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财务管理的办法和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主体明确、分级负责;预算管理、严格收支;厉行节约、保障重点”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三条局计划财务科预算编制应遵循“编制合法,内容完整,保障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及时向财务科提供资料编报下一年度的支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大型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需报具体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房屋维修、车辆维修费、网络建设维护及邮电和报刊订阅等预算草案,由财务科根据经费的需求和可能,初审汇总平衡后提交局领导审定。
第五条年度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计财科应当确实履行预决算的编制、报送、信息公开,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各项收入要及时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单位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所有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自行提高发放标准。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标准,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报经分管人事和财务领导审核后交局计财科执行。
第十条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
部有关开支范围、标准的规定,以年度预算定额标准为依据,实行总额控制,节约使用;原则上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
(一)差旅费用
1.报销依据:根据都办发[2014]32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其它相关附件资料:包括会议、培训、考察、调研通知等。
4.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及说明:
(1)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而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在标准上限内凭发票据实报销。标准:省内出差的,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部的标准执行。
(2)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标准: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省内宜都市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宜都市内(不同乡镇间)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若出差人员集中用餐,可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内报销餐费,不再报销伙食补助。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可凭收款收据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若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在内部食堂安排工作餐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3)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抵达目的地发生的室内交通费用。标准: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宜都
3.操作流程:
(1)会议计划。各部门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填写《会议计划表》,将次年会议计划和预算安排报送办公室汇总,经计划财务科核定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列入下年度会议费预算计划。
(2)会议审批。按计划召开各类会议之前,由主办科室填写《会议审批单》报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类会议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一年召开一次会议;四类会议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晦气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并纳入年度会议计划。会议费在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会议优先使用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若单位内部会议室不具备会议条件的必须到政府定点会议场所召开。会议定点场所会议室租金等其他费用应在政府采购控制协议范围内。
(3)会议登记。办公室专人负责建立全局会议报批管理台账,填写《会议登记表》。
(4)费用报销。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劳务费、医药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无固定收入会议代表的往返交通费,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会议费。
4.报销费用附件:在会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1)会议审批单;
(3)参训人员签到表;
(4)资料费用清单;
(5)培训机构出具的的培训费用发票和培训费用原始明细单据;
(6)电子结算单(发票)等凭证(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7)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4、讲课费:本系统内人员授课不发讲课费,系统以外人员授课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相当职级(厅局级)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及相当职级(县处级)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0元,其他人员每半天不超过500元。
(四)公务接待费用
1.报销依据:根据都办发[2014]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及都财发[2017]1号《关于明确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餐及工作误餐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接待标准:严格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接待对象应当按照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除此之外,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按差旅费管理办法中伙食补助费的相关规定,向接待对象收取伙食费,用于顶抵接待单位的接待费支出或接待对象自行与商家结算。
接待开支标准(不含酒水)上限为:早餐50/人,中晚餐90元/人(不含酒水),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
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操作流程:
对口接待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分管领导审批—承办人承办---承办人员结付并报销费用。
4.报销费用附件:
(1)派出单位公函;
(2)公务接待审批单;
(3)公务接待清单;
(4)消费明细单:(《消费明细单》上必须加盖工商户发票专用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字)
(5)发票。以公务卡方式结算的,还应提供POS机刷卡小票。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6)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五)车辆费用
