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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某某污水处理厂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处理规模:

污水来源:

第二条运营方式

甲方将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交由乙方托管运营,并达到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以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合同期满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将项目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

第三条运营质量标准

3.1水质要求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规模是2.5万吨/天,处理后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3.2 安全生产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机构,并定期向甲方汇报,接受甲方的检查并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整改。

3.3 清洁生产和文明生产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清洁生产及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专门的培训和检查机构,并定期向甲方汇报,接受甲方的检查并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整改。

3.4 环境保护要求

乙方应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运营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

本项目需要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含COD、BOD5、SS、氨氮、总氮、PH、色度、大肠菌群数等。水处理量的计量以出水流量计为准,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定期如实记录数据,以便双方结算服务费。

4.1污水处理量的计量

水处理量以吨为计算单位(1吨=1m3)。日污水处理量以24小时的出水量累计,乙方每日向甲方提供运行日报表,记录处理水量;月处理量以日处理量累计;

每月最后一天,甲方统计乙方提交的运营日报表累计处理量,并负责到项目现场确认流量计累计流量数据,该数据当场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签署书面记录。

4.2 水质的检测

水质检测方法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甲方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或者实际需要,定期安排具备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出水水质进行抽检,如果出水水质达标,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出水水质不达标,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化验设备及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检验以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在进水水质满足本协议3.1条规定下,如排水水质超标,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如当进水水质异常,乙方应尽力采取应急措施维持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如乙方发觉进水水质异常,足以破坏活性污泥系统或威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作,乙方有权停止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或拒绝接受进水,直至该种危害因素被消除。此时,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人员(白天2小时内,晚上接到通知第二天上午10时前)到现场检查并共同协商后续处理方式。

如果甲方或乙方对水质监测结果有异议,双方应积极协商并仔细核对当月所有记录数据。

4.3 运营服务费的计算

4.3.1 本项目以中标单价,根据污水处理量计算运营服务费

本项目运营服务费单价为:1.15元/吨(人民币)。

运营服务费包括:药剂费、工资福利及保险、水费、电费、油渣及污泥处置费、设施维护管理维修费、化验检测费、税费等。因出水水质提标而引起的大修和技改工程费用及与土地使用有关的税费不包括在内。

4.4 运营服务费的支付

1、本项目的运营服务费由甲方每月支付一次。

2、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查并通过后,于20日内支付,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汇入乙方的指定银行帐号。

4.5甲方为了公共安全和健康的紧急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影响到乙方对本项目的运营,甲方应对由此而造成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4.6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处罚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时,乙方需承担环保监管部门的处罚。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以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为准。

第六条项目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6.1在运营中,如果发现进水水质有严重问题,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经其确认后,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处理。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产,甲方应给予适当补偿。

6.2 在本项目的运营期间,乙方应建立完整的运营日记,记录每一处理构筑物的运行情况、处理效果、事故、设备的检修等事项。运营日记归档备查。

6.3 在本项目的运营期间,乙方应作污水处理系统的水质水量监测。按规定对有关参数进行测定并记录,每月提供报表。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6.4计划内停产检修:乙方应提前做好计划内停产检修准备,并至少提前3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6.5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并按照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项目移交

7.1 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本项目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以下同)。

7.2移交程序:

本合同结束前1个月,双方成立移交小组,协商移交的详细安排和内容。

本合同结束前10天,甲方人员进场,与乙方人员共同核定现场设施,签署预移交记录,预移交期原则上冻结现场所有物资向厂外的转移。

至正式移交日,甲乙双方进行现场移交,签署移交记录,现有施工人员撤离现场,项目的运营管理由甲方负责。

在预移交期未能撤离现场的非移交范围内的物资,应在正式移交日后15天内由其所有者负责撤离,逾期甲方可采取处置措施。

第八条保密

与本项目商务、技术有关的均属机密,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在协议提前终止,履行过程或届满终止)均不得向第三方或公众透露(按照规定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的除外)。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

9.1 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其行为即构成违约,但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发生的除外。

9.2 发生违约事件时,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5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5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按本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自己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9.3 任何一方发生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违法行为,违约方不得解除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的界定

