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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学关于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和《**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是指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提供保障并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各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和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做好勤工助学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职责是:

(一)接受校内各单位(部门)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审核并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二)根据学院推荐,受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审核申请勤工助学学生条件,安排上岗,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

(三)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六)检查指导学院和用工单位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七)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条学院的职责是:

(一)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初审、推荐并配合学生资助管理学中心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负责对所属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了解他们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具体表现。

(三)协助处理所属勤工助学学生的在勤工助学活动期间出现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用人单位的职责是:

(一)指定专门人员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负责勤工助学活动期间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勤工助学设备设施,保证勤工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安排勤工助学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且不得占用学生正常上课时间,工作内容应注重培养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并全程提供业务指导,确保学生劳动安全。

(三)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酬金核定发放和考核评价管理工作。

(四)不得组织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四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一条校内勤工助学设岗原则:按需设岗、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行政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

第十四条学校后勤部门应大幅度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第十五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五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六条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十七条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学院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考核评价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指导老师根据勤工助学工作具体安排做好日常考勤,并记录工作工时及学生表现。

第十九条每月初将上一月勤工助学考勤结果及学生表现情况反馈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考勤结果将作为酬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学生表现情况便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用工期满时,用人单位指导老师认真填写《**大学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真实的评价意见。考核表作为学生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章酬金标准

第二十一条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市宝塔区城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结合学生的考核结果,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二十二条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0元人民币。每次勤工助学临时岗位酬金不超过一个月的固定岗位酬金。

第二十三条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市宝塔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四条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与用人单位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六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学生勤工助学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 一:勤工助学的目的 勤工助学的开展是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读书缴费,自主择业的改革措施,要求大学生不仅在经济上能够自立,而且要求在素质上得以全面发展。 勤工助学的开展是高等教育改革的产物,是大学生将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联系的契合点。大学生在获取一定的经济资助的同时,可以将所从事的活动与专业学习和自主精神的提高以及个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可以体验生活,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充实自身、双向受益,有利择业,激励社会责任感。既使学生树立起劳动光荣的观念,提供自力的经济基础,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又提高大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增强自主成才的自信心,有效加快青年人的社会化进程。 二、勤工助学管理方面 1、用人部门在安排工作时,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实行定时定岗的工作制度。 2、用人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指导学生上岗,按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劳动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记录。

3、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观念和工作作风。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怕苦怕累、不负责任的学生要予以批评教育,并把情况报送学工部,以便及时处理;对在工作中诚实劳动,表现突出的同学要作好记录,报学工部予以奖励。 4、各部门的领导对学生的劳动考核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负责的做好考勤工作。要走好勤工俭学之路,首先有靠周密的组织和法律安全保障,单线联系和散兵游勇似的单兵作战模式往往是靠不住的。要走好勤工俭学之路,关键还要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三:勤工助学管理的注意事项 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管理,各系要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服务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管理工作,要对留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留校勤工助学学生加强管理;要加强勤工助学学生安全教育,注意强调工作纪律及工作安全,特别要做好防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雷击、防受骗等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并关心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对助学学生的监督和考核 为了使勤工助学活动顺利开展,必须建立合理的监督考核制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常年进行跟踪调查,用人部门及时反馈信息。班主任每学期应将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学习情况报送中心。

武汉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04-08-18 10:39: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统一管理,在实施过程中更具可操作性,现根据《武汉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是指岗位聘期为一学年,由学校出资或由校内用工单位出资(全部或部分),为解决贫困学生经济困难而设立的岗位。 第三条在学校助学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岗位的规划、组织、协调、审定工作,各用工单位在助学管理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考评、报账等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立 第四条岗位设立:固定岗位主要由校内各学院、机关各部门以其他各单位提供,提供固定岗位的单位也是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申报用工计划,经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确立。申报审批工作在每年5月份进行。 第五条岗位设立要求: (一)用工单位设立的岗位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二)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三)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必要条件: 凡校内需要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如果工作适合学生参与应尽量安排学生参加。如清洁卫生,校园绿化,安全值班、计算机操作员、助理管理员、助理班主任等。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 第七条各岗位的招聘工作由用工单位具体负责。招聘时间根据用工需要确定,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和10月份进行。 第八条为了体现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将用工单位的招聘岗位名称、用工人数、职责范围、劳动时间、劳务报酬、招聘条件、招聘时间等情况通过校园网、校广播台、海报等渠道发布,便于学生选择报名。 第九条申请上岗的同学必须是品质好、敬业精神强、学有余力的贫困学生。对学习成绩差的同学一般不安排固定岗位。