1、租用社会车辆费用。按照都车改组(2016)7号《宜都市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2、租赁方式:按政府采购确定租车公司,按规范合同签订租车合同,明确租车服务有关具体事项。
3、实行车辆租赁审批制。因公务活动需租用车辆的,应当一事一批,并填写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单,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租赁车辆。
4、操作流程:用车单位申请(填写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单)-----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局长审批---签订租车合同----填写出差审批单---出车执行任务---办理
资金支付。
5、报销费用:
(1)政府租车合同;
(2)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审批单;
(3)发票;
(4)出差审批单(出差租车)、或会议通知(会议租车)、公务接待函(公务接待租车)等相关凭证。
对于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车辆租赁公司的费用不予支付。
6、二级单位车辆开支范围:包括车辆燃油费、车辆修理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1)车辆燃油费:由各车辆单位办公室根据车辆耗油情况实行一车一卡管理。
(2)车辆修理费:车辆需进行修理的,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在定点修理厂修理。
流程:单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单—分管领导审核填字—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办公室组织实施--申请人员验收并签字—承办人员结付报销费用--票据资料整理归档。
(3)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按规定开支,据实报销。
(4)报销费用所需凭证附件资料:
1.《车辆维修审批单》
2.维修工程完工验收资料;
3.发票及明细清单(申请人需签字确认);
4.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六)日常物品购置费用
1.操作流程: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实行定点采购,大宗物品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2.报销费用所需凭证附件资料:
(1)物品购置清单(承办人员签名确认);
(2)发票;
(3)其它相关附件资料。
第五章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计划审批和报销审批权限。财务计划和报销审批权限是指财务审批事项的最终审定和批准的权限。实行单位领导办公会集中签批、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和分管业务领导共同审批、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局机关财务审批权限
一、财务开支计划的审批权限:
(一)局党组办公会集中审批权限:对计划实施的预算支出专项资金项目,1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1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支出及大宗物品采购支出,所有的上级专项项目支出由承办单位填制《经费预算支出集体决策审批表》报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实施。
(二)局长、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共同单笔金额审批权限:公用经费2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预算支出,由承办单位拟定用款请示报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
导、局长审批后实施。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执行。
二、财务报销的审批权限:
(一)局党组办公会集中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1万元以上的根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要求由承办单位填写《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事项申报表》,报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分管业务领导、分管机关财务领导根据集体研究意见进行审批。报销时由科室负责人认可,财务科审核,经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由承办单位按“三重一大”大额资金使用要求向纪检部门报备。
(二)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分管业务领导共同单笔金额审批权限:一次性支出在2000以上1万元以下凭用款请示先后报科室负责人、财务科、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报销,超出预算请示的,还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2000元以下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签批报销。
第十三条局机关财务支出结算报销审批流程:
一、公用经费支出结算报销审批流程:承办单位申报---计
财科初审---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核
二、专项项目支出报销审批流程:承办单位申报---计财科
初审---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分管机关财务领导审核三、二级单位支出报销审核:承办单位申报---计财科初审
---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领导审核签批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资金结算中,按照现金管理规定,超出现金支付范围的,须通过国库支付系统银行转账。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的,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出纳须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确保资金安全。原则上不再存放大量现金,日常的库存现金控制在2000元以内。除单笔500以下的小额零星支出可实行现金支付外,其余均应采用转账支付方式,年度现金支出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全年下达授权支付额度的10%。
第十五条费用报销时,应按规定将各种票据依次、分项粘贴在粘贴单上,填清款项用途、大小写金额及填单日期,同时报销的凭证必须有领导审签和经办人签字。对手续不全的报销票据财务人员不予支付。
(一)报销发票(即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单位名称;填制日期;款项内容(用途)、金额;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经办人员签字。
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填写。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要求提供方予以更正、补充,否则不予报销。
(二)办公费用报销。购买各种办公用品一律由计划财务科统一购买,必须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加盖销售单位发票公章的购物清单。发票上未具体写明商品名称或未附清单等一律不予以报销。属
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须实行政府采购。若需要大量购买或者印刷各类表册、文件汇编等,由业务科室汇同办公室、财务科实行比价、比货采购。
差旅费报销。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凡没有附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当日来回往返除外,特殊情况需事前审批);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局领导审批;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招待费报销。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人员报销招待费时应附正式发票、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等,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招待费,不得报销。