凡在订立协议时任何一方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并且阻碍了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所有事件或情形,视为不可抗力。此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等;

(2)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旱灾等自然灾害;

(3)重大考古发现。

(4)其他法定情形。

10.2 不可抗力情况的通知

因不可抗力情况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受影响当事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将陈述不可抗力情况发生的日期、性质、预计持续时间,对当事方履行义务影响的情况及当事方准备采取的缓解措施。在通知发出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当事人应向另一方提交关于不可抗力情况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1.1 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无效,则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2 在争端解决期间,除争端外,三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其它各项义务。

第十二条协议的修改与补充

12.1 如果在协议签署之后,国家、省、市、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法令、政策及有合法解释权的机构的正式书面解释发生变动,并且对甲方或乙方在财务上造成重大影响时,则双方应协商修改协议,如有必要,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对污水处理服务费作出调整。

12.2 协议的完整性

协议内容为双方就项目达成的完整性协议。双方此前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信函、商洽及达成的协议,无论是否形成书面文件,如与协议有不符之处,均以协议为准。双方在本项目下作出的保证、承诺或协定,均仅限于协议及其附件所

陈述、保证、承诺或协定内容。如协议及附件的文本之间存在歧义,应以协议相应条款为准,并据此确定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双方在协议项下的权利及补救方法不排除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补救方法。

12.3 补充协议

协议可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双方就有关补充或修改内容须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署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签定后如有与本协议条款不相符的情况,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13.1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持有四份,乙方持有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3 本合同共页,合同缺页无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模板

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为提高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受深圳市东晟电镀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本着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事项,拟订 了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内容 甲方将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委托于乙方,主要负责为: 1.处理设施设备的合格操作; 2.提供设施设备的小型维修及保养; 3.提供废水处理设施所需要使用的药剂; 4.该设施产生的污泥外运处置的相关费用; 5.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 二、执行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排放许可证排污限值的标准,具体如下表:

三、甲方责任 1.甲方生产线增加或变动时超过废水处理设施设计量,甲方需书 面通知乙方;若新增生产线对废水处理成本影响较大时,废水处理单 价需重新议定;若甲方告知不及时所造成的环保局取样不达标或其它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达标部分的排污费、环保监测费、废水处理设施场所的大型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更换费等。 3.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存放化学药剂的场地和现场办公场地。 4.甲方应保证水电供应,除紧急停水、停电外,停水、停电应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乙方,停水、停电时间要和生产车间保持同步。 5.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车间废水分类收集,特别是含镍、含铬废水必须分类处理,经废水站处理至达标排放。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处理后废水是否达标。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要严格操作员按操作规范操作,保证排放水质达到环保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需要缴交超标排污费及罚款或相关法律责任时,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设备、仪表、设施,保证其每日正常运转,因设施设备检修需暂停服务时,须报知甲方。

医疗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医疗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医疗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工伤事故等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一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和任务 1、甲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尽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2、甲方负责给在场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3、甲方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对患者进行临时紧急救援(如止血,简单包扎等)在急救车辆到达后,由乙方组织抢救治疗,甲方全力配合。 4、伤患者住院期间,甲方必须排除陪护人员照顾伤患者。 5、甲方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 6、甲方必须成立临时紧急救援队伍。人员名单在急救站备案,定期参加急救培训。 7、甲方负责进行医疗结算和提供伤患者的基本信息。

8、甲方新进工作人员,本单位职工体检均由乙方承担。 9、每次出诊费用按国家急救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拖欠。 二、乙方职责和任务 1、乙方负责为甲方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不得拒绝。 2、乙方必须设立24小时急救服务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畅通。 3、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 4、乙方街道甲方事故通知后,必须在3分钟之内派出急救车赶往甲方方向,甲乙双方救援人员必须保持联系,到达现场或在路途中相遇时将伤患者交接,进行急救。 5、住院期间甲方伤患者病情有变化时,根据医院具体业务能力和建议,乙方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省内转院。 6、乙方有计划地组织甲方临时紧急救援队人员进行院前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至签订之日起生效,时限为一年,结束后合同自行失效。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协议书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 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托管 合 同 书 甲方: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书 甲方: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拥有环保部颁发甲级运营资质,甲方信任乙方的污水处理运营技术和管理能力,为了能全力以赴地投入企业本身业务的经营开发,决定将一、二期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发包给乙方托管运营。 乙方认为甲方是良好的合作伙伴,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为了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此次就处理站的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1.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 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和化验人员,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正常运行,污水达到第条款要求排放、给水水质达到第条款要求。

