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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616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2)之欧阳歌谷创编

GB2616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2)之欧阳歌谷创编
GB2616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2)之欧阳歌谷创编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欧阳歌谷(2021.02.01)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GB26164.1-2010

2011-01-14发布,2011-12-01实施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安全技术规程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T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95 安全带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9155 高处作业吊篮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 651 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

DL 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3 总则

3.1 通则

3.1.1 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1.2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3.1.3 从事电力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调试,以及电力生产的运行、检修和试验的各级人员,应掌握本部分的全部或有关部分。

3.1.4 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部分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部分。如发现有违反本部分,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2 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3.2.1 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3.2.2 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腐蚀的现象,门窗及锁扣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3.2.3 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汽、漏水而造成的严重结冰,以防压垮房顶。

3.2.4 厂区的道路应随时保持畅通。室外设备的通道上、厂区主要道路有积雪时,应及时清扫,室外作业场所路滑的地段应铺撤防滑砂或采取其他防滑措施。

3.2.5 厂界的环境噪声应符合GB 12348的相关规定。

3.2.6 厂区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 50229及DL 5027的相关规定。

3.2.7 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高噪音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场所,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应远离人员聚集场所。

3.2.8 工作场所必须设有符合规定照度的照明。主控制室、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必须设有事故照明。工作地点应配有应急照明。高度低于 2.5 m的电缆夹层、隧道应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3.2.9 室内的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地面应保持清洁。

3.2.10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

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在楼梯的始级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3.2.11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当过道中存在高度低于2m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水、泥污等,必须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3.2.12 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有牢固的临时围栏,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3.2.13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脚部护板。离地高度高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应低于1200mm。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并设有明显警告标志。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mm或105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3.2.14所有高出地面、平台1.5m,需经常操作的阀门,必须设有便于操作,牢固的梯子或平台。

3.2.15 楼板、平台应有明显的允许荷载标志。

3.2.16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3.2.17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时,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

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

3.2.18 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防护装备,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以及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消防设施和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严禁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严禁放置杂物妨碍消防设施、工具的使用。

3.2.19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使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3.2.20 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含有毒有害工业油品的废弃擦拭材料,应设置专用箱收集,定期清除。

3.2.21 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不宜超过50℃。

3.2.22 油管道不宜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保温层外必须再包上金属皮。如检修时发现保温有渗油,应更换保温。

3.2.23 油管道的法兰、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 漏油应及时拭净。

3.2.24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并沿两侧一定长度上涂以防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

3.2.25 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3.2.26 冬季室外作业采用临时取暖设施时,必须做好相应的防火措施,高处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疏散通道。

3.2.27 进入煤粉仓、引水洞等相对受限场所以及地下厂房等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作业,必须事先进行通风,并测量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等气体含量,确认不会发生缺氧、中毒方可开始作业。作业时必须在外部设有监护人,随时与进入内部作业人员保持联络。进出人员应登记。

3.2.28 在高温场所工作时,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饮水、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对温度较高的作业场所必须增加通风设备。3.2.29 主控室、化验室等必要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应根据生产实际存放相应的急救药品,并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3.2.30 应根据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2.31 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3.3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3.3.1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3.3.2 企业必须对所有新员工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部分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调整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学习本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3 对外来参观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危险有害因素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现场。对外来临时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本部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3.4 与热力和机械相关的工作人员应按本部分每年考试一次。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3.3.5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应学会紧急救护方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等,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3.3.6 使用易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天然气、煤气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3.3.7 使用有毒危险品(如氯气、氨、汞、酸、碱)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物质的特性及应急处理常识,防止不当施救。

3.3.8 使用有放射性物质(如钴、铯)的人员,必须熟悉放射防护及应急处理常识。

3.3.9 作业人员的着装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和可能卡住的部分,进人生产现场必须穿着材质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着长衣服、裙子。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作业接触高温物体,从事酸、碱作业,在易爆场所作业,必须穿着专用的手套、防护工作服。接触带电设备工作,必须穿绝缘鞋。

3.3.10 油漆作业时,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工作人员戴口罩或防毒面具,现场应做好防火措施。

3.3.11 任何人进人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好安全帽。

3.3.12 冬季室外作业,应做好防寒措施。

3.3.13 工作服、专用防护服,个人防护用品应根据产品说明或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换。

3.4 设备的维护

3.4.1 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在机器设备断电隔离之前或在机器转动时,禁止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3.4.2 禁止在转动中的机器上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品。

3.4.3 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维修工作。维修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DCS系统操作画面也应设置“禁止操作”),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汽源、油源;与系统隔离的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必要时,应加装堵板,并上锁;上述闸板、阀门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脾。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到位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3.4.4 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严禁将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严禁戴手套或将抹布缠在手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3.4.5 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3.4.6 应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附近;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附近;除氧器、热换器、汽包的水位计以及捞渣机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3.4.7 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在停止运行前除必要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3.5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3.5.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应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3.5.2 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3.5.3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执行标准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3.5.4 严禁用湿手去摸触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3.5.5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气人员修好,否则不准使用。不准使用破损的电源插头插座。

3.5.6 敷设临时低压电源线路,应使用绝缘导线。架空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m,跨越道路应大于6m。严禁将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3.5.7 厂房内应合理布置检修电源箱。电源箱箱体接地良好,接地、接零标志清晰,分级配置漏电保安器,宜采用插座式接线方式,方便使用。

3.5.8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措施。

3.5.9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六氟丙烷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罪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6 工具的使用

3.6.1简单工具

3.6.1.1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完整的工具。

3.6.1.2 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应有歪斜、缺口、凹人及裂纹等缺陷。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且头部用楔栓固定。楔栓宜采用金属楔,楔子长度不应大于安装孔的三分之二。锤把上不应有油污。严禁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使用大锤时,周围不准有人靠近。

