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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质量事故、事件,开展报告、调查和处理,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防止质量事故、事件的重复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品加工、组装工序以及与产品加工、组装相关的部门)的质量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三、职责

1、质检部:负责主管、协调、监督各类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同时对质量事故、事件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验证。

2、生产部:组织质量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并确保工作有效,同时负责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3、工艺技术部:针对质量事故、事件进行原因分析,并制订行之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供应部:对外购、外协料件质量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四、追查制度

1、定义

1.1、质量事故: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影响工程整体质量,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财产损失(如:大批量产品加工不合格产品不能协调使用,导致直接报废)或其他的意外质量事件。

1.2、质量事件:造成质量事故或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事件(如:批量加工/组装错误,遭到现场投诉,并要求退回厂内返工),质量事件包括意外质量事件。

1.3、不符合:任何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质量,导致产品功能丧失或严重降低。

2、质量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3、鉴于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公司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和质量形成过程的相关性,因此,本“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提出四大原则,即:

3.1、经常性原则:对产品制作过程的质量检查、考核,采取随机不定时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控制产品质量的波动。

3.2、针对性原则:根据产品形成的过程特点,使检查考核更具有针对性、适应性、可比性,以部门生产班组或每道工序为单元实行检查考核。

3.3、追溯性原则:为不放弃对责任的追溯要求做好产品标识,便于追查和分辨质量责任。

3.4、权威性原则:为增强质量检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公司有关的质量检验方法、标准、规范以及依据上述而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具有相当的职能执法权威性。各相关部门、人员均应服从、遵守。

4、质量事故、事件报告

《质量事故、事件调查与处理报告》内容应包括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质量事故的简要描述、造成的损失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1、质量事故、事件发生后必须停止加工和控制流入下到工序的产品,

做好相应的区分、标识、隔离,并对质量事故、事件采取有效措施。

4.2、质量事故、事件发生后责任人或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部门负责人、质检人员以及质检部负责人。

4.3、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所产生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汇报,内容包括:

A、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属工程,

B、发生的简要经历、损失情况,

C、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采取应急措施以及事故的控制情况,

E、处理方案工作规划

5、质量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5.1、属于一般的质量事件,由工地现场(工厂生产发现的由生产部报告)报告公司,质检部组织调查,公司可派员参加。

5.2、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工办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A、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B、组织技术鉴定

C、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

D、提出处理方案

E、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扥措施

F、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G、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3、质量事故的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产生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教育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发生质量事故,不论什么原因,一律实施处罚

6.1、一般质量事故,经过调查属实,给予生产该产品的车间主任500元罚款,检验人员200元罚款,班组长200元罚款,生产操作工(每人)100元罚款的经济处罚。事故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6.2、产品由原材料外协、外购件造成的质量索赔,由供应部落实责任厂家在货款中扣除。

6.3、凡发生质量事故,责任人如能自已发现并及时上报的,可减轻处罚。

6.4、凡属对质量改进有益的和避免经济损失的行为,均给予奖励。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按处罚标准加倍处理。

7.1、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虽上报而不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7.2、事故发生后,自行变更设计或使用其他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严重程度

7.3、重点工序未按要求进行试验者。

7.4、有其他隐瞒事故嫌疑问题者

8、在现场施工和工厂加工过程中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应召开会议,要求设计部门参加,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在明确各方责任后,签质量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9、若发生质量事故、事件,现场或相关部门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

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第七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处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追查处理。 第二章事故汇报 第八条事故发生时,现场工作人员在紧急避险、紧急救援事故的同时必须立即用电话将事故性质、地点、受伤和遇难人员等情况汇报调度室、本车间值班干部。 第九条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在对事故抢救做出应急反应的同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值班领导和有关部室(车间)值班人员。公司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应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公司有关部室值班人员,并立即按事故的性质和抢救的需要,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事故汇报内容: (一)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简要经过(包括抢救情况); (三)事故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它应当汇报的情况。 第十一条事故周报、月报、季报、年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三章事故应急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制定本规定。 预防与管理 1、医院各科室及部门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强化医疗安全责任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运转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体系,严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 2、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树立以质量为生命的指导思想,把医疗质量管理作为管理的核心,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领导组织,认真加强对医疗、护理质量的控制与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的开展,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要重点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医院职能科室,应对三级查房、三级医师负责制等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 4、医院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控制医疗

