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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协议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协议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提高污水处理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降低污水处理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诚实互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所及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设计标准:

项目所在地:

项目内容:

二、合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的期限为:自20

日至20

日。委托运营期限届满,双方可续签合同。

三、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的进水水质不超过以下标准。

表1进水水质标准指标COBODNHTPTN温度pHSS色

Dcr(mg/l)

5(mg/l)

3-N(mg/l)

(mg/l)

(mg/l)

(℃)

(mg/l)

度(度)数值

2.双方约定出水排放标准(处理后水质)。

表2双方约定的污水排放标准指标CODcr(mg/l)

BOD5(mg/l)

NH3-N(mg/l)

pHSS(mg/l)

数值

注:排放标准以甲方排放口的在线监测仪处取水水样检测数据为准。

3.因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标时,乙方需要采取其他处理方法来达到约定排放标准的,应调高污水处理单价,在此期间,如果系统冲击负荷较严重或生化活性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系统调整时间,并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4.甲方保证进水水质和进水量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若因进水水质或水量超标造成出水水质不符合约定标准,则由甲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并

按时支付乙方污水运营费;因乙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超标,由乙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甲方仍需按时支付乙方污水运营费。

5.甲方保证由于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及其他政策发生变化,引起乙方处

理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将另行商定污水处理单价;由于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及其他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改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合同价款计算和调整

1.污水处理费单价:

元/吨。

2.污水处理费包含:

3.甲方污水处理厂采用

工艺,设计水量

万吨/天,甲乙双方约定委托运行期间的保证水量为每日不少于

吨(保证水量),合同履行过程中,该日水量不足保证水量的,计算月处理水量时,该日水量按保证水量计。月处理水量为该月每日处理水量之和(低于保证水量当天,按保证水量计算)。

4.污水处理费的计算:每月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月处理水量。

五、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

工作日内将上月的《月度水量报告》、《月度水质报告》和付款通知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的复印件以便甲方能够核实污水处理费的计算。

2.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

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上月发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甲方迟延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所有此等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方式可通过电汇、银行转账等方式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同意将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支付到以下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户:

除非乙方书面通知更改收款账户,否则甲方支付至上述账户以外的款项,均不视为支付合同项下的款项。

4.有争议的金额如对乙方提交的付款通知的金额或对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付款要求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之日起

天内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并在约定的付款日期前先行支付无争议部分的金额,否则视为异议不存在,且甲方应当按照付款通知的金额付款。任何有关剩余金额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争议出现后

工作日内协商解决。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行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的规定执行。

甲方不得有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甲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乙方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

甲方应当接受已签署的托管运营协议的约束,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若因甲方更名、合并、分立、撤销或权限变化时,甲方全部权利及义务均由变更后的单位享有和承担。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甲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书面提出异议,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没有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甲方接受并认可乙方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

在托管运营期内,甲方不得采取对乙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履行其处理和排放污水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甲方必须保证现场的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走道、扶栏、梯子、池盖、设备、电器、线路、机械护栏罩等),如项目实施地管道混乱的,甲方应该进行整改。如在运营过程中因甲方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导致的重大事故均由甲方负全责。

甲方应及时做好淤泥池的清理和运行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及污泥等固体废物进行及时处理,不得耽误乙方正常运营,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由于甲方未按时缴纳在线检测费(包含但不限于:维护费、药剂费和维修费等)而耽误乙方运营的,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甲方提供维持本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必需的所有技术图纸、规程、规范、资料;生产运行的有关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包括说明书等文件),包括运行手册、运行记录、设计图纸以及设备寿命消耗及管理表;及其乙方认为对项目运营有影响的相关资料等。

由于甲方未按时缴纳超过所规定维修费用而耽误乙方运营的,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当根据其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章程从事污水处理运营业务,并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义务。

在本协议生效之前,乙方不得有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由乙方作为一方签署、并可能对项目或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和任何未决或即将进行的诉讼或仲裁。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乙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没有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接受并认可甲方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

在委托运行期内,乙方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行管理,在委托运行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能正常运行。

乙方应始终按照常规运营惯例、检验与维护手册以及项目设施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资料维护项目设施,以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乙方如需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修,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不得擅自进行检修工作而影响甲方生产,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未按时缴纳运营费用或超过约定维修费用标准未及时维修,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托管运营包含:

负责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包括污水处理厂所需的水电、人工、药剂、管理等费用。

负责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负责污泥的稳定、脱水减容,不包含污泥的外运处置。

负责收浆,所得浆料归甲方所有。

乙方托管运营不包含:

