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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docx

协议编号:

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XXXX公司 ]

[ ]年[ ]月[ ]日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南宁市金浦路8 号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注册地址:

电话: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的公司,正在运营覆盖本协议项下地区的电信网络;

2)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经营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具备代理本协议所约定业务的能力与资质。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 )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声明及承诺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合同主体,已合法办理开

展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制订的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服务

规章、资费标准、宣传方案和优惠政策等规范性要求,同意甲方拥有自主修正上

述规范性要求的权利,修正后的规范性要求按照甲方确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第二章代理业务、代理区域及代理事项

第三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内容如下(“代理业务范围”)

(一)业务类型: 2G 、3G 、固网、融合、行业应用、其他_______

(二)营业职能:销售、开户入网、业务代办、代收费、清欠、VIP 服务、客户维系、其他 ___________

(三)资源授权:号码、SIM 卡、有价卡、终端、票据、积分实物、其他 ________

(四)特别指定的项目(产品):(如 iPhone 销售等)

第四条乙方代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地域范围为(全国、指定省份、指定地市、指定县区)(“代理地区”)。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代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地域范围内,提供以下资源用于推广

所代理的甲方业务:

人员、公司社会人脉资源、公司办公场地等(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等),并于年月日之前开始代理甲方业务。

第六条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范围内,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 VI 。乙方必须

按照甲方相关规范进行店面装修及 /或网站页面建设。

第七条乙方承诺满足代理甲方业务所必需的营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地

的位置与面积、供电、互联网接入等,以及所需的营业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

机、扫描仪、复印机等。

第八条乙方承诺在期间内,完成甲方的业务发展任务及业绩考核目

标(详见附件 2)。

第九条甲方根据乙方所代理业务的推广情况以及业绩考核结果,按照甲方的渠

道拓展服务费政策以及渠道支撑费用政策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及渠道支

撑费用。

第十条就本协议项下所有代理事项,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

转委托 /转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

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并应向甲方退还因其转委托/转授权而获得的全部收益,

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代理资格为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代

理业务在代理地区内指定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前述情况下,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代理资格的指定,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乙方亦不得对此进行干涉或提出异议。(除非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

第三章资金结算

第十二条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发生的营业款由乙方负责向客户收取,并按预存款方式进行结算。

※预存款方式:乙方将代理甲方业务所需要的预存款按照甲方要求存入甲方指定

银行账户,乙方在代理甲方业务所发生的营业款从预存款中实时扣除。为维持代理业务正常进行,乙方必须及时存入预存款并维持账户中资金充足。

※保证金方式: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后,乙方应每日将前一日代理甲方业务

所发生的营业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乙方未按时交纳营业款、预存款、保证金的,甲方按照本协议中第五

十四条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乙方代理销售甲方3G 业务时,在需与甲方进行3G 终端款结算的情况下,双方按以下所示的方式全额结算进行结算。

※全额结算:乙方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将营业款全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

且向甲方提交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相应的终端款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终端款项。

※差额结算:乙方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按日为结算周期将营业款与终端款差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将缴款回单和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终端款发票提交甲方。

第十五条乙方以“差额结算”方式与甲方结算终端款时,乙方未按时交纳营业

款与终端款差额及 /或终端款发票的,甲方按本协议中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甲方在乙方按规定完成营业款结算,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国家规定及

甲方要求的真实、有效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及渠道支撑费用。

第十七条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后,按照此前正在执行的甲方渠道拓展服

务费政策所涉及的尚未形成双方资金结算数据的剩余渠道拓展服务费,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如甲方继续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真实、有效的发票。

第十八条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后,在扣除在此三个月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根据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的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费用后,将尚未支付的渠道拓展服务费及渠道支撑费用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不变或双方另行约定。如协议终止或解除前的渠道拓展服务费及渠道支撑费用不足以抵扣前述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四章保证金

第十九条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向甲方全部付清。同时,乙方不得将此项保证金费用转嫁给客户。

第二十条甲方可根据乙方代理业务范围的变化、业绩考核结果、客户投诉情况

以及其他规范性要求,调整乙方的保证金金额。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付清。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推广所代理甲方业务中发生的违规情况以及给

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扣除乙方保证金中的部分直至全部款项。甲方在扣除乙方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款项后,及时通知乙方扣除原因及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及时增加及 /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按照本协议中第五十四条

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乙方应按规定结清相关费用及退回甲方所提供的物资和资料,并将客户资料移交给甲方。甲方在扣除乙方所欠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且乙方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违约金,以及甲方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有权扣除的其他款项),结清甲、乙双方间全部应收应付账款后,应将剩余的保证金(如有)(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章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市场竞争形势、技术进步、业务

或产品更新等情况,调整渠道拓展服务费及渠道支撑费用政策,调整后的政策视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自甲方确定的生效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政策。甲方调整相关政策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依照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乙方履行客户真实

身份信息登记以及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权自主制定和调整相关各项规范性要求和考核办法,并根据已

制定的规范性要求、考核办法,对乙方承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业绩考核目标的完

成情况,以及乙方的业务能力、发展客户质量、服务质量、信用状况、回款速度等各项指标进行考核评估。甲方有权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调整乙方的代理资质等级和保证金标准,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开展的各项业务代理活动,定期或不

定期地对乙方的营销活动组织、客户服务质量、资费标准执行情况等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本协议第二章第五条所约定的营业场所内使用甲方的企业形象、品牌等标识,如乙方超出授权使用或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限期更正要求,如乙方未按要求更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单方面终止合作,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政策和 /或制度,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政策和制度的规定和 /或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约定,从乙方的渠道拓展服务费、渠道支撑费用、预存款、 3G 终端款和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金、赔偿金和 /或其他款项。

第三十条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代理义务提供必要的营销、业务与技术

等方面的支持,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或提供推广代理业务所需的宣传资料。

第三十一条甲方根据乙方代理业务范围及相应的信息安全保护级别,为乙方开

通营业系统及业务支撑系统的业务办理工号,配置相应权限,并负责为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规范、办理流程、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最新资费标准和资费

政策、促销活动计划等方面的规定及方案。

第六章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信行业主管部门的规章政策。乙方应主动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及企业信誉,服从甲方经营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业务管理规定和服务管理规范,积极配合甲方的市场服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乙方接受甲方的业绩考核,有权按照本协议项下相关约定及业绩考核

结果要求甲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和渠道支撑费用,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国

