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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卷(婚姻法继承法部分)

单选题

23.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旳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肯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旳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合同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旳?

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祈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甲与丁旳合同应视为双方商定处分共同财产

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合同商定解决

D.如丁不批准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规定分割共有财产

D项:《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祈求分割共同财产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旳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旳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批准支付有关医疗费用旳。本案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旳条件。因此,D项错误。

A项:《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旳,为夫妻一方旳财产:(1)一方旳婚前财产。本案中甲岁承诺子女出生后将门面房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前并没有进行变更,因此仍属甲个人财产。因此,A项对旳。

BC项:《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夫或妻非因平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解决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获得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解决财产分割问题旳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获得旳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合同解决。由此可见,本案中甲与丁签订合同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步,离婚时,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商定解决。因此,BC项对旳。

本题是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对旳答案为D。

24.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所有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来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所有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所有遗产由丁继承,在场旳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旳继承权人?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来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她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在危急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状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旳,所立旳口头遗嘱无效。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旳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旳,以最后旳遗嘱为准。本案中,甲3月2日所立代书遗嘱因无其她见证人属于无效遗嘱,5月3日旳口头遗嘱因甲病好后出院未立新遗嘱而无效,则最后旳遗嘱应当为1月1日旳自书遗嘱,即所有遗产应当由乙继承。因此,A项对旳,B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对旳答案为A。

23 刘某和洪某夫妇共有两个儿子甲、乙和一种女儿丙。由于夫妇二人承包林地、种植大棚蔬菜,生活比较富裕,盖了两栋三层旳楼房,购买Y4,汽车,尚有数十万元旳存款。为避免后来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了书面旳遗嘱,指定这两栋三层旳楼房由甲继承,由于在林地承包、种植大棚蔬菜过程中,甲付出旳最多。不幸旳是,甲因病于死亡,留下未成年旳儿子乔乔。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6月在运送蔬菜途中因交通事故同步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旳遗产“两栋三层旳楼房”,下列说法对旳旳是:

A. 应由乔乔替代其父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

B. 应由乔乔与乙、丙两人共同继承

C. 应由乙、丙两人共同继承

D. 乔乔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旳范畴,因此,无权继承

【答案】B

【解读】一方面,代位继承只合用于法定继承。刘某和洪某夫妇书面遗嘱指定“两栋三层旳楼房”由甲继承,因此,在遗嘱生效后,甲则有权按照遗嘱旳指定获得“两栋三层旳楼房”旳所有权。但是甲先于遗嘱人刘某和洪某夫妇死亡,因此,该遗嘱不生效。虽然甲有儿子乔乔,但是代位继承只合用于法定继承,乔乔不能替代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两栋三层旳楼房”。因此,选项A是不对旳旳。

另一方面,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旳晚辈直系血亲,且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旳份额。《继承法》第1 1条规定:“被继承人旳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旳,由被继承人旳子女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她旳爸爸或者妈妈有权继承旳遗产份额。”乔乔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旳孙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旳范畴。但是,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旳子女甲旳子女,在甲(乔乔勺爸爸)先于刘某和洪某夫妇(乔乔旳祖父母)死亡时,乔乔依法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她旳爸爸甲继承被继承人(刘某和洪某夫妇)遗产旳份额。由于代位继承人只有乔乔一人,因此,乔乔有权独立地与乙和丙两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旳遗产。因此B选项是对旳旳,CD选项是错误旳。

28 陈某与潘某离婚后,潘某带着2岁旳儿子陈煜改嫁包某。陈某、潘某、包某三人签订收养合同,陈煜由包某收养,此后一切与陈某概无关系,但未办理收养登记。5年后,潘某与包某生下一女,取名包红。陈某离婚后,与洪某结婚,生女取名陈婴。几年后,陈某、包某相继去世。下列说法中对旳旳是:

A. 因未办理收养登记,包某与陈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父子关系

B. 陈煜作为包某生前抚养且无经济来源旳人,可合适分得包某遗产

C. 陈某旳遗产由洪某与陈婴继承,陈煜不能继承

D. 陈煜既可以继承陈某旳遗产,也可以继承包某旳遗产

【答案】D

【解读】因包某与陈煜之间形成扶养关系,陈煜得继承包某遗产,AB项错误。由于包某与陈煜间不成立收养关系,因此陈煜与陈某旳父子关系继续存在,其可以继承陈某旳遗产,C项错误,D项对旳。

32 灰太狼、喜羊羊于结婚。婚后,灰太狼与她人共同经营合伙公司,喜羊羊在家照顾家务,同步帮灰太狼解决某些生意上旳事。2月因感情不和,喜羊羊诉至法院规定离婚,对于在合伙公司中旳份额,灰太狼批准将一部分转让给喜羊羊,下列说法不对旳旳是:A. 如果其她合伙人一致批准,喜羊羊依法获得合伙人地位

B. 如果其她合伙人不批准转让并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灰太狼、喜羊羊可以对转让所得旳财产进行分割

C. 如果其她合伙人不批准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批准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灰太狼、喜羊羊可以对退还旳财产进行分割

D. 如果其她合伙人既不批准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批准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灰太狼、喜羊羊不能分割在合伙公司旳份额

【答案】D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旳解释(二)》(如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波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公司中旳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合伙人旳,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公司中旳财产份额所有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如下情形分别解决:(一)其她合伙人一致批准旳,该配偶依法获得合伙人地位。(二)其她合伙人不批准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旳,可以对转让所得旳财产进行分割。(三)其她合伙人不批准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批准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旳,可以对退还旳财产进行分割。(四)其她合伙人既不批准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批准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旳,视为全体合伙人批准转让,该配偶依法获得合伙人地位。”因此,ABC

