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Word文档可编辑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工程文帮

目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3)

第三章劳务用工使用的模式和原则 (4)

第四章合同管理 (5)

第五章日常管理 (7)

第六章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 (10)

第七章验工计价与财务结算 (11)

第八章检查与监督 (12)

第九章附则 (14)

附表一: (15)

附表二: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特点的劳务用工机制,有效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满足市场竞争和企业优质、安全、高效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需要,根据铁道部、建设部的要求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用工系指企业在施工中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公司或地方劳务输出机构输出的劳务工及临时用工(含临时工、农民工、季节工,以下称劳务方)。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劳务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要把劳务用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中,成立由主管领导和工程管理、安全质量、机械物资、劳动人事、财务、法律、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劳务用工管理领导组,统一负责和组织协调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劳务用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公司劳务用工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人事部,各相关部门委派专人负责。公司直属的项

目经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劳务用工宏观管理及指导、监督、检查。公司项目部、子(分)公司、工程队具体负责招收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详见本制度第九部分。

第三章劳务用工使用的模式和原则

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杜绝将工程分段、切块,收取一定费用后将一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转包行为;杜绝违反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将铁路工程中的路基、桥涵、隧道等专业工程主体分包的非法分包行为;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必须以工费和工天作为结算依据,不得以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杜绝工程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现象。为解决劳动力不足,结合公司实际,其劳动力配备模式:

一、建立企业自有职工队伍为主的用工模式。铁路建设项目劳动力配备,各单位应发挥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的职能,由工程队提出用人需求计划,人事部门负责从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中选派。劳动力不足时,以“人事代理”方式,从中专、技校引进优秀毕业生,编入以内部职工队伍为主的工班。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足、配强各主要技术工种,建立自己的专业化作业队伍,形成生产能力。

二、提倡“架子队”带劳务的用工模式。组建“架子队”,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领工人员和工班长由企业内部职工担任。劳务人员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可从劳务基地、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公司及社会上进行招聘。

三、对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企业进行劳务分包。

第八条对从劳务输出组织、劳务公司批量使用的劳务人员,应与其签订《劳务协议》。从社会招用的临时用工应与本人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各单位使用临时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等职业病易发的岗位。各单位劳务用工应做到先签合同,后进入施工现场。所签合同要符合上级要求。

第九条项目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必须坚持“总量控制,依法管理”的原则。施工力量有缺口时,在企业内部先行调剂,在安置好息工放假员工的情况下,确需使用劳务队伍时应按规定有计划地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条企业对劳务方实行合同化管理。劳务方进场前必须签订相关合同,不允许先施工后签合同、边施工边签合同和不签合同现象。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与劳务方签订《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必须遵循公司制定的《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临时工劳动合

同》范本(见附件一、二、三),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的前提下,增删有关条款。

第十二条《劳务合同》由工程技术、劳动人事、安全质量、机械物资、财务、法律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制定,并与劳务方在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要有法人委托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企业名义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签订的同时,应收取劳务方1—5万元履约保证金,劳务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全部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

劳务公司或地方劳务输出机构输出的劳务工与输出单位为劳动关系,应与输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与劳务输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

《临时工劳动合同》应由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累计使用年限一般不应超过八年。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档案,已签合同应妥善保管,相关资料进行分门别类整理,便于查阅。《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临时工劳动合同》及有关协议和履行合同中的有关资料报指挥部工程技术部门(预算合同部门)及本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

认真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组应加强对合同的检查,对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劳务工使用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各单位、各项目、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确保落实。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使用劳务用工前,由工程队施工技术部门提出劳务用工计划(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作业项目、工程量、工期、使用人数、应具备机具),负责向子(分)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呈报,由子(分)公司劳动人事部门汇总,经劳务用工管理领导组研究审核,呈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临时用工招用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技能,年龄在18岁周岁以上40岁以下的男性公民,禁止使用童工。

二、持有本人身份证和国家机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上岗证》。

第十九条招用临时用工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的原则。临时用工应纳入子(分)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归口管理,并建立临时用工档案。