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真实、有效的发票,同时自行承担相应税费。

第三十六条乙方应告知其所发展的客户与甲方直接签署相关业务协议,乙方不

得擅自以乙方的名义与其所发展的客户就本协议项下乙方代理的业务签署任何

协议。

第三十七条乙方应当正确地宣传推广甲方相关业务和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

客户或作出虚假陈述。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客户作出超出甲方所制定和公布的政策之外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加以约

束和 /或导致甲方承担电信服务合同之外的任何义务。

第三十八条乙方保证其所代理的业务执行甲方的价格政策、资费优惠政策及其

他营销及服务的政策,且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前述甲方所制定政策的范围和标准,

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就甲方正式公布的价格单或价目表之外的项目向客户进行报价

或收费。

第三十九条乙方针对其所代理的业务自行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事前必须及时

报经甲方审查批准,并应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条除甲方原因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其所发展客户中的欠费客户采取

必要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同时,乙方应负责向相关欠费客户进行催收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按照国家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乙方负有对其发展的中国联通

客户的真实身份信息履行查验、登记的义务。乙方在为客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

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等入网手续,在与客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

时,必须如实登记客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

所称入网,是指客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开户、过户

等。

第四十二条乙方在进行客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时:

(一)有义务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并进行查验,查验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通过有关部门信息库进行验证等。客户身份证件,具体是指:(1)

个人客户,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本人及代理人 / 监护

人有效证件原件(以下将个人客户的代理人或监护人,称为“代办人”);( 2)

单位客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经办人有效证件原

件等。

个人客户、代办人、经办人个人有效证件是指:(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3)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外国公民,为护照。

单位客户有效证件是指:(1 )组织机构代码证;( 2)营业执照;(3)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5)照会。

(二)有义务要求个人客户(或代办人)、单位客户的经办人如实书面填写

以下信息:(1)个人客户,填写个人有效证件类别、证件所载的姓名、编号、地

址等资料;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包括代办人的有效证件类别、证件所载的姓名、

编号、地址;( 2)单位客户,填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经办人

有效证件类别、证件所载的姓名、编号、地址。

(三)对客户出示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核实后,乙方通过身份证阅

读器、公安身份系统认证、使用电子实名客户端等方式,采集客户有效证件所载

信息并上传联通业务支撑系统中保存,以完成客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

(四)客户存在如下行为之一的,乙方不得为其办理业务:(1)客户拒绝出示真实有效证件原件;(2)拒绝如实填写相关信息;(3)冒用他人证件;(4)使用伪造、变造证件。

第四十三条乙方有义务配置落实进行客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所需要的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身份证阅读器等。

第四十四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客户资料业务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客户资料

的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并按甲方的客户资料归档要求,每次月十日一次

交至甲方。乙方在代理推广甲方业务时,如出现因乙方所填写的客户资料与客户证

件不符或资料登记遗漏等情况引起客户申告或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如造成甲

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欠费等)的,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

第四十五条乙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对知悉的客户资料应严格履行其保密义务,

应遵循甲方对客户资料保护管理、使用、处理等工作要求;应采取充分的保密措施

和制度,确保客户资料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毁损、交易、非法向他人提

供以及通过其他形式不当利用客户资料,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将客户资料用

于任何本协议约定范围外的用途。如因此造成客户损失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第四十六条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范围之外收集、使用客户资料和信息。不得以

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与客户的约定收集、使用客户资料和信息。

第四十七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落实客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以及客户信息保

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用于承担本协议

项下代理业务的经营性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区域及面积等,擅自变更或转移

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九条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享有其它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义务承担其发展的客户产生的欠费,乙方承担其发展客户欠费金额的全

部;

第七章知识产权

第五十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另一

方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和其他知识产权 ( 包括其中英文字、字样或其名称的一

部分 )及与此相类似的商标、服务标志或标识、其他合法权利。

第五十一条乙方保证其将经过甲方同意后取得的印有甲方(中英文)的品牌名

称、商标、服务商标或标识的文具、广告、推广文字或其它物品及证件只用于本

协议约定的业务。

第五十二条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将其在订约以及经营

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与甲方及其业务相关的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密

信息 /商业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用途。

第八章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

第五十三条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

应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乙方未按时交纳营业款、营业款与终端款差额、终端款发票,未及时增加或补足保证金、预存款时,甲方有权在乙方的保证金和渠道拓展服务费、渠道支撑费用、预存款、 3G 终端款等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有不足,由乙方在【】日内补足),有权对乙方采取暂停业务受理工号及相应权限,暂停发货,暂时中止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渠道支撑费用等处罚措施,直至乙方的上

述违约行为得到纠正。同时,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款项 1 % 的违约金,直至付清相应款项之日。乙方逾期十个工作日仍未能付清全部费用的,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的,乙方除应继续付清所欠费用和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五十五条乙方有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保证金和渠道拓展服务费、渠道支撑费用、预存款、 3G 终端款等款项中扣除相应违约金,直至单方终止本

协议并追究相关损失。如因此出现纠纷,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乙方经营假冒伪劣、违法的产品;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 /或义务转移给任何第三方;

(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停止其所代理的甲方业务;

(四)乙方违反甲方经营与服务规定,造成客户重大投诉或者媒体曝光,给甲

方造成不良影响;

(五)乙方未执行客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及 /或客户信息保护的工作要求,虚报、瞒报客户信息,欺诈客户,泄露客户资料的;

(六)乙方未按承诺完成销售任务以及业绩考核目标的、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

间、数量或规模提供承诺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门店、网站等)的;

(七)除上述条款外,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经甲方通知后,在三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

第五十六条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的终止或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

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该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第五十七条如果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任何其他第三方遭受任何损失并引

起纠纷,且该等纠纷解决的结果最终导致甲方承担了任何责任,则乙方全额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第九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八条如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本协议自行中止,直到不可抗

力事件解除之日起恢复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期限相应顺延。遭遇不可抗力发生

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协议另一方提供有关机关出具

的不可抗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对协议履行造成的影响,

全部或部分免责。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第十章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五十九条乙方如计划取消本协议项下承诺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资源的经营活动,应

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减乙方渠道拓展服务费、保证金等款项。

第六十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

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乙方不遵守甲方统一的资费标准和资费政策,或违背甲方规定的服务标准

和市场宣传准则;

(二)与甲方及其他代理商进行恶意竞争,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影响甲方与

其他代理商的形象及利益;

(三)乙方已发生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其人事状况、财务状况和 /或经营状况发生重

大变化,已不能继续妥善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义务;

(四)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五)乙方的其他违约及违规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不予纠正的。

第六十一条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所持有的,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全部资料及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书面、电子、

