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正当防卫制度思考

正当防卫制度思考

正当防卫制度思考
正当防卫制度思考

辽宁警察学院

毕业论文:正当防卫制度思考系:

专业:

学生: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辽宁警察学院毕业论文正当防卫制度思考

总计毕业论文 11 页

摘要

正当防卫是国家通过刑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一种作为公力救济重要补充形式的私力救济权。文章从正当防卫的源起与发展出发,借鉴国外正当防卫制度,对我国正当防卫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和探究以达到正确理解正当防卫本质、探讨了正当防卫与人权的紧密联系、并对正当防卫的体系问题作出思考,以促进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不断完善。文章具体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正当防卫制度的沿革

该部分阐述了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并得出结论:正当防卫制度的发展进程与人类社会从人治到法治社会的历史进程基本是同步演进。然而,它又是不断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并一步步走向完善。

第二部分: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该部分对正当防卫的概念做出了解释,即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正当防卫制度的拓展性思考

该部分从正当防卫的本质:权利与权力的统一、正当防卫与人权保障、正当防卫的体系性思考三个部分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思考,并形成了一定分析。

关键词:正当防卫制度历史起源拓展思考

Abstract

Justifiable defense is an important right granted by the state through criminal law, and it is a kind of private relief right, which is an important supplement form of public power relief. From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justifiable defense and referring to foreign justifiable defense system and the self-defense of China for more in-depth thinking and inquiry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the essence of justifiable defense, discusses the legal defence and human rights closely linked, and to the justifiable defense system thinking,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 justifiable defense system in China. 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the evolution of the justifiable defense system

This part expounds the historical origin of justifiable defense. And draws the conclusion: justifiable defense system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human society from the rule of man to the historical process of the society ruled by law is the basic synchronous evolution. However, it is constantly changing with the change of society, and a step by step to improve.

The second part: the concept and significance of justifiable defense

Explain the concept of the part of justifiable defense, namely justifiable defense is to make the public interests, or his own or other people and other rights from being infringed upon, and take the behavior of self-defense, not bea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The third part: the expansion of the justifiable defense system

This part from the essence of justifiable defense: the unity of right and power, justifiable defense and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the justifiable defense system on three parts to the justifiable defense system thinking, and the formation of a certain analysis.

Key words: justifiable defense system, historical origin, development thinking

目录

摘要 (3)

ABSTRACT (7)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正当防卫制度的沿革........................................错误!未定义书签。

1.1正当防卫制度的历史起源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发展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正当防卫的概念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提倡正当防卫的意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正当防卫制度的拓展性思考..................................错误!未定义书签。

3.1正当防卫的本质:权利与权力的统一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正当防卫与人权保障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正当防卫的体系性思考 .......................... 错误!未定义书签。结论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 (17)

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正当防卫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一种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从客观上看是防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从主观上看是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所以这种行为是没有罪过的,相反是对社会有利的。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施防卫并加以反击,就是提倡和要求公民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支持和鼓励公民充分地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这些权利,以确保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刑法中设立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价值和政治意义,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

1正当防卫制度的沿革

正当防卫是刑法中规定的与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的一项及其重要制度。简单说来,正当防卫就是反击不法侵害者,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正当防卫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正方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二是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要深入了解认识正当防卫制度,就必须要从它的历史开始。

1.1 正当防卫制度的历史起源

正当防卫制度和他所从属的法律一样,既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最早的正当防卫行为出现在原始社会时期,由自然复仇演变而产生,而后进一步发展逐步在古代法律中得到体现,多为私刑,再随着王朝的更替、生产力的发展,逐步演变到法律、形成相应的制度。与此同时正当防卫的性质和任务,也随着这一漫长曲折的社会发展历程而不断地变化的。

关于正当防卫法律条款的最早的文字记载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王朝,当时制定的《汉谟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也是孕育着正当防卫观念萌芽产生的重要法律。再回到国内,纵观五千年历史不难发现,在我国奴隶制时期,也有类似正当防卫的观念涌现。商、周时代已明确规定:可以对盗贼进行自卫。《周礼·秋官·朝士》称:“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义疏原案》解释说:“军中乡邑有盗贼来劫,窃其财务及家人者,当时杀之则无罪也。”再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古罗马,其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对正当防卫行为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由此可见古代法律中的正当防卫已从习惯中的合理行为上升到法律上的合法行为,这里所列举的三部古代法律的有关规定,宛若三个阶段,清晰地勾勒出正当防卫观念的形成过程,当然,这一阶段的正当防卫行为带有明显的私刑色彩。

由奴隶社会进入到封建社会后,生产力地飞速发展,使得上层建筑更加的完备,因此产生了我国封建社会最完备的法典《唐律》。《唐律》已开始限定正当防卫的条件。首先,指明正当防卫只能针对“诸夜无故入人家”应“笞四十”的不法行为。《唐律疏议》指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计杀、伤二等”,要负刑事责任;其次,确定了方位的实践,只能在“登时”实行防卫。毋庸置疑,《唐律》尚未明确提出正当防卫的概念,但其已初步具备了正当防卫的基本内涵。

