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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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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一、重大事故隐患

1.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5.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事故隐患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

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

6.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

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8.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0.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

14.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15.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6.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

17.重点消防部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18.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

19.作业场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

20.举行大型活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的。

21.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

2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

23.现场作业队组打乱正常作业秩序,不按正规循环作业,强令职工加班加点作业的;

24.采掘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零星工程或作业地点未制定

安全技术措施的;

25.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未履行报批手续;

26.主设备(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主通风机、斜井绞车)其中一项未实现双回路供电;

27.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未实现“三专两闭锁”;

28.三台(含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面供风的;

29.主提升绞车保险装置不符合《规程》384条和427条规定;

30.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掘进作业面供风;

31.违反《规程》规定进行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

32.采掘工作面无防尘供水管路的;

3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的;

34.不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

35.不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

36.工作面排水管路未接到位的;

37.未进行“探掘分离”“探放水工作优先”的;

38.暴雨天气未进行24小时巡查的;

39.未开展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

40.其它认为类似较大的事故隐患。

三、严重事故隐患

(一)公司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

1.未组建安全小分队和未按规定进行活动的;

2.重点工程未安排安全生产业务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的;

3.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当月未组织安全检查和所查隐患未实行“四定六落实”的;

4.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安委会和安全例会的;

5.未按规定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的;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7.未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做出安排的;

8.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9.区队未按规定开展隐患自查和所查隐患未实行“四定六落实”的;

10.区队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班前会的;

11.现场施工与作业规程严重不符的工作面。

(二)各专业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

采掘

1.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规程要求,未采取措施;

2.工作面贯通未按措施执行;

3.煤仓施工未按措施进行或安全设施不齐全;

4.掘进工作面未有效使用临时支护;

5.泵站压力达不到规程要求;

6.超前支护距离、规格质量与作业规程不符;

7.超前回柱(超前替棚);

8.撤架通道高度、宽度不符合作业规程(措施)规定;

9.拆碹、挑顶、起底、开口等未按措施执行;

10.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等特殊条件未按措施执行;

11.处理冒顶、维修巷道无措施或未按措施执行;

12.连续多架棚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

13.炮掘架棚工作面无防倒棚装置;

14.砂浆比例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5.巷修时未执行“先支后回”原则;

16.回棚时未按措施执行;

17.连续三根及其以上锚杆松动未处理继续作业。

机电

1.主设备(主排水泵、主通风机)其中一项数量装备不够;

2.主通风机未做性能测定;

3.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

4.供电系统不合理、无计划随意停电;

5.非防爆电器设备入井;

6.瓦斯浓度超限不按规定停机、断电;

7.电气设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带电检修;

8.空压机设备性能不符合要求;

9.井下硐室设在回风流中未按规定采取措施;

10.带电检修或开盖目测高压电气设备;

11.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

12.井下约时或违反规定送电;

13.井下带电检修或明火操作;

14.入井铠装电缆在入井处没有可靠的接地极;

15.新产品、新保护工业性试验未经集团公司同意擅自试用;

16.主通风机事故后检修无单机运行安全措施;

17.提升绞车后备保护装置失灵;

18.非专职和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19.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机电人员上岗时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0.电缆芯线截面不够超负荷使用;

21.未按规程规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2.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

23.入井通讯线路在入井处未装有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24.大型部件检修、安装无措施;

25.安装、回收设备不按操作规程作业;

26.安装、回收设备不熟悉设备构造、违反工序流程作业;

27.起吊重物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

28.井下起吊重物时,人员站在重物坠落范围内作业;

29.同一作业场所,多处平行作业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

30.提升绞车信号与电控系统不闭锁;

运输

1.运送易爆物品不符合《规程》规定;

2.主要斜井(巷)未按规定安设跑车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

3.运输大巷信号系统失效;

4.不按规定稳固绞车;

5.斜巷不挂绳放车;

6.小绞车运输中兜屁股运行;

7.运输警戒人员不负责任,把人员放过警戒范围内;

8.不听警戒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运输警戒范围内;

