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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组织规定(试行)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组织规定(试行)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组织规定(试行)

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生自收到“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之日起获得复旦大学入学资格。具有入学资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获得学籍。

入学时,新生须持“复旦大学录取通知书”及“高考准考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于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单位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经教务处批准,延长报到期以两周为限。延期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未在限期内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事由所致者除外。

第二条自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经全面复查合格后,新生方可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复查期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无注册资格。

体检中被发现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教务处批准,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

第四条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并同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申请者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病愈的,按被编入年级的新生序列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逾期不提交书面入学申请者,视作放弃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在读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取消其选课资格。

(一)学生在注册前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

(二)注册由注册者本人持学生证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人员在注册者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否则注册无效。

(三)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须及时向学校或院系提交推迟注册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迟注册期以两周为限,三天以内由院系审批,三天以外至两周由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申请者方可推迟注册。未提出申请、申请未获批准或获准后逾期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退学。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等申请手续后,经批准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相关课程,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有效。暂缓注册学生应在获得助学贷款后一周内缴费注册。因未按规定申请贷款或获得贷款后不及时缴纳学费而造成未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章学制

第六条本科各专业的标准修业年限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学生可向学校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延长修业期最长不得超过四年(含休学期),学生在延长修业期内应办理注册。

第七条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如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可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提前毕业试行规定》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第八条学生延长修业期,须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延长修业期试行规定》提出申请。延长修业期间的学费按所在专业学费同期标准缴纳。

第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期)未完成学业的,应结束学习,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其服役时间不计入修业年限。

第三章选课修读

第十一条已注册的学生可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试行规定》修读学校提供的课程。

(一)学生应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试行规定》,在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指导下,修读课程。第一至四学期,学生修读课程每学期不应少于20学分。

(二)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可根据《复旦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试行规定》申请修读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学生通过另一专业的全部规定课程的考试,可获得复旦大学颁发的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等证书。

(三)学生选课以后,确有特殊原因需终止某课程修读,应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试行规定》办理申请和缴费手续,经任课教师、院系与教务处批准后,可终止该课程修读及考核。

第四章免听

第十二条学生对于已有一定基础或通过自学能够达到教学要求的课程,除政治、德育、体育和军事理论等学校规定的课程外,选课后可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选课、退课和免听课程试行规定》申请免听。对于获准免听的课程,学生仍须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

第五章考核

第十三条学生选课以后,必须参加该课程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考核方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各课程教学要求制定。

第十五条学生在课程修读或实习(见习)过程中,未经批准,缺课(学)时数或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超过教学规定数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资格,所修课程成绩以F计。

第十六条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缓考试行规定》在考试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因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者除外),经学生所在院系与开课院系审批后,允许缓期考试。无故缺考者,成绩以F计。

第十七条学生所修课程的考核不合格,可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补考、重修试行规定》申请补考或重修。

第六章成绩记载

第十八条考核成绩按浮动记分制记载。成绩等级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表:

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是:一门课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

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

第十九条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考核成绩也可按P、F方式记载;缓考和重修成绩按实记载。

第二十条学生在他校修读的课程以及取得的成绩与学分,可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试行规定》予以认定,并转换和记载。

第七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期间,可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下列学生,不予转专业:

(一)已超过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年限者;

(二)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者;

(三)学校在招生时对其专业有明确限制者。

第二十三条享受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的学生转入其它专业,应偿还有关费用。转入基础学科专业的学生,自转入之月起,享受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除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学生如遇下列情况,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转换到其他合适的专业:

(一)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经学生原所在院系确认,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即无法继续学习。

第二十五条本校学生如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校与转入学校同意,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予转学。

外校本科生转入我校,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休学是学生经学校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停止在校修读。在一学期内需要请假的时间累计超过该学期三分之一,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学生,应当休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在得到学校书面同意后一周内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发现学生出现应该休学的事由时,应当向学生发出办理休学手续的通知。学生应在接到学校有关通知后一周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逾期不办理休学者,视作已处于休学状态,由学校直接执行办理其休学程序,要求学生离校。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无须注册,不享受在校注册生权利。因病休学的学生,其医疗费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休学期间的有关事宜,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学生每次休学时间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一学期,累计休学不超过四学年,且总修读年限不超过学校的学制规定年限。学生休学起迄时间以教务处核定为准。

(二)学生休学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侵权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反校纪行为,按《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学校的奖学金。

(四)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读学生,连续因病休学第二年或第二次休学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具体操作依照《复旦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有“住院医疗保险”者,按保险规定办理。