3.6.1.3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必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他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3.6.1.4 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3.6.1.5 使用撬杠作业时,支垫物应可靠,并采取措施防止被撬物倾倒或滚落。使用加力杆时,必须保证其强度和嵌套深度满足要求,以防折断或滑脱。

3.6.2 磨削机具

3.6.2.1 使用前必须检查砂轮片,应无裂纹等缺陷。首次使用的砂轮片应检查其额定转速与砂轮机转速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砂轮片存贮一年后必须经回转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砂轮片磨损到原半径的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砂轮片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应碰撞坚硬的物体。砂轮片应远离油脂、水或其他溶剂。

3.6.2.2 砂轮机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有足够强度的防护罩。防护罩的开口角度不超过90°,其中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不应大于

65°。砂轮应使用法兰盘固定,法兰盘的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

3.6.2.3 固定式砂轮机防护罩在轮轴水平中心线以上开口角度大于30°时,应装设挡屑板。挡屑板安装于防护罩开口正端,宽度大于砂轮防护罩宽度,与砂轮圆周的间隙应小于6mm。

3.6.2.4 固定式砂轮机应安装托架。托架高度不超过砂轮轴水平中心线,与砂轮圆周的最大间隙应不大于3mm。

3.6.2.5 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移动式砂轮机磨削时产生的火花应向远离使用者方向。

3.6.2.6 使用砂轮机时,禁止撞击,禁止用砂轮的侧面磨削,严禁站在砂轮机的正面操作,严禁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机。操作人员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

3.6.2.7 除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

3.6.2.8 角向磨光机的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件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时,砂轮不得倾斜,不得横向摆动。

3.6.2.9 使用手提电动砂轮、坡口机,应选用结构特性符合削磨材料的砂轮,选用可调式砂轮防护罩,其圆周和侧面的最大外露角不应大于180°。

3.6.2.10 使用磨削机具时,应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3.6.3 切割工具

3.6.3.1 使用无齿锯应符合3.6.2的规定。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火花飞溅方向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过,并应预防火花点燃周围物品。

3.6.3.2 使用手持切割机应遵守3.6.2的有关规定,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头盔或防护面罩,现场应设置围栏或设置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逗留。

3.6.4 机加工设备

3.6.

4.1 机加工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上或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规定,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和安全考试合格。

3.6.

4.2 机加工设备的本体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机外壳接地良好,不加防护罩的旋转连接部位楔子、销子不凸出。

3.6.

4.3 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应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制动器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3.6.

4.4 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栏、罩齐全有效。夹、装装置完好,限位,联锁、操作手柄灵敏可靠。

3.6.

4.5 使用钻床时,必须把工件固定牢固。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

时,必须先停止钻头的转动。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3.6.

4.6 使用钻床、车床等转动机械时严禁戴手套。

3.6.

4.7 使用锯床时,工件必须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3.6.5 电气工器具

3.6.5.1 电气工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测量一次绝缘,绝缘不合格或电线破损的不应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应有接头。

3.6.5.2 不熟悉电气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找专业人员修理。

3.6.5.3 严格使用I类电气工具。使用外壳为金属材料的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同时使用漏电保安器。漏电保安器应进行定期试验检查。

3.6.5.4 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应接触热体,不应放在潮湿的地上,经过通道时必须采取架空或套管等其他保护措施,严禁重载车辆或重物压在电线上。

3.6.5.5 使用塑料外壳的电气工器具应防止碰、磕以免损坏外壳,且严禁与汽油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

3.6.5.6 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应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工作中离开工作场所、暂停作业或遇到临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气工具的电源。

3.6.5.7 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装卸钻头应在断电情况下进行,装卸钻头不应用锤子或其他金属敲击,严禁手持工件进行钻孔。

3.6.5.8 使用电剪时,应先根据工件厚度调节刀头间隙。操作时应渐进用力,当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3.6.5.9 在金属容器内和狭窄场所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或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不间断地监护,监护人可以随时切断电动工具的电源。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宽敞、干燥场所。

3.6.6 行灯

3.6.6.1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场所和容器内工作时,不应超过24V,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如煤粉仓、沟道内)、脱硫烟道系统等处工作时,不应超过12V。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地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3.6.6.2 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降压变压器供给,变压器

不应放在金属容器或特别潮湿场所的内部。

3.6.6.3 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3.6.6.4 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应使用三相插头。

3.6.7 射钉枪

3.6.7.1 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严禁将枪口对人。

3.6.7.2 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6.7.3 射钉弹应随用随装。在更换零件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射枪内均不应装有射钉弹。

3.6.8 高压清洗机

3.6.8.1 使用高压清洗机前,应检查电气部分绝缘良好,高压软管不应扭结、挤压或强行拖拉,禁止使用不合适或有缺陷的软管。

3.6.8.2 高压枪头固定不牢不准加压。加压过程应缓慢进行,不应突然加压,不应超过铭牌最大压力。

3.6.8.3 操作喷枪的工作人员应有固定的立足点,严禁把高压水枪对人或电气设备。

3.6.9 气(风)动工具

3.6.9.1 不熟悉气、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或修理气、风动工具。

3.6.9.2 风动工具的锤子、钻头、钎子等工作部件,应安装牢固,以防在工作时脱落。工作部件停止转动前不准拆换。

3.6.9.3 风动工具应使用干燥的压缩空气。风动工具的送风软管必须和工具连接牢固;连接前应把软管吹净;只有在停止送风时才可拆装软管;工作中禁止采用折弯软管的方法停止供气。

3.6.9.4 在有可能对眼,面部造成伤害的场所使用风动工具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或其他眼部防护用品。

3.6.9.5 气压大于0.2MPa时,不应用供气管路中的压缩空气清洁机器和吹扫。

3.6.9.6 修理后的工具应进行试运转,试运转应在有防护的封闭区域内进行。

3.6.9.7 在梯子或移动平台上使用风动工具,必须将梯子或平台固定牢固。

3.6.9.8 禁止使用氧气瓶等高压气源作为风动工具的气源。

3.6.10 喷灯

3.6.10.1 使用喷灯的人员应熟悉喷灯使用方法。

3.6.10.2 喷灯使用前应检查: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3/4;加油的螺丝塞应拧紧。

