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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一、总则

为了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7号)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督管理的范围

(一)安检机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安检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安检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安检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安检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安检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保持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检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

(四)对未获得安检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安检活动的查处主要包括:对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擅自从事安检活动的查处。

三、主要监管方式

(一)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督管理主要通过检查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行政相对人的投诉和有关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

(二)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方式主要有:审核年度工作报告,联网监察,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检验能力比对测试,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对日常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1、审核年度工作报告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应组织对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应反映安检机构守法经营的自查、资格许可条件的保持等情况,主要包括:(1)申请取证条件的保持情况,如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使用、调整、维修、更换等情况,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内部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等;

(2)机构名称、住所、法人代表、检测场所地址等变化情况;

(3)检验业务情况及有关变化;

(4)机动车安检许可证证书、编号和印章的使用情况;

(5)收费标准执行的情况;

(6)检验结论的异议处理情况;

(7)行政机关对本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

(8)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说明的其他情况。

2、联网监察监管:通过计算机联网管理系统对安检工作进行适时、有效监管。联网监察的主要内容是:通过联网系统的实时监测功能,检查安检机构检测线的检测情况,检查对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现行有效检验标准的执行情况;查阅检验报告;抽查是否存在不认真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是否存在超检验能力、超许可范围检验的现象。

3、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数量一般应不低于安检机构当年检验机动车数量的5‰,但

不少于50辆的报告和纪录。检查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结论应真实、准确。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必须一致,若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不一致,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已实现联网监察安检机构的地区,可通过网络进行抽查。

4、检验能力比对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专家,每年对安检机构之间的检验能力进行测试、比对。

5、加强社会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走访、电话、征求意见表、座谈会的方式保持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被检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征询他们对安检工作的建议和评价,就安检机构的检验流程、检验质量、收费标准等诸方面广泛地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及时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反映的问题一经核实,均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

6、对日常投诉进行调查处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投诉案件时,应及时做好记录、调查、处理、存档工作。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调查情况属实时,应对产生的原因、案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依法对责任机构进行处理。

7、定期、不定期监督抽查:主要检查常规检验资格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检查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检查计量认证证书和安检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规范、保存完好。专项检查主要针对问题突出的有关项目组织开展的检查。

(1)定期监督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监督检查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主要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不定期监督抽查主要针对审查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部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的抽查。

(2)根据工作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就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如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是否有利用软件作假的情况,是否有漏检、少检项目或不检车只收费的情况等。

四、安检机构的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

(一)安检机构在取得安检资格许可后,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1、要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2、必须依法开展检测工作,并及时向委托人出具检验报告;

3、必须严格按照检验标准、检验规程和检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4、保持检验技术条件处于良好的状态,认真开展检验工作,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建立严的格报告审批制度,认真审核检验结果,实行谁检验、谁审批、谁负责;

6、保持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网络通道的畅通;

7、立健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并按规定保存、处置,为委托人保密有关信息;

8、要在每年12月底前,按规定要求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9、要及时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安全质量问题,对重大普遍性安全质量问题,要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报告;

10、要加强对检验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检验技术培训和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11、要积极配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12、在停业或歇业申请提出的半年内,未经检验资格许可发证部门批准不得停业或歇业。

(二)安检机构的行为规范:

1、不得出让、转借安检资格许可证书;

2、不得出具虚假检测结果或报告;

3、不得少检、漏检或不按有效标准进行检验;

4、不得随意修改检测结果;

5、不得多收费或乱收费,或只收费不检车;

6、不得指定被检车辆调整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

7、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设备、仪器开展检测工作;

8、不受任何影响,导致检验结果失去公正性;

9、在工作中以权谋私、索要或收取礼品、礼金及其他物品,收取贿赂;

10、不得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

11、不得使用无检验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

五、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

(一)各级质量监督技术督部门要落实安检机构的监管职责,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人员和监管人员的考核,依法行政,实现安检机构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广泛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完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

(二)国家质检总局职责。

1、对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人员的管理制度情况、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许可工作质量以及对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2、对安检机构特殊检验资格行政审批人员实施审批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制度化管理。对安检机构特殊检验资格许可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3、组织对特殊检验资格安检机构的首次定期监督检查,原则上在获证后6个月内进行。当安检机构资质许可条件保持良好、检验工作一致稳定时,可调整定期检查频次,放宽监督检查周期。