学籍管理规定

连云港常青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学校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制与入学、注册 第二条学校学制原则上按以下规定: (一)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三年;通过联合办学的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校)、高中的毕业生,学制为两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五年(2+3)。 (二)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修满规定总学分,且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在规定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因休学、留级以及少选学分而推迟毕业者,推迟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第三条学校应按规定录取新生,并由学校招生办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新生实行秋季注册,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实行联合办学的,在学生当年就读学校进行学籍注册,学生就读学校变更后,将学籍从原就读学校转出,再转入当前就读学校。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对于开学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为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评价材料、各课程成绩表、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信息、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第六条学校校将取得学籍的新生的基本信息和各年级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输入技工 院校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并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第七条新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应接受学校复查。经复查证实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标准者,由学校报请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应先由学

复旦大学营养及健康课程笔记

脂类: 人体脂肪组织的总量取决于体内脂肪细胞的数量和脂肪细胞内脂质禽量的多少。而脂肪组织的总量则决定人体的胖瘦程度。 造成肥胖的原因,主要与体内脂肪细胞体积增大有关。 脂类分为脂肪一一甘油酸酯和类脂一磷脂、胆固醇、糖脂 营养必需脂肪酸:仅物供给:机体自身不能介成,又是机体不可缺少的营养素。多为长链/ 超长链高度不饱和脂肪酸。 脂肪在体内的运送;由淋巴系统进入血液的脂肪酸,甘油或肝脏合成的脂肪都与蛋白结合, 以脂蛋白形式运送。 胆固醇只存在真核细胞 由于酋方国家脂肪占总能量偏高,往往产生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癌症和肥胖等 必需脂肪酸 1?维持正常生长所需的体内无法合成的脂肪酸为必需脂肪酸。 2.必需脂肪酸是合成某些激素的必需前体。 3.必需脂肪酸如:亚油酸,亚麻酸。 主要从植物油中获得,所以在莒养学上植物油比动物油脂重要 肝脏在脂类代谢屮起着特别重要作用1.合成脂蛋白、2.运输脂类3.脂肪酸氧化、4.酮体形成“脂肪肝”:为肝脏脂蛋白不能及时将肝细胞内脂肪运出,造成脂肪在肝细胞中的堆积所致的一膳食中不饱和脂肪酸不足时,易产生下列病症:1.血屮低密度脂蛋白和低密度胆固醇增加,产生动脉粥样硬化,诱发心脑血管病。2.摄入不足将影响记忆力和思维力,对婴幼儿将影响智力发育,对老年人将产生老年痴呆症 多不饱和脂肪酸具月如卜影响人体内脂质代谢的作用:1)促进胆固醇代谢2)能提高血清中高密度脂蛋白含量,对降低血脂有一定作用。3)能降低血小板的凝集能力,减少血栓的产生4)血管在发生炎性反应后会促使脂质在动脉壁上的沉着而引起动脉粥样硬化的发生,而多不饱和脂肪酸能在血管的损伤面加强白细胞的作用,从而降低炎症反应,延缓血管损伤部位血管硕化的进程。5)女不饱和脂肪酸能够促进人体防御系统功能,使血液中的脂肪酸谱向看对人体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 反式脂肪酸在营养学上称为人造奶油,实际上是氢化植物油,简称氢化油。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乳腺癌和老年痴呆症。反式脂肪酸对人的心脏的损害程度远远高于任何一种动物油。 消化系统概述: 定义:有许多器官在统一的功能连接卜?形成系统称消化系统 组成:消化管:口腔、咽、食管、胃、小肠、大肠、肛门。 消化腺:唾液腺、肝、胰及许多小腺体。 功能:消化收纳致物,吸收营养,排除残渣。 咽:鼻咽、口咽、喉咽三部分。 消化液成份1.水占90%以上2.无机盐H+、Na+、HCO3?等3.有机物各种消化酶,粘蛋白。主要的消化液唾液、胃液、小肠液、膜液、胆汁、大肠液 内分泌腺:G细胞一促鬥液素D细胞一生长抑素 体力活动所消耗的热能约占人体总热能消耗的15%-30% 基础代谢是指维持人体基本生命活动所必需的瑕低能最需要。 影响人体基础代谢的因素:1)体格2)不同生理、病理状况的影响3)性别、内分泌、应激状

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职教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学生;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可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二个月内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学校应在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凡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可不按专业方向注册。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由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章成绩考核