不包含在线检测费相关费用。

不包含超过约定的设备维修费用。

七、检测

(一).水质检测(1)进水和出水的水质应通过日常检测指标确定。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分析方法进行检测,并如实向甲方报告检测结果。

(2)乙方应接受经甲方委托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办法、标准和周期进行检测。

(3)乙方应记录日常检测和在线检测的所有结果,并存档备查。

(二).甲方的核实(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就乙方进行的日常检测,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一项或多项检测,以核实乙方提供的结果。甲方抽查采样时须有乙方人员在场。乙方人员经通知后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抽查结果的有效性。

(2)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

(3)甲方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上述核实或检查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是如果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核实或检查的结果表明乙方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时,则乙方应负担该笔费用。

八、计量

(一).保证水量:委托运行期内任一运营日的最低废水处理量。

实际日污水处理量:指每一运营日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水量。

实际月处理水量:每月的月初至月底双方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水量。

(二).水量计算:

月处理水量为该月每日处理水量之和(低于保证水量当天,按保证水量计算)。

(三).计量方法(1)双方约定由甲方在项目的污水进水处安装一个流量计,并以此流量计为计量仪表。

(2)本协议期内甲方应定期(每月

号)对流量计进行检查、校准和检测。

(3)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在每个月的最后一日联合对现场流量计的读数进行记录。双方对现场流量计读数共同确认后,以进水口的流量计作为该月的实际污水处理量。

(四).水量异议处理(1)若计量装置发生意外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予以说明,经甲方确认后,发生故障期间的每日污水处理量按上个月的日平均污水处理量计算。

(2)任何一方如对水量计量结果有异议,应自异议发生之日起

天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并可聘请双方认可的专业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测,经检查若确实存在问题应立即纠正,检测费用由被异议方支付;反之,则由异议方支付。

九、资产移交

(一).移交清单:

移交的项目设施以现场清点数目为准,由甲方制定资产移交清单,并注明设备状况,最终的资产移交清单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二).移交的内容:

移交内容除了固定资产外,还包括维持本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必需的所有技术图纸、规程、规范、资料;生产运行的有关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包括运行手册、运行记录、设计图纸以及设备寿命消耗及管理表;本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其乙方认为对项目运营有影响的相关资料等。

(三).移交工作小组(1)甲方和乙方共同组建移交工作小组进行资产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小组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成立,双方各指派一名负责人作为组长,负责完成设施设备清点、运行交接、人员安置以及其他必要的前期工作。移交工作应当在移交工作小组成立后日内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因一方原因导致交接工作延后的,责任方应当提前日通知对方,更改移交交接的时间,但是延期不得超过

周。如果延期后仍未能完成移交任务的,责任方应按

元/天向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负责在乙方进驻前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及人员的住宿场所。

(3)甲方负责办公网络(电话、宽带)的前期准备,由乙方支付使用费用。

(4)甲方负责在乙方进驻时完成化验室各项仪器的检测和配置工作,确保乙方正式运行前可以检测环保局需要的各项化验数据。

(5)移交工作小组工作在项目设施移交完成之日解散。

(6)移交工作小组在进行上述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双方对该费用各自承担。

(四).责任的划分(1)设施、设备移交时将进行相关的设备检测,检测中发现的项目设施、设备存在的缺陷或损坏,形成设备缺陷表。移交方应负责修复该缺陷或损坏,接收方可协助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移交方应负责更换严重缺陷或损坏的设施、设备。

(2)设施、设备移交后,凡在设备供应方保修期内的,甲方应协助乙方联系维修。

(3)移交过程中,若一方对移交资产的设备、设施的性能及完好程度存在异议时,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能力的机构对存在争议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具有最终效力,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4)单设备单次维修费用不超过该设备价的5%,且全年维修费用不超过设备总价的5%。否则,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用的备品备件采购、贮存、领用手续由甲方控制管理。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电机、污水处理设备等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项目设施的移交回转(1)本协议届满后,乙方无偿将项目设施包括由甲方新购入或者更新、改造的设施、设备交回甲方,同时保证项目设施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2)项目设施的移交回转过程及内容同项目设施的移交过程。

(六).其他甲方根据项目自身工期进度提前

日事先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确定乙方正式介入项目试运营日期。乙方为了更好的配合甲方对于该运营项目的设备调试及运营调试,可提前派出相关人员介入协助配合。乙方派出相关人员介入后,乙方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

方全额承担。

十、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一).项目设施的运行(1)乙方应保证项目设施每日正常运转。因设施设备检修需暂停服务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如需要对整个项目设施设备改造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设施、设备改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项目设施的维护(1)项目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