1.2污水处理水量:根据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 况,确定最大进水量5000吨/天(其中染色水量不超过进水量的1/4),保底水量60000吨/月。 污水处理要求: 进水水质 COD=800mg/L、BOD5=200mg/L、色度(稀释倍数)400、SS=700mg/L、PH6~9 出水要求 COD Cr≤90mg/L、BOD5≤20mg/L、色度(稀释倍数)≤40mg/L、SS≤60mg/L、PH6~9 1.3河水净化水量:根据给水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 定最大河水处理量 4200吨/天。 出水水质:浊度(NTU)≤5 1.4基础数据: 电价:元/kWh 二、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模板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托管 合 同 书

甲方: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珠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书 甲方: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拥有环保部颁发甲级运营资质,甲方信任乙方的污水处理运营技术和管理能力,为了能全力以赴地投入企业本身业务的经营开发,决定将一、二期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发包给乙方托管运营。 乙方认为甲方是良好的合作伙伴,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为了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此次就处理站的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1.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 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和化验人员,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正常运行,污水达到第1.2条款要求排放、给水水质达到第1.3条款要求。 1.2污水处理水量:根据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进 水量5000吨/天(其中染色水量不超过进水量的1/4),保底水量60000吨/月。 污水处理要求: 进水水质 COD=800mg/L、BOD5=200mg/L、色度(稀释倍数)400、SS=700mg/L、PH6~9 出水要求 COD Cr≤90mg/L、BOD5≤20mg/L、色度(稀释倍数)≤40mg/L、SS≤60mg/L、PH6~9 1.3河水净化水量:根据给水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河水处 理量 4200吨/天。

2012年120救护车驾驶员协议书

救护车驾驶员安全行驶协议书 甲方:会泽县田坝乡卫生院 乙方:陈文佳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爱惜医院救护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驾驶员应当抽时间擦洗救护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 第五条驾驶员发现救护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要报告医院,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驾驶员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证驾驶;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驾驶员酒

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八条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取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九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齐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条除急救和夜晚业务用车时,需向领导申请,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严格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领导,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办公室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救护车转借他人或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医院人员有其他需要须用救护车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协议书-正式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国家环保局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甲方将污水站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承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乙方保证已获取《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且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提供运营证书的复印件。 2、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200吨/日。 3、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设计进水水质

污水经污水设备处理后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GB8978-1996) 如果国家或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水有新的标准或规定,双方要执行新标准或规定。 4、处理工艺:物化法 二.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法: 1、运营管理费用,共计万元人民币/年。包括药剂费、人工费、设备维修费。 2、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采取乙方垫付运营,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运营管理一个季度后,五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一个季度运营费,以后每季度后的五日内付清上季度的运营费用。 三.双方约定: 1、在乙方运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生产污水的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不能超出设计规模),生活污水必须经水泵提升后排放到总排污口。如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罚款,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排污费及相关罚款。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书(范本)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为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经沟通商谈,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成为了污水处理厂(近期万吨/日)托管运营项目成交供应商。 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诚实互信的原则,就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定义和解释第一条定义 (1)甲方: (2)乙方: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3)签署日:指本协议签署之日 (4)污水:指污水处理厂按本协议自管网收集系统所采集的工业生活污水。 (5)进水水质标准 表1 进水水质标准 6)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表2污水排放标准 备注:括号内,水温≤12℃,括号外,水温>12℃ . (7)保底水量:指甲方承诺的托管运行期内任一运营日的最低污水处理量,如果任一运营日的实际污水处理量低于该水量,甲方仍须按该水量计付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规模万吨/日,因管网收集完善原因,对污水处理厂近期按设计水量%计算,即本协议保底水量为万吨/日。 (8)实际日污水处理量:指每一运营日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或出水水量。 (9)实际月处理水量:每月的月初至月底双方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或出水水量。(10)月处理水量:如果实际月处理水量的日均值大于保底水量,则月处理水量即为实际月处理水量;如果实际月处理水量的日均值小于保底水量,则月处理水量应为保底水量与本月