水电费、电话费由计划财务科统一管理支付。
合同、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必须作为报销要件的财务支出票据及附件应随同第一次记账凭证装订凭证中;一份视同其他相关资料,由财务登记台账可另行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实行集中报销制度。使用大额资金时,科室需提前将使用额度报财务科,便于财务科准备相应资金,待财务准备好报销资金后再集中支付。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办理。
第十七条实行公务卡消费、结算、报销制度。对我局所有公务活动实行公务卡刷卡消费、结算、报销制度。报销
时,均要求附有POS机刷卡记录单,财务人员方能受理,否则财务人员将拒绝受理。
第七章往来款项管理
第十八条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规定,严禁用未入帐的“白条”顶替库存现金。机关职工公务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一般不得借用现金,特殊情况需借用备用金,经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应在办事结束后五天内结算清楚,余款返回,前帐不清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款,财务人员应于每季度末对个人借款进行清收。
借款跨年度时,借款人应和计划财务科核对并写专项说明,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上报到计划财务科备查。
第八章票据及印章管理
第十九条收款收据。由票据管理员向财政局申领,建立票证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发出、回收、核销。
第二十条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由财务人员向财政局领取,并按支付凭证各类登记、保管和填制。
第二十一条财务专用章必须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
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九章政府采购制度
第二十二条按照《宜都市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使用财政资金采购市财政局每年印发的《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三条市财政局每年印发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局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局计财科牵头,明确专人负责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数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流程:各单位提出采购预算申请—经会议(局领导)审批通过----计财科审核备案---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购---签订合同----组织督促项目实施---组织验收—项目决算支付
第十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制度,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七条对固定资产实行登记制度,经办人必须如实提供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价值、取得时间、取得方
式、使用部门、分布位置、资产使用人等资料,到资产管理人处登记,经签字确认后,方能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计划财务科建立固定资产财务帐目。
第二十八条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固定资产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固定资产调配由局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统筹调配,并完善相应手续后交计财科建账管理。资产实行定期清理制度,清理工作由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联合进行。清理内容包括帐与帐核对、帐与实物核对(含固定资产系统)。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需要报废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由资产管理人与财务科进行审核,完成相应的认定后,报财政进行核销。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各单位分别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水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分管业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财务人员对财务工作负审核责任。
第三十一条局各项财务收支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要求,对每笔单据报销、资金结算、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等逐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报账单据,会计人员有权要求退回纠正、不
予报账核算。财务支出票据经办人是财务报销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直接责任;计划财务科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监管责任。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规范财务行为,做到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单据完整,手续完备,账簿记录准确,凭证装订整齐、平整,并按规定存放,同时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章附则
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Financial Management Regulations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廉政建设,提高采购质量,根据上级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采购项目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产权类等。 第三条医院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医院自行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参见《绍兴市政府采购目录》、《柯桥区卫计系统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医院自行采购根据采购项目价格采取零散采购、院内招标采购等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分工 第四条医院成立采购工作领导(监督)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医院采购工作。采购领导(监督)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科、总务科、药剂科、皮肤科、治疗科、化验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采购工作制度的制定、采购工作的审核、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采购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小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根据需要由领导(监督)小组成员和采购部门、使用部门人员共同组成。采购小组具体负责采购项目(低值零星采购除外)的实施、验收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采购项目申报 第六条采购项目原则上按年度计划上报;常用办公用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打印耗材等)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份)申报。采购小组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确属需要紧急采购的项目,由使用科室申请,分管院长(院长)审核,批准后执行,必要时提交医院办公会议研究。 