(2)乙方应制定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的措施和计划,并接受甲方对有关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的检查。

(3)在托管运营期内,因生产所发生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费用、水电费用、办公费用等由乙方承担。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大修、技改由则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后由甲方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的监管(1)在事先告知乙方的前提下,甲方或政府其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有权派

员进入项目实施地,监督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信息,但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所派人员发现项目运营存在问题时,有向乙方质询的权利,并有权检查包括乙方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在内的全部运营记录。

十一、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所指的不可抗力具体包括: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冰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等自然灾害;(2)流行病、饥荒或瘟疫;(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电中断;(6)国家征用、征收;(7)导致本协议实际上不能履行的法律变更。

2.任何一方如果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受影响的一方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应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和采取合理措施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减少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二、违约责任

1.以下违约情形,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当前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15(当前水量小于保证水量时,以保证水量为准)。

(1)在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项下的事宜构成竞争或者违反本协议项下事宜的任何协议。发生一次,计算一次违约金,超过三次的,按照严重违约情形计算违约金。

(2)在协议期内,属甲方的原因(如甲方发生生产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水质或水量剧烈变化等)导致乙方所排放的出水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发生一次,计算一次违约金,超过三次的,按照严重违约情形计算违约金。

(3)在协议期内,属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乙方所排放的出水没有达到双方约定标准的。发生一次,计算一次违约金,超过三次的,按照严重违约情形计算

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款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5)在本协议期内,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协议中规定的条款而解除本协议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严重违约情形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当前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60(当前水量小于保证水量时,以保证水量为准)。

十三、争议的解决

对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未能得有效解决,双方约定向杭州市人民法院提交诉讼。

十四、法律效力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共制作正本份,签约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效力及解释均适合中国法律。如本协议有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则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完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3.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其他

1.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方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

2.电价按照

电力公司规定的执行。在合同期限内如当地政府涉及电费调价涨幅,则根据相应涨幅进行调整污水处理费单价。

3.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试运营时间为

个月,在试运营期间,由于各因素造成乙方运营成本增加的,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合作共赢的原则针对污水处理单价进行调整,若调整不成功,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20

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模板

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为提高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受深圳市东晟电镀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本着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事项,拟订 了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内容 甲方将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委托于乙方,主要负责为: 1.处理设施设备的合格操作; 2.提供设施设备的小型维修及保养; 3.提供废水处理设施所需要使用的药剂; 4.该设施产生的污泥外运处置的相关费用; 5.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 二、执行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排放许可证排污限值的标准,具体如下表:

三、甲方责任 1.甲方生产线增加或变动时超过废水处理设施设计量,甲方需书 面通知乙方;若新增生产线对废水处理成本影响较大时,废水处理单 价需重新议定;若甲方告知不及时所造成的环保局取样不达标或其它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达标部分的排污费、环保监测费、废水处理设施场所的大型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更换费等。 3.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存放化学药剂的场地和现场办公场地。 4.甲方应保证水电供应,除紧急停水、停电外,停水、停电应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乙方,停水、停电时间要和生产车间保持同步。 5.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车间废水分类收集,特别是含镍、含铬废水必须分类处理,经废水站处理至达标排放。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处理后废水是否达标。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要严格操作员按操作规范操作,保证排放水质达到环保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需要缴交超标排污费及罚款或相关法律责任时,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设备、仪表、设施,保证其每日正常运转,因设施设备检修需暂停服务时,须报知甲方。

医疗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医疗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医疗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工伤事故等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一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和任务 1、甲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尽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2、甲方负责给在场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3、甲方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对患者进行临时紧急救援(如止血,简单包扎等)在急救车辆到达后,由乙方组织抢救治疗,甲方全力配合。 4、伤患者住院期间,甲方必须排除陪护人员照顾伤患者。 5、甲方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 6、甲方必须成立临时紧急救援队伍。人员名单在急救站备案,定期参加急救培训。 7、甲方负责进行医疗结算和提供伤患者的基本信息。

8、甲方新进工作人员,本单位职工体检均由乙方承担。 9、每次出诊费用按国家急救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拖欠。 二、乙方职责和任务 1、乙方负责为甲方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不得拒绝。 2、乙方必须设立24小时急救服务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畅通。 3、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 4、乙方街道甲方事故通知后,必须在3分钟之内派出急救车赶往甲方方向,甲乙双方救援人员必须保持联系,到达现场或在路途中相遇时将伤患者交接,进行急救。 5、住院期间甲方伤患者病情有变化时,根据医院具体业务能力和建议,乙方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省内转院。 6、乙方有计划地组织甲方临时紧急救援队人员进行院前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至签订之日起生效,时限为一年,结束后合同自行失效。