3.6.10.3 用喷灯工作时,严禁将喷嘴对人或易燃物品点火,工作地点不应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尽可能保持空气流通。

3.6.10.4 严禁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3.6.10.5 不应将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油筒内压力不应过高。

3.6.10.6 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嘴冷却泄压后再进行

3.6.10.7 喷灯用完后,应消压,待冷却后方可放人工具箱内。

4 工作票

4.1 工作票种类

4.1.1 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必须使用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基本内容见附录A。

4.1.2 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设备、系统上工作,需要将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时,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3 火力发电厂在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的,使用热控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4 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的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5 水力发电厂在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格式见附录A)。

4.1.6 工作票的安全措施栏可以使用附页(格式见附录A)。

4.1.7 非集控运行发电厂,热机与电气联系进行停送电,应使用停、送电联系单(格式见附录A)。

4.1.8 现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根据消防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使用动火工作票。

4.2 工作票的使用

4.2.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但不得删减。

4.2.2 工作票一式两份,检修人员手执一份,运行人员留存一份。

4.2.3 各单位应每年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入、工作票签发入进行安全规程、运行和检修规程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经厂(公司)领导批准,予以公布。

4.2.4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由计算机生成的工作票可采用电子签名。

4.2.5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签发人审核、签发。

4.2.6 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现场作业期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组成员。

4.2.7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柞票。

4.2.8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2.9 工作票必须编号。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

4.2.10 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处置,但必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了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4.2.11 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或值长)的操作记录簿内。

4.3 填写工作票

4.3.1 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编号。

4.3.2 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 h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4.3.3 “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4.3.4 “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3.5 “工作班成员”栏: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人“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xxx等共人),其他人员姓名写入附页。“共入”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有监护人的应明确监护人。

4.3.6 “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4.3.7 “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4.3.8 “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4.3.9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周密、细致,不错项、不漏项。检修工作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必须写入安全措施栏。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应空白。

4.3.10 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入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4.3.11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4.3.12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4.3.13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执行无误后,由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4.3.14 “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入确认签名。

4.3.15 “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4.3.16 “工作终结时间”拦;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许可人签名确认。

4.3.17 使用热控工作票和水力自控工作票时,“需蹲退出热工保护或启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4.3.18 “备注”栏填写内窑: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因故未执行,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等情况的原因;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4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4.1 工作票的生成。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填写工作票或调用标准工作票。

4.4.2 工作票的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4.4.3 工作票的送达。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4.4.4 工作票的接收。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4.4.5 安全措施的执行。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单元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4.4.6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运行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人员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电气)运行人员应根据联系单内容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通知热机运行人员,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运行人员姓名,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人员处备查,热机运行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对于集控运行的单元机组电气倒闸操作票并经审查后即可执行。严禁口头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4.4.7 现场措施执行完毕后,登记在工作票记录本中。

4.4.8 工作许可。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开工后,严禁运行或检修人员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4.4.9 工作监护。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4.10 工作人员变更。工作班成员变更,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学习,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员姓名、时间并签名。工作负责人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入,

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入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4.4.11 工作间断。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应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作。当无工作负责人带领时,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4.4.12 工作延期。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2h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4.5 工作票管理

4.5.1 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运行、检修主管部门应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5.2 发电企业领导应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5.3 已执行的工作票应由各单位指定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至少保存3个月。

4.6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4.6.1 工作票签发人

a)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b)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c)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4.6.2 工作负责人

a)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b) 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c) 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4.6.3 工作许可人

a)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b) 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c)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4.6.4 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

a) 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b) 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完备、正确执行负责;

c) 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4.6.5 工作班成员

a) 工作前认真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

b) 参加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严格落实;

c) 遵守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他人和设备安全。

4.6.6 值长

a)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b)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责;

c) 不应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5 贮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5.1 基本规定

5.1.1 发电厂运煤系统的各工作地点应有相互联系用的信号或通信设备。

5.1.2 各工作场所或通道以及铁道沿线应有良好的照明。

5.1.3 严禁止在运煤设备运行中进行任何检修或清理工作。

5.1.4 各种运煤设备在许可开始检修工作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离开,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5.1.5 检修工作处所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由电气人员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接地线接地。

5.1.6 严禁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等)下面进行工作或行走。必需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5.1.7 不准在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并在周围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5.1.8 在移去煤中的雷管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掉落、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运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取出的雷管,必须交有关部门处理。

5.1.9 斗轮机、皮带等贮运煤设备开动前,必须进行音响警示,管理部门应对持续时间、间隔时间、次数等进行详细规定。

5.2 厂内铁道

5.2.1 在铁道与汽车道或人行道的交叉地点应设有“小心火车”的标示牌。如交叉地点为交通要道,必须设拦路杆,并有专人管理,在机车到来前及时放下。在通过厂内铁道时要特别注意有无机车驶近。当机车驶近时不准抢过铁道。

5.2.2 沿铁道两侧的人行道,应保持畅通,当机车来到或听到汽笛声时,应及时向两旁躲避。轨道中心线与道边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6m,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5.2.3 与运煤无关人员禁止上下机车或运煤车辆。在机车完全停止前,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辆、作业或跳车。

5.2.4 卸煤沟、储煤场等处应装有音响信号,使卸煤工人及时知道机车到来。机车在摘钩并离开前,卸煤工人不准靠近车辆。

5.2.5 禁止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不准从车辆下面或两节车的中间穿行。

5.2.6 在铁道附近进行工作可能影响调车作业或行车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与调车人员联系,作好安全措施,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5.2.7 在紧急情况任何人都可对机车发出“停止”的信号,要求立即停车。