图片、音像等方式记载在纸张、胶片、光盘、电脑硬盘等载体上的客户信息、收入

数据、市场分析、业务模式、宣传广告、业务代理等信息内容的相关资

料的全部原件、复印件、副本和拷贝以及发票、受理公章、代理资格证明文件等),交还甲方或移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章第五条中所约定营业场所内甲方标识的拆除或

清除。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1 %。

第六十二条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甲方指定第三方负责对乙方所发展

客户提供后续服务的,乙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

将全部客户资料移交给该第三方。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3 %。

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三条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协议而发生或与本

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第六十四条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通知及确认

第六十五条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任何一方以(1)当面递交; (2) 传真; (3) 特快专递; (4) 挂号信;或 (5)电子邮件之中任何一种方式送达对方,于对方收到之日视为送达。

第六十六条双方约定,甲方的通知送达后,乙方以书面方式向甲方进行确认;乙方的通知送达后,甲方以书面方式向乙方进行确认。任何一方的通知送达对方后,被通知方不进行确认的视为违约。

第十三章协议的生效、续签及其他

第六十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另行协商签署

书面续约协议。

第六十八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同阶段制定的社会渠道管理规定及其

他业务管理规定,应被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乙方应严格执行,如乙方在协议

有效期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为对本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协议有关

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第七十一条本协议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如与补充协议存在冲突或不一致,以补充

协议为准。

第七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代理商信息表;

2、代理商营业执照

3、业绩承诺协议书;

4、保密协议

甲方:中国公司分公司乙方:公司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业绩承诺协议书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乙方承诺于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完成如下业务发展目标及业绩考核指标:(以下内容为模板,与代理商签订协议时分公司根据需要自行填写)

一、发展 ____业务用户 _________户,____业务用户 _________户,____业务用户_________户。

二、完成 ______业务(出账)收入___________元, ______业务(出账)收入___________元, ______业务(出账)收入 ___________元。

三、发展用户质量指标及计算方法:_____业务用户离网率 ( 有效发展率、用户保有率 ) 为________; 计算公式为。

四、乙方所发展用户的欠费率(回款率)为___________;计算公式为 _________。

五、客户投诉量小于 __________件。

六、其他业绩考核指标 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签订的《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的一部分,与《中

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 ___份,甲方执 ___份,乙方执 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保密协议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乙方系甲方通信业务的业务代理商,乙方依据双方签订的《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相关通信业务,进一步规范乙方的代理行为,并保证甲方和甲方客户的信息安全,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该保密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业务受理规定,正确受理、使用、保管甲方用户提供的所有有效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章等客户提供的所有资料。不得擅自利用甲方客户提供的资料办理与客户使用甲方业务无关的业务;乙方应将所有甲方客户信息存放在安全的、保险的地方,并承诺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甲方客户信息应能够有效地防范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

行的入侵或使用;甲方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身份、手机号码、年龄、地址、消费信息等。

第二条乙方不得从甲方系统中寻找、拷贝、摘抄信息;不得利用其他的信息系统窃取、记录甲方系统信息及甲方客户信息。

第三条严格履行代理协议及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涉及甲方的信息、商业信

息的保密义务,乙方绝不将甲方客户的任何信息擅自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如果乙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甲方客户

信息,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统一对外提供,乙方无权向上述司法部门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客户信息。

第五条乙方终止甲方通信业务代理之后,应在 5 日内将甲方客户的所有的文本及电子信息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留存原件、复印件、扫描件、影印件或者拷贝上述电子信息;在代理业务终止后,乙方对未公开的甲方信息及甲方客户信息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即乙方对该信息承担永久保密义务,不受《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和本协议有效期的限制。

第六条乙方的代表、主管、雇员、顾问、分支机构等人员与机构对本协

议涉及的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应对该等人员的保密义务负责。如上述人员或机构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违约及赔偿

(一)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

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二)乙方对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和基于本协议所获得的甲方的任何资料等均

应严格保密,如一旦泄露应缴纳违约金人民币叁(建议1-3 万)万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赔偿,赔偿以甲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损失不限于甲方经济的、信誉、名誉等)。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保证金和信用管理要求

一、各分公司必须执行代理商保证金制度,并将保证金制度作为代理商信用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内容。代理商保证

金的缴纳方式和额度可根据代理商分级的不同实施差异化

管理。

二、新招募的代理商原则上应在代理协议签署生效

后即缴纳初始保证金,初始保证金的额度需根据代理商承担

的职责、代理业务种类等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和具体制定,原

则上承担代收费职责的代理商所缴纳的初始保证金额度应高

于不承担代收费职责的代理商。

三、分公司对于代理商保证金的管理,应与后续对代理商的营收资金管理、信用管理、考核评估、级别评定等工

作相关联,定期跟踪评估,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代理商分级

的不同,可视情况降低优质战略渠道代理商和贡献度较高的

优质非战略渠道代理商保证金缴纳额度。

四、代理商缴纳营收资金时的信用额度应综合考虑代

理商级别、历史营业款缴纳情况和代理商保证金额度等因素。

代理商营收资金欠款在信用额度内时,应由系统根据预设阈

值,自动向渠道管理人员和代理商发出预警,渠道管理人员

启动欠款追缴流程;代理商营收资金欠款超出信用额度时,

应由系统自动停止其业务办理权限,并通知渠道管理人

员和代理商,渠道管理人员继续欠款追缴工作。

附件代理商信息登记表

登记时间:

代理人(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代理业务类型代理区域

保证金额度

其它

填写人:编号:

营业执照

姓名

编码

身份证

号码

身份证

地址

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邮编

银行行号

银行帐号

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

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 签订本协议之各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与 [ ] 签订本协议之日期 [ ]年[ ]月[ ]日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7号 电话: 联系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 电话: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的公司,正在运营覆盖本协议项下地区的电信网络; 2)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经营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具备代理本协议所约定业务的能力与资质。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 业管理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

款: 第一章声明及承诺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合同主体,已合法办理开 展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制订的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服务 规章、资费标准、宣传方案和优惠政策等规范性要求,同意甲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范性要求的权利,修正后的规范性要求按照甲方确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第二章代理业务、代理区域及代理事项 ): 第三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内容如下(“代理业务范围” (一)业务类型:2G、3G、4G、固网、融合、行业应用、其他_______ (二)营业职能:销售、开户入网、业务代办、代收费、清欠、VIP服务、客户维系、其他___________ (三)资源授权:号码、SIM卡、有价卡、终端、票据、积分实物、其他________ (四)特别指定的项目(产品):(如iPhone销售等) 第四条乙方代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地域范围为庆阳市。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代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地域范围内,提供以下资源用于推广 所代理的甲方业务: (一),于年月日开始代理甲方业务;

