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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

重大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
重大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

哈商大〔2004〕136号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校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迈进的步伐,促进学校总体建设水平和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学校决定设立“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对那些在学校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重奖,激发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改革和教育创新中努力工作、不断进取,为全面推进学校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的获奖者应当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近三年内没有违纪和工作责任事故。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重大贡献奖的奖励对象是为我校学科建设及相关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具体指在博士单位和博士点申报,博士一级学科申报,学术学位硕士点申报,专业学位点申报,重点学科建设,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研究基地、省级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教学评价等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对于成功申报博士一级学科、博士二级学科点及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学科,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奖励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5万元为现金奖励,5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40

金。

第五条对于获得国家批准的国家级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奖励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10万元为现金奖励,10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80万元在按规定比例提取业务主管部门奖金后,作为该学科的学科建设基金。

第六条对于获得批准的省级研究基地、省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奖励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5万元为现金奖励,5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40万元在按规定比例提取业务主管部门奖金后,作为该学科的学科建设基金。

第七条对于成功申报专业学位点(会计硕士、工程硕士等)的学科,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中4万元用于奖励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2万元为现金奖励,2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16万元在按规定比例提取业务主管部门奖金后,作为该学科的学科建设基金。

第八条对于成功申报新增省级重点学科的硕士学科,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中4万元用于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2万元为现金奖励,2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16万元在按规定比例提取业务主管部门奖金后,作为该学科的学科建设基金。

第九条对于成功申报新增硕士点的学科,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奖励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1万元为现金奖励,1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3万

第十条对于为学校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按第六条至第九条所列单项奖金总额的10%提取。

第十一条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做出特别突出的成绩。博士导师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获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硕士生指导教师指导的论文获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导师指导学生为国家和学校做出其他特别重大的贡献。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励导师5万元,奖励学生1万元;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获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导师1万元,奖励学生3000元。

(三)研究生导师教师及所指导的学生为国家和学校做出其他特别重大的贡献的(例如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奖等),学校根据具体贡献情况确定奖励额度。

第十二条本校教师被评为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50万元奖励个人,其余50万元用于学科建设。

第十三条在教育部本科院校评估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制定的有关本科合格评价工作的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在学校筹措经费方面,在正常经费外为学校争取数额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如捐赠、奖学基金等),奖励标准按争取经费总金额的20%计算。

第十五条在学校建设方面为学校建设节约大量资金或为校区建设做出特别重大的贡献的个人。此项奖励标准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在其他方面为学校建设做出特别重大贡献及为学校有效

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消除重大危险的人员。奖励标准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审程序及评审办法

第十七条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分为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各单位在推荐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候选单位或候选人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按规定时间提交推荐书和相关材料。与学科建设、科研有关项目报研究生处,其他项目报人事处。

第十八条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十九条“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评奖中涉及学科建设、教学、科研方面的项目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其他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十条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奖金由学校统一核发。

第二十一条获奖者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附件9: 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试行稿) 艺体类: 一、项目设置 1、体育类项目: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其他项目(中小学生象围棋比赛、篮球、 排球、足球、游泳、健美操、中长跑、跳绳、踢毽比赛等)。 2、艺术类项目:中小学生舞蹈比赛、中小学生器乐比赛、中小学生校园剧比赛、 中小学生声乐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摄影比赛等。 二、组队与训练: 1、原则要求每一位体育专职教师均要组建并带好一个项目队; 2、具体项目队的训练由负责老师结合项目特点选材,并按计划认真组织训练工 作; 3、校行政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年级部、各班主任做好项目组队和训练的配合支 持工作,负责老师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解决不了的须及时向校行政反映。 三、项目负责老师的绩效津贴: 1、有项目队的老师能按要求组建并带好项目队,则享受全校专任教师的平均课 时津贴。(必须向教务处提交训练计划、训练日志、运动员签到簿、获奖的还需提供获奖证明。) 2、没有组队或带队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教师享受术课教师的课时津贴; 3、有项目队的老师所带队在比赛中未能获奖的,节假日训练补贴40元/天。 四、项目负责老师的奖励: (一)体育工作方面: 1、中小学田径运动会 (1)获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总分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至五名奖励6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4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奖励3000元; (2)未获得团体奖:运动员获得一分补贴教练员5元; 2、其它项目奖励 (1)获区团体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1500元; (2)教练员单项奖励 指导的运动员在区级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的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第三名奖励50元,累计奖励,获得团体奖后不再奖励; 以上项目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奖励按双倍计算。

