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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口户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北京人口户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北京人口户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人口户籍管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各位网民,其中常见的问题如下:

一、如何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

二、如何办理死亡登记?

三、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登记?

四、如何办理迁往市外户口?

五、如何办理户口注销和恢复?

六、如何办理分户、并户?

七、如何办理主要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

八、如何办理边境通行证?

九、如何办理楼门牌事项?

十、我局有关户管工作的服务承诺

十一、如何办理几种特殊情况的出生登记?

十二、夫妻离婚后,如何办理分户或迁出?

十三、小城镇户口可否办理向市内户口迁移?

十四、公民丢失《居民户口簿》如何补领?

十五、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

十六、如何换领居民身份证?

十七、如何补领居民身份证?

十八、如何办理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

十九、如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十、如何为军人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二十一、何种情况下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二十二、公安机关在何种情况下查验居民身份证?

二十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限?

二十四、居民身份证管理处罚种类及办法?

二十五、妻子投靠丈夫的入户条件?

二十六、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

二十七、子女投靠离异父母入户条件?

二十八、外地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员初婚,申请入本市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那些证明材料?

二十九、如何办理外省的户口迁入?

三十、我市如何落实小孩户口随父政策的?

三十一、办理在京入户的工作时限是多少?

三十二、原是北京户口,由于上学到了外地,如何转回北京户口?

三十三、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在京入户需具备哪条件?

三十四、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有何规定?

三十五、本市可办理小城镇户口的有哪些城镇?

三十六、从其他省市考入北京的在校大学生的户口问题,如何办理?

三十七、考出本市的在校大学生,如遇退学、入狱后的户口如何恢复?

三十八、毕业后留京工作的大学生户口问题如何解决?

三十九、研究生、硕士生的户口问题如何解决?

四十、毕业留京人员,如辞职后其户口问题如何解决?

四十一、留学人员到北京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如何办理户口?

四十二、外省市科技人员被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录用如何办理北京户口?

四十三、哪些户口问题属于市人事局负责,哪些属于市劳动局负责?

四十四、社会企事业单位因公如何查询人口信息?

四十五、群众因私如何查询人口信息?

四十六、外地来京人员如何办理暂住证?

四十七、办理暂住证的收费标准?

四十八、办理暂住证新证三种类型有什么区别?

四十九、对违反《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何等处罚?

五十、对于违反《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何等处罚?

五十一、办理户口、证件的收费标准?

一、如何办理新生儿户口登记?

本市有常住户口妇女所生的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在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报出生登记应提供的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地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如婴母的婚姻状况为"未婚"或"离异",还应提供结婚证。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

二、如何办理死亡登记?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有关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申报死亡登记应提供的证件证明:

1、《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非正常死亡应有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登记?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提供的证件证明:

1、迁入人的《市内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4、农业人口迁入,还要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5、16周岁以上人员迁入,交纳2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大头标准照片。

(二)、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由本人或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需提供的证件证明:

1、迁出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四、如何办理迁往市外户口?

迁往市外户口应提供的证件证明:

1、迁出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准予迁入证明》。(大学生入学和毕业分配不使用该证明)。

五、如何办理户口注销和恢复?

(一)、服兵役注销户口的,凭征兵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凭户口注销登记、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及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兵源的,还需提供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项目证明。

(二)、出国或出境:凭《护照》、《前往港澳通行证》、出国定居通知书等注销户口;出国归来人员,凭户口注销登记和有效护照恢复户口。

(三)、逮捕、劳教、少管注销户口的,凭逮捕、劳教及少管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凭监改场所出具的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和户口注销登记办理入户手续。

六、如何办理分户、并户?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具体条件是: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分户手续的。

办理分户或并户应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公房分户。查验申请人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离婚判决书、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经当地派出所外勤民警调查核实后,主管所长批准。

2、私房分户。查验申请人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后,主管所长批准。

3、原分别属于两户的成员,因某种原因居住生活在一起,应该并户的,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主管所长批准。

七、如何办理主要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

(一)姓名的变更

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时,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但不能起与父母姓氏无关的姓氏或无姓。

1、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由乳名改大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在校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2、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有充足理由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方可更改。需将原姓名作为曾用名保留。

3、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以及正在劳动教养的人,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二)、出生年月日的更正

公民申请更改出生年、月、日的,原则上不予更改,特殊情况要经过调查核实,经分县局批准后予以更改。

1、公民申请将出生年、月、日由农历改为公历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或医院出生证明,派出所受理,经核实后签署意见,报分县局审批。

2、对于因参军、就业、升学、结婚、知青子女、随军家属等等为提前进京入户等个人目的虚报年龄,要求改回实际年龄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真

实年龄的有效凭证和个人档案记载证明,派出所受理,经核实后签署意见,报分县局审批。

3、公民因办理退(离)休手续,要求更改出生年、月、日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精神认定。派出所受理,经核实后签署意见,报分县局审批。

(三)、民族的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区、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变更证明予以变更。

八、如何办理边境通行证?

