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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研究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研究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研究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研究

随着科技的提高、交通的发展,各国之间的交流合作越来越紧密,全球化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在这一全球化过程中,国家之间为了更好的协作和管理世界性事务建立了许多政府间的组织,它们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在许多领域,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如雨后春笋般生长起来,致力于相关国际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它们在国际社会的地位日益受到关注,进而也引发了关于它们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的探讨。国际法理论一般认为国际法主体不包括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从实践来看,联合国也尚未承认他们的国际法主体地位,但是已经有个别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受到了一些国家或者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承认。为了使一些已经有重大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能更好的参与到国际事务中来,本文从国际法理论和国际发展的实际需要两方面出发建议赋予这些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国际法主体资格。

一、国际法主体涵义

要研究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首先必须厘清国际法主体的内涵。关于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学者虽表述不同但内容基本一致,即所谓的国际法主体,是能够独立的参加国际关系,并具有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能力者。因此,要享有国际法主体资格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应具备直接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二是应具备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1]

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含义和特点

尽管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现代社会已经大量存在,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关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内涵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有关的国际文件中都尚未形成一个具有统一权威性的概念。著名国际法学者王铁崖认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各国的民间团体联盟或个人为促进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人道主义及其他人类活动领域的国际合作而建立的一种非官方的国际联合体。[2]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它1950年第288(x)号决议中定义为:任何国际组织,凡不是经由政府间协议创立的,都被认为是为此种安排而成立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可以看出,这个定义比学者所下的定义范围要广。但是对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内涵和外延给予最宽泛定义的恐怕要算世界银行对它的定义了。世界银行将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定义为任何独立于政府部门的非营利组织。综合分析各方观点和近几十年来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实践,我认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应是指由国际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私主体依照一定的组织章程而建立的以解决一定领域的国际问题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它包括如下特征:

1.非官方性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顾名思义,不是由各个国家代表一定的主权建立的组织,而是由所有平等的私主体建立或参与的。它不仅包括个人,民间团体,也可以包括国家,亦即只要国家不是作为一个公权力的行使者而是作为私权主体那它就可以加入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受各国政府的限制,不具有政治色彩。

2.非营利性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都是为了社会公益,为了解决如今国际社会出现的某类问题而创建的,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援助和保护武装冲突的受难者以及自然灾害的受难者;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以保护地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自己的宗旨。虽然有些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会通过一些活动获取资金,但这些资金并非用于组织成员的分配,而是用于特定的公益事业。

3.组织性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同于松散的,临时的民间社会运动和公民运动,它应有自己的章程,总部,组织结构和活动资金,按照章程组织活动,履行职责。

4.国际性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同于各国国内的民间社会团体就在于它的国际性。首先,非政府

间国际组织的成员来自于世界各地,不局限于某一国家;其次,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以解决全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为追求目标,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和福祉而工作;最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活动遍及全球,与世界各国,各区域和各国际组织相联系。

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合理性和重要性分析

(一)合理性

1.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能够独立的参加国际关系

2.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能够独立的承受权利和义务

在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国际关系中,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也是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和义务的最终承担者,不同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自己的章程、组织目标的指引下,履行自己的国际职责和义务,同时根据相关的国际条约等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为例,其权利和义务主要来自两个文件:《日内瓦公约》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日内瓦公约》是有拘束力的国际法条约,它在世界范围内都适用。它使红十字委员会承担以下任务:探视被关押者;组织救援行动;帮助离散家庭重新团聚以及在武装冲突期间进行类似的人道活动。

公共治理与非政府组织2019尔雅答案

1.1 公共治理与非政府组织 1 非典期间,政府采取了什么样的公共治理措施?()B ?A、发放口罩 ?B、禁止人员流动、到北京人员进行隔离等 ?C、公布疫情 ?D、招募医师 2 非典期间,公共治理的主体有哪些?()ABC ?A、政府 ?B、企业 ?C、非政府组织 ?D、公益机构 3

公共治理是指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管理共同事物方式的总和。()√ 1.2 非政府组织的重要性 1 《官场病:帕金森定律》的作者是谁?()B ?A、柯南道尔 ?B、帕金森 ?C、亚当斯密 ?D、曼昆 2 非政府组织是()的需要。ABCD ?A、国家现代化的需要 ?B、有助于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参与 ?C、完善社会自律机制的有效手段 ?D、是增强政府合法性的基础 3 我国六十年代提出的“四个现代化”包括?()ABCD ?A、农业现代化

?B、工业现代化 ?C、国防现代化 ?D、科技现代化 4 帕金森定律说明政府机构往往演变得臃肿低效,故非政府组织是国家现代化的需要。()√ 1.3 非政府组织的概念 1 狭义的社会组织不包括()。C ?A、社会团体 ?B、民办非企业单位 ?C、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D、基金会 2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我们称之为()。B ?A、免税组织