第七条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评价→分管领导审批→采购领导(监督)小组审批(必要时提请医院办公会议研究)→按程序上报采购。其中,药品、耗材采购项目申报程序为: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科室论证→药事委员会讨论→按程序采购。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八条采购项目上报后根据第二章第三条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目录以外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其中单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单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类项目;单项合同预算价在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单项金额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产权类项目原则上进行招标采购。 第九条上述标准以下的低值零星采购,可不履行招投标程序,医疗设备、耗材、药品由药剂科负责采购,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由办公室及总务科牵头负责采购。采购科室和人员要深入市场调查,依据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
XX县XX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镇机关财务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根据“乡财县管乡用”的有关规定和我镇的实际情况,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增强透明度,打紧开支,逐步缓解镇财政压力,特制定镇机关财务管理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镇机关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必须接受统一管理,接受财政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检查,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新的《会计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收支必须按月做账,财务账目要符合财政和审计部门的要求,接受人大、纪委的监督检查。 2、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机关各部门都必须按《XX 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零基预算,财政统管,县管镇用做到收支两条线。 二、严格票据管理,实行票款同行。 1、票据。镇机关各事业单位、各部门的各种行政性收费,一律使用财政统一的专用票据,在财政所领用登记,禁止使用收款收据收款。 2、时限。镇机关各事业单位、各部门从收到款之日起两日内,必须用“XX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财政所预算外专户,并将信用社盖章后的“缴款书”直接交财政
所总会计。各部门不得坐收坐支,否则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3、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和殡改罚款的上划,由财政所总会计会同计生办、民政办,按规定每月上划县财政局预算外专户。 三、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在资金安排上调整支出结构,改善管理办法,本着一是提高财政基本保障能力,二是财政目标要服从于公众需要、服从于施政目标的要求,三是进一步加大化解债务的力度,确保政府资金的正常运转,使干部职工的地方津贴、下乡补助、福利费及各种年终目标奖等能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1、事业单位履行法人单位职能,可以在实行自行核算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财会人员,自行做帐,支出审批由政府分管领导把关,审核报销。 对事业单位票款同行的资金实行划拨制。 2、将计划生育收费总额的30%、殡改收费总额的30%作为公共财政经费镇政府统筹,其余可支配资金采取报销制,用于开展计划生育、民政工作(包括公用经费部分、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工作奖励经费、手术及普查费、火化费及其他费用)。 3、财政所负责办公用品、接待物品的采购、管理和接待生活的安排。机关行政干部、工勤人员办公用纸、墨、笔记本及其它小项物品和接待用茶叶、烟、水等物品,一律在财政所领用并进行登记,不得自行在外购买。村干部会议补
xx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本单位经费的正常运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的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不断优化收支结构,严格控制会议费、接待费、旅差费、邮电通讯费、公物购置费、汽车燃修费等弹性支出。 1、进一步完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所有开支凭证需由科室负责人证明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呈主任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向主管财务的领导报送财务月报表、年度报表。超出年初财政预算的费用支出,必须先编制预算,经主任审核并呈有关市领导审批,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执行,以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2、控制会议费开支。各部门应按照少开会、开短会,
从紧从严控制各类会议,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应实行“会前预算、财务审核、会后审批、财务拨款”的管理办法,要按规定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会议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 3、压缩接待费的开支。接待工作实行“三定”即定规模、定标准、定地点,接待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新修定的接待制度办理。接待处招待费支出需经接待处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呈主任审批。接待费必须当月结清,其中较大型的接待,活动结束时就应结算清楚;一些非党政的接待,若能按部门分摊就得分摊给部门,以减少接待费的开支。 4、加强旅差费的管理。坚持按(南财[2011]86号文)《xx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旅差费包括住宿费和车(船)费机票不包括图书资料,音像制品以及其他办公费用。其他费用确因公务需要开支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支,不得合旅差费中报销。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范文最新推荐------------------------------------------------------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示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 1 / 12 ---------------------------------------------------------------范文最新推荐------------------------------------------------------ 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第一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招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投标。由招标办在医院网站、宣传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投标。由招标办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三)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投标。 (四)在特殊情况下,因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工程项目的时间性等,无法实施正常招投标程序的,经招标委员会研究批准,招标办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特殊方式。 第五条招投标基本程序 (一)医院使用单位及有关经办部门向招标办提出招投标申请,编制、送审招标文件; (二)招标办向招标委员会报送招投标申请;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单位; (五)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组织召开招投标会;接受投标文件; (七)审查投标书,组织评标; (八)选定中标单位,公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六条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填写《招标采购审批表》。 第七条开标 (一)开标原则 1、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由招标办组织; 2、开标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3、开标会议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4、唱标应按签到或抽签顺序进行。 (二)开标会议程序 1、投标人签到;
黔西县锦星镇第一小学 办学情况介绍 一、学校概况 黔西县锦星镇第一小学原名新街小学,学校距县城12公里,坐落在锦星镇内庄田坝东隅,毗邻新镇政府办公楼,与文明古塔——文阁塔遥遥相望。 学校始建于1939年,由晚清年间当地秀才王济洲先生创办的私塾改建而成。1958年从王济洲先生家迁到现址,取名新街小学,是一所村级完小,由三间土墙房组成。2009年镇政府搬迁至此,更名为锦星一小,成为镇中心完小。 1996年“两基”普六复查期间,新建一栋两层楼教学楼建筑面积220平方米(已撤出)。2002年开展“两基”攻坚以来,学校规模日渐扩大,学生人数不断增多,在校学生由312人发展到749人,新建一栋两层半教学楼,建筑面积576平方米。2008年“两基”迎国检期间朱英龙先生捐资再次扩建新的教学楼,建筑面积960平方米。警务室24平方米,厕所45平方米。2012年至1013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建学生食堂400平方米、宿舍2100平方米、教师周转房860平方米。设12间普通教室,另有微机室、图书室、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仪器保管室、剪纸乐园室、留守儿童温馨家园等。2013年8月安装“班班通”,实现了
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学。学校新建2个塑胶蓝球场,200米塑胶环形跑道和100米直线跑道。学校的“五化三园”初具规模,有假山1座,荷花塘3亩,四方木亭1个,以艺术剪纸为特色的校园文化给学生以熏陶和感染。迄今为止,校占地面积22886平方米(34亩),总建筑面积4965平方米。学校在校学生533人,有12个教学班,1个剪纸特长班,另有音乐兴趣小组,体育兴趣小组。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6人(其中本科8人,大专26人,中师1人,高中1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师师德高尚、业务娴熟。 近年来,锦星一小全体教师大胆探索,努力实践“三个践行”(践行“生命感和责任感的教育”、践行“爱的教育”、践行“系统育人的教育”),营造学校“人人都是德育教师,处处都是德育环境,课课都渗透思想品德教育”的“三维德育环境”,精心打造基于学生发展的特色校园文化,创办剪纸特长班,农民画特长班以及音乐、舞蹈、体育兴趣小组等,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课堂)和廉政文化进校园等教育教学活动,以特色教育推进素质教育,破解了“穷财政如何办大教育、穷地方如何办好教育”的难题,开创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办学新路,学校办学特色不断彰显,学校知名度不断提高,成为黔西县教育先进学校,毕节市德育示范校,毕节市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示范校),毕节市农村教育改革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预算法》以及中央与省市区关于财务管理得办法与意见,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主体明确、分级负责,预算管理、严格收支,厉行节约、保障运行”得原则实施。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三条预算编制应遵循“编制合法,内容完整,保障运转,公开透明”得原则。 第四条各科室应根据工作任务与工作计划及时向行管科提供资料编报下一年度得支出、采购计划与预算,大型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需报具体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房屋维修、车辆维修费、网络建设维护及邮电与报刊订阅等预算草案,由行管科根据经费得需求与可能,初审汇总平衡后提交办公室领导审定。 第五条年度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行管科应当确实履行预决算得编制、报送、信息公开,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各项收入要及时全额缴入区财政局往来资金专户。单位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得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帐,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第四章支出管理 所有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资与津贴补贴
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与自行提高发放标准。人员经费支出由人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核定标准,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报经分管人事与机关领导审核后交行管科执行。 第十条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与财政部有关开支范围、标准得规定,以年度预算定额标准为依据,实行总额控制,节约使用;原则上当月得票据当月报销. (一)差旅费 1.报销依据:根据新财行[2016]15号《新洲区区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操作流程:事前审批-出差-报销 3.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标准及说明: (1)住宿费 住宿费就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而发生得房租费用。住宿费在标准上限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2)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就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得伙食补助费用。若接待单位安排伙食,不再补贴伙食费,或由出差人员自行交纳伙食费,凭收款收据,办公室按文件精神再予以补贴伙食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得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按当天最后到达目得地标准报销。 (3)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就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抵达目得地发生得室内交通费用。标准: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新洲区外每人每天50元,新洲区内(不同乡镇间)出差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办公室提供交通工具得,不得补贴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她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得,应当向接待单位或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
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