前往需要办理边境证的边境地区,办理边境证应交验的具有法律效力,能证明公民身份的有效证件,提供本人一寸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片2张,到有关分县局办理。

设有保卫人事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的本市员工,凭单位保卫人事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的分县局办理。

未设保卫人事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的员工、离退休人员及无业人员等办理边境证的,持单位审核意见、本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由分县局办理。

九、如何办理楼门牌事项?

门牌楼牌设置或变更,应由房屋产权、管理权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并交验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成街成片的新建、改建区,应交验市、区县地名办公室的正式命名通知和施工许可证、建筑总平面图。

3、临街增建新房、增开新门的,应交验规划或房管部门同意增建新房、增开新门的手续和平面图。

4、临时性房屋应交验市容、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的临时占地手续和房屋平面图。

5、地下防空设施(不含楼房地下室)用于生产经营并已形成门的,应交验人防、工商等部门同意营业的许可证和平面图。

十、我局有关户管工作的服务承诺.

1、户籍接待室内设置咨询服务台、便民服务电话、警民联系簿、便民服务联系单和书写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及饮水用具等便民设施。

2、按照警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接待室采用张挂或电脑触摸屏显示方式,公开办理户口、证件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及民警的照片和警号。公开监督电话,设意见簿(箱)。

3、民警接待群众服务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咨询台由专人值班,负责解答群众咨询、报案、求助等事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解答,当时答复不了的,登记在册3日内答复。

5、派出所每天办理户口,周六、周日不停办,不能因计算机故障等原因停办户口。

6、按照办理户口规定程序和时限,为群众办理户口证件等事宜。

7、对有特殊困难或老、弱、病、残人员提供方便,并优先办理各项事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十一、如何办理几种特殊情况的出生登记?

1、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查验其母亲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件。办理出生登记,要求单独立户的,可凭部队出具的住房手续或相关证明,为小孩单独立户。

2、在本市家中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办理出生登记需查验居(村)委会证明、外勤民警调查报告和主管所长批准入户证明。在外地家中出生的婴儿,需提供市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血亲鉴定报告。

3、超计划生育小孩,在查验⑴、⑵项的证件证明外,还需查验当地计生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育费收据》。

4、非婚生育婴儿,需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血亲鉴定报告、婴儿母亲的《居民户口薄》、计生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育收据》。

5、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需查验出生证明及复印件(已翻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婴母的《居民户口簿》、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如婴母的婚姻状况为"未婚"或"离异",还应提供结婚证。

十二、夫妻离婚后,如何办理分户或迁出?

一方当事人要求分户或迁出,另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的,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一个月内按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

分户或迁移手续,超过期限的由派出所按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

十三、小城镇户口可否办理向市内户口迁移?

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符合迁移规定的,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十四、公民丢失《居民户口簿》如何补领?

从报告公安机关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本人提出申请,户主本人不能前来的,申办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户主委托书办理户口簿补领手续。

十五、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

1、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2、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3、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4、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没有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后,申领居民身份证。被判处管制或者独立适用刑罚附加刑的人,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

5、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本人居民户口簿,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相片两张。派出所需填写《制作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十六、如何换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2、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如果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己满的,应当申报换领新证。退出现役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公民,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3、公民出境定居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应当交回居民身份证。

4、公民领取居民身份证后因犯罪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其居民身份证由执行拘留、逮捕的公安机关收缴归入本人案卷。当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批准劳动教养时,其居民身份证由人民法院或者批准劳动教养的机关交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保存。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时,由执行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将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可以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申报换领新证。不回原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向现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换领新证。

5、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6、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7、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十七、如何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办理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相片两张。

十八、如何办理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需办理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的,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本人书面申请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相片两张后,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专用信封,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接待室或证件制作管理中心接待窗口办理。

十九、如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是加强国家行政管理,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一

项重要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方便群众生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进而在我国逐步实现人口的证件化、信息化管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代公民身份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颁发的证明其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是采用非接触集成电路技术(非接触式 IC卡技术)和指纹自动识别技术的聚脂双面卡式证件。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内容,由印制在证件表面的视读信息和存储在证件集成电路芯片内的机读信息两部分构成。视读信息包括:证件名称、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相片、证件的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的截止日期;机读信息包括视读信息、持证人指纹、证件申领、换领、补领记载等内容。公民身份证的机读信息与视读信息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国务院《批复》要求,从2001年底至2005年,力争用4年时间完成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换发证件工作。2002年下半年在部分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开展换发证件工作;本市今年下半年启动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

二十、如何为军人编制公民身份号码?