运行天数的乘积。 (11)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就乙方所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按本协议规定处理污水所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12)污水处理厂:指乙方依据甲方委托所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乙方拥有协议期内的生产运行权,该污水处理厂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3)项目设施:指污水处理厂围墙内(含围墙)的全部实物资产。(14)项目或本项目: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授予乙方在托管运营期限内运行项目设施的独家权利,由乙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在托管运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全部完全、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正常运行。(对于因生产需要,双方协调处理添置的设备仪器,按折旧法移交甲方,合理收取一定费用) (15)法律变更:指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16)污泥: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泥类物质。 (17)日常检测指标:指项目设施运行期间日常必须检测的理化指标,包括:进出水的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NH3-N、PH值等。(具体按双方约定执行监测) (18)不可抗力:指本协议25.1款所规定的不能合理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事件。(19)常规运营惯例: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者进行类似本项目的运营时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该等作法包括但不限于: (a)项目设施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b)正常运营条件下及合理预测非正常条件下拥有所需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品;(c)由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适当设备、工具和程序实施正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保项目设施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行;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应保持适当的比例;(d)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项目设施各项有关设备的操作手册和规范运营,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e)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f)经常进行恰当的监测和测试,以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g)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安全平稳运行项目设施,并保证工人、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并遵守有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及各项限制性要求;(h)符合城市文明创建的要求,包括厂容厂貌、室内外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等。 (20)本协议:指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协议所签订的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第二条解释 对本协议的解释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其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指本协议之条款和附件。(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均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及其正当的继任者或受让人。(3)本协议中使用的“协议中”、“协议内”、“协议下”等语句及类似用语,其所指应为本协议的全部而并非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当使用词组“包括”时,无论其是否包含“但不限于”字样,仍应被视作为对本协议任何其它相关条款的全部包括。(4)本协议任何章、条或款的小标题不应视为对协议的当然解释,本协议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5)在本协议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6)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使用的“天”、“日”均指公历日。(7)提及本协议时应包括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和替代的本协议及其附件。 (8)中小型维修、大型维修:单设备单次维修费用不超过《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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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浙江环保有限公司 为提高污水处理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降低污水处理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诚实互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所及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设计标准: 项目所在地: 项目内容: 二、合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委托运营期限届满,双方可续签合同。 三、质量标准 1. 双方约定的进水水质不超过以下标准。 表1 进水水质标准

2. 双方约定出水排放标准(处理后水质)。 表2 双方约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注:排放标准以甲方排放口的在线监测仪处取水水样检测数据为准。 3.因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标时,乙方需要采取其他处理方法来达到约定排放标准的,应调高污水处理单价,在此期间,如果系统冲击负荷较严重或生化活性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系统调整时间,并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4.甲方保证进水水质和进水量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若因进水水质或水量超标造成出水水质不符合约定标准,则由甲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并按时支付乙方污水运营费;因乙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超标,由乙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甲方仍需按时支付乙方污水运营费。 5.甲方保证由于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及其他政策发生变化,引起乙方处理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将另行商定污水处理单价;由于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及其他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改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合同价款计算和调整 1. 污水处理费单价:元/吨。 2. 污水处理费包含:。

紧急医疗救护服务合作协议书

紧急医疗救护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总则 一、本协议系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订立,双方应以最大诚意维护对方的权益。 二、甲、乙双方应各自提醒本单位所属的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商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有关内容。 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合作项目以及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流程,双方应遵守执行。 四、适用范围:乙方公司所有人员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紧急医疗救护服务。 二、甲方在乙方的人员需要紧急救护的情况下,开设紧急医疗救护绿色通道,享受先就诊后付费的服务。 三、对乙方工程建设人员在接受甲方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鉴定,如确认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担医疗费用和有关损失。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就诊须知等,做到文明就医。 二、在发生医疗等方面纠纷后,乙方有责任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甲方的正常医疗秩序,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三、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就医时,在其就诊后5个治疗日内,乙方须向甲