学院内部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管理

2012年4月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A pril 2012  第8期总第258期 Inner M o ngo lia Science T echnolo gy &Economy N o .8T o tal N o .258 学院内部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与管理 庄 杉 (燕山大学机械学院学生科,河北秦皇岛 066004) 摘 要:燕山大学机械学院着眼于学院内部,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来获得劳动报酬。本文从勤工助学的意义、岗位的设置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几个方面加以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学校管理;高等学校 中图分类号:G 522.5(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12)08—0032—0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比例不容忽视。以燕山大学机械学院为例,2011年全院共有经济困难学生895人,占全体学生总数的40%多。勤工助学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机械学院这项工作,一方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使学生通过劳动取得报酬,用于改善经济状况,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另一方面协调鼓励学院各相关部门尽可能地设置各种助学岗位,为困难学生提供上岗机会。近几年,燕山大学机械学院各实验室和行政部门都积极配合,提供助学岗位,录用学生参与日常管理工作,发放报酬。1 勤工助学工作的重要意义1.1 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体系中非常有效的组成部分。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获取报酬,减轻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压力,解决一部分生活费,把精力用在学习和参与学校社会活动方面,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通过勤工助学的工作,培养了劳动观念,锻炼了毅力品格,提高学生们的综合素质。 1.2 有助于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比较容易自卑,不善与人交往。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更让他们觉得低人一等,有些学生甚至在得到助学金以后要把钱拿出来请同学吃饭。和直接发放的助学金不同,勤工助学引导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杜绝用助学金请客吃饭的现象,进而培养学生树立自立自强,劳动光荣的信念。1.3 培养了实践动手能力 学院内部的勤工助学岗位,需要学生配合老师们完成实验室的清扫、部门的联络,以及通过互联网和专业书籍杂志查找有关信息的工作。在这些活动中,让大学生在校园内感受社会生活,丰富社会阅历。在实践中,学生的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得到了锻炼,提高了学生们的动手能力,有利于帮助学生完成从大学到社会的过渡。 1.4 拓宽了师生间沟通联系的渠道 当前高校的师生比例普遍失调,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之余还有繁重的科研任务,很少有时间和学生们进行沟通交流。学院要想了解学生们学习状况、教学情况、课堂纪律以及课程和实验设置等方面的信息时,只有通过召开座谈会来了解。勤工助学的学生在协助老师打扫实验室、做助理等工作的同时,会 及时地将周围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对教学情况的意见 及建议反馈回来,师生间沟通渠道更加畅通。此外,部分负责实验室打扫的学生因为助学岗位,获得了大量和实验老师接触的机会,并在老师的指导下获得了部分设计作品。 2 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和管理2.1 岗位的设置 在实施方面,各高校往往根据实际需要将勤工助学工作进行分类。以燕山大学机械学院为例,该学院内部的勤工助学岗位共分为7类,分别是: 打扫实验室工作; 宿舍夜班检查工作; 配合生活指导老师值夜班工作; 辅导员助理工作; 实验室老师助理工作; 宿舍卫生检查工作; 临时性岗位。 从岗位的设置来看,目前学院内部的勤工助学岗位基本上是以“劳务型”为主,“知识型”和“能力型”比较少,即打扫各教学场所和试验场所,熄灯后检查周围宿舍不归寝并上报负责辅导员这类的工作较多,维护办公电脑、查杀病毒和软件升级这类的“能力型”工作较少。2.2 岗位的管理 在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中,应该教大于管,负责人员应该在工作中潜移默化的渗透工作纪律和礼仪礼貌等方面的教育。如要求每位学生按照要求的工作时间与内容按时到岗,认真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有事不能到岗要请假。由于电脑维护类工作,基本都有上网机会,要求学生浏览正规网站和不要玩电脑游戏等注意事项。 为了使勤工助学的工作能够按时并保证质量的完成,岗位的监督由勤工助学负责机构承担。以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为例,勤工助学由勤工助学中心负责,中心为每个上岗的学生发放一张岗位考勤表(此表格作为工资发放凭证),工作结束后由各岗位(实验室)的负责老师签写工作量,勤工助学中心核实录入后方生效。此举有效地保证各个岗位都能准时保质的完成任务。 3 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上存在的不足3.1 岗位数量偏少,与需求不相平衡 由于近些年的高校扩招,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和比例都在逐年增加。勤工助学能够提供的岗位有限,从而导致岗位量与需求不相平衡。以燕山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为例,每个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的报名人数都远远大于岗位的需求量。虽然勤工助学的负责 ? 32? 收稿日期:2012-02-22 作者简介:庄杉,女,汉族,黑龙江人,工作于河北省秦皇岛市燕山大学机械学院学生科,职称:助教,学位:硕士。