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是国家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建设,也是实行社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措施。为军人编制唯一的、终生不变的公民身份号码,既有利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军人实行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也有利于军人以公民身份参加社会活动,对于方便军人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目前,按照公安部的工作部署只为军人和武警部队人员编制公民身份号码,暂不为其制发居民身份证。

本市为军人编号赋码的对象包括:本市辖区内驻军和武警部队未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驻军和武警部队干休所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驻军和武警部队未进休干所、未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驻京军队和武警部队高级士官、退休士官及退休志愿兵;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初中级士官、未套改的志愿兵;从本市入伍的已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军队和武警部队军官、警官、文职干部、高级士官、士官学员。

二十一、何种情况下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

公民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证明身份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事务、前往边境管理区、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参与诉讼活动、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提取汇款、邮件、寄卖物品、办理其他事务。

二十二、公安机关在何种情况下查验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1、追捕逃犯、侦破案件中,遇有形迹可疑或被指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时。

2、维护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以及巡逻执勤中,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需要查明身份时。

3、对各种灾害事故和突发性事件进行现场调查时。

4、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和核查户口时。

二十三、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户籍登记机关应在公民受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三个月发给居民身份证。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证件制作管理中心为了方便群众,规定群众从受理之日起城近郊区在四十天内、远郊区县在二个月内,发给证件。申领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从受理之日至第七日,发给证件。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到公安分(县)局当即办理。

二十四、居民身份证管理处罚种类及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含公安机关人员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2)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3)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二十五、妻子投靠丈夫的入户条件?

投靠人年满45周岁,结婚满10年。

二十六、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

离、退休老人,干部男满60岁,女满55岁;工人男满55岁,女满50岁。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市、县范围内无子女且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其他直辖市、省辖市、地级市、县级市的市区无子女。

二十七、子女投靠离异父母入户条件?

投靠人在18岁以下,父母离婚,子女由父亲抚养,父母一方再婚或离婚满三年以上。

二十八、外地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员初婚,申请入本市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那些证明材料?

1、个人申请。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村、乡接收证明。

二十九、如何办理外省的户口迁入?

外省市人员符合在京入户条件的,可到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待批准后,持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到外地迁户口,在京入户。

三十、我市如何落实小孩户口随父政策的?

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未成年人,年满5周岁,且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未成年人,年满5周岁,不满6周岁,且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可在其父亲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户口。

三十一、办理在京入户的工作时限是多少?

50个工作日。

三十二、原是北京户口,由于上学到了外地,如何转回北京户口?

毕业分配如分配到中央单位工作,到人事部大学生处开具入户介绍信,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出入户通知单,到入户地派出所入户。如分配到市属单位工作,到市人事局大学生处开具入户介绍信,到分、县局人口管理处(科)开出入户通知单,到入户地派出所入户。

三十三、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在京入户需具备哪些条件?

在城八区开办私营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总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三年保持在100

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在城八区以外开办私营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纳税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总额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三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到住地所在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登记。

三十四、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有何规定?

外省市人员在本市确定的小城镇投资(平原城镇投资50万元以上,山区城镇投资25万元以上),并在小城镇购买一套两居室以上商品房,可以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小城镇户口。

三十五、本市可办理小城镇户口的有哪些城镇?

通州区:郭县、宋庄、马驹桥;

大兴区:庞各庄、榆垡、西红门、采育;

顺义区:杨镇、马坡、后沙峪、北小营、高丽营;

房山区:长沟、琉璃河;

昌平区:小汤山、北七家;

门头沟区:斋堂、檀柘寺;

怀柔县:杨宋、北房;

平谷县:峪口、马坊;

密云县:太师屯、溪翁庄、十里堡;

延庆县:康庄、永宁。

三十六、从其他省市考入北京的在校大学生的户口问题,如何办理?

把户口迁移证交给在京院校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由学校统一到院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三十七、考出本市的在校大学生,如遇退学、入狱后的户口如何恢复?

退学的凭退学有关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狱后刑满释放,凭释放证(如在外地注销户口的先在外地恢复户口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三十八、毕业后留京工作的大学生户口问题如何解决?

如中央单位接收,到人事部大学生处开具入户介绍信,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出入户通知单,到入户地派出所入户。如市级单位接收。到市人事局大学生

处开具入户介绍信,到分、县局人口管理处(科)开出入户通知单,到入户地派出所入户。

三十九、研究生、硕士生的户口问题如何解决?

研究生、硕士生留京工作的比照留京工作的大学生户口问题解决;考上研究生、硕士生的比照考入北京的在校大学生户口解决。

四十、毕业留京人员,如辞职后其户口问题如何解决?

把户口迁到直系亲属家里;没有直系亲属的,把户口放到市级人才服务中心或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四十一、留学人员到北京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如何办理户口?

1、具有留学人员身份的外地人员应被北京的高新技术企业正式聘用;

2、由企业向当地人事部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3、取得工作居住证后,持该证及工作调动登记表、住房证明到市公安局户籍接待室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四十二、外省市科技人员被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录用如何办理北京户口?

外省市科技人员被北京市中关村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录用,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该证件满三年,原企业继续录用的,由原企业为其办理工作的调动手续,同时办理户口手续。

四十三、哪些户口问题属于市人事局负责,哪些属于市劳动局负责?

因干部调动的户口问题由市人事局负责解决,职工调动的户口问题由市劳动社保局负责解决。

四十四、社会企事业单位因公如何查询人口信息?