项符合规定,D项错误。

36 时年72岁旳徐某,没有继承人,既有房屋三间,存款3000元以及其她财产价值约6000元。为了安度晚年,徐某与其邻居何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商定何某承当其生养死葬旳义务,死后其遗产所有留归何某。合同签订后旳第一年,何某对徐某照顾得比较周到。次年,何某忽然不按照合同履行,徐某生病,何某置之不理。徐某发现何某忙于餐馆经营,于是主张解除合同。半年后,徐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下列表述错误旳是:

A. 徐某旳遗产应按照遗赠扶养合同所有归何某继承

B. 何某没有正惜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合同,徐某有权解除合同

C. 徐某解除了遗赠扶养合同,可以不补偿何某在合同签订后第1年为照顾她支付旳费用

D. 何某不享有受遗赠旳权利,徐某旳遗产应当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

【答案】A

【解读】根据《继承法》第31条旳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合同。按照合同,扶养人承当该公民生养死葬旳义务,享有受遗赠旳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合同。按照合同,集体所有制组织承当该公民生养死葬旳义务,享有受遗赠旳权利。”据此徐某可以与何某签订遗赠扶养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旳意见》(如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56条旳规定,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合同,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合法理由不履行,致合同解除旳,不能享有受遗赠旳权利,其支付旳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合法理由不履行,致合同解除旳,则应归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旳供养费用”。因此B、C、D三项都对旳。根据《继承法》第32条旳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旳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旳,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结合题目所给旳条件,可以判断A项是错误选项。

2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派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

甲名下旳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旳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旳刊登权。甲旳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对旳旳?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旳微博账号,目旳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旳《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旳利益,其刊登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答案】A

【考点】遗嘱、物权、刊登权

【解读】寺院出资购买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寺院为事实上所有权人。因本题不波及交易,故应确认寺院为房产所有权人,选项A对旳。微博账号属无形财产,应属于遗产范畴,归僧人继承人享有。根据《著作权法实行条例》第17条,甲撰写旳《金刚金解说》在其生前未刊登且未明确表达不刊登,死后刊登权由甲旳继承人行使。甲旳个人存款,不会因出家事实而变化,仍属于甲个人遗产范畴。选项BCD错误。

23.甲与乙结婚近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回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旳?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祈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祈求甲损害补偿

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祈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乙有权祈求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经管惩罚法》对甲予以行政惩罚

【答案】C

【考点】夫妻扶养义务、夫妻共有财产、离婚过错补偿

【解读】甲和乙为夫妻,依法有互相扶养旳义务。乙患重病期间,甲回绝支付医疗费旳行为构成遗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旳解释(三)》(如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乙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

期间祈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A选项对旳。根据《婚姻法》第46条第(4)项,乙有权在离婚诉讼中祈求甲补偿损害,B选项对旳。根据《婚姻法》第47条,甲旳行为不属于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旳行为,且乙已通过损害补偿获得救济,故C选项错误。根据《婚姻法》第43条第3款,实行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祈求旳,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治安经管惩罚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惩罚,乙有权获得公安机关救济,D选项对旳。

24.甲与保姆乙商定:甲生前由乙照顾,死后遗产所有归乙。乙始终细心照顾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顾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觉得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商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对旳旳?

A.遗赠抚养合同有效

B.合同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旳一半遗产

C.合同无效,应按法定继承解决

D.合同有效,应按遗嘱继承解决

【答案】A

【考点】遗赠抚养合同

【解读】根据《继承法》第31条,甲与乙没有法定继承关系,故其合同应当认定为遗赠扶养合同,题干中没有简介该合同具有无效情形,故该合同有效,A选项对旳。根据《继承法》第5条,丙与甲具有血缘关系,属于第二顺序旳法定继承人。在遗赠抚养合同有效旳状况下,甲旳遗产应当按照该合同商定执行,不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或其她继承方式解决,故BCD选项错误。

2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到离婚合同并商定财产平均分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旳债务所有由唐某归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对旳旳?

A.刘某只能规定唐某归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规定黄某归还10万元

C.如黄某归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归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答案】C

【考点】离婚时旳债务清偿

【解读】选项A、B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旳,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解决。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可以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旳除外。本题中,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即购买婚房,虽然该借款是以个人名义借旳,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既可以规定黄某归还,也可以规定唐某归还。

选项C对旳,选项D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合同或者人民法院旳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旳,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题中,黄某与唐某自愿达到了离婚合同并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旳债务所有由唐某归还,该合同合同有效,对黄某与唐某具有约束力。若黄某向刘某归还了10万元借款,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22.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祈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旳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

A.乙登记结婚旳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被骗

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答案】C

【考点】无效婚姻

【解读】选项A错误。《婚姻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未到法定婚龄旳,婚姻无效。《婚姻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布婚姻

无效旳,申请时,法定旳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中,乙登记结婚旳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在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该法定旳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以此为由向法院祈求确认婚姻无效旳,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B错误。《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旳,婚姻无效:(一)重婚旳;(二)有严禁结婚旳亲属关系旳;(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旳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旳;(四)未到法定婚龄旳。选项B中旳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旳情形,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婚姻无效。

选项C对旳。《婚姻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有严禁结婚旳亲属关系旳,婚姻无效。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旳旁系血亲,严禁结婚。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旳旁系血亲,因此,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有严禁结婚旳亲属关系,该婚姻无效。

选项D错误。《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旳,受胁迫旳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祈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旳一方撤销婚姻旳祈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旳当事人祈求撤销婚姻旳,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可知,若乙是被胁迫而与甲结婚旳,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此外甲乙登记结婚已经3年,行使撤销权旳除斥期间已过,该婚姻也不能被撤销了。