大学生勤工俭学心得体会

大学生勤工俭学工作心得体会 一个自由的时代,一个不羁的年龄,需要一个舞台让我们放纵。大学就是一个宽敞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可以放飞我们的理想,可以拥抱属于我们的自由,展现我们的才华!在深情对话中激活青春,在思想交锋中张扬个性! 大学,是一个丰富多彩,五彩缤纷的大舞台,在这里,我们可以自由自在的翱翔,尽情地展现自己的才华,撑起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同时,在大学的舞台上,我们可以得到很好的锻炼。但前提是我们需要勇气,果敢,需要一双敏锐的眼睛,善于把握住每一次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在大学里,我们应当把磨难当作是一种财富,需要用自强,自立的精神改变自己的命运,为明天会更好而努力拼搏。 勤工俭学其实也是一个发挥自我,展现自我才华的舞台。有的人生在富裕的家庭,衣食无忧;而有的人却生活在贫困的山区,从小就历经磨难。虽然没法选择出身,但可以用自强,自立的奋斗精神来改变自己的命运。虽然家境不是很宽裕,昂贵的费用给身在农村的父母予沉重的压力。在大学里,会通过勤工俭学来减轻父母的负担。虽然身处逆境,但我觉得一个人应当自立,自强,通过拼搏奋斗去摆脱逆境才是最重要的。 在大学里头众多的勤工俭学的工作岗位中,我选择了经管图书馆的助理馆员这个岗位。在担任助理馆员的一年多的里,我有辛勤汗水的付出,也有丰富收获的喜悦。在这段日子里,我在勤工助学工作中受益匪浅,体会很深。在助理馆员的岗位上,工作是帮助老师处理,整理一些资料文件,以及上书,整理书架,拿报纸等日常工作。在这里,因为是图书馆,所以工作当中面对的主要是学生,对每一位来访者,我们助理都会以热情饱满的精神状态去接待他们,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我们助理的言行举止不只代表图书馆,更重要是代表学院和学校的声誉,所以我们都很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在图书馆内部工作中,我们各个助理之间以及和老师都要协调好关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处理好每一份工作任务。在勤工俭学的过程中,自己对人际关系及自我表达能力是感受颇深的。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保持愉快心境的灵丹妙药,因此,在大学里,我们不仅仅是要学习好各种专业理论的知识,还要充分去锻炼各种能力,多参加对自己有益的社会实践,为将来在社会上立足打下坚实的基础。 生活是一个大舞台,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心有多远,路就能走多长。面对生活,工作,学习,我们都应当自立自尊,自强不息!

大学生勤工助学调查问卷

本校大学生勤工俭学状况调查问卷 人员配置 闫闯:调查问卷的印制、发放和有效的回收。 张林、李瑶:计划分配样本的采取与人群设定。 施美红、赵雪薇:研究商讨调查问卷题目与后期总结 王铮宇、马雪雯:设计深度访谈内容,实地邀请、采访深度访谈对象,归纳总结成文。 小组人员在问卷收集结束后共同商讨报告。 调查方案 调查范围和对象: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东校区2011级大一学生 抽样方法:在10各系别平均分布,每系随机抽取一个班,每班6份,随机抽样。 (预计问卷共60份,男生30份女生30份) 调查时间与地点:2012年,于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东校区 样本容量60 调查目的:通过本次调查了解大学生对于兼职打工勤工俭学的看法,对于进行此方面活动的同学的目的归纳总结,了解勤工俭学在大学生眼中的意义,根据不同的结果研究出好的方案合理安排学业与打工的时间。

