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7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10月5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9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城市建设司主管,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会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天津市自来水公司、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冶金部包头冶金建筑研究所、吉林市自来水公司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各地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和国外标准,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邀请了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函审,在函审的基础上,在北京召开审定会议。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南礼土路17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6月24日—————————————————————————————————————

目次

1总则

2施工准备

3沟槽开挖与回填

3.1施工排水

3.2沟槽开挖

3.3沟槽支撑

3.4管道交叉处理

3.5沟槽回填

4预制管安装与铺设

4.1一般规定

4.2钢管安装

4.3钢管道内外防腐

4.4铸铁、球墨铸铁管安装

4.5非金属管安装

5管渠

5.1 一般规定

5.2砌筑管渠

5.3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

5.4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管渠

6顶管施工

6.1一般规定

6.2工作坑

6.3设备安装

6.4顶进

6.5触变泥浆及注浆

7盾构施工

8倒虹管施工

8.1一般规定

8.2水下铺设管道

8.3明挖铺设管道

9附属构筑物

9.1检查井及雨水口

9.2进出水口构筑物

9.3支墩

10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

10.1一般规定

10.2压力管道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10.3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

10.4冲洗消毒

11工程验收

附录A放水法或注水法试验

附录B闭水法试验

附录C验收记录表格

附录D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总则

1.0.1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1.0.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水得污染水质。

1.0.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0.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施工准备

2.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2.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就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

2.0.2.1 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

2.0.2.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0.2.3气象资料;

2.0.2.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2.0.2.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2.0.2.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2.0.2.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流冰的资料;

2.0.2.8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2.0.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4.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2.0.4.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2.0.4.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2.0.4.4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2.0.4.5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5的规定。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表2.0.5

项目允许偏差

水准测量高程闭合差平地(mm)

山地(mm)

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 (")

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 1/3000

直接丈量测距两次较差 1/5000

注:1.L 为水准测量闭合路线的长度(km);

2.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3沟槽开挖与回填

3.1 施工排水

3.1.1施工排水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1.1.1排水量的计算;

3.1.1.2排水方法的选定;

3.1.1.3排水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置,观测系统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

3.1.1.4排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组合与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面和坡度;

3.1.1.5电渗排水所采用的设施及电极。

3.1.2施工排水系统排出的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不得影响交通,且不得破坏道路、农田、河岸及其他构筑物。

3.1.3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经常检查和维护。当管道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3.1.4施工排水终止抽水后,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的孔漏,应立即用砂、石等材料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用粘土填实。

3.1.5冬期施工时,排水系统的管路应采取防冰措施;停止抽后应立即将泵体及进出水管内的存水放空。

3.1.6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井宜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 。3.1.7在开挖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土方前,应先修建排水井。

3.1.8排水井的井壁宜加支护,当土层稳定、井深不大于1.2m时,可不加支护。

3.1.9当排水井处于细砂、粉砂或轻亚粘土等土层时,应采取过滤或封闭措施。封底后的井底高程应低于沟槽槽底,且不宜小于1.2m。

3.1.10配合沟槽的开挖,排水沟应及时开挖及降低深度。排水沟的深度不宜小于0.3m。

3.1.11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宜采用盲沟排水。当盲沟排水不能满足排水量要求时,宜在排水沟内埋设管径为150~200mm的排水管。排水管接口处应留缝。排水管两侧和上部宜采用卵石或碎石回填。

3.1.12排水管、盲沟及排水井的结构布置及排水情况,应作施工记录。

3.1.13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水位降至沟槽底面以下,并距沟槽底面不应小于0.5m。

3.1.14井点孔的直径应为井点管外径加2倍管外滤层厚度。滤层厚度宜为10~15cm。井点孔应垂直,其深度应大于井点管所需深度,超深部分应采用滤料回填。

3.1.15井点管的安装应居中,并保持垂直。填滤料时,应对井点管口临时封堵。滤料应沿井点管四周均匀灌入;灌填高度应高出地下水静水位。

3.1.16井点管安装后,可进行单井或分组试抽水。根据试抽水的结果,可对井点设计进行调整。

3.1.17轻型井点的集水总管底面及水泵基座的高程宜尽量降低。滤管的顶管高程,宜为井管处设计动水位以下不小于0.5m。

3.1.18井壁管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井点管安装高程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

3.2沟槽开挖

3.2.1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宜按下式计算:

B=D1+2(b1+b2+b3) (3.2.1)

式中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mm);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可按表3.2.1采用;

b2——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200mm;

b3——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钢盘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的厚度(mm)。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表3.2.1

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D1 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b1

非金属管道金属管道

D1≤500 400 300

500

1000

1500

注:1.槽底需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b1应适当增加;

2.管道有现场施工的外防水层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宜取800mm。

3.2.2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 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表3.2.2

土的类别边坡坡度(高:宽)

坡顶无荷载坡顶有静载坡顶有动载

中密的砂土 1: 1.00 1: 1.25 1: 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 0.75 1: 1.00 1: 1.25

硬塑的轻亚粘土 1: 0.67 1: 0.75 1: 1.00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1: 0.50 1: 0.67 1: 0.75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1: 0.33 1: 0.50 1: 0.67

老黄土 1: 0.10 1: 0.25 1: 0.33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 1.00 –

注:1. 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2.在软土沟槽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动载;需要设置时,应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3.2.3当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超过2m ;

3.2.3.2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0.5m ,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

3.2.3.3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应按机械性能确定。

3.2.4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

4.1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3.2.

4.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3.2.

4.3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

3.2.5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5.1坡度板应选用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的材料制作,其设置应牢固;

3.2.5.2平面上呈直线的管道,坡度板设置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呈曲线管道的坡度板间距应加密,井室位置、折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

3.2.5.3坡度板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

3.2.6当开挖沟槽发现已建的地下各类设施或文物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3.2.7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2.7.1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3.2.7.2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3.2.7.3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3.2.7.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

3.3沟槽支撑

3.3.1沟槽支撑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支撑的材料可选用钢材、木材或钢材木材混合使用。

3.3.2撑板支撑采用木材时,其构件规格宜符合下列规定:

3.3.2.1撑板厚度不宜小于50mm,长度不宜大于4m ;

3.3.2.2横梁或纵梁宜为方木,其断面不宜小于150mm×150mm;

3.3.2.3横撑宜为圆木,其梢径不宜小100mm 。

3.3.3撑板支撑的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3.1每根横梁或纵梁不得小于2根横撑;

3.3.3.2横撑的水平间距宜为1.5~2.0m;

3.3.3.3横撑的垂直间距不宜大于1.5m。

3.3.4撑板支撑应随挖土的加深及时安装。

3.3.5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度不得超进1.0m ;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

3.3.6撑板的安装应与沟槽槽壁紧贴,当有空隙时,应填实。横排撑板应水平,立排撑板应顺直,密排队撑板的对接应严密。

3.3.7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3.7.1 横梁应水平,纵梁应垂直,且必须与撑板密贴,联接牢固;

