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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院字[2010]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进行考查的基本方法和手段,也是确定学生取得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我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要注重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程度,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进行创新性思维的能力。

第三条学业成绩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凡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均要进行成绩考核。提倡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可以采取闭卷、开卷、口试、实验操作、论文答辩等多种形式。

第二章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生的学业成绩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学部具体实施。

教务处依据教学计划制定学业成绩考核工作计划,对考核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学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各个环节的实施和管理,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学部向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和学生做好考前教育和宣传工作,并明确责任,提出具体要求,把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学部应在考前一周向全体师生公布考核安排,并对考场环境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章考核的科目、方式、时间

第七条考核科目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

第八条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学生人数及设备条件,由学部提出,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课程考试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进行,课程考查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三至四周内进行。以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2小时,其它形式的考核时间由学部提出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命题、审题、试卷拟定和印制

第十条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记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的能力。试题要有恰当的广度和覆盖面;要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及合适的难易度;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准确、简练、明了。

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相同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课程考核应同时拟定A、B两套试题,并附评分标准。填写《命审题登记表》、《命题双向细目表》。A、B卷在内容、形式、难度、区分度、信度、效度和题量上应相当,原则上不应有相同题目。

第十二条试题实行二级审查制度。

(一)各门课程拟好A、B卷后,交学部教务办公室登记,教学秘书要对试卷进行形式审核。

(二)各学部成立审题组,审题组可由3—5名有丰富经验的资深教师组成,教学副部长负责组织审题工作。审题要从试题题量、题型以及卷面设计等方面进行审查,不合格的试卷应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三)未提交《命审题登记表》的试卷、未经审题组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试卷不得使用。

(四)审查合格的试卷统一报教务处进行抽查,不合格的试卷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试卷的拟定和印制。

(一)为加强试卷的规范化建设,试卷必须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考试命题专用纸”的格式打印,每道大题的题首应设置得分栏和阅卷人栏,卷面要整洁。

(二)为保证试卷印制的严肃性和保密性,各学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评分标准及《命审题情况登记表》送教务处登记、印制。

(三)试卷印制完成后,由各学部教学秘书清点无误后签字取回,保密封存。

第五章考试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为了严格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必须遵守《监考人员守则》,严格按照监考程序监考。学生必须遵守《汇华学院考场纪律》,按照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每个考场监考教师不得少于2人,可根据考场情况适当增加监考人员。

第十六条考试期间,教务处要组织考试巡视小组对考场进行巡视,检查监考教师和学生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巡视人员必须佩带学院统一制作的证件方能进入考场。

第十七条学生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可以根据《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申请缓考管理办法》中有关程序申请缓考:

(一)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

(二)学生因事已被准假离校,不能参加考试;

(三)学生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

凡因个人原因未提交书面申请,或提交书面申请未经学院领导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的,认定为旷考,依照《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进行处理。

第六章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纪行为: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者;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九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作弊行为:

(一)闭卷考试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如MP3、MP4、电子辞典、计算器及其他具有存储和浏览功能的电子产品)参加考试者;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者(如使用移动电话、微型耳机、掌上电脑);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者;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

(九)其他属于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条对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监考教师应立即向其指出,收缴其违纪、作弊证据材料,将其带到学部教学办公室处理,并如实填写考场报告单。所在学部责令违纪、作弊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并填写《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违纪、作弊学生签字后,由学部教学副部长签署意见,并在24小时内将《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连同违纪、作弊证据报教务处。

教务处依据《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在4小时内对违纪、作弊学生进行处理并公示。

第二十一条学生可以对考试中违纪、作弊事实的认定提出申诉,申诉要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修订)》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章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成绩评定实行密封试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评卷教师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的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公正地评分,保证学生成绩的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期末总评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计分,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可以根据课程性质按照适当比例(一般不超过30%)计入总评成绩。

第二十四条违纪、作弊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旷考学生成绩按零分计,均不准补考。

第二十五条试卷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5日内评定完毕,试卷分数一经评定(包括每一小题得分),不得随意改动,确有误判需改动的,由阅卷人在改动处签全名。

第二十六条课程主讲教师(含公共课教师)要将学生成绩及时录入学分制系统,同时打印成绩报告单和《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试卷(成绩)分析报告单》并签字。由授课学部教务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七条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应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责成相关教师重新查阅试卷,并对学生做出答复。