最早明确提出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概念的,据已知资料记载,当推中世纪后期的《卡洛琳纳刑法典》。这部法典指出,为了防止生命、名誉、贞操等诸多人身权力不受非法侵害,可以实施正方防卫行为予以反击,甚至可以将其非法侵害者杀死。14至13世纪之际,随着社会生产力地进一步提升,人文主义思想弥漫于社会的各阶层、各个领域,《卡洛琳纳刑法典》将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有财产权利转变为人身权利,便是社会观

念变迁的结果。

总之,在古代法律明文的发展过程中,尽管正当防卫的观念越来越明确,甚至形成刑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概念,但仍没有脱离个人私刑的窠臼,缺少防卫过当的确切规定,《唐律》就有不少“律开听杀之文”。而且,正当防卫的条款与具体犯罪规定在一起,尚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充其量,也不过初具雏形。

随着“天赋人权”的口号在资产阶级革命中被提出,正当防卫也被认为是人类的天赋之权。1791年《法国刑法典》、1871年《德国刑法典》、1908年《日本刑法典》中都有明确的条文,来体现正当防卫制度。通过这一时期的发展,正当防卫制度逐步趋于完善,成为了世界性的法律规范

在我国,现代正当防卫制度在1911年《清新刑律》才有反映,不过搬用了资产阶级的刑法原文和条文。该律第15条规定:“对现在不正之侵害,而处于方为自己或他人的权利之行为补位罪。但防卫过当者,得减本刑一等至三等。”因清王朝的覆灭,《清新刑律》并未施行,次年,被北洋政府更名为《暂行新刑律》而颁行。国民党政府的1928年刑法典和1935年刑法典皆沿袭了这一制度。

1.2 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发展

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在废除国民党法律制度的条件下,不断地总结、概括、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多个时期的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的宝贵成果、可贵经验的基础之上,逐步建立形成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对旧法体系,包括正当防卫制度的废除比较彻底。此后,随着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的逐步开展,正当防卫制度有逐步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早在土地革命时期,《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就设置了正当防卫条款。尽管这条规定的文字表述基本袭用了《清新刑律》的内容,但阶级本质已发生了更本性的变化,是我国第一个真正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正当防卫立法例,开启了新型正当防卫制度的先河。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第9条第一款规定:“因防卫国家政权、国家财产或自己、他人正当权利的现在不法侵害,而未超过必要限度者不成为犯罪。”第10条指出:“因防卫行为过当或避难行为过当而成为犯罪者,从轻处罚。”这些规定,无论在实质内容上,还是在表述方式上,都区别于资产阶级的刑事立法。将国家利益为正当防卫保护的权益的第一位,是我国刑法及其正当防卫制度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中体现。这个规定开始了创制我国社会主义正当防卫制度的历程。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第5条指出:“为了方为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和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犯罪侵害,不得已而对犯罪人实行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认为犯罪。但是防卫行为显然超过必要限度,应认为犯罪,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罚。”这

个规定将正当防卫的起因概括为犯罪侵害,并把正当防卫的实施限定为不得已,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人民群众行使正当防卫权。196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纵观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沿革,不难看出,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虽然正式颁行的时间不长,但他在较长的孕育期间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

2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

正确认识和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对于倡导和指导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犯罪行为作斗争,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2.1 正方防卫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指出:“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揭示了正当防卫的实质性内容及其法律特征,是对各种类型正当防卫行为的本质的科学概括。正当防卫就是通过对不法侵害者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反击违法犯罪行为,以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行为。

根据正当防卫的发展历程,结合刑法中对其进行的准确概括,再对其概念进行深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凡事正当防卫行为,都同时具备三个基本特征。

(1)正当防卫具有防卫性。

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违法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最本质的特征,这也就决定了正当防卫的本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形成了平等互助的新型关系,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明哲保身的利己关系,所以,正当防卫不仅保护本人权益,而且保护他人权益,还保护公共利益;不仅保护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而且保护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维护社会秩序。

(2)正当防卫行为具有加害性。

正当防卫对违法犯罪分子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时实施的一种行为,防卫人要与不法侵害者进行直接的、面对面的斗争,损害侵害者的利益,不仅可以损害他的人身利益,也可以损害他的财产利益,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够达到制止不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认识行为人行为的加害行为,是确定正当防卫的关键。如果某种行为具有防卫性,但缺少加害性,那也不是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必须具有不法性

