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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签约两次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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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签约两次之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二十多年前,中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工人的福利、工资全有统一标准划分,人人都能享有“单位人”的安全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加快,市场经济促使私营企业的繁荣、外资企业的进入,国有企业也一再改制,这时无忧无虑的单位人开始游向社会,成为不带“救生圈”的社会人。相应的

《劳动法》也于1994年出台。

12年过去了,职工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大量演化为合同关系,而现行劳动法与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状态不再适应,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在此背景下,《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带给了劳动者意外的惊喜: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将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标志着一个新的劳资时代的到来。

劳动者:迟到的保护

小艾学的是营销管理专业,从大四第二学期开始他就到大连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全职上班。当时单位提出的试用期是六个月,但是,六个月后,他并未能如愿转正,单位

也没有以他能力不达标而辞退他。六个月又过去了,但单位

以效益不好,不再招收员工为由辞退了在那里以两次“六个月的试用期”的方式而工作了一年零二个月的小艾。

小艾觉得自己被耍了,但因为旧劳动法没有相应的规

定,也就没有办法,只能内心愤愤然。

新劳动合同法对此已做了明确的规定:三年以上固定期

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新法带来的好处不只这些,对新法内容有比较深的了解的受访者普遍认为,能带来的最明显的好处,制止违约金滥用、减少劳务派遣方式滥用、促进签订长期合同选这三项的占了67%

这些年劳务派遣飞速推广,从体力劳动者蔓延到脑力劳动者,连教师都成为外聘员工,比例不断扩大,甚至出现一个建筑公司5000多人,实际上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达到了4500 多人的事例。在实践中,劳务派遣不知不觉演变成个别企业逃避责任、转嫁风险的手段,导致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劳动保障和福利缺失等弊端,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升级。

劳动法权威黎建飞教授曾分析:“派遣劳动之所以受到实际用工单位的青睐,是由于可以降低劳动成本,规避义务,减少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支出,以及节约招聘劳动者后的

试用成本。”

违约金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但明年1月1日之后,想炒老板鱿鱼的打工仔可以不必支付违约金。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地方及区别

相比之下内容 简单的说: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是一部法律的两个版本,就是两部法律,目前这两部法律都在执行中,事实上这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事统一的,实际操作中都可以作为依据, 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更大更宽泛,涉及到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等等。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只针对劳动关系中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规定。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详细的说: 首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不同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 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 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 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 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 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 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二、两者的立法背景不同。 《劳动法》是在我们国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劳动关系初步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于1995年1月1日生效实施; 《劳动合同法》则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逐渐成熟时期、劳动关系非常紧张状态下产生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20世纪劳动立法的标杆,《劳动合同法》则是20世纪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上层建筑的必然要求。 三、两者的立法宗旨不完全相同。 《劳动法》 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明确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而《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 次送审稿套用了《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草案公布时则改为“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最终变为“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前后言辞、次序之变,暗含了立法思路的调整。 四、调整对象区别(学理区别)。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 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 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 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 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 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 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 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合同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劳动合同法 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条款上的不同《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 两者在具体的条款上也存在很多不同,以下是几条较为有代表性的差别: 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 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分为两个步骤:1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 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就是:“先民主,后集中”。 这是不分所有制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直接涉及 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 二、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 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 则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同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法》中规定有: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 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必备条款方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基本情况、工 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又取消了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已由法定且不能约定)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防止用人单位滥用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 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 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对此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

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规则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规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作为企业用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定期间制度之一,医疗期在员工保护与企业管理层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法律对医疗期的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 合同法》,以及各地方政府、原劳动部颁布的种种规章、条例,不少企业对医疗期标准及医疗期期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则或不甚了解,或存在误区,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也日渐增多。针对上述情况,本文对散见于法律文件中的医疗期相关规定作一梳理和归纳.澄清企业对医疗期管理可能产生的种种误区,从而为企业构建自身的医疗期管理规则提供参考。 医疗期标准 从法律规定及企业管理上说,医疗期标准主要包括医疗期期限、医疗期待遇和医疗期计算方法三个方面。在讨论每一具体标准前,首先应当明确,这些标准能否由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形式自主规定或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劳动合同法》第4条明确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 公示程序,赋予了规章制度对企业与员工双方的管理效力。同时,该法第3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企业与员工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就此.一些企业 在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根据企业的自身特点或员工所在岗位的具体情况对医疗期标准进行了规定或约定。如某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本企业员工统一享受6个月的医疗期”、“员工

