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行政法重点汇总

行政法重点汇总

行政法重点汇总
行政法重点汇总

2016徐金桂“徐徐道来”完整版

一、行政法

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

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

1.程序正当原则

(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要求对具体法条的规定牢固掌握。

2.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即行政效率,便民即便利当事人。

(1)行政效率,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守立法关于时效的规定,不得拖延。(2)便利当事人,即行政机关不得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

考点:此知识点的考题比较简单,只要能判断出行政机关在时效上或程序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即可作出判断。

3.诚实守信原则

即诚实和信用。

(1)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2)信用,a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要保证稳定,当事人可以预期。不得随意撤销和变更。b因公共利益需要撤回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考点:本知识点较多考查的是信用,主要结合合法行政行为撤回后,行政机关对当事人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害进行补偿。

4.权责统一原则

权是行政效能,责是行政责任。

执法有保障,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追责,违法要赔偿。

考点:本知识点题目比较容易,只要判断出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行为而承担赔偿责任即可。

003.行政主体(一)

1.此考点太重要,是本法的基础和起点。考查形式主要是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复议机关、

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2.三大类八小类。

(1)职权性主体。

a政府。

综合性主体,条条管辖垂直领导,只有一个复议机关,即被申请人的上一级政府。国务院是免检产品,不能当被告和被申请人,可以当复议机关。乡政府是光杆司令,只能当被告和被申请人,不能当复议机关。

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乡政府当被告,由基层法院管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含县级)当被告,由中级法院管辖。

b部门。

专门性主体,第一类分级领导,条块管辖,双重领导,其当复议被申请人时,既可以找同级政府也可以找上级部门当复议机关。第二类中央垂直领导,条条管辖,垂直领导,当复议被申请人时,只有上一级主管部门才是复议机关。主要包括国税、海关、金融、外汇,以及特殊的国安。第三类是省以下垂直领导,包括地税和国土。县市级地方政府因为采取管后不管前原则,所以可以当其复议机关,但是当地省级政府有例外规定的除外。

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只有中央部门当被告才由中院管辖,省市县级部门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c关于复议机关的总结:5+1行政机关当复议被申请人时只有一个复议机关,其他的行政机关当复议被申请人时都是两个复议机关。5包括国税、海关、金融、外汇、国安。1是指各级地方政府。

004.行政主体(二)

1.两个派。

政府派,即派出机关。部门派,即派出机构。

(1)派出机关中需掌握行政公署和街道办事处。其中,a省政府或自治区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相当于设区市,可以管县级政府。行政公署为复议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设立该行政公署的省政府或者自治区政府。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政府为复议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该行政公署。b街道办相当于乡政府,是光杆司令,当不了复议机关。其当复议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设立该街道办的区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市政府。

(2)派出机构一般由政府部门设立,和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一样,都是行政机关的办事机构。其除非经过单行法的特别授权,否则不能作为行政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当被告或

者被申请人。需要掌握的是有权三所,即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和税务所。

其中,a派出所的处罚权限是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b工商所处罚的对象只能是个体户,而不是企业。且不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c税务所包括国税所和地税所,其只能作出2000元以下的处罚。

对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行政主体资格的确定,采取职权标准,即复议诉讼皆看职权,没有越权或者幅度越权的,告机构,机构是被申请人;种类越权的,告机关,机关是被申请人。比如,派出所罚款5000元,其自己是被告和被申请人;派出所拘留5天,其所属的公安局是被告和被申请人。

2.下级经上级批准行为行政主体的确定。

采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原则。即下级经过上级批准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而起诉的,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以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但是,在行政许可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在告下级时,对上级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也不服的,可以将上下级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005.行政主体(三)

1.行政法中的被授权组织。

(1)授权依据:

a一般情形:法律、法规、规章。b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律法规。c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d行政强制执行:不得授权。

(2)授权对象: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包括事业、企业和社会团体。

(3)行为名义:组织自己。

(4)责任主体:组织自己。

2.公权委托。

(1)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2)委托对象:行政许可只能委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可以委托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行政强制不得委托。

(3)行为名义:委托机关。

(4)责任主体:委托机关。

(5)是否公告:行政许可委托需要公告;行政处罚无须公告。

(6)不得转委托。

3.组建机构。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组建行政机构并赋予其行政管理职权的,视为行政机关委托该组建机构。该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由组建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即“假授权,真委托”。

006.行政主体(四)

1.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

(1)部委行署:基本职能,有规章制定权;直属机构(含特设):专门、独立,有规章制定权;部管局:特定职能,无规章制定权;被授权直属事业单位:有规章制定权;议事协调机构:四无,无机构、无人员、无编制、无措施(特殊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采取)。

(2)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权限:长子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其他儿子和孙子都由国务院决定。

(3)部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国务院批准;部门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部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4)所有机构的编制增加或减少,由国务院批准。

2.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

(1)新设:本级政府提方案,上一级政府决定,报同级人大常备案。协商:协商一致报本级政府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成由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内设:部门提出方案,报

