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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文件及政策问答汇编

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文件及政策问答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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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文件及政策问答汇编

(回答依据源于省直房改办文件政策)

1、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时间界限如何确定?

答:从1998年12月31日起省直单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住房补贴的标准如何构成?补贴标准以后会不会调整?

答: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工龄和住房面积标准等因素计算确定,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有关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由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经上级审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3、1999年1月1日后,单位可否购商品房分配给职工参加房改购房?

答:不可以。安徽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监察厅、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当前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房组字[1999]40号)文件规定,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时间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违反规定新建、购买住房进行实物分配。

4、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为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5、无房职工如何认定?

答: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视为无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未购买公有住房;本人及配偶均未租住公有住房;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租住公房拆迁时,未领取拆迁补偿费。

6、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单位聘用人员是否实行住房补贴?

答: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后,对人事关系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聘用人员,可比照正式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7、异地定居的离退休职工,如何计发住房补贴?

答:异地定居的离退休职工,可向原工作单位申请计发。

8、因机构改革内退人员是否实行住房补贴?

答:内退人员应实行住房补贴。

9、辞职、停薪留职、买断工龄、退养回乡安置等不在岗的人员,能否享受住房补贴?

答:对辞职、停薪留职、买断工龄等已和单位终止劳务关系的不在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住房补贴。

10、对无房或住房不达标的已故老职工,是否补发住房补贴?

答:对1999年10月18日前亡故的,不再补发住房补贴,1999年10月18日(皖直房组字[1999]03号印发之日)后亡故的补发住房补贴,由继承人代为领取。

11、职工拥有单位奖励的住房,能否作为无房户享受住房补贴?

答:单位奖励职工住房后,该职工仍可作为无房户享受住房补贴。

12、货币化补贴后,提租补贴是否继续发放?

答:货币化补贴后,提租补贴继续发放。

13、以标准价购房(购买部分产权房)的职工,如何享受住房补贴?

答:以标准价购房的职工必须将已购房过渡为全部产权后,其住房面积达不到本人职务控制面积上限的部分方可享受住房补贴。我校职工已购买的校内住房,基本上属于全产权房,只有少部分是购买了部分产权还没有补全的。

14、省直单位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是否一定要在合肥市购买商品房?

答:不一定。省直单位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后,可在本地或外地购买商品房。

15、对离婚前已购买、离婚后房子判给对方的职工住房补贴如何处理?

答:职工离婚前已按房改优惠政策买了住房,离婚后房子判给对方的,不能再计发住房补贴。如果住房面积未达到住房标准,差额的部分在新房购买或离退休时可计发住房差额补贴。

16、夫妻双方购房,后又调换购房时,夫妻离异,住房由一方购买,另一方能否视为无房户?

答:另一方应视为无房户,可享受住房补贴。

17、职工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后,职级提高,是否可以相应增发住房补贴?

答:可以。

18、职工职级变动,住房补贴应如何执行?

答:单位住房补贴没开始时,职工职级(职称)发生变动的可按当年的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予以补贴;单位住房补贴后,职工职级(职称)发生变动的,可分段计发住房补贴。

19、1999年1月1日后按月计发的住房补贴基数如何确定?

答:199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职工本人月工资与确定的月补贴比例之乘积,职工本人月工资基数按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确定。

20、符合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条件但不购房的职工是否可以使用补贴?如购房,是否可以提取现金?

答: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只有在职工购买住房时,才可以由职工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省直房改办批准后使用,职工所在单位直接将住房补贴资金划转至售房单位,个人不能提取现金。

21、发放住房补贴的面积标准是什么?

答:住房面积标准:

县(处)级以下干部(不含县处级干部)、职工以及1986年职改后中级和初级技术职称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县(处)级及相当的干部、1986年职改后副高级技术职称和1986年职改前中级技术职称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

地(厅、局)及相当的干部、1986年职改后正高级技术职称和1986年职改前正、副高级技术职称为建筑面积110平方米。

22、按月计发住房补贴的职工在本市工作调动时,住房补贴如何处理?

答:按月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应按以下程序处理住房补贴:

原工作单位在办理该职工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

并将已计发住房补贴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

同时将住房补贴本息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住房补贴专户;

新工作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该职工计发住房补贴。

23、按月计发住房补贴的职工调离本市(含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住房补贴如何处理?