2020年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2020年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每天工作多长的时间才合法呢,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XX年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1.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企业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如何合理操作无固定期限合同文库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第二十条规定:“劳 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 限。”据调查, 国内目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主要是有固 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也大 多根据某一工作估计完成的时间而演变成有明确终止日期的有固定期 限的劳动合同。在履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践中,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操 作较为规范, 而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多方面原因, 使人产生不 少误解,操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谈些浅识。 (一) 近年来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 他们中不少人, 特别 是由固定工转为合同制的劳动者, 几乎不约而同地提出要订“长期合 同”或“终生合同”。在他们概念中“长期合同”或“终生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代名词。这种认识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立法思 想的极大误解。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合同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具 体的终止日期, 时间可长可短, 完全依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 在用 人单位存在期内和劳动者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可有效。它主要适用于常 年性生产、工作岗位以及技术性的工种、岗位, 目的是为了稳定职工队 伍中的骨干力量。 《劳动法》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 上, 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条规定完全出于对 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保障。一般地说, 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 一方面对用 人单位生产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另一方面劳动者的年龄也相应增大, 就 业竞争能力相对减弱, 他们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护。因此, 当他们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 如果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就应该对劳动者的要求作出承诺, 与其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做有利于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解除后 顾之忧, 能促使他们安心本职岗位, 努力工作, 为企业和社会做出更大 贡献,对当事人双方都是有利的。 既然在立法思想上, 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及内涵的界定 非常清楚。那么为何会使不少人把其与“长期合同”和“终生合同”等同 起来呢?笔者认为大概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对政策导向有误解。为了顺利贯彻《劳动法》,全面维护劳动 合同制度, 原劳动部曾在(1994) 360 号文中要求“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 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考虑到两种用人制度存在的差异。为使固定工制度 向劳动合同制度平稳过渡,应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不同合同期限,对工 作时间较长,距退休年龄10 年以内的老职工,如果本人有要求,可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注意保护其他老弱病残职工的利益。”同 时,劳动部在(1995) 309 号文中又进一步明确:“在固定工转制中各地如 企业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 如何合理操作﹃无固定期限合同﹄ 徐梦梅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达 成的协议如下: 一、因为乙方患病,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在用人单位给其另行安排工作之后仍不能胜任的原因下,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乙方协商,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二、甲方与乙方约定劳动合同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工资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的诉求。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________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____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________年。 四、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____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甲方应给乙方提供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本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应该获得二倍工资,但计算期间应以11个月为上限。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某职校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应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再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义务。 第三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某职校超过一年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实际未签合同时间支付二倍工资一直到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或劳动关系解除之日。 针对上述观点,笔者同意第一种,即计算期间应以11个月为上限,这也是大多数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的计算期间。理由是: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款不同的法律责任: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法律后果同时适用。但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不是一直支付至实际订立合同时止,而是到法律

{新劳动法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新劳动法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劳动法实施条例:14种情况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女职工孕产期符合条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调整裁员等14种情形可解除无期限合同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且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此外,草案仍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做了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可于5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于“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中浏览草案全文且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发表意见。 孕产期符合条件签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壹而续延,劳动者于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和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这三种情形是:(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于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于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有养老保险可终止无期限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这五种情形是:(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破产时可解除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壹的,用人单位能够和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壹致的;(二)劳动者于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壹款第壹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于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关 系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密切的关系。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宣传《劳动合同法》的言论,其中难免会有不正确的说法误导大众。比如,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法》,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而有人说出台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法》,也不完全正确。因为《劳动法》是于1995年出台的,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它不会被《劳动合同法》所取代,而且这部法律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做任何修改,所以不存在新的《劳动法》一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确切地说,《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一个子法。二者的关系如表1-1所示:表1-1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其他相关法律 我们已有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相关法律。为什么还要“出台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呢?这是因为国家在出台《劳动法》之后,并没有及时出台《劳动合同法》。为了调整各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各地政府部门都纷纷采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方式,来制定本地区调整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文件。比如上海有《上海