4、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安检机构实行制度化监管。

5、对安检机构检验工作质量以及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对违法、违规特殊检验资格安检机构进行查处。

(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对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行政审批人员实施审批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制度化管理。对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2、组织对常规检验资格安检机构的首次定期监督检查,原则上在获证后6个月内进行。当安检机构资质许可条件保持良好、检验工作一致稳定时,可调整定期检查频次,放宽监督检查周期。

3、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自查工作加强监督,督促机动车安检机构按期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负责组织对安检机构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查,并在监督检查记录中填写机动车安检机构自查情况记录和意见。

4、定期组织常规检验安检机构进行比对试验,全面掌握安检机构的能力和水平,了解安检机构的检验技术水平,对比对试验结果严重失真的安检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检验技术水平严重低下的安检机构,要暂停其检验资格许可。

5、定期举办关于安检机构监管的通报会,与安检机构实行互动,采取措施解决安检机构工作中出现

的问题,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安检机构实行制度化监管。

7、对安检机构出现资质许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用户投诉集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及被举报时,及时组织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8、对安检机构检验工作质量以及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对违法、违规安检机构进行查处。

9、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安检机构进行查处,保护守法安检机构的合法权益。

(四)市(地)县质量监技术督部门职责。

1、定期对安检机构监管情况进行通报,要与检验资格安检机构实行互动,采取措施解决安检机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可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实行制度化监管。

3、对获得检验资格的安检机构出现资质许可条件有重大变化、用户投诉集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及被举报等情况时,可有针对性地对常规检验资格安检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4、要及时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加强对安检机构检验工作质量考核,对违规安检机构进行查处。

5、认真开展对所辖区域内无证从事机动车安检的机构进行查处,保护守法机构的合法权益。

六、资格许可行政审批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

(一)安检机构的资格审批有关人员要依法进行安检机构的受理、审查、批准。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对安检机构进行许可。

(二)不得受理不符合设置规划的安检机构的资格许可申请。

(三)应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人员应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除非现场能及时完成更改的。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六)监督人员应及时查处并报告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事实,积极查处无证安检的事件。

七、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求

(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二)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监督检查不得事先通知被检查安检机构检查内容。

(四)监督检查中不得妨碍安检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五)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安检机构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六)实施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对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应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记录应当规范,文书式样应当统一,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机构的代表签字确认。

八、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被检查安检机构,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二)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安检机构,应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安检机构整改完成后,应向组织检查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组织检查的部门应对安检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三)对监督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安检机构,依法实施处罚。

(四)依法对需要撤消特殊检验资格许可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提请国家质检总局撤消,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消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的,应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五)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被撤销后,必须立即停止机动车安检活动。

九、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查处范围:

1、无证机构开展安检活动的;

2、无证机构伪造、冒用安检资格许可证证书、编号和检验专用印章的;

3、擅自变更检测场所地址开展安检活动的;

4、获证安检机构涂改、转让、出借安检资格许可证的;

5、获证安检机构计量认证证书或检验资格许可证书超过有效期或超越检验资格许可范围开展检验或超过检验能力出具检验报告的;

6、更改安检机构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等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对无证安检的责任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获证安检机构未在检验报告上标明安检资格许可证编号和检验报告印章的,应当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通报批评不改的安检机构,应组织安检机构负责人进行学习,重新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检验资格培训和考核。

十、安检机构机资格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一)撤销机动车安检资格许可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撤销机动车安检资格许可,但是撤销机动车安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除外: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机动车安检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机动车安检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机动车安检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机动车安检许可的;

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安检许可的;

6、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数的;

7、超越许可范围检测的;

8、聘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

9、依法可以撤销机动车安检资格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注销机动车安检资格许可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审批机关应当注销机动车安检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

(1)被许可人不再从事机动车安检的;

(2)机动车安检许可有效期满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取证的;

(3)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机动车安检许可的其他情形。

十一、机动车安检机构对机动车安检许可、行政处罚的异议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管理规范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印制、式样、发放、使用、更正、更换、收回、销毁等环节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二)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经审查合格的安检机构颁发的、准予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证明文件的公开形式。证书只有正本,没有副本。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特殊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本行政区域内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证书的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3年。