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2)地方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无须上级政府审批。

(3)地方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级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4)地方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部门的编制。但,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编制的,应当由省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007.公务员法(一)

1.公职取得

(1)录用:试用期1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聘任:

签合同,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专业性、辅助性职位可以聘任,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协议工资制。

定期限,1至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至6个月。

可仲裁,聘任制公务员与单位发生冲突,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公职履行

(1)回避:任职回避(四种关系三类职务),地域回避(县长乡长原籍地),公务回避,离职回避(主动,先责令改正,后双罚制)。

(2)交流:调任(外到内),转任(内到内),挂职锻炼(内到内、内到外)。

3.公职丧失

(1)辞职:书面申请,30/90日审批。不得辞职的情形:年限、涉密、要务、审查(被纪律或司法审查的,不得辞职、退休、交流、出境)。

(2)辞退:应当辞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旷工连续15天/一年内累计30天。不得辞退:因公致残,患病负伤医疗期内、女性三期。

(3)退休:a申请退休:工作满30年;工作满20年,且距退休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b公务员被处分前已经退休的,不作出书面处分决定,但依法本应降低或取消待遇的,予以降低或取消。(名义上放其一马,实际效果一步到位)

008.公务员法(二)

公务员处分和控告

1.处分的设定权和规定权:法律、法规、规章。规章以下的文件不得规定。

2.处分权限:地方政府正副职负责人,由上一级政府作出处分决定;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由同级政府作出。

3.处分种类和期限:警告(6)、记过(12)、记大过(18)、降级(24)、撤职(24)、

开除。

4.处分效果:所有处分:不得晋升。工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级别和工资)↓。

5.处分适用:

(1)数错并处(同时):a不同种类,吸收;b同种类,限制加重(不得超过48个月)。

(2)新仇旧恨(处分期内有新处分):a新处分为开除,吸收。b新处分为开除之外,并科(新处分期加旧处分期尚未执行的部分)。

(3)从轻:听其言或者观其行或者立功。减轻:既要听其言又要观其行。

(4)处分解除:a可以晋升和加薪;b解除降级撤职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和原职。

6.控告

(1)复核:知道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机关申请复核。

(2)申诉:a知道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同级人事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诉。b 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人事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诉。

009.抽象行政行为(一)

1.行政法规

(1)授权立法。全国人大常授权国务院立法,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超过的,在授权决定中注明。期满6个月前报告,或续或转。

(2)立项。部门提请立项,法制办制定计划,国务院审批。国务院立法计划与全国人大常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相衔接。

(3)起草。国务院组织起草,指定部门起草。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由法制办起草。参与起草的部门签字送审。

(4)送审。起草部门向法制办提交草案和说明。缓办和退回情形:a不具备条件。b 有争议未协商。c签署不符合要求。d材料不符合要求。

(5)审查:传批的条件:a调整范围单一的。b各方面意见一致的。c法律配套法规。

(6)签署:一般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国防建设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和中央军委主席共同签署。

(7)公布:在国务院公报、全国发行的报刊以及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

(8)备案: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备案。

(9)解释:一一对应。a政府对应政府,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问题或需要补充规定的,由部门或省级政府请求国务院解释,法制办拟定解释草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公布或经国务院授权由部门公布。法制办对应法制办,具体应用问题,由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法制办要求国务院法制办作出解释。

010.抽象行政行为(二)

行政规章

1.制定主体。a部门规章: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b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设区市政府、自治州政府。

2.权限:a无上位法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不得增加自己职权,减少自己的义务。b市政府规章只能设定城乡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方面事项,此前已经设定的其他事项,继续有效。c为了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市政府规章可以设定本级人大地方性法规的事项。2年后,或废或转。

3.公布:报刊、公报、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4.备案:a国务院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b省级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备案。c设区市政府规章报国务院、省级人大常、省级政府、市级人大常备案。

011.具体行政行为(一)

1.特征:

(1)法律性,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准备和程序行为、暴力侵权行为。

(2)特定性,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注意:不要被行政行为的名称所迷惑,通知、办法、会议纪要,也往往是具体行政行为。

(3)外部性,区别于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包括:人事处理、公文来往、职权调整。

(4)职权性,区别于刑事行为。注意区分假的刑事行为,关键点在于,公安机关的刑

事侦查活动对公民的财产权没有处分性,而具体行政行为有处分性。

(5)单方性,区别于行政协议。但是行政协议也可以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2.成立和生效:

(1)成立,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主体、内容和程序条件。

(2)生效,a一般情况下是一经送达或者成立即生效。b还有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生效的情形。

012.具体行政行为(二)

1.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1)拘束力,是一种推定的效力,即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对外产生的效力。a对行政相对人而言,应当遵守和履行。b对行政主体而言,应当稳定可预期,不得随意撤销改变。c对第三机关,应当尊重该行政行为。

(2)确定力,即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复议诉讼等争议程序之后,其效力被最终确定下来,具有不得再争议,不得再改变的效力。