伯乐奖评选奖励办法

“伯乐奖”奖励办法 为了加快推动我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鼓励内部员工向公司推荐优秀的外部人才,公司决定对“伯乐奖”制度修订补充如下: 一、实施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推荐方法与程序: 2.1公司全体员工均可根据公司人才需求职位进行人才推荐; 2.2推荐人填写《内部申请推荐表》,并附被推荐人的简历、毕业证、身份证、任职证、职称证等相关资料, 随时可以邮件、传真等方式推荐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2.3人力资源部对被推荐人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则安排进行面试: a、如在推荐人推荐前,人力资源部已有被推荐人信息的,则视为无效推荐; b、各部门、各市场负责人给自己推荐下属的,则不享受此奖励政策;给其他部门、地区推荐人选的, 则享受此奖励政策。 2.4推荐人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引进的前期工作,包括洽谈等相关事项; 2.5公司相关部门按面试流程对被推荐人进行面试; 2.6被推荐人通过公司面试并被录用,则视为推荐成功。 三、奖励标准: 3.1每成功推荐一名重要职位人选,推荐人将被授予伯乐奖称号并给予现金奖励,2011年3-4月份推荐成功, 对推荐人的奖励额度为2000元/人/次;5-12月份为1000元/人/次。 3.2每成功推荐一名一般职位人选,推荐人将被授予伯乐奖称号并给予现金奖励,2011年3-4月份推荐成功, 对推荐人的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次;5-12月份为500元/人/次。 四、奖励发放: 人员经面试录用入职后1个月内给予推荐人发放奖励额50%的现金奖励;剩余50%及伯乐奖称号在人员按期转正后的次月予以发放。 五、费用列支:列支招聘费 六、其它: 附:1、《内部申请推荐表》 2、目前公司人才需求职位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公司内部推荐员工奖励通知范文

公司内部推荐员工奖励通知范文 导读:公司内部推荐员工奖励通知范文1 集团各部门、各公司: 为充分利用公司一切招聘资源,鼓励全体员工为公司推荐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招聘活动的及时性和匹配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位空缺与内部推荐 当空缺职位招聘困难或超过30个工作日没有招聘到合适的人选时,由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按标准格式制作《内部空缺职位》(附录),在公司公告栏或其他形式向员工发布通知,鼓励进行内部推荐。鼓励推荐岗位如下: 1、高层管理人员:指可以从事集团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这类人才的显著特征是:市场稀缺,通过正常招聘渠道(如报纸、广告、网站、人才市场)几乎很难获取。 2、核心技术人才:指具备某项与集团要求技术匹配度较高专业技术人才,并可以从事主要技术职务的人员。这类人才的显著特征是:市场稀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某一领域的专家,能迅速为集团创造效益。 3、中层管理人员:指可以从事集团部门主管或子公司部门部长职务的人员。这类人才的显著特征是:具有中长期的实际管理工作经验,较好的沟通协调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4、熟练技术人员:指具备与集团要求技能或工作经历匹配度较

高人员。这类人员的显著特征是:技能熟练,磨合期短,能迅速投入工作,创造效益。 二、推荐方法 员工根据《内部空缺职位》所列的主要工作职责及规定的任职资格,填写《内部推荐表》(附后)向人力资源部推荐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提交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结果通知推荐人。 三、推荐成功和奖励办法 1、如员工推荐的候选人不符合空缺职位要求,推荐人不享受任何奖励。 2、如员工推荐的候选人符合空缺职位的要求,且已通过最终面试,但没有被公司录用,或在试用期被淘汰或主动放弃的,推荐人将获得通报表扬,奖励不予发放。 3、如果员工推荐的候选人被公司录用并顺利经过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推荐人可获得30%的奖金;被推荐人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含试用期)后,推荐人可获得剩余70 %的奖金。推荐人可获得通报表扬和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备注: 1、中级技术岗位指有中级职称,从事相关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的.;或被聘为工程师的人员。 2、高级技术岗位指有中级或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相关技术工作