3.3.7.2横撑应水平并与横梁或纵梁垂直,且应支紧,联接牢固。

3.3.8采用横排撑板支撑,当遇有地下钢管道或铸铁管道横穿沟槽时,管道下面的撑板上缘应紧贴管道安装;管道上面的撑板下缘距管道顶面不宜小于100mm。

3.3.9采用钢板桩支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3.3.9.1钢板桩支撑可采用槽钢、工字钢或定型钢板桩;

3.3.9.2 钢板桩支撑按具体条件可设计为悬臂、单锚,或多层横撑的钢板桩支撑,并应通过计算确定钢板桩的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与断面;

3.3.9.3钢板桩支撑采用槽钢作横梁时,横梁与钢板桩之间的孔隙应采用木板垫实,并应将横梁和横撑与钢板桩联接牢固。

3.3.10支撑应经常检查。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

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

3.3.11支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1.1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设计的规定;

3.3.11.2横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

3.3.11.3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

3.3.11.4钢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得大于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1.5% 。

3.3.12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

3.3.13承托翻土板的横撑必须加固。翻土板的铺设应平整,其与横撑的联接必须牢固。

3.3.14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

3.3.15拆除撑板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5.1支撑的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应及时回填;

3.3.15.2采用排水沟的沟槽,应从两座相邻排水井的分水岭向两端延伸拆除;

3.3.15.3多层支撑的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层槽的支撑;

3.3.15.4拆除单层密排撑板支撑时,应先回填至下层横撑底面,再拆除下层横撑,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上层横撑。当一次拆除有危险时,宜采取替换拆撑法拆除支撑。3.3.16拆除钢板桩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6.1在回填达到规定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

3.3.16.2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

3.3.16.3回填桩孔时应采取措施填实。当采用砂灌填时,可冲水助沉;当控制地面沉降

有要求时,宜采取边拔桩边注浆的措施。

3.4管道交叉处理

3.4.1给水排水管道施工时若与其他管道交叉,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本节规定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

3.4.2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预制圆形管道与其上方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交叉且同时施工,当钢管道或铸铁管道的内径不大于400mm 时,宜在混凝土管道两侧砌筑砖墩支承。砖墩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3.4.2):

图3.4.2圆形管道两侧砖墩支承

1——铸铁管道或钢管道;2——混凝土圆形管道;3——砖砌支墩

3.4.2.1应采用粘土砖和水泥砂浆,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砂浆不应低于M7.5;

3.4.2.2砖墩基础的压力不应超过地基的允许承载力;

3.4.2.3砖墩高度在2m以内时,砖墩宽度宜为240mm;砖墩高度每增加1m,宽度宜增加125mm ;砖墩长度不应小于钢管道或铸铁管道的外径加300mm;砖墩顶部应砌筑管座,其支承角不应小于90o;

3.4.2.4当覆土高度不大于2m时,砖墩间距宜为2~3m;

3.4.2.5对铸铁管道,每一管节不应少于2个砖墩。

当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为已建时,应在开挖沟槽时按本规范第3.2.6条处理后再砌筑砖墩支承。

3.4.3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矩形管渠与其上方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交叉,当顶板至其上方管道底部的净空在70mm及以上时,可在侧墙上砌筑砖墩支承管道( 图3.4.3-1)

图3.4.3-1矩形管渠上砖墩支承

1——铸铁管道或钢管道;2——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矩形管渠;3——砖砌支墩当顶板至其上方管道底部的净空小于70mm时,可在顶板与管道之间采用低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实,其荷载不应超过顶板的允许承载力,且其支承角不应小于90o(图3.4.3-2)。

图3.4.3-2 矩形管渠上填料支承

1——铸铁管道或钢管道;2——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矩形管渠;

3——低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a——支承角

3.4.4圆形或矩形排水管道与其下方的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交叉且同时施工时,对下方的管道宜加设套管或管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4.4) :

3.4.4.1套管的内径或管廊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加300mm ;

3.4.4.2套管或管廊的长度不宜小于上方排水管道基础宽度加管道交叉高差的3倍,且不宜小于基础宽度加1m;

3.4.4.3套管可采用钢管、铸铁管或钢筋混凝土管;管廊可采用砖砌或其他材料砌筑的混合结构;

3.4.4.4套管或管廊两端与管道之间的孔隙应封堵严密。

图3.4.4 套管和管廊

1——排水管道;2——套管;3——铸铁管道或钢管道;4——管廊

3.4.5当排水管道与其上方的电缆管块交叉时,宜在电缆管块基础以下的沟槽中回填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石灰土或砌砖。其沿管道方向的长度不应不于管块基础宽度加300mm,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3.4.5电缆管块下方回填

1——排水管道;2——回填材料;3——中砂或粗砂;4——电缆管块

3.4.5.1排水管道与电缆管块同时施工时,可在回填材料上铺一层中砂或粗砂,其厚度不宜小于100mm(图3.4.5) ;

3.4.5.2当电缆管块已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混凝土回填时,混凝土应回填到电缆管块基础底部,其间不得有空隙。

(2)当采用砌砖回填时,砖砌体的顶面宜在电缆管块基础底面以下不小于200mm,再用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填至电缆管块基础底部,其间不得有空隙。

3.5沟槽回填

3.5.1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1预制管铺设管道的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强度,接口抹带或预制构件现场装配的接缝水泥砂浆强度不应小于是5N/mm2;

3.5.1.2现场浇筑混凝土管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

3.5.1.3混合结构的矩形管渠或拱形管渠,其砖石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当管渠顶板为预制盖板时,并应装好盖板;

3.5.1.4现场浇筑或预制构件现场装配的钢筋混凝拱形管渠或其他拱形管渠应采取措施,防止回填时发生位移或损伤。

3.5.2压力管道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3.5.2.1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3.5.2.2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道,应控制管顶的竖向变形。

3.5.3无压管道的沟槽应在闭水试验合格后及时回填。

3.5.4沟槽的回填材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3.5.

4.1回填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2)冬期回填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过100mm 。

3.5.

4.2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时,其质量要求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3.5.5回填土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量附近。

3.5.6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压实度确定。对一般压实工具,铺土厚度可按表3.5.6中的数值选用。

回填土每层虚铺厚度表3.5.6

压实工具虚铺厚度(cm)

木夯、铁夯≤20

蛙式夯、火力夯 20~25

压路机 20~30

振动压路机≤400

3.5.7回填土每层的压实遍数,应按要求的压实度、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经现场试验确定。

3.5.8当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

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按压实机械的规格和管道的设计承载力,通过计算确定。

3.5.9沟槽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9.1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3.5.9.2采用明沟排水时,应保持排水沟畅通,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3.5.9.3采用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时,其动水位应保持在槽底以下不小于0.5m。

3.5.10回填土或其他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节及其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5.10.1根据一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堆料;

3.5.10.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扔在管道上;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3.5.10.3需要拌和的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和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和。

3.5.11沟槽回填土或其他材料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1.1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3.5.11.2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压实,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cm。

3.5.11.3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管道与基础之间的三角区应填实。压实时,管道两侧应对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3.5.11.4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的基础底面位于同一高程时,管道之间的回填压实应与管道与槽壁之间的回填压实对称进行;

