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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

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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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流程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近几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相当突出,因此有关负责人一定要签订承诺书,保证不拖欠,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希望能 帮到你。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 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 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 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 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 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 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 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 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篇一 XXXXXX: 我司已完成XXXXXX建设项目,因年底农民工要工钱,公司资金紧张,特向贵校申请提取标内XXX万工程款中的XXX元整人民币,用以发放农民工工资。 望贵校领导给予支持。 此致 敬礼 XXX(:农民工工资申请报告)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 xx区劳动局: 我单位承建的常德xxxx物流园一期南块工程已于20XX年x月xx日按合同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且该项目已投入运营使用,该工程所属的农民工工资已及时发放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现我单位申请退还该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元(大写:)请贵单位予以批准! 请将该款项转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xx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开户帐号: xx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x月xx日 篇三 合肥xx电器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合肥xx电器有限公司生活区、行政区变配电工程,截止目前,我司已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合同内及合同范围外增加许多零星工程,总产值约175万元,贵司支付我司工程款为45万元,由于该项目仍有部分单据正在办理中,无法办理结算。而贵司在项目没有结算的情况下无法再支付我司工程进度款。 目前,我司已外欠各类材料款,各类材料的供应商和劳务分包队伍的催款压力十分巨大,另外贵司要求完成的各施工节点所需的人力、物力我司都是现金支付。年关即将到来,为了妥善安排好各劳务队伍的情绪,缓解农民工回家过年的压力,同时也为了能够更好的配合贵司的生产计划,我司恳请贵司先行支付我司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以缓解我司燃眉之急。为感! 我司承诺,贵司此次支付的资金将全额优先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合肥xx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XX-x-x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杜绝侥幸防患未然 ------致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的一封信 尊敬的先生/女士: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屡屡发生恶意讨薪现象。有些不良包工头利用企业对工人进退场无合同、人员工作无考勤、工资支付无凭据等等“漏洞”,虚列工人、工天、工价借以转嫁自身承包不善造成的财务风险,并指使下属农民工采取游行堵路、威胁跳楼、滞留政府等等过激手段闹薪,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并对企业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压力。同时,还有部分企业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致使企业的经营风险无限加大。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施工企业必须依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无条件支付工人的工资和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并对因此造成的群体性事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风险。 为最大限度保护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有关规定附后)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无欠薪”创建活动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25号)(有关活动要求附后)等文件要求,今年,我区将在全区各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实名制、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等制度。建

议您工程款与工资行为相分离,由企业直接将工资分发给工人并留下证据,最好通过银行卡发放,对于想利用工人工资款捆绑承包款的包工头请勿用。 请贵公司配合落实“三无欠薪”活动的有关要求,特别是要抓好承诺书《接收单》《反馈单》、班组长和工人的进退场承诺书、考勤制度的落实,对于临时用工,也要督促班组长做好工人的进退场承诺,确保工人工资支付到位。企业要按时报送以下材料(材料具体见附件)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一、班组用工登记表(企业项目部应于开工后第1个月将班组报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项目部印章后报送。已在建多月的,该表作为第一次报送材料); 二、新增进、退场人员情况登记表(各班组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班组上个月新增和退场人员情况报送给企业项目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由企业项目部将班组报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项目部印章后报送); 三、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报告(每年9月15日前报送,已竣工的在当月报送); 四、季度工程款(人工费用)到位情况报告(每季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 五、工伤保险承保发票复印件。 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将按照《开展“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局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劳务队伍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地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属各号码公司、局属区域分公司、及直营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第三条 工程局项目管理部负责全局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为全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建立、 监督指导和贯彻实施。并指导和监督局属各法人公司、局属区域分公司及直营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方,重点指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外委试验、物资供应、设备租赁和工程设计、业主指定分包等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 为进一步加大管理层级,我局采取五级管理模式扩大管理覆盖面,即:工程局、号码公司、分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劳务分包企业五级管理层次。(一)工程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项目管理部负责。并成立中建六局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局项目管理部或明确管理部门。 (二)号码公司设立或明确农民工及劳务管理部门,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分公司配置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工程项目经理部设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的现场管理工作。 (五)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场劳动工资管理员,管理其劳务队伍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工作,并分包企业委派的现场劳务队长、劳资员必须具备该劳务企业的授权委托。 第三章职责分工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江苏宇通建设投资资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 发放制度(试行版) 为规范江苏宇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宇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项目部的各劳务协作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本制度所指各劳务协作队伍,是指在我公司所承建的各项目部范围内从事土方、石方、混凝土、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水电安装、设备安装、钢结构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协作单位。 三、各项目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财务中心均可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部各劳务协作队伍应当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新工人进场3日内将劳动合同签署完毕),明确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交与项目部存档。 五、每月25日,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