第六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考核成绩应按学期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科目由各校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核方式、考试题目由各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第八条操行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操行评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操行评定不合格者,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实操训练、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实习等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均应进行考核。 第三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均应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其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1、转专业,由学校审核批准。 2、转入其它学校者,须经原学校及转入学校同意,同一地区的,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内跨市的,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省的,须报两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受普通高中或其它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 第四章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并发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教务处备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原因需超过两周者,应当事先经教务处批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向学校申请入学时,须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本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为保证我校现代远程教育健康有序开展,强化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规范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并公布如下。 入学及注册 第一条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相关的北航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对不能按期报到的学生,应提前向校外学习中心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后经复查合格准予注册的,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新生办完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对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学院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条新生如因病或工作需要暂时不能参加学习,须经本人申请,报校外学习中心转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2个月,提出重新入学的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须及时办理入学登记注册手续,准确填写学生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以便于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电子注册和进行在校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未能如实准确填写内容而造成电子注册工作和后续工作延误或无法进行的,其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开学时均须按时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交费和注册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交费和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注销其学籍。 学习年限及课程选修 第六条大专起点本科基本学习时间为2-3年,学分有效期为4年;高中起点本科基本学习时间为4-5年,学分有效期为6年。学习期限以学生取得正式学籍,并在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电子注册生效后起算。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须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初步的学习计划和进程。 第八条学生选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在开课前一周进行选课。 2、所选课程的授课时间应尽量避免相互冲突。 3、学生选课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4、对所修读的课程有先修课的,须完成先修课学习后,方可选修该课程。 5、每门课可接受的选修人数根据教学客观条件确定,如有必要可限制选课学生人数。 6、所选课程可在两周内进行调整,两周后不得退选或改选其他课程。

复旦情商课笔记整理(孤独心)

复旦大学情商课笔记整理批注 上节课讲的是:关爱心和包容心,在关爱的世界里人人平等。“我”也是人人之一。 “我”关怀别人的动机?关怀心:真正的关怀的动机是在内心深处,出于良知、快乐的驱 动。关怀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关怀是生命当中让你感到非常快乐的 事情,俗语“助人为快乐之本”,在关怀别人的时候,问问自己的动机 是什么?是内心深处的出于良知的一种快乐的驱动?还是无所谓,没 有任何意义地做?如果是后者,那就是浪费时间,是一种最不智慧的 选择;同时,如果你关怀别人只是为了营造善的氛围,那么这种自我 牺牲背后一定有回报性的要求,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它已经背离了 良知的渠道,走向反面。 “我”爱自己吗? 关怀他人的前提是料理好自己,爱人如己,你是否真正的爱你 自己,自爱和自私不是一回事,自爱是对自我的一种保重,对自我性 格发展的一种认可,天助自助者。关怀是一种付出,只有富足的人才 可能付出;关爱不一定只是行为上的助人为乐,助人不一定为乐;关 怀他人时是不期待感恩的,施予关怀是因为我们抱有这样的信念:助 人为快乐之本,关怀是内心深处的富足。 接受他人的帮助时要有感恩心,别人不帮你是正常的,帮你是 他内心深处的一种自我奉献,要铭记。 “我”曾经该做而没做的事?包容心:包容他人之前,也要包容自己,原谅自己曾经应该做,而没 有做的事情。包容自己的命运、生活,对抗不幸、挫折、苦难就会出 现不自由,对抗本身对自己产生了一种束缚,对抗时的力量的实施 不是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统摄对方,只有和解才能真正达到自由。

直面困境却不能改变命运时,恭顺的领受这命运,这是与生命的和 解,是一种高贵的顺从的姿态,大气的姿态。 原谅自己的错误了吗?是在和 不幸对抗还是和命运和解?今日课题:孤独心独处时,是孤独还是寂寞? 孤独不等于寂寞,自成世界的独处,自成体系的完整的状态, 孤独者表现出圆融的高贵。真正的禅者一定是圆融的:印度河边得冥 者,道教里的羽化者都是圆融的,同时都是孤独的,孤独是一种完整 的状态,没有缺失的遗憾。 寂寞是迫于无奈的虚无,仿佛斗室当中的困兽一样踱来踱去, 百无聊赖,焦灼,透露出无所适从、无法自处的可怜。 孤独是由思想带来的挥之不去的气质:因为他的周围笼罩着思 想,他给人娴静、淡定。对环境没有刻意的要求:可独处或身处闹 市,孤独是自己的心境,因为他们能够做到“和敬清寂”——日本茶道 (茶道是茶的真理)的精神,也是孤独者的精神无论环境如何,他可 以与环境相和谐;无论身处怎样的人群,他能表现出一份恰到好处的 尊敬,不影响自己的清静、冷寂, “我”的社交动机是什么? 寂寞是对虚无所引起的一种恐惧,寂寞是一种病,而它的药方是 人群、是喧闹,或者是社交——其实,社交是非常廉价的(有价值但 不高),因为社交的动机:实用目的(利益关系和将来的实用关系— —搭建人脉——功利的目的,每个人在其中只是一个节点,是利用他 人或被他人利用的工具,)或者是一群寂寞者的相互取暖,肤浅短暂 的交流不可能对彼此有深刻的了解,不可能理解彼此的价值,也很难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以下是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范本,学校可以进行参照,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生人学,必须持本学校寄出的《录取通知》、《人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内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到者,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人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医疗单位证明经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返回当地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1个月即8月20日前向学校学生处申请入学,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9月10日前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如下一年度该专业同学制班不招生,则不予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返校报到,交费注册上课。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提出正当理由并出具相应证明,经批准后