本校大学生勤工俭学状况调查问卷正文 亲爱的同学: 感谢你在紧张的学习之余参与我们的问卷调查。本团队希望通过本次调查了解我校大学生勤工助学状况。问卷将统一由我们回收统计,不会泄露您的个人信息,希望您如实填写问卷。谢谢您的合作! 被调查者资料:性别_____ 专业_____生源地 1您在校期间是否打过工A是B否 2您是否赞同同学打工A是B否 3您认为打工的目的是什么 A锻炼自己的能力 B增加社会经验 C为自己或重要的人买礼物 D赚取生活费 4您认为大学生应该选择什么类型的工作 A志愿者 B促销 C钟点工 D发传单人员 E本校勤工俭学 5您一般在什么时间去兼职 A周末B没课的时间C有时逃课去 6您认为勤工俭学影响学习吗 A很影响 B有时会影响C合理搭配时间,不影响 7您认为兼职会提高你的社会能力吗 A很大提高 B一般提高 C完全没有 8你做兼职会考虑下面哪些方面 A安全 B工资C是否锻炼人 9兼职工资每月多少才能接受 A300至600 B700至1000 C1000以上 D3000以上 10如果做兼职受骗你会怎么做 A自认倒霉 B报警解决 C报复 11你对兼职工作的担心有哪些 A工作过程繁琐 B上当受骗 C工作环境及其待遇问题 D是否及时发放工资 12如果您做兼职是否会做跟自己专业有关的工作 A是的 B无所谓 13您的父母是否知道您有勤工俭学或者兼职么 14对于我校设定勤工俭学,您有什么看法或建议 15如果你的打工或勤工俭学计划与学习工作有些冲突,你会如何解决 16您觉得做兼职对自身的能力和学业方面有帮助么

南师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 宁师学〔2011〕2号 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学生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各用工单位的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3月16日印发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和素质拓展的平台,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助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中心”)同意,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泉州海洋学院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学生自立、自律、自强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拟在全校范围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一、受聘对象及要求 1、全日制在籍家庭贫困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勤工助学岗位的要求; 4、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设置要求 1、本着必要的原则,因人设岗; 2、各用工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3、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应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或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劳动; 4、各用工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其工作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学生的课余时间或休息日,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为前提。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三、设岗程序 1、由拟设岗的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泉州海洋学院勤

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经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岗位; 2、未经学生处审核批准擅自以勤工助学名义设立的岗位,学生处不予承认,责任自负。 四、勤工助学岗位人员聘用程序 1、根据推荐人数组织有能力、有责任心、被界定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报学生处备案; 3、学生处从推荐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中聘用符合岗位需求的学生; 4、受聘学生名单汇总至《泉州海洋学院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单》由学生处备案。 五、勤工助学岗位的考核 1、校内各用工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单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教育培训并及时向学生处反馈本单位用工情况; 2、学生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学生上岗情况,一旦发现违纪情况,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的资格。 3、学生处不定期抽查校内用工单位设岗情况及工时使用情况,对存在虚假设岗或虚报工时的用工单位,取消设岗并上报学院党政领导,进行全院通报。 六、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 1、原则上一般岗位按8元/小时计算; 2、固定岗位酬金按月计算,每月200元。

勤工助学在大学生资助体系中的作用

勤工助学在大学生资助体系中的作用 【摘要】勤工助学是高校大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当代贫困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及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也是加强和改进贫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面对当前高校勤工助学工作存在困境,实现“四个”转化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勤工助学资助体系 勤工助学是指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运用科学知识、专业才能等为用工单位或个人提供智力、体力服务劳动,从而获得报酬的一种活动。作为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勤工助学不仅能从物质上帮助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且有助于培养其健全的人格和社会适应能力、自立及创业能力,是将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一种良好方式。 一、高校勤工助学在大学生资助体系中的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强调指出,帮助数百万高校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是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

重要举措,勤工助学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有助于贫困大学生的健康成才。勤工助学在引导学生融入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促进大学生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 1、锤炼贫困生的思想素养,强化自身修养 勤工助学是大学生克服自身挫折感,在逆境中图强的过程,实质上也是自我教育与提高的过程,对增强大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劳动观念非常重要。通过勤工助学,大学生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苦、生活的艰辛,学会了计划开、支勤俭生活、学会理解、懂得感恩。明白了独立自强的内涵,树立自信心和责任感,增强了自我约束和管理,有效地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增强贫困生的专业技能,提升竞争实力 勤工助学是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实践活动,是课堂教育的补充和扩展。它不仅能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锻炼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引导学生不断合理地调整知识结构,还能帮助学生走向社会、认识社会、了解社会,使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得到社会的认同,在实践中磨炼意志、提炼心灵、锻炼能力。同时,大学生通过开展勤工助学和社会服务活动,可以检测自己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对知识结构的完善、知识领域的拓展、知识层次的升华和个人素质的提高等方面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自主创新能力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财[2007]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三条勤工助学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四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和用工单位的规定,自觉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学校名誉和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五条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勤工助学基金,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第六条学生参加未经学院审核登记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院设立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归属学生工作处,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服务与协调。 第八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

