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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电网公司电能计量点管理办法(试行)

Q/CSG 云南电网公司管理制度

Q/CSG-YNPG-2-14-789-2011云南电网公司电能计量点管理办法

(2011版)

云南电网公司发布

目 录

前言 (3)

1 总则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职责分工 (6)

5 内容和方法............................................. .... (6)

6 附录 ................................................... ................................................................... (8)

前 言

本规定是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公司总部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和《公司总部部分专业领域管理界面》等文件要求,为规范云南电网公司计量点管理而制定。

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提出并归口。

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企业管理部易志生统一编号。

本办法起草部门:云南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熊峻、李俊松、李翔、严明辉、张岚、李亚林、沈德宏、宣映霞、刘璇

本办法主要审核人: 王文、李绍祥、张云虎、华擎炬

本办法由廖泽龙批准。

本办法由云南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云南电网公司电能计量点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降低管理线损、杜绝购售电漏洞,确保云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用于贸易结算和考核电能量的计量点配置合理、运行安全、计量准确、管理严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方电网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结合云南电网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计量点指各装设电能计量装置用于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与外部贸易结算及内部考核计量电量的位置,具体划分为购电计量点、售电计量点、供电计量点、线损考核计量点、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五类。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计量封印及电能计量柜(箱、屏),以及计量点有关的失压计时器、计量自动化系统等。

1.3 公司电能计量点(以下简称计量点)管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1.4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涉及计量点管理的省、州(市)、县级供电企业和有关单位和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年)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家计量局1987年)

2.4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6年第196号)

2.5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年第8号令)

2.6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2.7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2.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办法》

2.9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管理统计与考核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购电计量点

购电计量点分为购电厂计量点和购电网计量点。

3.1.1购电厂计量点

购电厂计量点:是指公司各级供电单位与发电企业之间的购电计量点。按管辖范围划分为省级购电厂计量点、州(市)级购电厂计量点、县级购电厂计量点共三级。

省级购电厂计量点:是指公司总部与境内外发电企业购电的计量点。原则上为并入云南电网的110kV及以上发电企业的上网关口计量点,在同一个电厂内既有110kV及以上、又有11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上网计量点时,本厂内所有计量点的计量类别均定为省级购电厂

计量点。

州(市)级购电厂计量点:是指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和德宏、怒江、丽江、迪庆、文山等州(市)供电公司与其辖区内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并入州(市)电网的发电企业购电计量点。

县级购电厂计量点:是指公司全资、控股、代管县级供电企业与接入县电网的发电企业的购电计量点。

3.1.2 购电网计量点

购电网计量点:是指公司各级供电单位与其他电网(供电)企业之间的购电计量点。按管辖范围划分为省级购电网计量点、州(市)级购电网计量点、县级购电网计量点共三级。省级购电网计量点:是指公司总部与境内外电网(供电)企业购电的计量点。

州(市)级购电网计量点:是指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和德宏、怒江、丽江、迪庆、文山等州(市)供电公司与其他电网(供电)企业的购电计量点。

县级购电网计量点:是指公司全资、控股、代管县级供电企业与其他电网(供电)企业的购电计量点。

3.2 售电计量点

售电计量点:是指公司各级供电企业与有供用电关系的用电客户之间用于计量售电量(用电量)并结算电费的计量点。按供用电关系,售电计量点可分为跨省(国)售电计量点、(州(市)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州(市)级低压计量客户计量点、县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县级低压计量客户计量点、趸售计量点六种。

3.2.1 跨省(国)售电计量点:是指公司对省外(境外)电网(发电)企业售电的计量点。按售电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省级跨省(国)售电计量点、(州(市)级跨省(国)售电计量点、县级跨省(国)售电计量点。

3.2.2 (州(市)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是指州(市)级供电局(供电公司)与有供用电关系的直供大客户之间采用高压供电高压计量方式计费结算的售电计量点。按电压等级(州(市)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可划分为110kV及以上和110kV以下。