(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 六、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每月30日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如无30日的,本月最后一日即为工资发放日)。根据各项目部劳务队伍劳工合同而定,如合同签定三个月支付以合同支付时间为准。 七、项目部内各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注明的工资标准,或劳务协作队伍提供的有关工资计算资料统一造表发放。 八、根据公司的要求,各项目部内的劳务人员工资可以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或办工资卡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劳务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 九、劳务人员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如工资卡发放财务转账单留存。 十、项目财务部负责本项目部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项目部安排专人对劳务人员的进场情况,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上报新增人员的有关资料,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项目部内各劳务人员工资计入相应劳务队伍劳务费中,项目部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各劳务协作队伍的劳务费用计算出来并提供给财务部复核,确保工资总额在劳务费总额之内。若有工资总额超过劳务费用的情况,将动用相应劳务协作队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予以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监理农民工信息管理系统方案 为加强分公司的项目劳务管理,规避劳务使用风险,有效推进劳务实名制管理,维护劳务人员权益,规范项目劳务信息分级管理,促使项目劳务内部按月办理农民工工资结算,劳务公司内部及时形成债权债务,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降低劳资纠纷风险。分公司以xxxx劳务管理文件为基础结合分公司的劳务实际情况,将劳务管理分为劳务信息分级管理与劳务实名制管理,规范项目劳务管理的操作流程。另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在进行劳务管理时,应建立项目劳务管理员个人工作清单(见附表1),用以梳理个人报表管理工作,查漏补缺。 劳务信息分级管理: 一、项目劳务组织架构管理 项目部必须要对劳务进行劳务组织架构图构建(可以让劳务提供相关信息,见附表2),并在项目部留底。劳务组织架构图必须包括劳务公司的法人、合同签订人、现场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领料人)的组织构架、岗位职责、联系方式等。当劳务组织架构发生变更,需5天内更新和报项目部办公室备案留底。 二、劳务分级沟通 为了确保项目信息的有效沟通,对项目各层面与劳务沟通对象进行明确:

三、劳务信息沟通内容 1、项目劳务组织资信情况 (1)劳务公司: ①资源组织能力(如资金实力、管理人员实力、劳务班组的数量和人数); ②劳务承包人与劳务班组长以前是否合作过,以前的款项是否已结清。 (2)劳务班组长: ①班组长与劳务承包人、劳务老板以前是否合作过,以前的款项是否已结清; ②主要人员来自哪里,班组长与主要作业人员的关系; ③班组长与主要作业人员以前是否合作过、以前款项是否已结清;

④按照进度计划,需要多少人、其中技工(俗称大工)多少人; ⑤高峰期能组织多少人、其中技工多少人、这些人目前在干什么、在哪里; ⑥增加作业人员的具体措施。 2、劳务内部计价及结算方式: (1)作业人员与班组长或劳务老板的结算方式、付款方式,款项是否已按月(约定方式)结清。 (2)劳务管理人员(带班)与劳务承包人的雇用关系、薪酬体系、薪酬标准,薪酬结算方式、付款方式、是否已按月(约定方式)结清。 3、劳务信息沟通的其他内容: 掌握沟通对象的姓名、出生日期、联系电话、家庭住址、主要经济来源等。 四、劳务使用动态信息表 项目在劳务进场后,需建立劳务使用动态信息表(附表3)。项目部可以该表对劳务分包人员数量监督,根据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发现作业人员无法满足要求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及分公司工程部。 项目需要每季度更新,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该表上报至分公司,每项目一份,联系人为该劳务队老板(劳务负责人)而非班组长。