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职责: (一)制定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二)审定各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 (三)对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资格审查。 (四)建立勤工助学档案,优先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上岗。 (五)组织、监督和管理日常勤工助学活动。 (六)制定工资标准,确定各用工单位的月工资总额指标及岗位总数指标,结算、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统筹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基金。 用工单位的职责: (一)确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和岗位负责人。 (二)管理本单位勤工助学日常工作。 (三)按时报送学生的《工时表》和《工资表》。 (四)配合学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信息发布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岗位类别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是指相对稳定、时间较长(一个学期以上)的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岗位是指时间较短、具有临时性、突击性的勤工助学岗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第十条校内有关单位和部门如需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可到“中心”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需设立临时岗位的,可填写《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进行登记备案,“中心”根据其岗位性质、职责及要求核定其岗位设置、用工数量和标准并公开招聘。 第四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北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声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专科生和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以获得报酬、培养自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各种服务或劳动。包括通过运用科学知识、科学技术和技能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取报酬的智力服务活动;和通过体力劳动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的劳务服务活动。 第四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培养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锻炼品格毅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积极引导,规范管理和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的原则。 第五条组织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不得影响校园容貌和公寓管理,不得影响学生自身的学习。 第六条学校鼓励与支持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对校内的勤工助学项目给予一定的倾斜和优惠政策。校内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学生在课余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适用之列。 第八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应把勤工助学活动纳入学生工作范畴,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劳动观念和自立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新)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五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六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研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职责 第九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十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十一条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二条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四章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职责

浅谈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内涵与功能

浅谈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内涵与功能 李筠 摘要: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是高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济困助学的重要载体,是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渠道,是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积极有效的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不仅能提高贫困生自身的解困能力,逐步实现由外部输血到自身造血的转变,最重要的是通过勤工助学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及自我管理能力,最终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关键词: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内涵;功能 高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是高校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渠道,是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勤工助学首先是大学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在培养人、锻炼人的同时承载着资助学生的功能。近年来,由于高校贫困生现象日益突出,各高校一直致力于建立一种“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助学体系。勤工助学作为一种学习、实践等教育环节紧密联系的济困助学方式,是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勤工助学不仅能提高贫困生的自身解困能力,逐步实现由外部输血到自身造血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最终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为社会培养应用型、创业型人才。 一.勤工助学的内涵 高等学校的总体目标是培养人才,独立学院要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他们应具备宽厚且结构合理的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特别是运用所学知识和能力创造性的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从事有关岗位的核心工作能力,有较高的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勤工助学工作以贫困生济困助学为主,与培养应用型和创新性人才相结合,因此体现出特殊的内涵。 (一)以育人为主导,实现思想扶助与经济扶助相统一 勤工助学工作是高校济困助学的重要载体,积极有效的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可以缓解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但勤工助学的社会功能不仅仅在于经济上的扶助,隐藏在经济之下的有关学生的品格意志、心理健康、精神状态等诸多问题也是勤工助学工作不可回避的工作任务,尤其在勤工助学主体逐步扩大,越来越多的困难学生加入到勤工助学行列的情况下,勤工助学的思想扶助与思想教育的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 1. 道德的教化。青年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本身便是一种德育践履,是高校结合具体实践对学生进行品格引导与教育的有力途径,高校的德育目标无论是普遍意义上的培养“四有新人”或是微观上的对学生某一阶段、某一方面的具体德行指导等,都应在勤工助学的每一个环节中得到强调与体现。勤工助学是育人的重要载体之一,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只是勤工助学最初的工作目标,它的最终目的必须落实到通过勤工助学来培养学生、教育学生。当代大学生的道德选择、价值判断、社会公德、自我规范等,都是勤工助学工作所必须坚持与时刻强化的重要目标。 2. 心理的引导。作为勤工助学的主体,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活环境中充满着物质匮乏的阴影,他们中的一些人急于在生活中改善境遇,在价值取向上未能有太高的目标,加上城市生活、身边同龄人的优裕和同学之间潜意识的攀比,这些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武威职业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 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赢利性活动。学院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水电费收支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五条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勤工助学基金管理 第六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规定学生学杂费中划拨的部分基金、部分教育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社会资助等。 第七条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学院资助管理中心配合学院计财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计财处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院现在岗人员工作之外的固定性、临时性、突击性工作而设置,凡应由在岗人员自己完成的本职工作不在勤工助学设岗范围内。 第十条学院可在图书资料室、办公室、实验室、计算机室和其它岗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各有关部门应为大学生勤工助学提供机会,积极推进学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工作,吸纳学生参与有关工作,使学生的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相结合。 第四章勤工助学的申请及审批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在促进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教育功能。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由学院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一切行为活动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生处作为我院勤工助学的管理部门,建立勤工助学管理指导教师队伍。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落实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职责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处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职责包括: (一)积极开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工单位提供信息; (二)配合学院财务处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协调学生和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据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生的权益; (四)建立相关信息库,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价值观; (六)做好学生创业实践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和申请上岗流程 第七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条件: (一)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各方面表现良好;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合格;