答:按月计发住房补贴的职工调离本市(含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应按以下程序处理住房补贴:

原工作单位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

将已计发情况记入职工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

调离本市办理转移手续,出国、出境定居办理支取手续。

24、按月计发住房补贴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住房补贴如何处理?

答:按月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应按以下程序处理住房补贴:

原单位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

将已计发住房补贴情况记入该职工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

该职工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该职工计发住房补贴;

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其购买住房或(离)退休时可一次提取。

25、按月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如住房补贴发放标准调整,补贴比例是否也随之调整?

答:从调整的次月起补贴比例随之调整。

26、按月计发的住房补贴是否可偿还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

答:可以。

27、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支取住房补贴?

答:(1)职工在购买住房时,由职工本人申请,经单位审查,省直房改办审批后,职

工工作所在单位可直接将住房补贴资金划转至售房单位;

(2)因轮候原因,已先期购房的职工,在提供有关材料,并经单位审查和省直房改办审批后,单位可将住房补贴发放给个人;

(3)工龄满32年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职工可直接支取住房补贴;

(4)离退休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职工可直接支取住房补贴;

(5)病故的职工,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可由合法继承人和遗赠人支取;

(6)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可直接支取住房补贴。

28、199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贴如何计算?

答:1998年12月31日前工作的无房职工每年年补贴额为:

一般干部、职工、1986年职改后中级和初级技术职称833元。

县(处)级及相当的干部、1986年职改后副高级技术职称和1986年职改前中级技术职称为937元。

地(厅、局)及相当的干部、1986前职改后正高级技术职称和1986年职改前正、副高级技术职称为1145元。

29、工龄补贴如何计算?

答:工龄补贴计算到1993年,每平方米每年工龄补贴额为4.6元。

30、1999年1月1日后按月计发的住房补贴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与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相同。

31、在发放住房补贴前,职工调整住房的,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住房补贴的发放,以现住房面积(即住房补贴发放时为准)。

最新整理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 东北农业大学2020年职工 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校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按照xxx 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发《关于度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直房改办【】1号文件及《指标下达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档案的建立及申报实施步骤: (一)建档人员范围 1. 1月1日至 12月31日退休,且属我校事业编制住房未达标职工; 2. 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属我校事业编制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不包括已经得到过一次补贴后因职称、职级发生变化而未达标职工及 12月31日前去世职工)。因本年补贴金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职工,按照政策规定将以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补贴先后顺序。 3. 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在职去世住房面积未达标及无房户人员,且未申报过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我校事业编制职工。 4.以前符合申报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申报的职工。 5.存在下列情况的人员,暂不办理本年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建档及申报: ①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②受留校察看处分不满两年或受劳教和刑事处理的职工; ③违反房产管理有关规定、房产存在问题者; ④应该交回借用学校房屋而未交回者。