中国联通业务发展与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业务发展与服务管理办法 1

<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集团业务发展与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集团业务概述 (2) 第三章发展集团业务的渠道及相关要求 (2) 第四章集团客户分级标准 (4) 第五章集团业务工作流程 (4) 第六章集团业务考核办法 (8) 附件一:各渠道集团直销客户经理及服务助理配备数量要求 (12) 附件二:大客户部任务分解表 (13) 附件三:集团业务发展与服务考评表 (19) .. 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

集团业务发展与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大客户部门承担集团业务发展与服务的职能。为进一步加强集团业务的发展,规范集团业务服务行为,理顺集团业务拓展渠道的规范性和协调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关于大客户部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划分,制定集团业务发展与服务的相关指标和标准。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管理办法适用中国联通海南分公司从事集团业务工作的各分公司大客户部、客户经理、服务经理(助理)、网络服务商、特许营业厅发展集团业务、特约服务商。 第二章集团业务概述 第三条相关概念: 1、集团业务定义:在海南省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含国营企事业、私营或个体经济的单位), A:使用海南联通提供的单项业务,达到如下标准的:使用移动业务的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或使用数据专线业务的、或使用语音专线业务的,可定义为集团业务。 B:使用海南联通提供的综合业务的,可定义为集团业务。 2、综合业务的定义:只要某单位使用两项或两项以上联通业务的,即可称之为综合业务。

第四条集团工作的含义:发展集团业务的渠道,以单位客户为发展对象,以海南联通提供的各项业务为切入点,以发展海南联通综合业务为实施目标,针对单位客户开展的一系列的营销发展、服务挽留工作,均称之为集团工作。 第三章发展集团业务的渠道及相关要求第五条集团业务发展渠道有: 1)各市县分公司招聘管理的自有客户经理/业务经理、区域大客户经理、兼职客户经理/业务经理。 2)网络服务商的直销人员 3)特许营业厅从事集团业务的直销人员 4)特约服务商的直销人员 第六条集团业务发展的渠道的人员配置标准: 1)直销客户经理:根据发展的集团数量配备,按照不低于10:1的比例配备客户经理,即10个集团必须配备一员直销客户经理。 2)服务助理:根据渠道辖内的集团内客户总数量,按照不低于4000:1的比例配备服务助理,即4000个集团客户必须配务一员专职服务助理。 各渠道人员配备情况见附件一。 第七条省分公司与地市分公司的界面分工 1)营销发展方面:

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与 [公司] [ ]年[ ]月[ ]日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南宁市金浦路号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 电话: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的公司,正在运营覆盖本协议项下地区的电信网络; 2)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经营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具备代理本协议所约定业务的能力与资质。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

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声明及承诺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合同主体,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制订的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服务规章、资费标准、宣传方案和优惠政策等规范性要求,同意甲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范性要求的权利,修正后的规范性要求按照甲方确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第二章代理业务、代理区域及代理事项 第三条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内容如下(“代理业务范围”)(一)业务类型:、、固网、融合、行业应用、其他 (二)营业职能:销售、开户入网、业务代办、代收费、清欠、服务、客户维系、其他 (三)资源授权:号码、卡、有价卡、终端、票据、积分实物、其他(四)特别指定的项目(产品):(如销售等) 第四条指定省份、指定地市、指定县区)(“代理地区”)。

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规范V2.0

中国联通短消息业务规范 (V2.0)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hort Message Service of China Unicom (Version 2.0) 中国联通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缩略语 (2) 4 短信业务定义 (2) 5 短信业务特征 (2) 6 短信业务分类 (3) 6.1 点对点短信 (3) 6.2 联通在信 (3) 6.3 集团短信 (3) 6.4 扩展短信(SMS Extension) (3) 6.4.1 短信保管业务 (3) 6.4.2 短信呼转业务 (4) 6.4.3 短信防火墙业务 (4) 6.4.4 短信签名 (5) 6.4.5 主叫短信回执业务 (5) 6.4.6 短信双收业务 (6) 6.4.7 表情短信 (6) 6.4.8 短信邮箱业务 (6) 7 业务受理方式 (6) 7.1 点对点短信 (7) 7.2 联通在信短信 (7) 7.2.1 联通在信业务订购 (7) 7.2.2 联通在信业务退订 (10) 7.3 集团短信 (13) 7.4 扩展短信(SMS Extension) (13) 7.4.1 短信保管业务 (13) 7.4.2 短信呼转业务 (14) 7.4.3 短信防火墙业务 (14) 7.4.4 短信签名 (14) 7.4.5 主叫短信回执业务 (14) 7.4.6 短信双收业务 (15) 7.4.7 表情短信 (15) 7.4.8 短信邮箱业务 (15) 7.4.9 短信命令说明 (16)

8.1 点对点短信业务 (17) 8.2 联通在信业务 (17) 8.3 国际漫游业务 (17) 8.4 扩展短信业务 (17) 8.4.1 短信保管 (17) 8.4.2 短信签名 (17) 8.4.3 主叫短信回执 (18) 8.4.4 短信呼转 (18) 8.4.5 短信防火墙 (18) 8.4.6 短信双收 (18) 8.4.7 表情短信 (18) 8.4.8 短信邮箱 (18) 9 业务开通范围 (18) 10 业务计费原则 (19) 10.1 点对点短信 (19) 10.2 联通在信 (19) 10.3 扩展短信 (19) 11 业务统计 (19) 11.1 用户数统计 (19) 11.1.1 短信出帐用户 (19) 11.1.2 集团短信出帐企业数 (20) 11.2 业务量统计 (20) 11.2.1 点对点短信发送量 (20) 11.2.2 联通在信短信发送量 (20) 11.2.3 集团短信发送量 (20) 11.2.4 扩展短信发送量 (21) 11.2.5 移动点对点短信接收量 (21) 11.2.6 联通在信短信接收量 (21) 11.2.7 扩展短信接收量 (21) 11.3 收入统计 (21) 11.3.1 点对点短信收入 (21) 11.3.2 联通在信收入 (22) 11.3.3 集团短信收入 (22) 11.3.4 扩展类短信收入 (22) 12 客户服务 (22) 附录A 短信接入号编码方案 (23)