二、许可证书的印制、式样

(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规定证书式样,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常规检验资格证书套印常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发证部门印章,特殊检验资格证书套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章。

(二)证书式样

1、证书应当载明机构名称、检验类别、检验范围、住所、检测地址、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日期。

2、证书上的机构名称应与企业、事业、社团法人证书上的名称相一致;

3、证书检验类别应注明取得的检验类别的种类,分为常规检验和特殊检验;

4、证书检验范围应注明现场条件审查确认的具有检验能力的车辆类型;

5、证书住所应注明企业、事业、社团法人证书住所地址;

6、证书检测地址应注明安检机构检测场所的地址;

7、证书编号按照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办理程序附件18许可证书的编号规则编写。

8、证书有效期应注明发证部门批准的许可截止日期。

9、图样见附件1。

三、证书的发放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本行政区域安检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的需要,向取得常规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发放常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在发放过程中如遇证书损坏、打印错误等情况,要在证书的中心位置标注“作废”字样,并做好登记。

(二)国家质检总局向取得特殊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发放特殊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在发放过程中如遇证书损坏、打印错误,要在证书的中心位置标注“作废”字样作废,并做好登记。

四、证书的使用

(一)安检机构应将检验资格证书悬挂在检测场所、客户能看到的明显位置。

(二)资格证书上凡有涂改、挖补或者损毁,该证书作废。

(三)资格证书仅供取得检验资格的安检机构使用,不得转借、出让。

五、证书的更换

(一)安检机构证书破损可辨认的,可向发证部门申请更换新证书,将原证书标注“作废”字样作废,并做好登记。

(二)安检机构取得资格许可证书后,需要变更机构名称或住所、减少检测车型或减少检测线、更换法人代表的,应向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发证部门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原证书标注“作废”字样后收回,并做好登记。

六、证书的收回

安检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被暂时停止检验资格的,由发证部门暂时收回证书,在恢复检验资格时发还,被撤销检验资格的,由发证部门收回证书,标注“作废”字样作废,并做好登记。

七、证书的销毁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收回的作废证书,实行定期统一销毁。

八、其它情况的处理

(一)安检机构增项,包括在原机构内增加检测线、增加检测车型的,在满足区域安检机构设置规划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取得资格许可的,应重新领取检验资格证书,证书

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保持相同。

(二)安检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减少检测线等信息的,可申请证书变更,更换检验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保持相同。

(三)检验标准变更

1、安检依据的标准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现有检验资格的有效期,

有关决定未发布前,安检机构原检验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2、安检机构从事安检工作依据的标准内容变化较小的,安检机构应根据标准变化的要求,及时补充检测能力,安检机构持有的原检验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影响部分车型检验的按检验能力变更处理,更换证书,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保持相同。

(四)证书有效期内,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而修订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时,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重新审查。对需要重新审查的,收回原有证书标注“作废”字样,重新颁发证书,对不需要重新进行现场

审查的原有证书不变。

(五)在证书有效期内,安检机构的检测设备、检验技术人员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检测线重大技术改造等),安检机构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原发证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组织进行现场审查。收回原有证书,标注“作废”字样作废,重

新颁发证书。

(六)新建、迁址安检机构的取证

检验资格发证结束后,新建、迁址的安检机构申请取证的,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满足区域安检机构设置规划的,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受理、审查、批准,发放检验资格证书,证书的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向后推三年。迁址安检机构原有证书收回,

标注“作废”字样收回。

(七)证书的补领

1、检验资格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安检机构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

出补领检验资格许可证申请。

2、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证书和个人身份证件到发证部门登记,申请补发检验资格证

书,并登报声明作废。

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安检机构补领检验资格许可证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

是否受理的决定。

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收到安检机构补领检验资格许可证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并做出是否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重新颁发证书,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安检机构补领证书所需的材料,主要有: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2)企业遗失、损毁声明原件。企业应在当地省级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损毁声明,并注明安检机构名称、检验类别、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址、检测地址及有效期。

