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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资料

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资料
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79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2-2002,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6.1.5、6.1.6、7.1.3、7.1.4、7.1.5、9.1.3、9.1.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有关“土方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二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桩基础施工验收规范

桩基础施工验收规范 桩基础施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基(5)桩基础(6)土方工程(7)基坑工程(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等内容。 桩基础施工验收规范是我国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桩基础施工验收规范常用的建筑术语如下: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geosynthetics foundation 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一般为浅层地基。 重锤夯实地基heavy tamping foundation 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强夯的锤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强夯地基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 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注浆地基grouting foundation 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

预压地基preloading foundation 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jet grouting foundation 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soil-cement mixed pile foundation 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 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soil-lime compacted column 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压密,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构成坚实的地基。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ement flyash gravel pile 用长螺旋钻机钻孔或沉管桩机成孔后,将水泥、粉煤灰及碎石混合搅拌后,泵压或经下料斗投入孔内,构成密实的桩体。 锚杆静压桩pressed pile by anchor rod

桩基验收标准

桩基础 5.1.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20(wn: 屮扌*:桩lOtWWo 5/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汁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5.1.2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5/点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 差,必须符合表52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伤%(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说明:5」,3本规范表中的数值未计算及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 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 髙高出4 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如必须有/组试件,小于/的桩,每根桩必须有/组试件。 表5,"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成孔方法 桩 径允许 偏差 垂 直度允 许偏差 (%) 桩位允许偏差 ,七根、单 排桩基垂直于 中心线方向和 条形桩基 沿中心线方向 和群桩基础的 中间桩

预制管桩施工验收规范

管桩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 基本规定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1.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1.1.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1.1.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1.1.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1.1.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1.1.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1.1.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1.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 2 管桩质量验收 2.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1.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1.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2.1.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1.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 管桩验收程序和组织 3.1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 管桩受力 4.1管桩基础应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 4.1.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管桩桩基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整体失稳或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4.1.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管桩桩基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所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达到耐久性要求的某项限值。 4.2根据管桩桩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以及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地地基和建筑物体形的复杂性,管桩桩基设计时应根据表4.2确定设计等级。

桩基工程验收及验收条件

桩基工程验收及验收条件、监督程序 一、桩基工程验收条件及监督程序 (一)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①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出现的质量事故已按有关规定处理; ③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建设、监理已对工程资料审查确认完整、有效,并签署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五); ④各方责任主体已签署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表六); ⑤桩基施工单位出具了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了桩基子分部工程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⑥基本资料已到位: 1)桩身完整性、承载力检测报告; 2)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3)砼试验报告和钢筋接头的连接试验报告; 4)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记录或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 5)隐蔽验收记录; 6)桩位竣工图; 7)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二)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表七)报送质监站,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桩基子分部工程合同履约情

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各单位对汇报内容有没有需提出的问题。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有关的验收规范、标准和规程确认桩基子分部工程档案资料完备情况。 3、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实体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和观感检查。 4、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讨论该子分部工程是否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能否进行下一步土建施工。 5、形成子分部工程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认可。 6、质量监督站人员对工程竣工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符合要求者予以认可,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7、建设单位总结发言。 8、监督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形成《验收会议记录表》(表八)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注:参与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 (一)桩基工程验收程序: 1、当桩基子分部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

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资料

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规范:1 总则 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中的土方工程列人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 1 总则 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1中的“土方工程”列人本规范中。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各个规范的编制起了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执行本规范时,应同GB 50300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1.0.5 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 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1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1 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一2001 4《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1 5《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2 6《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一2002 2 基本规定 2.0.1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均与地下土层接触,地质资料极为重要。基础工程的施工又影响临近房屋和其他公共设施,对这些设施的结构状况的掌握,有利于基础工程施工的安全与质量,同时又可使这些设施得到保护。近几年由于地质资料不详或对临近建筑物和设施没有充分重视而造成的基础工程质量事故或临近建 筑物、公共设施的破坏事故,屡有发生。施工前掌握必要的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是有必要的。 2.0.2 国家基本建设的发展,促成了大批施工企业应运而生,但这些企业良萎不齐,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性较强,没有足够的施工经验,应付不了复杂的地质情况,多变的环境条件,较高的专业标准。为此,必须强调施工企业的资质。对重要的、复杂的地基基础工程应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资质指企业的信誉,人员的素质,设备的性能及施工实绩。 2.0.3 基础工程为隐蔽工程,工程检测与质量见证试验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必须有权威