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管理,维护医院利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质量价格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人员由医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标事项进行决策。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医院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医院成立监督委员会,人员由纪委、工会、支部书记代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五条医院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库,人员由院内外医院管理专家、院内相关科室代表、医疗、医技、医学工程、基建工程、经济师(或会计师)等学科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库人员名单由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专家参加评标。 第六条医院项目申购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公开招标采购医院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及基建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等项目。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认为必要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尽量减少自行招标。 第八条招标办公室受理医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要求提交的招标采 购项目申请,组织发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将结果转交申购科室,业务科室根据招标记录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交审计科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建立招标档案,及时归医院档案室。 第三章招标范围 第九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信息设备、广告宣传、印刷品、印刷制作等超过一定金额的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金额限定如下: (一)药品类:除参加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以外,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西药及中成药及使用量较大的化学试
徐州市教育局机关财务 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徐州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增强机关资金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包括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和独立法人事业处室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机关财务的管理、审计和监察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与监察室共同实施。 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行政经费、项目预算,审核行政处室各种支出,采购、发放和管理行政办公用品;财务处会同办公室审核机关预算编制,对机关财务代理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审计处负责审计机关预算外收入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监察室负责监督财务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各处室所有经费都要纳入机关财务,实行预算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隐瞒、不虚列,不编赤字预算。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确保重点,勤俭节约。
第六条行政各处室根据本处室工作需要,提出项目计划(含设备采购计划,下同),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10月25日前报办公室。各事业处室根据本处室当年收入、年度工作计划和业务开展情况,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编报年度预算及项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10月25日前报财务处。预算及项目计划经办公室、财务处汇总后,提交局办公会审定。确定后下达到各处室。 第七条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各处室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要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机关经费收入包括各种政策性收费、专项收费、各种经营性收入、往来资金、代办经费、以及各种捐赠、赞助、回扣等收入。 第九条各处室的各项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截留、挪用,不得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违者将追究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条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的处室每月25日前填报《市教育局机关月用款计划表》(见附件)。机关各处室各项开支,须由经办人填写《机关经费支出项目审批表》(见附件),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会议费用开支 (一)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严格执行年度预算。确需临时召开的会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原则上不再追加会议经费;如需追加会议经费的,须经局长批准。 (二)市委教工委、市教育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支出,由局长或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处室承办的会议,经费开支要严格按计划执行,超支不补。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一、会计管理体系(一)单位领导人职责: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二)会计主管职责: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
工作质量。(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
医院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为在医院专业设备采购过程中引入公平、公正、公开的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招标范围:本规定适用医院内部的所有单台申报价值或批量总申报价值十万元以上专业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活动,医院专业设备指设备科负责采购的用于临床、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二、招标步骤:专业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分为六个步骤: (一)、申请部门按医院有关规定申报、立项、审批。 (二)、分管院长、设备科、申报或使用部门对各供货商的产品进行论证、评估,确定招标要求和配置方案,受评估供货商必须在两家以上。 (三)、设备科提前一周以上向供货商公布招标要求,投标时间、地点和方法。 (四)、各供货商按上述第三点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五)、分管院长、设备科、申报或使用部门、医院纪检部门共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参加投标的供货商必须在两家以上,评标办法依照第一条所列的国家法律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六)、专业设备中附带消耗性材料部份由评标小组与综合采购部协商决定。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 (一)、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 (二)、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 (三)、独家生产的设备 (四)、医院已另订立协议的设备 (五)、设备的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 (六)、按国家及浙江省规定列入招标目录的专业设备 (七)已委托招标中介机构或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的设备