(3)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八)其他

1、证书变更后采用新的证书编号,补领的证书采用原编号,每个年度的编号其流水号

从001开始。

2、证书变更或更换后应及时填写情况汇总表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详见附件2:机动

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证书变更或更换情况汇总表。

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简 易版

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1)机动车的行驶安全性 机动车具有良好的行驶安全性,是减少交 通事故的必要前提。行驶安全性包括主动安全 性和被动安全性。 主动安全性指机动车本身防止或减少交通 事故的能力。它主要与车辆的制动性、动力 性、操纵稳定性、舒适性、结构尺寸、质量、 视野和灯光等因素有关。 被动安全性是指发生车祸后,车辆本身所

具有的减少人员伤亡、货物受损的能力。提高机动车被动安全性的措施有:配置安全带、安全气囊,安装安全玻璃,设置安全门、防撞装置、配备灭火器等。 2)机动车的安全检验 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是根据道路交通对机动车运行的要求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对车辆与行驶有关的全部或分性能进行检验。 3)机动车安全检验的目的 机动车安全检验,是车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督促车主保持良好的车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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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运用的安全要求(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89-27 车辆运用的安全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车辆在运用过程中的安全,为客货运输服务,是铁路车辆部门职工的基本职责,由于客车是固定配属、固定编组的,而一般货车是全国铁路通用的,因此在保证车辆安全的具体要求上,也有所不同,现分别予以说明。 1.对货车运用的安全要求 铁路货车一般无固定配属单位。因此对货车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都是在运用过程中进行的(定期检修外),这个任务由列车检修所(简称列检所)担当。 (1)主要列检所对本站编组的始发列车,应按规定的作业范围认真检查和修理,并保证能安全运行至

下一个负责检查该部位的列检所,其检查范围和维修安全要求如下: ①车辆的磨耗、擦伤、缺损等均无过限;轮箍、轮毂无松驰。 ②轴箱及其部件齐全、作用良好,并消除热轴故障。 ③转向架侧架、摇枕、拱板、拱架柱等无裂纹,拱架柱、轴箱螺栓等无折断,螺母无松动、丢失。 ④车钩及钩尾框无裂纹,钩舌销无折断。车钩互差不超限。缓冲器、从板等无破损等。 ⑤制动机配件齐全、作用良好,鞴鞴行程符合规定。守车紧急制动阀完整,风表作用良好。基础制动装置配件齐全、作用良好。闸瓦磨耗不过限。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doc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 一、基本信息 号牌号码(编号):车辆类型:使用性质:里程表读数:km 车辆出厂日期年月日初次登记日期:年月日检验日期:年月日二、检验结果 序号检验项目判定序号检验项目判定 1 车辆 唯一 性 检查 ①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4 安全 装置 检查 (续) ○27车辆尾部标志板 ②车辆品牌/型号○28侧后防护装置 ③车辆识别代号 (或整车出厂编号) ○29应急锤 ④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30应急箱 ○31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 ⑤车辆颜色和外形○32防抱死制动装置 2 车辆 特征 参数 检查 ⑥外廓尺寸○33辅助制动装置 ⑦轴距○34盘式制动器 ⑧整备质量○35紧急切断装置 ⑨核定载客人数○36发动机舱制动灭火装置 ⑩核定载质量○37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11栏板高度○38副制动踏板 ○12后轴钢板弹簧片数○39校车标志灯和校车停车指示

标志牌 ○13客车应急出口○40危险货物运输车标志 ○14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41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15货厢 5 联网查询车辆事故/违法信息(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 3 车辆 外观 检查 ○16车身外观 ○17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18外部照明和信号灯具 6 底盘 动态 检验 ○42转向系○19轮胎○43传动系 ○20号牌及号牌安装○44制动系 ○21加装/改装灯具○45仪表和指示器 4 安全 装置 检查 ○22汽车安全带 7 车辆 底盘 部件 检查 ○46转向系部件○23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47传动系部件 ○24灭火器○48行驶系部件 ○25行驶记录装置○49制动系部件 ○26车身反光标识○50其它部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续) 序号不合格项(填写编号和名称)不合格项目说明备注