成本,作为加强医院管理和质量控制的重点内容,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将其纳入诊疗常规予以执行。 5、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开展“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增强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全员参与质量控制活动。 6、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制度,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切实加强病历质量控制,按要求开展病历评审。 7、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技术规范,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突出诊疗行为的合理性。 8、医务人员应认真选择正确的诊断治疗手段,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尽量避免医疗风险,严格执行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积极预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追究与处罚 1、医院在坚持和完善院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实行医院领导(包括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等)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理负责人等)负责,对所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包括工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S301线海岗二级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监理人员质量意识,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我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监理合同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S301线海岗二级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部所承建的项目。 3.职责 办公室是本责任追究制的制定部门,负责修改和解释本追究制。对工程监理过程中需要追究的项目实施追究,通过财务下达罚款通知,并下发处罚文件等。 监理部负责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一、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及项目各项管理规定,主持监理部各管理工作,若由个人过错造成损失者处罚责任人300~500元/次。 2、检查现场各级监理人员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放任自流,放松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3、违反公司或驻地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4、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接收宴请等,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将予以解职或清退。 二、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 1、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认真执行公司及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在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驻地管理工作,若由个人过错造成损失者处罚责任人300~500元/次。 2、检查现场各级监理人员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放任自流,放松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3、做好驻地监理工作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不按时记录工作情况或无记录、记录不全、数据不真实,处罚100~200元/次。 4、违反公司或驻地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接收宴请等,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将予以解职或清退。 三、合同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 1、深入工程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指导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工作,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如违反计量工作原则,多计、超计,处罚200~300元/次。 2、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计量资料及计量报表,做好计量台账,做到工程计量心中有数。如计量资料及台账混乱,记录台账不及时,处罚200元/次。 3、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处理及现场资料的收集工作,参与对单价变更的审查工作,若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损坏业主利益,影响公司形象,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清退。 4、在正常的工作程序中采取故意刁难、拖延不办,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收取他人财、物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清退。

xx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xxx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公司责任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公司职工正确、高效的工作,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员工在实施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一、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如:安全规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及相关工作程序的; 二、乱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涉及不同部门的工作,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工作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四、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五、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六、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八、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第五条本办法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安排,不遵守工作的相关规定,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公司员工弄虚作假,致使其他员工不能正确履行工作,导致工作后果发生的,该员工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公司员工不依照工作的相关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该员工负直接责任。第八条公司员工提出的工作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该员工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相应工作的员工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第四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111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 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责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各种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资源的配备,严格按照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和经审批的文件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八条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按照工作范围和管理职责,为事故报告单位,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第九条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分公司主管领导、主管生产、安全领导报告;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近日集团公司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现将《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公布,望各分公司/项目 部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级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杜绝发生质量事故,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制度所属工程质量事故,系指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害外,凡因管理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隐患,机械设备毁坏,降低使用标准,因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四条鉴定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和集团公司文件等。属于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

