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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中补贴的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中补贴的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这些支持可以包括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债务。此外,补贴也包括政府放弃收入或价格支持的情形。

补贴在国际经济法中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因为它涉及到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需要法律规范来调整,而补贴就是其中的一部分。

补贴的存在是因为国家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的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补贴可以帮助国家实现其经济目标,例如促进出口、保护国内产业或鼓励技术创新等。然而,补贴也可能引起贸易争端和摩擦,因为它们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对其他国家的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国际经济法对于补贴的规定和限制是非常重要的。在国际贸易协议中,通常会有关于补贴的规定,以防止补贴引起的贸易不公平现象。这些规定通常要求各国政府在提供补贴时遵守一定的准则,例如不得对其他国家的产业造成损害,不得对国际贸易造成扭曲等。

总的来说,补贴是国际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和贸易公平。对于企业和政府来说,了解和遵守关于补贴的国际法规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贸易的公平和可持续性。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精品小抄

1、国际经济法:调整国际经济活 总和。 2、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 英文缩写字母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与风险的划分。 3、FAS:是以指定装运港买方指定装货地点的指定船边作为界限。 3、FOB:是以装运港货物越过船 FCA:是以货交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作为界线。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约定价款的协议。 营业所在地:指一方具有的永久性的从事商业交易的场所。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送达:指送交要约人的营业地、通讯地址或惯常居所。电子单证:又称EDI。指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协议用电子计算机对约定的信息和数据标准化、格式化,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实际交货:卖方亲自把货物连同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一起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与占有权的同时转移 象征性交货:卖方只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证书交到买方手中,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即为完成交货义务。 质量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 所有权担保: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 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讨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 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仲裁条款:又称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 买卖违约: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货物存在权利 或权利主张. 根本违反合同(根本违约):指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 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 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 东西。 先期违约:在合同订立后,履行 期到来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 合同的意图。 处置权的保留:指当货物已被装 船,根据提单所列,收货人是凭 卖方或其代理人指定时,则可在 表面上被视为卖方保留了对货物 的处置权。 国际贸易支付:是买卖双方经济 利益的具体体现,指在买卖双方 之间对货款及其附属费用的计价 结算以及支付方式和手段。 汇票: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 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 的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额的书面命令即期汇票:是持票 人向付款人提出汇票时,付款人 见票即立即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指在见票后一定期限 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光票:指不附带任何单据的汇 票。 跟单汇票:指汇票的承兑或付款 要以附有代表货物所 托收:是通过银行进行的,是出 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 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代其向 进口方收取货款的方式。 光票托收:指卖方仅开出汇票不 附有任何商业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指卖方将汇票连同商 业单据一齐交银行委托代收货 款。 付款交单:指卖方交单以买方付 款为条件,即委托必须在买方付 清货款时,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 买方。 承兑交单:指卖方的交单以买方 承兑汇票为条件。 信用证: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 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依照开 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 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 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 一家银行向第三者或者指定人付 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 票。 可撤消信用证:指开证行对所开 信用证在议付之前不必征求受益 人同意或事先通知受益人,有权 随时撤消或修改信用证。 不可撤消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 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 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 方加以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证。 保兑:指一家银行开出的信用证 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 即期信用证:指规定由受益人开 立即期汇票和提供单据,银行见 票即付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指规定受益人须开 立远期汇票,开证行在见票后规 定的期限内收款的信用证。 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即有权享受 信用证利益的人,一般为出口方 或中间商。 提单: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 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 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 物的单据。 《海牙规则》:全称《1924年统一 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 约》,是最早规范海运承运人责 任的国际公约。1931年6月2日 生效,目前有87个成员国。《海 牙规则》在制定时代表当时主要 航运大国的利益,侧重于对船东 利益的保护,因此在执行中颇受 非议。 清洁提单: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 明货物及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 或批注。 