9.运输巷道未按规定设置躲避峒;

10.运输巷道私自搬道岔或搬错道岔;

11.运输过程中超挂车辆;

12.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没有按措施运输;

13.处理车辆掉道没有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

14.井下扒车、蹬车、跳车的行为;

15.在行人井筒运送易滚动物件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16.斜井运输中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不作业”的规定;

17.斜井运输不设警戒;

18.绞车运输不带电放车(包括对拉绞车);

19.绞车绳用绳套对接;

20.轨道绝缘不符合《规程》354条的有关规定;

21.无极绳绞车尾轮未按规定固定。

通风

1.矿井未按实际供风量核定采煤工作面、采区和矿井的产量;

2.生产水平或采区未实行分区通风;

3.未按《规程》规定定期测风;

4.未按《规程》规定期测尘;

5.风速不符合《规程》规定;

6.巷道贯通未及时调整风流;

7.放炮未使用放炮器;

8.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超作业规程规定;

9.临时停风点未及时撤人、设警标;

10.未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测,显示、打印、存储不正常;

11.断电点、报警点不符合规定;

12.主要风门无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不起作用;

13.未执行“一炮三检”;

14.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15.放明炮、糊炮;

16.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7.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

18.放炮作业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撤人、设警戒;

19.大巷烧焊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操作;

20.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

21.密闭墙前瓦斯积聚;

22.采面未按规定煤层注水;

23.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4.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

25.密闭墙未实现三断。

地测

1.塌陷坑有透水可能未上报隐患的;

2.贯通实际偏差超限给生产带来严重影响;

3.小煤窑的坑口位置不清楚的,危害情况反映不及时的;

4.未进行地面塌陷调查和充填。

5.老窑及采空区积水情况未上图和台帐的;

6.防隔煤(岩)柱未及时按照规定编制并经总工审批的;

7.保护煤柱设计未合理设计并经上级部门审批的;

8.断层、陷落柱、褶皱等相关构造未及时绘制上图的;

9.井下采掘工程未及时上图的;

10.图纸上采掘、地质信息绘制不正确、无法查明情况的;

11.图纸未经有关人员审查签字的;

12.周边矿井采掘状况未及时上图的;

13.有透水预兆,未及时报告调度的;

14.井下突水点突然发生变化,未及时上报调度及地测防治水部门的;

15.预报涌水量与排水管路能力不匹配的;

16.雨季三防工作执行不到位的;

17.防汛、防水等物质未配备到位的;

18.井下排水系统未按规定开展联合试运转的;

19.防治水十五种台帐未建立到位的;

20.防治水五种图纸未编制到位的;

21.采掘工程周边积水区未进行探放的;

22.有疑情况下未安装套管的;

23.套管长度及固结情况不符合规定的;

24.疏水降压未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的;

25.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关闭的废弃井口未及时回填充实的;

26.注浆堵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7.探放水设计未经相关部门会审,总工批复的;

其它

1.矿领导未按规定执行下井带班的;

2.未向井下从业人员发放安全手册的;

3.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未签订师徒合同的;

4.安检员未实行“独立执法、异体监督”的;

5.采掘作业头面“三员”、“四员”有缺员的;

6.八大特殊工种无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7.零星作业人员未执行派工单制度的;

8.安全生产业务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下井有空班、空天的。

(三)地面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

1.检查出的隐患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

2.凡漏报一项重大危险源;

3.有毒有害气体储存装置、压力容器、管道有泄漏现象;

4.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未按有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测;

5.锅炉主要附属设备不完好,影响锅炉安全运行;

6.锅炉运行无高低水位报警、极限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7.35KV变电站、(调度室)事故录音电话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8.防爆场所电气设备失爆;

9.重点防火部位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失效;

10.有火灾、爆炸可能的工艺装置上未设置超温、超压等监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或不能正常使用;

11.建筑工程未报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变更

使用功能和用途;

12.需要消防电气检测的部位和场所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消防安全电气检测;

13.车间和库房二合一,未分开独立设置的;

14.要害部位设备老化,超期使用的;