3.2.3 县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是指公司全资、控股、代管县级供电企业与有供用电关系的直供大客户之间采用高压供电高压计量方式计费结算的售电计量点。按电压等级县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可划分为35kV和35kV以下。

3.2.4 (州(市)级低压供电客户计量点:是指州(市)级供电局(供电公司)与有供电关系的用电客户之间采用低压计量方式而设立的售电计量点。包括高供低计、低供低计两种方式设立的售电计量点。居民客户售电计量点原则上采用低供低计方式。

3.2.5 县级低压供电客户计量点:是指公司全资、控股、代管县级供电企业与有供电关系的用电客户之间采用低压计量方式而设立的售电计量点,包括高供低计、低供低计两种方式。居民客户售电计量点原则上采用低供低计方式。

3.2.6 趸售计量点:是指公司各级供电企业(单位)与有趸售电关系的其他供电企业之间的售电计量点。趸售计量点按供电主体可分为(州(市)级趸售计量点和县级趸售计量点。3.3 供电计量点

供电计量点:是指省电网与公司直属各供电单位之间、州(市)各供电公司与直属县级供电单位之间用于计量考核供电量的计量点。按管辖范围划分为省级供电计量点、州(市)级供电计量点。

3.3.1 省级供电计量点:是指省电网与各州(市)级供电局之间、以及各州(市)级供电局之间用于计量供电量的计量点。

3.3.2 州(市)级供电计量点:是指各州(市)级供电局与直属分局、分局与分局之间;州(市)级供电公司与直属县级供电分公司之间、供电分公司与供电分公司之间用于计量供电

量的计量点。

3.4 线损考核计量点

线损考核计量点:是指公司内部按照线损四分管理要求、用于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的电能计量点,包括公司各级供电企业内部用于考核线损、变损、母线平衡电量、台区损耗等的电能计量点。

3.5 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

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是指公司各级供电单位与有自备电厂的用电客户之间用于计量、核算企业自备电厂发电量的计量点。按用电客户的供电主体可分为州(市)级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和县级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

4 职责分工

4.1 省公司市场营销部

负责公司计量点的归口管理。

负责或参与省级购电厂计量点、省级购电网计量点、跨省(国)售电计量点的设立、变更管理和协调,负责相关计量点的建档管理;

负责州(市)级购电厂计量点、州(市)级购电网计量点、(州(市)级跨省(国)售电计量点、110kV及以上(州(市)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州(市)级趸售计量点、省级供电计量点的审批管理。

4.2 州(市)供电局、供电公司

负责管辖范围内计量点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购电计量点、售电计量点、供电计量点、线损考核计量点、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档案;

负责管辖范围内州(市)级购电厂计量点、州(市)级购电网计量点、(州(市)级跨省(国)售电计量点、110kV及以上(州(市)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州(市)级趸售计量点、省级供电计量点的审查上报;

负责管辖范围内110kV以下(州(市)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州(市)级低压供电客户计量点、州(市)级供电计量点、线损考核计量点、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的设立、变更管理;

负责县级跨省(国)售电计量点、35kV县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县级趸售计量点、县级购电厂计量点、县级购电网计量点、县级企业自备电厂的审批管理。

4.3 县级供电企业

负责管辖范围内计量点的综合管理,建立健全购电计量点、售电计量点、供电计量点、线损考核计量点、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档案;

负责县级跨省(国)售电计量点、35kV县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县级趸售计量点、县级购电厂计量点、县级购电网计量点、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的审查上报;

负责35kV以下县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县级低压供电客户计量点、线损考核计量点的设立、变更管理。

5、内容与方法

5.1 计量点报批及档案管理

5.1.1省公司市场营销部

建立健全省级购电厂计量点、省级购电网计量点、跨省(国)售电计量点建档管理;

按照职责分工审批州(市)级购电厂计量点、州(市)级购电网计量点、(州(市)级跨省(国)售电计量点、110kV及以上(州(市)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州(市)级趸售计量点、省级供电计量点,并做好报批有关流程及资料动态管理。