方可缓期注册,否则当旷课论处,未经批准逾期2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须经补考后才能决定升、留级的学生,可预先报到,待决定升、留级后再补办注册手续。 在籍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姓名手续。 第五条新生人学后,在1周内,由所在系将新生注册名单汇总到学生处统一办理学生证。 第六条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一经发现,由学生处取消其在本校的学籍。 二、考勤与纪律 第七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第八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考试、实习、实验及学校规定的其他集体活动,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者,均以旷课论处。 学生出勤、缺勤按学时计算;缺勤时数按实际上课、劳动、集会学时数计算。离开学校,1天按4学时计算。 第九条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5天以内者,需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系主任批准,6天以上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主任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事后补假无效(急病或者紧急事故除外);考试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学生请假期满,需按时销假。 第十条因故迟到、早退应向任课教师说明原因。无故迟到或早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复旦大学选修课给分情况不完全总结

复旦大学选修课给分情况不完全总结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近纲:1.高晓林:不错的。 2.杨宏雨:从来不点名,期中会有一篇论文。不按书讲,布置影片,但是不想发言的可以不看。据说给分很好B+无限。 思修:1.陈果。众人皆知什么都好。 2.邵晓莹。同上。什么都好。 3.王贤卿。人挺好。给分一般。 马基:1.刘学礼:无可挑剔刘学礼。不点名。上课轻松。B+无限。不写论文。考试划重点。 2.瞿晓敏:人好。 毛概:1.孙谦:人挺好的,感觉比较随便。作业少。 应用伦理学:1.瞿晓敏:同马基。 体育课程 网球:1.陈琪:唯一的体育教授。不是很难。 剑术:1.陆根秀:完全无基础的同学也可以大胆的选。就是南区食堂有点远。而且不能迟到。计算机课程 张向东:人好。考试简单。考前复习。 李大学:平时完全没作业。考试巨难。上课过于激情。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之六大模块 科技: 1.材料科学与社会是不错的 2.微电子技术:考试很方便,但只有pass和fail,注意绩点的同学慎选。 3.网络虚拟环境与计算机应用:老师严重歧视电脑盲。慎选。 生态环境: 1. 人类与社会多元文化:人多好混。 2. 生命科学中的伦理问题:这老师挺好的。朱伟&瞿晓敏都很好。 3. 生物力学与人类健康:闭卷考试,但是很简单。且每次都要签到。不给B-以下。艺术审美: 1. 影视剧艺术:龚金平。考试写影评。老师超级有魅力。有才华。给分好。但是也有人说考试不太好考。大家自己看着办吧。 2. 中外音乐审美:钱武杰注:此人为女老师。从来不点名。上课轻松。给分好。喜欢自己傻笑。 文明对话与世界视野: 1. 犯罪与文明、:汪明亮,老师长得很可爱,讲课很搞笑。从来不点名。一学期有两次小作业。期末考试开卷,听过课,看过PPT就够了。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岀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 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 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休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 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 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休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 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 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学院(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学院(系)办公室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登报声明作废(登报费用由学生支付),并按规定补发学生证。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回教务处处理。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 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准时交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注册 条件的不予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学院(系)办公室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1 天按5 学时计,下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中山大学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管理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学院(系)办公室对未准时回校注册的学生,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学生应当按照所在专业的教学计划和 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

北京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第39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第57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为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于规定期限内交纳各项费用。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书面向录取的学院(系、所、中心)请假,由学院(系、所、中心)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和复查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获得学籍。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由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系、所、中心)或研究生院提出,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送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报校长会议批准。 第三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病愈不能报到者; (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属第(一)种情况的,须附校医院保健科诊断证明;属第(二)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校医院保健科认定;属第(三)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两周内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的申请,由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由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附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学生证到院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 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 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 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 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 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四、留级 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XX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 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应当由本人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准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患病、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 -1-