污水处理维修保养协议

维护服务方案

目录 商务要求 (3) 第一部分维保服务方案 (4) 1.1 概述 (4) 1.2污水处理系统维护外包的重要意义 (4) 1.3目前现状 (5) 1.4 需求 (5) 第二部分服务的维护方法和保障机制 (6) 2.1维护方式及流程 (7) 第三部分服务保证及维护标准 (8) 3.1各个系统维护基本内容 (8) 3.1.1水泵 (9) 3.1.2风机 (9) 3.1.3曝气.系统 (10) 3.1.4超滤系统 (11) 3.1.5电控系统 (12) 第四部分报价 (12) 第五部分项目所用文件样板 (13) 第六部分合同 (15)

维护方要求 1、维护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条例, 1)具有污水处理设备维修的能力; 2)具有污水设施运营的经验

第一部分维护服务方案 1.1 概述 维护定检,顾名思义由维护及定检两部分内容组成。维护定检不仅是在问题上出现时能迅速的定位、解决问题;而更重要的是在故障产生前,能够通过例行的巡检工作及时发现故障隐患、消除故障隐患,使设备长期稳定地运行。对设备良好、有效的维护,不仅能够减少设备的故障率,并且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维护定检的基本原则就是在例行维护定检工作中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如果维护人员能在故障发生之前,在例行巡检之中,及时检测到故障的先兆,将故障解决在萌芽期,这样不但可以避免故障发生后,由于抢修的慌乱、业务中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可以避免故障严重化对整个设备所造成的损伤,从而降低故障发生率及维护费用,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而这一切,不但要求维护人员有深度的功底,丰富的维护经验,还要有洞察秋毫的高度敏感性。 1.2维护外包的重要意义 本维护涉及项目较多,专业性强,涵盖内容广(水泵、气浮、好氧、厌氧、曝气系统、超滤系统、液位控制、电器控制等)。经专家研究发现,将污水处理系统维护外包给专业服务公司,不但可以降低运营的成本,而且各个系统运营效率也大为提高。使各系统设备保证为企业单位效益作出相应贡献,企业单位需要的是污水处理系统对主营业务的支持,需要的是各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结果。把系统维护的过程交给专家,自己控制结果,污水处理系统维护外包服务正成为现代企业单位对污水处理系统维护的明智选择。 污水处理系统维护外包服务作为专业服务的一种,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基于企业战略发展的选择 尽管污水处理站维护外包服务的出现是源于降低企业单位在污水处理站系统运营维护方面的日常开支,缩减管理成本,但是现在企业单位选择污水处理站外包服务更多的是出于培育企、事业单位核心竞争力的考虑。企业单位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自己擅长的核心业务中,而辅助性的业务、非核心的业务则交给外部专业人士来承担,以获得更高的整体运营效率。污水处理站维护外包服务

污水处理站运营合同

最新最全污水处理站托管协议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按照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拥有环保部颁发甲级运营资质,甲方信任乙方的污水处理运营技术和管理能力,为了能全力以赴地投入企业本身业务的经营开发,决定将一、二期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发包给乙方托管运营。 乙方认为甲方是良好的合作伙伴,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为了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此次就处理站的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甲方将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和化验人员,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正常运行,污水达到第1.2条款要求排放、给水水质达到第1.3条款要求。 污水处理水量:根据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进水量5000吨/天(其中染色水量不超过进水量的1/4),保底水量60000吨/月。 二:污水处理要求: 进水水质 COD=800mg/L、BOD5=200mg/L、色度(稀释倍数)400、SS=700mg/L、PH6~9 出水要求 CODCr≤90mg/L、BOD5≤20mg/L、色度(稀释倍数)≤40mg/L、SS≤60mg/L、PH6~9 河水净化水量:根据给水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河水处理量4200吨/天。

出水水质:浊度(NTU)≤5 基础数据: 电价:0.80元/kW?h 三: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运营管理费用:给、排水按1.80元/吨计费(不含税); 运营费用包括:药剂费、人工费、电费、设备维护维修费。 考虑到通货膨胀、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对运营成本造成的影响,双方商定在运营期内,每年调整一次运营管理费用,即每年年底确定第二年的运营管理费。 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于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运营管理费。 四:乙方的责权利 乙方保证密切配合甲方生产,及时处理污水和净化河水; 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当合同期满后,完整移交给甲方。在运营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负责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日常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因设备维修不及时造成不达标排放,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污水处理和河水净化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负责。 乙方拥有污水处理站和河水进化站技术管理、人员安排、药品材料和易损件采购的自主权;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模板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托管 合 同 书