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紧急医疗救护流程 一、乙方若发生意外工伤事故,应尽可能先行抢救,并及时与甲方“120”值班电话联系(联系电话:84596120),请详细说明单位的位置、伤者(患者)的人数及情况,以保证甲方缩短抢救准备时间,提高抢救效率,或由单位自行派车送达;同时甲方应及早准备好相关救助专科医生及救助设施。 二、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抢救时,可先免去交费手续,直接救治。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费用问题拖延或拒绝收治乙方的危重病人,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或拒绝支付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将急重病员的情况及其治疗方案及时告知乙方,如需住院、手术治疗应告知乙方。(救命性急诊手术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条协议的效力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二、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泵站委托运营协议

污水提升泵站 委托运营协议 甲方:管理委员会 乙方: 2014年2月

鉴于: 1)为了规范污水治理行为,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2)X经济开发区泵站将收集的污水提升到X新区污水厂进行处理,为让污水厂进水水量持续稳定、进水水质控制在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从而保障污水厂出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3)为维持提升泵站的正常运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对泵站设备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管理,及时的维修、保养、排除故障,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4)泵站集水池污水厌氧分解产出大量有毒气体,如H2S、SO2、CO等。为保障泵站值班人员人身安全,需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值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管理。 5)(X新区污水厂)是X水务集团全资子公司,在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提升泵站的管理方面经验丰富,X新区污水厂有给排水、机修、电工、自控等配备齐全的专业队伍。 1.[项目名称] 本委托运营项目名称为:污水提升泵站(共7个泵站)项目。 2.[委托运营原则] 本项目的委托运营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符合开发区规划及X区环保局要求; (3)有利于保障污水泵站设施安全稳定,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4)有利于完善开发区生态园区的功能配套。 (5)有利于保障托管期间的运营安全。

第一章委托运营权授予 3.[委托运营权授予] 本项目实行委托运营,甲方通过签署本协议授予乙方本项目的委托运营权。 4.[委托运营业务范围] 本协议规定的委托运营业务范围为:已移交污水提升泵站设施的运营、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对已移交污水提升泵站设施的巡视、检查、日常维修、年度维修、抢修、抢险等,以及对运营托管协议范围内涉及的人力、财产等运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前述范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调整。 5.[委托运营期] 本项目的委托运营期为【2】年,合同期限为【2014】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止。 6.[禁止转包与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运营、维护已移交污水提升泵站设施的任何工作不得转包或者分包给任意第三方。

污水处理厂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污水处理厂运营承包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项目,制定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自愿将已建好的项目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乙方进行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二条:委托经营期应为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授予乙方独有的经营权。 2.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及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 费。 3.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 和保持批准有效,乙方应积极协助。 4.对乙方污水处理经营过程中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

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向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依法对甲方进行临时接管,但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经营管理权交给乙方。 7.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8.甲方应提供和本项目有关的专有技术、图书资料、相关文件等,以便于乙方运行经营。 9.因为使用期或性能下降不再满足工艺要求等问题造成设备更换,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特许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对本项目内的设施积极运行维护(包括构筑物),保证出水达到相关标准。 3.对于设计及建设不合理的部分包括设备、工艺、构筑物等,乙方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做相应整改,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医疗救援服务协议书(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救援服务协议书

编号:FS-DY-20218 医疗救援服务协议书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以下简称甲方)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地址_____,以下简称乙方)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quot;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职责和任务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 甲方: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乙方: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按照国家环保局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屮方将污水站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承 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内容: 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 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污 水达标排放。乙方保证已获取《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且经年检合格, 签署本合同同时向屮 方提供运营证书的复印件。 2、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200吨/日。 3、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设计进水水质 序号成分浓度(mg/L)备注 1COD 450 最大值 500 mg/L 2TP 400 3pH 6. 5-10 4SS 300 最大值 450 mg/L 污水经污水设备处理后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GB8978-1996) 序号成分浓度(mg/L)备注 1 COD ?150