第二十条劳务输出组织派遣的劳务工受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重管理。用工单位应掌其数量、构成、操作技能、技术等级、特种作业证等基本情况,尽可能编入企业作业队(班组)从事施工作业。用工单位应同劳务派遣单位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劳务队伍评价由项目队根据准入条件填写劳务队伍评价资料,经子(分)公司审定,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本单位劳务队伍评价资料和《合格劳务方名册》,经工程管理部审核合格者,在公司范围内发布《合格劳务队伍名册》,并颁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队伍准入证》。

第二十二条劳务队伍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各单位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由子(分)公司推荐,呈公司项目指挥部审核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并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未经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三条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劳务方上岗前由经理部(工程队)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操作规程、民族风俗、环境保护等培训教育。从事特种作业和国家规定就业准入工种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相应《上岗证》,方能上岗。

第二十四条建立劳务方年审制度。公司项目部、子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每年对所属项目队使用的劳务队伍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审查并将结果上报公司工管部。凡年审不合格者,及时从《合格劳务方名册》中删除,注销其《准入证》,不得在公司及子(分)公司范围内以各种形式承担劳务作业任务。

第二十五条为落实中国铁路工程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倡劳务工与企业员工实行“同培训、同劳动、同劳保、同报酬、同奖惩”的管理原则,工程队要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制订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岗位职责,验工计价审核签认制度、岗前教育培训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回避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生活管理制度、检查评比等管理制度。内容要求结合工程队实际,体现全过程管理的特点。

经理部、工程队劳务管理组织机构要悬挂公示,纳入企业组织机构管理体系。

第二十六条为及时掌握劳务队伍使用数量情况,各子(分)公司要按时填报《劳务用工情况统计表》、《合格劳务方名册》(见附表一、二)每年于9月底前报劳动人事部。为便于基层操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了《劳务用工管理流程图》,(见附表三)请各单位按照流程图的要求,各司其职,规范操作。

第六章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

第二十七条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精神,子(分)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可以模拟劳务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吸纳各类技能人员,建立渠道畅通、信息公开、服务全面的劳动力交易平台,实现企业内部劳动力的优化配置,增强中介服务功能,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内部劳动力市场办事机构,行政上挂靠同级劳动人事部门,劳动力市场办事工作人员由劳动人事部门专业人员兼任,业务上接受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的指导。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单独设置机构,配备专门人员。

第二十九条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基本职能:

一、建立劳动力信息平台,搜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二、负责息工待岗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组织岗前培训;

四、为用工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负责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

五、负责劳务基地建设,组织劳务人员培训及输入、输出;

六、对劳动力信息进行定期分析。

第三十条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劳务公司)是企业实现“两层分离”的有效途径,条件成熟时,子(分)公司应

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照《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获取资质证书,进行工商注册。对具备条件的单位,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引导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职工合资入股转为合法的企业股东,为其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与职能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七章验工计价与财务结算

第三十二条劳务费计价以国家现行的有关劳动定额标准为依据,适当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进行计算,由劳务管理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三条劳务费支付按月、季度、年度及末次分阶段计价,由现场质检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理部(工程队)负责对劳务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进行内部调解,调节不成应及时上报指挥部或子(分)公司进行协调,避免矛盾激化,产生不稳定因素。劳务工工资应由本人签字后领取,并编制工资支付单,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做好保存备查。

第三十五条劳务费支付依据:

一、劳务合同签订的工费单价;

二、劳务费结算单;

三、考勤表;

四、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手续。

第三十六条劳务费用结算与拨款按照“总量控制、严格验工、按期拨付、严禁超拨”的原则办理。应支付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

第八章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落实国家、上级及企业的有关规定,公司劳务用工管理领导组将依照本办法每年对各子(分)公司、项目部的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三十八条检查内容:

一、管理细则、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基础资料建立健全情况、领导组工作开展情况;

二、《劳务队伍准入证》、《劳务用工情况统计表》、《合格劳务方名册》、《自检报告与总结》等;