1、须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加盖人事保卫部门或党委的公章)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查询原因。

2、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相关线索。

3、接待人员根据所提供线索进行查询。

4、根据查询结果答复查询人。

5、律师因公查询人口信息,须携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工作程序同上)。

四十五、群众因私如何查询人口信息?

1、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说明查询原因。

2、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相关线索。

3、接待人员根据来访人提供线索进行查询。

4、若查到,接待人员须同被查询人联系核实情况,并征求被查询人意见后,答复来访人。

5、群众因债务、纠纷查询人口信息的,接待人员不予查询。

四十六、外地来京人员如何办理暂住证?

1、办理暂住证的条件:

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的非务工经商人员或者拟在京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1)C证条件:来京不满一年,从事非务工经商或者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有正当生活来源和合法暂住处所的外地人员。

(2)B证条件:在京暂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且近期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外地人员。

(3)A证条件:在京暂住五年以上的外地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地来京人员,也可直接申领A证:

①本市高、新科技企业聘用的管理、科技人员,及取得市主管部门核发的《应聘证》的外地人才。

②在京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购买商品房的外地人员。

③经市政府批准在京设立的外地驻京机构中派驻来京的工作人员。

④夫妻配偶一方系本市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市的外地人员。

⑤在京务工经商期间,获得本市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以上各类型《暂住证》有效期均为一年,逾期作废。

(4)办理《暂住人员临时登记证》的条件:对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三日以上一个月以下的非务工经商人员,以及暂不具备申领《暂住证》条件的人员:

①暂无婚育状况证明的育龄妇女;

②无留住单位证明的人员;

③暂住在非法出租房屋内的人员;

④其它暂时不符合办理《暂住证》条件的人员。

《暂住人员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个月,逾期作废

四十七、办理暂住证的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两部委文件和市领导指示精神,从2002年3月1日起停止收取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停止向办理暂住证人员收取手续费;调整暂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办理《暂住人员临时登记证》和暂住地址迁移,一律不再收取2元手续费。

四十八、办理暂住证新证三种类型有什么区别?

现实行的三种类型《暂住证》内容及有效使用期限完全一致,只是为便于日常管理和检查从外观上加以区别:C证为红色,B证为黄色,A证为绿色。

四十九、对违反《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何等处罚?

(1)单位或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对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五十、对于违反《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何等处罚?

(1)未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擅自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的,可处以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

(2)将房屋出租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的,可处以房屋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3)对出租房主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4)不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年检手续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出租人因违反本规定,被吊销《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的,有关机关应当同时吊销其《房屋租赁许可证》。凡受到吊销《房屋租赁许可证》处罚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出租房屋。

五十一、办理户口、证件的收费标准?

经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的户籍业务行政性收费项目如下:

(一)、居民户簿工本费:

收费对象:居民户;收费标准:外皮每个6元,内芯每本4元。

(二)、集体户专用户口簿工本费:

收费对象:集体户及集体户成员;收费标准:集体户口簿外皮每个10元,内芯每张0.5元;

(三)、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收费对象:迁移人;收费标准:每证1.5元

(四)、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收费对象:迁移人;收费标准:每证1.5元

(五)、首次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收费对象:办证人;收费标准:每证10元。

(六)、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收费对象:办证人;收费标准:每证20元。

(七)、加快制作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收费对象:办证人;收费标准:每证50元。

(八)、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收费对象:办证人;收费标准:每证10元。

(九)、暂住证工本费:

收费对象:办证人;收费标准:每证5元。

(十)边境地区通行证工本费:

收费对象:办证人;收费标准:每证2元。

(十一)、计算机办理户口迁入:

收费对象:居民个人或居民户;收费标准:办理户口迁入,每人每次2元。办理分户或并户,每户每次2元。

(十二)、使用计算机提供人口信息查询:

收费对象:有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收费标准:

1、凡是利用人口信息数据库内的数据进行查询检索,并给出相应信息的,每查询一人,收费5元。对条件模糊的组合查询,占用机时每半小时收机时费及设备消耗费20元。

2、凡是利用人口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并给出统计结果的,按以下标准收费:

按每次统计的总人数计算,每一人收费0.3元。占用机时每半小时收机时费及设备消耗费20元。

对特殊需要的统计,如需要在原有户口登记项目上增加特殊的辅助项目,才能完成统计要求的,每一人收费1元,占用机时每半小时收机时费及设备消耗费20元。

3、凡是利用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人口抽样的,每抽一人收费1元,占用机时每半小时收机时费及设备消耗费20元。

4、凡需要利用计算机进行人口统计数据分类汇总,并提供月报、年报统计表的(包括由分、县局、市局提供),每张报表收费20元。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1