调查事故处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111号”执行,公司各有关领导、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内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程序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检测定性、专家认定、行政裁决”制度,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其调查处理实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有权对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职责除按照集团公司的岗位职责执行外,质量责任: 总经理的质量责任: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及必要资源的配备,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本系统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本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保障负领导责任。 分管副总经理的质量责任:落实主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资源的配备,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下属各单位、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对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大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出现事故责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强化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细化安全责任目标,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周检查,月评比。若在校内外出现同学之间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室内电器、门窗、楼道、体育器材、幼儿园活动器材,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儿入、离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入园后,教师要做到人不离园。若幼儿入园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和教师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路途往返应遵守交通规则,要养成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并由教师负责指定路队长管理好路队。若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路队护送教师的责任,其事故经查清原因后,有学校视情节处理。 四、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劳动,应报请县教体局或镇教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外出活动或劳动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有学校领导负全责,并追究负责教师的责任。 五、在体育课或体育比赛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学校领导及体育教师或组织活动教师的责任。 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若发生饮用或食用不卫生饮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 七、因学校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出现下列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灾的: 2、学生从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伤害的: 3、学生上、下楼不慎跌伤的; 4、体育课教师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害的;

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我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一、管理与预防 (一)、医院各科室及部门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强化医疗安全责任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建立和完善运转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控制体系,严防各类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按照技术操作规范,坚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突出诊疗行为的合理性。 (三)、尊重患者对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制度,按新的《病历书写规范》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并做好病历保存及归档工作。 (五)、医务人员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书写,做好药品的审核、调配、核对、发放。 (六)、认真执行各种消毒隔离制度,减少院内感染发生;严格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购进、管理及消毒、毁形、回收工作。 (七)、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做好药品、药械的购进、验收及管理工作。 (八)、各科室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保证正常运行。 二、追究与处罚 (一)、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医院全体员工。 (二)、医疗投诉或纠纷事件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分析、讨论,认定投诉或纠纷事件的性质、责任程度和主要责任人,根据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奖惩制度》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和处罚。 (三)、对于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不能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我院医疗规章制度,违反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告知不到位等,给病人造成延误诊疗、增加费用或造成较大伤害,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经济处罚。 (四)、凡因私自会诊、出诊、诊治等原因引发的医患纠纷、医疗事故以及经济赔偿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院方一概不予承担。青山埋白骨,绿水吊

年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代码:835387 证券简称:荣恩集团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盛世荣恩医疗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上海盛世荣恩医疗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

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肃追究学校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及职责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要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岗位,对安全工作都负有一定责任。责任追究对象为校长、分管副校长(负责人)、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教职工。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协调例会,调度和协调学校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对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保障学校安全。 (二)分管安全副校长(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健全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分管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向校长报告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和教

师队伍对学校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整改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 (三)其他副校长(班子其他成员):是分工范围内涉及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承担分工范围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常向分管副校长沟通情况,共同分析解决问题。 (四)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主任: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检查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工作。 (五)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负责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安全管理工作,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与相关处室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六)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直接组织责任人,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小卖部、宿舍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堂卫生及小卖部食品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落实整改。 (七)其它处室主任:是本处室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责任人。配合政教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处室)对本处室分工的安全工作,经常性地督查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相关处室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

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 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珠海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FOURTH ENGINEERING DIVISION CO.,LTD ZHUHAI BRANCH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版) 编制: 审核: 审批: 日期: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总则 (1)为了贯彻落实项目的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项目经理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事故责任者包括事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人、事故次要责任人及直接管理责任人。 (3)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处理权限内的所有工区及作业队和个人。 (4)对于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的质量事故,则以政府部门的处理决定为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事故的责任人,若有触犯刑律、涉及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6)事故责任划分以直接和间接责任定论的,则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分别按本办法中的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条款进行处罚。 2、责任追究的形式及处理程序 (1)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经济处罚、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和事故交班。经济处罚指罚款,经济赔偿指赔偿事故的部分损失,行政处分含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及开除。 (2)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对事故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主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3)对次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发生四级重大质量事故(10万元以上)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事故单位罚款l~2万元。 2)对主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3)对次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4)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对管理责任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或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对工程发生三级重大质量事故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事故单位罚款3~5万元。 2)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同时可并处经济赔偿。 3)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对直接管理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管理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对工程发生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时,对责任者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对事故单位罚款5—9万元。 2)对主要责任人视情况给予行政撤职或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59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 版本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及管理者的责任感,加大对各类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的类别 1、安全事故; 2、生产事故; 3、设备事故; 二、事故性质: 1、安全事故:轻伤(一类)重伤(二类)工亡(三类) 2、生产事故:一般(一类)重大(二类)特大(三类) 3、设备事故:一般(一类)重大(二类)特