15.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和其他重点、要害场所未实行封闭管理的;

16.主副井绞车未按《规程》要求进行一次性能测定的;

17.主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保护不全,或保护失效的;

18.锅炉保护不全、失效的;

19.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未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或不符合规定的。

20.其它规定认为特别严重的问题;

21.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区设立不符合条件和要求,或对动火作业未划区、定级管理;

22.电气操作未按规定执行电气“两票”的;

23.采用微机保护的装置,显示界面不正常或历史数据不完整;

24.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做预防性试验(现场留复印件备查);

25.电气设备使用劣质绝缘油或不进行试验而使用的,SF6气体没有质量检测报告而使用的;

26.常用电气绝缘工具、登高安全工具未按电气试验规范进行试验或不合格;

27.架空线路杆塔倾斜超过规定值,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

28.架空线路杆塔、水泥杆未采取有效防止倾斜、倒塌、锈蚀措施;

29.变电站直流系统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容量不足;

30.机械设备转动部位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效;

31.机电设备严重带病运转;

32.起吊设备、用具有严重缺陷;

33.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设施或防雷设施未按规定检测;

34.重要的机电设备主要部件不完好、保护不齐全,或保护失灵(如主要皮带的逆止、跑偏、打滑、急停、堆煤、过载,起吊设备的过卷、限位,破碎机的卡阻堵转保护,其它设备温度保护、压力保护、扭矩保护等);

35.压力容器安全阀未定期校验或失效;

36.火药库储存火药容量超过核定储量、品种;

37.爆炸物品、剧毒危化品保管未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38.爆破器材库帐、卡、物不相符;

39.运输爆炸物品未按规定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或未按指定的路线行驶;

40.爆破器材的领用、消耗和退库,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未认真执行跟踪卡进行管理的;

41.升降口、煤仓口、楼梯、平台、走桥等,未设盖板、篦子、栏杆等防护设施或设施失效;

42.洗煤厂原煤仓、产品仓、矸仓、半地下煤仓及其它有瓦斯积聚可能的地方,未设立瓦斯检查点的;

43.在严禁烟火区内未经审批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44.锅炉缺水、漏水、满水未及时处理;

45.要害部位未按规定配备24小时专人值班;

4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47.基建施工外电防护距离不够;

48.基建施工塔吊运行、起重吊装或提升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49.基建施工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或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

50.基建施工脚手板不满铺,材质不符合要求,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或安全网,安全网间不严密;

51.高度超过5米(含5米)的脚手架的架设严重不合格,吊篮固定不牢或保险装置失效;

52.违章使用报废车辆;

53.锅炉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试验的;

54.建筑装修施工中擅自移动消防设备、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

55.其它认为类似严重的事故隐患。

四、一般事故隐患

(一)各专业存在的下列事故隐患

采掘

1.采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

2.回采时,顶板管理不到位,信号柱切顶柱不按规程要求支设,

3.皮带、溜子机头机尾没有使用地锚、压柱或地锚、压柱松动,

4.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倒、防滑装置;

5.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的距离超过规定;

6.工作面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方式;

7.基础深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小于设计值的90%);

8.乳化液浓度配比不符合要求(3-5%);

9.支架接顶不实(一处);

10.未按规定设置顶板离层仪或顶板离层仪失效(一处);

11.支架微表失效或压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

12.工作面发生倒架、咬架现象(一处);

13.支架仰、俯角大于7°;

14.作业前未进行敲帮问顶;

15.综采工作面两端头未使用端头支架,未经批准;

16.作业空间内顶邦活煤(矸)未凿掉继续作业;

17.巷道受压变形严重,超过原设计200mm 以上的;

18.使用折损坑木,失效的支柱造成支护质量效果达不到要求;

19.处理倒架、压架,更换支架顶梁、立柱、机组截割部、牵引部、电机、底托架等大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0.煤仓上口破大块炭未系保险绳;

21.施工人员进入空顶下或支护不完好的区域作业;

22.巷道不够高或超高(可缩棚:- 30~+ 100mm、刚性棚:- 30~+50mm、锚喷- 30~+ 200mm);