第二十八条建立命题与阅卷质量评估制度。考试结束后,各学部应及时组织本单位专家对各科试卷的质量及科学性和批阅试卷的规范性与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做好评估总结。

第二十九条各学部应建立试卷管理制度,并有相应的保管措施。试卷、评分标准、《命审题登记表》、《命题双向细目表》、《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试卷(成绩)分析报告单》和考试总结等考试资料应存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授予荣誉称号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自习 1、自习课学生应自觉学习,不得随便出入教室和下座位,要保持教室安静。 2、在老师进行辅导时,发问要先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轻声发言。 二、课间操 1、学生一定要坚持上操(因病不能做操者,站在本班队伍后面),教室要关灯、锁门。 2、学生出操时,走出楼门后要跑步到操场,集合做到快、静、齐。 3、做操要用力,合节拍,姿势正确。 4、做眼保健操时要在原座位上认真做,各班体育委员和上课教师负责督促。 三、课外 1、升国旗、奏国歌时要立正,行注目礼。 2、衣着、发式要符合中学生身份。举止要端庄大方,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能梳披肩发,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3、不打架骂人,不说污言秽语。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看坏书,不听不健康音乐。 4、不在教室和楼梯内喧哗、追逐、游戏、打扑克及进行体育活动,不准带MP3、MP4和手机等进校园。 5、不准在楼内起哄、打闹、放鞭炮。除上课老师允许外,不能在教室追逐游戏。 6、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存放,不得随意骑走别人的自行车。 7、在楼里一律靠右侧行道并要主动向师长和贵宾让路。 8、球类活动只限在运动场上进行, 房屋周围及道路上不得进行各种球类活动及飞盘等体育活动,不准在篮球场踢足球。 9、住校生要自觉遵守宿舍规则,保持宿舍卫生。买饭要排队,不得加塞,不得为别人代买饭菜,不浪费粮食。不随便倒剩饭菜。

10、讲究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一切公共场所的秩序。 11、爱护公共财物(不在桌倚、门窗、墙壁等公物上刻写、乱画。不爬门窗,不扔粉笔头,节约水电,爱护教学实验仪器,用具和药品。不攀折花草树木) 12、自觉保持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宵。保持厕所和下水道的卫生。 13、未经允许不许带外人进入校园。课内不准出校门。 14、晚上要认真完成作业,做好复习巩固和预习。 四、放学 1、放学后不要在学校逗留,要尽快离校,及时回家。 2、值日生认真做好室内外的清洁工作,离校时关好门窗。 二、升国旗制度 一、每周一或重大节日、纪念日间操时间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升国旗仪式由校团委指定干部轮流主持,体育教师轮流负责整队。 三、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必须参加,队伍整齐,保持安静。 四、升国旗奏国歌时,全体师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行注目礼,或有感情的唱国歌。 五、每日早晨由各班推选出的旗手、护旗手负责升旗,周末降旗,升降旗由班级轮流负责。 三、学生尊师守则 尊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每个学生文明行为的重要体现。发扬尊师优良传统,要从我做起,从基本的规矩做起,要长期实践持之以恒,形成习惯,使尊师之风吹遍校园。 1、总则 每个学生都要把尊敬老师作为日常规范的重要内容,严格做到“两不三一样”即:不尊敬老师的事不做;不尊敬老师的话不说;尊敬本班任课老师和尊敬其他老师一样,尊敬现任课老师和尊敬原任课老师—样,尊敬老师和尊敬学校职工—样。 2、尊重