人工挖孔桩施工验收及相关规范

人工挖孔桩相关的规范条文 一.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2.基桩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成桩质量检查报告。(小应变) 5)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静载试验、抽芯等) 6)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3.承台工程验收时应包括下列资料: 1)承台钢筋、混凝土的施工与检查记录; 2)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承台钢筋保护层记录; 3)承台厚度、长宽记录及外观情况描述等。 二.成桩质量检查 1.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孔及清孔、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搅拌及灌注等三个工序过程的质量检查。

1)混凝土搅制应对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检查; 2)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 3)在灌注混凝土前,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质量要求对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质量检查记录。 4.对于一级建筑桩基和地质条件复杂或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桩基工程,应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于大直径桩还可采取钻取岩芯、预埋管超声检测法、检测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 5.成桩桩位偏差应根据不同桩型按(相关)规定检查。 三.单桩承载力检测 1.为确保实际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或可靠的动力试验。 四.人工挖孔桩灌注桩的施工 1.开孔前,桩位应定位放样准确,在桩位外设置定位龙门桩,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由专人负责。 2.第一节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 2)井圈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50—200㎜,壁厚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0—150㎜。 3.修筑井圈护壁应遵守下列规定: 1)护壁的厚度、拉结钢筋、配筋、混凝土强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20mm; 单排桩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

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6、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检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7、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8、除本规范第5、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建筑工程桩基验收标准及注意事项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 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 要求执行。每浇注50m2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说明: 5.1.5 对重要工程(甲级)应采用静载荷试验本检验桩的垂直承载力。工程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第3.0.1条的规定。关于静载荷试验桩的数量,如果施工区域地质条件单一,当地又有足够的实践经验,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设计确定。承载力检验不仅是检验施工的质量而且也能检验设计是否达到工程的要求。因此,施工前的试桩如没有破坏又用于实际工程中应可作为验收的依据。非静载荷试验桩的数量,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的规定。 5.1.6 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

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说明: 5.1.6 桩身质量的检验方法很多,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所规定的方法执行。打入桩制桩的质量容易控制,问题也较易发现,抽查数可较灌注桩少。 5.1.7 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1.8 除本规范第5.1.5、5.1.6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 5.2 静力压桩 5.2.1 静力压包括锚杆静压桩及其他各种非冲击力沉桩。 说明:5.2.1 静力压桩的方法较多,有锚杆静压,液压千斤顶加压、绳索系统加压等,凡非冲击力沉桩均按静力压桩考虑。 5.2.2 施工前应对成品桩(锚杆静压成品桩一般均由工厂制造,运至现场堆放)做外观及强度检验,按桩用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压桩用压力表、锚杆规格及质量也应进行检查、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00kg做一组试件(3件)。 说明: 5.2.2 用硫磺胶泥接桩,在大城市因污染空气已较少使用,但考虑到有些地区仍在使用,因此本规范仍放入硫磺胶泥接桩内容。半成品硫磺胶泥必须在进场后做检验。压桩用压力表必须标定合格方能使用,压桩时的压力数值是判断承载力的依据,也是指导压桩施工的一项重要参数。 5.2.3 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做10%的探伤检查。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 说明: 5.2.3 施工中检查压力目的在于检查压桩是否下沉。接桩间歇时间对硫磺胶泥必须控制,间歇过短,硫磺胶泥强度未达到,容易被压坏,接头处存在薄弱环节,甚至断桩。浇注硫磺泥时间必须快,慢了硫磺胶泥在容器内结硬,浇注入连接孔内不晚均匀流淌,质量也不易保证。 5.2.4 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 5.2.5 锚杆静压桩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 静力压桩质量检验标准

桩基工程验收条件

桩基工程验收条件 一、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①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②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已处理,质监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出现的质量事故已按有关规定处理; ③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建设、监理已对工程资料审查确认完整、有效,并签署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五); ④各方责任主体已签署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表六); ⑤桩基施工单位出具了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出具了桩基子分部工程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出具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⑥基本资料已到位: 1)桩身完整性、承载力检测报告; 2)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3)砼试验报告和钢筋接头的连接试验报告; 4)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记录或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

5)隐蔽验收记录; 6)桩位竣工图; 7)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二、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个工作日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表七)报送质监站,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桩基子分部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各单位对汇报内容有没有需提出的问题。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据有关的验收规范、标准和规程确认桩基子分部工程档案资料完备情况。 3、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实体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一般项目进行抽查和观感检查。 4、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讨论该子分部工程是否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能否进行下一步土建施工。 5、形成子分部工程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认可。