23.巷道宽度不符合要求(可缩棚:-30~+ 100mm、刚性棚:-30~+50mm、锚喷:- 30~+ 150mm);

24.棚子前倾后仰(1米垂线不大于17cm);

25.棚子迎山角不符合要求(偏差+ 10,不得退山);

26.无锚杆(索)检测工具;

27.锚杆(索)失效(一根);

28.巷修时安全退路不畅通;

29.耙装机作业时距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30.各类仪表无合格证;

31.相邻支架间隙大于200mm 未采取措施;

32.支架梁端冒高大于300mm 未采取措施;

33.煤壁面有伞檐;

34.任意割顶、割底;

35.顶板移近量按采高大于100mm/米;

36.采面不停机,从机头靠工作面侧进入工作面;

37.支架工拉架移溜与割煤平行距离不符合规程;

38.没有采取有效支护措施进入煤壁、机道作业;

39.进入冒顶区或煤邦构顶,未设专人观山;

40.不停溜子、转载机在溜子或转载机破大块炭;

41.支架损坏未及时修复;

42.木支柱受损率超过5% ;

43.遇地质构造变化,冒顶出现矸石,未分装分运;

44.使用超过8个月的单体柱未进行打压试验和保养;

45.随意进入仓内作业;

46.没有使用仪器对单体柱初撑力进行监测;

47.撤架通道煤帮柱未按规定架设;

48.煤仓上口未设护栏、警示标志、照明;

49.煤仓下方无护栏或无警示标志;

50.锚固力不符合规程要求(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的90%);

51.锚杆未做拉力试验;

52.树脂锚杆及双槽卡缆棚子,现场无力矩搬手;

53.无喷体强度检测报告;

54.水沟的挖注不符合设计规定;

55.混凝土试块未按规定进行检测;

56.砌体厚度不符合规程规定(一处);

57.巷道有空帮、空顶现象(3m 长,300mm 深);

58.壁后充填不合格(一处);

59.有网包或网破掉矸;

60.独头巷维修时,人员进入维修区以内巷道;

61.回棚时人员没有撤至安全地点;

62.巷内掘进任意留顶割底;

63.耙斗机无护栏;

64.耙斗机工作时,其运行范围内有其它工作或行人;

65.耙斗机工作时人员进入扒岩区;

66.启动掘进机、转载机未按规定撤净人员;

67.在机器运转中进入转载机两边作业;

68.人员横跨开动的皮带、溜子;

69.皮带、溜子缺过桥或过桥不合格;

70.液压系统不完好,有漏液现象(一处);

71.端面距大于340mm,(大采高工作面大于550mm);

72.锚杆支护巷道没有安装顶板离层仪;

73.图牌板缺项;

74.一处积水(长5米,深0.1米)、淤泥、杂物等影响行人;

75.一架棚子的迎(退)山角超过规定;

76.撤架通道顶梁断裂未及时更换;

77.撤架过程中损坏两巷支架未及时修复;

78.防倒棚装置缺一根或一根失效;

79.卡缆缺板肖或板肖反锁;

80.锚杆(索)几何参数不符合规定;

81.混凝土试块强度有一块不符合要求(不低于设计值85%);

82.物料未挂牌管理。

机电

1.机电设备保护不全或失灵;

2.输送机或输送机机头和机尾与巷帮支护距离不符合规定;

3.甩掉保护或保护失灵继续使用;

4.停电后不验电、放电就触及电气设备;

5.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查合格、未贴防爆合格证下井;

6.井下检查、检修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打开电气设备;

7.电气设备或电缆带有感应电继续使用;

8.检修电气设备使用的安全用具不符合规定;

9.设备运转、传动部分无防护设施或设施不合格;

10.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轨道在入井处接地极少于两处;

11.安装、回收设备不使用规定工具,强装强拆;

12.无专人指挥、不用信号联系进行起吊作业;

13.破碎机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合格,安装不牢固;

14.采煤机无闭锁溜子的电气保护装置或闭锁失灵;