正当防卫是反击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不具危害社会性,与犯罪行为有本质之别。不法侵害人侵害了合法权益,将自己置身于非法的境地,他本人是使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害的罪人。同时,应该指出,正当防卫不是刑罚。刑罚是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事制裁方法。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需要,并不是要惩罚不法侵害者。正当防卫虽然损害了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给他造一定的痛苦,但并不等于对犯罪分子执行了刑罚,也不能代替刑罚。不

法性和防卫性、加害性一样,也是正当防卫不可缺少的基本特征。

2.2 提倡正当防卫的意义

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极少数坏人,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色之一。为了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不法侵害,只有司法机关维护法律的实施是不够的,还必须赋予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强大社会力量。人民群众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人民的武器,只有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把二者紧密的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实现刑法的任务。如果禁止人们对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就会束缚人民的手脚,客观上会助长不法侵害活动的蔓延。因此,提倡正当防卫的意义可以概括为这样几点:

(1)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可以及时地制止不法侵害,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害。

(2)正当防卫可以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不负刑事责任,这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具有极大的威慑作用,等于发出警告,若谁胆敢胡作非为,被害人和任何在场的公民都有权进行正当防卫,从而收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效果。

(3)正当防卫具有教育的意义。国家鼓励实施正当防卫,使广大人民通过从不法侵害面前保护合法权益的斗争,认识不法侵害的危害社会性,分清是非,培养与不法行为势不两立的正义感,树立主人翁思想,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

3正当防卫制度的拓展性思考

3.1 正当防卫的本质:权利与权力的统一

权利和权力的矛盾统一体是理解正当防卫本质的起点,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权利与权力的统一。在刑法出现之后,国家承担了保护公民权利的职责,当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时,受害者通常借助国家的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通过刑罚权的行使才得以维护,消弭已经受到的侵害,即以公力就记得方式来维护权利。因此,“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是国家权力的归宿,也是国家权力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之所在”但公力救济仅仅只能在事后实施,对正在进行的紧迫的侵害权利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既然国家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力救助,这种权利便只能复归个人,即由公民个人行使私力救济权。当公民在遭到外来侵害并且不能得到国家及时的公力救济时,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进行防卫或反击,显然上述行为为对整个社会是有利的,因此立法者就赋予防卫行为的正当性以及合法性。而正当防卫行为就是被上述赋予正当与合法性行为的典型适例,换言之,为了弥补公力救济在时间上的滞后性与结果的不完整性,达到全面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法律往往确立了特殊条件下的私力救济行为的合法地位。“不为了保卫我而制定的法律不能对当时的强力加以干预以保障我的生命,而生命一经丧失就无法补偿时,我就可以进行自卫并享有战争的权利,即杀死侵犯者的自由,因为侵犯者不容许我有时间诉诸我们共同的裁判者或法律的判决来救助一个无可补偿

的损害。从此角度而言,正当防卫对国家权力具有补充性、辅助性,既具有权利的意蕴。

3.2 正当防卫与人权保障

在正当防卫制度中,也涉及到公民的人权保障问题。正当防卫制度设立的前提是对被害人以及善良公民人权的保障。就对一般人权的保障而言,正当防卫制度应对全体公民的个人权利给与保障,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体现出刑法是全体公民自由的大宪章。根据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国家起源于一种“契约”,每一个社会成员放弃本身的“自然权利”以换取法律之下的新权利。而公民既然保留着正当防卫的权利,国家就不能强行剥夺被防卫人自身的正当防卫权,否则,公民自由就会遭到践踏。但是,保障被害人以及善良公民也许仅仅是现代法治社会中正当防卫制度追求的一部分,此部分内容尽管非常重要,但同样不能忽视的是侵害者一方权利的保障。不能因为侵害者实施了侵害行为,就完全漠视了其基本人权的保障,侵害人在法律框架内的基本权利理应受到尊重和保障。依照我国法律,对于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人的合法权益,同一般公民一样予以保护。

3.3 正当防卫的体系性思考

在正当防卫与犯罪构成之关系的界定上,一直比较困惑。从构成要件角度而言,正当防卫很难说是满足“四要件”的犯罪构成。首先,就犯罪客体来讲,正当防卫行为并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侵害人自然享有健康权和生命权,理应受到刑法保护,但其在侵害—防卫的特殊场合,上述保护还能有效吗?从法理上讲,当侵害人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而国家的公权力机关无法及时地挺身而出之时,国家可以通过成文法包括刑法规定,明确授予给在场的任何公民,鼓励其通过自身力量来救急将被侵犯的权利在这种及其危急的时空背景下,刑法就失去了保护不法侵害人的权利的理由,否则就难言公平正义。“在法理上,此时至多存在当事人具体利益的冲突而不能认为存在法益或权利的冲突。任何法益,都只能在特定的环境中相对于法律的认可而存在。”可见。正当防卫行为虽然从事实上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权利构成侵犯,但并没有侵犯到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故不能认为符合犯罪构成客体之要件。