2 TP ?1. 0 3 pH 6-9 4 SS ?150 如果国家或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水有新的标准或规定,双方要执行新标准或规定。 4、处理工艺:物化法 二、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法: 1、运营管理费用,共计20万元人民币/年。包括药剂费、人工费、设备维修 费。 2、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采取乙方垫付运营,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运营管理一个季度 后,五日内中方一次性支付一个季度运营费,以后每季度后的五日内付清上季度的运营费用。 三、双方约定: 1、在乙方运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生产污水的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不能超出设计规模),生活 污水必须经水泵提升后排放到总排污口。如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 罚款,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排污费及相关罚款。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111 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 任。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体系文件要求操作,如因污水处理站出现不合格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 承担。 3、乙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

医疗救援服务协议书正式版

医疗救援服务协议书正式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5571

医疗救援服务协议书正式版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以下简称甲方)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地址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

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quot;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职责和任务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 合同编号:20100325 太仓市某电镀有限公司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苏州市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环保局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甲方将污水站委托给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承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为污水处理站配制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到以下约定标准排放。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具有相应的污水处理及运营资质,具备《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等资格证书且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运营证书的复印件。 2、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设计处理规模?500吨/日。 3、污水处理站进水指标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的原有乙方工程设计方案所列数据。 4、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及要求: 处理后的水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重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32/1072-2007。 (1)电镀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出水指标为: PH 6.0,9.0 总铬 <0.5mg/L 6+Cr <0.1mg/L

总镍 <0.1mg/L 总银 <0.1mg/L 总铜 <0.3 mg/L 总锌 <1.0mg/L 悬浮物 <30mg/L COD <50mg/L 1 氨氮 <8mg/L 总氮 <15mg/L 总磷 <0.5mg/L 总氰化物 <0.2mg/L 总铅 <0.1mg/L 总铁 <2mg/L 总铝 <2mg/L 石油类 <2mg/L (2)电镀生产废水处理后 50 %供甲方循环回收利用。 二、费用及支付方法: 1、污水处理费 (1)单价: 甲方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范围内的污水量,乙方必须全部处理,污水处理费按污水处理单价 11.30 元/立方米(含税单价)进行计费; 上述单价执行期限为1年,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1年后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按太仓市同行业的平均单价计算。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 合同编号:20100325 甲方(委托方):太仓市某电镀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苏州市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环保局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甲方将污水站委托给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承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为污水处理站配制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到以下约定标准排放。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具有相应的污水处理及运营资质,具备《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等资格证书且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运营证书的复印件。 2、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设计处理规模≤500吨/日。 3、污水处理站进水指标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的原有乙方工程设计方案所列数据。 4、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及要求: 处理后的水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重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32/1072-2007。 (1)电镀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出水指标为: PH 6.0~9.0 总铬<0.5mg/L Cr6+<0.1mg/L 总镍<0.1mg/L 总银<0.1mg/L 总铜<0.3 mg/L 总锌<1.0mg/L 悬浮物<30mg/L COD <50mg/L

氨氮<8mg/L 总氮<15mg/L 总磷<0.5mg/L 总氰化物<0.2mg/L 总铅<0.1mg/L 总铁<2mg/L 总铝<2mg/L 石油类<2mg/L (2)电镀生产废水处理后50 %供甲方循环回收利用。 二、费用及支付方法: 1、污水处理费 (1)单价: 甲方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范围内的污水量,乙方必须全部处理,污水处理费按污水处理单价 11.30 元/立方米(含税单价)进行计费; 上述单价执行期限为1年,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1年后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按太仓市同行业的平均单价计算。 (2)处理污水量确认:在运营期内,甲方每月以当月总进水表显示的用水量(总进水表位于厂大门南侧道路旁三个自来水公司的水表)为乙方处理污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回用水计量及单价双方另行商定。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来水总水表和出水流量计计量经检测合格、计量准确。乙方开始运营后,甲乙双方应在每月的 25 日共同对上一个月的出水量进行抄录确认,水量以立方米为单位进行计算。 (3)污水处理费的支付: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本月25日至次月的24日为一个运营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的污水处理费发票(发票金额为每个运营月污水处理费扣除该运营月应付甲方水电费后的差额,其中:50%为17%的增值税发票;50%为普通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的5日内付款。 (4)基本水量:乙方月基本污水处理量以2010年5月25日至6月24日一个月的污水量为依据再协商。 2、水电费 乙方在进行污水处理时由甲方提供用水及用电便利,乙方按照下列单价和方式向甲方支付水电费: (1)水费单价:2.55元/吨;电费单价:1.00元/度。(水电费单价为不含税单价)