?B、基金会 ?C、民间组织 ?D、社会团体 3 志愿组织有哪些类别?()ABD ?A、组织志愿性 ?B、服务志愿性 ?C、有偿服务性 ?D、活动志愿性 4 社会团体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5 慈善组织与公益组织的区别在于,慈善组织解决人的基本生存,公益组织提高人的生活质量。()√ 1.4 非政府组织的特性与分类 1

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一、非政府组织的概念 学术界称非政府组织为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第三部门"。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被看作非政府组织。世界银行则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从事解困济贫,推进穷人利益,保护环境,提供基本的社会服务,或从事社区发展的私人组织"指任何独立于政府部门的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指以价值为取向的组织,全部或部分地依赖于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 中国学者赵黎青认为非政府组织应有7个基本点: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公益性。 二、欧洲-以英国为例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截至2002年底,有近20万家民间公益组织,其中在英国慈善委员会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共18.6万家,它们的总资产额约达700亿英镑;专职人员的总就业规模达50万人,占全英就业人口总量的约百分之三。据统计,2004年美国符合税法要求的免税非营利性组织共1397263个,其中公共慈善组织822817个,私人基金会102881个。 1、中世纪非政府组织的萌芽 早在一世纪初基督教就产生于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区,起初只在城市里组织小社团,后遂渐在罗马帝国西都地方建立较大组织,这就是最早非政府组织的雏型。 英国近代以前的民间慈善组织和同时期的其它国家大同小异,数量少,规模小,类型单一,影响较小,主要表现形式为社区互助组织和行会"这就是处于萌芽时期的社团的早期形态"。事实上,近代以前英国的社会状况没有为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提供多大的空间,原因是小共同体式的社会结构和教会在提供公益方面扮演了关键的角色"。在近代化的过程中,英国的民间慈善组织成长了起来"。 专业:应用化学 姓名:赵宏 学号:2011051780 成绩:

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探析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5-141-02 摘要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国际关系的外延不断扩大,涌现出许多新的问题。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新生力量不断参与到跨国活动中,影响力不断扩大,但其法律人格尚处于不确定状态。鉴于非政府组织在全球性事务中作用日益重要,有必要从国际法角度对其国际法主体资格加以探析。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国际法法律地位主体资格 非政府组织作为这种新生力量的典型代表,20世纪60年代末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在跨国性的人权保护、环境保护、劳工问题、发展问题、疾病防治等领域都十分活跃,逐渐成为与政府和国际政府组织及个体相抗衡的第三力量。据2003年的《国际组织年鉴》统计,国际组织总数达5万多个,其中非政府组织接近45000个,再加上国内非政府组织,全球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以数十万计。面对此现象及其意义,有人将其称为全球社团革命、全球市民社会的崛起①,视其为20世纪伟大的社会创新。 一、非政府组织的概念 非政府组织又被称为非营利部门、第三部门,这些不同的称呼反映了该组织的不同性质。虽然如今已有很多非政府组织,但至今仍未有一个严格、科学的定义。归纳起来,学界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定义可分为三类:1.国际协会联盟在《国际组织年鉴》中严格地限定了非政府组织的必备条件:第一,宗旨具有国际性质并意图在至少三个国家开展活动;第二,有完全投票权的个人和(或)集体成员应来自至少三个国家;第三,成员有权依照该组织基本文件定期选举执行机关及其官员,有固定的总部并规定了该组织活动的连续性,官员通常应来自不同成员国;第四,很大一部分的预算应来自至少三个国家,并且不以赢利为目的。2.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1952年第288(x)号决议中为非政府组织定义为:任何不是依据政府间协议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均应称为非政府组织。1996年经社理事会通过一份新的决议,在《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咨询关系决议》中,把非政府组织范围扩大至包括国家的、地方的、区域的层面②。3.美国学者杰克勒·斯克杰斯勒贝克对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做了非常广泛的界定,他认为一个组织只要其成员来自不同国家,且至少有一个成员不是政府官员,这样的组织即可认为是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这使得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扩大到除政府组织之外的任何组织,不仅包括一些政府间组织的专门组织,还包括跨国公司、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各种犯罪集团等③。 笔者认为,国际协会联盟对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定义过于狭隘;杰克勒·斯克杰斯勒贝克的观点则过于宽泛;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定义突出了非政府组织不同于政府组织的根本特征,比较恰当。此外,王铁崖先生的观点也较中肯:与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各国的民间团体、联盟或个人,为了促进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人道主义及其他人类活动领域的国际合作而建立的一种非官方的国际联合体④。所以,笔者认为,非政府组织是各国的民间团体、联盟或个人,为了促进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人道主义及其他人类活动领域的国际合作而以非政府间协议建立起来的一种非官方的国际联合体。 二、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的发展现状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关系密切。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来,特别是冷战结束以后,交通、通讯及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国家间的依赖不断加深,粮食短缺、爱滋病等关系人类生存的全球性问题迫切需要解决。面对此情形,作为正统管理者的主权国家显得力不从心。与此同时,国际非政府组织迅速产生和发展,无论在数量、分布和多样性上,还是内部组织管理、参与国际活动能力及地位等方面都有显著提高。非政府组织不仅通过参与《世界继承公约》等条约的准备工作促进国际法产生和发展,而且积极监督主权国家履行其在人权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国际条约义务,推动并监督国际法的有效实施。其在全球治理中的积极作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摘要:二战废墟之上的联合国建立之后,尤其是冷战结束之后,国际组织蓬勃发展,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影响越来越大,在各个领域里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承认。 关键词: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事务 二战废墟之上的联合国建立之后,国际组织蓬勃发展,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影响越来越大,在各个领域里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承认。20世纪自70年代以来,非政府组织日益广泛地参与国际事务,它们在联合国体系内外的作用和影响不断增大,在各个领域里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承认。1997年9月初,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向第52届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中,列举和阐述了影响当前全球发展的八大因素,其中的第五大因素即是:跨国性的民间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其之前的四大因素依次是:冷战结束后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重组;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信息技术革命;生态环境的保护。 一、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定义 所谓非政府间国际组织(NGO)是指各国的民间团体、联盟或个人,为了促进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人道主义或其他人类活动领域的国际合作而建立的一种非官方的国际联合体。其数目有本世纪初的一百多个发展到了现在的数万个。可以讲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传统国际法认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是国际法主体,在国际关系中不能以国际法主体的名义从事活动。但是,现在随着国际关系及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对其是否应列入国际法主体应加以考虑。 二、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和影响 1、从事咨询和信息活动,提供和宣传非政府组织的观点与思想。 联合国吸收非政府组织参与其活动并建立起制度性的联系机制时,首先考虑的是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咨询和信息处理方面的作用。像经社理事会和公共信息部对非政府间组织参与所作的安排,也是着眼于既能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咨询与信息处理的作用,又能限制它们在其他方面的影响。在联合国的会议场所、特别是会议的准备过程中,各国政府可以从非政府组织那里,得到有关特定专业领域的、技术的、法律的以及政治等方面的专门知识。 2、对政府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 非政府组织可以对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条约、承诺、计划和项目的落实进行监督,还可以对各政府记住你国际组织所通过的决议和条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促使各国政府遵守其在国际上作出的承诺。