三、劳务方使用管理中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劳务方资质审查、使用、审批、年审、劳务合同管理、劳务费的计价、拨付、领导回避、群众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工程进度、成本核算、文明施工等情况。

五、劳务人员情况台帐建立情况、培训情况、持证上岗、工资支付情况;

六、劳务方使用管理工作中开展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情况。

七、建设单位对项目部劳务用工的检查评价情况。

第三十九条公司将根据检查情况对管理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违规使用劳务用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十条劳务方的使用管理由监察部门通过开展执法监察进行监督,并实行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第四十一条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员(含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中从事劳务分包。

第四十二条选用劳务方必须坚持班子集体审批、公开办公制度;劳务队伍选用、劳务费用定价、验工计价、结算拨付必须坚持“会审”制度。辞退劳务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在劳务用工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进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内部员工自购机械设备在本项目承包施工任务或为劳务方工作的。

二、违反劳务用工使用管理程序,造成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的。

三、在劳务用工管理中,因渎职而造成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或严重浪费的。

四、在使用、管理劳务方中收受贿赂的。

五、在劳务用工管理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呈报劳动人事部备案。原《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劳务管理暂行办法》(中铁三劳人[2003]198号)、《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劳务管理补充规定》(中铁三劳人[2005]189号)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管理检查评估奖励暂行办法》(中铁三劳人[2004]223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

()年度劳务用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电话:

15

附表二:

合格劳务方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16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电话:

附表四:

劳务用工检查评估表

17

附表四:

劳务用工检查评估表

18

19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劳动用工,充分发挥劳务用工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使用劳务用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超出人力资源部管控的劳务用工指标; (二)先审批再招聘、使用的原则; (三)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徐港电子有限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派遣到公司内从事劳务工作的劳 务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劳务用工分类 第四条公司的劳务用工分为如下几类: (一)临时性的搬运类用工,称第一类劳务用工; (二)退休留用人员称第二类劳务用工; (三)除以上二类人员外,在公司生产岗位工作,且用工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统称第三类劳务 用工。 本文若未作特别说明,均指第三类劳务用工,主要是指来源于具有2 劳务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所派遣的劳务人员。 第三章劳务用工条件 第五条以下情况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一)公司、部门生产经营任务调整,公司不能及时调剂所需人员; (二)公司内不能满足要求的临时性、突击性、季节性较强的工作; (三)需要定期轮换、流动性较大的特种岗位; (四)第二类劳务用工,必须退休前是专业骨干、重大项目负责人或其他关键岗位的退休职工。 第四章招用程序 第六条审批。用工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的用工原则,提出本部门劳务用工需求,并填写《劳务用工申请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第七条人员遴选。经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联系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人员初选,用人部门应积极配合。初选人员后,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组织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为公司录用。 第八条录用。确定录用人员后,由劳务派遣公司通知被录用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出据派遣介绍信。录用人员凭劳务派遣介绍信及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两份,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由 人力资源部建立台账,并留存劳动合同一份,再介绍到各部门工作。 第五章使用管理 第九条公司录用的劳务用工到部门工作前,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上岗前培训。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证)的人员,方能上岗工作。3 劳务工管理办法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十条劳务用工使用期间,用人部门应严格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作为核算劳务费、续用、辞退或其它处理的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劳务用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1个月,并将是否续用的意见通知劳务用工本人和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部决定不再使用的,及时退回派遣公司;需要续用的,由 派遣公司出据续派手续,人力资源部进行重新登记。 第十二条劳务用工的连续使用时间,特殊工种不得超过3年。第十三条劳务用工因工发生伤、亡事故,用人部门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派遣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汇同及 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劳务用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各用人部门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将其退回派遣公司。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 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山草香整理了10篇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希望您在阅读之后,能够更好的 写作劳务工管理办法。 l.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xx市企业 治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劳务分包队伍的治安责 任状的签订。 3.进场施工的劳务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和治保会机构 组织,做到组织上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做斗争,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4.劳务工人宿舍实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间、定人员、定床位,严禁非 本施工现场的人员留宿。特殊情况必须报现场保卫部门批准,登记,按照 规定时限、住宿。 5.施工现场不准留宿劳务工人家属住宿。劳务工人家属来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治病应租住现场和生活区以外的旅馆。 6.劳务工人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发生盗 窃案件。人员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钥匙专人保管。 7.劳务工人生活区及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宿舍有专人负责严禁在 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8.劳务分包队伍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规、规 章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行政管理,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9.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行政管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严格执行食品 卫生法,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杜绝工伤死亡事故。 10.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协作精神,杜绝争抢材料、工具、场地问题的发生。 1l.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第一条各工区应建立健全外部劳务录用制度。审查外部劳务的历史状况、技能证书,坚持择优录取、集体讨论、公开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劳务合同的签订一律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必须明确 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对劳务人员应等同于内部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1.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详 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有关规定。 2.临时工必须同职工一样参加工区、队、班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 全技术交底,施工中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区应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作风正派的带工人员对劳务工进行 施工管理;劳务工必须听从带工人员的指挥、指导。 4.带工人员应对劳务工、临时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之间的 用工关系。 第三条劳务派遣用工应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维护劳 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劳动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 第四条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应具备合法的运营资质,符合 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明确用工程序 和要求。 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及时向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提供与用工相 关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对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提高其职业技能。