5.2.8 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将机车可靠制动,将车门上锁。

5.2.9 煤车摘钩、挂钩或起动前,必须由调车人员查明车底下或各节车辆的中间确已无人,才可发令操作。

5.2.10 厂内铁道或迁车台运行中,火车两侧安全距离内不准行人或车辆通行。

5.2.11 发电厂应制定关于车辆调度的专门规程,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5.3 储煤场

5.3.1 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备,消防车辆的通路应畅通。

5.3.2 储煤场不得超设计能力存储。储煤场内煤堆底部与靠近煤堆的铁轨、非承重挡风墙、干煤棚、立柱支架等之间至少应有 1.5m 的距离,如有装煤或卸煤的机械(如坦克抓煤机、推煤机等)需要在其间进行工作时,还应适当放宽。

5.3.3 卸煤沟或卸煤孔上应盖有坚固的箅子,卸煤时不准拿掉。箅子的网眼不宜大于200mm×200mm。

5.3.4 寒冷地区的发电厂,卸煤车内冻煤时应有防止卸煤工人滑倒的措施。

5.3.5 工人砸煤时应戴防护眼镜。砸煤时要注意站的位置,以防跌倒伤人。

5.3.6 堆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的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不宜超过60°),以防坍塌伤人。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时,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已经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以前,禁止人员和车辆从上部或下部靠近陡坡。

5.3.7 卸煤工应熟悉各种型式煤车车门的操作方法。在操作中应特别注意防止被车门打伤或被掉下的煤砸伤。不准由不熟悉开闭方法的人开闭车门。开闭车门前应通知煤车上的及附近的有关人员。车门打开或关闭后应挂牢。

5.3.8 卸煤工应从车箱上的脚蹬上下煤车,严禁从车上跳下。

5.3.9 禁止在一个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扫车底的工作,应待卸煤机械离开车辆后始可进行。

5.3.10 人力撬车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使用专用的撬车工具,并应有防止发生溜车的措施。

5.3.11 用小推车人工推煤或机车推煤时,前后车辆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宜小于10m),禁止蹬上推煤车。煤车应有刹车装置,禁止使用损坏了的煤车。上煤坡道不准超过35°,煤车后不准有人员通过或停留,以免滑车伤人。

5.3.12 装有煤气红外线原煤解冻库时,必须制定有关防火防爆的安全规定。

5.3.13 煤场存煤应及时倒烧,防止存煤积煤自燃。发现积煤自燃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灭火,防止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等气体中毒,不应将已燃存煤上至皮带。

5.3.14 存煤自燃时,禁止在煤堆正上方作业及灭火,防止坍塌。

5.3.15 卸汽车煤时,严禁在汽车行走中打开马槽,人员应远离推煤机拖动的载重汽车。

5.4 各式运煤机

5.4.1 所有运煤机(如龙门抓煤机、坦克抓煤机、扒煤机、推煤机、斗轮机、螺旋卸煤机、翻车机等)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期进行检修和试验。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时应禁止使用。

5.4.2 斗轮机、桥式龙门抓煤机等转动机械停止工作时,必须将轮斗放置有可靠支点的位置固定并切断电源,上好轨道夹。遇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用钢丝绳加固。

5.4.3 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在运行中的运煤机旁逗留,在抓煤机抓紧斗活动范围内严禁人员通过或逗留。

5.4.4 司机开动运煤机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和无妨碍起动的障碍物时方可起动。

5.4.5 除当班司机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运煤机在运行中不准人员上下和进行维护工作。各式运煤机操作室的门

窗应保持完好,窗子应加装册护栏杆,门应加装闭锁,以防行车中操作人员探头了望或走出操作室。

5.4.6 禁止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5.4.7 当司机离开运煤机时,应将电源切断或将发动机停止;较长时埘离开时,应将运煤机驾驶室的门上锁。

5.4.8 坦克抓煤机在抓斗抓满煤时,禁止开动车身行走。

5.4.9推煤机上下煤堆及在煤堆上工作时,应注意坡度和煤堆有无发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机翻倒。在煤堆上作业时,推煤机距煤堆边缘要保持一定距离。

5.4.10 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跨越钢丝绳。停用时,无关人员不准跨越钢丝绳。

5.4.11 更换钢丝绳时,必须事先做好防止设备转动的安全措施。工作时应戴手套。

5.4.12 轮斗机的梯子及围栏,应保持完整。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推土机配合轮斗机作业时,应保持3m以上的安全距离。

5.4.13 翻车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限位器必须动作良好,回转自动限位保护应投入,手动限位器处于备用状态;

b) 值班人员必须检查煤车是否符合翻车机的要求,不准翻卸不符合要求的煤车;

c) 翻车机在运行中,作业区内不准无关人员靠近;

d) 当翻车机回转到90°后,需要清扫车底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设置有效的防止自动翻转的装置,并取得值班人员许可,方可进行工作;

e) 如需在翻车机下部煤箅子上清除大块煤、杂物以及检查维护时,应切断电源,挂警告标示牌,并取得值班人员许可,方可进行;

f) 调车人员不准乘车辆进人翻车机室。机车必须在翻车机运行之前退出翻车机工作区域。

5.4.14 螺旋卸煤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螺旋卸煤机的起降限位装置和车门闭锁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b) 螺旋卸煤机在工作前必须检查确认上部无人工作,螺旋位于限位位置。警示铃停止后方可开动螺旋卸煤机;

c) 汽车螺旋卸煤机下方煤蓖子应及时清理,防止运煤汽车进入卸车区域时与螺旋卸煤机发生碰撞;

d) 螺旋卸煤机卸完煤后,应随即将螺旋提升至高度限位,停放在规定位置;

e) 禁止用螺旋卸煤机从事运送人员、吊起重物、推拉车皮等无

关工作。

5.5 运煤皮带

5.5.1 运煤皮带及各种有关设备旁边的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转动部分及拉紧皮带的重锤,均应有遮栏。运行中加油的装置,应接在遮栏外面。不准用手伸入遮栏内加油。