大(三类) 三、事故追究责任者 1、安全事故: ⑴、生产或清理中:追究钳工正副班长、车间安全员、工艺员责任。 ⑵、在修检过程中:主要追究钳工班长、车间安全员、机电员责任。 2、生产事故:主要追究班长、副段长、段长及工艺技术员责任。 3、设备事故:主要追究班长、副段长、段长及机电技术员责任。 四、考核办法 一类事故:钳工正副班长(操作班班长、副段长)通报批评,扣罚半月奖金,车间安全员(工段长)及相关技术员扣罚当月奖金30%。

二类事故:钳工正副班长(操作班班长、副段长)警告处分,扣罚当月奖金,车间安全员(或工段长)及相关技术人员半月奖金。 三类事故:当班班长、工段安全员免职,车间安全员(工段长)记过处分,扣罚两月奖金,相关技术人员警告处分,扣罚当月奖金。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项目法人是开发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区城建局授权范围内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

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 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 6、加强工作专班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8、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一、拌合站 拌合站应具备的条件 1. 本项目混凝土工程采取集中拌合、统一供应的方式进行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要,工程共设置1座混凝土拌合站(两座拌合楼分别为JS1500和JS500型)。混凝土集中搅拌站投产前,由项目部安质部制订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生产工艺流程及环境保护方案及各种予案。主要工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搅拌、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配置应符合要求。经项目经理部初验合格,报请标段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混凝土拌合质量必须满足《公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的要求。 2.人员配备 拌合站设有站长1人,调度、材料员、试验员各2人及相关人员,每条拌合生产线每工作班配备搅拌司机2人。 3.管理制度 拌合站应制定明确的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包括拌和机操作规程、日常管理制度、进料检验制度、原材料检验制度、混凝土生产通知制度、混凝土检测制度和混凝土出厂管理制度等。 4.机械设备 拌合站选用的拌合设备均应为强制式搅拌机,并配有相应的自动计量设备、混凝土运输设备;拌合站的生产能力必须满足现场混凝土浇筑量的要求。 拌合站计量设备均应有合格证,计量系统应定期检定,并有检定证书原件。 拌合站应有备用电源。 原材料储存场地 拌合站应根据选定的原材料的规格配备相应的储存场地,有足够的储存空间,且地面必须硬化处理。拌合站应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各种材料的储存方式应符合要求。 拌合站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设备、材料、混凝土生产台帐以及相关的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原材料质量控制 1.源头控制 物资部门根据料源供货情况,不定期到各料源头进行了解材料的生产能力、质量状况,保证有充足合格的材料供应。必要时派人进驻源头,杜绝不合格材料装车。

国税数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数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税系统电子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统一数据管理工作规范,为数据分析利用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数据处理管理办法》和省局《数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国税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通过计算机应用系统采集、加工而产生的各类电子信息和以各种方式接收的外部电子信息。 第四条数据管理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数据维护、数据安全管理、数据质量监控以及对数据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五条数据采集环节是保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也是产生数据质量问题的主要源头。 第六条各单位应针对各项数据采集工作定岗定责,在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各类数据采集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质量标准。 第七条数据采集人员应强化数据质量意识, 熟练掌握正确的采集和审核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采集各类数据。 第八条数据采集主要发生在各类应用系统的操作环节,各类应用系统录入的数据必须及时、完整和准确,做到以原始资料为依据,数据真实无误,并且逻辑相符。