已装船提单:指在货物装船以 后,承运人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 船日期的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主要适用于集装箱 运输,承运人在收取货物以后,实 际装船之前签发的表明货物已收 管待运的提单. 记名提单:指托 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 单。 直达提单:承运人签发的,货物 直接从装运港运往目的港的提 单。 转船提单:指允许货物中途换船 的提单。 联运提单:指货物由海运和另一 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方式,如海 陆、海空、海陆空等方式运输签 发的提单。 租船运输合同:指船舶出租人按 一定条件将船舶全部或部分出租 给承租人进行货物运输的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为完成特定航次 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 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 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 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 同。 定期租船合同:指出租人在一定 期限内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 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是以至少两 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 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 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多式联运单据:证明多式联运合 同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 按合同条款提交货物的证据。 联运经营人:指其本人或通过其 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之人。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指进出 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 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 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 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 受保险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和产 生的责任负责赔偿的协议。 意外事故: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 礁、颠覆、碰撞、失踪等以外事 故。 定值保险单:指载明保险标的约 定价值的保险单。通常为货物的 CIF或CIP价加上10%的买方预期 利润。 航程保险单:指以一次或多次航 程为期限的保险单。 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 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 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 限等事先预以约定,细节留待以 后商定的保单。 预约保险单:又称开口保单。与 流动保单类似,只是在保单中未 规定保险总金额。 重复保险单:指被保险人在同一 保险期间内与数个保险人,就同一 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订 立数个保险合同。 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式保险合同 通常仅载有正式保险单正面的条 款,如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 名称、运输工具种类与名称、头 保险别、保险期限、保险金额 等,而对保险单背面有关保险人 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条款则不 予登载。 承保人的责任起讫:从被保险货 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 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 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 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 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常运输 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即称之为 “仓至仓条款”。 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 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 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 的。 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 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 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共同海损:海上运输中,船舶、 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 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 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单独海损: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 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 失。 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 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 出的费用。 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 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 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 1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简答论述题: 卖方实际履行、减少价金、解除合同、损害赔偿。 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作价方法等。 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起讫、赔偿责任、货物、赔偿金额、保函、索赔与诉讼时效、管辖权。 定值保险单、航程保险单、流动保险单、预约保险单、重复保险单、保险凭证。 1)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合理开发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2)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3)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安排,实质性的降低关税,减少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4)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制度。 1)促进WTO各项宗旨的实现,监督与管理其统辖范围内的各项协议与安排的实施运行,并为执行上述各项协议提供统一的机构框架。2)为今后多边贸易谈判提供论坛和场所。3)按一体化争端解决规则程序,解决各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4)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协调全球经济决策。 分为特定补贴和非特定补贴。又根据补贴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禁止使用的补贴,可申诉的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规定不同的补贴允许采取的措施。禁止使用的补贴分为出口补贴、进口替代的补贴。不可申诉的补贴包括;普通性补贴;在订立合同的基础上扶持企业的科研活动,提高教育,建立科研设施;扶持落后地区;为适应新的环保要求改进现有设备。 1)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2)电影作品的保护其显示在作者同意下自作品公之于众后50年期满。如自作品完成后50年内尚未公之于众,则自作品完成后50年满。3)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自其合法公之于众之日起50年。如在公之于众后50年内作者身份公开或确定,则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内。4)摄影作品和作为艺术作品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不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之后算起的25年。