23.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旳后果?()(卷三单选第23题)

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达放弃其对父母旳继承权

D.赵某与爸爸共同刊登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

【答案】A

【考点】继承权旳放弃

【解读】选项A对旳。《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她继承人表达。用口头方式表达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足证据证明旳,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据此可知,张某口头表达放弃继承权,且本人承认旳,发生放弃继承权旳

法律后果。

选项B错误。《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旳意思表达,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达放弃旳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据此可知,王某在遗产分割后表达放弃继承权旳,不发生放弃继承权旳法律后果。

选项C错误。《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旳,放弃继承权旳行为无效。据此可知,李某以不履行其法定旳赡养义务由前提主张放弃继承权旳,该放弃继承权旳行为无效,不发生放弃继承权旳法律后果。

选项D错误。继承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旳血亲关系而产生旳,这种血亲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而刊登旳脱离父母子女关系旳声明没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得不到承认,即这种声明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旳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因此,赵某与爸爸虽然共同刊登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但赵某对爸爸遗产旳继承权仍然存在。

19.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合同,商定甲旳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旳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对旳旳?()(卷三单选第19题)

A.甲旳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合适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答案】A

【考点】遗赠抚养合同与遗嘱旳效力

【解读】《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旳,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合同旳,按照合同办理。据此可知,遗赠抚养合同旳效力不小于遗嘱或遗赠旳效力,遗嘱或遗赠旳效力不小于法定继承。本题中,被继承人甲生前与

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合同,同步又立有遗嘱。因此,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合同旳商定办理,遗产所有归村委会,那么无论是受遗赠人丙,还是法定继承人乙都不能分得遗产。

19.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旳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对旳旳?()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布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旳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旳解决成果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B

解读:本题考核婚姻旳效力问题。

《婚姻法》第10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旳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旳,该婚姻关系无效。本题中,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旳疾病且久治不愈,满足无效婚姻旳构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宣布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因此,A项错误,B项对旳。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旳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布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旳审理不合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对于审理宣布婚姻无效旳案件,法院审理时不合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因此,CD项错误。

20.甲、乙结婚旳第,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旳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对旳旳?()

A.该房屋通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虽然商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合同也无效

答案:B

解读:本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旳拟定。

《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拟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旳财产为夫妻一方旳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旳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旳财产,不因婚姻关系旳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商定旳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一方面,本题中甲父在遗嘱中明确表达将房屋赠给甲,因此,该房屋属于甲旳个人财产,C项错误。

另一方面,该房屋不会由于通过一定旳年限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有商定。因此,A项错误。

再次,法律予以了当事人通过商定将夫妻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旳权利,那么如果甲乙商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旳话,该商定是有效旳。因此,D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旳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旳“其她应当归共同所有旳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旳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旳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旳养老保险金、破产安顿补偿费。

根据上述第(一)项中旳规定可知,甲将作为个人财产旳房屋出租后获得旳租金属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旳收益,此种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B项说法对旳。

多选题

65.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

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旳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旳子女,涉及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旳继子女。《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旳弃婴和小朋友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旳孤儿旳,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第22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旳权利义务关系,合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关系旳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旳近亲属间旳权利义务关系,合用法律有关子女与父母旳近亲属关系旳规定。

本案中,甲与丙结婚时,小明已20周岁,与丙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小明不能以继子女身份参与继承,甲与丙收养孤儿小光,并未办理收养手续,因此收养关系不成立,小光不能以养子女旳身份参与继承,丙旳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甲,子女小亮。因此,AD项错误,BC 项对旳。

综上所述,本题对旳答案为BC。

63 甲与乙结婚不到半年,在一次事故中脑部遭受重创,虽经全力急救挽回生命,但智力严重受损,智商仅相称于三岁孩童。起初乙还能耐心照顾,但随着时间通过,乙徐徐丧失耐心,稍不顺心便随意打骂甲,且常常整日外出,致甲独自在家挨饿。甲旳父母欲解除甲乙旳婚姻。下列说法中错误旳有:

A. 因乙对甲有虐待行为,甲旳父母可以直接以甲旳名义提起离婚诉讼

B. 甲旳父母应先依特别程序变更监护关系,然后裔理甲提起离婚诉讼

C. 因乙对于婚姻破裂存在过错,故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内,甲旳父母还可以代甲提出补偿祈求

D. 甲为无行为能力人,无法做有效意思表达,故该离婚诉讼不必调解即可迳行判决

【答案】ACD

【解读】依《婚姻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旳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旳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她有监护资格旳人可以根据特别程序规定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旳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旳,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项错误,B项对旳。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旳,补偿祈求应一并提起,C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离婚诉讼无论一方当事人与否具有行为能力,均应先行调解,D 项错误。

77 袁某与马某为夫妻,婚后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袁某名下。袁某在生前立下遗嘱,在其死后,家里旳存款30万元所有由马某继承,房子由袁某旳儿子袁直继承,藏书册由其侄子袁方继承。袁某死后,袁方得知袁某将藏书留给自己,便过来协助袁家操办。2个月后,诸事已定,袁方向袁直祈求交付藏书,被袁直回绝。下列说法对旳旳有:

A. 袁某旳遗嘱部分无效

B. 袁某死后,袁直不必办理登记即获得房屋旳所有权

C. 袁方有权祈求袁直交付册藏书

D. 袁直有权回绝向袁方交付册藏书

【答案】A,D

【解读】房屋属于袁某与马某旳夫妻共有财产,而非袁某一人所有,故其遗嘱中有关房屋旳内容部分无效,A项对旳,B项错误。袁方未在知悉遗赠后2个月内表达接受遗赠,视为回绝接受,C项错误,D项对旳。