3.5.11.5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但基础底面的高程不同时,应先回填基础较低的沟槽;当回填至较高基础底面高程后,再按上款规定回填;

3.5.11.6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接梯形,且不得漏夯;

3.5.11.7采用木夯、蛙式夯等压实工具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cm;

3.5.11.8采用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压实机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km/h 。

3.5.12管道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时,管顶以上25cm范围内回填土表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87%,其他部位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表3.5.12的规定。

3.5.13管道两侧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3.1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铸铁圆形管道,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对钢管道,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5%;

沟槽回填土作为路基的最小压实度表3.5.12

由路槽底算起的深度范围(cm) 道路类别最低压实度(%)

重型击实标准轻型击实标准

≤80快速路及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95 93 90 98 95 92

>80~150 快速路及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93 90 87 95 92 90

>150 快速路及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87 87 87 90 90 90

注:1.表中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和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别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

2.回填土的要求压实度,除注明者外,均为轻击实标准的压实度(以下同)。

3.5.13.2矩形或拱形管渠的压实度应设计文件规定执行;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

3.5.13.3有特殊要求管道的压实度,应按设计文件执行;

3.5.13.4当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且路基要求的压实度大于上述有关款的规定时,按本规范第3.5.12条执行。

3.5.14当管道覆土较浅,管道的承载力较低,压实工具的荷载较大,或原土回填达不到要求的压实度时,可与设计单位协商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具有结构强度或可以达到要求的其他材料回填。为提高管道的承载力,可采取加固管道的措施。

3.5.15没有修路计划的沟槽回填土,在管道顶部以上高为50cm,宽为管道结构外缘范围内应松填,其压实度不应大于85%;其余部位,当设计文件没有规定时,不应小于90%(图3.5.15)。

处于绿地或农田范围内的沟槽回填土,表层50cm范围内不宜压实,但可将表面整平,并宜预留沉降量。

图3.5.15没有修路计划的沟槽回填土部位划分

1——圆形管道两侧;2——矩形或拱形管渠两侧;3——管道顶部以上松填部位;4——其余部位

3.5.16管道沟槽回填土,当原土含水量高且不具备降低含水量条件不能达到要求压实度时,管道两侧及沟槽位于地基范围内的管道顶部以上,应回填石灰土、砂、砂砾或其他可以达到要求压实度的材料。

3.5.17检查井、雨水口及其他井室周围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7.1现场浇筑混凝土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

3.5.17.2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其宽度不宜小于40cm;

3.5.17.3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的回填同时进行;当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

3.5.17.4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3.5.17.5回填材料压实后应与井壁紧贴。

3.5.18新建给水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应符合要求的压实度,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紧贴。

4预制管安装与铺设

4.1一般规定

4.1.1管及管件应采用兜身吊带或专用工具起吊,装卸时应轻装轻放,运输时应垫稳、绑牢,不得相互撞击;接口及钢管制的内外防腐层应采取保护措施。

4.1.2管节堆放宜选择使用方便、平整、坚实的场地;堆放时必须垫稳,堆放层高应符合表4.1.2的规定。使用管节时必须自上而下依次搬运。

管节堆放层高表4.1.2

管材种类管径mm

100~150 200~250 300~400 500~600 400~500 600~800 800~1200 ≥1400

自应力混凝土管 7层 5层 4层 3层----

预应力混凝土管---- 4层 3层 2层 1层

铸铁管≤3m

4.1.3橡胶圈贮存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贮存室内温度宜为-5~30oC,湿度不应大于80%,存放位置不宜长期受紫外线光源照射,离热源距离不应小于1m;

4.1.3.2橡胶圈不得与溶剂、易挥发物、油脂和可产生臭氧的装置放在一起;

4.1.3.3在贮存、运输中不得长期受挤压。

4.1.4管道安装前,宜将管、管件按施工设计的规定摆放,摆放的位置应便于起吊及运送。

4.1.5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与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规定。

4.1.6管道应在沟槽地基、管道质量检验合格后安装,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

4.1.7接口工作坑应配合管道铺设及时开挖,开挖尺寸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4.1.8管节下入沟槽时,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沟内运管不得扰动天然地基。

4.1.9管道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4.1.9.1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不得受扰动;

4.1.9.2槽底为岩石或坚硬地基时,应按设计规定施工,设计无规定时,管身下方应铺设砂垫层,其厚度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接口工作坑开挖尺寸(mm) 表4.1.7

管材种类管径宽度长度深度

承口前承口后

刚性接口铸铁管 75~300 D1+800 800 200 300

400~700 D1+1200 1000 400 400

800~1200 D1+1200 1000 450 500

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滑入式柔性接口铸铁和球墨铸铁管≤500承口外径加 800 200 承口长度加200 200

600~1000 1000 400

1100~1500 1600 450

>1600 1800 500

注:1.D1为管外径(mm);

2.柔性机械式接口铸铁、球墨铸铁管接口工作坑开挖各部尺寸,按照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一栏的规定,但表中承口前的尺寸宜适当放大。

4.1.9.3当槽底地基土质局部遇有松软地基、流砂、溶洞、墓穴等,应与设计单位商定处理措施;

4.1.9.4非永冻土地区,管道不得安放在冻结的地基上;管道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地基冻胀。

砂垫层厚度(mm) 表4.1.9

管材种类管径

≤500 >500,且≤1000 >1000

金属管≥100≥150≥200

非金属管 150~200

注:非金属管指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及陶管。

4.1.10合槽施工时,应先安装埋设较深的管道,当回填土高程与邻近管道基础高程相同时,再安装相邻的管道。

4.1.11管道安装时,应将管节的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正确,安装后的管节应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1.12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扫管道中的杂物,给水管道暂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

4.1.13雨期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4.1.13.1合理缩短开槽长度,及时砌筑检查井,暂时中断安装的管道及与河道相连通的管口应临时封堵;已安装的管道验收后应及时回填土;

4.1.13.2做好槽边雨水径流疏导路线的设计、槽内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应急措施;4.1.13.3雨天不宜进行接口施工。

4.1.14冬期施工不得使用冻硬的橡胶圈。

4.1.15当冬期施工管口表面温度低于-3oC,进行石棉水泥及水泥砂浆接口施工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4.1.1

5.1刷洗管口时宜采用盐水;

4.1.1

5.2砂及水加热后拌和砂浆,其加热温度应符合表4.1.15-1的规定;

材料加热温度(oC) 表4.1.15-1

接口材料加热材料

水砂

水泥砂浆≤80≤40

石棉水泥≤50-

4.1.1

5.3有防冻要求的素水泥砂浆接口,应掺食盐,其掺量应符合表4.1.15-2的规定;

4.1.1

5.4接口材料填充打实、抹平后,应及时覆盖保温材料进行养护。

4.1.16新建管道与已建管道连接时,必须先核查已建管道接口高程及平面位置后,方可开挖。

食盐掺量(占水的重量%) 表4.1.15-2

接口材料日最低温度(oC)