其次,从主观方面角度来看,在正当防卫的场合下,防卫人虽然主观上有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所谓故意,但也仅仅是事实层面上的,而非规范意义上的刑法中的故意。依据我国刑法通说,犯罪故意一般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显然,在正当防卫的情境下,防卫人的事实故意,完全不能和犯罪故意相提并论。这里最关键的是,防卫人所明知并且追求发生的结果,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有利于社会的结果,绝非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因此自然没有犯罪故意。由上,通过犯罪构成客体和主观要件的分析,正当防卫行为明显都不符合犯罪构成。

结论

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不仅是免除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所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打击违法犯罪、预防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正当防卫应该不仅仅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合法途径,而且还能够成为每个公民与违法犯罪、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大力宣传正当防卫的本质和意义,号召广大公民勇于并且善于运用自己手中的合法权益,实施正当防卫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参考文献

[1]项黎宁.浅议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9(13):52-52.

[2]李凤莲董淑范.正当防卫行为探析[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1(1):43-46.

[3]陈国良.特殊防卫权分析[D].北京:对外经贸大学,2006.

[4]丁华.试析法的产生过程[J].渝西学院学报,2002(1):31-33.

[5]左世泽.防卫限度的历史演变[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7(4):25-27.

[6]王欣元.《唐律》与现行刑法关于正当防卫之规定比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49-52.

[7]陈翔.论正当防卫[D].上海:复旦大学,2006.

[8]赵文献.防卫过当论[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7.

[9]杨煜.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D].广东:西南大学,2003.

[10]杨路生.防卫权行使困局的成因及其破解[J].海南大学学报,2011(2):37-42.

[11]李婷婷.正当防卫限度问题研究[J].北方经贸,2014(5):1-1.

[12]杨煜.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D].广东:西南大学,2003.

[13]李贤武冯娜.论刑法中的人权[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06(3):66-68.

致谢

本项研究及学位论文是在我的导师XX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XX老师严肃的求索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感染和激励着我,为我树立了榜样。他和蔼可亲,待人宽厚,能够得到XXX老师的指导,我倍感荣幸,在此我仅向卢XXX和其他老师表示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在本次论文写作过程中,XX老师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时间,给予我极大的帮助和鼓励。从论文题目的选定,到确定论文提纲,再到论文初稿、修改稿和最后定稿,老师都全程对我进行孜孜不倦地指导,提高了我查阅资料、提取文字和写作的能力,真正使我成长成为一名具有独立调查研究能力的合格大学生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共和国预备警官,使我受益匪浅。

我的同学在我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向我提供了很多素材,在论文的撰写和排版过程中向我提供了热情帮助,在此我也要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最后,由于本人学术水平有限,所作论文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同学指正,谢谢!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 [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以及防卫过当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而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健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无过当防卫,必要限度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和立法取向 正当防卫对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秩序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从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方面来看,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措施是刑罚无法取代的。从习俗到法律、从观念到学说,正当防卫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它萌生于复仇,蜕变于私刑,历史渊源一直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作为法律制度在刑法中地位的真正确立,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所鼓吹的天赋人权论的产物。

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在总结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时期的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产生的,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根源。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33次稿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979年颁布的《刑法》基本上保持了正当防卫条款的原貌,只是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修改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立法的取向是逐渐放宽对正当防卫的限制 二、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目的 允许运用私力救济受侵害的权利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时代的规则,现代法治国家中应该由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来阻止侵害或解决冲突,个人运用私力来阻止侵害或解决冲突一般而言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在侵害迫在眉睫而依靠国家机关来阻止或恢复来不及时或不可能时,不允许私人运用私立救济就不仅不能保护受侵害的权利,还将难以维持法律秩序。正当防卫作为国家机关公力救济的补充,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

浅议新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

浅议新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 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是为实现我国刑法的任务而确立。其意义就在于:1、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使每个公民都知道实行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自己的一项权利,有利于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积极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公共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2、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明确地告诉每个公民,法律不仅允许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进行正当防卫,还允许为保护国家的、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实行正当防卫,这本身就是对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提倡人人都要树立见义勇为、互相帮助的精神,在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都能挺身而出,共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从而加强人民群众之间的团结友爱。3、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对于企图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也是一个警告,告诫他们法不可违,罪不可犯,如果一意孤行,随时随地都会受到各方面的打击,从而有效地遏制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本文拟就新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谈几点认识: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在刑法理论上属正当行为中的一种,所谓正当行为,国外一些刑法理论也称之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或违法阻却事由,它是指行为的外部特征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在实质上不但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对个人和社会有益。由于这种行为的实施,使正在发生社会危害性(或违法性)得以排除,因而被认为是合法的,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1979年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该条规定只说明了实施正当防卫的条件,至于正当防卫的定义却未加以解释和表述。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头脑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概念只是刑法理论中的学理性解释,且该条款对正当防卫所保护利益的主体和对象,只限于“公共利益”及“人身权利”,另外,对“其他权利”没有具体化,过于简略。因而在司法实践操作的具体做法中存在不统一的现象。 新刑法第20条第1款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地表述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