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患有疾病的新生,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2-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视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复检,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应当按学年缴纳学费并分学年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申报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凡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包含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教学、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及设计等)必须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学期成绩。学生首次考试及补考成绩均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科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的考核在每学期期末进行,考试形式根据学科特点以闭卷、笔试、或者实践为主;考查课以平时作业、测验、实验、课堂讨论为主。考查课课程考核应该于考试课考核前一周内结束。 第九条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和五级分制两种方式。 第十条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制,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含作业、提问、实验、测验、实验报告等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在20%-40%; 第十一条考查课程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由平时成绩(含作业、提问、实验、测验等)和阶段考试成绩组成。 第十二条独立开设实训课程,成绩评定构成及比例为:平时作业、提问占20%,平时实训占50%,综合实训占30%;非单独开设的实训课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成绩评定构成及比例为:平时作业、提问占20%,平时实训与理论课考试占80%(两者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由各系制定)。 第十三条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等均以一门课程进行考核,按五级分制评分,不合格者需要补考。 第十四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列入留、降级科目。成绩以五级分制评定。体育课成绩以学生出勤和课内教学以及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学生本人出示医院诊断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体育课可灵活考核。擅自缺课致使体育课不及格者,必须补考。 第十五条百分制与五级制的互相折算关系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六条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学生所在系部、教务处各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教师要求更改学生成绩,需要书面申请,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务处长批准,并且四人同时在场核查是否有误,然后再决定是否更改。除“评定有误、合分有误、记分有误”外,不得更改成绩。 第十八条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核查试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询,需要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具体办理,学生本人不得参与核查过程。核查工作需要通知任课教师,经系部主任、教务处长同意,方可核查是否有误,然后决定是否更改。除“评定有误、合分有误、记分有误”外,不得更改成绩。毕业生成绩单由教务处负责打印,并装入学生档案。毕业生有其它原因需要查询或者出俱成绩证明,由教务处提供。 第十九条一门课程延续几个学期,则每学期均按独立一门课程考核。 第二十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具备该课程的考试资格。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 (一)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本学期授课学时的1/4者; (二)平时无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次数超过本学期总量1/4者。 考试前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并于考试前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报系主管教学的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将名单向全院师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应该于考试前一周内

复旦大学选修课程给分情况不完全总结

复旦大学选修课程给分情况不完全总结 复旦大学选修课程给分情况不完全总结 09606Bobers课程经验不完全总结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近纲:1.高晓林:不错的。 2.杨宏雨:从来不点名,期中会有一篇论文。不按书讲,布置影片,但是不想发言的 可以不看。据说给分很好B+无限。 思修:1.陈果。众人皆知什么都好。2.邵晓莹。同上。什么都好。3.王贤卿。人挺好。给分一般。 马基:1.刘学礼:无可挑剔刘学礼。不点名。上课轻松。B+无限。不写论文。考试划重点。2.瞿晓敏:人好。 毛概:1.孙谦:人挺好的,感觉比较随便。作业少。应用伦理学:1.瞿晓敏:同马基。 体育课程 网球:1.陈琪:唯一的体育教授。不是很难。 剑术:1.陆根秀:完全无基础的同学也可以大胆的选。就是南区食堂有点远。而且不能迟到。 计算机课程 张向东:人好。考试简单。考前复习。 李大学:平时完全没作业。考试巨难。上课过于激情。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之六大模块 科技: 1.材料科学与社会是不错的 2.微电子技术:考试很方便,但只有pass和fail,注意绩点的同学慎选。 3.网络虚拟环境与计算机应用:老师严重歧视电脑盲。慎选。生态环境: 1.人类与社会多元文化:人多好混。 2.生命科学中的伦理问题:这老师挺好的。朱伟&瞿晓敏都很好。 3.生物力学与人类健康:闭卷考试,但是很简单。且每次都要签到。不给B-以下。艺术审美: 1.影视剧艺术:龚金平。考试写影评。老师超级有魅力。有才华。给分好。但是也 有人说考试不太好考。大家自己看着办吧。 2.中外音乐审美:钱武杰注:此人为女老师。从来不点名。上课轻松。给分好。喜欢自己傻笑。 文明对话与世界视野: 1.犯罪与文明、:汪明亮,老师长得很可爱,讲课很搞笑。从来不点名。一学期有两 次小作业。期末考试开卷,听过课,看过PPT就够了。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1.影视艺术审美:老师很有气质。讲的也很好。只不过又要考试、又presentation、 又论文。所以建议大家旁听吧。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范文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 疾学生,应特殊照顾。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 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 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 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 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 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一、入学管理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 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 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 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 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 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 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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