【上海户主变更】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 第七条户口登记应当按照《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第八条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二)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理北京户口详尽流程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理北京户口详尽流程,方法一听语音 |浏览:2119|更新:2016-09-09 03:15|标签:户口北京 此为中央国家机关及下属单位办理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配偶入京工作的流程,为当事人亲历,另在“注意事项”中附有相关细节问题详尽说明。 还有通过北京人事局办理的方式,请搜索“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理北京户口详尽流程,方法二”。 工具/原料 对方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单位所需表格,主要是备案表、登记表,以及申请人业务考核表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常驻户口卡复印件(含首页和本人页,婚姻状况为“已婚”) 申请人工作关系证明(单位人事提供) 配偶原京外单位或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调出函》 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同意接收函》,如单位没有人事权,还需京内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接收函》 人事部批文原件 双方户口卡原件 双方身份证原件 给外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入证明 给北京落户派出所的户口迁入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从外地派出所拿到的户口迁移证 方法/步骤 男方向单位提出申请,解决配偶户口。 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女方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2、单位所需表格,主要是备案表、登记表,以及申请人业务考核表; 3、结婚证书复印件; 4、常驻户口卡复印件(含首页和本人页,婚姻状况为“已婚”); 5、申请人工作关系证明(单位人事提供); 6、配偶原京外单位或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调出函》; 7、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同意接收函》,如单位没有人事权,还需京内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接收函》。

以上收集各类材料比较耗时,尤其是档案中缺少派遣证和转正定级表,折腾了一段时间。 收集完上述资料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主管上报材料。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的批文,等了将近六个月。 在这段时间期间,基本上什么也不能做,就是干等。不过批文下来后的流程就比较顺利了,就是繁琐一些。 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动迁证明。 人事部批文下来的同时,附带一张小纸条说明下边的办事指南。此后的流程都要申请人自己跑动,单位就不管了。 指南上提示要两次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一次是开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是开户口迁入通知。实际上只用去一次,办事大厅就把两个证明都给了。效率奇高,出乎意料。 在去之前,可以打一下指南上的电话,看一下自己的批文是不是已经抄送到北京市公安局。如果没有抄送到,还需要等几天。 去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需要带的资料: 1、人事部批文原件; 2、双方户口卡原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原件。 从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拿到两张卡片: 1、给外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入证明; 2、给北京落户派出所的户口迁入通知。 办理档案调出和调入配偶在京单位出具调档函。需要持下列资料: 1、人事部批文原件; 2、结婚证; 3、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将调档函邮寄给配偶在外地的原单位人事部门。由对方开具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 由于已经拿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户口迁入通知,所以不必等档案调入流程,直接进入步骤四。 到外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2019年整理】公安基础知识精华笔记

【精华笔记】公安基础知识笔记精华1 1 ,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 量。 2 ,警察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 条件。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第四,国家机 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3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 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 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第四,近 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4 ,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 暴力的、强制的、特 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5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第二,手段的多样性。第三,任 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 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6,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7,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8,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9,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0,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如何办理北京户口

如何办理北京户口(若干规定)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的批复 (京价(收)字(1993)第173号、京财综 (1993)893号1993年5月4日) 市公安局: 你局京公户办发字(1993)5号“关于使用计算机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及各公安派出所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实行收费。现将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使用计算机办理户口登记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1.户口迁入。指由市外迁入本市、由本市他所管界迁入、回国、解除劳动教养、劳改释放迁入。 2.户口注销。指出国、劳动教养、逮捕等注销户口。 3.出生登记。 4.本所管界内户口移动。 5.分户与并户。 (二)收费标准: 办理以上户口登记时,每人每次收费2.00元;分户与并户,每户每次(不按人头计算)收费2.00元。

办理死亡注销、参军注销和军人复转迁入户口不收费二、使用计算机为社会有关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由你局自定,并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为市委、市政府及市统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人口信息服务和为群众提供人口信息查询不得收费。 三、以上所收费用全部用于人口信息系统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并纳入市财政专户储存,不得挪做他用。 四、使用计算机的公安派出所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五、收费票据由公安局提供式样,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套印财政局收费专用章,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京政发〔1985〕51号文件转发)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积极支持农民进入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加强集镇户口管理,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集镇发展,繁荣城市经济;同时切实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严格控制本市城市人口增长,特对本市郊区农村农民进入集镇落户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允许农民落户集镇范围。市区规划线七百五十平方公里(即东至定福庄,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镇,北至清河镇)以内的集镇和门头沟区政府驻地、各县的城关镇,不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迁入落户。除上述地区以外的郊区集镇和乡政府所在地,允许本市农民务工、经商、办服务业自理口粮迁入落户。对本市农民到远郊风景旅游区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要从严控制。县城关镇以外集镇的具体范围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 40 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98年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1998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开发区、燕山、清河分局,各分县局: 现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认真查验律师注册印章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相关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工作原则对外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户籍地址服务工作应坚持促进社会管理、方便群众生活、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隐私的原则。 第三条受理机构各分县局户籍大厅、各户籍派出所户籍接待室负责受理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受理对象不受地域限制。由被查询人现住地派出所负责与被查询人联系核实工作,由接待查询受理地派出所负责最终答复查询人查询结果。市局人口管理处负责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被查询对象范围本市户籍人口和已经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过暂住证件的暂住人口。 第五条适用范围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工作公务需要;公、检、法及纪检监察部门因办案工作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因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查询需要;公民个人因私寻亲访友需要;公民因查询新生儿姓名重名情况需要。 第六条查询需核验的证件和证明 (一)国家机关、部队等党政机关因“政审”等工作需要,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因公务需要查询的,凭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注明查询事由的《介绍信》、查询人本人《工作证》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 (二)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的,凭律师事务所注明委派律师姓名、查询事由并加盖律师