国际经济法 大学期末重点汇总 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1.P13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 立的、综合的法律部门。 2.P13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 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P30国际经济主权原则概念:是指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 也即国家的经济主权。 4.P65《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 CIF等 FOB:也称“船上交货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CIF:贸易术语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5.P72承诺的概念:是合同订立的第二个也是最后一个程序,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 贸易实务中也被称为接受。接受:受要约人声明或者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要约。 6.P94《汉堡规则》中提单的概念: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 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 7.P95清洁提单: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对提单上所印就的“外表状况 明显良好”没有作相反的批注或附加条文的提单。 8.《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凡是未附有明示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的 提单,属于清洁提单。 9.P95不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只填写to Bearer (提单持有人)或将这一栏空出 不写的提单。来人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方便。 10.P95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有“Order”(凭指示)字样的提单。 11.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已装船提 单。 12.海运提单:海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此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单据。 13.P118票汇的概念: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 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给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14.P118托收的概念:是指由卖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 的一种结算方式。 15.P121信用证(L/C)的概念:是指银行根据买方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书面凭证,依据 该证,银行保证在卖方提交符合该证所规定的单据时向卖方支付货款。 16.P123跟单信用证概念:是指受益人在取款时,除提交汇票外,还需提供规定的单据的 信用证。单据是信用证上列明的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单据,如海运提单、保险单等。 17.P123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 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 18.P124承兑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一家承兑银行,受益人提交单据及以该行为付款人的 远期汇票,如果单据和各,该行将承兑远期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 19.P124议付信用证:对信用证有权议付的银行支付价款以交换受益人的汇票。 20.P126信用证独立原则: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或其他基础交易是相脱离的和独立的。 21.P130国际保理概念:是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供应商将其买卖 合同项下的应收款项的所有权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则为供应商提供资金通融、财务管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超越一国国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经济惯例:国际经济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常反复使用、逐步形成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则。 3.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每一个国家都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每个国家对本国的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全部经济活动,都享有并且可以自由行驶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括占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 4.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做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5.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力的外界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协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它们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它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6.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是指在国际货物卖卖中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以及卖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责任范围风险界限、费用负担的国际贸易惯例。 7. DAT: DAT 是指当卖方在指定港口或目的地指定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载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港口或目的地的运输终端并将其卸下的一切风险,此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8. DAP: DAP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且已作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为交货。卖方不承担在交货地的卸载义务和费用,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风险,卖方须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但卖方无义务办理进口清关、支付进口税或办理进口海关手续。 9.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将货物作出入国境交易的货物卖卖合同。 10.要约:要约又称发价、发盘,是一方当事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愿意与其订立合同并且内容明确的一种意思表示。 11.承诺:承诺又称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按照要约的规定,对要约的内容表示无条件接受并接受按此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2.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生之后,但尚未生效之前,要约人将该要约取消,使之失去效力的行为。 13.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从而使买方能安安稳稳的占有买来的货物。 14.违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15.补救:又称救济,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而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受损害的一方为使遭受的损失得到补偿而依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所采取的适当措施。 16.国际货物运输法:是指调整国际货物运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7.提单:是指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在接受承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其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 18.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按约定一个或几个航次,将船舶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租船合同。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 名词解释: 1.提单:是一种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提单的作用有: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2.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3.预借提单:指提单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时,或者货物虽然已经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 4.可保利益: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为法律所承认的利益。 5.实际全损:货物全部灭失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6.推定全损: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价值。 7.共同海损: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8.委付: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委付的义务。委付一旦做出不能撤回,接受委付后,保险公司取得残存货