第三章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 第八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待遇和 福利,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九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有权了解用工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并签订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 第十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享有休假、加班、调休等合法权益, 并应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四章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管理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工 作内容、薪酬、工作小时数等。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 和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双方签订,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双方应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到期后,若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继续 从事用工工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一、概述 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委托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劳动力的一种用 工形式。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用工已成为企业灵活用工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档旨在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护用工双方权益,确保用工合法合规。 二、劳务派遣机构的要求 1. 合法经营 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并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 2. 诚信经营 劳务派遣机构应持续开展诚信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及劳动争议,以 保障用工双方权益。 3. 资质要求 劳务派遣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员工资质及管理资质等。此外,劳务 派遣机构还需建立健全的用工管理制度,确保用工的合法合规。 三、用工管理要求 1. 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工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 2. 调配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派遣机构提出用工需求,劳务派遣机构 要根据用工需求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工作场所择业介绍合适的人员,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达成调配和安排方案。 3. 工资待遇 劳务派遣员工应当与用人单位同工同酬,并参加该单位的社会保险。若用工期 限超过6个月以上,还应享受用人单位其他福利待遇。

4. 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工伤保险、劳动 条件卫生等。 5. 职业培训 劳务派遣员工应当参加用人单位的职业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提高 工作能力和竞争力。 四、劳务用工的风险 劳务用工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涉及到的法律、政策风险 劳动法、劳动保护法、劳务派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派遣机 构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2. 经营风险 劳务派遣机构如果没有强大的资金、业务和管理能力,以及严格的风险管理机制,可能会发生一些经营风险,如供应链中断、恶意欠款等问题。 3. 市场风险 随着用工需求的变化,用工需求有可能变得不稳定,导致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 机会减少。 4. 社会责任风险 劳务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 环境和福利待遇,切实维护员工的权益。 五、总结 劳务用工对于企业的灵活用工方式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也需要严格管理,注重用工合法合规,保障用工双方权益。本文档从劳务派遣机构要求、用工管理要求、劳务用工的风险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用工管理相关要求,希望可以为劳务用工管理提供参考。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对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的管理,维护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合理规范使用、严格控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使用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因生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剂,以完成

一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条件使用临时用工(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年)。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设备大、小修等)定额范围之内的工作不得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正常性的工作岗位和管理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部门定员范围内的工作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第四章管理职责 XXX是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 遣人员的宏观控制、政策制定和监督考核。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依据“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安全XXX负责劳务派 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核,对考核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保卫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五章招用审批