论正当防卫的研究

论正当防卫的研究 [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在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原则界限,正确运用好这把正义之剑,是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做到的。 [关健词]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必要限度无限防卫权 正当防卫制度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制止犯罪而设定的,这一制度从一定角度讲是鼓励公民从正面对抗犯罪行为,使公民懂得正当防卫乃是法律赋予自己的一项重要权利,并且有利于培养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但是防卫权是刑罚权的例外,如果滥用,就会蜕变为私刑权,这无疑是从另一角度助长公民滥用暴力、滥用私刑,助长私力报复。故而因当鼓励公民面对犯罪侵害时敢于防卫,同时也要对防卫加以必要限制,真正做到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一、正确认识正当防卫概念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法定概念具体明确地揭示了正当防卫的实质内容,对于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正当防卫的目的 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在正当防卫的概念中占有主导地位,它对于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本质以及确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的的正当性表明正当防卫不是违法侵害,更不是对不法侵害人的惩罚,它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它充分说明了正当防卫行为仅仅是在合法权利被正在侵害或威胁之中的一种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紧急救济措施,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有利的反击。(三)正当防卫的意义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我国正当防卫的意义具体表现在:首先,它有利于及时制止不法侵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这是规定正当防卫制度的根本目的所在。其二,它鼓励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第三,它要求每一位公民在关键的时刻能够为他人的利益挺身而出,舍己为人,从而增强人们的互爱精神。第四,对于少数犯罪分

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

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 论文摘要: 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自古就有,但作为法律制度在刑法中地位的真正确立,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论的产物。纵观古今中外,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有限防卫、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特定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保护的行为。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我国刑法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评价中有着重要地位。但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构成,以及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难以界定,如何理解特殊正当防卫中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中的暴力,仍需认真探讨。正当防卫可免除刑事责任但是对正当防卫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举证责任问题,值得认真研究。

目录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 1 (一)中国古代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 1 (二)西方古代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 1 (三)现代意义的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 1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2 (一)起因条件。 2 (二)时间条件。 2 (三)对象条件。 3 (四)主观条件。 3 (五)限度条件。 4 三、我国特殊防卫权制度的重构 4 (一)对特殊防卫权的适用主体予以限制。 4 (二)对适用特殊防卫权的主观条件予以限制。 5 (三)应对特殊防卫的举证责任予以合理分配。 6 (四)有关暴力犯罪相关内容的界定。 6 四、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8 (一)防卫过当定罪问题8 (二)防卫过当的量刑问题8 五、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9 (一)关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的限定存在缺陷。9 (二)建议增加正当防卫的民事责任的规定。10 (三)举证责任问题。11 参考文献:12

论正当防卫制度

内容提要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1997年3月14日,我国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在对正当防卫进行规定的同时,将特殊防卫权立法化,实现了我国当代刑事立法史上的突破,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正当防卫立法的传统格局,但也带来了刑法价值层面上的问题,引发众多学者从司法适用的角度对正当防卫条款的用语解释、具体适用等展开了探讨,有的学者还对这一立法的价值得失提出了检讨。笔者认为,我国新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既不同于人类远古时代的正当防卫,也不同于近代西方的正当防卫,而是在借鉴古今中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正当防卫制度。本文主要以1997年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为依据,通过对正当防卫的基本概念的阐述,探究其本质和内涵,通过评析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具体内容,说明其构成理论上的模糊性,指出我国正当防卫规定在法条设计上潜在的缺陷和弊端,通过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特殊防卫的对比进行分析,阐述几点自己对正当防卫的认识和理解,从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借鉴国外立法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规定,提出自己的关于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如何适用及完善的看法和观点。

目录 一、正当防卫的基本内涵(3)(一)正当防卫的概念(3)(二)新、旧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制度规定的对比(3)(三)正当防卫制度正当化的依据(4)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5)(一)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综述(5)(二)新刑法中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缺失情形(6) 1、前提条件(起因条件)模糊(6) 2、时机条件(时间条件)模糊(6) 3、限度条件模糊(7) 三、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特殊防卫(7)(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7) 1、正当防卫的概念(7) 2、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8)(二)正当防卫与特殊防卫(8) 1、特殊防卫的概念(8) 2、特殊防卫与正当防卫的区别(9) 四、对正当防卫中相关规定的把握(9)(一)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9) 1、不法侵害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9) 2、不法侵害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10) 3、不法侵害行为具有发生的现实性(10) 4、不法侵害行为具有可制止性(10)(二)正当防卫的限度(11) 1、不法侵害的强度(11) 2、不法侵害和防卫环境(11) 3、不法侵害的突发性(12) 4、双方力量对比悬殊(12) 5、实践中要正确把握正当防卫的适时问题(12) 五、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13)(一)我国现行正当防卫制度存在的问题(13)(二)对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14)—(16)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