0~-5 –6~-10 -10~-15

水泥砂浆 3 5 8

4.1.17当地面坡度大于18%,且采用机械法施工时,施工机械应采取稳定措施。

4.1.18安装柔性接口的管道,当其纵坡大于18%时,或安装刚性接口的管道,当其纵坡大于36%时,应采取防止管道下滑的措施。

4.1.19压力管道上采用的闸阀,安装前应进行启闭检验,并宜进行解体检验。

4.1.20已验收合格入库存放的管、管件、闸阀,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及启闭等复验。

4.1.21钢管内、外防腐层遭受损伤或局部未做防腐层的部位,下管前应修补,修补后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和第4.3.11条的规定。

4.1.22露天或埋设在对柔性接口橡胶圈有腐蚀作用的土质及地下水中时,应采用对橡胶圈无影响的柔性材料,封堵住外露橡胶圈的接口缝隙。

4.1.23管道保温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3.1管道焊接、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4.1.23.2法兰连接处应留有空隙,其长度为螺栓长加20~30mm;

4.1.23.3保温层与滑动支座、吊架、支架处应留出空隙;

4.1.23.4硬质保温结构,应留伸缩缝;

4.1.23.5施工期间,不得使保温材料受潮;

4.1.23.6保温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3的规定;

4.1.23.7保温层变形缝宽度允许偏差应为5mm。

保温层允许偏差表4.1.23

项目允许偏差

厚度(mm) 瓦块制品 +5%

柔性材料 +8%

4.2钢管安装

4.2.1钢管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1管节的材料、规格、压力等级、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4.2.1.2管节表面应无斑疤、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4.2.1.3焊缝外观应符合本规范表4.2.17的规定;

4.2.1.4直焊缝卷管管节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直焊缝卷管管节几何尺寸允许偏差表4.2.1

项目允许偏差(mm)

周长D≤600 ±2.0 D>600 ±0.0035D

圆度管端0.005D;其他部位0.001D

端面垂直度 0.001D,且不大于1.5

弧度用弧长ЛD/6的弧形板量测于管内壁或外壁纵缝处形成的间隙,其间隙为0.1t+2,且不大于4;距管端200mm纵缝处的间隙不大于2

注:1.D为管内径(mm),t为壁厚(mm);

2.圆度为同端管口相互垂直的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

4.2.1.5同一管节允许有两条纵缝,管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纵向焊缝的间距应大于300mm ;管径小于600mm时,其间距应大于100mm。

4.2.2管道安装前,管节应逐根测量、编号,宜选用管径相差最小的管节组对接。

4.2.3下管前应先检查管节的内外防腐层,合格后方可下管。

4.2.4管节组成管段下管时,管段的长度、吊距,应根据管径、壁厚、外防腐层材料的种类及下管方法确定。

4.2.5弯管起弯点至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管径,且不得小于100mm。

4.2.6管节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6.1焊条的化学成分、机械强度应与母材相同且匹配,兼顾工作条件和工艺性;4.2.6.2焊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低合金焊条》的规定;

4.2.6.3焊条应干燥。

4.2.7管节焊接前应先修口、清根,管端端面的坡口角度、钝边、间隙,应符合表4.2.7的规定;不得在对口间隙夹焊帮条或用加热法缩小间隙施焊。

电弧焊管端修口各部尺寸表4.2.7

修口形式间隙b(mm) 钝边p(mm) 坡口角度a(o)

图示壁厚t(mm)

4~9 1.5~3.0 1.0~1.5 60~70

10~26 2.0~4.0 1.0~2.0 60 ± 5

4.2.8对口时应使内壁齐平,当采用长300mm的直尺在接口内壁周围顺序贴靠,错口的允许偏差应为0.2 倍壁厚,且不得大于2mm。

4.2.9对口时纵、环向焊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2.9.1纵向焊缝应放在管道中心垂线上半圆的45o左右处;

4.2.9.2纵向焊缝应错开,当管径小于600mm时,错开的间距不得小于100mm,当管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错开的间距不得小于300mm;

4.2.9.3有加固环的钢管,加固环的对焊焊缝应与管节纵向焊缝错开,其间距不应小于100mm;加固环距管节的环向焊缝不应小于50mm;

4.2.9.4环向焊缝距支架净距不应小于100mm;

4.2.9.5直管管段两相邻环向焊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

4.2.9.6管道任何位置不得有十字形焊缝。

4.2.10不同壁厚的管节对口时,管壁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不同管径的管节相连时,当两管径相差大于小管管径的15%时,可用渐缩管连接。渐缩管的长度不应小于两管径差值的2 倍,且不应小于200mm。

4.2.11管道上开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1不得在干管的纵向、环向焊缝处开孔;

4.2.11.2管道上任何位置不得开方孔;

4.2.11.3不得在短节上或管件上开孔。

4.2.12直线管段不宜采用长度小于800mm的短节拼接。

4.2.13组合钢管固定口焊接及两管段间的闭合焊接,应在无阳光直照和气温较低时施焊。当采用柔性接口代替闭合焊接时,应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

4.2.14在寒冷或恶劣环境下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4.1清除管道上冰、雪、霜等;

4.2.14.2当工作环境的风力大于5级、雪天或相对湿度大于90%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施焊;

4.2.14.3焊接时,应使焊缝可自由伸缩,并应使焊口缓慢降温;

4.2.14.4冬期焊接时,应根据环境温度进行预热处理,并应符合表4.2.14的规定。

冬期焊接预热的规定表4.2.14

钢号环境温度(oC) 预热宽度(mm) 预热达到温度(oC)

含碳量≤0.2%碳素钢≤-20 焊口每侧不小于40 100~150

0.2%<含碳量<0.3% ≤-10

16Mn ≤0 100~200

4.2.15钢管对口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点焊,点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

5.1点焊焊条应采用与接口焊接相同的焊条;

4.2.1

5.2点时,应对称施焊,其厚度应与第一层焊接厚度一致;

4.2.1

5.3钢管的纵向焊缝及螺旋焊缝处不得点焊;

4.2.1

5.4点焊长度与间距应符合表4.2.15的规定;

点焊长度与间距表4.2.15

管径(mm) 点焊长度(mm) 环向点焊点(处)

350~500 50~60 5

600~700 60~70 6

≥800 80~100 点焊间距不宜大于400mm

4.2.16管径大于800mm时,应采用双面焊。

4.2.17管道对接时,环向焊缝的检验及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7.1检查前应清除焊缝的渣皮、飞溅物;

4.2.17.2应在油渗、水压试验前进行外观检查;

4.2.17.3管径大于或等于800mm时,应逐口进行油渗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应铲除重焊;

4.2.17.4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2.17的规定;

4.2.17.5当有特殊要求,进行无损控伤检验时,取样数量与要求等级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4.2.17.6不合格的焊缝应返修,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焊缝的外观质量表4.2.17

项目技术要求

外观不得有熔化金属流到焊缝外未熔化的母材上,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灰渣等缺陷;表面光顺、均匀,焊道与母材应平缓过渡

宽度应焊出坡口边缘2~3mm

表面余高应小于或等于1+0.2倍坡口边缘宽度,且不应大于4mm

咬边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5mm,焊缝两侧咬边总长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10%,且连续长不应大于100mm