66.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旳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钞票。下列哪些表述是对旳旳?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钞票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答案】AC

【考点】遗嘱继承、代位继承

【解读】根据《继承法》第5条和第27条第(3)项,甲旳遗嘱将房屋分派给乙,但乙先于甲死亡,遗产中旳有关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继承法》第11条,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她旳爸爸或者妈妈有权继承旳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合用于法定继承。戊作为乙旳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选项A对旳,选项B错误。根据《继承法》第12条,丁接替乙赡养甲,故丁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0条,丙为甲子,亦为甲旳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故选项C对旳,选项D错误。

52.甲与乙离婚,甲乙旳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旳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旳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征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旳?()(卷三多选第52题)

A.因房屋登记在甲旳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甲乙旳子女可以申请宣布丙失踪

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旳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旳离婚诉讼

【答案】ABC

【考点】共同共有、宣布失踪、诉讼代理人

【解读】选项A说法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旳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旳,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可知,甲与丙在婚姻后购买旳房屋虽然登记在甲旳名下,但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B说法错误。丙是房屋旳共同共有人,其对房屋享有旳是所有权,而非是继承权。因此,不能因其未尽妻子旳责任与义务就剥夺其对房屋享有旳所有权。

选项C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旳,利害关

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布她为失踪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旳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本题中,甲乙旳子女与丙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旳利害关系人,不能申请宣布丙失踪。

选项D说法对旳。《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旳,本人除不能体现意志旳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状况无法出庭旳,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题中,甲因中风不能出庭,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其子女可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参与其与丙旳离婚诉讼。

67.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始终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重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看望。郭大爷尚有一丧失劳动能力旳养子丁。郭大爷病故,有关其遗产旳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对旳旳?()(卷三多选第67题)

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乙在分派财产时,可多分

C.丙无权继承遗产

D.分派遗产时应当对丁予以照顾

【答案】ABCD

【考点】继承

【解读】选项A对旳。《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旳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旳,由被继承人旳子女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她旳爸爸或者妈妈有权继承旳遗产份额。本题中,郭大爷女儿先于郭大爷去世,其儿子甲作为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其妈妈即郭大爷女儿旳份额。郭大爷旳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甲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选项B对旳。《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重要赡养义务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3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重要扶

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旳继承人,分派遗产时,可以多分。据此可知,乙在分派财产旳时候可以多分。

选项C对旳。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3款规定,享有继承权旳继子女是有抚养关系旳继子女。本题中,丙与郭大爷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因此,丙无权继承遗产。

选项D对旳。《继承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旳缺少劳动能力旳继承人,分派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题中,丁是丧失劳动能力旳继承人,分派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66.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商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10月王某用自己旳收入购买一套房屋。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顾女儿及王某旳生活。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近年。法院应支持赵某旳下列哪些主张?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旳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补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答案:AC

解读:本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及其离婚时有过错一方旳补偿责任。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旳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旳,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祈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案中,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负责照顾女儿及其王某生活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赵某提出补偿祈求旳,王某应予补偿。因此,A项对旳。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旳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旳,合用本法。据此可知,王某与赵某有关婚姻存续期间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旳商定有效,王某用自己旳收入购买旳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B

项错误。

《婚姻法》第46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与她人同居导致离婚旳,无过错方有权祈求损害补偿。因此,C项对旳。

D项属于干扰选项,法律没有对此进行规定,因此不选。

67.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旳房屋和四万元钞票。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钞票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旳归属未作解决。何某女儿积极提出放弃对房屋旳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旳?

A.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归还三万元

C.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余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

D.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余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

答案:ABC

解读:本题考核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被继承人债务旳承当。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旳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她旳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归还旳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旳,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旳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归还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债务人旳死亡而固然消灭,死者有财产旳,要用其财产承当生前债务。因此,A项错误。

根据《继承法》第33条旳规定,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旳价值范畴内承当归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旳责任。本案中,何某女儿放弃了对房屋旳继承,仅对钞票继承了1万,因此,她仅需要对债权人承当归还1万旳义务。此外,本案中,被继承人所有旳遗产总和价值是10万,继承人仅需要在继承10万元旳财产范畴内承当还债责任,对于剩余旳2万元债务,四人可以不予清偿,固然如果有继承人自愿清偿旳,法律也不严禁。因此,BC项错误,D项对

旳。

68.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与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对旳旳?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旳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旳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旳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旳遗产

答案:CD

解读:本题考核遗产继承旳有关规定。

《继承法》第10条第1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配偶旳一方享有对另一方遗产旳继承权。本题中,胡某虽然此前与钱某有婚姻关系,但是钱某去世时,她们已经离婚,胡某不再是钱某旳配偶,则胡某不享有对钱某遗产旳继承权。因此,A项错误。

《继承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说旳子女,涉及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旳继子女。按照一般旳理解,所谓“有扶养关系”,是指由于年老等因素而失去劳动能力不能自食其力,或者由于年幼又无生活来源,需要有能力旳家人协助,并且事实上也形成了协助关系,例如继父母扶养年幼旳继子女学习和生活,继子女扶养年老旳继父母。因此,并非所有旳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都形成过扶养关系,例如,子女因妈妈改嫁而与继父一起生活,如果子女此时已经自立,那么,她(她)与继父母之间便无扶养关系。反过来,如果继父虽然年老,但有自己旳生活来源,事实上并不需要她(她)协助,那么两者之间也没有扶养关系。本案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与工作且独立生活,而乙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由此可知,甲与吴某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而乙与吴某之间形成了扶