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约、效能的原则,实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第十一条规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流程。用人部门需填写申请表,确定人数、用工期限、工资标准等信息,并经过审核和领导审批后联系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规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的招用条件,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等。国家职业资格准入的技术工种的劳务派遣人员还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录用。 第十三条规定了一些不适合招用的人员,包括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处分、曾被公司辞退、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未解除劳动关系者等。 第十五条规定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标准,并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执行。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方法 一、引言 随着现代化生产经营的进展,劳务用工在企业管理中越来越得到广泛应用。劳务用工模式是一种利用体制快捷、管理简单、成本较低的新型用工模式,可以有效解决企业雇佣工人的用工难、管理难、成本高等问题,同时也充足社会对快捷就业的需求。但是,劳务用工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诸多管理难点和风险。因此,正确的劳务用工管理方法显得尤为紧要。本文将从劳务用工的定义、管理责任、管理程序、风险掌控等方面,探讨劳务用工的管理方法。 二、劳务用工的定义 劳务用工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或者本身建立劳务关系,雇佣临时工、兼职工、无固定工作地点工作者等非固定职工,以期在利用其劳动力的同时,更好地管理企业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 三、管理责任 1、企业的重要领导要承当劳务用工管理的最后责任,加强对劳务用工的重视,提高劳务用工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2、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确保管理效果。 3、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用工的常规管理和专业管理。

4、企业应当对所雇佣的劳务工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劳务工的从业资格、健康情形、技能水平、工作经过等基本情况,以确保企业在布置劳务用工时,依据工作需要选聘合适的劳务工。 5、企业应当对劳务用工供给必要的培训和安全保障,确保劳务用工的安全,削减用工风险。 四、管理流程 1、劳务需求确认。企业应当事先确定用工需求和聘请条件,并将岗位描述和职责明确,订立聘请计划。 2、选择劳务公司。企业可以选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和管理阅历的劳务公司。与劳务公司进行对接,认真了解劳务公司的相关情况,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企业正常用工需求得到充足。 3、劳务公司的用工申请。劳务公司应依照企业要求聘请工人,工人经面试、考核后,由劳务公司供给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料供企业审核。 4、用工资格审核。企业应对用工资格进行全面审核,确保聘请人员的资格、健康情形、技能水公平符合聘请条件。 5、签订用工合同。企业应和劳务公司或劳务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雇佣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工作制度等。 6、员工管理。企业应定期对劳务用工进行绩效评估,必要时进行培训,落实工资福利,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风险掌控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保障用工单位和用工人员的权益,促进合法、有序、稳定、可持续的劳务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 本办法合用于劳务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在劳务用工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 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与用 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其所招用的劳动者(以下简称“派遣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和相关 福利待遇。 2. 用工单位: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接收劳务 派遣员工工作的组织或者单位。 3. 派遣员工: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培训后派遣至用工单位 工作的劳动者。

4. 派遣期限:指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商议一致的派遣时间段。 5. 技术岗位:指需求较高的技术性质工作岗位。 第二章劳务派遣管理 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备下列条件: 1. 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组织结构; 3. 有稳定的用工来源和合理的用工渠道; 4. 有能够为派遣员工提供必要培训的机构或者人员; 5.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经济补偿水平较 高的工资,并按期支付到员工个人账户的能力; 6. 有良好的信誉记录和声誉。 第五条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员 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派遣期限等事项,并应当按

照国家规定要求订立书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 派遣员工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派遣期限; 2. 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和培训等情况; 3. 责任承担及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程序; 4. 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工作质量的要求及管理措施; 5. 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等事项。 第六条派遣员工的条件 派遣员工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年满18周岁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 具备从事所派遣的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或者技能; 3. 具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格。 第七条派遣员工的考核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派遣员工制定考核制度,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适当调整派遣员工岗位或者相关待遇。 第八条派遣员工的离职和解除协议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合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从事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劳务派遣机构。 第二章劳务派遣用工的许可与备案 第三条许可条件 劳务派遣机构申请劳务派遣用工的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与机构能力; 3. 具备与派遣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四条许可程序