本科学年论文 题目:论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学生姓名:牛青云 系别:经济管理与法律系 专业年级:2010级法学专业 学号:201002011218 2013年 6 月10日

摘要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本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防卫过当等法律问题评析,并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内容,由此而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的问题。并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了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无过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法律

目录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和立法取向 (1) 二、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 (1) 三、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2) 四、关于防卫过当 (6) 五、关于无过当防卫 (6) 六、正当防卫的法律和社会 (7) 七、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之处及其的意见 (7) 参考文献 (10)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和立法取向 正当防卫对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秩序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起着的作用。从合法权益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来看, 正当防卫法律措施是刑罚无法取代的。从习俗到法律、从观念到学说, 正当防卫经历了漫长而又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 它萌生于复仇, 蜕变于私刑, 历史渊源一直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法律制度在刑法中地位的真立, 是1791 年的法国刑法典。可以说, 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 是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所鼓吹的天赋人权论的产物。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是在总结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法制建设和时期的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产生的, 有着的社会政治根源。1954年共和国刑法草案第33 次稿规定:“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 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不应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979 年颁布的《刑法》,上了正当防卫条款的原貌, 只是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修改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 立法的取向是逐渐放宽对正当防卫的限制。 二、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目的 允许运用私力救济受侵害的权利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时代的规则,现代法治中应该由机关法定程序来阻止侵害或解决冲突,个人运用私力来阻止侵害或解决冲突而言是不被允许的。在侵害迫在眉睫而机关来阻止或恢复来不或不时,不允许私人运用私立救济就保护受侵害的权利,还将难以维持法律秩序。正当防卫机关公力救济的补充,受到各国的。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中,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在正当防卫的概念中占有主导地位,它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本质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都的意义。目的的正当性表明正当防卫侵害,更法侵害人的惩罚,它正当防卫的性质,是有限度的防卫。它说明了正当防卫仅仅是在合法权利被正在侵害或威胁之中的紧急情况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一)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一) 内容摘要: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进行评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而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的防卫内容的规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要限度 一、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目的 正当防卫作为国家机关公力救济的补充,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在正当防卫的要领中占有主导地位,它对于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本质以及确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的的正当性表明正当防卫不是违法侵害更不是对不法侵害人的惩罚,它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它充分说明了正当防卫行为仅仅是在合法权利被正在侵害或威胁之中的一种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紧急救济措施,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有利的反击。正当防卫行为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在形式。但是,正当防卫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在性质上有着内在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明确正当防卫的目的,才能知晓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正当防卫的意义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特别是现行刑法中对正当防卫规定作了重大的修改补充,主要立法精神是适当地放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除原则性地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以外,还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作了特别规定,这就有利于公民大胆地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因此,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立法作了重大修改,为公民积极行使正当防卫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新刑法第二十条分三款进行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较旧刑法有了以下变动1、增加了利益的内容,扩大了保护对象范围。2、增加了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内容,从而使正当防卫的概念更加明确,也为正当防卫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标准。3、放宽了防卫限度的条件。79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是防卫过当,而新刑法则修改为正当防卫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可见,新正当防卫的限

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几点思考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几点思考 姓名方敏专业法学 学号081120360 分校宣城电大指导教师沙风教学点宣城

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几点思考 [内容摘要]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滥用,又规定了正当防卫的五个构成要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并逐一对这些条件进行了阐述。对正当防卫中的无过当防卫进行了评析,同时提出了关于防卫过当及必要限度的认定、损害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等相关问题自已的一些浅见。

目录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第4页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第4页(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第4页(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第5页(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第5页(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第6页(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第7页 三、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 (一)、如何认定超过必要限度第7页(二)、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第8页(三)、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所造成的损害由谁承担的问题 第9页(四)、举证责任问题第9页(五)、增设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特别规定第10页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正确认识有利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确保我们能充分运用正当防卫这个有利武器,制止和避免犯罪,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制度,经过几次刑法改革,正当防卫制度日趋完善。为了纠正过去司法实践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普遍存在的一种偏严的倾向,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以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刑法规定了特殊防卫制度。 新刑法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放宽了对正当防卫的严格要求,可以说是向“积极防卫”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新刑法第二十条分三款进行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可滥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刑法对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行使规定了十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在刑法理论上,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首先,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其次,不法侵害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即它是对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攻击,或者会产生一种使合法权益感受危害的状态,并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否则谈不上进行防卫的问题。再次,侵害行为具有紧迫性。即此侵害行为紧急发生,并在不间断的发生,具有积极攻击性,并往往带有暴力,可能会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第四,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