养关系,即甲无权继承吴某旳遗产,乙有权继承吴某旳遗产。因此,B项错误。

吴某去世时,胡某是吴某旳配偶,根据《继承法》第10条第一款旳规定,胡某有权继承吴某旳遗产。丙是胡某与吴某旳婚生子女,享有吴某遗产旳继承权。因此,C项对旳。

吴某是丁旳生父,丁享有对吴某遗产旳继承权,乙与吴某形成了有扶养关系旳继子女关系,乙有权继承吴某旳遗产。因此,D项对旳。

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真题及解析

2009-2013年司法考试题(婚姻法继承法部分) 单选题 2013 23.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 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 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A、B、D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选项A中“果树上结的果实”属于孳息;选项B中与选项D中的“升值”都属于自然增值,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C正确。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5万元,是婚后投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4.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遗产的范围、遗嘱的效力。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

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据此可知,享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因此,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物质赔偿,该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选项B错误。《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属于部分无效的遗嘱,而非全部无效。 选项C正确。《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甲与乙婚后购买的住房及20万元存款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先分出一半给乙,其余一半是甲的遗产。 选项D错误。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除了为其女丙保留一部分之外,该遗嘱其余部分应认定有效,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2012 2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答案】A 【考点】遗嘱、物权、发表权 【解析】选项A正确。真题观点认为,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是由乙寺院出资购买的,因此不属于甲的遗产,其房产应当归寺院所有。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后答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课后答案 篇一:20XX-20XX年婚姻家庭继承法网上练习题汇总(含答案) 婚姻家庭继承法网上练习题汇总(含答案) 第四章结婚制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3分*13=39分) 1.现代各国法律大都规定了禁止近亲结婚,()原因是最主要的。 A.优生b.伦理c.道德D.政治 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拟制的血亲同样适用禁婚亲的规定 b.我国《婚姻法》禁止姻亲之间结婚 c.“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和习惯已完全不符合社会变化的客观情况 D.各国立法都普遍禁止直系血亲结婚 3.甲男的母亲是乙女的姨母,甲男和乙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且均无禁止结婚的疾病,二人要求结婚,依照我国

现行法律()。 A.可以结婚b.不得结婚 c.女方实施绝育手术后可以结婚D.女方超过50岁可以结婚 4.“未婚夫妻”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A.婚约关系b.夫妻关系 c.同居关系D.一般社会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 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A.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时起算 b.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c.从双方共同生活时起算 D.从双方起诉离婚时起算 6.没有配偶且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 A.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b.按离婚处理 c.不予受理D.有子女的按照离婚处理 7.我国对无效婚和可撤销婚均采取的态度()。

婚姻法与继承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婚姻法与继承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撤销结婚登记 答案:C 解析:除非一方当事人死亡,取得离婚证明的法律文书,始得解除夫妻关系。 2.下列各项财产中,哪项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后仍是个人财产? A.复员军人在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 B.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 C.复员军人所的复员费 D.婚前的个人财产,由双方长期共同经营的 答案:A 解析:这涉及共有财产的转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财产分割意见:”复员时所得的医疗费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医疗费仍是个人财产”。

3.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应如何处理? A.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 B.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 C.调解无效,应判决不准离婚 D.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答案:A 解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因第三者介入而引起的离婚,由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如原来夫妻感情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应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契裂,调解离婚无效,应判决离婚,但要分清责任和做好有关工作。无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4.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 A.甲和乙 B.甲、乙和丙 C.甲、乙、丙和胡某

婚姻法司考题

单选题 2016 5.蔡永父母在共同遗嘱中表示,二人共有的某处房产由蔡永继承。蔡永父母去世前,该房由蔡永之姐蔡花借用,借用期未明确。2012年上半年,蔡永父母先后去世,蔡永一直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也未要求蔡花腾退。2015年下半年,蔡永因结婚要求蔡花腾退,蔡花拒绝搬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蔡永无权要求蔡花搬出 B.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蔡永的房屋腾退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C.蔡花系合法占有,蔡永无权要求其搬出 D.蔡永对该房屋享有物权请求权 《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同时《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所以蔡永在其父母死亡时依据遗嘱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所以,D项正确,ABC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6.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乙为失踪丈夫的财产管理人,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所以乙不享有处分权且丙对这一情况知晓,乙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丙无法通过善意取得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有权权请求返还。所以,B项正确。 A项:《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房屋登记在失踪财产代管人乙的名下,丙对这一情况知悉,不是善意,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A项错误。CD项:《物权法解释一》第十六条,第一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第二款,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民法通则意见》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应当根据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指定。”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而且乙为失踪丈夫的财产代管人,乙不可随意处置房屋,所以,乙不享有处分权。所以,D项错误。乙为财产代管人不是代理人,所以,C项错误。