错边应小于或等于0.2t,且不应大于2mm

未焊满不允许

注:t为壁厚(mm)。

4.2.18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管节的切口断面应平整,偏差不得超过一扣,丝扣应光洁,不得有毛刺、乱丝、断丝,缺丝总长不得超过丝扣全长的10%。接口紧固后宜露出2~3扣螺纹。

4.2.19管道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9.1法兰接口平行度允许偏差应为法兰外径的1.5%,且不应大于2mm ;螺孔中心允许偏差应为孔径的5%;

4.2.19.2应使用相同规格的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应对称紧固,紧固好的螺栓应露出螺母之外;

4.2.19.3与法兰接口两侧相邻的第一至第二个刚性接口或焊接接口,待法兰螺栓紧固后方可施工;

4.2.19.4法兰接口埋入土中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4.2.20钢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0的规定。

钢管道安装允许偏差(mm)表4.2.20

项目允许偏差

无压力管道压力管道

轴线位置 15 30

高程 ±10 ±20

4.3钢管道内外防腐

4.3.1钢管道水泥砂浆内防腐层施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1管道内壁的浮锈、氧化铁皮、焊渣、油污等,应彻底清除干净;焊缝突起高度不得大于防腐层设计厚度的1/3;

4.3.1.2先下管后作防腐层的管道,应在水压试验、土方回填验收合格,且管道变形基本稳定后进行;

4.3.1.3管道竖向变形不得大于设计规定,且不应大于管道内径的2%。

4.3.2水泥砂浆内防腐层的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3.2.1不得使用对钢管道及饮用水水质造成腐蚀或污染的材料;使用外加剂时,其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4.3.2.2砂应采用坚硬、洁净、级配良好的天然砂,除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外,其含泥量不应大于2%,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1.2mm,级配应根据施工工艺、管径、现场施工条件,在砂浆配合比设计中选定;

4.3.2.3水泥宜采用425号以上的硅酸盐、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4.3.2.4拌和水应采用对水泥砂浆强度、耐久性无影响的洁净水。

4.3.3钢管道水泥砂浆内防腐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4.3.3.1水泥砂浆内防腐层可采用机械喷涂、人工抹压、拖筒或离心预制法施工;采用预制法施工时,在运输、安装、回填土过程中,不得损坏水泥砂浆内防腐层;

4.3.3.2管道端点或施工中断时,应预留搭茬;

4.3.3.3水泥砂浆抗压强度标准值不应小于30N/mm2;

4.3.3.4采用人工抹压法施工时,应分层抹压;

4.3.3.5水泥砂浆内防腐层成形后,应立即将管道封堵,终凝后进行潮湿养护;普通硅酸盐水泥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矿渣硅酸盐水泥不应少于14d;通水前应继续封堵,保持湿润。

4.3.4水泥砂浆内防腐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3.4.1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8mm,沿管道纵向长度不应大于管道的周长,且不应大于2.0m;

4.3.4.2防腐层厚度允许偏差及麻点、空窝等表面缺陷的深度应符合表4.3.4 的规定,缺陷面积每处不应大于5cm2;

防腐层厚度允许偏差及表面缺陷的允许深度(mm)表4.3.4 管径(mm) 防腐层厚度允许偏差表面缺陷允许深度

≤1000 ±2 2

>1000,且≤1800 ±3 3

>1800 +4 -3 4

4.3.4.3防腐层平整度:以300mm长的直尺,沿管道纵轴方向贴靠管壁,量测防腐层表面和直尺间的间隙应小于2mm;

4.3.4.4防腐层空鼓面积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处,每处不得大于100cm2;

4.3.5埋地钢管道外防腐层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其构造应符合表4.3.5-1及表4.3.5-2的规定。

石油沥青涂料外防腐层构造表4.3.5-1

种类材料三油二布四油三布五油四布

构造厚度(mm) 构造厚度(mm) 构造厚度(mm)

石油沥青涂料 1.底漆一层2.沥青3.玻璃布一层4.沥青5.玻璃布一层6.沥青7.聚氯乙烯工业薄膜一层≥4.0 1.底漆一层2.沥青3.玻璃布一层4.沥青5.玻璃布一层6.沥青7.玻璃布一层8.沥青9.聚氯乙烯工业薄膜一层≥5.5 1.底漆一层2.沥青3.玻璃布一层4.沥青5.玻璃布一层6.沥青7.玻璃布一层8.沥青9.玻璃布一层10.沥青11.聚氯乙烯工业薄膜一层≥7.0

环氧煤沥青涂料外防腐层构造表4.3.5-2

材料种类二油三油一布四油二布

构造厚度(mm) 构造厚度(mm) 构造厚度(mm)

环氧煤沥青涂料 1. 底漆 2. 面漆 3.面漆≥0.2 1. 底漆 2. 面漆3. 玻璃布 4. 面漆 5.面漆≥0.4 1. 底漆 2. 面漆 3. 玻璃布 4. 面漆5. 玻璃布6. 面漆7.面漆≥0.6

4.3.6钢管道石油沥青及环氧煤沥青涂料外防腐层,雨期、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4.3.6.1当环境温度低于5oC时,不宜采用环氧煤沥青涂料,当采用石油沥青涂料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环境低于-15oC或相对湿度大于85%时,未采取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4.3.6.2不得在雨、雾、雪或5级以上大风中露天施工;

4.3.6.3已涂石油沥青防腐层的管道,炎热天气下,不宜直接受阳光照射;冬期当气温等到于或低于沥青涂料脆化温度时,不得起吊、运输和铺设。脆化温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沥青脆点测定法》的规定。

4.3.7外防腐层的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3.7.1沥青应采用建筑10号石油沥青;

4.3.7.2玻璃布应采用干燥、脱腊、无捻、封边、网状平纹、中碱的玻璃布;当采用石油沥青涂料时,其经纬密度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选用8×8根/cm~12×12根/cm的玻璃布;当采用环氧煤沥青涂料时,应选用经纬密度为10×12根/cm~12×12根/cm的玻璃布;

4.3.7.3外包保护层应采用可适应环境温度变化的聚氯乙烯工业薄膜,其厚度应为0.2mm,拉伸强度应大于或等于14.7N/mm2,断裂伸长率应大于或等于200%;

4.3.7.4环氧煤沥青涂料,宜采用双组份,常温固化型的涂料,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中规定的指标。

4.3.8石油沥青涂料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1、管道交叉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且按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 (2)新建给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施工过程中对既有管道进行临时保护时,所采取的措施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3)新建给排水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 2、给排水管道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的现浇筑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水泥砂浆接口的水泥砂浆强度不应小于5MPa (2)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混合结构的矩形或拱形管渠,砌体的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5)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发生位移或损伤的措施 (6)化学建材管道或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球墨铸铁管等柔性管道在沟槽回填前,应采取措施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7)雨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漂浮 沟槽回填 1、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 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不应大于200mm; 2、管道位于车行道下,铺设后即修筑路面或管道位于软土地层以及低洼、沼泽、地下水位高地段时,沟槽回填宜先用中、粗砂将管底腋角部位填充密实后,再用中、粗砂分层回填到管顶以上500mm; (1) 3、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或雨水流入沟槽。 4、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作为一个工作段,一次开挖至设计要求。在直埋 保温管接头处应设工作坑,工作坑宜比正常断面加深、加宽250~300mm。 回填工程 1、直埋保温管道沟槽回填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前,应修补保温管外护层破损处 (2)管道接头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 (3)回填土中应按设计要求铺设警示带 (4)弯头、三通等变形较大区域处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方法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回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料的种类、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回填土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

