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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管理制度

退货管理制度

1概述

确保退回产品的及时处理,达到满足用户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厂退回产品的管理。

3职责

3.1供销科会同质管科对退回产品进行质量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3.2仓库管理员负责办理产品退货的有关接收手续。

3.3质管科负责对退货产品的复检。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产品退货的处理

4.1.1根据对方的退货单,成品仓库管理员核对产品生产批号、名称、规格,数量,同时填写《产品退货登记表》,隔离存放。

4.1.2成品仓库管理员填写请验单,交质管科复检。

4.1.3质管科依据出厂检验标准对退货产品进行复检,并作出判定,出具检验报告。

a.复检结果与原出厂检验结论一致,判定为合格。

b.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判定为不合格,并及时通知供销科。

4.1.4对判定为不合格的退货,供销科会同质管科共同分析原因,填写不合格处理单,同时追查责任部门予以处理。

4.1.5对方已将产品送法定部门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该检验报告

作为处理依据,并办理报废手续。

4.1.6判定为不合格的退货产品,由厂长批准办理调换或退款。

4.2产品退货原因的分析及处理原则

4.2.1未达到出厂检验标准要求引起质量问题的退货由本厂负全部责任。

4.2.2运输不当或对方贮存不妥,造成包装袋破损或产品受污染、变质而引起质量问题的责任,由承运方或顾客承担。

4.2.3由于经营不善或超期积压要求退货的,本厂有权予以拒绝。

4.3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4.3.1中外包装不合格或破损,可返工重新包装。

4.3.2产品物理性能不合格,退回车间返工,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4.3.3若小包装破损,表明产品已经被污染或有致热原,或化学性能不合格,作废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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