15.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范围使用;

16.掘进机停机或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摘掉离合器,掘进头有人作业;

17.掘进机停机或检修时,掘进机截割头未落地;

18.风电闭锁未按规定做试验;

19.掘进机、装岩机无本机照明也未在作业区前方设防爆照明;

20.电气设备的各种接触器接触不正常;

21.电气设备不完好;

22.未按规定安装接地极;

23.乳化液自动配液装置不能正常使用;

24.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或未打开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25.采煤机未摘掉离合器、切断电源、闭锁溜子在机身上作业;

26.主通风机安全保护检测装置不完善、动作不灵敏不可靠;

27.主通风机风机及主电机轴承超温报警装置失灵;

28.主通风机风机轮毂及叶片损坏;

29.主通风机励磁装置运行不稳定;

30.主通风机运行有异常、响声或振动;

31.主通风机风机倒机后未按规定进行内部检修;

32.空压机安全保护检测装置不完善、动作不灵敏可靠;

33.空压机安全阀动作压力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34.空压机超温报警失效;

35.空压机保护失灵;

36.空压机润滑油断油保护不起作用;

37.空压机盘车装置与启动柜不闭锁;

38.空压机风机运行中出现严重震动和噪音;

39.提升绞车钢丝绳“三证”不齐全;

40.提升绞车钢丝绳出现缺检、漏检、错检情况;

41.提升绞车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超限或锈蚀成麻坑继续使用;

42.提升绞车液压系统残压超过规定;

43.提升绞车闸瓦间隙调整不当;

44.提升绞车天轮衬垫超限;

45.提升绞车天轮联结部位出现裂纹;

46.提升绞车减速警铃不起作用;

47.提升绞车信号声光失灵或失去记忆能力;

48.提升绞车上下人员特殊提升未执行监护制度;

49.提升绞车安全保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整定;

50.提升绞车安全回路故障检测显示装置失灵;

51.提升绞车活动滚筒闭锁不起作用;

52.提升绞车主轴及各种关键销轴、联结装置未进行探伤;

53.钢芯强力胶带机无断带保护或不使用逆止托滚;

54.钢芯强力胶带机胶带内部钢丝绳出现严重断裂、锈蚀、裸露;

55.钢芯强力胶带机烟雾报警装置失灵;

56.钢芯强力胶带机机头溜槽防堵塞保护不起作用;

57.钢芯强力胶带机胶带覆盖胶出现龟裂、脱胶、严重划伤等;

58.钢芯强力胶带机未设除铁装置;

59.钢芯强力胶带机信号、报警系统运行不可靠;

60.主副水仓内主接地极接地系统不完善,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61.不同型号的电缆直接连接;

62.各类保护安装位置不当;

63.井下机电工上岗未携带瓦检仪和合格的电工工具及电笔;

64.乳化液无检测仪器或不能正常使用;

65.开机前未发出信号或不按信号操作;

66.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验电器未按规定时间试验;

67.高压设备的过流保护、无压释放未按规定时间校验;

68.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

69.随意改动整定值;

70.随便改变防爆电气内部接线端子或增减电气元件;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分类说明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说明序号隐患大类隐患小类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 员配置类 安全生产责任制类说明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类 1安全管理类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奖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记录主要包括: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危险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危险作业安全生产记录档案类管理记录档案(如动火证审批)、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记录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事故管理记录档案,变配电室值班记录,检查及巡查记录,职业危害申报档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档案,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安全费用台帐等。 相关方管理类

其他安全管理类 物料类 平面布置类 建(构)筑物类 工艺及生产工具类 2设备设施及物料类安全设备设施类相关方是指本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 物料包括原材料、辅助物料、中间体、产品等。 平面布置主要包括:生产设施系统、动力公用设施系统、修理设施系统、运输设施系统、仓库与堆场、生产管理及其它设施系统、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等的布置布局及其与厂区内其他系统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 主要包括建(构)筑物结构、防火等级等。 生产工具中包含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以及运输工具。 安全设备设施包括安全仪器仪表,监控系统、报警装置,防爆、泄露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防毒除尘装置等。 辅助系统主要包括电气系统(含变配电室、电气线路隐患、电气设备/工具)、消防系统、照明系统、压缩空气站、辅助系统设备设施类锅炉房、乙炔站、煤气站、天然气配气站、氧气站等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动力或其他辅助生产经营活动的系统。但生产经营单位主营业务为提供动力时,其主营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隐患不属于辅助系统类隐患。 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类