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语言教研室简介 一、语言学科情况 河北师范大学语言教研室历史悠久,一度为知名学者的汇集之地。著名语言学家赵荫棠、齐佩瑢先生曾于本专业执教,朱星、孙崇义等老一辈语言学学者长期工作于此,为教研室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学术传统。其中汉语言文字学专业是河北省重点建设学科。本学科近年来,通过进一步的资源整合与人才引进,学术优势更为突出,汉语词汇学与辞书学研究、语言认知研究、汉语方言学与音韵学研究等方向在学界都具有一定影响。目前,本学科共有教师23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8人,具有博士学位者16人,分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等知名学府,年龄主要分布于35~50岁之间,形成了一个职称、年龄、学历与学缘结构都非常合理的学术梯队。近年来,本学科共出版学术专著、教材30余部,发表专业论文180余篇,其中90余篇发表在《中国语文》、《语言文字应用》、《语言研究》、《语文研究》、《古汉语研究》、《辞书研究》、《文献》、《文史》等全国性学术刊物上。承担各级科研课题34项,其中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教育部、国家语委、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12项。获国家与省部级奖励16项,其中国家辞书奖一等奖1项,国家图书奖1项,河北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3项,教育部曾宪梓教育基金奖2项,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7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设有汉语词汇学与辞书学、汉语文字学与训诂学、汉语音韵学与方言学、语言认知研究四个主要方向,形成了自身的体系和稳定、鲜明的特色。 1.汉语词汇学与辞书学研究汉语词汇学与辞书学研究是本学科特色鲜明的强势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为博士生导师苏宝荣教授。本方向的研究特色是:认真总结、发掘我国传统词汇研究的成果,充分吸收、借鉴国外语义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注重对汉语词义的民族特征与内部构成进行科学的阐释,并着力于将研究成果应用于语文辞书的编纂。在汉语词汇学与辞书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上提出系统的新见解,为汉语语文辞书的编纂提供了借鉴。学术带头人苏宝荣教授现任中国语言学会理事、中国辞书学会副会长、中国训诂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省语言学会会长、河北省语言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长期被上海辞书出版社《辞书研究》杂志聘为特约作者,多次被国家新闻出版署聘为国家辞书奖评审委员会委员。已出版词汇学与辞书学专著9部,发表专业论文100余篇,其中50余篇发表在全国性重要学术刊物上。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语委“十五”规划项目1项及省级课题多项。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成果之一——专著《词义研究与辞书释义》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完整篇.doc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解读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组织编写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0) 第三章学籍管理(22)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22)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30) 第三节转专业和转学(37)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42) 第五节退学(45)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48)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55)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74) 第六章附则(93)

第一章总则 【本章提要】所谓总则,是指统领法律、法规、规章全篇并贯穿其始终的总规则。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章,都由若干条文构成,凡结构较为复杂的法律、法规、规章,都要有总则部分。一部法规的总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立法宗旨,表明立法的目的和意图;(2)法律依据,表明本法依据何法而制定;(3)适用范围,表明本法调整何种具体的社会关系;(4)基本原则,表明本法对某一具体社会关系调整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学生实施管理的一部基础性的规章,对全国高等学校和其他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的学生管理都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因此,与其他基础性法律法规一样,在开头设有总则一章。在这一章主要说明立法的目的和依据的基本原则以及调整的对象和适用范围等问题。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本条是有关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和说明。从立法目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秩序表明的是社会活动的有序状态,它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基础和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宿舍是住宿生学习、生活和交往的重要场所,为维持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住宿生安全及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五邑大学全日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非全日制学生、教职工、短期培训学员等其他临时住宿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成立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处、保卫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后勤产业处、网络中心以及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协调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学生处宿舍管理科作为宿舍使用和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床位的管理和调配,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在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工作,指导学生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和开展学生宿舍文化活动,以及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开展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学生处、各院(系)主抓,各院(系)对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负有教育和参与管理的责任。学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承包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保洁、设施管理与维修、门卫值班、安全纪律检查和生活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提倡学生民主管理,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一条为了学生的学习和安全,所有入读我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均要求入住校内学生宿舍。新生入学前由宿舍管理科负责统一安排床位,江门市城区户籍(蓬江区和江海区,不包括外海、潮连、礼乐、杜阮、棠下、荷塘)的新生视当年学生床位情况另行安排。 第二条所有在校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在校外租房居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三条住宿生应在每学年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按相应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并保留好收据以备查验。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交,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将按照《五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处理。 第四条全校学生宿舍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入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宿,不得侵占、租让学生宿舍或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宿的,应按要求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原则上只能在同年级同专业宿舍内进行调整。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住宿生应服从安排,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舍友入住或试图排挤舍友。 第五条住宿生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宿舍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责任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违者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宿舍内的所有财产物资如属正常使用损坏的免费维修;如属无意损坏的则需收取维修成本费;如属故意损坏的,在收取维修成本费后还要予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三年制专科(高职)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真实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超过两周的,可按照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二级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二级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报学工处,并由学工处通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新生入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注册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因其它特殊困难无法入学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