物所有权,若不接受,则不能获得,但是保险公司还是要赔付损失。 9.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可以背书转让,背书应当连续,背书不得附加条件。汇票转让的后手的权利优于前手。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银行发出的信用凭证,信用级别较高,后者是商业机构发出的信用凭证,信用级别不如银行汇票。 10.托收:卖方向方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的结算货款的方式。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托收是指卖方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汇票单独发出,并不附任何提单或装船单据。由于这种票据没有附其他单据,不容易具有信用和流通作用,较少使用。11.跟单托收:卖方将汇票附上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转运单据,一并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信用度高,使用普遍。12.承兑交单:卖方的交单以买方承兑汇票为前提条件,具体方式是:买方承兑经过银行转来的汇票后,立即可以从代收银行手中货运单据,再凭这些单据提货,等待该汇票到期后才付款。此方式只是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承兑。 13.信用证:银行根据进口人的申请,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在信用证上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时支付给卖方确定金额款项的书面凭证。14.备用信用证:不跟单信用证、保证信用证、履约信用证等,指开立备用信用证的银行向受益人担保(卖方、出口商)如果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则有开证行给予补偿。 性质:属于合同担保。开证行是申请人的第二付款人的责任。本质是

国经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学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学:以经济学的一般理论为基础,研究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是一般经济理论在国际经济活动范围中的应用与延伸,是经济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研究对象有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收支理论、汇率理论、要素的国际流动、国际投资理论、开放的宏观经济均衡等。 2、绝对利益:由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指在某种商品生产上,一国所耗费的劳动成本绝对低于其贸易伙伴国,劳动生产率占绝对优势。各国从事占绝对优势产品的生产,便可获益,世界总体福利水平也可得到提高。 3、比较利益:由英国经济学家托伦斯提出、李嘉图发展的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即使一个国家生产每种产品都具有最高生产率,处于绝对优势,而另一个国家生产每种产品都处于绝对劣势,只要它们的劳动生产率在不同产品上存在区别,遵循“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衡取其轻”的原则,便能从国际分工和贸易中获得利益。 4、国际分工:即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生产的国际专业化。它是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从国内向国外延伸的结果。各国对于分工方式的选择以及分工的变化,反映了彼此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各国经济联系的程度。主要有产业间、产业内、垂直、水平以及不同要素密集度之间的分工等类型。 5、贸易乘数:指乘数理论在对外贸易研究中的作用,探讨对外贸易与国民收入和就业之间的关系。在贸易乘数公式中,它是边际储蓄倾向与边际进口倾向的和的倒数。贸易乘数原理主要分析在边际储蓄倾向和边际进口倾向之和小于l的条件下,增加出口有利于提高有效需求、增加国民收入和就业量。这是因为出口增加可以刺激出口工业,相应的刺激与出口相关的工业的增长。(2003) 6、贸易创造: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中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间结成关税同盟后,因取消关税降低了贸易商品的价格,使产品从成本较高的国内生产转向成本较低的贸易对象国生产,本国从贸易对象国进口,这就是贸易创造。 7、贸易转移: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中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间的关税同盟建立后,成员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将从低成本供应国(非成员国)转向高成本供应国(成员国),这就是贸易转移。这对进口国是种福利损失。 8、流动借贷:国际金融中决定汇率的理论——国际借贷说中的重要概念,指国际借贷中形成了借贷关系并且进入了实际支付的那种债权、债务关系,它对国际收支的平衡从而对汇率的走向有着重要的决定性影响。 9、固定借贷: 国际金融中决定汇率的理论——国际借贷说中的重要概念,指国际借贷中形成了借贷关系但尚未进入实际支付的那种债权债务关系。它对国际收支从而对汇率的走向无实质决定性作用,有时甚至会产生相反的现象,即债务存在时汇率反而走高。 10、国际收支:狭义的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同其他国家由于贸易、劳务、资本等往来而引起的资产转移。其特点是仅计入现在或将来有外汇收支的交易。包括两种具体形式:直接的货币收支和以货币表示的资产的转移。反映了以货币为媒介的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广义国际收支: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是指为系统记载的、在特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居民与世界其他地方居民的全部各项经济交易,不仅包括外汇收支的国际借贷关系,还包括一定时期全部经济交易与往来,如无偿援助、易货贸易、捐赠等。(2000)11、边际进口倾向:国际贸易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指每一单位增量国民收入中用于进口的比重。通常在公式中用m来表示。边际进口倾向越大,则每单位国民收入中用于进口的比重越

国际经济法考试范围 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 P1 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 2.关贸总协定 P80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 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它的宗旨是通过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削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关贸总协定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开始临时适用。 3.国际商事仲裁 P360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他们在争议发生前或后所同意的一个或以上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且该裁决对他们有约束力的争端解决方式。 4.单独关税区 P23 单独关税区也叫单独关境,在对外经济贸易方面有自主权的地区政府所颁布的海关法规得以全面实施的领域,包括一定的领陆、领水和领空。在单独关税区内,货物进出境地监管、关税及其他各税地征免,均按该地区政府颁布地海关法规执行。目前在WTO中存在四个单独关税区,即欧洲共同体、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北。单独关税区不享有主权,但是,在WTO内根据多边贸易协议,享有与国家同样地权利,承担同样地义务。 5.经济全球化 P46 经济全球化(Economic Globalization) 是指世界经济活动超越国界,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简单的说也就是世界经济日益成为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从而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的全球性经济发展趋势。 6.跨国公司 P210 跨国公司是指通过直接投资设立可支配的国外分支机构和子公司,主要凭借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按“全国战略”在世界范围内从事国际研发、生产、销售或其他经营活动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的跨国性企业。 7.WTO一揽子协议 P20 课件第三章 要不全盘接受,要不全盘拒绝,修改一个字也是全盘拒绝。(为达成最后协议往往会提出自己的方案,通常称为“一揽子方案”。这意味着谈判各方要么同时解决所有问题,要么一个问题也不会解决,不允许各方选择性地接受其中的部分方案而拒绝接受其他方案) 8.服务贸易 P152 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服务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重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 1、BIT保护伞条款的含义:将特许协议升格为两国之间的投资争端,从而直接适用BIT的争端解决程序。在一些BIT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均应该恪守双方就投资所做的承诺。该条款旨在将外国投资者从与东道国签订的特许承诺至于BIT的保护之下,因此,被称为保护伞条款。 2、非歧视待遇,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管辖领域内,各成员应公平、公正、平等地一视同仁地对待其他成员的包括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等在内的与贸易有关的主体和客体。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国民待遇原则。 3、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结国际经济贸易条约,调整缔约方相互之间经济贸易关系时一般适用的重要法律原则。在WTO中的含义是WTO任一成员方在货物、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应当立即和无条件的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4、国民待遇,对其他各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