(3)执行力,即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其确定的法律效力需要当事人履行,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履行期之内没有履行义务,为了达到该履行效果,由行政机关或者法院通过实施强制行为而实现该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其中,复议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并不停止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1)无效,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明显违法的为无效。无效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注意,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存在主体无资格或者无依据重大明显违法情形,且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确认无效。

(2)撤销,具体行政行为一般违法予以撤销。a构成一般违法的情形有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依据违法,程序违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注意,在行政诉讼中,一般行政行为的明显不当判决撤销,行政处罚的明显不当判决变更。b撤销的后果:撤销具有溯及力,视为该行政行为自始无效,所以应当恢复原状。但是,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依然有效,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因为撤销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3)废止,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合法,但是因为客观情势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合法存在,予以废止。a废止情形有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被修订或者废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行政行为目的实现。b废止的后果:废止之后行为不再存在,但是废止之前已经产

生的法律效力继续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已经获得的权益不需要返还,但是为此付出的义务也不得要求补偿。废止导致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害的,予以补偿。

013.行政许可(一)

1.行政许可的设定和规定

(1)非经常性许可的设定必要时,国务院决定可以设定非经常性许可。省政府规章可以设定1年以内的许可。非经常性许可,实施之后,或废或转。

(2)规定权,法规、规章对上位法已经设定的许可可以具体规定,但是不得增设许可。

(3)地方立法中许可设定的禁止,a国家统一的;b企业登记及其前置的许可;c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的。

2.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授权实施,a依据:法律、法规;b对象: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含事业、企业、社会团体);c名义:自己;d责任:自己(包括当被申请人、被告、赔偿义务机关)。

(2)委托实施,a依据:法律、法规、规章;b对象: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还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c名义:委托机关;d责任:委托机关;e公告:应当公告(行政处罚委托无须公告);转委托:不得转委托。

(3)实质集中,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一个机关行使多个机关行政许可职权。

(4)程序集中,a一个机关内部多个机构,应当统一受理统一送达。b一级政府的多个职能部门,可以统一受理统一送达。

014.行政许可(二)

1.行政许可的程序

(1)申请,a必须书面。b有数量限制的,按照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

(2)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视为接收材料时已经受理。

(3)审查,实质审查2人以上。下级审核报上级审批的,只需一份材料,下级20日

审核。

(4)听证,a可依职权可依申请。b听证免费。c听证公开。d5日内申请,20日内组织,7日前通知,必要时公告。e实体回避和程序回避。d案卷排他,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a准予许可应当公开。b地方立法设定的许可只能在本辖区内生效。

(6)延续:30日前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除外),许可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行政许可的监督

(1)撤回,合法的行政许可因为法律法规依据修改废止或者目的实现,可由行政许可机关撤回,由此给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2)撤销,a撤不撤,被许可人违法,应当撤;机关违法,被许可人不违法,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可以不予撤销。b谁来撤,许可机关、上级机关以及被越权的法定许可机关。c赔不赔,被许可人违法,不赔;被许可人不违法,而机关违法,并完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予以赔偿。d后遗症,被许可人采贿赂或欺诈方式获得许可,予以撤销,许可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不得再次申请。(既遂3年)申请人欺骗未成功,予以处罚,许可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1年不得再次申请。(未遂1年)

(3)注销,下列原因导致许可不存在或者无法继续的,应当予以注销:a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特定许可公民死亡;法人终止;许可被撤销、撤回或吊销;不可抗力导致许可无法继续实施。

015.行政处罚(一)

1.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1)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许可证、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创设新的行政处罚种类)

(2)设定,法律设定所有的种类;行政法规设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处罚;地方性法规设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营业执照之外的处罚;部门规章设定警告和罚款,罚款数额由国务院决定;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警告和罚款,罚款数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2.行政处罚的集中实施

国务院决定或者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决定,一个机关实施多个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3.行政处罚的适用

(1)不予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的。

(2)刑罚折抵:a行政拘留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折抵一日。b罚款折抵罚金。

(3)一事不再罚:一个违法行为不得进行两次罚款。

(4)行政行为不成立:未告知、未听取。

(5)处罚时效:一般是2年,治安处罚是6个月。一次性行为从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继续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违法后果一直持续的,可以予以处罚。

016.行政处罚(二)

行政处罚程序

(1)一般程序

a调查,两人以上。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登记保存,期限为7天。《行政处罚告知书》

b决定,决定书正文包括:事实、法律、结果、执行、救济。

c送达,能当场的当场送达,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

(2)简易程序(当场程序)

a适用情形,警告或对公民50元以下(治安管理处罚为200元),对企业1000元以下罚款。

b程序,当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告知事实理由,听取陈述申辩,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处罚决定书。

c备案,返回机关后,予以备案。

(3)听证程序

a依申请,应该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的情形: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是2000元以上)。

b期限,3期内申请。7日前告知时间地点。

c回避、委托代理人、参照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执行程序

a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3%滞纳金。

b当场收缴罚款:钱太少(一般20,治安管理处罚50,当事人无异议的);流动人口;交通不便且当事人主动提出的。

c收据,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

d当场收缴的罚款,执法人员2日内交到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到银行。

e原则上罚执分离,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执行;例外,公安、国安、税务、海关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罚执合一。