河北师范大学历任校长简介及历史沿革

河北师范大学历任校长简介及历史沿革河北师范大学简单介绍 河北师范大学(原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学院、河北教育学院、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简称:河北师大,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学科专业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等九大学科门类。 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沿革 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1996年6月,原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学院与创建于1952年的河北教育学院、创建于1984年的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设置极其所有专业 河北师范大学现设软件学院;法政学院;教育学院文学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学院;田家炳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美术学院;物理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汇华学院;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等院。

河北师范大学历任校(院)长: 王立辰:(1996.6至2002.3,任河北师范大学校长);苏宝荣:(2002.3至2007.5,任河北师范大学校长);蒋春澜:(2007.5至现今,任河北师范大学校长)。张玉钟:(1994.8--1996.6,任河北师范大学校长);曹桂方:(1994.1至1994.8,任河北师范大学校长);李梦醒1984.1至1993.9;王立辰:(1992.12至1996.6,任河北师范学院院长);刘太馨:(1984.1至1992.12,任河北师范学院院长) 本文来自:https://www.sodocs.net/doc/9a11804772.html,/hebei/yangb/hbsfdx.html 由:https://www.sodocs.net/doc/9a11804772.html, https://www.sodocs.net/doc/9a11804772.html, https://www.sodocs.net/doc/9a11804772.html, https://www.sodocs.net/doc/9a11804772.html,整理上传。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_范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感谢您的阅读! 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主动关心学校发展,立身为公,学以致用。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

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第十五期承德县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简报 ------承德县顶岗支教团队驻县教师鲁明 河北师范大学在顶岗实习和置换研究的道路上已取得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离不开农村基层学校领导的响应和协助,更离不开在教育事业发展道路上的团结与合作。 为响应河北师范大学顶岗支教和置换研修工作的号召,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第十五期承德县顶岗实习支教团队特撰《第十五期承德县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简报》,以加强第十五期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实习分队和承德县各教育部门的互动交流。 一实习动态 八月 8月14日上午9点,承德县顶岗实习团队在驻县教师鲁明的带领下于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北院一教205召开全体会议。会中,鲁明老师指出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第十五期承德县顶岗实习团队组成及为期半年的顶岗实习支教工作要求。 为强化管理,提高实效,全面推进并提升承德县顶岗实

习支教工作水平,鲁明老师对第十五期承德县顶岗实习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一方面,鲁明老师带领第十五期承德县顶岗实习生全面梳理了第十四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应对措施和改进意见。另一方面,鲁明老师强化工作职责,针对学生管理、教学知道、党团活动、文化宣传、设备使用等问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给新上岗的承德县顶岗实习生提供了有效的学习方法、技术手段和成功经验。 8月15日,在鲁明老师的带领下,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第十五期承德县顶岗实习生抵达承德县二中,并受到相关领导的欢迎。随后,第十五期承德县顶岗实习生与特岗教师共同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岗前培训。在培训中,深入学习了承德的4+4n教育模式及相关教育前沿。 8月17日,顶岗实习生抵达各学校,分别为承德县一中、上古中学、安匠中学、三沟中学、六沟中学、咏曼初中。开始了为期半年的顶岗实习支教工作。 九月 九月刚刚熟悉了顶岗生活的我们,便把“访名师、尊师德” 活动在当下的顶岗实习生活中开展起来了。我们不仅尊重在教学经验的提升上,还在不断地的向往面的名师学习。九月教师的季节,在办理了“教师的赞歌证文后” 又办理以赞扬教师和河北师大培养人才为主题的板报,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2018-01-12 来源: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一)制定目的。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该文件对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职业教育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快速变化,实习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亟需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一是进一步规范实习管理。近年来,实习管理失之以宽、失之以松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在实习组织、过程管理、实习考核、实习安全等方面加以规范。二是进一步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和核心部分,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是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在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实习工作涉及

到学生、学校、实习单位等多个责任主体,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晰各方的责权利,为维护实习相关各方权益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制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实习鉴定表》填表说明