(八)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其他设备 四、其他事项: (一)、医院设备科负责保存招标投标资料,起草论证会议、招标会议纪要,并由分管院长签发。 (二)已中标的供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定协议或不执行已签定协议的,由设备科中止其中标资格。 (三)已中标的供货商如要更改招标要求或协议内容,在不涉及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由设备科与使用或申报部门协商确定。 (四)本规定由医院设备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信宜市水口镇第一中心小学 开展道德建设月活动 实施方案 2011年10月21日
信宜市水口镇第一中心小学 开展道德建设月活动实施方案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道德建设,深入贯彻落实《茂名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信宜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水口镇开展道德建设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升道德水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化学生以提高道德涵养,我校决定于2011年10月22日至2012年1月15日在全校深入开展道德建设系列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提出背景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建设日新月异,现在已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国民的道德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不协调。“三鹿奶粉”、“小悦悦”、“扶跌倒老人”等一系列事件,把国民的道德素质推上了风口浪尖,“世风日下”、“人性泯灭”、“国民道德已沦丧”……一声声,一句句,犹如当头棒喝,拷问着有几千年传统美德的中华民族。 国民道德亟待提高!道德建设刻不容缓! 乘改革开放的春风,我镇的经济建设发展迅速,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我镇的公民道德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站在学校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部分群众未重视家庭教育的影响。都说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一言一行都起着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作用。但部分“家长”的表现却不怎么样,文明程度低,农村脏乱差现象突出;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或恶意破坏环境;不孝敬、赡养老人;对子女教育重智轻德,只注意培养孩子的“才能”,而忽视了孩子的“德行”教育,缺少对孩子的礼仪教育和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道德品质的培养;父母外出打工造成的儿童留守现象突出,因“亲情饥渴”造成的心理障碍或“没王管”而引发了许多问题。所以,作为道德教育基地的学校,一定要深入开展道德教育活动,因为,今天培养的学生不单单是学生,还是将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开源节流,堵住腐败源头,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更大的效益,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依照党和国家的财政制度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为体现政府职能,我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三条镇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审查,组织财务检查,听取财务汇报,决定对单位和当事人的奖惩。 第四条镇各口分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报帐员负责本单位收、支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 第五条镇财政部门会计岗位人员在相对固定的前提下,做好轮换岗制度。 第三章管理形式 第六条根据我镇目前的财政体制管理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本单位的收支上缴和支出报帐及票据领发工作,各单位的会
计业务由欢口镇财政结算中心负责办理。 第七条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资源,实行财政综合管理。各单位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支出按预算,追加按批复,分期拨付,收支挂钩。凡完不成序时收入任务的,经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镇财政部门按收入进度比例拨付经费,年终完不成收入任务的,将相应核减支出指标。 第八条加强单位帐户的管理,严格实行镇财政单一帐户管理制度,各单位不准再设立过渡帐户或公款私存。确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经镇财政部门审核提出申请意见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加强预算管理,单位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扩大收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年初按收支范围和标准编报本年度预算,年终编报决算,财政结算中心综合平衡汇总,报镇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人代会通过后,由镇财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条要切实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一)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使用,全部实行“一月一计划”和“申请拨款制”使用管理。每月的第一周由镇财政部门向党委、政府成员会议汇报上月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报本月财务支出计划。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
医院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医院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规范购销行为,遏制招投标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立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充实和完善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额度单次在5万元以上)进行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涉招投标监督工作。 第四条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由院纪委、行政监察与审计办公室、财务部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执行。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五条对药品、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对招标投标工作相关部门及个人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受理招标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对医院各项招标投标工作的投诉。 