甲方: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珠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书 甲方:开平市**染织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拥有环保部颁发甲级运营资质,甲方信任乙方的污水处理运营技术和管理能力,为了能全力以赴地投入企业本身业务的经营开发,决定将一、二期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发包给乙方托管运营。 乙方认为甲方是良好的合作伙伴,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为了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此次就处理站的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1.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 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和化验人员,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正常运行,污水达到第1.2条款要求排放、给水水质达到第1.3条款要求。 1.2污水处理水量:根据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进 水量5000吨/天(其中染色水量不超过进水量的1/4),保底水量60000吨/月。 污水处理要求: 进水水质 COD=800mg/L、BOD5=200mg/L、色度(稀释倍数)400、SS=700mg/L、PH6~9 出水要求 COD Cr≤90mg/L、BOD5≤20mg/L、色度(稀释倍数)≤40mg/L、SS≤60mg/L、PH6~9 1.3河水净化水量:根据给水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河水处 理量 4200吨/天。

2012年120救护车驾驶员协议书

救护车驾驶员安全行驶协议书 甲方:会泽县田坝乡卫生院 乙方:陈文佳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爱惜医院救护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驾驶员应当抽时间擦洗救护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 第五条驾驶员发现救护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要报告医院,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驾驶员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证驾驶;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驾驶员酒

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八条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取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九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齐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条除急救和夜晚业务用车时,需向领导申请,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严格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领导,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办公室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救护车转借他人或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医院人员有其他需要须用救护车

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书(范本)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为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经沟通商谈,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成为了污水处理厂(近期万吨/日)托管运营项目成交供应商。 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诚实互信的原则,就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定义和解释第一条定义 (1)甲方: (2)乙方: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3)签署日:指本协议签署之日 (4)污水:指污水处理厂按本协议自管网收集系统所采集的工业生活污水。 (5)进水水质标准 表1 进水水质标准 6)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表2污水排放标准 备注:括号内,水温≤12℃,括号外,水温>12℃ . (7)保底水量:指甲方承诺的托管运行期内任一运营日的最低污水处理量,如果任一运营日的实际污水处理量低于该水量,甲方仍须按该水量计付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规模万吨/日,因管网收集完善原因,对污水处理厂近期按设计水量%计算,即本协议保底水量为万吨/日。 (8)实际日污水处理量:指每一运营日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或出水水量。 (9)实际月处理水量:每月的月初至月底双方从流量计上读取的进水或出水水量。(10)月处理水量:如果实际月处理水量的日均值大于保底水量,则月处理水量即为实际月处理水量;如果实际月处理水量的日均值小于保底水量,则月处理水量应为保底水量与本月

运行天数的乘积。 (11)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就乙方所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按本协议规定处理污水所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12)污水处理厂:指乙方依据甲方委托所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乙方拥有协议期内的生产运行权,该污水处理厂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3)项目设施:指污水处理厂围墙内(含围墙)的全部实物资产。(14)项目或本项目: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授予乙方在托管运营期限内运行项目设施的独家权利,由乙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在托管运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全部完全、无偿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正常运行。(对于因生产需要,双方协调处理添置的设备仪器,按折旧法移交甲方,合理收取一定费用) (15)法律变更:指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16)污泥: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泥类物质。 (17)日常检测指标:指项目设施运行期间日常必须检测的理化指标,包括:进出水的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NH3-N、PH值等。(具体按双方约定执行监测) (18)不可抗力:指本协议25.1款所规定的不能合理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事件。(19)常规运营惯例: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者进行类似本项目的运营时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该等作法包括但不限于: (a)项目设施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b)正常运营条件下及合理预测非正常条件下拥有所需的充足材料、资源和供应品;(c)由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适当设备、工具和程序实施正常维护和修理,以确保项目设施长期、可靠和安全地运行;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应保持适当的比例;(d)拥有足够数量、充足经验并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以恰当有效地按照项目设施各项有关设备的操作手册和规范运营,并能够处理紧急情况;(e)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f)经常进行恰当的监测和测试,以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g)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安全平稳运行项目设施,并保证工人、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并遵守有关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及各项限制性要求;(h)符合城市文明创建的要求,包括厂容厂貌、室内外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管理等。 (20)本协议:指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关于本项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协议所签订的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第二条解释 对本协议的解释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其中提到的条款和附件均指本协议之条款和附件。(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均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及其正当的继任者或受让人。(3)本协议中使用的“协议中”、“协议内”、“协议下”等语句及类似用语,其所指应为本协议的全部而并非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当使用词组“包括”时,无论其是否包含“但不限于”字样,仍应被视作为对本协议任何其它相关条款的全部包括。(4)本协议任何章、条或款的小标题不应视为对协议的当然解释,本协议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5)在本协议中,无论何处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其书面形式。(6)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中使用的“天”、“日”均指公历日。(7)提及本协议时应包括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和替代的本协议及其附件。 (8)中小型维修、大型维修:单设备单次维修费用不超过《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范本(标准模板)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甲方已与于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现根据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许可相关制度,经原协议甲方同意,本协议甲方决定将污水厂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该委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运营项目: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运营污水厂。 二、委托运营期限及运营费用: 运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 运营费用将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协商。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除适用法律或本协议有特殊规定外,甲方保持其特许经营权在整个委托经营期内始终有效。 2、在本协议委托运营期内,在不干预污水厂正常运营和维护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在乙方运营过程中,甲方必须给予全力支持与配合,负责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工作。