⑤存在房屋产权证更名,但尚未更名者。 (二)个人准备货币化档案材料(时间:6月30日前) 1.户口: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该户口本首页、夫妻双方本人页;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各自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在职人员的《工资兑现表》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审批表》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 4.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是指能说明房屋产权所属性质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集资证明、产权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需个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一是户口本,首页上“住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二是户口本本人页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三是夫妻双方身份证上家庭住址一栏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若与户口本上显示的房屋地址一致,无需重复提供;四是户口本及身份证上均无显示,但属于夫妻名下的公有住房权属证明。 5.单位证明: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至上报档案的时间为止(或离退休、死亡时间为止),历经各工作单位期间有无分配住房和有无发放住房补贴的证明(需加盖单位主管房产部门及人事管理部门公章,无以上具体管理部门需盖单位公章)。如果历经多个工作单位,需分别开具,且开具的证明所有工作时间段必须完整衔接,不得有空档时间,学习期间时间段提供毕业证。(参考文本《关于同志住房情况的说明》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 注:因为本项证明具有时效性,故往年开具的证明将无效。 6.夫妻双方需补贴的,如一方已补贴过的,另一方补贴时要提供已补贴过配偶《职工住房档案》中的表六复印件。校内双职工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配偶是外单位的需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3、完善信息化建设,杜绝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4、改善财税体制,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同时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体系,杜绝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 5、一线大城市应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缓解外来人员住房压力,实现“应保尽保”。 6、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从过度依赖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变为投资、消费和出口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我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特殊福利体系,更好的激励员工,改善员工的居住环境,减轻经济负担,加强团队凝聚力,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住房补贴,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住房补贴的种类与划分: 住房补贴分为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1、购房补贴是指对于符合公司规定条件,且已经购房尚处于还贷期间或一次性购房的实际情况的员工,公司在其符合规定条件期间按月发放购房补贴。 2、租房补贴是指对于符合公司规定条件,且在公司以外租房居住的员工,公司在其符合规定条件期间按月发放租房补贴。 二、须符合的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购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及标准: 1、购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 (1)达到公司规定的在美伦公司的工作年限; (2)达到公司规定的职务级别; (3)享受补贴期间必须为公司合同制员工(或者属于公司特别聘任的专业人才); (4)存在已经购房尚处于还贷期间或一次性购房的实际情况。 2、购房补贴标准: (二)租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及标准: 1、租房补贴须符合的条件: (1)达到公司规定的在美伦公司的工作年限; (2)主要工作地在公司内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车间班组长; (3)享受补贴期间必须为公司合同制员工(或者属于公司特别聘任的专业

人才); (4)补贴期间存在公司以外租房居住的实际情况。 2、租房补贴标准: 三、补贴形式及申请、发放流程: 1、补贴形式: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以现金的形式在申请人符合条件期间每月进行发放。 2、申请、发放流程: (1)购房补贴申请时,需提交购房的相关证明材料,证实申请人已购房;属于分期付款的,还需提交分析付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补贴申请时,员工不在公司集体宿舍居住,且需提交租房的相关证明。 (3)符合条件的员工,准备齐全以上资料后,连同《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进行补贴发放,申请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 四、其它规定: 1、达到规定条件的员工,可申请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享受租房补贴的员工在达到购房补贴的条件时,在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后,可转为享受购房补贴。 2、不符合条件时,自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待符合条件后,可再次申请购房或租房补贴,申请流程与初次申请一致。 3、对于不购房或不租房,但符合条件的员工,不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 4、享受购房、租房补贴的员工在补贴期内,离职或因本人或客观原因致使不在其岗位(职务)上就职时,公司将自次月起取消其享受该补贴的资格。 5、关键、特殊岗位上的骨干员工参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经公司讨论确定后,可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 附:《住房补贴申请表》 山东美伦食品有限公司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政[1999]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已报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改革住房分配体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将过去住房实物分配中的暗贴改为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逐步理入职工工资。促进居民成为住房市场的消费主体,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市住房新制度。 (二)基本原则: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老职工老办法,新职工新制度;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新老政策相互衔接,确保房改稳步推进。 二、住房补贴对象、形式及标准 (一)住房补贴对象:全市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下列职工均属住房补贴对象: 1、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 2、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已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老职工”); 3、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 (二)住房补贴形式: 1、无房和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形式发放,即:对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核定,由各单位根据住房资金的转化情况,按职工工龄、职级、住房情况等因素综合排序,轮候计发;对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职工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在其参加工作的剩余年限内按月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补贴的发放年限累计不超过32年。 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将老职工32年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全额核定计发。 2、新职工的住房补贴,按职工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在其参加工作的32年内按月计发。 3、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的住房补贴,按各自的住房补贴标准,由所在单位分别计发。 4、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参照本办法办理。 (三)住房补贴标准: 1、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基准补贴每平方米300元+工龄补贴每平方米每年5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32年×1998年(含)前实际工龄 1999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补贴=职工月标准工资×28% 2、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450元+7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