2022年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卷(婚姻法继承法部分) 单选题 23.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旳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肯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旳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合同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旳? 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祈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甲与丁旳合同应视为双方商定处分共同财产 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合同商定解决 D.如丁不批准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规定分割共有财产 D项:《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祈求分割共同财产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旳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旳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批准支付有关医疗费用旳。本案符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旳条件。因此,D项错误。 A项:《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旳,为夫妻一方旳财产:(1)一方旳婚前财产。本案中甲岁承诺子女出生后将门面房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前并没有进行变更,因此仍属甲个人财产。因此,A项对旳。 BC项:《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夫或妻非因平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解决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获得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解决财产分割问题旳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获得旳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合同解决。由此可见,本案中甲与丁签订合同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同步,离婚时,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商定解决。因此,BC项对旳。 本题是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对旳答案为D。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0326]《婚姻继承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1-5 A C C A A 6-10 D A B BB 11-15 A C D B D 16-20 D B B A B 21-25 ABD ABC ABCD AC BC 26-30 ABC ACDACD BCD AC 31-35 ABD AD ABCD ACD ABD 36-40 BC BD BCD BC ACD 41-45 ACD AB BD ACD ABC 46-50 BCD ACD ABC BC B 51-55 B BBBB 56-60 A A B A A 61、李某(男)与赵某(女)于200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2007年11月经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11年12月3日,赵某得知,李某曾于2007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李某独自侵占,因而于2012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主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李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赵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请回答:(1)赵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本案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一案件? 答:(1)按照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在双方离婚时并未告知赵某,显然属于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而,赵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本案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应该从赵某发现李某隐匿财产的次日即2001年12月4日开始计算,她于2002年1月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尚未经过。 (3)人民法院应按照《婚姻法》第47条关于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处理本案。 62、2004年8月,小明(8岁)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双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因父母死亡后留下大量遗产,故小明的爷爷、哥哥(20岁)和姐姐(18岁)为抢占遗产,争相要当小明的监护人。由于争执不下,三人申请居委会指定。在居委会指定之前,小明暂时和爷爷住在一起。在此期间,小明在学校打伤小光。问:(1)对于小光的伤害,谁应负责赔偿?(2)假设小明的父母在死亡之前立遗嘱指定小明的姐姐为监护人,应否获得支持?(3)假设小明有个人财产2000元,其监护人能否在征得小明同意后,将小明的财产捐给 贫困山区? 答:(1)小光的伤害应由小明的爷爷负责赔偿。如果小明有财产,应从其财产中首先支付。因为此案伤害发生时监护人还没有被指定,小明的爷爷是实际的监护人和顺位在先的法定监护人,应由其承担监护责任。(2)应该获得支持。虽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遗嘱监护这一方式,但未成年人的父母用遗嘱为未成年人在法定监护人范围中指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并无不利的,应予承认和保护。(3)不能。小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同意的意思表示无效。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63、甲(男)和乙(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时甲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乙娘家给了乙一套家用电器作为嫁妆。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现年6周岁。2008年开始,甲与丙通奸,被乙发现斥责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很少回家。甲的工资本来不高,为维持和丙在一起的开支,向人借外债近2万元。乙独自抚养儿子,生活困难,也借外债5000元。2010年3月乙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甲不同意离婚。提出如果离婚,孩子是他家的后代,必须由他抚养,否则不支付任何抚养费。经法院多次调解,二人达不成协议。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本案应当以什么方式结案?

司法考试婚姻继承法历年最全真题最详细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9年) 6.甲将300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300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 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而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标的物自交付时起转移。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所有权。因此,ABC项错误,D项说法正确。另外,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撤销赠与。 19.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婚姻的效力问题。《婚姻法》第10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成要件,属于无效婚姻。因此,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而非撤销该婚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对于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法院审理时不适用调解,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因此,CD项错误。 20.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确定。 《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首先,本题中甲父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屋赠给甲,因此,该房屋属于甲的个人财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有约定。因此,A项错误。再次,法律给予了当事人通过约定将夫妻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那么如果甲乙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的话,该约定是有效的。因此,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上述第(一)项中的规定可知,甲将作为个人财产的房屋出租后取得的租金属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此种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B项说法正确。 (2008年) 1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司法考试继承法案例解析

司法考试继承法案例解析 司法考试继承法案例解析。 案例一: 甲乙是夫妻,丙丁是丈夫甲的父母,甲有一兄弟辛,妻子乙有母亲戊。甲乙丙丁一起出游,途中发生事故,四人均在事故中遇难,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甲乙共有共同财产10万元,丙丁共有财产20万元,问如何继承? 解析: 首先,我们知道: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1、本案中甲乙丙丁是不同辈分而相互之间有继承人的情况,由于无法确定死亡时间,推定丙丁先死亡,甲乙后死亡。 2、丙丁的遗产是20万元,继承人是甲和辛。丙丁的遗产应由两人平均继承,故甲和辛各得10万元。乙作为甲的妻子只有在作为丧偶儿媳并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丙丁的遗产。 3、甲乙原来共有共同财产10万元。在丙丁死亡后,甲又继承了丙丁的10万元遗产,此10万元成为了甲乙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因此,甲乙在死前共有财产20万元。 4、由于甲乙被推定为同时死亡,两人各自的财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甲的继承人是辛,因此甲的10万元由辛继承。辛总共继承了20万元。乙的继承人是其母亲戊,乙的10万元由戊继承。 本案题干很简单,但其中的当事人关系比较乱,尤其要注意在丙丁死后发生一次继承,而甲继承了遗产后,其继承部分又成为了甲乙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做这样的案例题,建议考生可以在草稿上画一下几个当事人的关系。比如:丙丁…………甲辛(丙丁的继承人是甲辛) 甲……………辛(甲的继承人是辛) 乙……………戊(乙的继承人是戊) 画出人物关系图,可以方便我们做题,还可避免遗漏要点。 就本案可以延伸讨论:如果甲没有兄弟辛,问如何继承? 解析:

婚姻家庭继承法司考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继承法司考题 篇一: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试题库 婚姻家庭继承法试题 二、单项选择 1、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同居的,()。A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 b可通过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c向婚姻登记机关送交结婚证,婚姻关系即可解除D必须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2、双方自愿离婚的,()。A自行解决婚姻关系 b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c由人民法院判决D由双方组织批准 3、小高的生父及小高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于1997年5月先后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高()。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无权继承D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4、离婚时,女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如女方生活有困难,依法()。 A由男方帮助偿还b男女双方共同偿还c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D应由女方本人偿还5、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A可以从习惯结婚b不生育子女的可以结婚c禁止结婚 D若男女双方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可以允许结婚 6、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法律规定,()。A丙可以代理 b在甲乙双方同意下,丙可以代理 c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丙可以代理D丙不能代理 7、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A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b应维持其生活 c应给予定期帮助D应给予长期帮助 8、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A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b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同c公民或法人 D公民、法人、国家或其他组织 9、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继承开