劳务派遣机构申请劳务派遣用工的许可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五条备案要求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合作进行劳务派遣用工时,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的合作协议和派遣工人的基本信息。 第三章劳务派遣用工的权益保障 第六条合同签订 用人单位与派遣工人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派遣工作的内容和地点、工资待遇等。 第七条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派遣工人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减少工资。 第八条工时和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派遣工人的工作时间和休假,保障其合法的休息权利。 第四章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监督机构 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和管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可以委托相关社会组织进行监督。 第十条案件处理 对于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本办法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派遣用工等处罚措施,并记录在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 本办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的概要,详细内容请参阅原文。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二篇)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职务,组织和领导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四、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五、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 六、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与用工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七、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支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二)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职务,____和领导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诉,解决用工纠纷等。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____。 三、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____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____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目录 劳动力用工管理制度 (一)管理依据 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外部劳务队伍是指项目分部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 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具有相应劳务施 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外部劳务队伍 劳务是项目分部所属各分部将所承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队伍和自行引进并编入分部管理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管理目的 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外部劳务队伍再分包 (三)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 项目分部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

成员:工程技术科、质检科、设备科、财务科、综合办公室等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科.. 项目分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项目分部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架子队组建、使用情况和劳务管理情况.. 3检查各队对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4监督各队的劳务用工情况;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各分部、架子队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执行情况.. 5检查审核各分部与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及执行情况..每半年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 6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 分部劳务管理工作职责 (1)项目分部负责本单位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办法的制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2)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建立外部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 (4)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5)对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6)开展外部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外部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7)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部门职责分工 工程技术部门包含物资设备部门 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架子队设立计划及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是一种灵活用工模式,在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保障劳务用工的权益,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促进劳务用工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本文将从劳务用工的定义、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劳务用工管理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劳务用工的定义 劳务用工指的是用工单位通过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将自己的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特定劳动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用工的特点是用工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关系,即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由用工单位与劳务单位签订。 二、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 1. 目的: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务用工的权益,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促进劳务用工的健康发展。 2. 原则: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原则、合法合规原则、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促进用工单位和劳务单位共同发展原则等。 三、劳务用工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劳务用工的准入管理:用工单位和劳务单位必须合法设立并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才能进行劳务用工活动。用工单位应按

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向劳务用工管理机构申请劳务用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报告劳务用工活动的情况。 2. 劳务用工的合同管理:劳务派遣协议是劳务用工的基础,用工单位和劳务单位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保障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双方共同签署和盖章。 3. 劳务用工的工资和福利保障: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动法和相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劳务单位支付劳务用工的工资和相关福利。劳务单位应保障劳务用工在工资和福利等方面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 4. 劳务用工的劳动保护:用工单位和劳务单位应共同负责劳务用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务用工的劳动环境安全、健康,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和防护措施。 5. 劳务用工的用工期限管理:劳务用工的用工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务单位不得将劳务用工的用工期限超过规定的范围,且不得连续劳务用工超过规定的时限。 6. 劳务用工的劳动争议处理:劳务用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劳务用工的劳动纠纷。劳务用工纠纷的处理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五篇)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促进劳务队伍和劳务工的稳定,打造和谐平安项目,尊重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务工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务队施工生产积极性,推进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结合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项目部成立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作具体的分工,明确各人的管理目标和责任。 2、对进场的劳务工进行逐一登记,将本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____号码等录入劳务工《花名册》,将劳务工____及《花名册》一并交项目部财务科存档。 3、劳务工自进场之日,用工单位应明确其工作及工资标准,并按项目部要求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备案。 4、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用工单位合法用工。对于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活动。 5、用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劳务工的考勤,对劳务工每日出勤情况进行逐日登记,作为当月劳务工工资发放的依据。 6、项目部不定期的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劳务人员往来情况进行核对,对工程施工中新增人员和辞退人员及时更改变动情况,实行劳务人员动态管理。

7、项目部应当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现场配备急救医药用品和急救人员等。每周定期对农民工宿舍进行内务检查,改善并保持农民工有较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8、对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情况要定期检查,督促、协助劳务用工单位对每一个劳务工工资的发放。 9、项目部监督并协助用工单位,根据每个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和考勤记录,做到“月支付、季结算”。工资发放时工资表上要有劳务工本人以及班组长签字,不得一人代签代领。同时用工单位加盖公章,并定期公示工资发放情况。部分现金发放工资的应留存发放时的影像资料。 10、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项目部应当督促用工单位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____和个人。 11、项目部要不定期的____对劳务工的技能培训,劳务队长和特殊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不定期的____专业人员或外聘教师对劳务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讲授施工规范、工种操作要求和取证培训等,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案。