者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者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的待遇5、特许协议:该协议是整个BOT项目的依据,其他所有的贷款、工程承包、经营管理、保险、担保等诸种合同均是以此协议为依据,为其实现内容和服务的。其目的在于获得东道国政府的许可以及在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等方面的支持和保证。(p269) 6、备用安排:开始于1952年,也很快成为了基金组织对成员国进行信用贷款的主要工具,在备用安排制度下,成员国与基金组织达成协议,约定在成员国尚未发生金融困难即与基金组织磋商,以便取得谅解,由基金组织保证允许该成员国在遇到困难时提款。(p318) 7、限制事项条款,是国际商业借贷合同的共同条款的一种类型,这种条款包含着很多限制性事项,主要包括:先决条件,陈述与保证,非法行为等。(p326) 8、约定事项条款,是国际商业借贷合同的共同条款的一种类型,这种约定事项条款是为了使贷款的收回有较可靠的保障,借款人保证按照约定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全) 按字母排序

B 1、BOT(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2、不质疑条款: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3、不可撤消信用证: 4、保险人:是指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义务的人。 5、被保险人:是指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标的由于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到损失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6、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标的承保的证明,也是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保险权利义务的保险合同。 7、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捐助和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 8、版权:也称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品《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品包括:文字、音乐的、戏剧的、电影的作品以及绘画、雕刻和雕塑)享有的权利。 9、不质疑条款:是指对转让的技术的合法性不得提出异议。 10.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得到、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C 1、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2、仓至仓条款:承保人的责任起讫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起,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3、财产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也称经济权利。通常包括:以复制、表演、播

国际经济法英语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是涉及国家间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领域。在国际经济法中,涉及了许多专业名词,以下是其中一些名词的解释: 1.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国际间处理贸易相关事务的重要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国际贸易规则。 2. Free Trade Agreement (FTA):自由贸易协定,是两个或更多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降低关税和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 3. Most-Favored Nation (MFN):最惠国待遇,是一项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的最低关税率和优惠待遇应适用于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4. Trade Liberalization:贸易自由化,是指通过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国际贸易自由流通,以增加贸易和经济活动。 5.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知识产权,是指对创造性作品(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商标和专利)的独有权利,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6. 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ISDS):投资者与国家间的争端解决机制,允许外国投资者对国家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其在国外的投资利益。 7. Dumping:倾销,是指一国在出口商品时,以低于其生产成本或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商品,给其他国家的本地产业带来损害。 这些名词仅是国际经济法中的一小部分,国际经济法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贸易、投资、金融和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在深入研究时,建议查阅相关的法律文献和权威信息以获取更详细的解释和理解。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1、提单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物或货物已经装船的收据; 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 654 跨国公司:是指由位于一国的决策中心和位于一他国以上的营业中心无论是否具有法律人格所组成的企业; 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统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GATT1994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削减关税和约束关税原则、一般禁止实行数量限制原则、保持权利义务平衡原则; 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