5.5.2 运煤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应装设防护栏杆和紧急停运的“拉线开关”。皮带上方适当位置宜安装高置停运装置,以备紧急时刻自救。各段皮带及转运站等重要场所应设有皮带起动的警告电铃。相关管理部门应明确规定起动预警铃声响时间的长短、间隔和次数。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拉“拉线开关”停上皮带的运行。事后,必须经过检查联系,方可再次起动。

5.5.3 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上盖板应完好,封闭严密,不应敞口运行。禁止在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盖板上作业、行走或站立。

5.5.4 禁止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涂油膏等防滑物料。皮带在运行中不准对设备进行维修、人工取煤样或检出石块等杂物的工作。工作人员应站在栏杆外面,袖口要扎好,以防被皮带挂住。

5.5.5 人工疏通下煤管时应站在平台上,并注意防止被捅煤工具打伤。

5.5.6 清理磁铁分离器的铁块时,应先停止皮带运行并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应戴上手套,并使用工具(如铁铲)进行清理工作。

5.5.7 运煤皮带和滚筒上,应装刮煤器。禁止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5.5.8 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运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或逗留。外人进入以上地点时,应先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并遵守注意事项。

5.5.9 在拨煤小车的车轮前,应装清道器,以防小车行走时伤人。

5.5.10 带式磁性除铁器传动轮周围应有防护罩,并有防止运行中的除铁器上铁物飞出伤人的措施。

5.5.11 在清理振动筛、碎煤机设备时,应待设备完全停稳后,做好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清理。

5.6 原煤斗

5.6.1 原煤斗应有坚固完整的箅子,在运行中不准将箅子取下。检修中如需将箅子取下则应设临时遮栏,防止工作人员掉人煤斗。

5.6.2 捅煤斗内的堵煤,应使用专门的捅条并站在煤斗上部的平台上进行。捅煤时不准将箅子拿掉。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

电 气 安 全 工 作 规 程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1 总则 (3)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3) 2.1 一般安全要求 (3)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5) 2.3 倒闸操作 (5) 2.4 高压设备工作 (9)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10) 3.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10) 3.2 工作票制度 (10) 3.3 工作许可制度 (15) 3.4 工作监护制度 (15)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6)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8) 4.1 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18) 4.2 停电 (18) 4.3 验电 (19) 4.4 接地 (20)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21)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23) 6 带电作业 (24) 6.1 一般规定 (24)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26) 6.3 等电位作业 (27) 6.4 带电断、接引线 (29) 6.5 带电短接设备 (30) 6.6 带电水冲洗 (31)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3) 6.8 感应电压防护 (33)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33) 6.10 保护间隙 (34)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35) 6.12 低压带电作业 (35)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36)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40)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43)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45) 10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46) 11 电气试验 (50) 11.1 高压试验 (50) 11.2 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52)

生产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生产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最新 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生产用电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一、电工应经体格检查,无妨碍工作的病症,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二、电工作业应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经常检查,及时修理。 三、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应灵敏可靠。禁止使用失灵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四、不准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应经领导同意,并须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采取严格的安全绝缘措施方能操作。 五、各种电气设备、工具必须绝缘良好,按规定接线和装插头,严禁用电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按规定接零(或接地),零线(或地线)的联接必须牢固。在同一系统(网路)中,不能有的设备接零,

有的设备单纯接地。在三相四线制网路中,设备不能只接地不接零。在接地线和保护接零线上,禁止安装开关和保险。 七、进入立体交叉作业区时,一定要穿好工作服和绝缘鞋,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四个必有,六个不准,十不登高”。 八、使用活动梯子前应检查梯子是否牢固完好,使用时梯子应放稳。人字样的拉撑一定要拉好。单梯应有防滑措施,与地面夹角以60°为宜。工作时不准站在梯子的最高一级,禁止二人同时登梯作业。 九、不准随意接临时电线,必须时应先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经安安全员认可,并按规范架空、接地、挂危险标志后,方可安装,并定期使用,到期拆除。 十、电气设备安装和线路施工,必须严格按停电、验电、接地操作顺序进行,严禁强行送电、盲目送电和约时送电。 十一、任何电线接头处(包括拆除后的电机、电器或线路),其导线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不得外露。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使岗位操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安全操作。 2、适用范围 电工 ] 3、引用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4、技术要求 、上岗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上班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长发同志应戴工作帽。 、在安装或维修电气设备时,要清扫工作场地和工作台面,防止灰尘等杂物落入电气设备内造成故障。 、班前班中不准饮酒,身体不适、心情不佳者不得上岗操作,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不得玩耍、打闹,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听从领导和指挥。 * 、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安全文明操作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设备上工作,必须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电工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电气作业人员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排除故障或检修设备必须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单人不得作业。 、严禁在工作场地,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场所吸烟及明火作业,防止火灾发生。、高压操作须要穿戴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高于400伏的线路禁止带电作业,如非带电作业不可时,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检查电气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用验电器测试是否带电,在确定不带电后,才能进行检查修理,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相应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定验电器良好,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 、任何电器设备或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采取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检修线路或电气设备时应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牌,有机旁控制箱的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两停两挂”,并设专人监护。 、检修设备停电时,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压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返送电,在电器开关刀闸拉合操作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电气设备拆除送修后,对可能来电的线头应用绝缘胶布包好,线头必须有短路接地保护装置,凡拆除的线路,带电的线头须包好,整齐可靠,安装照明灯开关必须控制火线,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须符合规定标准,选用开关应大于所控设备的容量。 、凡金属壳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有牢固的保护接地线,接地线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在检修电气设备内部故障时,应选用36V的安全电压灯泡作为照明。 、拆卸和装配电气设备时,操作要平稳,用力应均匀,不要强拉硬敲,防止损坏电气设备,任何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彻底清理工作现场。 ) 4.2.13电动机通电试验前,应先检查绝缘是否良好,机壳是否接地。试运转时,应注意观察转向,听声音,测温度。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旋转方向,非操作人员不许靠近电动机和试验设备,防止触电。 、在处理运转着的电机电刷及装置时,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使用良好的绝缘工具,严禁用双手同时接触两个不同极性的带电体及回路和接地部分。 、巡视检查时应注意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高压柜前0.6m,10kV以下0.7m,35kV 及以下1m,110kV及以下1.5m。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知识试题库 (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017年1月) 一、单项选择题 1、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须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隔断,阀门应(C)。 A、上锁 B、挂上警告牌 C、上锁并挂上“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 2、只有经过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并得到(C)的同意后,才可以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进行调整和检修工作。 A、分场技术员 B、运行单元长 C、值长 3、在汽轮机的调速系统进行调整工作(例如校正调速系统连杆长度等) ,须由(C)指定的熟练人员担任,并在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导下进行。 A、安全监督部门 B、技术部门 C、检修单位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规定,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应使用(A)行灯。 A、12V B、24V C、36V 5、在地下维护室内,对设备进行操作、巡视、维护或检修工作不应少于(A)人。 A、2 B、3 C、4 6、在聚集含量不超标的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内工作,工作人员应(A)工作。 A、轮班倒换 B、连续进行 C、同时进行 7、在皮带上用人工取煤样时,工作人员应扎好袖口,人要站在