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规范项目部、分公司的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公司制定了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规定了工程中标后,各预算员需要提供招标时所有分部分项的工程量清单,报项目部、分(子)公司、劳务公司和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二条规定了财务资产部建立项目劳务工工资专项资金,由劳务公司审批并与施工队伍共同办理劳务工工资专项资金的使用,施工单位个人不得办理。 第三条规定了项目部、分(子)公司在将施工工程的劳务进行分包时,需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提交《劳务分包申请》,申请批准后由集团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部进行备案。

第四条规定了劳务公司选派优秀的劳务队伍承包施工工程劳务作业。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劳务工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进行健康体检等。此外,劳务公司的劳务工需要办理实名制IC卡手续,正确穿 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劳务工需要持证上岗。 第五条规定了劳务公司需要协助项目部、分(子)公司为入场劳务工进行建筑行业的相关安全教育,并将受教育人员的相关资料报项目部、分(子)公司安全员处备案。 第六条规定了劳务公司在结清劳务工工资时,需要与劳务工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第七条规定了劳务公司需要监督项目部、分(子)公司组织落实本项目劳务工的考勤及工资发放。为此,劳务公司需要做以下几点工作: 低工资标准的50%支付工资。同时,劳务公司应当与劳 务工签订合同,约定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方式。

施工现场将实施全封闭管理,并只设立一个进出口。门卫岗位将由项目部指派专人负责考勤。公示将于次月2日之前在醒目位置展示,并持续7天。 每月底,项目部和分(子)公司必须监督各劳务队伍核实当月工程量。根据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价计算当月实际总劳务费和每位劳务工应得工资金额。次月8日之前,在醒目位置公示每位劳务工应得工资金额,并持续7天。 劳务公司每月12日前汇总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和当月工 程量清单,上报财务部。每月15日,项目部和分(子)公司 派专人到财务部领取“实发工资”金额。劳务公司负责监督发放,并在每月20日之前完成发放。工资发放人和监督人必须签字 确认。 在工资发放表中,将列明“预计工资金额”。一旦工程结束,将一次性发放“实际完成劳务工资金额”。 项目部和分(子)公司应张贴《劳务工维权告示牌》(附件2),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以防止劳资纠纷的发生。 如果考勤或工资出现异议,项目部、分(子)公司和劳务公司应及时协调解决,并告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以杜绝劳资纠纷的发生。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附全套表格)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附全套表格)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版本状态:A/0 目的: 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优化用人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及理顺劳动关系。 释义: 在本办法中,劳务派遣工指的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而劳务派遣单位则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本公司工作。在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只存在使用关系,而不存在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劳务派遣员工。

管理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派遣工的非“劳动关系管理”,主 要职责包括: 4.1.1 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派遣用工标准及 规模; 4.1.2 根据用人部门需求,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含面向社 会公开招聘)择优选派劳务派遣工,并定期组织用人部门对劳务派遣工进行考核。 4.2用人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工的“使用管理”,具体职责包 括劳务派遣工的合理使用、培训、考核等工作。 使用原则与权限: 5.1在定岗定编范围内,各部门、分公司可使用劳务工, 辅助性岗位更是可以使用。 以下岗位可申请使用劳务派遣工:生产辅助工人(前场、后场)、机械设备操作(维护)辅助人员、试验辅助工、保卫人员、驾驶员、炊事员、库管员及其他后勤岗位辅助人员。 5.2每年初,各部门、分公司在提出正式用工计划的同时,报送劳务工需求计划。