017.治安管理处罚法

1.传唤

(1)对象,违法行为人。对知情人、证人用通知。

(2)程序,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现场发现的,可以出示工作证件传唤,但要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询问,一般8小时内,复杂的24小时内。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家属。

2.检查

(1)2人以上。a工作证+公安局开具的证明文件;b却有必要的,工作证;c住所,必须工作证+证明文件。

(2)检查笔录由被检查人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警察签名。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予以注明。

3.调解

(1)条件,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毁损财物,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

(2)调解成功了,不予处罚,调解不成,或者调解成了不履行的,予以处罚。

(3)调解不得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对侵权行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4.行政拘留

(1)一个违法行为,15日内;多个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不得超过20日。执行场所:拘留所。

(2)不执行:a14到16;b16到18初次违反治安管理;c超过70;d怀孕或者哺育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作出拘留决定,只是不送到拘留所执行。

(3)暂缓执行,a条件:复议诉讼(不服);申请暂缓执行;审查社会危害性;自己或

近亲属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每日200元的保证金。b担保人条件,一无四有。无牵连,有自由,有户口,有住所,有能力。c保证金退还,拘留被撤销或者不逃避执行就还。

018.行政强制法(一)

1. 行政强制措施

(1)实施主体:a行政机关;b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

(2)种类:a人身自由类,传唤、扣留、盘问、拘禁等。b财产类,查封、扣押、冻结。

(3)特征:强制性、物理性、临时性、使用权。

(4)设定:a法律设定所有种类,保留限制人身自由和冻结。b行政法规设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和冻结之外的。c地方性法规设定查封和扣押。d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5)一般程序:a内部程序,工作人员向机关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批准后确定实施人员。注意,情况紧急的,工作人员当场实施,24小时内补办报批手续(人身自由的立即补办)。b外部程序,2人以上实施→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事实理由(当事人无理由不到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听取陈述申辩→实施→现场笔录。

(6)查封扣押:a对象三不得:无关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不得。b三个文书:现场笔录;决定书;清单(一式两份)。c期限:30日,经批准延长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检(免费)和鉴定时间另算。d保管:机关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保管,免费。e解除情形:无关、当事人行为合法、已经处理、期限届满。f退还:解除后立即退还财物。鲜活或不易保管物品已经拍卖变卖的,支付所得价款。变卖明显低于财物价值的,应当支付补偿金。

(7)冻结:a期限:30日,经批准延长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程序:机关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审查后立即实施冻结,3日内机关向当事人送达冻结决定书。

019.行政强制法(二)

行政强制执行(一)

1.主体:二元制

(1)原则上,罚执分离,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满足下列四个条件,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自己执行:a在调查中先实施查封、扣押;b金钱给付类处理;c当事人三不主义(不复议不诉讼催告不履行);d只能拍卖。

(2)个别机关实行罚执合一,公安、税务、海关、国安、县级以上政府。其中,税务和海关,既可以自己执行,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2.设定:只有法律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其他立法文件均不得设定。

3.种类:a间接强制执行:代履行和执行罚。b直接强制执行:拍卖、变卖、划拨、恢复原状等。

4.特征:强制性、物理性、替代性、依附性、惩罚性、终局性、所有权。

5.自行执行程序

(1)催告:a书面;b不需要催告:立即实施代履行和执行罚;c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2)a中止:无能力;第三人有异议,并提出证据;不中止将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b终结:公民死亡无财产;法人终止无财产;标的物消失;决定被撤销。c中终转化:无能力;无明显社会危害;满3年。

(3)执行回转:已经执行完成,但执行依据被撤销,故全部或者部分返还执行财产。

(4)执行和解:a在不危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执行机关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b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c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5)文明执法:a不得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执行。b对居民生活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注意:对企业生产可以。

020.行政强制法(三)

行政强制执行(二)

1.金钱给付类义务执行

以行政处罚为例,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自行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每日3%加处罚款,执行罚数额不得超过本数。加处罚款30日当事人仍然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予以催告,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自行执行,没有执行权的机关申请法院执行。

2.代履行

(1)主体:行政机关或委托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2)程序:签定代履行委托合同→送达代履行决定书→3日前催告→代为履行义务→委托履行的,派员到场监督→制作法律文书。

(3)费用:原则上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法院非诉执行

(1)申请前提:a当事人三不主义;b经催告10日内不履行。

(2)申请期限:6个月+3个月。申请免费。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

(3)申请文件:申请书、决定书、理由依据、当事人意见、催告情况、标的物情况。

(4)管辖法院:a级别管辖:申请机关当被告时的管辖法院。b地域管辖:申请机关所在地法院。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5)不予受理:申请机关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6)书面审查:没有问题的,7日内作出予以执行的裁定。

(7)实质审查:书面审查发现明显违法的,听取双方意见,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予以执行的,由当事人承担执行费,裁定不予执行的,申请机关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复议,上一级法院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021-024.