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办法 3.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3.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3.4、推行施工现场门禁系统,民工上下班刷卡制度,动态监管各民工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民工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3.5、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四、保证措施 4.1、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4.2、各项目部的工程部经理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由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工资发放资料。 4.3、民工进场后,项目部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民工相关信息登记,建立录用的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并提取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办理进出场门禁卡,以便用于民工上下班打卡。(附表1) 4.4、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用于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附表2) 4.5、根据合同各分包单位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提交已完成节点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项目部及时针对各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考勤信息及分包合同支付比例审核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并最终确定支付金额。 4.6、各分包单位根据项目部各节点支付金额及民工出勤情况,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上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审核。 4.7、公司财务将工程款发放至各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和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相结合根据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时支付各节点民工工资,且应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4.8、各项目部应定期自检,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采用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对于出现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的项目,由公司研究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对项目部处一定罚款。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请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申请书 致诏安县政府 暨县领导: 自2014年6月6日开始,本施工班组承接位于金 都工业园区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该项目”)部分施工任务,该项目的承包人为金 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由胡建生作为负责人。 截至目前,由本施工班组施工且竣工的有2号楼、4 号楼、围墙及零星工程,该项目的 1号楼、3号楼 工程也正在由本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然而,2015年 11 月 8日,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无故要求本施工 班组终止施工,并强行(如强行掐断施工班组的生活 用电)要求本施工班组退场。 对此,本施工班组认为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 公司及胡建生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 了包括本施工班组在内的参与过本工程施工的农民工

兄弟的合法权益。首先,对于由本施工班组施工完成的工程,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仅支付了 70(大写:柒拾)万元工程款,至今仍拖欠工程款 50(大写:伍拾)万元(初步估计数额)。其次,由于金海建筑公司和建安建筑公司拒不支付工程余款,导致本施工班组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这严重侵犯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最后,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强行要求本施工班组退场,将导致本施工班组施工人员生活没有着落、流离失所,极有可能引发不和谐事件。 为此,本施工班组恳求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胡建生结算全部工程款给本施工班组,并赔偿本施工班组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同时,福建金平调味品食品厂应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经初步计算,上述款项合计约50(大写伍拾)万元。如果金海建筑公司、建安建筑公司及胡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三稿) 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的劳务用工管理,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和农合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务队伍的使用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所有劳务用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公司代表集团公司行使农民工管理职能。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为进一步加大实名制管理,集团公司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分公司、项目部。 1、集团公司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成立集团公司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分公司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日常管理。 3、项目部需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或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劳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评价工作。 3、负责对劳务公司资格的预审和业绩能力考查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对劳务承包集中管理。 4、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和更新合格劳务队伍。 5、定期汇总发布、更新集团公司合格劳务队伍名册和不良劳务队伍名册。 6、参与项目劳务队伍的评审及监督。 7、负责对劳务承包合同单价的审核、签订的备案工作,并指导和监督分公司遵照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执行情况。 8、指导分公司对劳务公司与农民工之间发生工资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的管理职责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Word版

1、应在农民工进场施工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进场后7日内提供现场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和有关证件以及办理劳动备案,配合工程承包人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工程承包人实名制管理规定、现场实行的门禁信息化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必须做到实名制“六统一”(即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人月工程量确认书、岗位技能证、工资支付表)。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真实的《劳务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并进行公示。劳务分包人应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一名法人授权的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2、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分包人必须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劳动者手中,严禁将工人工资支付给工头,并积极配合和接受工程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培训和教育、确保稳定等管理工作。及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各种劳务报表及每月《劳务工人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表》并作为上月款项拨付的依据。 3、加强对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合理合法维权方法及上述有关内容,确保每人每月受教育不少于1次

(工程承包人组织的教育活动除外),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并将教育和考试情况报工程承包人备案。

将花名册、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和有关证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经项目部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在建设施工的单位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并督促和监督层层签订用工合同。 三、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月组织工程、财务等部门,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为防止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施工总承包应当除每年一次性向政府管理部门存交保证金外,并按年均工作量2%提取农民工工资备用金专户存储。 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更不准打白条。 六、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七、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必须实名制发

放。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财务科到现场发放。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八、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 日。超过30 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九、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 %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 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 %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二、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2名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项目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三、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牵头方、施工总承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报告