解决保障性住房的意义、问题与对策

解决保障性住房的意义、问题与对策 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地提出,要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稳定市场信心和预期,稳定房地产投资,推动房地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民生,也有利于增加投资、扩大居民消费,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首先,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安排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投向使用效率最高、发展最为需要的地方。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大气力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顺时应势之举。 其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相关产业具有很强的带动效应。权威测算显示,今年新增的75亿元廉租房建设投资及其所带动的地方和社会投资,可以拉动钢材消费量65万吨,水泥消费量50万吨。同时,此次国家还安排了17亿元中央投资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这可以拉动铸铁消费量两万吨,钢材消费量10万吨,水泥消费量30万吨。 再次,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还为今后扩大消费创造了有利条件。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乡居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有效举措,都将有利于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扩大消费。[1] 二、商品房供应体系与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协调发展现状分析 城市住房问题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过程中伴生的问题,产业和人口在城市的高度集中导致城市房屋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使需求远远大于供给,房价居高不下。面对高额的房价和居民对住房需求的持续增长,总有一部分居民无力购置自己的住房,这不利于我国目前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住房福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措施是政府长期政策的选择。政府作为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主体,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近些年,我国商品房建设取得了比较大的发展,但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对比较滞后,由此造成商品房供应体系与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的发展不协调,与科学发展观对我们的现实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不够 我国自1998 年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推行和住宅分层次供应的运作实践表明,实施结果与住房政策目标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相对于商品房的建设总量,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严重不足。各地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供给,廉租房的配租数量和配租目标群体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经济适用房总量供给不足、建筑标准高档化、目标群体错位、

员工补贴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 版次: 拟制审核批准日期 员工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的 根据公司相关岗位工作实际情况,为达到既方便工作、节省开支、又能有效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公司结合当前实际状况,特设立本补贴办法。 二、补贴类型 1、住房补贴 (1)范围 适用于总部所有外地户籍员工(非本地户口且在本地没有自住房的)。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 2.1 财务部负责补贴的审核 2.2行政部负责对各人员提出的租房补贴申请进行登记与核实。 2.3 总裁(董事长)和常务副总裁负责审批。 (3)住房补贴标准 按职位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序号级别补贴标准(元/月) 1高管800 2主管(经理)及以上500 3基层300 (4)补贴说明 4.1享受公司住房补贴的员工,一律不得再在公司财务部门报销住宿相关费用(出差住宿除外); 4.2公司承诺住房补贴自员入职后按整月计算(入职日期为当月10日前(含10日)且开始上班者,住房补贴自当月起计;入职日期为10日以后,),住房补贴自次月起计; 4.3当月请假累计超过7天(不含7天)的,当月住房补贴不予发放。

4.4住房补贴在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不单独造表。 (5)补贴的申请 5.1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住房补贴申请单》,写明补贴原因,流程为:个人填写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总裁审批——行政人事部执行。 5.2如果员工调整了工作岗位,提升(降低)了级别,自调整后次月起,该员工的住房补贴应按照新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重新填写《员工住房补贴申请单——其他流程同上。 2、中餐补贴 (1)范围 适用于总部所有员工,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 2.1 财务部负责午餐补贴的审核 2.2人事部负责对各人员的考勤进行计算与核实。 2.3 总裁(董事长)和常务副总裁负责审批。 (3)中餐补贴标准 以当月应出勤工作日为基数,根据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确定发放金额。 补贴标准为10元/日。 (4)补贴说明 4.1员工请假休假(包括年休假)无当日午餐补贴,单日请假不足5小时的,不扣发;单日请假超过5小时(含)的,无当日午餐补贴; 4.2员工出差期间无午餐补贴; 4.3午餐补贴在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不单独造表。 3、车辆补贴 (1)范围 适用于总部所有员工。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 2.1 财务部负责补贴的审核 2.2人事部负责对各人员的考勤进行计算与核实。。 2.3 总裁(董事长)和常务副总裁负责审批。

个人基本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个人基本住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1、基本标准 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款额不能代于房改成本价买房。以职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月支付房 价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作为依据。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主要 根据房价收入比,即以当地的住房价格和职工的收入水平来控制。 如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就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 价低一些,补贴可能占30%到50%,小城市和镇就不必发住房补贴了。 2、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 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 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 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 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 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 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 差额一次性补贴。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