5.1.2州(市)供电局、供电公司

对所辖区域内电能计量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分类分压原则统计各计量点厂站名称、计量点名称、电压等级(kV)、计量点编号等信息,建立健全本单位计量点档案并动态维护,具体档案格式见“供电局(州市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点汇总统计表”和“供电局(州市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点明细统计表”。

按照职责分工上报管辖范围内州(市)级购电厂计量点、州(市)级购电网计量点、(州(市)级跨省(国)售电计量点、110kV及以上(州(市)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州(市)级趸售计量点、省级供电计量点审查上报,并做好报批涉及本单位的流程及资料动态管理。具体报批内容见“供电局(州市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点报批明细表”。

按照职责分工审批县级跨省(国)售电计量点、35kV县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县级趸售计量点、县级购电厂计量点、县级购电网计量点、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并做好报批涉及本单位的流程及资料动态管理。

5.1.3县级供电企业

对所辖区域内电能计量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分类分压原则统计各计量点厂站名称、计量点名称、电压等级(kV)、计量点编号等信息,建立健全本单位计量点档案并动态维护,具体档案格式见“(县级供电企业)电能计量点汇总统计表”和“(县级供电企业)电能计量点明细统计表”。

按照职责分工上报管辖范围内县级跨省(国)售电计量点、35kV县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县级趸售计量点、县级购电厂计量点、县级购电网计量点、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的审查上报,并做好报批涉及本单位的流程及资料动态管理。具体报批内容见“(县级供电企业)电能计量点报批明细表”。

5.2 计量点设置原则

购电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不能设置在产权分界点的,应在购售电合同中明确,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售电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不能设置在产权分界点的,应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并按合同约定执行。其中州(市)级趸售计量点按趸售电压等级和容量划分:昆明、曲靖、红河、玉溪、楚雄、大理、昭通等供电局供电范围内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划内新增用电容量6300kVA以下、电压等级为35kV及以下供电的用电企业,原则上由供电局趸售县(市)供电公司供电,并相应设置州(市)级趸售计量点;普洱、临沧、版纳等局供电范围内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划内的新增用电客户,新装容量2000kVA以下、电压等级为35kV 以下供电的用电企业,原则上由供电局趸售县(市)供电公司供电,并相应设置州(市)级趸售计量点。

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原则上设在企业自备电厂发电机出口。

供电计量点:供电计量点原则上设在主变高压侧。其中省级供电计量点原则上设在220kV 主变高压侧。

线损考核计量点:根据线损考核统计需要设定。

5.3 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要求

5.3.1 计量点电能计量装置管理执行《DL/T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5.3.2 各类计量点应同时安装有关电能计量自动化终端,采集、传输计量点数据,满足购售电量结算及电量管理需求。

购电计量点和变电站内供电计量点应安装电能量采集终端; 50kVA以上的专变或专线客户应在售电计量点安装负荷管理终端;城镇(县城所在地及以上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农村一户一表客户应在售电计量点安装具备集抄功能的电能表及相关的集中器或采集器;公变的供电计量点应安装配变监测终端;其他计量点应安装负荷管理终端。

5.3.3 发电量上网计量协议。发电企业应就上网计量向购电方提出申请并协商签订计量协

议。统调发电企业的申请由公司市场营销部受理,与省网并网的非统调发电企业的申请由各供电局(公司)市场营销部受理。

5.4 稽查

5.4.1 各级营销稽查部门要将计量点稽查纳入日常营销稽查工作,确保计量点设置、变更依法合规,确保计量点档案完整准确;

5.4.2 对由于计量点管理不到位、擅自改变计量点类别造成无表用电、购售电体外循环、发电厂上下网电量互抵等情况,造成购售电量差错、电量流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 附录

6.1 附录A 供电局(州市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点报批明细表

6.2 附录B 供电局(州市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点汇总统计表

6.3附录C 供电局(州市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点明细统计表

6.4附录D (县级供电企业)电能计量点报批明细表

6.5附录E (县级供电企业)电能计量点汇总统计表

6.6附录F (县级供电企业)电能计量点明细统计表

6.7附录G 云南电网公司电能计量点汇总统计表

6.8附录H 云南电网公司电能计量点明细统计表

6.9附录I 云南电网公司电能计量点电量统计月报表

供电局(州市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点报批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计量点类别 厂站名称 计量点