机动车远程查验监控管理系统

机动车远程查验监控管理系统深圳市艾斯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第1章项目简介 1.1项目背景 随着道路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车辆管理工作成为每个城市的交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车辆检测又是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在现有的车辆检测系统中,由于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手段,存在不少难以克服的漏洞。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推出社会管理创新措施(公安部关于印发《交警系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措施》的通知第一条),推进车辆管理所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实现检测过程全程监控、检测数据自动传输、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识功能,达到机动车检验业务远程审验,方便群众办事的目的。 1.2建设目标 本次项目建设目的主要在于实现机动车辆业务的管理、制度创新,在遵循“便民服务”基础上,确保检测站回传图片及数据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具体有如下目标: 实现机动车年检从分散到集中审验的模式转变; 简化车辆年检过程的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 提高车管所干警的工作效率; 加强负责机动车年检业务民警的业务、勤务管理; 加强对机动车检测验放全过程的技术监督控制。

1.3建设内容 1.3.1 机动车远程审验系统 (1)机动车年检拍照 1)对进入检测线检测的车辆通过摄像设备进行前后45角进行自动抓拍照片 和存储;(安检拍照) 2)对查验表、保险单(强制险)、行驶证、车架号码拓印等资料的拍照功能; (表单拍照) 3)对车辆重要部分进行拍照并存储,包括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后钢板、 侧后防护栏、反光标识、加长加宽照片。(重要部位拍照) (2)照片及检测数据传输 1)照片信息自动传输,自动发送到后台服务系统中。 2)机动车检测数据自动传输,自动发送到后台服务系统中。 (3)机动车审验 1)集中审验系统审验每辆车的图片和资料,并确定通过否等功能; 2)年检审核申请; 3)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识; 4)远程打印年检章。 1.3.2 检测站视频远程监控平台 (1)前端监控系统 1)在每条检测线上安装视频监控摄像设备,实现对车辆在上检测线安全技术 检测的时候,对检测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和录像。 2)对重要岗位安装视频监控摄像设备,进行视频监控和视频录像存储,主要

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word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8986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4315 校车标识 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 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267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802 机动车术语类型和定义 GA 804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GA 118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检验报告和仪器设备检验表

(式样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XX路XXX号检测机构电话:XXXX-XXXXXXXX 注1、注2、注3三个检验项目仅适用于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

(式样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 说明:1.检验结果栏目中有英文字母标记的,为要求检验的项目参数。 2.B1即驻车制动仅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车辆要求检验。 3.B2制动动态轮荷仅在使用平板制动台检验时,需打印检验参数,按左/右格式打印。 4.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不合格为“×”;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2)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使用(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式样2)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使用(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注:1.前照灯检验项目中红色字体参数,仅相应条件时需检测,如四灯制、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等。 2.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 “○”;不合格为 “×”;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3)载货汽车、专用作业车使用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检测机构地址:XX县(市、区)XX镇(街道) 注1:加载轴制动率/不平衡率仅适用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货车(检测过渡期至2017年3月1日)。(式样3)载货汽车、专用作业车使用

注:1. 制动性能检测中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车第一轴和最后一轴不进行加载制动检验。 2. 前照灯检验项目中红色字体参数,仅相应条件时需检测,如四灯制、远光光束能单独调整等。 3. 项目判定标记:合格为“○”;不合格为“×”;不要求检验为“—” (式样4)路试车辆使用(以其他汽车类型为例) 表G.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编号:201513×××××

车辆检测站视频监管系统

车辆检测站视频监管系统 解决方案 X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第1章系统概述 (1) 1.1机动车检测站总体架构图 (1) 1.2机动车检测站工作流程 (2) 1.3机动车检测站视频监控系统图 (4) 第2章系统简介 (5) 2.1设计原则 (5) 2.1.1先进性与适用性 (5) 2.1.2经济性与实用性 (5) 2.1.3可靠性与安全性 (5) 2.1.4开放性 (5) 2.1.5可扩充性 (5) 2.1.6追求最优化的系统设备配置 (6) 2.1.7提高监管力度与综合管理水平 (6) 2.2设计规范和依据 (6) 2.3系统组成 (7) 2.3.1视频采集系统 (7) 2.3.2视频信号传输系统 (9) 2.3.3数据存储系统 (9) 2.3.4视频监管平台 (10) 2.4系统功能和特点 (10) 2.4.1系统功能 (10) 2.4.2系统特点 (11) 第3章设备选型及配置 (12) 3.1主要设备功能介绍 (12)