论正当防卫制度(论文)

目录 摘要: 目录: 前言: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及发展概况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三、防卫过当和无过当防卫 6 (一)关于防卫过当 6 (二)关于无过当防卫 7 四、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 7(一)关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对象的限定存在缺陷。 7 五、参考文献: 8

论正当防卫制度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正当行为的一种,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无过当防卫 正文: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正当行为的一种,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及发展概况 正当防卫对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其历史渊源一直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人类经过几千年的进化,使动物自身本能的防卫在人类得以继承下来,原始社会人们对

来自人的攻击的防卫反应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充满了自然复仇的意味。随着社会的进步,奴隶社会阶级的出现,更需要良好而稳定的统治秩序,因此,复仇形态的正当防卫通过法定形式得以肯定。但奴隶社会的法律规定一般限于对私人利益侵害的正当防卫。到了封建社会,正当防卫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我国《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者,上人车船国,牵引人欲犯法者,其圣贤格杀之,无罪。”。之后的唐律、明清律等也在此基础上发展。近代以来资本主义法律中,突出了对于“他人”利益的正当防卫的规定,明确肯定除了针对自身及与自身密切关系的人之外的“他人”利益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的合法性。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刑法中地位的确立,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社会主义时期法制建设的产物,充分体现国家的本质,将国家、社会的利益摆在正当防卫保护对象的前列,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根源。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三十三次稿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基本保持了54年刑法的原貌,但是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修改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则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见,正当防卫限制逐渐放宽。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1979年刑法对于正当防卫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它是建立在传统的正当防卫观念基础之上,把正当防卫与刑事犯罪紧密联系,对正当防卫的界限缺乏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对防卫人过于苛求,不能实事求是地处理防卫案件。因此,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立法作了重大修改,为公民积极行使正当防卫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分三款进行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 [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以及防卫过当等法律问题进行评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而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健词]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无过当防卫,必要限度 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和立法取向 正当防卫对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秩序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起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从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方面来看,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措施是刑罚无法取代的。从习俗到法律、从观念到学说,正当防卫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它萌生于复仇,蜕变于私刑,历史渊源一直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作为法律制度在刑法中地位的真正确立,是1791 年的法国刑法典。可以说,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所鼓吹

的天赋人权论的产物。

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在总结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时期的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产生的,有着深刻的社会政治根源。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33 次稿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979 年颁布的《刑法》基本上保持了正当防卫条款的原貌,只是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修改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立法的取向是逐渐放宽对正当防卫的限制 二、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目的 允许运用私力救济受侵害的权利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时代的规则,现代法治国家中应该由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来阻止侵害或解决冲突,个人运用私力来阻止侵害或解决冲突一般而言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在侵害迫在眉睫而依靠国家机关来阻止或恢复来不及时或不可能时,不允许私人运用私立救济就不仅不能保护受侵害的权利,还将难以维持法律秩序。正当防卫作为国家机关公力救济的补充,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行

中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 加入收藏获取最新 中国正当防卫制度研究 刘刚 【摘要】:正当防卫是国家通过刑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一种作为公力救济重要补充形式的私力救济权。在我国当前的刑法学界,关于正当防卫的很多问题都存在较大的分歧。这种分歧势必影响到司法实践,甚至导致了司法审判中有失公正及对立法精神最终背离的情形。文章从正当防卫的源起与流变出发,以深藏于正当防卫制度中的价值冲突为契入点,立足于我国现有的正当防卫制度和司法实践,借鉴国外正当防卫制度的成功经验,给冲突的价值予以正确的定位,以求打开理性之门,完善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文章具体内容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正当防卫制度的源起与流变。该部分阐述了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及其从原始社会的防卫本能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膨胀的防卫权,再到现代法制社会严格限制的防卫权的变迁过程。并得出结论:正当防卫制度的发展进程与人类社会从人治到法治社会的历史进程基本是同步演进。在这个过程中,个人本位逐渐为社会本位所取代,公民的防卫权逐渐被国家法律所规范;社会文明化程度越高,法律越完备,公民防卫权的行使范围就越小。(越小的原因:或许是因为在人治社会中,权力者的主观随意性很大,那个人的防卫权限度也很宽泛,或者从洛克例证的角度举例来说,一个人的财物被偷了,根据自然法的规定他可以不惜一切代价的夺回自己的财物,不用考虑手段方法限度合法等问题;然而随着社会文明程度越高,公民的防卫权就完全被