第一部分《行政诉讼法》新司法解释重要考点总结

1.规范立案程序。

起诉应书面、困难可口头、有诉必接收、有案必登记、立案需当场、判定7日内、凭证要书面、欠缺应指释、补正一次告、上述做不到、投诉找上级、责令加改正、处分直接人。

2.明确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7)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8)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3.裁定驳回起诉。

(1)原告或被告不适格、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4.依法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正副职)应出庭应诉,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5.复议维持和复议改变

(1)复议维持,不仅包括对作为的维持,也包括在申请人就原机关不作为而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视为复议机关不作为。

(2)复议改变,仅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依据

的主要事实以及改变法律依据对定性产生影响都不叫改变。

6.复议维持共同告。

漏加列: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7.“父随子”。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8.共同举证。

复议维持的,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9.复议维持共同告的裁判。

(1)法院对原行为和复议决定应当:一并审理,一并裁判。

(2)原行为作为违法:法院判决撤销原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判决原机关重新作出行为。

(3)原行为不作为违法:法院判决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

(4)原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判决确认复议决定违法,同时判决驳回原告针对原行为的诉讼请求。

(5)赔偿责任:分别赔偿。原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作出原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改变结果才算改、事实法条都不算、驳回申请算维持、驳回受理算改变、复议维持共同告、遗漏通知追加告、拒绝追加列被告、级别管辖看原机、两个行为一并审、原行为要双方证、复议程序自己证、两个行为分别判、原机履行撤销复、谁的责任谁赔偿。

10.行政协议。

(1)含义: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等。

(2)两分法,行政归行政,民事归民事。在起诉期限、费用和法律依据方面存在区别。

(3)判决:

第一,原告主张被告不依法或未按约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理由成立的:a)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协议,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b)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c)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第二,原告请求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理由成立的,判决解除协议或者确认协议无效,并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被告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补偿。

11. 行政附带民事。

许、登、两征和裁决、行政附带民事审、当事人需提申请、一般应当开庭前、正当理由调查时、民事争议单立案、裁决案件可一并、同一审判组织审、行政民事分开判、上诉可以二选一、未上诉的先生效、一审法院全上交、二审认定有问题、启动程序来再审。

12.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规范文件附带审、一般应当开庭前、正当理由调查时、文件审查合法性、违法不得作依据、建议提给制定者、同时抄送上一级。

13. 不作为的判决类型

(1)不作为违法的,一般作出履行判决;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2)给付判决:原告申请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义务的理由成立,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而拒绝或者拖延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14. 新旧法的衔接。

(1)起诉期限:

①在旧法中开始,在旧法中结束。3个月。

②在旧法中开始,在新法中结束。6个月。如2月2日起诉期限开始起算,则依旧法到5月2日结束,但是此时新法生效,故得以顺延为6个月的起诉期限,即到8月2日结束。

(2)审理程序:

①在旧法中开始,以旧法规定审理。

②在新法中开始,以新法规定审理。

(3)审判监督:

裁判在旧法中生效,再审程序在新法中启动,适用新法再审。

第二部分练习题

(答案在第三部分)

1.关于行政诉讼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殴打乙,县公安局由此对甲罚款2000元,甲不服,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处罚依据的法条,并对甲行为的定性产生了影响,最终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甲仍不服而起诉,则应当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B.甲殴打乙,县公安局由此对甲罚款2000元,甲不服,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将罚款变更为1000元的复议决定,甲仍不服而起诉,则应当以市局为被告

C.甲殴打乙,县公安局由此对甲罚款2000元,甲不服,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之后不予答复,甲不服,则应当以市局为被告

D.县公安局、县文化局和县工商局联合检查共同执法,对丙音响商店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店不服而起诉,则应当以三局为共同被告

2.县政府作出决定征收村民甲承包经营的集体土地,甲对征收决定不服,向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必须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B.如果市中院对本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应当接收起诉状,并向甲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C.如果市中院发现甲的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

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

行政法期末重点整理 名词解释(4,12可能简答) 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对在实现公共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立法:广义理解是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普通性规范的行为。狭义理解是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那些为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和起到模范作用的行政相对人以物质或精神上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6,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7,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8,行政给付:又称行政救助,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定职责,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对已经陷入困境的公民,提供物质或精神层面上的救援与帮助的具体行政行为。 9,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法重点法条