【2019年整理】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沪公积金[2003]12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机关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维护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沪委办发[2003]111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关于本市新进机关公务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沪委办发[2003]111号)所规定范围内的机关公务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住房补贴资金丁作。 第四条(管理原则) 市公积金中心遵循统一管理、专户存储、独立核算、收支平衡、专项使用、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住房补贴资金。 第五条(信息化手段) 市公积金中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过程,方便缴存住房补贴的单位和公务员,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受托银行) 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存款、转账等住房补贴金融业务。市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第二章住房利、贴资金的缴存 第七条(缴存登记) 单位应将缴存登记表提交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补贴缴存登记手续。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设立单位住房补贴账户和公务员个人住房补贴账户。每个单位、每个公务员只能有一个住房补贴账户。 第八条(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等原因导致单位被注销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相关组织凭注销证明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为公务员办理个人住房补贴账产的转移和封存手续。 第九条(账户转移) 公务员在缴存住房补贴的单位之间调动的,原工作单位从停止发放工资之月起停止计发其住房补贴,新工作单位在发放其工资之月起继续计发其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在停止发放工资之月为该公务员办理个人住房补贴账尸转移手续,将个人账户转移清册提交市公积金中心。经确认后,将个人住房补贴帐户转移到新工作单位。 公务员调出原工作单位后,原工作单位没有为其办理个人住房补贴账户转移手续,影响新工作单位为其缴存住房补贴的,由市公积金中心向原工作单位发出限期办理账户转移通知,原工作单位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条(账户封存) 公务员离开原工作单位,尚未有新工作单位或者新工作单位没有实施住房补贴致使住房补贴缴存中断,住房补贴账户无法转移或者注销的,其住房补贴账户应予封存。原工作单位将封存清册提交到市公积金中心,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 第十一条(账户启封)

西安交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领办法

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说明 住房与周边校产管理处 2010年5月10日

住房货币化补贴说明 ?发放对象为无公有住房或者其公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以最新 确定的标准核定)的老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2000年1月1日(含)至2006年8月31日(含)期间进校的且符合条件的教职工。 ?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分为一次性补贴和逐月补贴两部分组成。 ?一次性住房补贴额=[(住房基准补贴+工龄补贴×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教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2000年前实际工龄/32年。(1993年开始为 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2000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补贴额=教职工月工资×12%。 (月工资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 ?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补贴的年限,累计不得超过32年。

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简介 ?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工作,相继制定了 《西安交通大学西迁及70岁以上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试行)》(西交房...2007?4号)、《西安交通大学无房教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西交房...2008?4号)、《西安交通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西交房...2009?2号)、《西安交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申领办法》(西交房 (200) 9?6号)等文件。 ?2009年前主要以离退休人员为主要发放对象,2009年开始面向 在职人员全面实施,2010年整体实施结束(逐月补贴继续)。

发放标准说明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119M2、97M2、76M2; ?住房基准补贴标准:964元/M2 (482元) ?工龄补贴标准:每年16元/M2 (8元) ?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院士、副部级标准为200平方米; ?正高职称、厅局级、三级及以上职员拟从现行的119平方米 调整为140平方米; ?副高职称、处级、四~六级职员拟从现行的97平方米调整为120平方米; ?中级职称(职务)及以下人员、七级及以下职员拟从现行的76平方米调整为100平方米。

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演变及思考

№8竺莴_-_现代城市研究6本期聚焦: 保障性住房 FOCUS:HOUSINGSECURITY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23号文被看成是房改新政的开始。这份文件宣告了住房福利制的终结和住房市场化的开始,同时也提出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住房保障措施。之后政府及公众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住房的市场化上.对保障性住房关注较少。当房价进入全国性的飙升时代,大量低收人家庭甚至部分中等收入家庭也无力承担过高的房价时,中央政府试图通过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进行宏观调控,但收效甚微。由此,保障性住房政策再度受到人们的关注,国家的调控重心也逐渐从调控房价再度转向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近几年来中央政府不断推进保障性住房的进程,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力度.如今年年初中央出台的4万亿投资计划中.其中9千亿专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尽管中央政府非常重视,但其政策落实在实践中.成效却不尽人意。首先,表现在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问题频出。如石家庄经济适用房因定价过高遭弃购;武汉经济适用房6连号丑闻;南阳套用经济适用房指标开发商品房;廉租房和经适房里住着大量中高收入人群;经济适用房的区位与质量问题,等等。其次,还表现在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度缓慢上。比如.今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截至8月底.完成率仅为23.6%。此外.没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和租住廉租房.但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中等收入阶层,即所谓”夹心层”的居住问题也日趋严重。 保障性住房建设关系着众多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乎国计民生。如何去完善和推进.是目前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期特设这个专题.邀请了几位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从几个不同的角度对保障性住房问题进行了探讨。但保障性住房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逐步推进不仅要加强制度设计,完善政策措施,更要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如国家应加大对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激励,通过制度固化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问题或将其建设力度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等。总之.它的健全和完善,还需要更多的专家、学者及政府管理部门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希望”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 士俱欢颜”的理想能早日实现。 万方数据