《河北师范大学教育实习鉴定表》填表说明※此表在实习结束前由驻县教师负责集中办理。 ※此表为入档案材料,所有内容务必用黑色签字笔 .....填写,妥善保管,切勿出现书写潦草、填涂错误和丢失情况。(书写、填涂错误或其他原因需要换表的由驻县教师负责办理) 1.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专业(写全称如:汉语言文学);年级;姓名;学号;实习学校(县+实习学校名称)、实习 起止时间;个人鉴定;以上各项均由学生本人 ....填写。 2. 本校指导教师评定意见栏:由驻县教师 ....填写对实习生的评语、签字并填写日期。 3. 教学工作实行评语与成绩栏:由当地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 ...........填写评语,给出初评成绩、签字并填写日期。(本项成绩满分为60分)。 4.班主任工作实习评语与成绩栏:由当地实习学校班主任 .........填写评语,给出初评成绩、签字并填写日期。(本项成绩满分为20分) 5.教育调查与研究报告评语及成绩栏:由驻县教师 ....填写评语,给出初评成绩、签字并填写日期。(本项成绩满分10分) 6.日常表现评语与成绩栏:由驻县教师 ....填写评语,给出初评成绩、签字并填写日期。(本项成绩满分10分) 7.实习学校审核意见栏:由实习学校相关负责人 .........填写评语,签字、填写日期后加盖实习学校公章。 8.驻县教师在相应意见、评语鉴定栏必须给出合理评定意见,不 ........................... 允许由学生代写。 ........ 9.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务必加盖签章 .......。(注:学校的公章,教务处的公章不行)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院报到。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准予注册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或回原单位进行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教务与科研处提出入学申请,并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到学院财务审计处按规定缴纳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所在系(部)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注明注册日期并加盖注册章。第二学期开课前一天,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规定日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转系(专业)与转学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规章制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本学院以培养应用型、实用型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形成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各学部: 为保证期末考试的公平、公正,并建立良好的考风、考纪,使期末考试有序进行,特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部应严格执行《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严抓考风、考纪,严防各种违纪、作弊,认真负责考试各个环节。 二、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部须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试的巡视和检查。巡视人员应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考场进行巡视,并及时处理和通报巡视中发现的问题。 2、严格管理。相同课程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命题须以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计划为依据,遵循“题量适中、覆盖面广、题型多样、难度适宜”的原则,预期考核结果应基本呈正态分布,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各学部教学副部长负责组织成立审题组,审题组须有3—5名有丰富经验的资深教师。各门课程拟好A、B卷后,须经审题组审查并在《课程考核命题与审题登记表》上签字,然后以学部为单位统一送至教务处。教务处认真审查试卷格式,最后交印刷厂印制。阅卷教师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并及时登录成绩。在试卷送印、保管、分发等环节,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落实责任,保证试卷安全。 3、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各学部应严密组织监考工作,认真落实监考人员的考前培训。监考人员须认真学习《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监考人员守则》,严格执行学院的考试纪律。 (1)监考人员佩带统一的监考工作证,在考场黑板或其它醒目位置公布学部和教务处的举报电话,并在考试前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 (2) 对考试过程中不履行监考义务,无视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监考人员按《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教学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严格要求学生,形成良好考风。学部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通过剖析典型的违纪和作弊案例,使学生明确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和违纪作弊后果的严重性。学院将对替考、利用电子设备和通讯工具等作弊的各种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环境要保持清洁,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学生物品要摆放在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2篇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2篇Document of college student management regulations 编订:JinTai College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 2、篇章2:教育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文档 篇章1: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档 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核、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旷课学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的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只能申请重修。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 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者,按每天四学时计算。

学生迟到或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以旷课1学时论。 学生请假由要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持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4天至2周者,由系领导批准。请假一般不准超过2周,超过2周由教务处批准。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仍需再请假者,须持有证明,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与请假时间合并计算。 旷课、迟到、早退或有其它扰乱课堂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10节(含10节)以上30节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学期内累计旷课30节以上50节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4、学期内累计旷课50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完全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学生要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艰苦奋斗的精神;应当遵纪守法,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把自己培养造就成合格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二节学制和学习年限 第三条本院实行普通三年制中职和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三种学制。学生考入本院取得学籍后,学习成绩实行学分制百分制两种。 第三节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经本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时,应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处进行电子注册,由学生处统一进行编班编学号。学号一经确定,不可更改。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由学生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重新提出入学申请,七月十五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证明连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因故不能如期返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节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八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第十一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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