第八条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监督内容 第九条招标前的监督 ㈠监督招标文件、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㈡监督招标投标公告的发布。 ㈢监督投标单位的选择确定。 ㈣监督投标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真实。 ㈤监督招标相关单位对投标企业规模、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及使用情况进行的市场调研。 ㈥监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和评标专家人选的确定。 第十条招标过程中的监督 ㈠监督检查投标单位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㈡监督审查招标文件的技术性条款和商务性条款。 ㈢监督招标工作程序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 第十一条招标后的监督 ㈠监督中标方与招标结果相符。对评标结果有争议,招标办公室应及时将中标单位及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相关监督部门。 ㈡监督招标投标经济合同的签订,审查合同内容和条款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与招投标结果相符,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㈢对未按医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暂行规定》执行的项目,财务处可拒绝付款。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违反医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医院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招标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医院利益的,情节较轻的,
XXX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下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打造高效、务实、服务型政府。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本着“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各项收入是指镇财政及镇属各事业站办所执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算内拨款、各项事业性收款收费、罚没收入、农民参合参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物资变价收入等。 2、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据,不准使用自购、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无效票据收款。一般预算外收入资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存乡镇财政结算专户,各项非税收入缴入赫山区非税收入汇缴户,严禁坐支、以票抵缴、公款私存。 3、收入应及时入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提请镇纪委介入调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二、支出管理 行政单位支出指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及损失,支出必须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一)财务审批 1、成立由书记、镇长、人大常务副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纪委书记、财政协管领导、财政所长组成的财经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工作的领导、现金收支计划的安排、大额资金的调度、实行会审联签、财务监督审查等工作。 2、镇财政主动接受镇人大、政协的监督,每季度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送财务报表。 3、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说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按正规审批程序审查签字后才能报销,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非法、虚伪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支出票据坚持会审联签制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周五下午现场办公,支出经手人必须持有效的、签具证明和经手的条据,现场交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和入帐手续。 5、因财政分管领导的更换,此前发生的费用而未及时列支入帐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由新分管财贸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审批支出超过半个月而未入帐的支出,须由财政分管领导重新审批。 (二)会议招待 镇财政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分灶吃饭的站办所比照制定管理办法。 1、招待用餐 (1)上级单位及兄弟单位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是对口接待且必须在机关食堂就餐,特殊原因需到营业性酒店订餐的,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坚持对口陪客和主要领导陪客的原则。 (2)机关接待订餐前必须报机关支部分管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到机关支部开具就餐通知,再交与食堂,就餐通知上要求注明具体事由、接待单位、人员数量、就餐标准等。 (3)招待标准:村或部门工作餐150元/桌;上级一般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确保重点, 开源节流,收支平衡。 二、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 1、办公室负责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每月资金使用计划。 2、遵循“有预算才有支出”的原则。各部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于每月12日之前,制定下月工作安排和月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审核,统一报党组办公会审批后,汇总为机关月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批。
3、月资金使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增减的,须报党组研究批准,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严格财务审批报帐程序 1、实行“先审批后报账”制度。机关经费开支实行分级审批,各项开支须先交财务室审核,再由财务室根据审批权限统一送相关领导审批,方可开支。具体审批权限为,开支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委托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2000元的,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10000元的,由办公室审核,报党组书记同意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须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机关重要会议、活动和大额开支,由牵头部门提出书面预算报告,分管书记签署意见后,经财务部门审核,安审批权限审批。未经审批的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 2、规范财务报账程序。财务报账的审批权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其他任何人审批无效。各部室明确一名报账员,负责本部室票据核对和报账工作。报账程序为:经手人在报帐凭证上签名并注明用途或事由→本部室长签注证明(部室长的报帐凭证由分管领导签注证明)→分管领导签注意见→部室报账员汇总票据,填写报账明细单后交财务出纳审核→财务主管领导审批→财务会计生成会计凭证→财务出纳到国库支付局请款。开支金额在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