非政府组织的功能

非政府组织的功能、角色及发展 余萍萍10行管05号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仅凭政府组织已不能够很好的处理社会问题,非政府组织随之发展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的管理社会,对非政府组织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本文基于对非政府组织的功能、角色的分析来展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并提出了几点意见。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角色、和谐 非政府组织是民间社会自发形成的组织,非政府组织这一概念主要是指“处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那块制度空间”。它是现代社会结构分化的产物,是一个社会政治制度与其他非政治制度不断趋向分离过程中所衍生的社会自组织的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政府组织具备以下五个特征: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 一、非政府组织的功能 1、非政府组织可以代表民众直接参与公共管理,推动政治 民主化,促进行政伦理建设的发展。 非政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表示民意,其公开宣称的使命和价值观,是公益性的,代表人民的利益。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可以推动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完善行政伦理的发展。 2、非政府组织可以弥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不足,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伦理的发展。 国家和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总是以主流民众、以大多数人的

利益为出发点,覆盖面有限。事实上,任何政策都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覆盖社会的各个层面,有时某项政策的出台会损害到少数人的利益,特别是某些弱势群体和社会边缘性群体的利益。非政府组织就是关注这些群体,为他们的利益服务,从而促进社会公平。 3、非政府组织可以弥补市场的不足,促进经济伦理的发展。 市场的利润原则、功利原则,又极易诱发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导致的经济腐败、贫富不均、社会不公、经济秩序混乱等社会问题,一方面要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调整和治理,另一方面也需要依靠非政府组织在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功能和作用来解决。非政府组织可以利用其多样化的手段和灵活的机制,以市场为向导,合理利用人才、技术、信息等各种资源,为民众和市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以弥补市场的不足,促进经济伦理的发展。 4、非政府组织可以调整国家民族关系,促进国际社会和平、正义、人道主义等国际伦理的发展。 和平与发展是全球伦理的价值诉求,是全人类公共利益的表现。国际间的非政府组织由于范围广泛,人员众多,拥有强大的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组织机构和活动方式灵活机动,触觉敏锐,反应迅速,故而在扩大国际交流、促进国际合作和制度创新、促进人类和平和全球共同利益发展方面,具有政府组织不可替代的重要伦理作用。在全球领域,非政府组织能够帮助建立国际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困境,促进公共利益的发展,可以作为民间组织开展国家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人