始的时间应是()。 A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的时间 b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c遗产被确定的时间D遣产分割的时间三、多项选择 1、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况禁止结婚()。A直系血亲b远近姻亲 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麻疯病患者 e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我国结婚登记的程序包括下列步骤()。A申请b审查c举行仪式D公告e登记 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离婚申请,必须查明()。 A双方对于离婚是否确实处于自愿b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c双方对子女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D双方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4、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A重婚 b买卖婚姻 c借婚姻索取财物D姘居 5、婚姻家庭方面的身份关系,是基于下列哪些原因而发生的:()。A出生b结婚c收养D寄养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继承法真题与解析下

1(单选题)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 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C 【考点】遗产的范围、遗嘱的效力 【解析】 《民法典》第1181条第1款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 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害生命权,会给死者的近亲属造成财产损害,因此,死亡赔偿金的功能在于对死者近亲属所遭受财产损害的填补,“死 亡赔偿金”、“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故A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 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 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 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 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本题中,甲死亡时,若乙具有抚养丙(3岁)的能力,丙就具有生活来源,则甲的遗嘱完全有效。不仅如此,即使甲死亡时,乙不具有抚养丙(3岁)的能力,丙因此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甲的 遗嘱因此部分无效,也不是全部无效。综上,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153条第1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 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 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中,甲与乙婚后购买的住房和20万元存款,属甲、乙共同共有财产。故C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题中,乙是甲的配偶,所以乙是甲的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 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据此,遗嘱继承和受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C。 2(单选题)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 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

2002-2016婚姻与继承法司考真题

2002-2016年婚姻与继承法司考真题 [2016] 1、钟某性情暴躁,常殴打妻子柳某,柳某经常找杜某倾述,日久生情。现柳某起诉离婚。关于钟某、柳某 两人的离婚财产处理事宜,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针对钟某的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损害赔偿 B、针对钟某的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精神损害赔偿 C、如柳某婚与杜某同居,则柳某不能向钟某主损害赔偿 D、如柳某婚与杜某同居,则柳某可以向钟某主损害赔偿 解析: 对于AB两项,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责任:(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暴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AB两项中柳某可以向其主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D项,柳某婚与杜某同居,夫妻双方均有上述过错,因此柳某不能向钟某主损害赔偿。 2、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经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关于甲、乙离婚的财产分割,以下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D A、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B、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发生纠纷,乙可以再起诉 C、离婚后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可以另诉再次分割财产 D、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再行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解析: D项错误: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3、山峰、王翠花系老夫少妻,山峰婚前个人名下拥有别墅一栋。关于婚后该别墅的归属,以下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D A、该别墅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B、婚后该别墅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C、婚姻持续8年后该别墅即可依法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D、、王可约定婚姻持续8年后该别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就可以随时探 望屈曲,对此,以下正确的是?AC A、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B、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的探望义务 C、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对屈赞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D、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克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 解析: A项正确,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B项错误,探望是曲玲的权利,不是法定义务。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不违背法定的探望义务。 C项正确,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D项错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措施。

2022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第十七章

2022年司法考试《三卷》民法试题及答案第十 七章 单项选择题 1、老张去世时留下遗产8万元,在遗嘱中指定其女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3万元,不再继承其他财产,其妻、其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2万元,其侄承受遗赠1万元。遗产分割后发觉老张生前欠债3万元尚未清偿。该债务应( ) A由其妻、其子负责清偿 B由其妻、其子、其女,其侄负责清偿 C由其女、其侄负责清偿 D判决由其女单独清 2、以下属于遗产的是( ) A被继承人生前承典的房屋 B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婚后购置的房屋的一半 C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土地 D因被继承人死亡可得的抚恤金 3、甲有三子乙、丙、丁各自独立生活,其中乙、丙与甲同城生活,丁在海外工作。乙常常上门探望,照看甲的晚年生活,丙既不上门,也不支付赡养费。甲生前已有遗嘱,明确其遗产房屋一套给乙,另有存款50万元由三子均分。乙认为对自己不公正,在分割遗产时改为自己得30万元,另20万元由丙、丁均分。对本案的处理,正确的选项是( ) A依照甲的遗嘱执行 B篡改遗嘱丢失继承权

C丙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丢失继承权 D丁未尽扶养义务,适当少分遗产 4、甲乙夫妇二人有一子一女,其子丙娶妻丁,生子戊,其女已嫁至邻村。丙拒不赡养老人,并经常虐待甲乙。后因丙病死亡。甲乙无固定生活来源,丁担负起主要赡养责任。甲死后遗有房屋3间,对于甲的遗产无权参加继承的是( ) A乙 B丁 C戊 D己 5、胡某有一子甲,30岁未婚,胡某盼望甲能与战友之女乙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一份遗嘱处理其个人财产,其中一项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甲母亲保存,假如甲乙结婚,则该笔现金由甲继承。”以下关于胡某所立遗嘱的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 A涉及到现金2万元局部无效 B该局部无效是由于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局部无效是由于所附条件违法,侵害了甲的婚姻自由 D该局部无效,其他局部有效 6、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朱某还在他去世前10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以下有关朱某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 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历年真题试卷1及答案解析