4、在本协议委托运营开始前,甲方向乙方移交污水厂的设施和设施,应确保设施不存在缺陷,设备达到设计选型要求;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72小时无异常;当协议运营期满后,乙方将上述设施与设备完整移交给甲方。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在整个委托运营期间,乙方保证其运营资质始终有效存续。 2、乙方负责污水厂运营管理,必须严格按污水厂相关规范安全运营,保证出水与污泥处置达标,保证生产安全。 3、乙方负责对污水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在委托运营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一同做好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5、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资料:自委托运营日后第二个运营月起,应于每月7 日前向甲方提交污水厂上一运营月的运营记录。最后一个运营月的运营记录应当在该运营月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交; 五、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应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当参照原协议条款之约定,使污水厂运营良好,出水水质达标。 六、生效

污水处理站托管承接运营合同-标准范本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污水处理站托管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按照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拥有环保部颁发甲级运营资质,甲方信任乙方的污水处理运营技术和管理能力,为了能全力以赴地投入企业本身业务的经营开发,决定将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发包给乙方托管运营。 乙方认为甲方是良好的合作伙伴,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为了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此次就处理站的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甲方将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和化验人员,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正常运行,污水达到第1.2条款要求排放、给水水质达到第1.3条款要求。 污水处理水量:根据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进水量5000吨/天(其中染色水量不超过进水量的1/4),保底水量60000吨/月。

二:污水处理要求: 进水水质 COD=800mg/L、BOD5=200mg/L、色度(稀释倍数)400、SS=700mg/L、PH6~9 出水要求 CODCr≤90mg/L、BOD5≤20mg/L、色度(稀释倍数)≤40mg/L、SS≤60mg/L、PH6~9 河水净化水量:根据给水站的运行状况和生产的情况,确定最大河水处理量4200吨/天。出水水质:浊度(NTU)≤5 基础数据: 电价:元/kW?h 三: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运营管理费用:给、排水按元/吨计费(不含税); 运营费用包括:药剂费、人工费、电费、设备维护维修费。 考虑到通货膨胀、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对运营成本造成的影响,双方商定在运营期内,每年调整一次运营管理费用,即每年年底确定第二年的运营管理费。 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于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运营管理费。 四:乙方的责权利 乙方保证密切配合甲方生产,及时处理污水和净化河水; 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污水处理站和河水净化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

最新工业污水厂运营合同修改

工业污水厂运营合同 修改

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浙江环保有限公司 为提高污水处理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降低污水处理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诚实互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所及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设计标准: 项目所在地: 项目内容: 二、合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委托运营期限届满,双方可续签合同。 三、质量标准 1. 双方约定的进水水质不超过以下标准。 表1 进水水质标准

2. 双方约定出水排放标准(处理后水质)。 表2 双方约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注:排放标准以甲方排放口的在线监测仪处取水水样检测数据为准。 3.因进水水质超标或水量超标时,乙方需要采取其他处理方法来达到约定排放标准的,应调高污水处理单价,在此期间,如果系统冲击负荷较严重或生化活性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系统调整时间,并由甲方承担风险责任。 4.甲方保证进水水质和进水量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若因进水水质或水量超标造成出水水质不符合约定标准,则由甲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并按时支付乙方污水运营费;因乙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超标,由乙方承担超标排放责任及环保部门罚款,甲方仍需按时支付乙方污水运营费。 5.甲方保证由于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及其他政策发生变化,引起乙方处理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将另行商定污水处理单价;由于国家、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及其他政策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改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合同价款计算和调整 1. 污水处理费单价:元/吨。 2. 污水处理费包含:。