国际非政府组织:第三种力量

国际非政府组织:第三种力量 苏长和 【专题名称】国际政治 【专题号】D7 【复印期号】2002年01期 【原文出处】《文汇报》(沪)2001年1112期第⑧页 【作者简介】苏长和,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国际非政府组织—— 动机:利他 国界:不限 简单地说,国际非政府组织是指为了实现和促进特定的目标,由属于不同国家、民族、阶层的成员组成的国际性组织。与主权国家相比,国际非政府组织是非领土型的,其成员不以固定的领土为局限,其财政不依赖税收,而是捐助和资助,它们也不像政府那样拥有公共权力和警察机构,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区别是,它们不试图取代政府组织,更不谋求颠覆或者推翻某一既定的政权;国际非政府组织与跨国公司也不同,它们的行动不以盈利为目标,其动机以利他为主,以促进公益进步为主要活动宗旨。 国际非政府组织对国际关系的大规模参与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中期,20世纪60和70 年代席卷发达国家的民权和妇女解放运动,80年代遍及欧美的反战运动,都与国际非政 府组织的作用不可分割。冷战结束以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势头有增无减,在1990 年的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1992年巴西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1993年维也纳的人 权会议、1994年开罗的世界人口和发展会议、1995年北京的世界妇女大会、2000年华盛 顿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议、2001年热那亚八国首脑会议中,我们都能看到 国际非政府组织活跃的身影。国际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战后兴起的“新社会运动”中的重要力量。 没有示威多哈形象特别 多哈会议不像西雅图会议那样会场外充斥着示威的声浪,不过非政府组织绝不放过任 何表达他们声音的机会。绿色和平组织将游艇开到多哈附近的海面上,还与另外三个非政府组织举行了联合记者会。各国部长参加开幕式陆续入场时,一个非政府组织的数十名成员站在会场外,嘴上贴着纸片,手上举着白纸,上面写有“NO Voice”(没有声音)。一个女代表告诉记者,WTO会议充斥着各种声音,太嘈杂了。如果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那还 不如住嘴。 反全球化非政府组织闻名 在国际关系中,国际非政府组织是除国家和跨国公司以外,第三种重要的组织力量, 其作用已经引起媒体越来越多的关注。近年来,国际非政府组织组织的几次反全球化运动,给人们极为深刻的印象,对1999年在美国西雅图世界贸易组织会议上的示威,人们至今 记忆犹新。此后,从布拉格到华盛顿,从悉尼到热那亚,均发生了由国际非政府组织直接介入的大规模抗议全球化浪潮,其矛头直指全球化导致的社会不平等现象。 数量庞大全球近3万个 按照德国慕尼黑出版的由最权威的国际社团组织编辑的《国际组织年鉴》目前国际非 政府组织已近30000个。与此同时,在地区性和国内层次上的非政府组织数量更为庞大。一些重要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成员数量惊人,例如大家熟悉的国际绿色和平组织,其成员由来自15 8个国家和地区的300万人组成;而世界自然基金会,其成员则由来自31个国 家和地区的470 万人组成。 领域广泛从裁军到反腐 在传统的社会运动中,国际非政府组织主要集中在工会领域,如今,国际非政府组织 的活动早已突破了这个限制。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活动领域不仅仅涉及到我们平时耳熟能 详的裁军与军备控制、消除贫困、反对种族歧视、环境保护、反战运动、反毒品、人权等,同时还涉及到根除暴力、争取民权、扩大妇女权益、保护儿童、促进少数群体利益、反腐

国际法第八章

一、名词解释: 外交关系:外交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在外交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关系。国际法意义上的外交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之间通过互访、谈判、缔结条约、互派常驻外交代表机构、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方式进行交往所形成的关系。 外交特权与豁免:指使馆及其人员在接受国所享有的一定的特殊权利、优惠待遇和豁免的总和。 外交团:由驻在一国的各国外交使节全体组成的团体。 二、简答题: 1.简述一国外交机关和领事机关的设置? 使馆及其馆长的等级:大使馆——大使或教廷大使(由国家元首派使) 公使馆——公使或教廷公使(由国家元首派使) 代办处——代办(代办和临时代办不同,代办是一级馆长)领馆的类别及馆长:总领事馆——总领事 领事馆——领事 副领事馆——副领事 领事代理处——领事代理人 2.简述一国使领馆人员的构成? 使馆人员的类别:1.外交职员:参赞、秘书、武官、随员 2.行政技术职员:办公室人员、财务人员、译员、打字员、技术人员 3.事务职员:司机、传达人员、维修工、清洁工、厨师 领馆人员:1.领事官员:派任此职承办领事职务的任何人员,包括馆长在内。可以分为职业领事和名誉领事。 2.领事雇员:受雇担任领馆行政及技术事务的人员,如书记员、速记员、档 案员等。 3.服务人员:受雇担任领馆杂务的人员,如司机、清洁工、传达人员等。3.比较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 领事特权与豁免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区别:(1)领馆馆舍不得侵犯是在一定限度内的,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无此限制.体现在三点:①接受国官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分,馆舍的其余部分不包括在内,而使馆馆舍则包括私人寓所在内;②领馆如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救护行动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从而进入领馆,而使馆无此规定;③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征用,但确有必要,仍可征用,而使馆无此规定。 (2)领事官员人身不可侵犯受到一定限制,而外交人员人身不可侵犯不受此种限制.如当领事官员犯有严重罪行时,依当地司法机关裁判,可予以逮捕或拘押.对外交人员的犯罪行为,接受国不能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3)领事官员作证义务的免除是有一定限度的,领事官员就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无担任作证的义务. 除此之外,不得拒绝作证.而外交人员无任何作证的义务。