室外给水管道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要求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Water supply drainage and heating works

目录 1 一般规定…………………………………………… 2 给水管道安装…………………………………………… 3 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 4 管沟及检查井……………………………………………

室外给水管网安装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群(住宅小区)及厂区的室外给水 管网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1.2 输送生活给水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复合管、镀锌钢管或给水铸铁管。塑料管、复合管或给水铸铁管的管材、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配套产品。 1.3 架空或在地沟内敷设的室外给水管道其安装要求按室 内给水管道的安装要求执行。塑料管道不得露天架空铺设,必须露天架空铺设时应有保温和防晒等措施。 1.4 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位置、型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给水管道安装 主控项目 2.1 给水管道在埋地敷设时,应在当地的冰冻线以下,如必须在冰冻线以上铺设时,应做可靠的保温防潮措施。在无冰冻地区,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埋深不得小于500mm,穿越道路部位的埋深不得小于700mm。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2.2 给水管道不得直接穿越污水井、化粪池、公共厕所等污染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 管道接口法兰、卡扣、卡箍等应安装在检查井或地沟内,不应埋在土壤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4 给水系统各种井室内的管道安装,如设计无要求,井壁距法兰或承口的距离:管径小于或等于450mm 时,不得小于250mm;管径大于450mm 时,不得小于35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2.5 管网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 倍,但不得小于0.6MPa。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简介: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本资料为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解读),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筑企业多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材料、施工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增加了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换热站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以及新材料(如:复合管、塑料管、铜管、新型散热管、快装管件等)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质量管理(5)材料设备管理(6)施工过程质量控制(7)室内给水系统安装(8)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9)室内排水系统安装(10)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等内容,其中术语的基本内容如下: 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按照建筑物和用户的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有组织的输送到用水地点的网络。 2.0.2 排水系统drainage system 通过管道及辅助设备,把屋面雨水及生活和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水、

废水及时排放出去的网络。 2.0.3 热水供应系统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为了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过程中对水温的某些特定要求而由管道及辅助设备组成的输送热水的网络。 2.0.4 卫生器具sanitay fixtures 用来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卫生要求,收集和排放生活及生产中的污水、废水的设备。 2.0.5 给水配件water supply fittings 在给水和热水供应系统中,用以调节、分配水量和水压,关断和改变水流方向的各种管件、阀门和水嘴的统称。 2.0.6 建筑中的水系统intermediate water system lf building 以建筑物的冷却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为水源,经过物理、化学方法的工艺处理,用于厕所冲洗便器、绿化、洗车、道路浇洒、空调冷却及水景等的供水系统为建筑中水系统。 2.0.7 辅助设备auxiliaries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中,为满足用户的各种使用功能和提高运行质量而设置的种种设备。 2.0.8 试验压力test pressure 管道、容器或设备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规定所要达到的压力。 2.0.9 额定工作压力rated wording pressure 指锅炉及压力容器出厂时所标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O.1 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翩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1.O.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1.0.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O.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施工准备 2.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挺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2.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旌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t 2.O.2.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臂线和其他设施的慵阮 2.O.2.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O.2.3气象资料} 2.O.2.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2.O.2.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2.O.2.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2.0.2.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漉冰的资料; 2.0.2.0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O.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 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2.0.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t

市政道路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

市政道路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 篇一:市政排水工程验收规范 一、管道线路测量定位: 1、测量前先复核水准点,符合规范要求。 2、在测量过程中,沿管道线路应设临时水准点,水准点间距不大于100m并与原水准点相闭合。施工水准点应按顺序编号,并测定相应高程。 3、若管道线路与地下原有构筑物交叉,必须在地面上用标志标明位置。 4、定线测量过程应作好准确记录,并标明全部水准点和连接线。 5、根据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点,进行管道和井位的复测,做好中心桩、方向桩固定井位桩的验桩、拴点工作,测量高程闭合差要满足规范要求。 6、施工过程中发现桩钉错位或丢失及时校正或补桩。 二、沟槽开挖: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开槽以机械开挖人工配合的方式 1 进行。 管道槽底部的开挖宽度为: B=D1+2b1 式中B—管道槽底部的开槽宽度(?); 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 槽下有地下水时管道一侧应加宽400?。 各种管径的开挖宽度根据上式计算得出。 2、按设计图纸要求和测量定位的中心线,依据沟槽开挖尺寸,撒好灰线。

3、采用机械挖槽时,应向机械司机详细交底,交底内容一般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现有地下构筑物情况及施工技术、安全要求等,并应指定专人与司机配合,其配合人员应熟悉机械挖土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与测量人员配合,及时量测槽底高程和宽度及放坡,防止超挖及放陡坡。 4、机械挖槽,应确保槽底土壤结构不被扰动和破坏,开挖时应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保留20?左右一层不挖,用人工清底(机挖人清)。 5、人工清挖槽时,应认真控制高程和宽度,并保护槽底土壤结构不受破坏。 堆土边缘至槽边的距离应根据运输工具而定。 三、雨、污水管道工程: 2 (一)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道安装: 砂石基础:沟槽开挖边坡,施工可根据管道安装条件及土质情况自行调整。 回填砂石基础时,应根据砂石基础的厚度分层回填、夯实,整平砂石后用平板振捣夯夯实,夯实的密实应达到95%以上,应保持砂石的基础的含水量。混凝土基座按规范规定施工,基座尺寸及沉降缝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沉降缝位置应与管节的接缝位置相一致。 承插口管道地基的原状土层不得扰动,其地基承载力不应低于0.06Mpa,否则应进行地基处理。 管道铺设: (1)管道铺设前的准备工作 1)准备好施工机具、工具、吊运设备、承插管、橡胶圈、润滑剂等材料。 2)复核沟槽中心线和基础标高。 3)清除承口内表面和插口外表面的油污、杂物。 4)按管径选用相应的橡胶圈,并检查橡胶圈外观应无气泡、裂缝及碰伤等缺陷。 5)准备好润滑剂,用刷子、布头沿插口涂刷一遍,然后将橡胶圈平滑套入,橡胶密封圈放置位置。

建筑给水排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3.4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 2 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 3 在穿墙处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 3.3.4 在调研中了解到,有些工程项目在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处的管道安装,由于处理不当,使用中出现变形破裂现象,所以增加了此条款。 3.3.5 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有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3.3.6 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和。曲线部分: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3.3.7 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 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 3 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 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3.3.5-3.3.7 原《规范》第2.0.8条、第2.0.9条、第2.0.11条经过多年的实践是可行适用的,故保存。 3.3.8 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表3.3.8的规定。 3.3.8 原《规范》第2.0.12条中保温管道支架间距根据调研及参考一些资料适当地放宽0.5 m。 表3.3.8 钢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3.3.9 采暖、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3. 3.9的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3.3.9 参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资料和有关省市规定编写。 表3.3.9 塑料管及复合管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 3.3.10 铜管垂直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 3.3.10 铜管垂直或支架的最大间距