紧急医疗救护服务合作协议书

紧急医疗救护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XXX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总则 一、本协议系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订立,双方应以最大诚意维护对方的权益。 二、甲、乙双方应各自提醒本单位所属的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商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有关内容。 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合作项目以及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流程,双方应遵守执行。 四、适用范围:乙方公司所有人员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紧急医疗救护服务。 二、甲方在乙方的人员需要紧急救护的情况下,开设紧急医疗救护绿色通道,享受先就诊后付费的服务。 三、对乙方工程建设人员在接受甲方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鉴定,如确认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担医疗费用和有关损失。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及就诊须知等,做到文明就医。 二、在发生医疗等方面纠纷后,乙方有责任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甲方的正常医疗秩序,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三、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就医时,在其就诊后5个治疗日内,乙方须向甲

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紧急医疗救护流程 一、乙方若发生意外工伤事故,应尽可能先行抢救,并及时与甲方“120”值班电话联系(联系电话:84596120),请详细说明单位的位置、伤者(患者)的人数及情况,以保证甲方缩短抢救准备时间,提高抢救效率,或由单位自行派车送达;同时甲方应及早准备好相关救助专科医生及救助设施。 二、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抢救时,可先免去交费手续,直接救治。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费用问题拖延或拒绝收治乙方的危重病人,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或拒绝支付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将急重病员的情况及其治疗方案及时告知乙方,如需住院、手术治疗应告知乙方。(救命性急诊手术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条协议的效力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二、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污水处理厂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污水处理厂运营承包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委托经营项目,制定本协议,谨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自愿将已建好的项目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包括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乙方进行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二条:委托经营期应为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授予乙方独有的经营权。 2.根据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及时支付污水处理服务 费。 3.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 和保持批准有效,乙方应积极协助。 4.对乙方污水处理经营过程中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

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向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依法对甲方进行临时接管,但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经营管理权交给乙方。 7.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8.甲方应提供和本项目有关的专有技术、图书资料、相关文件等,以便于乙方运行经营。 9.因为使用期或性能下降不再满足工艺要求等问题造成设备更换,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特许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对本项目内的设施积极运行维护(包括构筑物),保证出水达到相关标准。 3.对于设计及建设不合理的部分包括设备、工艺、构筑物等,乙方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做相应整改,整改费用由甲方支付。

医疗救援服务协议书(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救援服务协议书

编号:FS-DY-20218 医疗救援服务协议书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以下简称甲方)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地址_____,以下简称乙方)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quot;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职责和任务

医疗救援服务协议书正式版

医疗救援服务协议书正式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5571

医疗救援服务协议书正式版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以下简称甲方)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地址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以下简称伤患者)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

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或授权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quot;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职责和任务

污水处理厂运营合同

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提高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保护水资源环境,受深圳市东晟电镀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本着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甲方委托,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废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事项,拟订了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内容 甲方将废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营管理委托于乙方,主要负责为: 1.处理设施设备的合格操作; 2.提供设施设备的小型维修及保养; 3.提供废水处理设施所需要使用的药剂; 4.该设施产生的污泥外运处置的相关费用; 5.保证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 二、执行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排放许可证排污限值的标准,具体如下表:

三、甲方责任 l.甲方生产线增加或变动时超过废水处理设施设计量,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若新增生产线对废水处理成本影响较大时,废水处理单价需重新议定;若甲方告知不及时所造成的环保局取样不达标或其它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达标部分的排污费、环保监测费、废水处理设施场所的大型设备和基础设施的更换费等。 3.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存放化学药剂的场地和现场办公场地。 4.甲方应保证水电供应,除紧急停水、停电外,停水、停电应提前2小时以上通知乙方,停水、停电时间要和生产车间保持同步。 5.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车间废水分类收集,特别是含镍、含铬废水必须分类处理,经废水站处理至达标排放。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处理后废水是否达标。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要严格操作员按操作规范操作,保证排放水质达到环保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需要缴交超标排污费及罚款或相关法律责任时,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爱护设备、仪表、设施,保证其每日正常运转,因设施设备检修需暂停服务时,须报知甲方。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