中国联通集团业务合作方案

中国联通集团业务合作方案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2010年10月

目录 一、概述 (1) 二、联通3G优势介绍 (2) 三、集团入网方案 (4) 1、固话部分 (4) 2、手机部分 (4) 3、企业宽带 (7) 4、商务总机 (7) 5、基于WCDMA手机组网后可开展的应用 (8) 四、售后服务保障 (11) 附: iPhone介绍 (12)

一、概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成立于2008年10月15日,是由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合并而成,合并重组后的中国联通,整体规模和实力得到了较大提升,拥有覆盖全国、通达世界、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强大的现代通信网络,主要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国内、国际固定电话网络与设施(含本地无线环路),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电信增值业务,IP电话业务等国家批准的其它业务,以及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等业务。 根据国家关于电信企业重组及全面开展3G网络建设的要求,中国联通已经开始正式运营世界上最先进的3G移动通信网络-WCDMA网络。全球移动设备供应商协会(GSA)公布的最新市场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8月13日,全球WCDMA用户数已经突破4.17亿,共290家运营商在120个国家部署了WCDMA网络,占全球3G商用网络72.8%的份额。 目前,江苏联通WCDMA网络已覆盖全省13个地市城区、所有发达乡镇、县城以及绝大多数乡村,并已推出无线上网、手机电视等3G优势业务,同时针对政府、企业、农村信息化提供高速的无线宽带解决方案。在电子政务应用中,建设全省信息网络系统,并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实现办公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管理决策网络化、公共服务电子化;在公安系统、交通系统、城市建设管理系统等方面,镇江联通已经提供了公安巡逻、道路交通、建设工地等视频监控应用系统,全面构建平安城市、平安镇江; 作为综合业务运营商,镇江联通愿意为用户提供一体化业务解决方案,综合利用既有资源,提升效益。镇江联通将进一步加大固网宽带建设力度,加快完善现有移动通信网络及未来3G网络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固定和移动网络的宽带化,为贵公司提供全方位宽带通信服务。

移动业务代理协议合同模板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 业务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 乙方: 第一章双方资格和权限 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及邮编:417000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经营者姓名: 注册地址: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资金:万 通讯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二条准入资格 (一)乙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万元以上。 (二)乙方须具有合法的通信终端设备以及无线电通讯设备经营许可资格。 (三)乙方须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四)乙方须拥有平方米营业场所用于经营甲方业务。 (五)乙方须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经销商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房产证或营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开办申请、补贴申请;

5.经销商现状描述(目前现状与主要经营业务、业务开展模式、经营思路等内容)。 第二章代办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双方法律权限 (一)甲方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娄底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的资格。甲方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是个体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乙方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且提供给甲方作为本协议附件,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为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五条甲方授权乙方代办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甲方授权乙方代办甲方业务网点的类型为:;甲方为乙方单独设立营业点名称为; 第六条合同期间,乙方只经营甲方的业务,不得经营任何其他电信企业的业务。 第七条专营店开办基本条件 (一)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二)必须配臵复印机、票据打印机 (三)必须按照VI标准制作时间牌、桌牌、业务资费、服务监督、服务承诺等相关流程牌; (四)必须订做并统一着公司营业员标准制服。 第三章代办内容 第八条代办业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办甲方综合业务。以下所有业务项目均为举例可选内容,可根据实际业务内容填列。 .联通移动业务。

中国联通项目成功案例

中国联通项目成功案例 应用背景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中国联通)的成立在我国基础电信业务领域引入竞争,对我国电信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国联通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00多个分公司和子公司。2000年6月,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和香港挂牌上市,成为香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除日本外亚洲规模最大的一次股票初次发行。中国联通坚持“两新、两高、一综合”(建立新机制、建设新网络、采用高技术、实现高增长、发展综合业务)的发展战略,以移动通信、数据通信、国际国内长途通信为重点业务,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高效益,迅速增强综合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把中国联通建设成为一个国际一流的电信企业,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做出贡献。

uC(0ZtM-n 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联通从总部到省市分公司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应用系统,积累了大量业务生产支撑、市场管理和企业内部管理的数据。这些数据有量大、分散、存储格式相异等特点,造成数据上报不及时、缺乏统一管理,不能实现信息资源的最大利用。如何综合利用现有的数据资源,为各部门提供完整、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持是目前当务之急。` G7v|a 1.1 需求背景 中国联通业务统计分析系统的委托单位为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项目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基于省市分公司的移动通信业务、国际国内长途通信数据、结算中心的结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集团总部的计划部、财务部、上市办建立统一业务信息统计分析平台。通过不同的分析角度为联通公司各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用户发展、业务发展、收益情况、结算情况、市场竞争能力情况、营销管理情况、服务质量情况等信息。这与通过电话联系或其他人工

中国联通电信业务代理协议

中国联通电信业务代理协议 日在蚌埠签署: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正在运营覆盖本协议项下地区的电信通信网络,并希望进一步开拓电信业务市场,向更多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2)乙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代理本协议所约定业务的能力,并希望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代理服务。 据此,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声明及承诺 1.1 甲、乙双方特别同意并声明: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合同主体,将依法妥善履行其在本 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1.2 乙方保证,乙方具备作为本协议项下甲方授权的电信业务的指定渠道代理商,从事相

关代理活动所必需的能力和资质。乙方同时承诺,将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最大限度保障甲方合法利益,并全力配合甲方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 1.3 乙方承诺接受甲方为规范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事宜而制订的业务制度、 服务规章、资费标准、宣传方案和优惠政策等规范性要求(以下简称“规范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五),同意甲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范性要求的权利。同时,乙方保证将自觉执行甲方制定的上述规范性要求及其修正。 1.4 乙方同意,甲方修正后的上述各项制度、规章及其相关各种信息,自甲方书面通知乙 方,并经乙方签收之日起生效。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未予签收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所通知事宜自上述期限到期之日的次日起生效执行。 二、代理业务、代理区域及代理事项 2.1 甲方在此指定乙方为甲方 理进行指定业务的渠道销售及宣传推广等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工作,乙方不得超越以上指定业务的代理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2 /县(“代理地区”),严禁跨区 域经营业务和经营跨区域业务。 2.3 本协议项下甲方指定乙方代理推广的指定业务的具体内容、该代理业务所涉及的相关 业务和/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设计、业务销售、人员配臵、业务推广、业绩承诺、业务咨询、客户发展、协助业务开通、排障、维护客户关系等)的具体代理要求及其具体内容等事项(“代理事项”),由甲、乙双方在具体约定。 2.4 甲方有权按市场情况及经营策略的需求,适时对本协议项下代理地区及代理业务的类 型、内容、政策、制度和资费标准等,自主进行调整。乙方进行业务拓展时,须不违背甲方的市场经营和营销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位、客户群定位等)。如乙方需要对本协议和/或其附件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变更,应至少提前3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予以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 2.5 经取得甲方出具的《业务代理商资格证明》后,乙方可在该证明载明的代理事项、代 理地区和有效期内,依法开展其代理活动。 2.6 就本协议项下所有代理事项,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资源、客户资料等),转委托/转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并应向甲方退还因其转委托/转授权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7 除非甲、乙双方在代理方案中有明确约定,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代理资格为非独家代理, 甲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在代理地区内指定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前述情况下,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代理资格的指定,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乙方亦不得对此进行干涉或提出异议。 三、代理资格证明