大学生勤工助学的调查与分析

大学生勤工助学的调查与分析勤工助学本是指一边工作,一边过着节俭生活的求学历程。现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德、智、体、美等品德全面发展,增长才干,并通过兼职或假期工作来获得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有些地方也称之为工读或工读生,半工半读或半工读。勤工助学也是我国青年学生的优良传统。随着国家教育体制的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全面铺开,勤工助学成为大学生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它将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及时而又满意地就业或更好地创新创业。但从当前勤工助学的现状来看,不容乐观,我们就嘉兴学院的勤工助学的现状作了深入而透彻地调查和分析,对勤工助学的前景予以估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 通过我们的问卷调查发现,我们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目的如下:⑴ 47%是为了钱,但为钱的动机却不一,他们或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想减轻家庭负担,或是想过得潇洒一点,或是想弥补自己的“财政赤字”等等。⑵ 29%是为了培养能力,认识社会,增加自己的人生阅历,锻炼自己的意志,体验自立,而“钱”是次要的,他们坦诚直言:“勤工助学使我们早日接触社会,开拓了视野,增长了知识,锻炼了能力”,“如果勤工助

学仅仅是为了钱是没有意义的”,“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也认为,参加勤工助学不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都能得到能力的锻炼,但对于具体能够锻炼哪些能力则认识不一。⑶24%其他目的。有的是为了资助贫困学生或患病者,有人把它看作是丰富课余生活、调节“无聊”生活的一剂良药等等,不一而足。“挣钱”、“早日接触社会、认识社会”和“锻炼能力”是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主要目的。 勤工助学活动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因校、因人而异,讲求实效。主要内容有:⑴劳务性服务。组织学生参加校办工厂、农场劳动,工地劳动以及其它体力劳动等;⑵参加对口专业的智力服务。到有关设计、科研单位从事初步设计、描图、绘图等设计辅助工作,帮助科研人员搞实验、搞科研等;⑶担任家庭教师。从事帮助中小学语文、外语、数学、美术、电脑等教学辅助活动;⑷帮助企业(公司)进行用户意见调查,提出改进产品和改善售后服务的措施;⑸从事商业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推销商品,进行经济核算,担任推销员、售货员、审核员等。 一、勤工助学的现状 嘉兴学院创办勤工助学活动,距今已有多年的历史了。规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科学、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医学部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生资助中心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北京大学医学部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科学发展,助学成才”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由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医学部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教育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意的情况下,聘用医学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由用人单位支付薪酬。 第六条学生私自在医学部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医学部相关部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本学院(部)开展勤工助学的情况。 第九条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三章相关单位职责 第十条学生资助中心职责: 1、在学生勤工助学服务的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2、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制订并不断完善医学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3、在医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医学部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医学部勤工助学岗位的薪酬标准,并负责薪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协调医学部内各单位做好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6、收集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接洽并鉴定合法的校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到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创造条件。 7、保障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合法权益。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努力保障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某某大学关于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和《**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是指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提供保障并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各用人单位必须配合和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做好勤工助学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职责是: (一)接受校内各单位(部门)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审核并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二)根据学院推荐,受理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审核申请勤工助学学生条件,安排上岗,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岗。 (三)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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