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7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10月5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9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城市建设司主管,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会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天津市自来水公司、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冶金部包头冶金建筑研究所、吉林市自来水公司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各地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和国外标准,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邀请了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函审,在函审的基础上,在北京召开审定会议。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南礼土路17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6月24日————————————————————————————————————— 目次 1总则 2施工准备 3沟槽开挖与回填 3.1施工排水 3.2沟槽开挖 3.3沟槽支撑 3.4管道交叉处理 3.5沟槽回填 4预制管安装与铺设 4.1一般规定 4.2钢管安装 4.3钢管道内外防腐 4.4铸铁、球墨铸铁管安装

给排水工程验收

原材料验收单 编号: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楼号部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序号验收内容及标准 验收结果 不合格品位置备注 合格不合格 1 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2 所有材料进场时对品种、规格、外观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 3 主要器具和设备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整改复验结论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检验批验收单 编号: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楼号部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序号验收内容及标准 验收结果不合格品位 置 备注 合格不合格 1 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2 给水系统通水试验 3 生活给水系统管冲洗和消毒 4 给水引入管和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 于1m,室内给水和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小于0.15m。 5 给水水平管道应有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6 水平管道 纵、横方向 弯曲允许 偏差 钢管 每米全长25m以 上1mm≯25mm 塑料管复合管 每米全长25m以 上1.5mm≯ 25mm 铸铁管 每米全长25m以 上2mm≯25mm 7 立管垂直 度允许偏 差 钢管 每米5m以上 3mm≯8mm 塑料管复合管 每米5m以上 2mm≯8mm 铸铁管 每米5m以上 3mm≯10mm 整改复验 结论验收结论验收人员

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检验批验收单 编号: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楼号部位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序号验收内容及标准 验收结果 不合格品位置备注 合格不合格 1 室内消火栓试射试验 2 室内消火栓水龙带在箱内安放 3 栓口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4 栓口中心距地面1.1m允许偏差 ±20mm 5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允许偏差140mm,距箱后内表面100mm 允许偏差 6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 偏差为3mm 7 8 整改复验 结论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1.0.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水得污染水质。 1.0.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0.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 2.0.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2.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就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 2.0.2.1 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 2.0.2.2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0.2.3 气象资料; 2.0.2.4 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2.0.2.5 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2.0.2.6 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2.0.2.7 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流冰的资料; 2.0.2.8 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0.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2.0.4 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2.0.4.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2.0.4.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2.0.4.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2.0.4.4 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3 沟槽开挖与回填

202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精选范文、公文、论文、 和其他应用文档,希望 能帮助到你们!202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目录 1 总则………………………………………………… 1l—4 2 术语……………………………………………………11-4 3 基本规定………………………………………………11.4 3.1质量管理……………………………………………11一4 3.2 材料设备管理……………………………………11一5 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1一5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11——6 4.1 一般规定…………………………………………………11一6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1——6 4.3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11——7

4.4给水设备安装…………………………………11——7 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11一8 5.1 一般规定……………………………………………11一8 5.2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1一8 5.3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1——10 6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11一10 6.1一般规定……………………………………11——10 6.2管道及配件安装…………………………………11一10 6.3辅助设备安装……………………………………………11一11 7 卫生器具安装……………………………………11一11 7.l——般规定’…………………………………11——11 7.2卫生器具安装…………………………………11——12 7.3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11一12 7.4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11——13 8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11——13 8.1一般规定………………………………………11一13 8.2管道及配件安装………………………………11——13 8.3 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11—14 8.4 金属辐射板安装……………………………………11——1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ater supply and sewerage pipelines GB 50268-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 9 9 8 年 5 月 1 日 1997-10-05 发布 1998-05-01 实施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7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

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10月5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9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城市建设司主管,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会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天津市自来水公司、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冶金部包头冶金建筑研究所、吉林市自来水公司共同编制而成。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各地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和国外标准,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邀请了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函审,在函审的基础上,在北京召开审定会议。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南礼土路17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6月24日

给排水验收程序

一、给排水验收的程序 1、检查冷热水管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检查冷热水管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测量流量管径的大小、壁厚等;弄清楚水管的材质。目前用的最多的是PPR管、也有钢管、铜管和镀锌管;PPR等塑料水管的冷热水管有区别,热水管比冷水管的壁厚2毫米。 2、冷热水管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水管的安装都有一定规范和工艺,要仔细检查水管的连接处是否严密和漏渗水现象,安装布管要牢固,水管过墙的套管四周一定要做防火堵料处理。 3、水表有无质量问题:外观检查一下水表是否有防护罩、避雷的接地连接,运转试验一下检验表数的记录是否正常。 4、打开龙头看是否有水,水质如何,是否有截止阀生锈影响水质,可以着开发商更换。检查每一个水龙头,观察上下水管道有无渗、漏、堵现象。需要注意的是,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 5、检验水管是否有足够的水压:这个需要用测压仪器来检测具体的水压,但是开水运转目测一下水压看看是否能满足家庭的正常用水。 6、下水管是否畅通、有无渗漏现象:下水管的检测比较困难,需要专业的仪器,不过可以接桶水试验一下,看看下水管是否畅通。 7、地漏:检查一下地漏是否有防臭功能,闻闻有没有泛味。 二、给排水验收的标准 1、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件。 2、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7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10月5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9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城市建设司主管,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会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自来水公司、

天津市自来水公司、天津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武汉市自来水公司、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冶金部包头冶金建筑研究所、吉林市自来水公司共同编制而成。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各地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和国外标准,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邀请了有关部门的专家进行函审,在函审的基础上,在北京召开审定会议。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南礼土路17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6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1.0.1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O.1 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翩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1.O.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1.0.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O.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施工准备 2.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挺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2.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旌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t 2.O.2.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臂线和其他设施的慵阮 2.O.2.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O.2.3气象资料} 2.O.2.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2.O.2.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2.O.2.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2.0.2.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漉冰的资料; 2.0.2.0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O.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 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2.0.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t 2.0.4.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2.O.4.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

2019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2019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目录

1 总则………………………………………………… 1l—4 2 术语……………………………………………………11-4 3 基本规定………………………………………………11.4 3.1质量管理……………………………………………11一4 3.2 材料设备管理……………………………………11一5 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1一5 4 室内给水系统安装…………………………………………11——6 4.1 一般规定…………………………………………………11一6 4.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1——6 4.3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11——7 4.4给水设备安装…………………………………11——7 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11一8 5.1 一般规定……………………………………………11一8 5.2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1一8 5.3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11——10 6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安装…………………………11一10 6.1一般规定……………………………………11——10 6.2管道及配件安装…………………………………11一10 6.3辅助设备安装……………………………………………11一11 7 卫生器具安装……………………………………11一11 7.l——般规定’…………………………………11——11 7.2卫生器具安装…………………………………11——12