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3、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 5、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 国际税法上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 1住所标准;凡在一国拥有住所的自然人,便是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2居所标准; 3居留时间标准;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居住或停留是否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作为划分纳税居民与非居民的标准; 4国籍标准; 法人身份的确认:国际税法对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的标准: 1、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 2、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跨国纳税人从事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 1、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隐匿应税所得; 2、谎报所得和虚构扣除;

2023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卷四)

2023年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卷四) 一、名词解释(5题,每题4分,共20分) 1、要约,是国际贸易中的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所作的一种意思表示。 2、预期违约,是指如果订立合同以后,在合同的实际履行日期以前,一方当事人明显地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其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然不能实际履行其在合同中承担的大部分重要义务,即构成预期违约。 3、跟单托收,是指卖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后,连同提单、保险单和发票等装运单据一起交给银行,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 4、替代国价格,是指在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时,进口国不使用出口国生产者的实际成本,而是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国相类似的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三国生产的相似产品的成本和出售的价格作为基础,来计算正常价值。 5、浮动抵押,是指借款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贷款的利益而设定的一种物权担保。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跟单托收包括_付款交单托收和承兑交单托收两种基本方式。 2、依《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对于倾销可以采取征收反倾销税和要求作出价格承诺的制裁措施。 3、CIF价格属于象征性交货。

4、汇付属于顺汇的支付方式,而托收逆汇则是属于的支付方式。 5、仲裁协议有两种表现形式,即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 6、进口国使用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在美国这种价格被称为进口价格。 三、判断题(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修改。(×) 2、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前手"对"后手"都负有票据必然会被付款或承兑的责任。(√) 3、固定汇率即指汇率完全固定不变的一种汇率制度。(×) 4、因CIF是以船舷为标准划分买卖双方的费用和风险的,因而CIF中运费应由买方承担。(×) 5、"公约"规定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 6、我国开始试行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外贸公司标志着我国在服务领域的开放程度正逐步走向深入。(×) 7、货币不可兑换险只指投资者在东道国以东道国不可自由兑换货币所获取的利润及收回的投资不能自由地兑换成外汇,而并不包括将不能将其所获外汇汇出到国外。(×) 8、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汇票的一种。(√) 9、在国际项目贷款中,借款人为该项目主办人。(√) 10、CIF贸易术语中卖方必须办理一切险。(×) 四、选择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贸易术语中属于买方承担最少义务的是( A)A、EXW B、

国际经济法中非关税措施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中的非关税措施 一、非关税措施的定义 非关税措施是指国际贸易中除了关税以外对进口和出口商品和服务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它包括限额、配额、许可证、价格控制、补贴、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等对贸易限制和导向贸易的行为。在世界贸易组织(WTO)中,这些非关税措施被认为是对贸易的壁垒和扭曲,是破坏商品自由流通和公平竞争的行为。 二、非关税措施的分类 1. 限额 限额是指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进口和出口数量设置了限制,超出限额则不得进口或出口。限额通常以政府的方式来管理,并且可能会根据进口国的需求、国内产业保护等因素而进行调整。 2. 配额 配额是指对进口商品或服务设置的进口限额,超出配额则需要支付更高的关税或无法进口。配额通常由政府或国际组织来设置,并且可能会根据贸易伙伴关系、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3. 许可证 许可证是指对进口或出口商品或服务实行事先审批,只有取得许可证的商品或服务才能进行贸易。许可证通常由政府或相关监管机构发放,并且可能会受到进出口国关系、贸易伙伴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4. 价格控制