贡献奖奖励办法(终审稿)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 贡献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科技人员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奖励为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和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7年10月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特设立“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以下简称民营科技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宗旨是,倡导社会重视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的作用;弘扬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以及科学技术人员勇于创新、脚踏实地、敬业奉献的精神;激励民营科技领域的广大企业家、科技人员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设立,分设“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等三类奖项。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各奖励名额不超过30名,“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奖励名额不超过10名。

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奖牌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四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中促会,是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奖励等组织工作。 第五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奖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080号),获得“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由中促会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以及“钟南山科技创新奖”评选(钟南山科技创新奖的有关评审规定另见相关文件)。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以研发新技术和生产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产品为特征的民营科技企业;由民营科技企业主导研发出的重大创新成果;以及为推进民营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社团中介组织均在申报范围之内。 第八条:申请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三年以

杭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杭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杰出人才奖”是杭州市人才奖励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杭州市杰出人才奖”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 第四条“杭州市杰出人才奖”的评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杭州市杰出人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2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评选的对象是: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

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原则上在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中选拔产生。 第七条评选的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现代管理等领域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国际领先,或在一、二、三产业中作出杰出贡献,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工作实绩对杭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或重要影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组建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市领导、专家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根据当年度有效候选人涉及的专业范围确定。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向市委、市政府推荐拟奖励人选。 第四章推荐候选人 第十条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评选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办法

江苏XXXX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聚集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机制,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三个方面。 第三条公司对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给予专项资金奖励。包括:本办法中所指的各种扶持、资助和补贴。 第四条职责: 1、综合办人力资源是本办法的日常执行及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本办法。 2、财务部负责本办法中所有资助、补贴的核准和兑现。 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五条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专业对口、结构合理、比例适当。 第六条人才引进对象:公司鼓励和支持下列各类人才到公司工作。 1、高级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③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 ④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的第一主持人; ⑤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⑥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公司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5%的股权比例。 2、高级管理人才。指在中型以上企业从事经营或管理,担任经理以上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管理类职称。 3、高级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经营或管理岗位发挥重要作用。 5、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生产或研发岗位发挥重要作用。 6、高技能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中担任重要工作,具有中级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应和在单位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签订两年以上工作合同。 第七条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符合公司建设与发展的需要。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大的发展潜力,能胜任科研或生产经营工作。 4、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条件特别优秀者。 5、年龄原则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人才引进经费资助:对于公司产业促进体系范围内急需的高级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公司将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引进。对于引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支持。 第九条人才公寓与住房补贴:公司为下列高级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或住房补贴: ①占所在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5%的高级人才; ②回国创业或在公司从事国际领先技术研发工作的高层次海外留学归国人才; ③进入公司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 公司为符合第六条办法的其它各类人才免费提供公寓。 第十条安家费资助:对在公司担任省部级实验中心负责人、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和公司高新技术领域急需的技术带头人,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长期工作协议,提供不低于40万元的在SUZH安家费资助。 第十一条子女教育及配偶就业:为每位高级人才子女教育情况(初中以下)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高额度2万元。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

公司内部职工推荐人才奖励办法

公司内部职工推荐人才奖励办法 为鼓励全体员工为公司推荐优秀人才,提高公司人力需求的及时性和匹配度,特制定本办法推荐方法 1、推荐人协同被推荐人及被推荐人简历拿到人事行政部直接报名,或给人事打电话告知被推荐人资料,资料经确认后,立即安排面试。 2、推荐人无法协同被推荐人到人事行政部报名时,可以先将被推荐人简历拿到人事行政部报名,资料经确认后,安排面试时间。 3、推荐人不能提供被推荐人简历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并告知被推荐人姓名、应聘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由人事行政部进行资料确认后安排面试。 二、推荐原则 1、推荐人不得隐瞒已知被推荐人的个人就业情况; 2、不论推荐人职位高低,对被推荐人的评估一视同仁; 3、用人部门主管对被推荐人须本着公平公开原则,综合评估,择优上岗; 4、所有通过考核转正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在公司内部都受到平等对待。 三、奖励基金发放原则 1、被推荐人进入公司满30天,公司发放第一次奖励; 2、被推荐人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公司发放第二次奖励基金给推荐人; 3、被推荐人在转正后满六个月,公司发放第三次奖励基金给推荐人; 4、被推荐人员转正后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公司发放第四次奖励基金给推荐人; 5、奖励基金计入当月工资“其他奖励”中计算,于次月随工资发放; 6推荐星级、档别与每转正人次的奖励基金金额,对照如下图所示:

备注:1.市场类包含业务类、督导类、专柜导购类;2■此政策只限于诗诗美业内部员工,外部

人员推荐任何类别人员满3 个月后发放猎头奖200 元。

四、 本奖励政策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被推荐人为推荐人的直接或间接主管或下属; 2、 推荐人自我推荐,接受公司技能训练,改任公司其他职务者 ; 3、 人事行政部或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 五、 推荐作业的操作流程 涉及内容 流程 根据公司岗位空缺, 发布招聘信息 由人事行政部发布内部招聘推荐通知 推荐人提供被推荐人的简历或联系方式 人事行政部筛选资料经确认后安排面试时间 试用期由单位主管考核 人事行政部主管确认 财务部主管确认 六、附则 1、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起草、修订、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用人部门复试 c 推荐人签收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 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 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 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各类协会、民间机构、组织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列入学校表彰奖励范畴。

优秀人才评选办法

***********科技有限公司 优秀人才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建设工作,落实人才兴企战略,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完善内部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人才评选要坚持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公开公正、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动态调整、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具有真才实绩的优秀人才选拔评选出来。 第三条优秀人才评选工作要扩大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章优秀人才分类 第四条优秀人才分为二级评选和管理:公司级优秀人才和部门级优秀人才。 第五条优秀人才分为四类: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技术业务人才、优秀市场营销人才和优秀综合管理人才。其中: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驾驭全局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突出、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熟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掌握 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善于经营管理的优秀企业领导人员。公司 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主要包括公司领导班子中的优秀人 员。 技术业务人才指具有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影响力,能够解决企业重大问题,引导企业技术和业务发展 的优秀技术业务人员。公司的技术业务人才主要包括从事需求 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技术支持、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优

秀专业人员。 市场营销人才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掌握较高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一定创新成果的高技 能营销人员;从事市场分析、营销管理工作的优秀人员。公司 的营销人才包括面向客户从事业务或产品的销售与服务工作的 优秀人员,以及为营销工作提供支撑服务的其他优秀人员。 综合管理人才指专业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创造性地解决企业管理难题的优秀综合管理人员。公司的综合管理人才 包括:从事企业发展、人力资源、计划财务、法律事务、投资 管理、审计监察、行政事务和党群工作等综合管理工作的优秀 人员。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频次 第六条优秀人才评选范围:公司的合同制员工。 第七条公司级和所属单位级优秀人才每年评选一次,当选的优秀人才可以连续参加评选。 第四章评选条件 第八条优秀人才必须具备的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同公司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企业忠诚; (二)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上进心、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具备快速学习能力,业务知识全面,能够辅导和培养下属员工或本专业人员,传承知识和技能; (四)专业技能高,工作能力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五)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银行引进优秀人才奖励办法

苏州分行引进优秀人才奖励办法 (修订)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行战略”,不拘一格聚人才,在全行上下强化“人才是全行的人才,引进人才是每一位员工应尽的义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人才引进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优秀人才的主要岗位 重点引进:(1)有一定管理经验,经营管理能力强、营销水平高、有工作激情的支行长;(2)专业能力强的中、高级产品经理;(3)熟悉信贷业务且客户资源较多的客户经理;(4)社会关系资源特别丰富、个人素质较好的市场营销人员。 二、优秀人才基本条件 (一)支行负责人(含支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 基本要求: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银行从业经验五年以上;熟悉银行业务特别是信贷业务,担任过支行或部门领导职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专业策划和市场营销能力,有较广泛客户群体;年龄38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支行营销部门负责人(含支行市场营销部、理财部总经理、副总经理) 任职资格: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银行从业经验三年以上;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与较强