全球著名非政府组织列表—NGO列表

北京市仁爱慈善基金会 NPP新公益伙伴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SEE) 中国影视演员协会(CTAA) 保护国际 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GVB)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MWPCCB) 北京能源效率中心(BECon) 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 北京市协作者文化传播中心 北京震旦纪公益信息技术中心 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SACOM) 道德茶叶合作联盟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 福特基金会 富平学校 根与芽环境教育项目 公平劳工协会(FLA) https://www.sodocs.net/doc/886151163.html,/en https://www.sodocs.net/doc/886151163.html,/infoShow.asp?27 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 国际计划 国际经济学商学学生联合会中国大陆区分会 国际青年成就中国部 国际商业领袖论坛(IBLF) 国际行动援助中国办公室 救助儿童会 劳工教育及服务网络 绿色和平 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TNC) 美国家庭健康国际(FHI) 美国商会(中国) 南都公益基金会 宁夏扶贫与环境改造中心 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CSR Europe) 帕斯组织 沛丰中国 气候组织 牵手上海 晴天公益联盟(CCA)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 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推进协会 全球环境研究所 全球企业抗艾滋病联合会(GBC) 仁人家园国际组织 日本商会 瑞丽市妇女儿童发展中心 商务社会责任协会(BSR) 上海美国商会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ICO) 世界宣明会 世界资源研究所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 碳信息披露项目 维泰国际机构 未来500强(中国) 香港地球之友 香港乐施会 亚洲基金会 亚洲可持续发展投资协会(ASrIA) 亚洲专讯资料研究中心(AMRC) 云南省互满爱人与人组织合作项目办公室 中法可持续发展中心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CDPF) 中国村络工程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社会责任建设推广委员会(RSCA)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CSPGP) 中国国际矿业企业工作组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CANGO) 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CBCSD)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欧盟商会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中企研) 中国企业公民委员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全球契约办公室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CYDF) 中国生产力学会生产力布局与地区经济发展专业委员会(CPDC)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投资性公司工作委员会(ECFIC) 中国消费者协会(CCA)

全球著名非政府组织列表

全球著名非政府组织列表—NGO列表 NGO即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非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不仅是指联合国体系所认定和接纳的民间组织,还包括其他各种民间组织,特别是在国际场所活动以及有较多国际联系的民间组织。 处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那块制度空间。它是现代社会结构分化的产物,是一个社会政治制度与其他非政治制度不断趋向分离过程中所衍生的社会自组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政府组织是民间社会的组织,其公开宣称的使命和价值观,可以是公益性的,或者是服务于特定的人群。 非政府组织从事的是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其涉及的领域也相当广泛,包括环境保护、社会救济、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一般来说非政府组织有六个特征: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 A-M N-Z NGO参考图书馆南都公益基金会 NPP新公益伙伴宁夏扶贫与环境改造中心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SEE)宁夏孩子 爱福社会有限公司女性联网 安泽国际(中国)救援协会欧洲企业社会责任协会(CSR Europe) 澳大利亚红十字会帕斯适宜卫生科技组织 澳门明爱沛丰中国 巴迪基金会普林斯顿在亚洲 半边天基金会启创社会工作发展协会 保护国际起步高原 保护国际气候组织 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GVB)牵手上海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MWPCCB)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 北京能源效率中心(BECon)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推进协会 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全球环境研究所 北京市协作者文化传播中心全球绿色资助基金会 北京震旦纪公益信息技术中心全球企业抗艾滋病联合会(GBC) 贝利马丁基金会仁人家园国际组织