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

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提高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受深圳市东晟电镀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本着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事项,拟订了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内容 甲方将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委托于乙方,主要负责为: 1.处理设施设备的合格操作; 2.提供设施设备的小型维修及保养; 3.提供废水处理设施所需要使用的药剂; 4.该设施产生的污泥外运处置的相关费用; 5.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 二、执行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排放许可证排污限值的标准,具体如下表:

三、甲方责任 l.甲方生产线增加或变动时超过废水处理设施设计量,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若新增生产线对废水处理成本影响较大时,废水处理单价需重新议定;若甲方告知不及时所造成的环保局取样不达标或其它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达标部分的排污费、环保监测费、废水处理设施场所的大型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更换费等。 3.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存放化学药剂的场地和现场办公场地。 4.甲方应保证水电供应,除紧急停水、停电外,停水、停电应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乙方,停水、停电时间要和生产车间保持同步。 5.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车间废水分类收集,特别是含镍、含铬废水必须分类处理,经废水站处理至达标排放。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处理后废水是否达标。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要严格操作员按操作规范操作,保证排放水质达到环保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需要缴交超标排污费及罚款或相关法律责任时,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设备、仪表、设施,保证其每日正常运转,因设施设备检修需暂停服务时,须报知甲方。

(合同范本)120救护车驾驶员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范本)120救护车驾驶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会泽县田坝乡卫生院 乙方:陈文佳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爱惜医院救护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 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驾驶员应当抽时间擦洗救护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虽,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 第五条驾驶员发现救护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要报告医院,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驾驶员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证驾驶;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八条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局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取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九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齐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条除急救和夜晚业务用车时,需向领导申请,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严格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领导,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办公室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救护车转借他人或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医院人员有其他需要须用救护车 者,需经领导和办公室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和使用,驾驶员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某某污水处理厂 托 管 运 营 合 同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处理规模: 污水来源: 第二条运营方式 甲方将本项目污水处理厂交由乙方托管运营,并达到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以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合同期满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将项目完好地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单位)。 第三条运营质量标准 3.1水质要求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规模是2.5万吨/天,处理后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3.2 安全生产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机构,并定期向甲方汇报,接受甲方的检查并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整改。 3.3 清洁生产和文明生产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清洁生产及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建立专门的培训和检查机构,并定期向甲方汇报,接受甲方的检查并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整改。 3.4 环境保护要求 乙方应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运营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 本项目需要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含COD、BOD5、SS、氨氮、总氮、PH、色度、大肠菌群数等。水处理量的计量以出水流量计为准,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定期如实记录数据,以便双方结算服务费。 4.1污水处理量的计量 水处理量以吨为计算单位(1吨=1m3)。日污水处理量以24小时的出水量累计,乙方每日向甲方提供运行日报表,记录处理水量;月处理量以日处理量累计; 每月最后一天,甲方统计乙方提交的运营日报表累计处理量,并负责到项目现场确认流量计累计流量数据,该数据当场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签署书面记录。 4.2 水质的检测 水质检测方法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甲方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或者实际需要,定期安排具备相关计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出水水质进行抽检,如果出水水质达标,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出水水质不达标,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化验设备及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日常检验以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在进水水质满足本协议3.1条规定下,如排水水质超标,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如当进水水质异常,乙方应尽力采取应急措施维持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如乙方发觉进水水质异常,足以破坏活性污泥系统或威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作,乙方有权停止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或拒绝接受进水,直至该种危害因素被消除。此时,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人员(白天2小时内,晚上接到通知第二天上午10时前)到现场检查并共同协商后续处理方式。 如果甲方或乙方对水质监测结果有异议,双方应积极协商并仔细核对当月所有记录数据。 4.3 运营服务费的计算 4.3.1 本项目以中标单价,根据污水处理量计算运营服务费 本项目运营服务费单价为:1.15元/吨(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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