名称

电压等级

(kV)

计量点

编号 备注

1 购电计量点

1.1 购电厂计量点

1.1.2 州(市)级购电厂计量点

……

……

1.2 购电网计量点

1.2.2 州(市)级购电网计量点

……

……

- 9 -

2 售电计量点

2.1 跨省(国)售电计量点

2.1.2 (州(市)级跨省(国)售电计量点

……

……

2.2 (州(市)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

2.2.1 110kV及以上州(市)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

……

……

2.6 趸售计量点

2.6.1 州(市)级趸售计量点

……

……

3 供电计量点

- 10 -

3.1 省级供电计量点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

话: 填报日期:

- 11 -

供电局(州市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点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单位:个

电压等级

序号 计量点类别 220kV 110kV 35kV 10kV 10kV以下 小计 备注 1 购电计量点

1.1 购电厂计量点

1.1.2 州(市)级购电厂计量点

1.2 购电网计量点

1.2.2 州(市)级购电网计量点

2 售电计量点

2.1 跨省(国)售电计量点

2.1.2 (州(市)级跨省(国)售电计量点

2.2 (州(市)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

2.2.1 110kV及以上(州(市)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

2.2.2 110kV以下(州(市)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

2.3 (州(市)级低压计量客户计量点

2.6 趸售计量点

2.6.1 州(市)级趸售计量点

3 供电计量点

3.1 省级供电计量点

3.2 州(市)级供电计量点

- 12 -

4 线损考核计量点

5 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

5.1 (州(市)级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

小计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13 -

供电局(州市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点明细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计量点类别 厂站名称 计量点名称 电压等级

(kV) 计量点 编号 备注

1 购电计量点

1.1 购电厂计量点

1.1.2 州(市)级购电厂计量点

……

1.2 购电网计量点

1.2.2 州(市)级购电网计量点

……

2 售电计量点

2.1 跨省(国)售电计量点

2.1.2 (州(市)级跨省(国)售电计量点

……

2.2 (州(市)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

2.2.1 110kV及以上州(市)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

……

- 14 -

2.2.2 110kV以下州(市)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

……

2.3 (州(市)级低压计量客户计量点

……

2.6 趸售计量点

2.6.1 州(市)级趸售计量点

……

3 供电计量点

3.1 省级供电计量点

……

3.2 州(市)级供电计量点

……

4 线损考核计量点

……

5 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

5.1 (州(市)级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

……

- 15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16 -

(县级供电企业)电能计量点报批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计量点类别 厂站名称 计量点名称 电压等级(kV)计量点 编号 备注 1 购电计量点

1.1 购电厂计量点

1.1.3 县级购电厂计量点

……

……

1.2 购电网计量点

1.2.3 县级购电网计量点

……

……

2 售电计量点

2.1 跨省(国)售电计量点

2.1.3 县级跨省(国)售电计量点

……

……

- 17 -

2.4 县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

2.4.1 35kV县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

……

……

2.6 趸售计量点

2.6.2 县级趸售计量点

……

……

5 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

5.2 县级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18 -

(县级供电企业)电能计量点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单位:个

电压等级

序号 计量点类别 220kV 110kV 35kV 10kV 10kV以下 小计 备注 1 购电计量点

1.1 购电厂计量点

1.1.3 县级购电厂计量点

1.2 购电网计量点

1.2.3 县级购电网计量点

2 售电计量点

2.1 跨省(国)售电计量点

2.1.3 县级跨省(国)售电计量点

2.4 县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

2.4.1 35kV县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

2.4.2 35kV以下县级直供高供高计计量点

2.5 县级低压计量客户计量点

2.6 趸售计量点

2.6.2 县级趸售计量点

4 线损考核计量点

- 19 -

5 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

5.2 县级企业自备电厂计量点

小计

审核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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