农民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农民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我是****民管员,很荣幸能再这里与大家交流农民工管理的工作经验。天津天安数码城一期工程坐落于西青区张家窝工业园区内,是由天津天安数码城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建筑面积136390㎡,于2011年2月20日基础工程开工,2011年8月30日主体竣工。 根据《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总包企业民管员的工作内容,总结出农民工管理工作流程为:收集现场分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统计分包人员花名册→农民工实名制台账→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经本人确认签字→考 勤及工资表张贴公示→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然后每个月基本都按照这个流程循环,也实现了农民工的动态管理。 可能有很多同事认为我们的工作很简单,就是整理资料,做资料。其实民管员表面工作是收集整理资料,民管员工作核心是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也是民管员在工作过程中最大的难点。下面就我的工作跟大家谈一下民管员工作体会。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自身的工作环境。大部分民管员在项目部都是兼职。我在项目部担任民管员、安全员和CI管理。民管员主要负责农民工管理,建立农民工业校,组织农民工业校开课;安全员:负责我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整理,安全资料是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和公司安全的要求实施,安全资料共十卷九册65张表,其中未列入表的还有各种安全专项检查记录,入场人员安全教育等等;CI管理:我项目部对CI管理要求争创CI金奖,在工作中严

格按照《中国建筑企业形象识别规范手册施工现场综合分册》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CI布置。这三项工作没有主次之分,而且要避免这三项工作之间的矛盾,这就是我在项目部客观的工作环境。 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要继续做好民管员,俗话说:良好的开始等于成功的一半。民管员第一项工作就是收集分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今是一个信息高速流通的社会,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欺诈等事件屡见不鲜,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时间不长,导致部分农民工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收集身份证复印件的直接执行者是分包单位的班组长,大部分班组长对农民工管理的态度是浅尝辄止,认为这些都是应付检查,随便找几个就行了,所以大部分班组长往往不配合,或者配合不到位;为了做好我们的工作,我们又找到了劳务队长,而劳务队长把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生产中,虽然每次都是口头答应了,但这些问题往往不被劳务队长关注。针对以上现象,我也采取了一些办法,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由于工程工期较紧,劳务队长没有更多精力关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找到班组长时也是应付差事,最后我们只有尽力给农民工讲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意义,希望他们能够理解,但是结果是让人失望的,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也对不配合的劳务队、班组进行罚款,即使罚款了,如果他们不按时上报或不上报,地方部门或公司检查的时候那部分资料就是空白,也失去了罚款的意义。在这过程中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收获甚微,只靠民管员的力量是杯水车薪,而我们的工作更多的是注重结果。所以,面对劳务队长配合难、班组长配合难“两难”问题,我采取的是勤督促、勤动脑、勤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工程建设领域依法应取得施工许可或开工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不得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第四条对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如实采集农民工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工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劳动用工档案。企业不得招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招用的人员。 第五条在工程项目部应至少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负责所属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签订、考勤计量、工资结算支付等工作。劳资专管员应按月向农民工个人提供工资清单,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并保存2年备查。 第六条依法与招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第七条负责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企业建立工程项目的劳动用工名册。 第八条自工程开工之日起30日内将汇总后的劳动用工名册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备。工程施工、勘采加工期间用工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当在增减变化后10日内对用工人员增减情况进行报备。 第九条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应将劳务派遣协议和被派遣劳动者名册按照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要求报备。 第十条建设工程因故停工超过1个月的,应在停工后1个月内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备劳动者工资结算支付等情况。工程重新开工的,应在重新开工之日起7日内再次报备。 第十一条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公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第十二条接受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会组织按相应职责对落实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维护民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为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成立了监管小组, 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由监管小组进行监督检查。 监管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张学军 副组长:赵明 成员:张瑞海董岳张小林宋德臣杨玉亮 监管小组有权对项目部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进行检查,有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项目部有权作出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新开工的项目,必须及时缴纳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如发 现未按制度规定办理的工程项目,责令补办好相关手续后,再施工。 3、项目部必须悬挂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工资 支付计量情况、工资支付明细、公司监督举报电话、各市地、县两级举报电话,农民工维权须知等内容。 4、项目部必须有劳务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 包合同》,劳务公司与施工班组签订的《劳务承包人责任合同》,劳务公司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并报监管小

组备案。其中《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中必须包括:工资发放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及津贴标准等。 5、工资支付方式最长期限为月结季清,最好做到月结月清。各队伍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向监管小组提供上月农民工资支付清单。每季度发放一次工资的,需将民工每月工资结算上报监管小组,并每季向监管小组提供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工资发放必须做到及时、准确、透明。 6、监管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各分包队伍必须对工程已完工或中途退场的外部劳务队伍结清农民工工资,否则不予结算、付款。 7、由监管小组负责定期召开农民工民主对话会议,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支持,听取农民工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8、对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上弄虚作假的分包队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直至勒令退场,对分包队伍拒不整改或对我公司、项目部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监管小组将对分包队伍予以1万-15万元的罚款,并向公司上报、备案,建议在公司范围内不再录用。 济南四建408工程项目部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 细则 1 2020年4月19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实施细则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 ]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 第五条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 1 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2 2020年4月19日