上海市户籍管理制度与上海弹性退休制度汇编

上海市户籍管理制度与上海弹性退休制度汇编 上海市户籍管理制度 上海市户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

第七条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 第八条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办理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户口进京主要流程

办理国家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配偶户口进京主要流程 一、申请 流程: 先写申请报告给室主任报委领导批准; 然后由单位办公室起函报人事局;由人事局统一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内容: 本人情况,爱人情况,因户口不在北京,生活多有不便,希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解决两地分居问题。 附材料: 本人: 1、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配偶: 1、学历证明 2、户口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如无首页,则要求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说明户籍所在地。 3、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是单位员工,合同期多长,盖单位人力资源部章。 如为无业人员,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提供无业人员证明。 >配偶身份关系到人事部批函的性质和以后的手续,见附件。

4、毕业派遣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落户口和调档案 前提: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批函。 常见的两种批函:^如有工作,批件内容为调X进京工作” 如为无业,批件内容为调XX口进京” >实际有四种,性质差别详细见附件,以后的办理程序也不一样。 流程: (一)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开准予迁入证明(第一次) 材料: 1、人事部批件 2、配偶的户口本(或户口卡及户口卡首页、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 5、户口落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持本人或直系亲属户口本、身份证;落单位集体户,需持人事局出具的允许落户介绍信。 以上皆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留原件,公安局留复印件。 (二)将档案落到人事部全国人才服务中心提供材料: 1、人事部批件 2、北京市公安局准予迁入证明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

人口变动调查情况分析

平昌县人口变动调查情况分析 2018-05-02 10:40单位:县统计局作者:县统计局阅读:15508次【字体:大中小】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2017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要求,平昌县统计局积极组织、明确责任,针对本次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点和问题,及时进行指导解决,现已完成抽中小区的入户登记、复查审核、编码、数据录入、复核等工作,结合调查到的情况以及本县实际,现就平昌县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主要数据分析报告如下: 一、抽中小区基本情况及主要数据分析 此次调查的对象为2017年居住在平昌县域的常住人口,抽中小区为2个,包括驷马镇鲜花村004小区与金宝新区鲜花村004小区,调查户113户,应在本户登记的人数418人,常住人口361人,本地户籍人口412人,本地户籍人口外出半年以上51人。 (1)常住人口性别比 此次人口变动调查两个小区常住人口319人,男女性别比为102.23,相较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103.47有所降低,由于调查小区均为农村普查小区,说明目前我县农村青壮年男性外出务工比例较女性大,我县性别比例仍然处于可控范围。

(2)出生率与死亡率 此次调查两个小区出生人口4人,死亡1人,出生率与死亡率分别为12.54‰、3.1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9.41‰,在全市处于较高水平,去除样本选取区域影响,虽然目前二孩政策放宽,人口自然增长率较高,但目前我县总和生育率仍处于2.5以下,即我县目前处于并将在一定时期内处于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状态,即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 (3)年龄结构 根据调查结果,抽中小区中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占比12.6%,15-64岁人口为占69.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17.7%。参考2015年百分之一人口抽样调查结果,0-14岁人口为14.91万人,占17.72%;15-64岁人口为58.56万人,占69.6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374万人,占12.68%,对比可知,平昌县人口老龄化有加重趋势。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变迁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变迁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 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98年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1998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北京由于特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doc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全文 北京市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全文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为加强常住人口管理,严密户口登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原则是: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农业人口只能在有农业户口的地区进行登记。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总要求是:先审后办,先内后外,坚持日核对,做到人头不重不漏,项目不错不漏。先审后办,即先查验户口登记所需的证件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先内后外,即先填写四项变动登记簿,按照登记要求录入、修改人口信息,再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时,要认真询问并及时变更户口登记自然项目,确保户口登记项目准确详实。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当打印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原月报表做日统计)与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登记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通知单》、《增加人口变动卡》、《减少人口变动卡》《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将日变动核对清单、居委会统计表及常住人口日报表、《迁移通知单》、《错迁人员更正通知单》等材料装订

留存,以备查验。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派出所一次办结,出生、死亡、参军及走失注销、市外迁入、迁往市外及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等其他户口登记事项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一条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指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一、查验证件证明 (一)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生育服务证》。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

人口管理复习题(完整版)