如果各部门、分公司有计划外的劳务工使用需求,需另行填报《人员需求申请表》(见附件01),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作为配置劳务工的依据。 5.3派遣年限及试用期规定 劳务派遣期原则上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 招聘: 6.1招聘条件 6.1.1基本条件:男性年龄不得超过40岁,女性年龄不得 超过35岁(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初中以上学 历(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要求高中以上学历)。 6.1.2特殊工种、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特种作业证或职 业资格证的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6.2招聘流程 6.2.1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分公司的用人需求,向劳 务派遣单位提出用人需求,并筛选出符合任职要求的派遣人员。 6.2.2 派遣人员需要认真填写《劳务派遣用工个人资料审 核表》(附件02),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对其填写的表格及 相关证件进行审查验证,并进行初试。初试合格人员将被推荐至用人部门进行复试。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6篇)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公司及矿上的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2.工资标准执行矿上的岗位定额工资标准。 3.车队对劳务用工进行造册信息登记。 4.车队劳务工的岗位有非防爆车司机、防爆车司机、车辆检修工、安全稽查员、油材料保管员、调度员等。 5.车无条件向劳务用工提供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教育等培训,并及时向全员进行厂务公开。 6.车队公平、公正地将劳务工分配到合适自己的岗位上,并对其进行日常考核。 7.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8.车队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时向矿上报劳务工需求计划。 9.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并经队委会研究决定将其退回经营办。 10.因个人原因自愿向队部提出离矿申请,队内开据证明,申请经营办予以办理离矿手续。 11.每季度召开一次劳务工座谈会,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矿工会反应。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二) 一、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贯彻执行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____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____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务争议。

二、工程项目严禁违法分包、转包,进场劳务人员必须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三、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单位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劳务工须年满____周岁,男性不超过____周岁,女性不超过____周岁。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四、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____协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____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班组长____协商→项目经理____协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七、劳务单位必须每天对现场劳务人员考勤,并报项目部备查。 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结合本工程规章制度,采取对每月发放生活费和工资结算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钩的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班组每月必须在月底到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申报核实月度工作量,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签字认可。 二、工作量核实后各班组必须到工地主管,安全员,质量员(或施工员)签字。(分管内容:分别为场容场貌、文明施工、安全、质量)。 三、办齐上述手续后,由项目经理核定金额签字交班组长在项目部监督下发放给农民工。 上述规定各班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以免延误发放工资。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三)

劳务管理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务管理制度篇1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责任与权益保护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责任与权益保护 一、引言 劳务用工是一种雇佣关系模式,是指用人单位将一部分劳动力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方式向其他企业(即劳务派遣单位)借调,并由劳务派遣单位对这部分劳动力进行管理。由于劳务用工具有灵活性高、运作成本低等特点,近年来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劳务用工模式下,用工方往往面临一系列的责任与权益问题。 本文旨在从劳务用工管理的角度,探讨用人单位在劳务用工中的责任与权益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关的管理办法。 二、用人单位责任 1. 薪酬支付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工的工资,合理且及时。 2. 劳动保护责任 用人单位应确保在劳务用工中,劳务工的劳动安全和劳动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3. 健康管理责任 用人单位应对劳务工的身体健康进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 4. 教育培训责任 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提升劳务工的技能水平,确保其在工作中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5. 意外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应为劳务工购买意外保险,确保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用人单位权益保护 除了承担责任外,用人单位也应享有一定的权益保护: 1. 合同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明确的劳务派遣合同,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 培训费用补偿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好培训费用和补偿方式,避免因劳务工培训引起的纠纷。

3. 劳务工竞业限制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保护自身的商 业利益。 4. 个人信息保护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应对劳务工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防止泄露和滥用。 四、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1. 建立完善的用工流程 用人单位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劳务用工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确保用工过程的合规性。 2. 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 用人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从责任与权 益角度出发,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纠纷的发生。 3. 定期检查劳务工的工作条件 用人单位应定期检查劳务工的工作条件,确保其劳动环境符合法 律要求,并及时改善不合理的工作条件。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精选)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精选)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 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 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2、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 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 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 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 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 禁忌的工作。 5、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 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 患者进行诊断、某某某,并进行观察。 7、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 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 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 (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 (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 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8、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 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 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 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单位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 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 12、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 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某某某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 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 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把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纳入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