市劳动合同条例》,北京有《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这些地方性的法规或规章,都是行使《劳动合同法》职能的临时性规定,并不能算做《劳动合同法》。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后,这些地方性的规定都将统统被废止,因为它们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了。正因为之前有这些地方性规定的存在,有人将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视为新的劳动合同法,也有一定道理。 虽然《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细则实施起来会和以前有所不同,但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并不存在新旧之说,因为它是首次制定的。而《劳动法》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其主要内容是一些原则规定,其主要条款反映的是立法精神、立法原则。《劳动法》下面要有若干个配套的法律,才能构成劳动领域里的一部整体法律。 《劳动合同法》就是《劳动法》的子法之一,它跟《劳动法》构成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另外,《就业促进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了;《劳动争议处理法》也在近两年之内就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社会保险法》已经起草两三年了,不过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近,国家劳动部又启动了《工资法》的立法程序。可见,最近几年,劳动领域里的立法会越来越多,而且这些法

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刘高* 【内容摘要】《劳动合同法》未明确因劳动者一方原因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如何。结合立法草案,斟酌立法本意,可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采取了“结果论”的态度。但虑及当前企业招工难的背景,以及诱发劳动者不诚信行为的可能,该规定似过于严苛,有修订之必要。 【关键词】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过错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必要环节。《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佣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诚然,正如时任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说明》中所述,《劳动合同法》作此规定,其初衷是“为了解决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问题”1。然则,凡事皆有两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为保护劳动者而设,但倘若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因劳动者一方的原因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法律后果为何?此类情形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对此,但劳动合同法本身却并未明确,各地的裁判也不统一。因此,十分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予以研究,以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各地理解不一、裁判不一的现状 为统一裁判尺度,各地中、高级法院往往会以“指导意见”或者“会以纪要”的形式下发指导性的文件,供审判、执行工作中参照适用。严格说来,此类指导性文件并非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基于加强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的需要,这些文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则不可小觑。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不少省级法院 *刘高,法学硕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1田成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说明》,载新华网 https://www.sodocs.net/doc/8e8094597.html,/employment/2006-03/21/content_4325081.htm,2014年3月16日最后访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整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中国薪酬网 海量人力资源资料下载 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8e8094597.html,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 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 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Agreement on termination of labor contract upon expiration of medical treatmen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 规定的义务。本文档根据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达成的协议如下: 一、因为乙方患病,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在用人单位给其另行安排工作之后仍不能胜任的原因下,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乙方协商,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二、甲方与乙方约定劳动合同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止。 三、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工资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为 ___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自愿放弃其他的诉求。 四、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甲方应给乙方提供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本协议至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2020年劳动合同签订法律实务

劳动合同签订法律实务 申请仲裁时效:一般时效期间为一年,特殊时效不受一年期间的限制。案例一:某公司自xx年1月1日招用员工甲,一直未与甲签订劳动合同,xx年11月,甲离职,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问,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应该支付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 案例二:某公司自xx年3月招用员工乙,xx年12月辞职,一直未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员工乙申请劳动仲裁,其中之一要求公司支付xx年1月至xx年12月的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请问,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 案例一 ? 某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经过面试、口试、笔试后,决定招用王女士。王女士提出签订 3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却对陈女士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6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过后且合格者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 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可以? ? 案例二

? 李小姐在某公司担任销售工作,销售业绩很不错。李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 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李小姐:“由于你工作出色,公司决定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并升任你为市场主管。按照公司的规定,新上任人员必须有半年的试用期。”公司与李小姐重新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半年的试用期。未曾想到,做销售是一把好手的李小姐在市场方面却英雄无用武之地,没有做出成绩。于是,公司以李小姐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李小姐不服气,申请劳动仲裁。 ? 请问,公司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2、试用期的期限 3、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的双重保底政策不得低于 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

三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不到赔偿的情形

现在社会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很多劳动纠纷产生。《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给予劳动者双倍工资,不过并不是所有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能得到赔偿。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三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不到赔偿的情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签署过空白或者单方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过来咨询说,自己签署过劳动合同,但是自己手里没有,公司有,或者签署的时候,合同中没有对工资,岗位,合同周期作出约定,都是空白的,甚至有的劳动者只是签字,也没有写签字时间,这种情形我们一般称为空白合同或者单方合同。在劳动仲裁审理中,单位一方可以拿出该合同,有的时候甚至篡改该合同日期,来主张签订过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这种情形,劳动者一般是得不到赔偿的。 2.劳动者没有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 一般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如果劳动者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很难得到双倍工资赔偿的。我们每天接待的咨询的当事人属于这种情形是最多的。许多劳动者认为有同事证人作证,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因为一般只有这一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难作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判定,理由这些不具有足够性,证人可能有说谎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场上随意得到。