第七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对全市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区、县建委负责辖区总承包企业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分 2 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3.验证分包企业的施工资格,将“五证一书”(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分包交易服务卡、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整理归档;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承包企业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3 2020年4月19日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节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措施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农民工管理员职责 为落实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到位,公司根据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配置专职的农民工管理员,从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管理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保障各项制度的顺利贯彻落实,特制以下管理职责: 1、凡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的农民工管理员必须按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对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考核评定、施工实物量结算等管理工作; 3、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提供劳动力信息,协助公司调剂分包企业所属施工队伍的流向;负责本公司直接雇佣或分包企业雇佣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建立实名制台帐; 4、做好培训分包企业劳资员的工作; 5、协助公司各部门做好农民工进场教育; 6、指导、监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发放的执行情况并做好资料的收集; 7、每月30日前向区县建委上报预储账户工资支付明细; 8、监督《从业手册》的使用,确保出勤记录完整、核对清晰; 9、汇总各分包企业的出勤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公示; 10、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对于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不能列入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并限制其准入; 11、协助解决分包企业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的纠纷; 12、按期检查、核实分包企业派驻现场施工队伍的人数,作好日常监督、检查的详细记录; 13、负责指导项目经理部对农民工进场后的安全、质量教育及技能培训,尤其做好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过程的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进场农名工清楚其权利和义务,且应留有记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施工队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经项目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 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三. 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 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五. 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队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 六. 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七. 工资是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使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八. 项目部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九. 项目部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十. 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一. 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并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

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和工程项目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核实农民工身份信息,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按照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实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对劳务承包行为的劳务用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进行劳务人员实名登记造册,纳入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名册作为支付劳务费的基本依据,至少保存3年备查。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信 息采集点,通过读取二代身份证,使用实名制监管系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并将工人实名信息传送至银行制作工资卡。已有银行卡的工人,可在施工现场信息采集点提供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不再办理新的工资卡。 编制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花名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户信息、电子照片、联系电话、文化程度、技能培训情况等。 施工现场人员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通过实名制监管系统更新。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人员考勤制度,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建立人员专用出入通道,安装符合要求的考勤设备,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劳动考勤并建立农民工进出场、考勤计量等管理台账。考勤设备与实名制监管系统联通,实时传输数据。 施工现场人员每日出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考勤 设备进行劳动考勤。考勤可采用指纹、面部或虹膜识别方式。 施工现场人员退场时,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退场登记,填报登记退场日期和用工评价并及时报送施工总承包企业。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根据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薪酬规定通过实名制监管系统编制工人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的工资卡,建立工资支付管理台账。 农民工有权要求复印或拍照留存本人签字的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施工企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保存3年以上备查。 第六条市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站和市建安工程劳保费 管理办公室按职能职责落实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 理工作,做好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人员信息采集、进退场登记、考勤、工资支付等实名制实施情况的检查。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专管部门,负责督促各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并建立专项管理台账。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施工单位: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4年11月20日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为规范福瑞福海门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及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福瑞福海门项目部的各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本制度所指各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是指在本工程范围内从事钢筋、模板、混凝土、脚手架及装饰装修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分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 三、福瑞福海门项目部的财务部负责本工程各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均可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本工程各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劳动分包队伍)应当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新工人进场3日内将劳动合同签署完毕),明确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

实性负责。 五、劳务工资发放流程: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劳务分包单位拨付工程款,再由劳务分包单位按进度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劳务工资。 六、每月10日前,各劳务队伍必须将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报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及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 七、农民工工资采取打卡发放办法,严格落实四级签字制度,工资表必须由农民工亲自签字并按指纹,并由班组长、劳务负责人及总包监督人(总包项目部财务总监)签字确认,工资发放时间为每季度一次,每人每月可借1500-2000元,工资发放现场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财务部现场监督,并附照片见证。 八、根据《烟台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工程劳务人员工资可以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或办工资卡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劳务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 九、各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财务部负责本工程各自工人的工资支付等的有关工作,总包单位的财务部负责监督各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的工资发放情况:总包单位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劳动人员的进场情况,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上报新增人员的有关资料,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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