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管控文件之 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15.03.02 审批: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特殊福利体系,减轻经济负担,加强团队凝聚力,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2、家住(户口)在天津市(市内六区)区外;3、未婚,名下无任何房产;三、内容 1. 补贴的种类划分与金额: 2.提供补贴期限:五年⑴补贴期满后无论是否符合第二条的第 2项及第3项人员,公 司不再提供以上补贴; ⑵ 享有补贴期间发现存在不满足第二条的第 2项及第3项人 员,公司将按相关依据(如:结婚登记证、房产证或房产贷款合同等)登记时间,终止提供以上补贴;四、补贴形式 补贴形式:住房补贴与水电气补贴以现金的形式在申请人符合条件期间每月进行发放。 住房补贴 房屋补贴水电气补贴150元/月 50元/月

管控文件之 审批: 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03.02 五、惩罚 对以上规定若有关人员未按相关规定条件申请,或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划为补贴范围以外的人员,公司给予100-500元罚款,时间长者按上限处罚。 六、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员工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录一)→本部门领导审 核→总监批准→经办人办理 七、实施日期 1、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 法规条例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补充。 3、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日

管控文件之 审批:员工住房补贴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03.02 附录一: 员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姓名部门入职时间 户口□本市______县□外地岗位 婚姻状况□已婚□未婚是否转正 现居住地址 住房补贴标准 行政部审核 财务审核 总监审核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二、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

附件2: 住房补贴发放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福州市区的省、市、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均属实施范围:(二)对象: 1、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编在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1)没有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的。 ①无房户; ②居住自有私房者。即:居住祖传、馈赠、自费购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以及私有住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但不含解困房和公房拆迁所安置的住房。 (2)虽已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但未享受购买公有住房优惠政策,本人愿意并经批准退出现租住公有住房的。 (3)虽已购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 (4)购买公有住房时将私房面积合并计算的,其合并计算的私房面积部分以及合并后仍未达标的部分予以补贴。 以上对象凡本人及配偶在本地、外地、本单位、外单位分配公有住房、房管部门直管房以及参加过集资建房等,均属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2、1998年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

(三)职工享受住房面积以省政府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上限为准。即:一般干部和职工为70平方米;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为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为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高级职称的干部为130平方米。 职工住房补贴额由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与工龄补贴额构成。 职工住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工龄补贴额=951(市政府公布的1998年出售公有住房框架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0.6%×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 (四)1998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1900元/平方米,1999年我市住房补贴按1998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进行计算,每平方米住房面积补贴额430元。工龄补贴额5.7元/平方米·年。今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职工工资的变化,对住房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时间和幅度,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沈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汇编

沈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规定汇编 沈阳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发 二〇〇九年四月