的市场营销能力,有较广泛客户群体;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支行客户经理 任职资格: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客户沟通技巧和团队协作精神;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较好业务水平或较多客户资源者优先考虑。纯负债业务基础好,社会资源丰富,个人综合素质较好的人员可放宽条件。 (四)支行资深理财经理 任职资格: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国际或国内理财规划师(CFP、AFP),银行从业经验三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客户沟通技巧和团队协作精神;年龄在35 周岁以下。客户资源丰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分行产品经理 任职资格: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银行从业经验五年以上;熟悉信贷业务、投行业务、资金资本市场业务、国际业务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引荐优秀人才的奖惩措施 (一)获取大量有效人才信息是引进优秀人才的关键。为此,凡员工提供人才完整简历,并促成分行人才招聘小组成员与引进对象面谈,不论最终是否引进,均将给予推荐员工500-2000元奖励。 (二)中层以上干部(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必须在人才引进上以身作则,将引进优秀人才作为工作的重要职

员工推荐人才奖励办法

公司内部员工推荐人才奖励办法 一、目的 为高效引进优秀人才,鼓励员工为公司的发展积极推荐高素质人才,同时提高公司人力需求的及时性和匹配度,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人事行政部以及招聘相关人员除外)。 三、推荐原则 1、推荐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推荐人与被推荐人不存在利益关系。推荐人不得隐瞒与被推荐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如是亲属关系,不得安排直接上下级关联岗位。 2、无论推荐人的职位高低,对被推荐人一视同仁。用人部门对被推荐人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评估,择优上岗。同等条件优先使用内部推荐的原则。 3、被推荐人个人资料及从业经历不得有隐瞒或造假行为。务必保证被推荐人没有任何犯罪不良记录、与其他公司无劳动或经济纠纷等。 四、推荐流程(可参照附件) 1、人事行政部将公司空缺职位及该职位主要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告。 2、推荐人根据公司要求向人事行政部推荐候选人,并将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提交到公司人事行政部招聘负责人处。 3、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招聘流程进行简历筛选、安排面试等工作。针对高级管理岗位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岗位,人事行政部需做相关背景调查。 4、如面试合格,人事行政部将按公司相关岗位任职标准确认安排录用。 5、人事行政部会及时将推荐结果反馈给推荐人,并按照本办法核实登记推荐人奖金,并由

财务部根据本办法发放相应奖金。 五、职责分配 1、人事行政部负责内部推荐的统筹管理工作。 2、财务部负责核实及奖金的发放工作。 3、推荐人负有如实提供被推荐人的简历、背景等相关资料的责任。 六、推荐人才奖项设置 1、如员工推荐的候选人符合空缺岗位要求并通过最终的面试,由于其它原因没有被公司正式录用,给予推荐人通报表扬; 2、如员工推荐的候选人被公司录用并经过试用期正式转正之后,当月给予推荐人通报表扬和相应奖励。奖金计入当月工资于次月进行发放。 3、具体奖励金额如下: 注:用人部门主管进行评价界定,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七、其它 1、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完善并负有解释权;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他由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 河南子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要点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 三公技字〔2011〕356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规范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奖励工作,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以项目为载体,突出奖励个人。 第四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局授予组织和员工、雇员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获奖个数不设限,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技术专利、技术总结、技术方案、施工设施设计图、支架模板设计图、工艺标准、应用软件开发、工法、QC成果、合理化建议、论文以及其他形式),均可申报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奖: (一)技术成熟且有明显的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了局先进或以上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在施工生产中,组织技术攻关,解决了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

(三)对成果完成单位和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无权属争议。 第七条凡列入局或局属单位科技开发的项目,在通过局技术委员验收或鉴定后3年内,均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在工程结束或公开发表3年内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八条以局为主要单位(成果所有权归属局)联合开发的成果也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九条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中交股份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条每项科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对申报后未获奖或已获较低等级奖项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但如果在此后的使用开发过程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评审条件的,可再次以新成果申报。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以前进行申报,逾期则不予受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审标准如下: 特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或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局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点多、规模大、涉及多个技术领域,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内领先、集团先进或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完全符合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实用价值很大,在国内有推广应用,主要在局内推广。对局的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大的创新,技术难点较多、规模较大、涉及两个以上技术领域、需局内协作,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内先进水平,