污水处理站运营托管合同 合同编号:20100325 甲方(委托方):太仓市某电镀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苏州市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环保局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甲方将污水站委托给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承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为污水处理站配制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到以下约定标准排放。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具有相应的污水处理及运营资质,具备《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等资格证书且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运营证书的复印件。 2、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设计处理规模≤500吨/日。 3、污水处理站进水指标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的原有乙方工程设计方案所列数据。 4、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及要求: 处理后的水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重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32/1072-2007。 (1)电镀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出水指标为: PH 6.0~9.0 总铬<0.5mg/L Cr6+<0.1mg/L 总镍<0.1mg/L 总银<0.1mg/L 总铜<0.3 mg/L 总锌<1.0mg/L 悬浮物<30mg/L COD <50mg/L

氨氮<8mg/L 总氮<15mg/L 总磷<0.5mg/L 总氰化物<0.2mg/L 总铅<0.1mg/L 总铁<2mg/L 总铝<2mg/L 石油类<2mg/L (2)电镀生产废水处理后50 %供甲方循环回收利用。 二、费用及支付方法: 1、污水处理费 (1)单价: 甲方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范围内的污水量,乙方必须全部处理,污水处理费按污水处理单价 11.30 元/立方米(含税单价)进行计费; 上述单价执行期限为1年,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1年后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按太仓市同行业的平均单价计算。 (2)处理污水量确认:在运营期内,甲方每月以当月总进水表显示的用水量(总进水表位于厂大门南侧道路旁三个自来水公司的水表)为乙方处理污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回用水计量及单价双方另行商定。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来水总水表和出水流量计计量经检测合格、计量准确。乙方开始运营后,甲乙双方应在每月的 25 日共同对上一个月的出水量进行抄录确认,水量以立方米为单位进行计算。 (3)污水处理费的支付: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本月25日至次月的24日为一个运营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的污水处理费发票(发票金额为每个运营月污水处理费扣除该运营月应付甲方水电费后的差额,其中:50%为17%的增值税发票;50%为普通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发票后的5日内付款。 (4)基本水量:乙方月基本污水处理量以2010年5月25日至6月24日一个月的污水量为依据再协商。 2、水电费 乙方在进行污水处理时由甲方提供用水及用电便利,乙方按照下列单价和方式向甲方支付水电费: (1)水费单价:2.55元/吨;电费单价:1.00元/度。(水电费单价为不含税单价)

(合同范本)120救护车驾驶员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范本)120救护车驾驶员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会泽县田坝乡卫生院 乙方:陈文佳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爱惜医院救护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 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驾驶员应当抽时间擦洗救护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虽,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 第五条驾驶员发现救护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要报告医院,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驾驶员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证驾驶;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八条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局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取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九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齐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条除急救和夜晚业务用车时,需向领导申请,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严格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领导,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办公室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救护车转借他人或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医院人员有其他需要须用救护车 者,需经领导和办公室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和使用,驾驶员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

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

污水处理厂项目委托运营合同 项目名称:XX市XX污水处理厂项目 委托运营方:XX市XX局 运营方:XXL水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4年月日 为提高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效率,推动公用事业改革,XX省XX市政府决定采用委托运营的方式将XX市XX污水处理厂(下称“污水处理厂”)项目授予委托运营方运营管理。 XX市XX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XX市污水行业管理职能部门(下称“委托运营方”),和XXL水务有限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及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运营方”)。 XX市XX局委托XXL水务有限公司对XX市XX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运营方同意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双方特签订合同如下: 第1条定义和释义 1.1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项下具有下列含义: “本合同”指XX市XX局与运营方之间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包括其附录1至附录2,以及本合同双方以后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再行签订的任何本合同的补充文件或附录,上述每一文件均视为并入本合同。 法律变更指: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中国有权部门颁布、修改、废除或

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 在本合同签署之后,政府部门对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做出任何重大变更的批准或任何重要条件的增减。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适用于运营方或由运营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工作日”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监管员”指XX市XX局按照第6条规定派出的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营人员。 “谨慎运行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合同价款系指按本合同规定,由委托运营方支付运营费(包括管理费,人工费,污水处理的水、电及药剂费、水质检测费、污泥运输费、设备维修维护及更换费、在线仪表维护费、绿化管养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一切费用); “污水出水水质标准”指第9.2条款规定的污水出水质量标准。“污水进水水质标准”指第9.1条款规定的污水进水质量标准。“设计水量”指每日30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水量。 “污水出水检测点”指经委托运营方、运营方双方及环保局认可的委托运营方为检查污水出水水质而提取污水出水水样之处。 “污水进水检测点”指经委托运营方、运营方双方及环保局认可的运营方为检查污水进水水质而提取污水进水水样之处。 “污水处理价格”指第11.2条款中所述的以元/立方米表示的污水处理费单价。 “接收点”指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的接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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