3.超过时效的情形 在北京,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个区仲裁委或者法院开始实行双倍工资时效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超过了1年,那么就认为过了仲裁时效,不能得到双倍工资,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应该以离职的时间作为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否则就出现了某个公司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而两年或者三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约违法越获利的情形,明显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只能顺应法院的习惯做法。在这个情形下,一般很难拿到经济赔偿。 本文来自华律网收集,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odocs.net/doc/8e8094597.html,

{新劳动法合同}刍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合同)刍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摘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我国壹种法定的劳动合同,其对于稳定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劳动法》及关联法规对此作了多项规定。可是,于社会生活和实践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然存于诸多认识误区和争议。文章通过对这些认识误区和争议的分析,再辅以典型案例,探讨现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于的缺陷,且提出相应完善建议。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识误区;立法完善 从世界范围来见,许多国家为了稳定劳动关系,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均特别注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壹般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能够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它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关系能够于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于期限内存于,只有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情况下,劳动关系才终止。”从之上定义能够见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稳定性较强,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增强其归属感和稳定感极为有利。 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概述 我国从建国初期逐渐形成了固定工用工制度,固定工劳动合同就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长期以来,固定工是我国用工制度的主要形式,于保障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是固定工用工制度存于着统得过死,包得过多,能进不能出等弊端。因此,这种形式的无固定期限的固定工用工制度逐步被普遍的劳动合同制所取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其中之壹,《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于同壹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之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职工于“黄金年龄段”过后,被单位即行辞退,同时,也是为了适当照顾老职工,以进壹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随后,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又对此做出了进壹步的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壹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壹致,无论初次就业的,仍是由固定工转制的,均能够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合同是否自行终止

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时合同是否自行 终止 案情简介 李某于1977年开始参加工作,自1994年起就在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作。XX年1月,李某与出租汽车公司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XX 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XX年8月1日至XX年12月1日,李某患重病住院治疗,同年12月1日出院。出院后,李某遵照医生的嘱咐定期复查、治疗,一直处在病休期间,未再上班。XX年12月25日,出租汽车公司作出了《终止李某劳动合同的通知》并送达了李某,李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出租汽车公司认为,李某长期不工作,而且据其病情,以后长期无法从事相关工作,因此其有权在合同将要到期前终止劳动合同,即使自己提前作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对,即使依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即在XX年12月31日那天劳动合同也自行终止。李某不同意出租汽车公司的看法,他认为自己不能进行劳动是处在病假期,并非故意不参加工作,且出租汽车公司在合同没有到期前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约的,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另外,由于自己已经在该公司工作已经达8年之久,有权要求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要求公司收回终止的通知书,并且要求与出租汽车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

不能协商解决,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病休工资、医疗费等,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出租汽车公司支付病假工资一次性支付医药费等。双方不服,于XX年8月起诉到法院。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案中关于出租汽车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的理由是否成立的问题比较好理解,也应该不会有什么大的争议。出租汽车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作出了《终止李某劳动合同的通知》,着就是出租汽车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须有以下情节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

2020年最新法学专家关于新劳动法实施后合同不能一年一签

法学专家关于新劳动法实施后合同不能一年一签 国家劳动保障部选择上海作为其在全国推广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宣传的第一站。昨日(11日),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易才集团,联合在上海举办了27新人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高峰论坛。 论坛上,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士诚表示,由于《劳动合同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详细规定,此举将帮助劳动者重拾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将于28年1月1日实施。而张士诚曾参与审议《劳动合同法》。 张士诚表示,《劳动合同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劳动合同法》扩大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并强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将直接导致员工更多的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论坛上指出,《劳动合同法》在6个方面对原《劳动法》有所突破。这6个方面分别是: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保护;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保护、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劳动合同的全面规范;增强职工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等。 上海劳动法学有关专家也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将面临十大禁锢:用工再不能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劳务派遣将不能再为企业提供规避风险的可能;规章制度不再单方可以决定;拖欠劳动报酬将面临5-1倍处罚;招工不可再收取押金、扣押证件;退工义务不再可以随意拖延履行。对此,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昨日提醒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的大规模减裁。 1

不签劳动合同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不签劳动合同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将导致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后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指的是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而不签的经济补偿,而不包括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情形,针对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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