3.1.1140万高清一体机 (12) 3.1.2200万高清摄像机 (13) 3.1.3视频综合平台 (13) 3.1.4大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配置清单 (14)

第1章系统概述 随着我省经济的迅速发展,机动车急剧增加,机动车的安全运行问题,质量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管理,提高机动车安全检测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在全省各地州市的机动车检测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将有效地提高检测质量。在检测线安装车牌识别系统及视频监控设备,实现车辆牌号识别并自动录入;检测信息的实时传输;实现与机动车登记系统双向数据交换;车辆识别代号条码识别并校验(另加扫描仪);通过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有效避免来车不检及检车不彻底的问题;同时,监控中心可查看检测现场的实时视频监控信息;严把车辆检验关,将被检车与车牌图像信息唯一对应,全面监控汽车检测全过程,有效防止汽车检测过程中的徇私舞弊现象。 1.1机动车检测站总体架构图

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RHD-QB-K3744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示范文本

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示范文 本 操作指导:该安全管理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运行可靠,凡参加营运的车辆均应符合以下安全技术条件。 一、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紧固可靠。 二、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不得有异响,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等现象。 三、底盘各总成连接牢固,不过热,无异响,性能良好,各润滑部门不缺油。 四、转向轻便灵活,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

及球销无裂纹和损伤,锁销牢靠,并且球销不得松旷。横、直拉杆不得拼焊;方向盘的最在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超过15度;前轮定位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五、脚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规定,行车制动最大效能应在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内达到;制动距离应符合规定,无跑偏现象;驻车制动器作用可靠。 六、传动轴连接牢固,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象,中间轴承、方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动现象。 七、轮胎气压正常;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在磨损后不得少于3.2mm;轮胎面因局部磨损不得露出帘面层;轮胎的胎面和胎臂上不得有长度超过 2.5cm,深度露出帘面层的破裂和划伤,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前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

胎。 八、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或错开现象,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牢靠。 九、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侧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踏板力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十、照明、信号装置、仪表、电气设备齐全,工作性能良好;电喇叭性能可靠,声音悦耳。 十一、后视镜、下视镜齐全、有效;挡风玻璃刮水器工作性能良好。 十二、燃油箱及燃油管道应紧固并具有防护装置,不致于因振动、冲动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的加油口及通气口应保证在汽车晃动是不漏油;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 建设指导意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14年6月

目录 一、建设目标................................................................................................................................. - 2 - 二、建设任务................................................................................................................................. - 2 - (一)建设检验监管软硬件平台 ............................................................................................. - 2 -(二)建立运行工作机制........................................................................................................ - 3 - 三、总体设计................................................................................................................................. - 3 - (一)系统架构 ...................................................................................................................... - 3 -(二)软件部署 ...................................................................................................................... - 6 -(三)核心流程 ...................................................................................................................... - 7 -(四)软硬件平台要求.......................................................................................................... - 15 - 四、检验监管内容....................................................................................................................... - 17 - (一)事前监管内容 ............................................................................................................. - 17 -(二)事中监管内容 ............................................................................................................. - 18 -(三)事后监管内容 ............................................................................................................. - 19 - 五、应急处置方案....................................................................................................................... - 19 - (一)移动智能检验终端、视频监管系统故障...................................................................... - 19 -(二)安检机构系统接入监管系统网络异常 ......................................................................... - 20 -(三)检验监管系统整体故障............................................................................................... - 21 - 六、职责分工............................................................................................................................... - 22 - (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 22 -(二)省交警总队................................................................................................................. - 22 -(三)地市交警支队 ............................................................................................................. - 23 -(四)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 23 - 七、进度安排............................................................................................................................... - 23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测线号:01 资格许可证号:XK2014018 一、基本信息检测类别注册登记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2011206-0039检验机构名称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注006554所有人徐建林 车辆类型轻型普通货车品牌/型号王牌牌CDW3040N 使用性质 注册登记日期2014-12-06出厂年月2014-10-08检验日 期 2014-12-06 驱动形式前驱动前照灯制2整本质 量 2600 kg 车辆识别代号 (或出厂编号)LJVN34D77ET006554 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00890438 二、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授权签字人 检验资料1 单位名称(盖章):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 三、人工检验结果检验员陶化敏序检验项目结果判具体不合格项目情况备注1车辆唯一性检查合格无 2联网查询合格无 3车辆特征参数检合格无 4车辆外观检查合格无