桩基验收规范样本

桩基验收规范

桩基验收规范及安全技术交底 一.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2.基桩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成桩质量检查报告。(小应变) 5)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静载试验、抽芯等) 6)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3.承台工程验收时应包括下列资料: 1)承台钢筋、混凝土的施工与检查记录; 2)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承台钢筋保护层记录; 3)承台厚度、长宽记录及外观情况描述等。

二.成桩质量检查 1.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孔及清孔、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搅拌及灌注等三个工序过程的质量检查。 1)混凝土搅制应对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检查; 2)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3)在灌注混凝土前,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质量要求对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质量检查记录。 4.对于一级建筑桩基和地质条件复杂或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桩基工程,应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于大直径桩还可采取钻取岩芯、预埋管超声检测法、检测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 5.成桩桩位偏差应根据不同桩型按(相关)规定检查。 三.单桩承载力检测 1.为确保实际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或可靠的动力试验。

各种桩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归纳

各种桩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汇总 一、锤击预应力管桩 项目 名称 检查 项 目 质量验收标准 锤 击 预 应 力 管 桩 施工严格按照施工专项方案执行,施工机械应具有机械合格证书。 成品桩外观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均匀、桩顶处无孔隙。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 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 锤 桩 顺 序 对于密集桩群,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打; 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 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锤 击 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5~10mm; 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应加设硬木、麻袋、草垫等弹性衬垫;

二、静压预应力管桩

项目 名称 检 查 项 目 质量验收标准 静压预应力管桩 施工严格按照施工专项方案执行,施工机械应具有机械合格证书。 成品桩外观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均匀、桩顶处无孔隙。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 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 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产品合格证书、压桩用压力表、锚杆规格及质量进行检查 压 桩 顺 序 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静 力 压 桩 第一节桩下压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5%;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宜将每根桩一次性连续压到底,且最后一节有效桩长不宜小于5m; 抱压力不应大于桩身允许侧向压力的 1.1 倍; 焊 接 接 桩 钢钣宜采用低碳钢,焊条宜采用E43; 焊接时,下节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0.5m; 下节桩的桩头处宜设导向箍。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mm; 接桩就位纠偏时,不得采用大锤横向敲打;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采用铁刷子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焊接宜在桩四周对称地进行,待上下桩节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焊接层数不得少于 2 层,第一层焊完后必须把焊渣清理干净,方可进行第二层(的)施焊,焊缝应连续、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条文说明-桩基础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条文说明-桩基础 5.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5.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说明: 5.1.2桩顶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如不做中间验收,在土方开挖后如有桩顶位移发生不易明确责任,究竟是土方开挖不妥,还是本身桩位不准(打入桩施工不慎,会造成挤土,导致桩位位移),加一次中间验收有利于责任区分,引起打桩及土方承包商的重视。 5.1.3 打(压)入桩(预制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说明: 5.1.3本规范表5.1.3中的数值未计算及由于降水和基坑开挖等造成的位移,但由于打桩顺序不当,造成挤土而影响已入桩的位移,是包括在表列数值中。为此必须在施工中考虑合适的顺序及打桩速率。布桩密集的基础工程应有必要的措施来减少沉桩的挤土影响。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2 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上海市江西中路406号、邮编: 02、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 中港三航设计研究院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同济大学 主要起草人:桂业琨、叶柏荣、吴春林、李耀刚、李耀良、陈希泉、高宏兴 郭书泰、缪俊发、李康俊、邱式中、钱建敏、刘德林 1 总则

预制管桩施工验收规范【最新版】

预制管桩施工验收规范 管桩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基本规定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1.1.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1.1.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1.1.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1.1.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1.1.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

见证取样检测。 1.1.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1.1.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1.1.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1.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 2管桩质量验收 2.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1.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2.1.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

料应完整。 2.1.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1.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管桩验收程序和组织 3.1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桩基验收规范