制造公司优秀个人团队评选奖励办法

制造公司优秀个人团队评选奖励办法 制造公司优秀个人及团队评选奖励办法 1、目的 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高效地为公司服务。 2、范围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3、必备条件 3.1优秀员工和优秀管理者: 本年度病事假不超过5天;本年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3.2优秀团队: 该团队内员工本年内无记过或相当于记过以上处罚; 该团队本年内无任何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内容 4.1具体评选条件 4.1.1优秀员工的评选条件: ?直接生产人员:(具备条件之一) (1)年生产效率、废品率其中之一列部门前三名且在设备保养及现场“5S”工作方面也有较好表现; (2)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并能处置得当,为公司挽回较大损失者; (3)在技术创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稳定质量)等方面有突出成就者。 ?其他部门人员:(至少其中之一表现特别突出) (1)能积极、主动、认真、适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敬业爱岗、表现突出; (2)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务周到、热情、互相协作事例突出者; (3)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为公司挽回较大直接经济损失者; (4)具备奉献精神,随时加班加点且毫无怨言,同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4.1.2优秀管理者评选条件: ?生产部门: 部门生产效率、废品率控制及部门质量投诉率、持续改善方面成绩显着且在人才培养、设备管理和“5S”管理工作等方面也表现较好者。 ?其他部门:(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部门出色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且工作较上年有改善、创新和提高; (2)在内部人才培养、部门员工能力发展方面成绩突出; (3)能严于律己、勇于负责,敢于正视问题,部门内部能做到公正公平; 4.1.3优秀团队评选条件:(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很好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或适时完成重大工作任务成绩显着或在某方面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重要贡献; (2)团队工作氛围和谐,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能与其它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沟通; 4.1.4优秀项目评选条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项目成效显着,可以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或明显有益于提高公司效益; (3)项目具有创新性,对公司长远发展有一定影响; (4)项目小组克服较大困难,圆满完成项目任务,实现项目预定目标。

内部招聘奖励制度

、目的 为规范人才推荐流程,拓展公司人才引进渠道,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鼓励员工积 极参与公司的人才招聘,给予成功推荐优秀人才相应的奖励,制定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不包括公司高管及 HR 在内的全体员工。 三、内容 1、原则 1) 公司以下人员推荐外部人才,则不列为奖励范围; A 、 推荐人与被推荐人为直接上下级关系; (每位主管都承担有团队组建和人员招聘的职责) B 、 HR 部门员工 2) 被推荐人员所提供的个人简历不能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3) 被推荐人员没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 4) 被推荐人的必备条件 A 、满足本公司招聘岗位任职条件 B 、 认 同 本 公 司 文 化 及 公 司 运 营 式 C 、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 2 、推荐流程 1)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难易程度,定期以邮件和公告形式在公司内部发布《内部推荐岗位 公告》,包括招聘岗位信息、内部推荐奖励金额、招聘周期; 2) 员工根据公布的《内部推荐岗位公告》所列的主要工作职责及规定的任职资格,向人事行政 部推荐候选人,推荐人以电子邮件或文本形式将被推荐人简历、 《内部推荐申请与审批》 件1)等资料发至人事行政部,并于推荐函中注明推荐人的姓名、部门和电话号码及与被推 荐人的真实关系; 3) 人事行政部按流程安排笔试、面试。被推荐人经面试选拔合格,公司决定录用的,人事行政 部应在面试评估记录及该人员入职登记表中注明该员工属内部推荐,及与推荐人关系。 3、推荐成功和奖励办法 1)奖励标准: 具体岗位奖励细则,详见每期发布的《内部推荐岗位公告》 。 精选文档 (附

2)奖励发放: 被推荐人成功录用后,经过试用期考核转正后,执行现金奖励;对于推荐成功者将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表扬; 4、推荐管理: 1)内部推荐必须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部对需要招聘的岗位及奖金设置进行详细分级管理,定期公布并更新内部推荐职位及奖金金额。 2)对于被推荐人的面试流程仍应按照招聘规定流程进行完毕,不得因内部推荐,而减少面试环节。 3)所有推荐资料需先发至人事行政部,由人力资源部筛选后,再推荐至用人部门;为避免出现不公平现象,除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外,推荐人及被推荐人均不得擅自联系用人部门,或向用人部门传递相关信息。 4)推荐奖励仅限于成功推荐外部人才,推荐公司内部员工或重新入职人员不在本奖励范围内; 5)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如未来可能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在招聘面试环节中推荐人须回避; 6)奖金应在被推荐人转正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请核发; 本制度自二0—二年九月一日起适用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附件: 《内部推荐岗位公告》 《内部推荐申请与审批表》 (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