移动业务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双方资格和权限 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准入资格 (一)乙方须具有合法的通信终端设备以及无线电通讯设备经营许可资格。(二)乙方须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三)乙方须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房产证或营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双方签字加盖公章)。 4.开办申请审批表。 5、经营地址照片两张,室内室外各一张。 第二章代办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双方法律权限 (一)甲方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益阳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的资格。甲方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二)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且提供给甲方作为本协议附件,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为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五条甲方授权乙方代办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授权乙方代办甲方业务网点的类型为卖场。乙方在甲方系统中命名为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期间,乙方只经营甲方的业务,不得以另开公司、另注册公司、入股等各种方式经营除甲方以外的任何通信网络服务商的业务。 开办基本条件 必须配置双屏液晶电脑。

中国联通WVPDN业务介绍

中国联通移动虚拟拨号专用网----WVP DN业务介绍 中国联通大客户部 2020-7-16

一、需求分析 随着中国联通CDMA 1X网络用户的发展和各项增值业务的顺利推广,市场对无线VPDN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VPDN是虚拟拨号专用网络(Virtual Private Dialup Network)的缩写,与普通的VPDN不同之处在于,CDMA 1X分组网的VPDN 业务,体现的是无线上网的概念,是利用中国联通CDMA 1X高速分组数据网络为无线移动用户构建虚拟专用网络,从而使集团用户在任何地点都能够通过CDMA 1X 网络,实现为职员和商业伙伴提供无缝和安全的连接,真正做到“无限联通”到集团网。CDMA 1X分组域根据网络自身的特点和集团的不同需求,为集团VPDN用户提供有差异化的、安全可靠的解决技术方案。 主要应用在如下方面: 1、移动办公。 2、数据传输等领域。 二、集团网接入方式 集团VPDN接入CDMA 1X分组网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互联网接入、专线接入、MPLS VPN的接入。 1、互联网接入:对于一般集团VPDN用户,采用通过Internet建立L2TP隧道的方式,为集团网构建虚拟专用拨号网络,在隧道端点进行认证及加密,此种方式可降低集团投资成本,利用CDMA 1X网络的全国性覆盖,大大增强集团网络的可扩展性,为集团的无线移动和远程应用提供经济的解决技术方案。 2、专线接入:对于实时性、安全性要求较高的集团,如银行和公安的集团用户,既要考虑CDMA 1X分组域到集团网的带宽需求,又要考虑传输数据的安全保密性,因此采用专网接入的方式是最安全的选择,既可以保证流量带宽又可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此种接入方式需要集团提供专线的租用费用,与第一种方式相比集团

中国联通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

中国联通省分公司 社会营销渠道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构建具有竞争力的中国联通市场营销渠道体系,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促进业务的发展,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稳固的渠道战略联盟,同时提高对社会渠道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渠道是中国联通营销渠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联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以运营商为核心、面向最终客户的产业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分公司社会营销渠道的管理。 第四条各地市分公司应在本办法基础上,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细则。 第二章社会营销渠道定义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社会营销渠道是指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代理销售中国联通的产品和服务,并取得相应收益的外部

机构(以下简称“代理商”)。 依据代理商与客户接触式的不同,将社会渠道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社会实体渠道、社会直销渠道和社会电子渠道。 社会实体渠道是指与中国联通签署业务代理协议,通过门店、专区/专柜等实体营业服务场所接触客户,代理销售中国联通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渠道。社会直销渠道是指与中国联通签署业务代理协议,无实体营业服务场所,采用人员直销式代理销售中国联通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渠道。社会电子渠道是指与中国联通签署业务代理协议,采用互联网、、电视等电子化手段代理销售中国联通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渠道。 第三章代理商管理原则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代理商管理原则 (一)对代理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在合作期间实施考核管理。 (二)依据代理商的规模大小、地域属性等进行分级分类;对不同级别的代理商,实施差异化的保证金、信用额度及渠道拓展服务费政策。 (三)对代理商实施统一行为规管理,对代理商经营行为准则、业务标准、服务标准、人员管理、宣传式、相关财务等

总部236号《中国联通电子商务部组建方案》的通知

急件 中国联通集团〔2012〕236号 关于印发《中国联通电子商务部组建方案》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公司总部各部门: 为促进公司电子商务发展,快速提升电子化销售服务能力,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特征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集团公司研究制定了《中国联通电子商务部组建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中国联通电子商务部组建方案 为促进公司电子商务发展,快速提升电子化销售服务能力,建立适应电子商务特征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经研究决定,以各级电子渠道中心为基础成立电子商务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和目标 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形势,把握电子商务步入成熟期的机遇,快速实现电子渠道向电子商务跨越,以联通自有产品销售服务为基础,将销售和服务快速向电子商务转移,打造电子商务销售和服务主力军,成为公司最大的销售服务渠道。 在未来三年内,电子化销售服务渠道要具备全业务销售服务支撑能力,力争实现网上3G用户发展量占全渠道三分之一以上,网上查询、办理等服务类承载占比一半以上,网上交费充值金额占比40%以上。 二、重点内容 (一)以电子渠道中心为基础,成立电子商务部 新成立的电子商务部承担电子化销售经营任务和服务指标,专注电子化销售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各类网络营销活动。

(二)重点保障营销政策、营销资源和人力资源 营销政策和产品。集团公司在制定产品和营销政策时,针对实体渠道和电子渠道分别制定产品和营销政策。公司新产品优先在网上发布、销售。 营销资源。集团公司匹配电子商务部一定额度的营销成本,其中3G、2G、宽带固话业务发展按照社会实体渠道成本的一定比例匹配,交费充值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匹配,且在总额内可作动态调整。同时保障网上销售的终端、号码资源。 人力资源。电子商务部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常态招聘机制。比照电子商务行业建立具有竞争力的、创新的用工岗位等级、职位薪酬体系。电子商务高端营销、技术、开发、安全人员薪酬可采用协议谈判方式。 (三)打造适应互联网发展特征的电子商务平台 以ECS平台为基础,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商品管理、促销活动支撑、导购服务、仓储物流、订单管理;用户交互、用户行为分析;BSS、ESS、物流等系统对接;第三方电商合