桩基验收规范及安全 技术交底 一.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近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成桩完毕后验收,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时,应待开挖到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收。 2.基桩验收应包括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成桩质量检查报告。(小应变) 5)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静载试验、抽芯等) 6)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3.承台工程验收时应包括下列资料: 1)承台钢筋、混凝土的施工与检查记录; 2)桩头与承台的锚筋、边桩离承台边缘距离、承台钢筋保护层记录; 3)承台厚度、长宽记录及外观情况描述等。 二.成桩质量检查 1.灌注桩的成桩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孔及清孔、钢筋笼制作及安放、混凝土搅拌及灌注等三个工序过程的质量检查。 1)混凝土搅制应对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检查; 2)钢筋笼制作应对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等进行检查; 3)在灌注混凝土前,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质量要求对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径、垂直度、孔底沉渣厚度、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质量检查记录。4.对于一级建筑桩基和地质条件复杂或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桩基工程,应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检测方法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于大直径桩还可采取钻取岩芯、预埋管超声检测法、检测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确定。 5.成桩桩位偏差应根据不同桩型按(相关)规定检查。 三.单桩承载力检测 1.为确保实际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达到设计要求,应根据工程重要性、地质条件、设计要求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或可靠的动力试验。 四.人工挖孔桩灌注桩的施工 1.开孔前,桩位应定位放样准确,在桩位外设置定位龙门桩,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由专人负责。 2.第一节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圈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0㎜; 2)井圈顶面应比场地高出150—200㎜,壁厚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100—150㎜。

桩基施工及验收知识

CLL1-2008城镇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钻孔施工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场地在旱地上,应清除杂物,平整场地;遇软土应进行处理。 2 钻孔前应埋设护筒。护筒可用钢或混凝土制作,应坚实、不漏水。当使用旋转钻时,护筒内径比钻头直径大20 cm;使用冲击钻机时,护筒内径应大40cm。 3 护筒顶面宜高出施工水位或地下水位2cm,并宜高出施工地面0.3m。其高度尚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 4 护筒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在岸滩上的埋设深度:勃性土、粉土不得小于 lm ; 砂性土不得小于2m。当表面土层松软时,护筒应埋入密实土层中0.5m以下。 2 )护筒埋设允许偏差:顶面中心偏位宜为5cm 。护筒斜度宜为1%。 5在砂类土、碎石土或黏土砂土夹层中钻孔应用泥浆护 壁。 6泥浆宜选用优质黏土膨润土或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制 备。 10.3.2钻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时,孔内水位宜高出护筒底脚0.5m 以上或地下水位以上。 2 钻孔时,起落钻头速度应均匀,不得过猛或骤然变速。孔内出土,不得堆积在钻孔周围。 3 钻孔应一次成孔,不得中途停顿。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对孔位、孔径、孔深和孔形等进行检查。 4 钻孔中出现异常情况,应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坍孔不严重时,可加大泥浆相对密度继续钻进,严重时必须回填重钻。 2 )出现流沙现象时,应增大泥浆相对密度,提高孔内

压力或用黏土、大泥块、泥砖投下。 3 )钻孔偏斜、弯曲不严重时,可重新调整钻机在原位反 复扫孔,钻孔正直后继续钻进。发生严重偏斜、弯曲、梅花孔、探头石时,应回填重钻。 4 )出现缩孔时,可提高孔内泥浆量或加大泥浆相对密度采用上下反复扫孔的方法,恢复孔径。 5 )冲击钻孔发生卡钻时,不宜强提。应采取措施,使钻头松动后再提起。 10.3.3清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l 钻孔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孔径、孔深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即进行清孔。 2 清孔时,必须保持孔内水头,防止坍孔。 3 清孔后应对泥浆试样进行性能指标试验。 4 清孔后的沉渣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摩擦桩的沉渣厚度不应大于300 mm;端承桩的沉渣厚度不应大于100mm。 10.3.4吊装钢筋笼应符合下列规定: l 钢筋笼宜整体吊装入孔。需分段入孔时,上下两段应保持顺直。 2 应在骨架外侧设置控制保护层厚度的垫块,其间距竖向宜为2m,径向圆周不得少于4处。钢筋笼入孔后,应牢固定位。 3 在骨架上应设置吊环。为防止骨架起吊变形,可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入孔时拆除。 4 钢筋笼吊放入孔应对中、慢放,防止碰撞孔壁。下放时应随时观察孔内水位变化,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放,检查原因。 10.3.5灌注水下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灌注水下混凝土之前,应再次检查孔内泥浆性能指标和孔底沉渣厚度,如超过规定,应进行第二次清孔,符合要求后方可灌注水下混凝土。