5安全装置检查合格无 6底盘动态检验合格无 7车辆底盘部件检合格无 四、仪器设备检验结果检验员唐飞序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标准限值结果判定备注8一轴制动率/不平衡率77.6/4.8≥60%/≤20%合格/合格 9二轴制动率/不平衡率71.2/4.7≥35%/≤24%合格/合格 10三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1四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2五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3六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4驻车制动率22.4≥20%合格 15整车制动率74.2≥60%合格 16前照灯左外/内灯过光30500/—≥18000cd/—合格/— 17前照灯右外/内灯过光20300/—≥18000cd/—合格/— 18前照灯左外灯远/近光0.84/0.63—/0.6~0.8H—/合格 19前照灯左内灯远/近光—/——/——/— 20前照灯右外灯远/近光0.95/0.77—/0.6~0.8H—/合格 21前照灯右内灯远/近光—/——/——/— 22前照灯总发光强度50800<225000cd合格 23车速表指示误差37.532.8~40km/h合格 24转向轮横向侧滑量0.6-5~5m/km合格 25路试制动性能--- 26路试驻国坡度性能--- 27车辆外廓尺寸——— 28整备质量——— 五、建议 备注重要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测线号:01 资格许可证号:XK2014018 一、基本信息检测类别在用车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20170214-0127检验机构名称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鄂A7AS66所有人徐琳琳

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参考文本

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机动车的行驶安全性 机动车具有良好的行驶安全性,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必 要前提。行驶安全性包括主动安全性和被动安全性。 主动安全性指机动车本身防止或减少交通事故的能 力。它主要与车辆的制动性、动力性、操纵稳定性、舒适 性、结构尺寸、质量、视野和灯光等因素有关。 被动安全性是指发生车祸后,车辆本身所具有的减少 人员伤亡、货物受损的能力。提高机动车被动安全性的措 施有:配置安全带、安全气囊,安装安全玻璃,设置安全

门、防撞装置、配备灭火器等。 2)机动车的安全检验 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是根据道路交通对机动车运行的要求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对车辆与行驶有关的全部或分性能进行检验。 3)机动车安全检验的目的 机动车安全检验,是车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督促车主保持良好的车况,充分发挥车辆效能、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避免发生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减少能耗和环境污染。

公安部统一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用户手册_检测站

公安部统一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湖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北京时代动力鸿宇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一、系统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系统构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检验监管系统前置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检验监管系统软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检验监管数据交换软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视频监管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监管系统扩展功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软件部署.............................................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系统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检测登记(预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人工检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部分:外观检测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底盘检验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部分:底盘动态检验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部分:人工检验记录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部分:检验项目照片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仪器检验..........................................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授权签字..........................................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高拍仪............................................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检测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复检............................................ 错误!未定义书签。

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参考文本

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 件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运行可靠,凡参加营运的 车辆均应符合以下安全技术条件。 一、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紧 固可靠。 二、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不 得有异响,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等现象。 三、底盘各总成连接牢固,不过热,无异响,性能良 好,各润滑部门不缺油。 四、转向轻便灵活,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 销无裂纹和损伤,锁销牢靠,并且球销不得松旷。横、直 拉杆不得拼焊;方向盘的最在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 右各不得超过15度;前轮定位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的规

定。 五、脚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规定,行车制动最大效能应在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内达到;制动距离应符合规定,无跑偏现象;驻车制动器作用可靠。 六、传动轴连接牢固,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象,中间轴承、方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动现象。 七、轮胎气压正常;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在磨损后不得少于3.2mm;轮胎面因局部磨损不得露出帘面层;轮胎的胎面和胎臂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cm,深度露出帘面层的破裂和划伤,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前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八、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或错开现象,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牢靠。 九、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侧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踏板力应符合有关技术条

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3744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 条件(正式版)