(√)联通工作经验交流

三一文库(https://www.sodocs.net/doc/8716666590.html,)/实用范文/经验交流材料 〔联通工作经验交流〕 *第一篇:中国联通便利性渠道建设经验交流 便利性渠道建点方法汇编 各县(市)区分公司、咸宁城区营销中心: 在大力建设便利性渠道的过程中,我们总结出一些建点方法,希望与大家共同学习进步,现在汇编如下: 一、建点前准备工作。 出门之前准备好以下工作,能大大提高成功率: 1.工作证和名片:让店老板相信你,排除敌对心理。 2.开通的ini机:可以在出门前把能为开通ini做的一些工作在家里做,这样给店老板演示设备时就节约时间,并显得我们流程简单,工作效率高。 3.海报、单页:及时的张贴海报有利于业务的开展。

4.工作人员2名:两人可以互相配合说服店老板。 二、查看地形、明确建点位置: 1.便民点和代理商形成区域网格、交替互补、互为补充。 2.代理商500米外建便民点。 3.人流量大的地方多建点。 4.选择超市、小卖部建点容易成功。 —1— 三、在建点过程中,正确应对店老板提出的问题。 在开展工作前,先跟店老板做点“小生意”,降低店老板的防备心理。同时正确应对店老板提出的负面意见: 1.联通用户少,搞ini厅收不到什么钱。

应对办法:我们的用户相对移动来说是要少些,但是绝对量还是很大,而且每年都以30%增长,现在比以前多几倍。这个充值机可以充全国的值,全国的联通过亿。我们现在真实有效的3g用户突破6000万比电信、移动都多。很多用了十多年移动号的老用户都改为我们联通的用户了,因为只有我们高速的3g网络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要。 2.信号不好。 应对办法:我们承认以前联通信号是不好,我们从不回避以前的问题。我们在09年全国新建了3万个基站,覆盖率在95%以上,现在我们的信号与移动基本无差别。(拿出自己的手机给店老板看,信号满格) 3.办业务不赚钱。 应对办法:刚刚开始确实只能赚个水电煤气费,慢慢做好了,一个月还是可以达上千元的。比如我们xx和xx便民点每个月都是1千多元。(举个实例告诉他,你说的都是真的) 可以从侧面反驳:你店铺里卖的很多东西都是低利润为

合作意向合同协议书范本 联通业务代理商

甲方: 乙方: 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以促进集团客户业务发展为主线,突出联通综合业务优势,整合优势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合作发展思路,甲乙双方通过互相了解与郑重选择,同意结为友好合作单位,并承诺严格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公司其它相关规定执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签定本承诺书。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对代理商做好日常服务及配套支撑工作。 2、甲方须保障固网代理项目的正常建设与及时开通。 3、甲方须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代理商进行各项指标考核及日常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熟知中国________集团客户事业部代理商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发展联通业务为主,并承诺服从管理。 2、乙方同意服从中国________集团客户事业部的各项考核指标,服从佣金发放管理制度。 3、乙方须服从甲方日常管理并接受各项考核指标。 4、乙方有权对甲方相关服务支撑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或投诉。 三、双方约定 1、双方一旦签定本承诺书,须严格按照__________年集客代理商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相关条例,不得随意变更合作意向。 2、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对于任何争议都应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 3、本承诺书有效期为壹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按季度根据执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本双选方案解释权归成分集团客户事业部,如有争议,由集客部进行裁决。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 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时间: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

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负责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鉴于: 1)甲方是依法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正在运营覆盖本协议项下地区的电信网络; 2)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具备代理本协议所约定业务的能力与资质。 为充分利用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声明及承诺 第一条甲、乙双方特别同意并承诺: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合同主体,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将依法妥善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二条乙方承诺接受甲方为规范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事宜而制订的业 务制度、服务规章、资费标准、宣传方案和优惠政策等规范性要求,同意甲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范性要求的权利。 第二章代理业务、代理区域及代理事项 第三条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3G、2G、固话、宽带、融合)业务代理商,代理推广的业务范围包括:(业务、产品及服务的具体名称)。第四条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代理地域范围为(全国、指定省份、指定地市)(“代理地区”)。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代理地域范围内提供以下资源用于推广所代理的甲方业务: (一)家门店(详见附件2),并于年月日之前开始代理销售甲方业务; (二)互联网网站,域名(URL):,并于年月日之前开始代理销售甲方业务; (三)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等),并于年月日之前开始代理销售甲方业务。 第六条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范围内,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VI。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规范的进行店面装修或网站页面建设。

中国联通渠道建设规范(试行)

中国联通渠道建设规范(试行) 为规范中国联通**分公司渠道建设与管理,建设一个以自有营业厅和直销队伍为核心,以合作营业厅、专营店和大卖场为主流,以其他社会代理渠道为补充的扁平化营销渠道网络,特制定此规范。 一、**联通渠道分类及定义 **联通渠道主要分两大类,即自有渠道和社会渠道,其中自有渠道主要是自有营业厅和直销渠道,社会渠道主要包括大卖场、合作营业厅、普通专营店、普通代理店、专业机构代理七类,具体定义如下: (一)直销 包括联通公司专、兼职直销人员及员工直接销售,不包括社会分销渠道的直销人员销售。 集团客户销售渠道纳入直销渠道,包括集团客户客户经理、直销人员、集团客户代言人、行业代理商三类。 (二)大卖场 指专门销售通信产品的大中型商场、大中型电器商场中的通信专区、专柜以及大中型百货商场中的通信专区、专柜。以合作营业厅、专营店等方式在大卖场中设区的不再计入其它渠道类型。 (三)自有营业厅 指联通公司自己投资建设或租赁,拥有产权或使用权,并自主经营的营业厅,投资方式包括购置、建设和租赁三种方式。 (四)合作营业厅 指联通公司与合作方以合作方式建设(可以补贴或分担部分营业设备、装修、租金等费用,也可以是合作方全部自投),与合作方签订包含投资责任、经营任务条款在内的代理协议,合作方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由合作方经营的营业厅。 (五)专营店 指专门经营联通业务,签有排他性代理协议,并使用联通VI标识的零售网点。 (六)普通代理店 指直接与公司签订业务代理协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公司业务或产品的网点。 (七)专业机构代理 指公司与社会其它电信外行业机构签订协议,由该机构的营销渠道代理公司业务或产品或代办公司服务的网点,如邮政、银行、保险、其它IT行业渠道等。但不包括各级电信业务代经销商。 二、各类社会渠道代理的基本及附加条件 (一)准入及选择条件 准入及选择条件是指公司在选择单位或个人代理公司业务或服务时要求其必须具备的软件及硬件条件。 1、合作营业厅及专营店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能够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文件;企业经营范围须包括通信产品销售。