7.3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11一12 7.4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11——13 8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11——13 8.1一般规定………………………………………11一13 8.2管道及配件安装………………………………11——13 8.3 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11—14 8.4 金属辐射板安装……………………………………11——15 8.5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11—15 8.6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11—15 9 室外给水管网安装…………………………………11—16 9.1 一般规定……………………………………………11—16 9.2 给水管道安装…………………………………………………11—16 9.3 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11——17 9。4 管为及井室……………………………11—18 10 室外排水管网安装………………………………11—18 10.l 一般规定………………………………………11—18 10.2 排水管道安装……………………………………11—18 10.3 排水管沟及井池…………………………………11—19 11 室外供热管网安装………………………………11—19 11.1 一般规定………………………………………… 11—19

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哪些

给排水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哪些 一、给排水施工规范。相关的施工人员或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格和资质,施工和质量管理应达到施工技术标准。 二、给排水施工验收规范。施工质量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排水工程在生活中并不少见,那么给排水施工及其验收规范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小编简单介绍。 一、给排水施工规范 第一,相关的施工人员或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格和资质,施工和质量管理应达到施工技术标准。 第二,施工单位应建立并管理好体制,如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制订并彻底落实好各项施工管理规定。 第三,施工单位施工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主要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对工程的规范、标准等做好准备,如根据提供的资料对现场进行调查,掌握实际情况。

第四,对施工单位而言,熟知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相关事宜,建立并实行于工程建设有利的制度是必须要做的工作。如果发现施工图纸存在错误的,要及时提出并加以修改,最终的施工图纸先报审,由相关机关认定后即可开始实施。 第五,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事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如分项、分部工程,经程序审批后再执行,如果有变更,则要办理变更审批。 第六,如果是间断施工,就要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制定好总体布置方案。如果项目不适合间断施工,应准备好备用动力和设备。 二、给排水施工验收规范 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的基础上,验收要按顺序进行,顺序如下: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并对工程的合格与否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施工质量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二、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资料的要求,如工程期察、设计文件; 第三、对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其参与验收的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 1.O.1 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翩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的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1.O.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的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 1.0.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1.O.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施工准备 2.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挺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2.0.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旌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t 2.O.2.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臂线和其他设施的慵阮 2.O.2.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O.2.3气象资料} 2.O.2.4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2.O.2.5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2.O.2.6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2.0.2.7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和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尚应掌握地表水的冻结及漉冰的资料; 2.0.2.0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2.O.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 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2.0.4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t 2.0.4.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2.O.4.2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2.0.4.3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棱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棱, 2.O.4.4已建管道、构筑物等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的规定。 3沟槽开挖与回填 3.1工排水 3.1.1施工摊水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1.1.1捧水量的计算;

全套给排水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全套给排水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SN:建筑给排水工程部分) 档号 档案馆代号 案卷题名XXXX新城广场三期办公楼 给排水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编制单位XXXX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 密级保管期限 共卷第卷 目录 序号编号名称页码备注 一、SN1 分部工程验收资料 1 SN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概况 1 2 SN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治理记录 2 3 SN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治理记录 3 4 SN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操纵资料核查记录 4 5 SN1.5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要紧功能抽查记录 5 6 SN1.6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6 二、SN2 质量操纵资料

7 SN2.2 工程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汇总表 7 8 SN2.3 各种管道安装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8 9 SN2.4 给排水管道支、吊架安装记录 10 SN2.6 楼板(屋面)立管洞盛水试验记录 11 SN2.8 塑料排水管伸缩器安装预留伸缩量记录 12 SN2.14 阀门及散热器安装前水压试验记录 13 SN2.15 承压管道系统(设备)强度和严密水压试验记录 14 SN2.16 非承压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15 SN2.17 给水、热水及采暖管道系统冲洗记录 16 SN2.19 地漏排水试验记录 17 SN2.20 室内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18 SN2.21 排水系统及卫生器通水试验记录 19 SN2.23 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记录 20 SN3.1 室内给水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1 SN3.1.1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2 SN3.1.2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三、 SN3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3 SN3.2 室内排水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4 SN3.2.1 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量验收记录 25 SN3.2.2 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6 SN3.7.3 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7 SN3.7.4 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概况表 工程名称 XXXX 三期办公楼 建设单位 江阴市澄江镇江峰村村民委员会 分部工程 1. 室内给水 2. 室内排水 3.消防给水 4 子分部分项工程 要紧设备及材料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安装地点 室 内 给 水 给水工程 衬塑复合钢管DN40~80 M 按图 地下层~屋面 消火栓系统 镀锌管DN65~150 M 按图 地下层~屋面 消防泵、消火栓箱 台 按图 消火栓系统 防腐、绝热 防锈漆、面漆、沥青等 室内给水系统 室内排 水 排水管道 UPVC 排水管DN50~DN160 M 按图 地下层~屋面 SN1.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试题多选题: 1、施工降排水常用的方法有(AB ) A明排水;B井点降排水;C明沟排水;D轻型井点降水; 2、井点降水包括(ABCD) A轻型井点降水;B喷射井点C电渗井点D管井井点和深水泵井点; 3、止水带的材质主要有(ABC ) A金属;B塑料;C橡胶;D钢板 4、围堰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BCDE ) A围堰平面布置图; B水体缩窄后的水面曲线和波浪高度验算; C围堰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 D围堰断面施工图; E围堰施工方法与要求、施工材料和机具的选定; F堰内排水安全措施; G质量保证措施 5、下一工程施工应采取降排水措施(ABD )

A采用地表水、地下动水压力作用影响的地下结构工程; B采用排水法下沉和封底的沉井工程; C基高底部存在承压含水层; D基坑位于承压水层中,必须降低承压水水位的工程。 6、基坑周边构筑物出现()等征兆时,必须及时加固处理并采取其他安全措 施。(ABC) A沉降失稳;B裂缝;C倾斜D渗漏水 7、围堰包括(ABCD) A土围堰和木板桩围堰 B双层型钢板桩填芯围堰 C钻孔桩围堰 D抛石夯筑芯墙止水围堰 8、基坑支护形式主要为(ABCDE) A水泥土类B钢筋混凝土类C钢板桩类D木板桩类E地下连续墙 单选题: 1、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A),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B )试验。 A满水试验B气密性试验C水密性试验。

2、管道穿过水处理构筑物墙体时,设计无要求进可预埋防水套管,防水套管的直径应至少比管道直径大( B )。 A、30mm B 、50mm C 、70mm D 、100mm 3、金属止水带接头应视其厚度,采用咬接或搭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得小于(),咬接或搭接必须( A )焊接。 A 、20mm 双面焊接B、50mm 单面焊接 C、100mm 双面焊接 4、圆形管渠两侧砼的浇筑,洚筑到管径之半的高度时,宜间歇(B )h后再继续浇筑。 A、0.5 B. 1~1.5;C. 2;D、4 5、开挖深度大于()m时,或地基为软弱土层,地下水渗透系数较大或受场地限制不能放坡开挖时,应采取支护措施。(C) A.3 B.4 C.5 D.6 6、基坑坑壁漏水、流砂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封堵,封堵失效时必须立即灌注()固结土体,阻止水土流失,保护基坑的安全与稳定。(A) A、速凝浆液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