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了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运行可靠,凡参加营运的车辆均应符合以下安全技术条件。 一、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紧固可靠。 二、发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不得有异响,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等现象。 三、底盘各总成连接牢固,不过热,无异响,性能良好,各润滑部门不缺油。 四、转向轻便灵活,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无裂纹和损伤,锁销牢靠,并且球销不得松

旷。横、直拉杆不得拼焊;方向盘的最在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超过15度;前轮定位应符合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五、脚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规定,行车制动最大效能应在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内达到;制动距离应符合规定,无跑偏现象;驻车制动器作用可靠。 六、传动轴连接牢固,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象,中间轴承、方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动现象。 七、轮胎气压正常;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在磨损后不得少于3.2mm;轮胎面因局部磨损不得露出帘面层;轮胎的胎面和胎臂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cm,深度露出帘面层的破裂和划伤,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前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八、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或错开现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上海租赁企业 运输事业部 车辆技术检验管理规程文件编号WYS03--2014 修改状态 1 页码第1页共5页 1.0目的 为规范车辆技术检验程序与制度,符合国家车辆技术检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租赁企业运输事业部所属车辆。 3.0 职责 3.1驾驶员负责严格执行本规程,掌握所驾驶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检验规定。 3.2部门安全员负责监督部门所属车辆的技术检验执行情况与管理,并记录《车辆年检统计表》。 3.3部门经理负责制定与修改本规程,全面监督管理本规程的实施情况。 4.0 工作程序 4.1 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 4.1.1 载客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按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1.1.1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1.1.2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1.2 驾驶员应经常检查驾驶车辆证照有效性,必须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到期前1个月,向部门安全员提出检验申请。 上海租赁企业运输事业部文件编号WYS03--2014 修改状态 1

车辆技术检验管理规程页码第2页共5页 4.1.3 凡因工作疏漏造成所驾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超期未检,视情节扣罚驾驶员当月考核工资50~200元。 4.1.4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秉着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实行委托定点检验,统一结算的方式。 4.1.5 载客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办理程序: 4.1. 5.1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由驾驶员提出检验申请,部门开具《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注明办理验车,并提供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及要求驾驶员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4.1. 5.2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车辆行驶证、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至委托检验站办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登记。 4.1. 5.3车辆检验合格后,由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至缴费处打印单据,并办理行驶证登记及领取车辆检验合格证。 4.1. 5.4车辆检验完毕归队后,驾驶员需将车辆行驶证(包括附页)复印件交至部门安全员负责存档。 4.1.6 本规定所指委托检验机构为“上海市第二十六机动车辆检测站”。 4.2 载货汽车技术检验 4.2.1 载货汽车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下列要求检验及年审: 4.2.1.1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验车) 载货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2.1.2货运车辆等级评定检测(以下简称:评定检测) 上海租赁企业运输事业部文件编号WYS03--2014 修改状态 1

(完整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言前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与 GB 725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1章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第3章的机动车、汽车、乘用车、客车、公共汽车(城市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挂车、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铰接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增加了载客汽车、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特型机动车的定义,删除了卧铺客车(2004年版的3.2.2.1)、电动汽车(2004年版的3.2.9)的定义;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及轻便摩托车(2004年版的3.6)合称为摩托车(见3.5),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改称为普通摩托车(见3.5.1); ——修改了第4章的部分机动车产品标牌需标识的内容(见4.1.2)和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要求(见4.1.3),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及标识的视认性和永久保持性的要求(见4.1.4); ——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的要求,以及乘用车应具有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的电子数据接口、在后备箱(或行李区)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且应在至少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见4.1.5和4.1.6),修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要求(见4.1.7),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的要求(见4.1.8); ——修改了车长小于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的后悬要求(见4.3),增加了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要求(见4.5.1.5),修改了载客汽车乘员数的核定要求(见4.5.2.和4.5.3),增加了乘员数核定的特殊规定(见4.5.6); ——修改了客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的侧倾稳定角要求(见4.7.1),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安全使用规定(见4.8.4)、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喷涂总质量、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喷涂栏板高度、罐式车辆应喷涂灌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部分货车及所有挂车应标识放大号、部分客车应喷涂座位数、专用校车车身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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