中国联通合作协议

社团赞助协议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乙方: 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双方在校园内的影响力及美誉度,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的校园合作伙伴事宜,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合作伙伴,有义务利用甲方自身资源协助乙方在校园内扩大品牌影响 力; 2、甲方作为乙方唯一的赞助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其他通讯运营商开展合作; 3、甲方可要求乙方骨干成员使用甲方产品,甲方须提供集团网优惠政策; 4、对于表现优异的乙方成员,甲方优先提供就业培训机会; 5、甲方每学期提供乙方500-5000元赞助资金,用于乙方自主开展社团活动,具体赞 助金额根据乙方参与甲方活动的具体情况,结合春、秋季开学现场促销发展量确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优先享受甲方在高校内各项业务的优先经营权,甲方给予相应的佣金政策; 2、乙方优先代理甲方在高校内开展的各类校园活动,甲方视每次活动的具体情况给予 资金支持; 3、乙方指定为负责人,负责牵头承办甲方活动在高校内落地及管 理工作; 4、乙方定期参加甲方开展的政策培训及联谊活动; 5、乙方每月参与甲方营销活动不低于2次,每次安排人员不低于5名,对于参与校外 营销活动的乙方人员,甲方按标准支付日薪; 6、每年春季、秋季开学期间,乙方全面协助甲方在校内开展的营销活动,开学现场提 供50-100名迎新人员,甲方按标准支付日工资及促销佣金; 三、付款 1、社团赞助资金。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支付赞助资金,申请 时须提供使用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联通”、“沃”等甲方宣传因素,经甲方审核通过后15天内支付; 2、促销佣金及日薪。于活动促销当天结算发放给参与促销的乙方人员; 四、协议解除与终止 1、在双方不违反协议规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两周以书面(口头)通知的 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协议,双方清算完毕,本协议即行解除; 2、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方可提出解除本协议: (1)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2)合作过程中一方存在重大隐瞒与欺骗行为,致使合作无法继续的; (3)一方出现违法行为的;

中国联通集团客户入网协议(模板)

中国联通集团客户入网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基于对乙方移动通信服务的了解和需求,甲方自愿申请成为乙方移动业务的客户,乙方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提供 2G、3G移动通信入网服务,在合同期内,完成不低于50户用户入网。并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选号及套餐资费优惠内容 (一)靓号优惠政策 (二)甲方套餐内容(请按照业务种类填写) 示例: ●标准套餐包:元套餐 ●自备机入网 ●预存话费优惠购机 ●预存话费送手机 ●购手机入网送话费 ●集团增值业务 (三)首月资费标准(主要涉及3G业务) □“套餐包外资费(免月租)”指用户入网当月免收月租费,其他按套餐外资费执行; □“全月套餐”指申请套餐即时生效,用户入网当月即按照用户所选的基本套餐收取套餐月费,所含内容不变;

□“套餐减半”指用户入网当月在其所选基本套餐的基础上,对套餐月费和套餐内所含内容均减半,减半处理本着“惠及用户”原则进行取整,其中来电显示照常赠送。 第二条使用条件(该条款根据不同营销活动具体的业务规定描述,如特殊的话费消费、收费政策、公平使用原则(使用数据流量超过6GB自动关闭数据功能)、预存返还、终端不支持可视电话的约定等)例: (一)甲方应按时全额缴纳当月通信费用。如有靓号预存款,且甲方当月实际产生的通信费超出靓号预存话费当月解冻额度,应按时缴清差额费用。甲方同意乙方对其在本协议中选定的号码每月产生的通信费实行单独核算,不与其它号码进行关联付费。 1 (二)本协议中的甲方靓号预存话费不可退还,可以延期消费,可以结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申请停机、销号或过户业务。 (三)按照公平使用原则,乙方将对甲方的无线数据流量进行封顶限制,甲方每月的无线数据流量达到或超出(为保证通信服务的连续性,以甲方最后一次无线上网使用结束为准累计无线数据流量,可能存在超出流量封顶额度的情况,超出的流量将按甲方使用的3G套餐情况计费)流量封顶额度(6GB)时,乙方将有权暂停甲方当月的上网服务,次月自动恢复开通。乙方可以定期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甲方无线数据流量的使用情况。 (四)甲方选择的移动电话终端设备应支持乙方所有可提供的业务功能,对于甲方选择的移动电话终端自身不支持乙方提供业务功能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经甲方确认,甲方选择/自备的型手机终端不支持甲方所选乙方3G套餐中的功能。(该条涉及到终端办理) 第三条违约责任及承担(该条款根据不同营销活动具体的业务规定,具体描述甲方乙方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合约期内退机交违约款,送终端的终端故障解决办法等)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中国联通社会渠道业务代理协议(模版)

协议编号: 中国联通业务代理协议 (模版) 签订本协议之各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与 [XXXX公司] 签订本协议之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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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 声明及承诺 第一条 甲、乙双方特别同意并承诺: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合同主体,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将依法妥善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二条 乙方承诺接受甲方为规范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事宜而制订的业务制度、服务规章、资费标准、宣传方案和优惠政策等规范性要求,同意甲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范性要求的权利。 第二章 代理业务、代理区域及代理事项 第三条 业务代理商,代理推广的业务范围包括: 及服务的具体名称)。 第四条 指定省份、指定地市)(“代理地区”)。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代理地域范围内提供以下资源用于推广所代理的甲方业务:

年月日之前开始代理销售甲方业务; 年月日之前开始代理销售甲方业务; 年 月日之前开 始代理销售甲方业务。 第六条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范围内,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VI。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规范的进行店面装修或网站页面建设。 第七条乙方承诺满足代理推广甲方业务所必需的营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地的位置与面积、供电、互联网接入等。 第八条乙方代理甲方业务所需的营业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 括但不限于用户类型及数量、业务收入或其它)的业务发展目标。 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所代理业务的推广情况,按照“中国联通渠道拓展服务费计算及结算政策”(附件3)中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 第九条就本协议项下所有代理事项,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转委托/转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并应向甲方退还因其转委托/转授权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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