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隐患分类标准(试行)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 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1.1.3其他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 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理机构)。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 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 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 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 等。 1.2.3其他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 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 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 1.3安全规章制度 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 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 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 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 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 填写不规范等。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 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制度会签表 制度编号版本编号 生效日期密级程度□普通■秘密□机密□绝密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有效进行监控,维护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版本优化 说明优化原 因 无 优化内 容 无 传达对象 应知应会一般了解 部门/区域岗位部门/区域岗位总公司总公司 分公司分公司 上级流程或制度 下级流程或制度 类型: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管理规定□其他制订:财务中心拟稿:资金管理部

会签: √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综合中心√企划中心 √财务中心√资讯科技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培训中心 √中融信√客户服务中心√市场研发中心√企业发展中心 批准: □本中心副总裁√总裁□其他: 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227-94 DL409-91 DL408-91 4 术语与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 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 隐患的分级分类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 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4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作事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安办〔2013〕30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

(C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煤矿自身难以排除,需要集团公司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B 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矿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分级 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集团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本单位解决的重大隐患。C级:由本单位业务部门、各级施工单位或区队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一、通风 A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 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 B级: 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组织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 C级: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接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 A级: 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 B级:

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 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 C级: 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肓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 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 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三、煤尘 B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不按规定进行粉尘检测的 C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 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 事故隐患等级 企业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 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用风险评估(评价,以下同)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1)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高安煤矿 2017年5月

通风 A级: 1.小煤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 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2.高瓦斯矿井的每一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 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5.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C级: 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4.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不能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的; 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 6.巷道贯通未按规定编制贯通措施的; 7.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8.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

理制度》规定的串联通风。 瓦斯 A级: 1.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 B级: 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 2.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 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4.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异常区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专人值班的; 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 C级: 1.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布置独头工作面回采的;低瓦斯矿井独头工作面开采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 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使用便携仪的。 5.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6.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8小时内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 7.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报警后不认真分析的、未采取措施的; 8.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行为的。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制度

xxxxxx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分级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编制依据 1、《焦化安全规程》。 2、《安全监察条例》。 3、国家及焦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1、适用于xxxxxxxxxx有限公司 四、管理制度细则 1、总则 (1)为了排查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公司安全监察局《公司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制度(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制度(试行)》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计划、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总经理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焦化厂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按分级监控要求及时向公司安全处门、生产技术部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3)公司各部门、各车间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一、重大事故隐患 1.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5.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事故隐患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 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 6.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 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8.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0.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 14.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15.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6.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 17.重点消防部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18.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 19.作业场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 20.举行大型活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的。 21.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 2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 23.现场作业队组打乱正常作业秩序,不按正规循环作业,强令职工加班加点作业的; 24.采掘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零星工程或作业地点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25.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未履行报批手续; 26.主设备(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主通风机、斜井绞车)其中一项未实现双回路供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煤矿[2005]133号文等规定,结合山东实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下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标准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漏检、假检的; 3、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或有超限记录却未采取相关措施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回风井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8、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 9、有瓦斯动力现象或邻近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本矿井未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 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款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五、瓦斯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2、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和报警的。 六、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七、综合防尘系统不健全的 1、防尘用水水质、水压、水量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高安煤矿 2017年5月

通风 A级: 1.小煤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 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2.高瓦斯矿井的每一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 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5.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C级: 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4.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不能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的; 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 6.巷道贯通未按规定编制贯通措施的; 7.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8.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的串联通风。 瓦斯 A级: 1.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 B级: 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 2.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 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4.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异常区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专人值班的; 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 C级: 1.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布置独头工作面回采的;低瓦斯矿井独头工作面开采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 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使用便携仪的。 5.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6.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8小时内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 7.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报警后不认真分析的、未采取措施的;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连环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17}5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环境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 A级: 1、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2、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 3、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公司环境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环境安全隐患分级