行政许可法(04)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法学试题A卷

行政法学试题A卷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行政法学》试卷(A) 提示:1. 请考生仔细核对试卷页数,如有误,须及时请示监考教师。 2 .密封线内答题无效。 一、填空题(将答案填写在题前的括号内,每题1分,共10分) 1、( ) 2、( ) 3、 (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公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包括物、行为和_______。 2、公安行政执法行为一经作出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是生效规则中的_________。 3、限期出境是_________有权裁决的处罚种类。 4、治安管理处罚_________ 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5、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的公安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由_____规定。 6、传唤只适用于____________。 7、被处以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逾期不交纳的按原罚款数额____________加处罚款。 8、公安行政复议不能在法定期限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 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 9、直接提起公安行政诉讼一审的期限是_________ 。 10、公安行政赔偿请求人赔偿请求的期限是____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在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下面的表格内) 1、行政行为相对于民事行为,不具有的特征是( )。 A .从属法律性 B .裁量性 C .等价有偿性 D .单方性 2、民警吴某因参与赌博被某县公安局裁决罚款1000元。以行为对象与公安机关的关系为标准进行区分,某县公安局对吴某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 )。 A .双方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 B .须申请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 C .内部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 D .外部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 3、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其他车辆应给使用警报器和回转警灯的警车让道,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 )。 A .行政职权 B .行政受益权 C .行政优先权 D .行政强制权 4 、公民李某于2003年6月3日有过嫖娼行为,2004年4月当地公安机关知悉此事,则应( )。 A .从重处罚 B .不予处罚 C .从轻处罚 D .减轻处罚 5、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期限是( )。 A .2个月 B .3个月 C .15天 D .30天 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 )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A .具体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 C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D .立法行为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 )。 A .可以申请复议 B .不得申请复议 C .法院判决后再申请复议 D .撤诉后再申请复议 8、下列情形中,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是( )。 A .因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而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包括以下三类: 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对对象。 (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就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其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其包括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消灭。 2、权利义务内容的消灭。 五、行政法的法源与特点 (一)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行政法的法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4、地方性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 6、行政法的其他渊源。 (二) 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六、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与刑法、民法并列的我国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 行政法在国家管理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以下重要作用: 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贯彻实施宪法、热启动民主政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一、行政的涵义 在传统行政法中,行政就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而依法对国家事务的一种有组织的管理活动。 二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1、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自由裁量权就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第三章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政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行政职权的含义、内容与特征 (一)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二)行政职权具有以下权力: 1、行政立法权。 2、行政许可权。 3、行政确认权。 4、行政检查权。 5、行政奖励权。 6、行政物质帮助权。 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合同的签订权。 10、行政复议权。11、其他行政职权。 (三)行政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 2、不可处分性。 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三、行政职责的含义与内容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其具体内容包括主: 1、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 3、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 一、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

全国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 学试题 全国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湖北自考网7月8日整理课程代码:0026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具体内容的是() A.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 B.行政行为必须基于正当考虑基础上作出 C?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D.行政主体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职权 2.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理解,正确的是() 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就是行政主体 B.行政主体就是行政机关 C.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企业可以对其员工进行奖惩,所以企业是行政主体 3?行政行为一经作岀,不论其实质是否合法,都要求予以 尊重,这是行政行为的() A.确定力 B.拘束力 C.执行力 D.公定力 4?行政立法依其立法权力来源不同,可以分为() A.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

B.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C.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D.行政立法和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5.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的标准是() A.每日按罚款数额的1% B.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C.每日按罚款数额的5% D.每日按罚款数额的20% 6.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有权设定临时许可的机关是() A.全国人大 B.某省人民政府 C.某省人大常委会 D.公安部 7.下列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A.国有企业与其员工签订的聘任合同 B.行政机关为解决工作人员住房问题而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C.行政机关与其机关内的清洁工签订的用工合同 D.国有土地的出让合同 &下列属于相对人参与原则保障制度的是() A.合议制 B.简易程序制度 C.说明理由制度 D.时效制度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欢迎共阅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详细版)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 (一)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概述 (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 2)行政主体的特征: A.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 D.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3)行政主体的分类: 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 4)相关概念辨析 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 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 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 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 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 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 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 的一部分。 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 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 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 2、行政主体的类型: ( 1)中央行政机关 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一、基础理论 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 ⑶、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 ⑷、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⑴、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 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 ☆符合程序法规定 ⑵、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 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 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 (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2)排除不相关的考虑。如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能因为被处罚的人是高级干部而从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行政法 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性;(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2、行政法的渊源及其制定主体: (1)宪法;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国际条约与协定; (8)法律解释; 3、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构成要素:(1)主体,行政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的。 4、依法行政原则: (1)合法行政,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具体要求: A、职权法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即职权法定; B、依法的规定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C、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此时从法制统一的要求出发,必须遵循法律优先。 D、法律保留,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

行政法期末重点

一、名词解释 1、行政法基本原则 是指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等各个环节。 2、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行政赔偿 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4、行政许可 指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之决定的行政行为。 5、行政规划 在静态上是指为处理行政事务、实施行政事业或制定行政政策而由行政机关确定的行政指导性目标;在动态上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和制订出规划蓝图以具体明确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出为实现行政目标所必需的各项部署和安排的行政活动程序。 6、行政指导 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才去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 7、行政契约(行政合同、行政协议) 是指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执行公共事务,实现行政管理目标,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权利和义务,且有较多特殊性的履行机制的协议。 8、行政复议 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基于申请而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9、行政编制 广义的行政编制是指国家系统中从事公共事务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设置、规格、职能、内部机构、人员规模和结构比例等的总和。狭义的行政编制仅指使用行政经费,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的总合。 10、行政立法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11、行政征收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地收取税费或私有财产的行政行为。 12、审计监督 是指行政机关的审计部门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法对有关行政机关、国家财政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进行的监督活动。