(完整版)公共治理与非政府组织2019尔雅答案

~~~~~~~~~~~~~~~~~~~~~~~~~~~~~~~~~~~~~~~~~~~~~~~~~~~~~~~~~~~~~~~~~~~~~~~~~~ 1.1 公共治理与非政府组织 1 非典期间,政府采取了什么样的公共治理措施?()B ?A、发放口罩 ?B、禁止人员流动、到北京人员进行隔离等 ?C、公布疫情 ?D、招募医师 2 非典期间,公共治理的主体有哪些?()ABC ?A、政府 ?B、企业 ?C、非政府组织 ?D、公益机构 3

公共治理是指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管理共同事物方式的总和。()√ 1.2 非政府组织的重要性 1 《官场病:帕金森定律》的作者是谁?()B ?A、柯南道尔 ?B、帕金森 ?C、亚当斯密 ?D、曼昆 2 非政府组织是()的需要。ABCD ?A、国家现代化的需要 ?B、有助于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参与 ?C、完善社会自律机制的有效手段 ?D、是增强政府合法性的基础 3 我国六十年代提出的“四个现代化”包括?()ABCD ?A、农业现代化

?B、工业现代化 ?C、国防现代化 ?D、科技现代化 4 帕金森定律说明政府机构往往演变得臃肿低效,故非政府组织是国家现代化的需要。()√ 1.3 非政府组织的概念 1 狭义的社会组织不包括()。C ?A、社会团体 ?B、民办非企业单位 ?C、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D、基金会 2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我们称之为()。B ?A、免税组织

?B、基金会 ?C、民间组织 ?D、社会团体 3 志愿组织有哪些类别?()ABD ?A、组织志愿性 ?B、服务志愿性 ?C、有偿服务性 ?D、活动志愿性 4 社会团体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5 慈善组织与公益组织的区别在于,慈善组织解决人的基本生存,公益组织提高人的生活质量。()√ 1.4 非政府组织的特性与分类 1

国际法法条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章民事主体 第十一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第十三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四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NGO) 目录 [] o o o [] 什么是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常被直接称为NGOs)近年来已成为全球社会和政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在各种场合越来越多地提及非政府组织(NGO)与(),把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看作在领域其作用日益重要的新兴组织形式。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NGO)一般用在的文件和其他许多国家的官方文件中,是指那些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建立起来的、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为目的的,多用于第三世界国家。是一个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通常独立于政府。非政府组织是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

上组织起来的非赢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非政府组织面向任务、由兴趣相同人们推动,它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和发挥人道主义作用,向政府反映公民关心的问题、监督政策和鼓励在社区水平上的政治参与。 非政府组织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向政府反映公众需求,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影响政府政策制定。它具有组织性、民间性、公益性、自治性、志愿性、非营利性、合法性、非政党性等特征以及社会服务、、监督管理等基本功能。它又被称作“第三部门”、“非营利部门”、“利他部门”。 非政府组织提供分析和专门知识,充当早期预警机制,帮助监督和执行国际协议。有些非政府组织是围绕诸如人权、环境或健康等具体问题,起来的。它们与联合国系统各办事处和机构的关系会因其目标、地点和任务不同而有所差异。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有所提高,各种非政府组织纷纷涌现。它作为一种特定的形态,本来是以克服“”和弥补自由缺陷为使命而产生的,但在现代社会中,却以克服“”和修补国家的社会服务职能为契机而获得了巨大发展。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发展很快,不论是在全球社会经济发展中, 还是对全球事务的,都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在一些场合,非政府组织已被列为与企业-市场体系和政府-国家体系并列的第三体系,即非政府组织体系。正如全球非政府组织研究的权威学者教授所说:“我们是置身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之中,历史将证明这场革命对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后期的世界的重要性。” 据一份1995年联合国关于全球管理的报告统计,有接近29000个国际NGO。国家级的更多,美国统计过有两百万个NGO,大部分是过去30年成立的,其中有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研究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研究 随着科技的提高、交通的发展,各国之间的交流合作越来越紧密,全球化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在这一全球化过程中,国家之间为了更好的协作和管理世界性事务建立了许多政府间的组织,它们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在许多领域,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如雨后春笋般生长起来,致力于相关国际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它们在国际社会的地位日益受到关注,进而也引发了关于它们在国际法上的地位的探讨。国际法理论一般认为国际法主体不包括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从实践来看,联合国也尚未承认他们的国际法主体地位,但是已经有个别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受到了一些国家或者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承认。为了使一些已经有重大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能更好的参与到国际事务中来,本文从国际法理论和国际发展的实际需要两方面出发建议赋予这些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国际法主体资格。 一、国际法主体涵义 要研究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问题,首先必须厘清国际法主体的内涵。关于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学者虽表述不同但内容基本一致,即所谓的国际法主体,是能够独立的参加国际关系,并具有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能力者。