束缚在完备的法律之中)然而,它又是不断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的,并一步步走向完善。第二部分:一般正当防卫。该部分细化为三 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一般正当防卫?的科学界定”。文章从正当防 卫制度刑事立法精神出发,从逻辑学的角度对当前刑法学界存在的关 于一般正当防卫的界定重新进行审视,认为,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 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 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且没有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第二个问题是“一般正当 防卫的成立条件”。文章通过比较国内外不同观点,认为一般正当防卫 的成立条件为:(1) 前提条件,即必须是对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2) 时间条件,即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3) 目的条件,即为了使国家、公共、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意图;(4) 对象条件,即必须是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5) 限度条件,即防卫不能明 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第三个问题是“与一般正当防卫成 立条件相关的若 【关键词】:正当防卫制度价值冲突一般正当防卫无限防卫逆防 卫 试论正当防卫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山东陆海律师事务所荣国君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doc14)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及其完善 内容摘要: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XX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进行评析,并阐述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具体内容,由此而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的防卫内容的规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要限度 一、正当防卫的目的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目的 正当防卫作为国家机关公力救济的补充,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行为的

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在正当防卫的要领中占有主导地位,它对于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本质以及确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的的正当性表明正当防卫不是XX侵害更不是对不法侵害人的惩罚,它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它充分说明了正当防卫行为仅仅是在合法权利被正在侵害或威胁之中的一种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紧急救济措施,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有利的反击。正当防卫行为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在形式。但是,正当防卫行为和XX犯罪行为在性质上有着内在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明确正当防卫的目的,才能知晓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正当防卫的意义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

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成人高等教育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与完善学院______ _文法学院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法学 ___________年级___________2008级 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陈俊先 ___________指导教师_________钟莉____________ (2010年6月) 广东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制

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摘要:与旧刑法相比,新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例如,将1979年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保护对象,由原来“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和其他权利”扩大为“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又如,将1979年刑法防卫过当“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危害的”修改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再如,新刑法在旧刑法正当防卫的内容基础上,增加了无限防卫权的规定。这一系列的修改,将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纳入正当防卫的保护范围的同时,对防卫过当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作进一步的明确与限制,打消人们的顾虑,提高了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活动的积极性。但是,新刑法的正当防卫制度仍存大不少问题。例如对什么是暴力,什么是行凶等名词的定义未明晰。司法实践中如何合理划分防卫制度,如何界定防卫时机。这些问题法条及司法解释都未作明确界定。然而,这些问题却关系到能否正确适用法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度、防卫时机、无限防卫权

China and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self-defence Author:Chen Jun Xian Tutor:Zhong Li Abstract:And the criminal law, the new criminal law system in self-defense has done remarkable changes. for example:Will 1979 the criminal law, to self-defense of protection from the public interest, himself or others, and other rights of the state and public interest, himself or another's person, property and other rights ". As the criminal law and 1979 to have" over the limits of the need to create a hazard to amend "," exceeding the limits for causing substantial damage ". Further examples, the new criminal law in criminal law defend the contents of the foundation, an increase in the right to defense regulations. This series of amendments to the national interest, people's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elf-defence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the scope, to have to accept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for further specific restrictions, and people with respect to the people involved in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ty and combat crime. However, to self-defense of the new penal institutions are in great many questions. As to what is the violence, what is the definition of crimes, not clearly? The judicial practice, how reasonable defense system is divided, how to define members of the time. These problems existing legal and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are an explicit definition. However, these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correct application of the law,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e litigants. Key word:self-defense、limit of defense、opportunity of defense、right of boundless defense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

浅谈正当防卫制度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权利和手段,是法律所允许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法律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同时,又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此外,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部门内容社会各界还有一定争议。作为我国刑法的重要制度,需要全面了解,深入领会,正当防卫制度才能深入人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1 正当防卫的概念 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有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是正当防卫的必然属性,客观上也有利于消除公民对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的后顾之忧,鼓励其放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虽然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时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但是在本质上有着根本区别。犯罪行为是侵害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

而正当防卫是为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有利于社会的行为,故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法中还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 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正当防卫虽然是公民的权利,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要符合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 2.1 正当防卫的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从正当防卫的概念中可以看出,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所以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需要注意,这里所说的不法侵害并不仅限于犯罪行为,首先因为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侵犯的都是合法权益,公民在面临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时,往往都需要进行防卫。其次是犯罪行为和其它违法行为有时候不好区分,如果将不法侵害仅仅限定为犯罪行为的话,并不利于主动行使正当防卫权,刑法使用“不法”一词,而没有使用“犯罪”一词,表明法律允许公民对其他违法行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2.2 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即是说,公民必须在不法侵害已经实施但没有结束前进行正当防

浅析正当防卫(论文)

浅析正当防卫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因此,必须对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作出严格界定,同时,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 【关键词】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防卫过当特殊防卫不法侵害 一、正当防卫的含义及意义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正当防卫制度不仅体现了专门机关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司法路线,而且体现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精神;不仅有利于制止不法侵害,而且有利于预防不法侵害;不仅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民与不法侵害斗争的积极性与自觉性,而且有利于树立和培养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法学界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研究也从没间断,正当防卫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并为更多的人们所了解,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就正当防卫的若干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