户政与公安人口 管理 1.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或法律认可的收养关系为标志的人口群体。 2.户政管理全称“户口行政管理”,是依法搜集、确认和提供本国住户居民的公民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管理。 3.人口基本信息是指所有与人相关的社会活动和社会管理所通用的(不是某一部门专用的),以公民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三者为中心的人口信息的总称。 4.如何理解户政与公安人口管理的性质与任务?{论述题}(注:本题论述为个人观点,非正确答案) 答:(1)性质 ①政治性:这是由户政与公安人口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而决定的,国家行政管理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管理社会以维护其利益的工具。 ②社会性:现行的户政与人口管理制度,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人民管理国家的一种工具,所维护的是符合人民意志的社会秩序,具有“保护人民,限制犯罪”的功能,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③群众性:主要体现在它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成员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满足某些社会成员的特殊需要进行的管理。 ④权威性: (2)任务:“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 登记条例》规定的三项基 本任务。 ①证明公民身份,维护公 民合法权益。这项任务是 从常住人口能够确定公 民的法律地位,并对公民 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 供法律保障方面说的。常 住人口登记表和户口簿 安工作要通过人口登记、 人口调查、重点人口管 理、特殊人口管理、暂住 人口管理和人口信息管 理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 共安全来说的。 5.户政与公安人口专职 管理人员:1、户籍外勤 民警(社区民警) 2、户 籍内勤民警 6.集体户特点:(1)成员 关系的独立性;(2)居住 成员的固定性;(3)户内 成员的流动性;(4)协管 干部的兼职性。 7.户口登记是指户口登 记机关用统一的簿册,以 户为单位,对每个公民的 身份、居住地和亲属关系 及其变动情况依法实施 记载的活动。 8.常住人口登记包括出 生、死亡、迁出、迁入、 变更更正五项登记制度。 9.出生登记的程序{简 答} (1)审核婴儿的出生证 明材料或收养证明材料。 (2)填写《出生登记簿》。 (3)填写《常住人口登 记表》,已发放《居民户 口簿》的地区填写户口 簿。 (4)将婴儿的《常住人 口登记表》和《出生登记 限制:婴儿出生后1月内 进行出生登记。 ?死亡登记的时间 限制:城镇在葬前,农村 在1个月内向死亡公民常 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 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公民 在迁移途中死亡的,由迁 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 迁入和死亡两项登记。 11.变更登记内容:{选择 题}(1)姓名变更;(2) 性别变更;(3)民族成份 变更;(4)职业、服务处 所、文化程度的变更;(5) 婚姻状况变更;(6)分户 或并户;(7)户主或与户 主关系的变更 ?前三项为须审批的 登记内容。 ?姓名变更的审批权 限:学龄前儿童改名户籍 内勤直接办理,18周岁以 下的,户籍内勤受理报所 长审批,18周岁以上的, 户籍内勤受理,报分局、 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 长审批。 ?民族成分变更由本人 申请,本人所在地县(市) 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 出具的证明文件,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 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 关批准。 ?需要注销户口的情 况:(1)死亡的;(2)应征入 伍的;(3)出国出境定居的。 12.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 及编号规律 有效期限:十六周岁至二十 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为十 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 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 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 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 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 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 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 效期限为三个月。 分配顺序码:由3位数组成 (与性别的对应关系:奇数 为男;偶数为女。) 13.居民身份证的申领: 《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 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 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 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 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 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 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 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 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 日。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 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 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

统计工作抽样调查方法工作心得

统计工作抽样调查方法工作心得 篇一:统计工作培训总结 篇一:统计培训小结 2011年统计继续再教育培训小结— 调查分析技能培训 2011年9月中旬,厂企管部组织工艺品质部、物质供应部、动力车间、一二车间的统计人员进行了为期6天的调查分析技能的培训,大家经过6天的学习,互相探讨,互相启发,都从这次学习中获得了教益和能力的提升。 一、培训学习的基本情况。 培训的目的:学员通过参加调查分析技能的专业学习,系统掌握社会、经济调查理论、方法与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现代化计算技术和现代定量分析方法,对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经济学、管理学知识,为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策划服务。 培训的形式:部门负责人辅导学习教材;观看专题录 像;学习期间学员就所学内容进行坦诚、积极的交流和探讨。

培训的内容:以统计工作过程为基础,运用定性、定量的调查方法,调查、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行数据处理分析并形成报告,为企业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具体内容为---确定调查项目、调查方案、收集有关信息资料、设计问卷调查、进行抽样设计、指导和培训调查员、进行预调查、组织实施实地调查、调查数据处理和分析、撰写调查分析报告、评估和形成调查分析报告等。分析技能主要有六大技能,1收集数据的基本技能;2调查数据整理与显示的基本技能; 3.调查数据特征的集中程度分析的基本技能;4调查数据特征离散程度分析的基本技能;5.用excel软件进行数据分析;6用ppt制作和演示调查报告等。 学习期间,通过部门负责人蔡部长介绍,我们了解调查分析是一种综合技能,是很多行业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了解调查分析主要靠数据说话,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决策是否正确,在这信息高速时代,专业的、高素质的调查分析从业人员是企业必备的。我厂的专业和兼职的统计人员能力水平也参次不齐,影响了调查分析的质量与效率,企业急需要有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我们要珍惜这次培训学习机会,积极的学习调查分析技能。统计业务培训学习心得体会20XX年8月18日至8月29日,我同全州八县同行共53人有幸参加了在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举办的xxx州统计业务骨干