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难度大,解决不了,须上级领导协商解决的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B级:难度较大,须由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 C级:由公司各级部门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总经理负责督办 B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副总负责督办 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安环部负责督办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环境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 a.治理的目标及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 d.负责治理的部门或责任人, e.治理的时间和要求, f.治理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

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隐患

一、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现状? 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指的是生产单位由于违反相关规定或者在生产过程 中造成的漏洞增加事故发生概率的现象,企业作为生产主体,生产过程中有些特殊情况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成因。 造成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事疏漏,一种是生产过程中材料的疏漏,这二者都是不可避免的。 企业的安全隐患的排查一般可分为三方面:隐患分级、隐患排查、隐患治理,而企业会把生产安全隐患分为两种: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以便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就我国当前对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态度来看,大部分企业都意识到了企业生产安全隐患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正在有针对性的规避,大部分企业都建有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系统,来对生产之中的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从而能够有效避免一些安全书谷带给企业的损失,在源头上消灭威胁安全的因素,从国家法律层面上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将生产安全的重点落实到对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消灭之上,另外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具体开展都有政策性的指引,在企业安全生产事业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分类? 影响企业生产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人的隐患和物的隐患,人的隐 患主要体现在操作失误和管理缺陷,物的隐患只要体现在装置缺陷、设 备缺陷、生产环境缺陷上,除此之外,一些客观原因例如气候原因也会 影响企业生产的安全,下面就来一一分类。? 首先是很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将事故隐患由起因物、致害物等因素进行详细分类,主要有二十多种,经过分析,粗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是生产设备带来的安全隐患,尤其是高空作业的一些机械设施、车辆等,往往会造成安全事故; 第二是人由于外力作用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如外力击打、出点、溺水、灼烫、火灾、中毒等等; 第三是建筑中的一些建筑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隐患,例如建筑坍 塌、漏水等等; 最后是一些原因引起的爆炸,例如瓦斯爆炸、容器爆炸、爆破作业等等。? 其次是根据职业原因进行分类,有一些生产总也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卫生部将危险有害因素过节为以下几类: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其他危害因素。? 最后是根据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主要分为物理方面的危害、化学方面的危害、生物方面的危害、心理方面的危害、行为方面的危害以及其他因素。? 三、企业风险评估的注意要点? 要有效对企业安全隐患进行预防和治理,就要对工厂各处进行风险性评 估,找出安全隐患,对其带来的后果严重程度进行分类,从而在多处隐患的治理中分出轻重缓急。在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要通过以下几点要素进行评估:? 首先是企业生产的地址选取,在进行风险评估之前,要对生产厂址的各项信息,例如地理位置、气象条件、自然灾害、交通程度、灾害发生时的处

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山东唐口煤业有限公司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重大隐患标准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

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1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3)未分别配备经理和分管安全的副经理的; (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 17.通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1)通风系统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55-30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作事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安办〔2013〕30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 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煤矿自身难以排除,需要集团公司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B级是