栏杆的外面,取样时要握紧铁锹,并(B)煤流的方向取煤。 A、顺向 B、逆向 C、顺向取过再逆向 8、每个装有药品的瓶子上均应贴上明显的标签,并(A)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A、分类 B、混合 C、分层 9、挖掘石方应该(B)施工,在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或在斜坡上工作时发现的松动浮石或单块大石头,全部清除。 A、从四周向中间 B、自上而下 C、挖空底脚的方法 10、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时,且堆置土方的高度不准超过(B)。 A、1 m B、1.5m C、2m 11、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A)的审核许可。 A、有关技术部门 B、安监部 C、总工程师 12、(C)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吊设备。 A、一般不可以 B、特殊情况可以 C、禁止 13、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C)mm 高栏杆和不低于100mm 高的护板。 A、1000 B、1200 C、1050 14、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B)。 A、防毒面具 B、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C、自救空气呼吸器 15、使用砂轮机应戴合格的防护眼镜,用固定式砂轮机磨削产生的火花应向下,(B)用砂轮的侧面磨削。 A、可以 B、禁止 C、有安全措施时可以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标准的)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2009年7月6日 目录 1 总则 (5)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 2.1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 2.2 现场勘察制度 (6) 2.3 工作票制度 (6) 2.4工作许可制度 (10) 2.5 工作监护制度 (11) 2.6工作间断制度¨ (11) 2.7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12) 3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3.1在电力线路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2) 3.2停电 (12) 3.3验电 (13)

3.4装设接地线 (14) 3.5使用个人保安线 (15) 3.6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15) 4 线路运行和维护¨ (16) 4.1 线路巡视 (16) 4.2 倒闸操作 (16) 4.3 测量工作 (17) 4.4 砍剪树木 (18) 5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18) 5.1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18) 5.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19) 5.3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20) 5.4 邻近高压线路感应电压的防护 (21) 6 线路施工 (22) 6.1 坑洞开挖与爆破 (22) 6.2 杆塔上作业 (22) 6.3 杆塔作业 (23)

6.4 放线、紧线与撤线 (24) 7 高处作业 (26) 8 起重与运输 (27) 8.1 一般注意事项 (27) 8.2 起重设备一般规定 (28) 8.3 人工搬运 (28) 9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29) 9.1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29) 9.2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30) 9.3装表接电 (30) 10 带电作业 (30) 10.1一般规定 (30) 10.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31) 10.3 等电位作业 (33) 10.4 带电断、接引线 (34) 10.5 带电短接设备 (35) 10.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3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 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一) 1、运行、检查、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工南钢、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电工应基本掌握电器安全知识,包括高压、低压、直流、交流电子技术等,必须持证操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3、大项目检查时,必须要工作处做好安全措施。 4、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有人监护,严禁独立一人作业。 5、检查、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南钢的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操作,切断电源,进行验电程序,挂上在检修中,严禁合闸”警示牌, 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确认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后,应由停电挂警告牌者取下,按程序恢复送电。 6、电工操作者和检修者在工作前,应验明劳保用品和工具是否符合绝缘安全要求,严禁侥幸作业。 7、凡需用行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使用保险必须符合电业技术设计要求,严禁用不同规格、替用。 &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 9、对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发生或未发生不正常现象一律不准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或拆除,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设计参数,必须定期做预防性检验及绝缘防护用品的预防性试验。 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救护,防火知识,掌握触电后的紧急救护法及电火灾扑救方法。 2、熟知电气用消防器材,电工随时可用会用。

3、一般情况下,在电器设备上工作均应停电后操作。必须带电作业时,要 采取安全措施,按带电作业规程操作。 4、严格按电气设备的安装技术进行安装及维护。电线、电缆、母线等电板 导接头处要拧紧,绝缘包扎好,严禁有松动或破损裸露的现象。 5、对于电气设备的裸露部位(带电体)或旋转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或防护遮 拦,并挂牌显示。 6、外线登高电工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7、高压停电送电,必须得到有关主管方面的指令,方可按工作票制度,工 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进行操作,拉闸时必须两人,操作者应听取监护 者发布逐条操作命令,操作人员再背读命令无误后再操作。 &谨防静电危害,做好静电安全措施,雷电时,禁止带电作业。 9、移动用电工具必须经南钢安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二) 、在电工作业时,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未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不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 检修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安全措施导致触电。 不按电工规定的劳动用品穿戴(绝缘鞋等)导致触电。 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帽、安全带,使用的梯台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导致 物体打 击。 带电作业导致触电。 检修作业前未做工作标识,无安全措施,误送电导致触电。 不使用应该使用的绝缘手套、绝缘棒、绝缘鞋等操作导致触电。 (4) 高处坠落、 (7) 在检修岗位不遵守相关岗位的安全规定,导致事故。 (8)