价格控制是指通过政府或行业协会等机构对进口或出口商品的价 格进行管制,通过调整价格来控制贸易行为。价格控制通常受到市场 需求、供应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5. 补贴 补贴是指政府为了保护国内产业或调整国际贸易关系而向进口或 出口商品或服务提供的金融或非金融支持。补贴通常会对贸易造成扭曲,从而影响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 6.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是指国家出于防止进口商品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这种措施可能包括对倾销商品征收特别关税、实施最低进口价格、对倾销商品实施反倾销税等。 7. 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措施是指国家对因为外国政府对出口商品提供了补贴而对 该商品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这种措施通常包括对进口商品征收反补 贴税、实施反补贴措施等。 三、非关税措施的影响 1.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非关税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贸易的自由流通和公平竞争,导 致了贸易扭曲和贸易壁垒的存在。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 贸易的发展和健康,阻碍了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和共同发展。 2. 对贸易伙伴关系的影响 非关税措施可能会导致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和争端,影响贸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1. 班轮运输又被称之为“四固定运输”,即固定的航线、固定的港口、固定的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 2. FOB――船上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致买方指定的船只上,或者指(中间销售商)设 法获取这样交付的货物。一旦装船,买方将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造成的所有风险。 3.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交付货物于船舶之上或采购已如此交付的货物,而货 物损毁或灭失之风险从货物转移至船舶之上起转移,卖方应当承担并支付必要的成本加运费以使货物运送至目的港。 4.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船或指(中间销售商)设法获取这样交付的商品。货物 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于装运港装船时转移向买方。卖方须自行订立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装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5.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国内法 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 6. 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 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7. 电子提单通过电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传达的 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单据。 8. 预约保单又称“开口保单”、“敞口保单”,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IF价格 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或以FOB CFR价格条件进口货物的保险单。

9.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 外的部分损失。 10. 代位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或约定应由第三人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从 保险人处取得保险赔款后,应当把对该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追偿要求。 11. 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由被保险人把自己对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连同义务转让给保险 人,而向保险人请求按实际全损赔付。委付是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的前提条件。 12. 票据作为国际支付工具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等具有特定格式、代表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的 资金证券。 13.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 人的票据。 14.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行为包括出票人制作票据并在票据上签 章以及交付票据。 15. 背书是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法律行为。 16. 承兑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表示接受出票人的指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并将此意思记载在票据上的行 为。 17. 商业汇付又叫汇款,是汇款人通过当地银行将款项汇入收款人所在地银行,由该银行将款项解付给收 款人的支付方式,又称为买方直接付款方式。 18. 信汇汇款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将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调整营业地不在同一国境内的国家、国际组织、法人、自然人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以及国家对这种跨国财产流转的管理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2、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能够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并形成经济关系的主体都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公司、一般组织、自然人或个人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国际经济法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国际经济法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和解决国际经济纠纷所依据的各类有约束力的规范的总和..分为两种:形式渊源;即制定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的法定程序和方法;实质渊源;即提供具有普遍约束力规则存在的证据..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于1980年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会议上通过;并与1988年生效..是目前为止影响力最大的规范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但不是国际上最早的规范国际货物买卖的公约.. 5、风险:对于货物买卖合同而言;风险可划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是指那些与履行货物买卖合同相关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能够影响买卖双方权利或异物的所有风险;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损害、商业风险、政治风险和法律风险..而狭义的风险是指这些风险中应当由买卖双方按照风险分配或转移原则承担的风险..国际经济交往中以狭义为准.. 6、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状、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实际拥有.. 7、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要件:1

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和半成品时,单方面给予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 3)有约必守原则:就国家间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即跨越一国边界的有形货物买卖的合同,其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一定在不同国家,至于当事人的国籍是否不同,在所不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因素,在特定的国家看来,就是具有涉外因素,而合同的标的则为出口或进口的货物。 5)发价:是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外贸实践中,发价亦称“报价”、“发盘”、“开盘”。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是发价人,对方是被发价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6)“货物相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有关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必已在合同中写明,构成合同的重要部分。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的这些规定相符,这便是所谓“货物相符”问题。货物相符,是卖方交货义务的重要内容。 7)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就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保证对其所交付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他可以出卖这些货物。他出卖这些货物,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因而第三人不能就该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公约》简称之为“第三方要求”。 8)“预期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即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 9)“根本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卖方不交付货物、买方不支付价款、卖方所交付的货物,违背了权利担保义务,使买方不能将货物在某一国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因而经济上遭到重大损失等,都应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但是,如果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那就不能认为是根本违反合同。是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卖方根本违反合同,倘买方要求交付替代货物,也只有在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 10)风险移转:所谓风险,指的是足以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例如盗窃、火灾、船舶的沉没、飞机的失事等。风险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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