因此,要享有国际法主体资格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应具备直接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二是应具备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1] 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含义和特点 尽管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现代社会已经大量存在,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关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内涵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在有关的国际文件中都尚未形成一个具有统一权威性的概念。著名国际法学者王铁崖认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各国的民间团体联盟或个人为促进在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人道主义及其他人类活动领域的国际合作而建立的一种非官方的国际联合体。[2]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它1950年第288(x)号决议中定义为:任何国际组织,凡不是经由政府间协议创立的,都被认为是为此种安排而成立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可以看出,这个定义比学者所下的定义范围要广。但是对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内涵和外延给予最宽泛定义的恐怕要算世界银行对它的定义了。世界银行将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定义为任何独立于政府部门的非营利组织。综合分析各方观点和近几十年来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实践,我认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应是指由国际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私主体依照一定的组织章程而建立的以解决一定领域的国际问题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它包括如下特征: 1.非官方性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顾名思义,不是由各个国家代表一定的主权建立的组织,而是由所有平等的私主体建立或参与的。它不仅包括个人,民间团体,也可以包括国家,亦即只要国家不是作为一个公权力的行使者而是作为私权主体那它就可以加入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受各国政府的限制,不具有政治色彩。 2.非营利性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都是为了社会公益,为了解决如今国际社会出现的某类问题而创建的,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援助和保护武装冲突的受难者以及自然灾害的受难者;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以保护地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自己的宗旨。虽然有些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会通过一些活动获取资金,但这些资金并非用于组织成员的分配,而是用于特定的公益事业。 3.组织性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同于松散的,临时的民间社会运动和公民运动,它应有自己的章程,总部,组织结构和活动资金,按照章程组织活动,履行职责。 4.国际性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同于各国国内的民间社会团体就在于它的国际性。首先,非政府

第八章复习资料

第八章社会主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习题部分 一、填空题 1、法与生产力的联系一般是以__生产关系__为中介的。 2、社会主义法的首要任务是对__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__的确认和保护。 3、社会主义法确认和保护以__按劳分配__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并体现_效率优先___、兼顾公平的原则。 4、法与政治,尤其是掌握政权的阶级或人民的政治的关系,相对而言,政治对法更居于_主导地位___,政治_制约___着法。 5、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实质上是社会主义__国家政权__与__社会主义法__的关系。 6、社会主义法的政治基础是__人民民主专政__。 7、社会主义法与精神文明之间的关系,是__辩证统一__的关系。 8、现代科学技术对法的内容、__形式__、调整范围、__调整方法__、法律技术以及法律术语等各个方面都有着重大影响。 9、我国主张在互相尊重主权和__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五项原则__的基础上,建立和平、_稳定___、公平、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10、我国在对外交往中历来恪守“_条约必须遵守___”的国际法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 1、法的社会本质归根结底取决于(C)。 A一国的历史传统 B地理环境 C经济基础的性质 D一国的民族文化特点 2、政治的核心是(B)。 A政治权利 B政治权力 C政治关系 D国家机构 三、多项选择题 1、法的社会本质归根结底取决于(AB)。 A经济基础的性质 B经济基础的状况 C一国的阶级力量的对比 D一国的历史传统 2、社会主义法与精神文明的统一性,表现为:(ABCD)。 A两者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B都表现着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 C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根本指导思想 D最终为实现共产主义历史使命服务 3、社会主义法通过哪几个方面直接调整和保护生产力的发展:(ACD)。 A对劳动者的保护 B对经济制度的保护 C对生产资料的保护 D对科学技术的保护 4、法与政治有哪些的区别?(ABCD) A反映的内容不同 B在上层建筑中的地位不同 C形式不同 D调控的功能不同 基本问题 1、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法

非政府组织与国际法 非政府组织加GOS对国际法的范围和内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非政府组织促成了条约的达成,推动了新的国际组织(jos 的产生,并且对各国进行游说以促使其接受更强有力的国际规则。十年前,安东尼奥?多利尼(AntonioDoninj)在有关联合国的文章中宣称:“少了非政府组织,由国家组成的殿堂将会是一个相当乏味的场所。”1]他的评论是怡如其分的,并且揭示了一个更具一般性的论点:假如非政府组织从未存在过,国际法在人类发展进程中扮演的角色将大为逊色。 通常,正是那些具有变革精神的非政府组织,推动着国家从国际层面去看待先前被认为纯属国内事项的问题。随着国际事务中新的议题不断涌现,非政府组织往往与其他国家的组织结成联盟或网络。这一跨国合作已成为非政府组织与各国政府交往时的力量来源之_。非政府组织对国家主权的局限性起着缓和作用。 非政府组织可以改变国家的行为,但也有很多时候它们未能如愿以偿。〔2]衡量非政府组织成功与否的标准变得更加复杂了,因为在许多重要问题上,相互竞争的非政府组织在各种争论中立场各异。许多年前,最活跃的非政府组织都坚定地拥护更强有力的世界公共秩序。现在,再不能想当然地认为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都支持国际法治。非政府组织追随着它们自己的信仰。