桩基工程验收程序及质量规范

桩基工程验收程序及质量规范 预应力砼管桩施工的质量监理由于预应力砼管桩是工厂化生产,桩身质量容易控制,同时还具有施工周期短,环境污染小,单桩承载力大等优点,近几年在台州地区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但此类桩的缺点也很明显,施工机械设备庞大,沉桩对土的挤压大,容易对周围的建筑物及地下管线造成损害;设计单位对长细比控制不严,长细比过大,很可能造成弯折或断裂;因此对此类桩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技术方案和监理的工作程序进行质量控制。一、质量控制内容(一)事前控制1. 充分了解本工程施工的特点与难点,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2. 审查施工队伍的人员资质,重点检查质保体系,并予以批复; 3. 参加业主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例会,明确各方的人员职责;组织施工监理交底,重点介绍工程项目的监理程序和方法; 4. 参与工程的设计技术交底或图纸会审; 5. 熟悉本工程的地质情况,打桩方式、方法和技术要求,对静压管桩要求明确以压桩力控制为主还是以桩长控制为主,对于锤击的要明确最后的贯入度,并且要注意配桩长度,配桩节数应控制在五节内; 6. 审查进场打桩设备,审查其设备进场报告和性能检测年检报告,是否满足打桩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准进场使用; 7. 参加规划控制点的现场交接验收,检查施工现场的定位、放线,并组织复测; 8. 调查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作好测量控制点的引测工作,应引测两套控制点,并在邻近建筑物上作出测量标记,以观测施工过程中的挤土作用对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的影响; 9.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重点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管桩施工对邻近建筑物影响的防护措施及方案,对重要的建筑物应采取多种措施组合使用;10. 审查开工条件和开工报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是否齐全,"三通一平"是否完成,人员设备是否到位,场地承载力是否满足桩机工作要求,签认开工申请报告。(二)事中控制1. 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严格管理工序之间的交接手续,特别要检查对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每道工序作业后按有关规定验收,并由现场监理人员签署意见。2. 加强隐蔽工程的核验工作,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按对工程质量影响程度不同,对各因素建立质量管理点。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3. 按照合同规定,行使质量否决权,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与建设单位研究下达停工令:(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2)隐蔽工程(管桩的焊接)未经过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而自行隐蔽;(3)擅自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4)使用没有合格证的材料或合格证与使用材

桩基工程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各类桩基工程施工与验收。 2、编制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集团和城市公司相关程序文件、标准 3、施工工艺 3.1 施工准备 3.1.1材料质量要求 3.1.1.1预应力桩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 和标识,成品管桩外观检查无裂缝等缺陷,管壁厚度符合标准要求。 3.1.1.2桩基及护壁使用的砼、钢筋及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及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及见证取样试验报告。 3.1.1.3焊条型号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有产品合格 证。 3.1.1.4护壁泥浆应通过比重测试仪确定配合比。 3.1.1.5外加剂、掺合料有出厂合格证明和配合比试验报告,外加早强剂应 通过试验选用。

3.1.1.6 预应力PC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50,PHC(高强)桩的混凝 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80。 3.1.1.7桩尖、桩帽的制作及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3.1.2设备质量要求 桩基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应符合施工专项方案及施工工序、质量检测标准的要求,有出厂合格证及有效期内校验证明。 3.2作业条件 3.2.1工程地质资料齐全,桩基设计图纸已组织会审,桩基专项施工方 案已审批。 3.2.2已排除桩基范围内高空、地面和地下障碍物,场地已平整压实, 桩基施工机械能在场地内正常运行,雨期施工已落实排水措施。 3.2.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打桩场地附近建(构)筑物已采取隔振措施。 3.2.4桩基轴线和水准基点控制桩已设置完毕,并经复核已办理确认移 交手续。 3.2.5桩位已复核无误,用木桩、短钢筋或白灰撒线等做出标志。 3.2.6已选择和确定打桩设备进出路线和桩基施工顺序。 3.2.7检查管桩外观质量合格,将需用的桩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在打桩机 附近,不合格管桩已做好标记并安排退场处理。 3.2.8桩基施工设备已安装,检查桩基施工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具是否完 好,铺设水电管线。 3.2.9管桩、旋挖桩等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试桩,试桩数量应满 足设计要求,一般不少于2 根。人工挖孔桩一般不进行试挖桩, 但地质情况复杂、设计有明确要求时可试挖桩,并经勘察、设计 单位查看、确认后进行大面积开挖。 3.3工艺流程 3.3.1冲孔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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