自考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61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行政法律关系B.监督行政关系C.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D.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关系 2.下列属于一般行政法的是( D ) A.军事行政法B.卫生行政法C.科技行政法D.行政程序法 3.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D )A.公定力B.拘束力C.执行力D.确定力4.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这是行政法的( C ) A.合法性原则B.效率性原则C.合理性原则D.应急性原则5.下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C ) A.被委托的组织B.被委托的个人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D.公务员 6.某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紧急使用公民的交通工具,这体现了行政主体享有( C ) A.行政先行处置权B.行政受益权C.获得社会协助权D.行政强制权 7.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分为( A ) 精选文档

精选文档 A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C .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D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该行政行为应属于( C ) A 有效行政行为B .无效行政行为C .可撤销行政行为D .应废止行政行为 9.下列不属于...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的是( D ) A .某公安局到某卡拉OK 厅进行消防检查 B .某税务局向某企业征收企业营业税 C .某公安局对张某超速驾驶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决定 D .某公安局依法给张某颁发驾驶执照 10.为了执行法律或地方性法规而做出具体规定,这种行政立法属于( B )A .补充性立法B .执行性立法C .试验性立法D .地方性立法 依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的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1)执行性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地方性法规或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执行性立法不创设新的法律规则、不为行政相对人设置新的权利和义务,它只是通过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等形式将法律或法规的一般性规定具体化。(2)补充性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权力机关的授权,对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某些事项进行补充规定的立法活动。由于补充性立法

2020年行政法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精华版)

范文 2020年行政法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精华版) 1/ 7

2020 年行政法知识竞赛题库附答案(精华版)一、单选题(每题 2 分) 1.下列关于行政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行政法是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是分散的和大量的 C.行政法和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D.行政法中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2.下列属于行政公开原则具体要求的是( B ) A.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B.行政过程公开 C.不存在偏见 D.不单方接触 3.下列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C ) A.某市消费者协会 B.民政部 C.某市税务局 D.某县人民政府 4.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 AB ) A.羁束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 B.依申请行政行为与授益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D.具体行政行为与要式行政行为 5. 受委托组织的违法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责任由( A )承担。 A.委托的行政机关 B.受委托组织

C.实施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 D.受委托组织的主管部门 6.下列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B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部委 D.省级人民政府 7.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 )A.公安交管局因违章驾车暂扣张某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8.2014 年 4 月17 日下午,王民与张华合伙投资购买的水泥管丢失,王民怀疑是张华转移,便用不堪入耳的言语谩骂,张华不满也以侮辱性的言语谩骂,王民与张华在漫骂中发生厮打,双方均受到了轻微伤害。 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 2014 年 6 月 18 日作出处罚决定,对张华予以罚款 100 元,对王民予以行政拘留 5 日。 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 A)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 C. 诚实守信原则 D.责权统一原则 3/ 7

行政法重点整理

行政法重点整理 1.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称。 行政关系的特征:a.行政行为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 b.行政行为的发生必须要有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方能成立 c.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 . 行政行为的性质:第一,行政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 第二,行政关系是一种权力服从性质的关系。 2.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3条扩展 含义) 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行政法是规范承担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权力 行使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 行政法的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和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 的行为法律程序 3.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与行政法有着最为密切的关系,宪法包 含着更多行政法规范和重要的行政法原则。 宪法包括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是: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2.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3.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 原则的规范。4.关于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 个人劳动者在行政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的规范。 法律: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的规范性文件整 体上具有行政法的性质,有的规范性文件部分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 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 一、依法行政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 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1宪法意义上的保留:是指在国家法律体系内,一些重大的事项只能由国家人 民代表机关以正式法律的形式规定,而不能由其他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代 为规定。 2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实施 的除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外的其他行政活动。他包括 以下内容。第一,任何行政职权的存在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任何行政职权 的行使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第二行政职权和行政职责统一