(完整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新版)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力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级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20—1994 电工术语高压开关设备(IEC 60050(IEV);1994,NEQ) GB/T2900,50—2008 电工术语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IEC 60050—601;1985,MOD)GB/T 26860—2001 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器部分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20—1994,GB/2900,50—2008 界定的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电]压low voltage;LV 用于配电的交流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6] 3.2 高[电]压high voltage;HV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输电的电压等级。 [GB/T2900,50—2008,定义2.1中的601-01-27] 3.3 发电厂[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生产电能的工厂。 [GB/T2900,50—2008,定义2.3中的601-03-0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目次 前言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施工现场 4 防火防爆 5 文明施工 6 施工用电 7 季节性施工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 脚手架及梯子 10 起重与运输 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2 修配加工 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4 土石方工程 15 爆破工程 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 18 专门构筑物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20 拆除工程 21 其他工程 22 建筑施工机械 23 热机安装 24 机组试运行 25 金属检验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7 电气设备安装 28 母线安装 29 电缆 30 热控设备安装 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运行、检查、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工矿、企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2、电工应基本掌握电器安全知识,包括高压、低压、直流、交流电子技术等,必须持证操作,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3、大项目检查时,必须要专人负责分管停、送电、监督和指挥工作,并在工作处做好安全措施。 4、检查、维修电器设备时,应二人搭档,相互监护。 5、检查、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操作,切断电源,进行验电程序,挂上“严格合闸”警示牌,确认无电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确认检修完毕,清理现场后,应由停电挂警告牌者取下,按程序恢复送电。 6、电工操作者和检修者在工作前,应验明劳保用品和工具是否符合绝缘安全要求,严禁侥幸作业。 7、凡需用行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使用保险必须符合电业技术设计要求,严禁用不同规格、替用。 8、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安全保护装置。 9、对正在运行的电器设备,发生或未发生不正常现象一律不准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1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不得随意变动或拆除,不得更改其整定好的设计参数,必须定期做预防性检验及绝缘防护用品的预防性试验。 11、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救护,防火知识,掌握触电后的紧急救护法及电火灾扑救方法。 12、变电所、配电室、电器站等处,必须备用电气用消防器材,并要设专人保管,电工随时可用会用。 13、一般情况下,在电器设备上工作均应停电后操作。必须带电作业时,要采取安全措施,按带电作业规程操作。 14、严格按电气设备的安装技术进行安装及维护。电线、电缆、母线等电板导接头处要拧紧,绝缘包扎好,严禁有松动或破损裸露的现象。 15、对于电气设备的裸露部位(带电体)或旋转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或防护遮拦,并挂牌显示。 16、外线登高电工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7、高压停电送电,必须得到有关主管方面的指令,方可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进行操作,拉闸时必须两人,操作者应听取监护者发布逐条操作命令,操作人员再背读命令无误后再操作。 18、谨防静电危害,做好静电安全措施,雷电时,禁止带电作业。 ------------------------------------------------------------------------------------- 电工岗位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岗位职责 1、负责本公司、本车间的高、低压线路、电机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与保养工作。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先进的电力技术,熟悉所辖范围内的电力、电气设备的用途、构造、原理、性能及操作维护保养内容。 3、严格遵守部颁电路技术规程与安全规程,保证安全供电,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第9条本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版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作业行为,保证人身、设备等安全,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安全不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5*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1.6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与反违章并重。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7*各级领导人员不应发出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有责任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 1.8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热力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安装(技改)和调试等工作,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1.9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或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得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2一般安全措施 2.1工作人员 2.1.1具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1.2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至少每两年一次。凡患有妨碍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疗机构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从事其他工作。 2.1.3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符合电力生产人员健康要求。2.1.4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1.5所有参加电力生产的工作人员应按其岗位和工作性质,掌握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熟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年版)的相关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学习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6所有新入厂(公司)的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部门)和班组(岗位)三级相应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按本规程和其他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QTJQ-205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使岗位操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安全操作。 2、适用范围 电工 3、引用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4、技术要求 4.1、上岗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4.1.1、上班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长发同志应戴工作帽。4.1.2、在安装或维修电气设备时,要清扫工作场地和工作台面,防止灰尘等杂物落入电气设备内造成故障。 4.1.3、班前班中不准饮酒,身体不适、心情不佳者不得上岗操作,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不得玩耍、打闹,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听从领导和指挥。 4.1.4、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4.2、安全文明操作 4.2.1、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设备上工作,必须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2.2、电工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电气作业人员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排除故障或检修设备必须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单人不得作业。 4.2.3、严禁在工作场地,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场所吸烟及明火作业,防止火灾发生。 4.2.4、高压操作须要穿戴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高于400伏的线路禁止带电作业,如非带电作业不可时,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 4.2.5、检查电气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用验电器测试是否带电,在确定不带电后,