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31223 【实施日期】 19940201 1993年12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8年10月26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章名】全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蓝印户口是指:对在本市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本市单位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后加盖蓝色印章表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 蓝印户口不适用于境外人员。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本市公安机关是蓝印户口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蓝印户口管理工作。 第四条(投资类申报条件) 在本市投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可以为本人或者其外省市亲属或者其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申请1个蓝印户口: (一)外商和港、澳、台人士在本市投资达到20万美元、项目竣工投产、开业或者营业2年以上的; (二)外省市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市中心区和浦东新区投资达到100万元人民币、项目竣工投产、开业或者营业2年以上的; (三)外省市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市嘉定、闵行、宝山、金山、松江区

和南汇、奉贤、青浦县投资达到50万元人民币,或者在崇明县投资达到30 万元人民币,项目竣工投产、开业或者营业2年以上的。 前款所指亲属,应当是投资者的配偶或者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以及 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本条第一款所指外省市来沪人员应当是被投资者聘用的管理人员或者 有工艺技能的操作人员。 每增加一倍投资额的,可以再申请1个蓝印户口。 依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蓝印户口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要求取得蓝印 户口的,由投资者增加同额投资。 第五条(购房类申报条件) 外省市个人在本市购买商品住宅,其建筑面积或者房屋总价符合下列 规定之一的,可为其本人、配偶,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申请1个蓝印户口: (一)本市一套房屋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的,或者浦东新区一套房屋建筑面积达到65平方米的; (二)市中心区一套房屋总价达到35万元的,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家嘴地区一套房屋总价达到32万元的; (三)闵行、宝山、嘉定区一套房屋总价达到18万元的,或者浦东新区小陆家嘴地区以外、内环线以内一套房屋总价达到16万元的; (四)金山、松江区,浦东新区内环线以外和南汇、奉贤、青浦、崇 明县一套房屋总价达到10万元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购房者是境外人士的,可为其配偶、本人和配 偶的直系亲属或者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申请1个蓝印户口;购房者是单位的,可为本单位职工申请1个蓝印户口。 依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的蓝印户口,应当报在购买房屋的所 在区、县,3年内不得迁移。 第六条 (聘用类申报条件) 外省市来沪人员被本市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 下简称单位)聘用,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蓝印户口: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来京人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对外地来京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人员所占当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

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

调入北京户口的条件和程序 很多外地户口朋友认为成为首都市民是遥不可及的梦想。最近人民网又爆出了黑市通过灰色途径办理北京户口收费30万元,而且还门庭若市的消息。其实,也许你符合户口进京条件,但由于对政策不了解错过了机会。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户口进京的相关政策,国光对户口进京政策按受理审批部门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一所帮助。 有权审批户口进京的行政部门有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各区县人事局,只要上述行政机关一经审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都会配合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A:经公安机关审批 一、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2018年上海市内户口迁移政策及迁移手续所需材料规定

2018年上海市内户口迁移政策及迁移手续所需材料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 内的户口管理工作。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二章户口登记第七条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第八条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

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第九条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第十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第十一条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军人复员、转业或者退伍的,应当向安置入户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应当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第十二条出国、出境的本市居民不注销户口。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本市居民,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申报注销户口。未获

【精品文档】已经拿到北京市公安局入户通知单,派出所办理落户-实用word文档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已经拿到北京市公安局入户通知单,派出所办理落户 篇一: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一、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调京工作的人员及随迁家属户口,需持以下 证明: 1、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局级)出具的介绍信; 2、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转工资、档案关系的介绍信(影印件);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二、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接收的大学毕业生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中组部、人事部的批件及报户口介绍信; 2、落户人员名单; 3、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 三、办理驻京部队军官(含文职)配偶子女、父母随军户口,需持以下证明:(一)配偶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的干部任职命令或干部调京工作的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配 偶居民身份证;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需有户口所在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二)子女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女军人需有师以上单位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

4、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三)父母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出具的干部家庭情况证明; 3、父母居民身份证; 4、当地街、乡政府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四、办理军队、武警干部(含文职)转业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的入户介绍信; 2、本人军官转业证; 3、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 4、在京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五、 办理留学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教育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入户介绍信; 2、本人护照; 3、本人户籍证明(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需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4、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需持《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入户申请表、在京合法住所证明及本人(家属)户籍、身份证明等。 六、办理科技副处级以上干部家属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人事部、市人事局的批件; 2、在京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 业部门的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齐全,当即办理。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开具《户口 准迁证》,并收取工本费1.5元。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开 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领取《户口准迁证》第三联,然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篇二: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外地进京户口办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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