尽管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受到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学者的更大关注,但很难说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研究是一个新领域。在关于“国家间为了人类和文明的合作”的讨论中,西蒙?鲍德温feimeonE.Baldwin)指出“我们可以大量地看到,有关倡议是源于个人的行为,无论是出于商业的、科学或哲学的还是利他主义的考量。同样地,我们经常会发现对世界有着重要影响的政府间会议是某_民间会议的直接结果。”〔3〕 鲍德温文章的附录中,用10页的篇幅罗列了1826-1907年期间举行的政府间正式会议,紧接着又用12页的篇幅罗列了“上世纪由私人组成的国际联合会、会议或协会”。〔4]这些民间的会议按主题分成了31个类别。在拟订这一私人性国际会议目录时,鲍德温特别提请国际法学者们注意民间团体致力于影响政府间决策这一普遍现象。 诚然,鲍德温并不是当时唯一一位关注民间团体蓬勃发展的法学学者。1908年,威廉?考夫曼(WilhelmKaufmann)曾从三方面阐述了对非国家性国际协会加以国际规制的可能目的:〔5〕0)维护国际总体利益;?促成非国家性国际协会的产生与运作;(3)使单一国家“无法通过国家行为或者本国法律妨碍非国家性国际协会在其管辖范围内存在和活动。”〔6〕1911年,伊莱休?鲁特(ElihuRoo)提请注意“为了特定目的而大量存在和多种多样的国际社团”,并总结道“他们大多数并非在有

国际法知识点总结

国际法知识点总结 摘自《国际法》,梁西注,版权归张恒硕所有。2013.06.15 总论 第一章;国际法性质和基础 国际法定义: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边沁改用“国际法” 国际法社会基础:1、独立并存的主权国家以及主要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 2、人类的组织趋势。 3、各国间矛盾及共同利益。 4、国际社会和国家发的相互推动。 5、平等互利国际关系有利于国际法成长。 第二章:国际法渊源 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1国际条约:跳跃式国际法主体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造法性条约、契约性条约) 2、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以后总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通例存在、存在的通例已被各国接受为法律。 广泛历史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1、一般法律原则。2、确定法律原则之辅助资料:(1)司法判例(2)国际法学说(3)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4)准条约和软法 第三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定义:被各国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特征:1、国际社会公认2、具有普遍约束力3、适用于一切国际法原则4、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强行法:绝对发或强制规律,必须绝对执行的法律规范,是与任意法对应的一个概念 一般国际法强制规范: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以后仅具有同等性质质一般国际法规范始得更改之规范。 《国际法原则宣言》1、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2、和平解决国际争端3、不干涉内政4、依照宪章彼此合作5、各民族权利平等和自决6、各国主权平等7善意履行宪章义务 和平共处: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平等2、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4、不干涉内政原则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6国际合作原则7、民族自决原则、8尊重基本人权原则 第四章;国际法主体

王献枢《国际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第八章 国际航空法【圣才出品】

第八章国际航空法 8.1 复习笔记 一、国际航空法的概念与发展 1.国际航空法的概念 国际航空法是指有关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和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 国际航空法具有以下特点: (1)国际航空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航空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国际航空法只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的活动。 (3)国际航空法具有国际性。 (4)国际航空法包括公法和私法领域的问题。 2.国际航空法的发展 (1)1903年,美国莱特兄弟发明了重于空气的飞行器——飞机,开创了人类真正利用空间的时代,国际社会开始了国际航空立法的尝试。 (2)1910年,起草了一个“国际航空法典”,但由于在航空自由和领空主权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最后没有达成协议。 (3)1916年,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的泛美航空会议上,对国家的领空主权、航空器的国籍等问题制定了一套原则,为战后航空立法打下了基础。 (4)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基本结束时举行了专门讨论航空立法的巴黎会议,并签订了第一部航空法典《航空管理公约》。 (5)有关国际航空的国际公约大致分为三类:

①有关国际航空的基本规则的公约。 ②有关国际航空的民事责任的公约。 ③有关制止危害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1.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确立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基于安全的理由,加之国家为建立和保护其商业航线等经济方面的原因,各国普遍承认了国家对其领土上的空气空间具有主权。 1919年在巴黎签订的《航空管理公约》的第1条明文规定:“每一个国家对其领土(陆地、水域)上的空间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各国在实践中确立的领空主权地位。 2.领空主权 国家的领空主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国家有权规定准许外国飞机飞入其领空的条件。 (2)各国有权制定有关外国航空器在境内飞行的规章制度。 (3)各国保留国内载运权。 (4)各国有权设立空中禁区。 三、国际民用航空制度 1.航空器的分类 航空器,是指能够从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在大气中获得支持的任何器械。

全面全球著名NGO(非政府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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