关于印发《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和《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沈政发[1999]8号)精神,现将《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院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沈阳市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 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 根据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沈政发[1999]8号)精神,改变住房实物分配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施范围 全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新民市,辽中、康平、法库县除外)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无房和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控制标准,且夫妻双方年收入4万元(含4万元)以下职工。 第二条住房分配货币化方式 (一)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 对象是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由职工本人按月平均工资的15%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0%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后将适当调整缴存比例。对此类人员,单位不再为其解决住房。职工购房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一次性支取使用。 (二)购房补贴方式 对象是1999年4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其中,对参加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的职工购房时,可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对工作年限不满25年的职工购房时,可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购房补贴,差额部分在以后工作年限中由单位根据财力状况再分次或一次性给予补发。职工购房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可一次性支取使用。 第三条购房补贴面积控制标准 一般工作人员60平方米;科级及相当职级人员85平方米,处级及相当职级人员105平方米;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140平方米。 职工取得购房补贴后,其实际购房面积可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自主决定。 第四条购房补贴标谁 由市政府按照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工龄、住房面积标准和当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等因素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1999年我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产售价为每平方米2300元,职工每平方米面积补贴额为760元,职工购房工龄补贴额按每年每平方米6元计算。苏家屯区、新城子区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购房补贴标准,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测算确定,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定稿) 第一条公司为改善员工及配偶的住房条件,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部门主管级以上正式员工,可经审批核准后给予租房补贴。 第三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书面申请住房补贴: (一)非长沙市户籍且没有在当地购买住房的。 (二)不论户籍地,在长沙购房需每月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 第四条长沙市户籍,无需租房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根据其职级所对应的补贴标准,按对应标准的50%进行补贴。 第五条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注:1、夫妻双方均在公司者,按高级别享受一方补贴。 2、其他因住房而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者自行承担。 3、公司对员工在所住房屋中的出现的打架、煤气、水、电泄露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及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任何与公司、工作不相干的意外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其住房补贴标准由总经理或以上成员审议另行决定。 第七条申请住房补贴的程序为:

(一) 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提供租房或房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 件,流程为:个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核实--总经理批准—结算中心发放。(二)财务部凭审核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 (三)住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05日起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和结算中心共同负责解释和修订。 文件名:住房补贴管理办法附件名:—— 文件总页数(含附件):2页最后更新日期:2012年12月05日 起草人:邓玮玮参与讨论人:董事会成员 审批人:陈社行审批实施日期:2012年12月05日

2020年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

2020年住房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 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 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 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 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 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 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 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 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公司或 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 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 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 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

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解读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 1产生背景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 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 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 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出租,也有销售。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 2主要分类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住房补贴的法定标准

住房补贴的法定标准 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 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 /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 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 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 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 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 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 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则指有房老职工在其 现住房面积经达标、未达标、超标处理后,因职务、技术等级晋升,按晋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晋升前的差额一次性补贴。 购房补贴资金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 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 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 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 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门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 门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 房补贴资金是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

2016年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东北农业大学2019年职工 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我校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发《关于2019年度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直房改办【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档案的建立及申报实施步骤: (一)建档人员范围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退休,且属我校事业编制住房未达标职工; 2.1996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属我校事业编制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不包括已经得到过一次补贴后因职称、职级发生变化而未达标职工及1998年12月31日前去世职工)。如今年补贴金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职工,按照政策规定将以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补贴先后顺序。 3.2000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在职去世住房面积未达标及无房户人员,且未申报过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我校事业编制职工。 4.以前符合申报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申报的职工。 5.存在下列情况的人员,暂不办理本年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建档及申报: ①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②受留校察看处分不满两年或受劳教和刑事处理的职工;

③违反房产管理有关规定、房产存在问题者; ④应该交回借用学校房屋而未交回者。 ⑤存在房屋产权证更名,但尚未更名者。 (二)个人准备货币化档案材料(时间:7月5日前) 1.户口: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该户口本首页、夫妻双方本人页;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各自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在职人员的《工资兑现表》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审批表》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 4.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是指能说明房屋产权所属性质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集资证明、产权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需个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一是户口本,首页上“住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二是户口本本人页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三是夫妻双方身份证上家庭住址一栏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若与户口本上显示的房屋地址一致,无需重复提供;四是户口本及身份证上均无显示,但属于夫妻名下的公有住房权属证明。 5.单位证明: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至上报档案的时间为止(或离退休时间为止),历经各工作单位期间有无分配住房和有无发放住房补贴的证明(需加盖单位主管房产部门及人事管理部门公章,无以上具体管理部门需盖单位公章)。如果历经多个工作单位,需分别开具,且开具的证明所有工作时间段必须完整衔接,不得有空档时间(《关于某某同志住房情况的说明》表格请到国资处网站下载),学习期间时间段提供毕业证。 注:因为本项证明具有时效性,故往年开具的证明将无效。 6.夫妻双方需补贴的,如一方已补贴过的,另一方补贴时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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