才能进行检查修理,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相应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定验电器良好,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4.2.6、任何电器设备或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采取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4.2.7、检修线路或电气设备时应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牌,有机旁控制箱的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两停两挂”,并设专人监护。 4.2.8、检修设备停电时,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压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返送电,在电器开关刀闸拉合操作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4.2.9、电气设备拆除送修后,对可能来电的线头应用绝缘胶布包好,线头必须有短路接地保护装置,凡拆除的线路,带电的线头须包好,整齐可靠,安装照明灯开关必须控制火线,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须符合规定标准,选用开关应大于所控设备的容量。 4.2.10、凡金属壳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有牢固的保护接地线,接地线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 4.2.11、在检修电气设备内部故障时,应选用36V的安全电压灯泡作为照明。 4.2.12、拆卸和装配电气设备时,操作要平稳,用力应均匀,不要强拉硬敲,防止损坏电气设备,任何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彻底清理工作现场。 4.2.13电动机通电试验前,应先检查绝缘是否良好,机壳是否接地。试运转时,应注意观察转向,听声音,测温度。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旋转方向,非操作人员不许靠近电动机和试验设备,防止触电。 4.2.14、在处理运转着的电机电刷及装置时,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使用良好的绝缘工具,严禁用双手同时接触两个不同极性的带电体及回路和接地部分。 4.2.15、巡视检查时应注意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高压柜前0.6m,10kV以下0.7m,35kV及以下1m,110kV及以下1.5m。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载波产品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分公司、办事处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监管,对存在隐患,可预测危险等应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导,应坚决采取措施,做相应的违规惩处。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东软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中。以及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总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电工证》同时熟悉用电环境中的各种作业危险。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东软现场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现场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修订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生产单位和在电力生产场所工作人员的基本电器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发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输电、变电和配电企业所有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施的用电单位运用中的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其它电力企业和用电单位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GB/、GB/界定的及以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低【电】压 用于配电的交流电力系统中1000V及其以下的电压等级。 高【电】压 (1)通常指超过低压的电压等级。 (2)特定情况下,指电力系统中书店的电压等级。 发电厂【站】 由建筑物、能量转换设备和全部必要的辅助设备组成的生产电能的工厂。 变电站(电力系统的) 电力系统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一个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输电或配电线路的终端、开关及控制设备、建筑物和变压器。通常包括电力系统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设备。 电力线路 在系统两点间用于输配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附件组成的设施。 运用中的电气设备 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开关站 有开关设备,通常还包括母线,但没有电力变压器的变电站。 断路器 能关合、承载、开断运行回路正常电流,也能在规定时间内关合、承载及开断规定的过载电流(包括短路电流)的开关设备,也成开关。 隔离开关 在分位置时,触头间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绝缘距离和明显的断开标志;在合位置时,能承载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及在规定时间内异常条件(例如短路)下的电流的开关设备。 个人保安线 用于保护工作人员防止感应电伤害的接地线。 双重称号 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同杆架设多回路中导线安装位置,如: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线路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 配电设备 用于向一个用电区的变压器、高低压开关、线路、控制盒计量等设备的统称。 工作人员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电工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1.2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电气操作。 2通则 2.1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劳防用品。必须穿电工鞋。严禁赤膊、赤脚、穿拖鞋。应对所检修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有所了解,熟悉安全装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2.2电工是特殊工种,应经政府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实习人员不得单独操作。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电气低压规程》和《电气高压规程》。 2.3严格执行各用电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抢修及时,使用正确。 2.4工作时,电笔要随身带。使用前要测试一下是否正常,并认真检查工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发现不良,必须及时修复再使用。使用万用表时,必须正确选择档位和量程。 2.5在任何电气设备检修时,在没有查明有无电源时,应一律视为有电。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装置。 2.6低压电器安装时,应按低压电器安装规定执行。 2.7电线穿金属管时,要防止管口割破电线。露出地面的电线管应加防水弯头。电线管埋设时,应和其他管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将电线管外壳接地或接零。配电箱、电机电线进出口处应装锁帽、护套进行保护。 2.8用凿子打洞时,锤把须牢固,不得摇动,凿子要捏稳。必须戴好防护镜。 2.9不准站在或坐在卷取传送装置上进行检维修工作。更换、增加电气元件及附件均应固定安装在支架或底板上,不得悬吊在电器及连线上。维修结束后,必须按照规范做好各项工作。 2.10一旦发生火警,当班电工应尽量在第一时间关闭火警点电源及风机等设备,协助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施救。 3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1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停机切断电源,进行验电,确认已断电后,挂上警示牌,方可修理。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载波产品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分公司、办事处的技术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监管,对存在隐患,可预测危险等应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对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领导,应坚决采取措施,做相应的违规惩处。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东软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与维护工作中。以及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办事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总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力品质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具有经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合格并颁发的《电工证》同时熟悉用电环境中的各种作业危险。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力品质部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现场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现场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电工的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程。 2范围 本规程适应于电工作业安全操作和检修。 3职责 3.1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班前、班中、班后的排查和处置; 3.2负责本岗位设备操作,在作业和故障排除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3负责本岗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的日常保养,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确保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3.4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4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4.1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见表1: 表 1 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4.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 本岗位应配备: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鞋。 4.3劳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 上岗前按需穿戴整齐工作服和劳动防护用品。 4.4安全操作要求 4.4.1电工必须持《电工操作证》进入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北京市电气安全工作的有关各项用电规定。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运行安全,并掌握触电急救法。 4.4.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4.4.3登梯子作业时梯子要放牢固,下边有一人监护。登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遇有地面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夯实或支好架杆打好临时拉线后登杆。脚扣、安全带、梯子、小绳等应符合使用规定。 4.4.4电工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完成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在非特殊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在必须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时要严格执行带电作业的各项规定。绝缘要可靠,身体必须与导电部分保持不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修灯时关电门,修电门时摘灯泡。 4.4.5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安全警示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

用户也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用户也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 作规程》(新版)

用户也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新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在电力生产中,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已经成为本行业的一项基本准则。多年的用电管理工作实践证明,严格执行《安规》对减少用户侧事故的发生也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1用户不认真执行《安规》,同类事故屡次发生 在一些大用户中,存在忽视电气安全,不认真执行《安规》的现象。尤其是对《安规》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上至主管科室,下至运行人员都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结果是同类事故屡次发生。 2000年6月14日,某35kV变电站在“春检”中,一运行人员接到厂调“合上35kVI段PT刀闸”的操作任务,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独自走到正在运行的35kV进线刀闸间隔,未核对设备的双重编号,随即合上了35kV进线刀闸线路侧接地刀闸,造成一起带电合接地刀闸的误操作事故。 2001年元月5日,同样的事故又一次发生了。当日该35kV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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