隐患分级

(三)安全隐患等级分类判断标准列表如下: 隐患等级 隐患分级判断标准 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整改难易程度 可能造成一次死亡 1人以上,1、危险源辨识为重大危险源或经风险评价为一 或重伤 4 人以上,或轻伤9 人级、二级危险源,且其关键管控措施及多项管 以上,或造成 10%以上用户停控措施失效的隐患; 重大气,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2、整改难度极大,或受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安全隐患(含)以上 100 万元以下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通过采取监控措施,无法降低重大风险的隐 患; 4、需要经过长时间全部停产停业整改的隐患。 可能造成一次重伤 2- 3 人,或1、危险源辨识为重大危险源或经风险评价为二 轻伤 6-8 人,或造成 6%~9%级、三级危险源,且其主要管控措施及多项管 A 用户停气,或直接经济损失10控措施失效的隐患; 万元(含)以上 50 万元以下2、整改难度大,需要一定时间局部停产整改或 级 需花费 10 万元以上整改资金整改的隐患; 一般 3、通过采取监控措施,风险降低效果不明显的 隐患。 安全 可能造成一次重伤 1人,或轻1、二级、三级危险源多项管控措施失效的隐患;隐患 B伤 3-5 人,或造成 4%~5%用户 2、整改难度较大,短时间局部停产整改能排除 级停气,或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的隐患; (含)以上 10 万元以下3、通过采取监控措施,能有效降低风险的隐患。 可能造成一次轻伤1- 2 人,或1、三级以下危险源管控措施失效的隐患; C 造成 3%以下用户停气,或直接2、整改难度低、可以限期整改的隐患; 级 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下3、可以立即整改的隐患。 注:存在的隐患,符合上表分级判断标准的任意一种情况,均可以作为安全隐患 的评级标准;当出现一个隐患符合不同等级判断标准的,原则上,按高等级的定 级。

安全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隐患分类标准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 1.1.1 缺少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 1.1.2 资质证照未合法 1.1资质证照(备案)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 有效 照。 1.1.3 其他 1.2.1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 健康管理机构)。 1.2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1.2.2 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 康 (含职业健康管理人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丌足或所配备 的人 员)配备缺陷员丌符合要求等。 1.2.3 其他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1 安全生产责仸制缺 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仸制。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 1.3安全规章制度 1.3.2 安全管理制度缺 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 陷 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 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

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 安全操作规程缺 陷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 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 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 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 布、修订等过程丌规范,制度(文件)试 1.3.4 制度(文件)管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丌清,过期 理缺陷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丌明确,制度(文件) 发布后宣贯、执行梱查丌到位;记录(台 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丌明确, 填写丌规范等。 1.3.5 其他 1.4.1 主要负责人、安 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丌足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 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丌够等。 1.4安全培训教育 1.4.2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丌足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不实际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加强对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各科室及各二级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3 职责 3.1各岗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组织建设也要管安全。公司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制度并明确职责。 3.2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经理(安全副经理为常务)、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处、生产科、机动科、基建科、公安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各二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3.3公司领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包点范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3.1经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每月召开一次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意见,提出下一阶段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要求。

3.3.2生产副经理组织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生产、检修、工艺改变等环节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 3.3.3总工程师组织对技术管理方面隐患进行排查与治理,对各项 技术方案、技术规程(措施)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3.4安全副经理组织协调、综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3.5其他副经理对其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 3.4科室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41安监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对A类、B类隐患治 理进行协调与监督。 3.4.2职能科室组织对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机动、基建、公安要分别建立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所属系统隐患进行治理。 3.5 各基层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5.1各基层单位正职对所管辖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 任,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会议 (安全例会),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安排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周组织人员进行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管理。 3.5.2基层班组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 3.5.3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岗位作业人员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对特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一、通风 A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 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 B级: 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阻止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 C级: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借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 A级:

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 B级: 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 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 C级: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区措施或采区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盲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 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 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三、煤尘 B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的,不按规定进行煤尘检测的 C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

定的 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 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 四、火灾 A级: 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 B级: 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 2、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 C级: 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力,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五、放炮 B级: 1、井下火药库及发放硐室炸药、雷管超量储存的 2、放炮员无证操作的 C级: 1、火药管理和井下放炮不按制度执行,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 2、火药领、退手续不全,账物不符及雷管无编号的 六、水害 A级:

安全隐患分类(安监局)

安全管理类 序号隐患大类隐患小类说明 1安全管理类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主要包括:安全生产 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 人员配置类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 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 安全管理制度类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 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 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 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 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 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记录档案类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主要包括:教育培训记录 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危险场所/设备设 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危险作业管理记录档 案(如动火证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记录 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会 议记录档案、事故管理记录档案、变配电室 值班记录、检查及巡查记录、职业危害申报 档案、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工伤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安全费用台帐等。 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 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 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 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 备、经费保障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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