年度××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奋勇拼搏,以及对本年度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项设置 第二条设置两大类共十一个奖项。 第三条第一类先进集体类设两个奖项:1、优秀部门奖1个,2、优秀班、组奖各1个。 第四条第二类先进个人类设九个奖项:1、管理精英奖1名,2、市场推广优秀奖1名,3、质量标兵奖1名,4、操作能手奖3名,5、创新奖3名:(管理创 新奖、技术创新奖、市场创新奖),6、区域市场优秀主管奖1名,7、优秀 班、组长奖各1名,8、优秀服务支持奖2名,9、建议贡献奖1名。 三、各奖项的参选对象和评选标准。 第五条1、优秀部门奖,参选对象为公司各独立部门。 评选标准:部门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能良好的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部门中的每一位员工都团结协作,并能与其它部门开展积极的合作。团队 中的员工工作态度积极向上,责任心强,取得优异的工作绩效。 第六条2、优秀班组奖,参选对象为制造部、研品部各班组。 评选标准:班组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班组中的员工团结协作、不畏辛劳,能按时按质完成计划任务,未出现过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或事故。 第七条1、管理精英奖,参选对象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评选标准:管理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工作责任心强,个人工作方式和行为能感染、激励下属职员,能有效的带领部门职员开展团队作业,并与其 它部门开展良好的协作,对公司的管理起到促进推动的作用。 第八条2、市场推广优秀奖,参选对象为市场拓展部、营销部、外贸部等所有市场推广人员。 评选标准:综合考核分数列第一位者。由于对市场的宣传、策划或提供的技术支持令技术推广经理(代表)的业绩显著提升或技术推广经理(代表)的推 广能力强,销售业绩优异者。 考核指标:根据销售达成率、收款达成率、新客户开发率三项指标综合评定。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奖励办法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奖励办法 甬政办发[2002]76号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人才战略和我市科教兴市“一号工程”,奖励在宁波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进一步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对团队成果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从事科学研究、生产技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管理以及文艺、体育、新闻出版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列为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评选对象。 (一)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二)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3名完成者。 (三)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 (四)获得两项以上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首席完成者。 (五)在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开发新产品或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六)长期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者。 (七)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理论、方法及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

人才奖励管理办法

人才推荐奖励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员工向公司推荐人才的积极性,拓宽公司人才引进的渠道,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二、目的 . 拓展招聘渠道,增加招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为公司引进有效人才; .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倡导人才引进人人有责的管理理念; 三、推荐原则 .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 自愿推荐原则; . 推荐录用转正即有奖原则。 四、推荐程序 . 推荐人根据人力资源部发布的招聘信息,将被推荐人员的个人资料推荐给人事行政部; . 人力资源部对被推荐人资料进行筛选入库,根据用人部门提出的职位需求选择合适人才录用,审核通过的,进入招聘面试程序,按《人事制度规定》执行; 面试通过,推荐成功的,人事行政部会做好人才推荐登记工作。 五、职责分工 .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才推荐的统筹管理工作; .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被推荐人员的选拔工作 . 财务部门负责推荐奖励费用的发放工作。 六、推荐费奖励标准及条件 . 人才推荐奖励标准(元): . 条件 、所 有被 推荐 人员, 必须 在试用期满转正后,推荐人方可领取推荐奖金,否则不予奖励; 、推荐人为被推荐人的直接或间接主管,不在奖励范围; 、人事工作人员(含公司人事行政部)对人员的推荐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故不试用该办法; 、每位员工推荐的人数不限制。 七、奖励发放时间 当月绩效奖励分数由人事行政部统计汇总,计入推荐人当季度考核中;? .被推荐人转正工作满3个月后,由人事行政部统计汇总报批,并附录取员工的人事资料及人才推荐表提交公司领导审核签批; 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走推荐奖金申请流程,并报财务核实后发放;