第九条数据的采集实行核对制度,操作人员每日将录入的数据与原始资料、当日产生的有关帐表进行核对,对核对不符的数据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无误。 第十条各操作人员在软件应用或数据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关联岗位数据问题,必须及时通知关联岗位修改处理,并向本单位领导和相关科室报告,数据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记录和调查核实,并负责督促相关岗位人员修改处理。 第十一条数据维护包括对电子数据中错误数据的修正、不完整数据的补充、垃圾数据的清理等。 第十二条数据维护能够通过前台解决的,由相关操作人员按照操作规范维护;需后台解决的,由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确认、主管领导同意,逐级提交有数据维护权限的信息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审核,并依据可行性进行数据维护。 第十三条数据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数据访问的身份验证、权限管理及数据的加密、保密、日志管理等。 第十四条各类应用系统的使用必须实行用户身份验证,操作人员应注意自己用户名和口令的保密,并定期修改口令。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岗责分工及工作流程,合理设置操作人员的功能权限,功能权限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对各类数据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对涉密数据的传输、存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密处理。 第十七条数据质量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

工伤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工伤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以达到预防、减少乃至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现特对工伤责任事故作如下处罚规定: 一、生产部为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工伤事故进行如实的调查核实,明确工伤事故责任(1、非本人责任;2、本人负次要责任;3、本人负主要责任) 二、工伤程度的界定: 1、轻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500元以下; 2、中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500---3000元; 3、重大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 3000元以上; 三、对发生的工伤责任事故处罚 (一)非员工本人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 50%予以罚款,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50元/次。肇事人罚款500元/次。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 60 %予以罚款,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 罚款100元/次,肇事人罚款1000元/次。

3、重大工伤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 予以罚款,对部门安全员罚款3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150元/次,肇事人罚款1500元/次。 (二)员工本人负次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50 %予以罚款;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10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罚款100元,对负主要责任方罚款200元。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20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罚款200元,对负主要责任方罚款500元。 3、重大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20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罚款300元,对负主要责任方罚款1000元。 (三)员工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 5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组长和班长罚款5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罚款100元,对负主要责任方罚款200元。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将建设工程质量落实在实处,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质量问题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以及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三、职责 工程部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仲裁等工作。 四、工程质量责任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以下原则划分:项目经理对本职责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分管项目的项目经理,对工

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分管的工程技术负责人,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当事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主管部门的职责 1、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及相关质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对质量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 3、实施对项目下属单位和从业单位的资质监督管理。 4、受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投诉、举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质安员质量责任 1、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对所分管的建设项目的质量负责,加强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与专业技术教育,明确界定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质量责任。 2、所承担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认真进行事故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五、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追究 (一)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质量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

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KH-GL-054质量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 拟制: 审核:

批准: X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质量责任追究与激励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以形成预防为主和主动改进质量的氛围。实行制度管理,使质量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合理、有据可依。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与质量活动有关的所有员工及部门。 三、引用文件 无 四、职责 4.1 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及考核,并交总经理审核。 4.2 总经理对各部门经理及其部门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4.3 所有考核内容统一交综合部进行处理,财务部负责质量奖惩的兑现。 五、管理流程 5.1 质量考核原则 5.1.1 重奖的原则,即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或对质量方面有显著改进的予以重奖,以鼓励员工创新和持续改进。 5.1.2 首次错误注重改进,重复错误实行重罚的原则。

5.1.3 重大事故必追究责任的原则。 5.1.4 奖惩对等原则,即发现的问题,一方面奖励发现人,另一方面要查明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2 质量奖励考核要求 5.2.1 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5.2.2 发现工艺文件编写错误,避免质量事故发生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每次给予奖励10-50元。 5.2.3 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且被采用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10-50元。 5.2.4 对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100-150元。 5.2.5 对连续三个月超过质量目标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车间主任100-200元,奖励普通员工50-100元。 5.2.6 在质量改进工作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100-200元。 5.3 质量惩罚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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