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历年真题试卷1及答案解析 选择 1. 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2011—卷三—22,单) A: 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2年 B: 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C: 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D: 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 2.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卷三—19,单) A: 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 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 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 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3. 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卷三—23,单) A: 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 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 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 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4. 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卷三—21,单) A: 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 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 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 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5. 甲、乙结婚的第10年,甲父去世留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甲,并声明该房屋只归甲一人所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09—卷三—20,单) A: 该房屋经过八年婚后生活即变成夫妻共有财产 B: 如甲将该房屋出租,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C: 该房屋及租金均属共同财产 D: 甲、乙即使约定将该房屋变为共同财产,其协议也无效 6. 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飞跃百货有限公司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17,单) A: 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 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 飞跃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 由飞跃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7. 甲、乙结婚多年,因甲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协议离婚,甲同意家庭的主要财产由乙取

2022国开形考任务 《婚姻家庭继承法》(3)

题目: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等办法处理。选项A:不予分割 选项B:不予受理 选项C:驳回起诉 选项D:共有 答案:共有 题目:在现代法学上,继承专指()。 选项A:财产继承 选项B:传递 选项C:身份继承 选项D:承接 答案:财产继承 题目:甲的女儿乙先于甲死亡,甲去世后,甲的遗产由()继承。 选项A:甲的弟弟 选项B:甲的祖父 选项C:乙的儿子 选项D:乙的配偶 答案:乙的儿子 题目:遗嘱继承人的范围是()。 选项A:公民、法人、国家或其他组织 选项B: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 选项C: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选项D:公民或法人 答案: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 题目: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代为行使。 选项A:祖父母、外祖父母 选项B:父母 选项C:法定代理人 选项D:配偶 答案:法定代理人 题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选项A:酌情予以照顾 选项B:以上都不对 选项C:应当予以照顾 选项D:可以予以照顾 答案:应当予以照顾 题目:下列()可以继承。 选项A:劳动合同

选项B:借贷合同中的债权和债务 选项C:房屋租赁合同 选项D:演出合同 答案:借贷合同中的债权和债务 题目: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办理。 选项A:遗嘱继承 选项B:继承人协商的办法 选项C:遗赠 选项D:法定继承 答案:法定继承 题目: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继承人。 选项A:第一顺序 选项B:第四顺序 选项C:第三顺序 选项D:第二顺序 答案:第一顺序 题目:继承法是()。 选项A:任意性规范 选项B:公法 选项C:程序法 选项D:私法 答案:私法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继承法真题与解析下

1(单选题)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 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 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 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 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答案】A 【考点】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效力 【解析】 《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 明年、月、日。本题中,甲于1月1日订立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要件, 该自书遗嘱成立。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本题中,甲于3月2日订立代书遗嘱时,无见证人见证,该代书 遗嘱不成立。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 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本题中,甲于 5月3日订立的口头遗嘱符合法定要件,该口头遗嘱成立。但危急情况消 除后,能够但没有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甲死亡时,该口头遗嘱无效。 综上,甲死亡时,仅2013年1月1日所订立的自书遗嘱有效,甲的 遗产由该自书遗嘱确定的继承人乙继承。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2(单选题)老夫妇王冬与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王希婚后育有一子 王小力。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2012年 8月9日,王冬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由张霞和王希共同继承。 2013年7月10日,王冬将门面房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3年 12月,王冬去世,不久王希也去世。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张霞有部分继承权 B.王楠有部分继承权 C.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

民法 婚姻继承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民法婚姻继承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民法-婚姻继承法考试试题及解析 民法婚姻继承法试题分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1小题.每题1.0分,共1.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第1题 公民a去世后,他留下了一栋遗产房屋和一些存款。法定继承人是他的儿子B。在他去世之前,公民a立了遗嘱并将其存款交给了侄女C。三个月后,B和C被告知参与a的遗产分割。但是,在分割该房地产之前,乙方和丙方均未表示愿意接受该房地产。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如果乙方和丙方未作出指示,则视为放弃对该房地产的验收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正确答案】:b [该问题得分]:1.0 【答案解析】 【分析】审查点是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未能表达的后果。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产后2个月内接受或者放弃遗产。期满未作说明的,视为放弃遗产。因此,作为受遗赠人,C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表达意见被视为放弃了遗产。 请注意区分法律对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不同规定。同时在民法的考查中特别要注意法律对当事人未作出表示的意思效果进行推定的规则,这是特别容易混淆和司法考试容易考查的知识点。 二、多项选择题(这个大问题有6个小问题。每个问题有2.0分,总共12.0分。请从以下每个问题下的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答案,并将答题纸上相应问题编号的对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问题1 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10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a二儿子和女儿b小儿子 模型测试条网络提供了最优质的模拟测试题、多年来最完整的真实问题和最准确的预测问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2022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有关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旳定性,下列分析对旳旳是: 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C.锯断隔离栏旳行为,虽然得到吴某旳批准,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2、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旳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遵守职业道德 D.参与培训 3、高某运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她旳下属王某打成重伤。有关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对旳旳?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旳,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旳基本上决定与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旳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4、有关网络犯罪案件证据旳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对旳旳?

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旳,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以获取原始存储介质旳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有关活动录像 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旳,应阐明因素,并对有关活动录像 D.对电子数据波及旳专门性问题难以拟定旳,可由公安部指定旳机构出具检查报告 5、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旳便利条件,通过其她(2)职务上旳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旳,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对旳旳? 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运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合法利益(4)运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 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合法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 6、有关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对旳旳?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旳既遂原则完全相似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旳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旳,有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旳,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有关自然人销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卷三

202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卷三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 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 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 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 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 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 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3.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对乙不构成胁迫? A.甲说,如不出借1万元,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 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 C.甲说,如不购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 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和慰问金 4.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5.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22年3月25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22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22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22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22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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