内部员工推荐奖励办法

内部员工推荐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满足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快速收集相关人才信息,拓宽招聘渠道,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质量,节省人力成本,增强员工的凝聚力,提高员工推荐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内部员工推荐奖励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所有员工 第三条鼓励推荐的岗位划分 ㈠A级鼓励推荐-销售类岗位 1、营业部负责人层级(营业部总经理、各财富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 2、团队长层级(销售总监): 3、理财师层级(基金销售经理): ㈡B级鼓励推荐-非销售类岗位 1、第一层级(总裁助理级、总经理级、副总经理级): 2、第二层级(总助级、总监级、副总监级): 3、第三层级(经理级、副经理级): 4、第四层级(主管级、员工级): 第四条具体奖励方案 为鼓励员工积极为集团推荐合适人选,集团将对员工相关行为进行现金奖励,奖励方案如下: ㈠A级鼓励推荐的岗位: 1、营业部负责人层级(营业部总经理及财富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奖励金额5000元-10000元;被推荐的人才经面试合格后录用,入职后一个月即奖励推荐人1000元-2000元/人,转正后奖励4000元-8000元/人; 2、团队长层级(销售总监):奖励金额3000元;被推荐的人才经面试合格后录用,入职后一个月即奖励推荐人600元/人,转正后奖励2400元/人; 3、理财师层级(基金销售经理):奖励金额1000元;被推荐的人才经面试合格后录用,入职后一个月即奖励推荐人200元/人,转正后奖励800元/人;

注:①若被推荐员工入职未满一个月离职(主动、被动),奖励不予发放; ②若被推荐员工入职满一个月,但在转正前离职(主动、被动),不影响第一次奖励的发放,追加奖励取消。 ㈡B级鼓励推荐的岗位: 1、第一层级(总裁助理级、总经理级、副总经理级):奖励金额10000元。被推荐的人才通过面试,成功录用并转正,转正后即奖励推荐人2000元/人,在我司工作满一年奖励8000元/人; 2、第二层级(总助级、总监级、副总监级):奖励金额5000元。被推荐的人才通过面试,成功录用并转正,转正后即奖励推荐人1000元/人,在我司工作满一年奖励4000元/人; 3、第三层级(经理级、副经理级):奖励金额2000元。被推荐的人才通过面试,成功录用并转正,转正后即奖励推荐人600元/人,在我司工作满一年奖励1400元/人; 4、第四层级(主管级、员工级):奖励金额1000元。被推荐的人才通过面试,成功录用并转正,转正后即奖励推荐人200元/人,在我司工作满一年奖励800元/人; 第五条其他奖励: 员工(即推荐人)向集团推荐的人才,若一年之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推荐人才较优者,即前三甲,将获得额外现金奖励,奖励金额将根据推荐人数及总奖励金额而定(举例说明:若推荐5人、总奖励金额为50000元,额外现金奖励即为5*10%*50000元=25000元,以此类推); 同时推荐人有推荐成功记录的,将作为年度评先参考因素之一。 第六条岗位需求情况 详见公司网站“加入泰诚”。 第七条内部员工推荐程序 ㈠所有鼓励推荐的岗位 1、可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推荐。 2、在推荐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和联系方式。 3、人力资源中心将推荐信息录入内部推荐人才库,在有岗位空缺时优先考虑。 1、在推荐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和联系方式。

部门及个人奖励办法(试行)

省工商联优秀集体及个人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我会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大家在工作中干事创新、争先创优的热情,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相关法规条例及会领导的具体指示,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机关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展示省工商联良好形象为宗旨,通过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上级表彰的个人、集体实施奖励,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促进我会广大干部职工凝心聚力、事争一流,推动省工商联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均给予奖励: (一)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中直单位通报表彰的; (二)受到省直各厅(局)通报表彰的; (三)在中直、省直系统组织的业务活动、竞赛、考核评比中获得名次的; (四)在中央及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与省工商联工作相关文章的; (五)积极为省工商联工作献计献策,得到采纳的; (六)其他需要提请奖励的事项。 三、奖励方式 (一)公告表彰

(二)实物奖品 (三)一次性奖金 对各等次获奖部门和个人分别按标准采取本办法所列方式之一给予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也可同时采取多种奖励方式。 四、奖励实施 (一)奖励原则 1.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奖励与成绩相适应的原则。 (二)奖励程序 1.集体或个人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室及时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初审; 2.初审通过的获奖单位和个人,上报会党组进行审核并确定奖励等次; 3.经会党组审核通过的拟奖励集体和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获奖单位及其获奖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奖励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奖励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奖励标准 1.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中直单位通报表彰的,集体奖励金额为2000-3000元,个人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 2.受到省直各厅(局)通报表彰的,集体奖励金额为1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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