行政法重点归纳

行政法重点归纳 一、单项选择题(题*) 二、多项选择题(题*) 三、简答题(题*) 四、案例分析题(题*) 五、论述题(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分,共分) 行政法的历史、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主体、公务员、行政行为理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分,共分)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简答题(每题分,共分) 基础理论、行为理论、救济理论或规定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分,共分) 复议与诉讼法的具体分析 五、论述题(每题分,共分) 基础理论或者诉讼重要规定 一、基本理论: ,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控制与规范行政权、没有统一法典形式的法。 ,行政法的历史。 法国——行政法的母国 德国——一个精心建构的体系 美国——基于程序的控制 英国——因为误解而迟到的法律 法国: ,因为(各地区最高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对立,制宪会议禁止普通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拿破仑一世成立`(国家参事院),代表国家元首受理行政申述。 ,年,国家参事院在法律上成为最高行政法院 ,年,案,成为行政法历史上的第一案 ,,卡多案后取消部长法官制,行政法院取得对行政案件的完全受理权。 ,法国学者眼中的行政法 法国纪龙德省烟草公司雇佣的工人在开翻斗车作业的时候,不慎将布朗戈先生的女儿撞伤。布朗戈先生因此以纪龙德省的省长为被告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赔偿损害。他认为,对于烟草公司工人所犯的过失,国家应当承担民事上的责任。 法国民法典第条“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使损害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责任”;第条“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第条“任何人不仅对其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且对应由其负责的他人的行为或在其管理下的物件所造成的损害,均应负赔偿责任”。

行政法学—期末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行政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61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A.省人民政府 B.省人大常委会 C.省政协 D.省高级人民法院 2.下列行政行为中,不属于 ...行政处罚的是【】 A.没收财物 B.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C.行政拘留 D.开除公职 3.甲乙就某一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行政机关对此争议进行确认,并作出裁决归乙方使用,该裁决是【】 A.权属纠纷裁决 B.损害赔偿裁决 C.行政纠纷裁决 D.侵权纠纷裁决 4.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其地位是【】 A.申请人 B.相当于申请人 C.被申请人 D.相当于被申请人 5.下列可以成为行政指导主体的是【】

A.国家检察机关 B.国家权力机关 C.国家行政机关 D.国家审判机关 6.下列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是【】 A.查封 B.冻结、划拨 C.执行罚 D.强制收购 7.下列行为中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某市教育局建办公楼 B.某市公安局起诉保洁公司违约 C.某市规划局处罚保洁公司违章搭建 D.某市工商局依双方签订的保洁合同奖励保洁公司 8.下列属于可撤销行政行为的条件的是【】 A.行政行为不可能实施 B.行政行为有明显的情形 C.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D.行政行为不适当 9.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为属于【】 A.有效行政行为 B.无效行政行为 C.可撤销行政行为 D.效力未定行政行为 10.《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10日 B.15日 C.60日 D.1年 11.下列属于部行政行为的是【】 A.某市工商局为某颁发营业执照 B.某市公安局对王某进行警告处罚 C.某市卫生局检查某医院的病历情况 D.某市政府对所属区政府下达年终考核的通知 12.行政行为成立后,所有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必须遵守、服从,这是行政行为的【】 A.公定力

最新行政法主要知识点资料

什么是行政法 1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法 2是保护相对人不受政府侵犯的法 3是确定民告官制度程序的法 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采用司考三大本第二卷555 页2011年半) 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有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首先,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行政法是普通部 门法,宪法是建立和发展行政法的根据和基础,因此宪法与行政法是根本法与部门法之间的 从属关系。其次,他们之间的关系又有特殊性的一面。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 制度和基本职权,需要直接由宪法和宪法性法律规定,这主要是从建设国家民主制度着眼的。 由于近代宪政制度历史发展的原因,行政制度历来都是宪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法渊源 (三)法律渊源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地方性法规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规章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 国际条约和协定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法律解释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 不成文法的法律解释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及其特点 含义:指经行政法规划和调整的,因实施国家行政权而发生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点:1主体的特殊性:双方的当事人必有一定是行政主体 2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1)意思表示不对等 (2)地位不对等行政主体形式权利过程中享有特权特权包括1先行处置权2推定有效权3社会协助权4 物质帮助权 3解决争议方式的特殊性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1主体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具有行政人(管理关系) 2客体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客体包括1物质2精神性(专利,著作权,商标)3行为(1作为,不作为) 3内容权利与义务的总和 行政主体的含义和特点 含义: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全,并对自己行为效果承担责任的组织 特点:1行政主体职能是组织而不是个人

大学《行政法学》试题库及答案

)确立了司法机关对行政程序的审查权 收藏 A. 《行政复议条例》 B. 《行政诉讼法》 C.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D. 《行政处罚法》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行政行为是指()。 收藏 A. 行政机关的行为 B. 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C. 行政主体实施的不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D. 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行为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世界上第一个独立管制机构是? 收藏 A. 联邦储备委员会 B. 联邦贸易委员会 C. 联邦通讯委员会 D. 州际商业委员会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以下关于行政委托的描述正确的一项是 收藏 A.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将其职权委托给受委托者B.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将其职权委托给受委托者C. 行政委托的职权来源是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

行政委托导致职权、责任及主体资格的转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医疗事故鉴定属于:() 收藏 A. .技术鉴定 B. 对法律关系的确认 C. 对法律责任的确认 D. 对法律事实的确认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审核认定证据的对象是() 收藏 A. 无需质证的证据 B. 案件事实 C. 未经质证的证据 D. 证人证言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下列各项不属于地方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收藏 A.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B.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C.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D.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销售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 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 (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 (三)、特点:1、执行性2、法律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P12) 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 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 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概念: 指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P21)(注意: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行政管理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