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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管理标准化手册

项目技术管理标准化手册

主要管理活动:图纸管理与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深化设计管理、示范工程与科技创效、科技研发与成果、专业分包技术管理;检验、试验、检测与计量;工程资料管理。

1 图纸管理与设计变更

1.1 图纸收发:由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收发,并做好登记记录。

1.2 图纸会审

1.2.1合同交底:公司(分公司)市场部、技术部结合“合同条款、投标过程中存在风险、施工阶段应注意的事项”等对项目部进行交底,形成书面记录。

1.2.2内部会审:根据合同交底,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相关部门和分包单位熟悉施工图纸,进行内部会审并形成记录。

1.2.3设计交底: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

1.2.4会审时间:正式图纸收到后,项目部督促建设单位在15天内组织图纸会审;对于图纸供应不齐全、不及时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在图纸收到后15日内分阶段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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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图纸会审主要内容:是否违背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及合约等要求;是否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是否与常用施工工艺和技术特长相符合,可在会审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设计内容和工程量是否符合项目商务成本策略,必要时应在图纸会审中做相应变更引导;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工艺与设计要求是否矛盾;材料、工艺、构造做法是否先进可行,专业之间是否冲突;施工图之间、总分图之间、总分尺寸之间有无矛盾;结合工程特点,针对项目的风险点、策划点、赢利点,提出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

1.2.6会审记录:项目技术部根据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意见及结论于图纸会审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由建设单位、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签字、盖章后执行。正式图纸会审记录形成后,需报分公司技术部进行备案。

1.2.7会审交底: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正式文件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部资料员发至图纸持有部门及分包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含分包单位)进行书面交底;图纸持有部门及时在所用图纸上标识,避免误用、误算、漏算或影响其他专业施工等;对于作废的图纸应盖作废章。

1.3 设计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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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设计变更图纸,一般由设计院出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后实施。

1.3.2技术洽商:当过程中存在图纸矛盾、勘探资料与现场实情不符、不能(便)施工、按图施工质量安全风险大、有合理的技术优化措施等情况时,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提出技术洽商,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总承包项目技术设计部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变更洽商,避免专业间的变更洽商不协调影响总体施工。

1.3.3设计变更交底: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或设计变更图纸应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统一签收认可,及时分发相应专业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交底,重点明确可能产生的影响,专业之间的衔接、配合等,形成文字记录;图纸持有人对变更洽商部位进行标注,明确日期、编号、主要内容等。

2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

2.1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

2.1.1编制

(1)编制人:特大型项目、特殊项目由分公司技术部组织、其他项目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各部门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承包商负责编制,分包商在总承包商的总体安排下,编制其分包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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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依据:分公司技术部/项目部以投标阶段的技术标为基础,根据项目策划,参考总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大纲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编制内容:施工部署、关键设备、施工方法、总承包管理等内容。

(4)编制时间:大型及以下规模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在进场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特大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在进场后4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对于图纸供应不齐全、不及时的项目应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在收到图纸后20个工作日内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1.2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经过项目部内部评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上级单位审核。

(2)分包方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总承包项目部审核。

(3)对于审批未通过,由原组织编制的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重新编写工作,并按程序重新发起审批手续,项目部对二次审批中的修改意见重新组织修改和反馈。

(4)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完成后,由项目资料员将施工组织设计发放到项目工程部、技术部、商务部、质量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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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等部门,报上级技术部门存档,做好发文登记。

2.1.3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向各专业工程师进行交底。

2.1.4实施:项目部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作为监督、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的主控部门,复核施工组织设计的落实情况。

2.1.5修改: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由项目总工程师重新组织编制,形成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重新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

a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必须对施工工艺或流程进行更改时;

b过程能力不能满足目标要求或对业主承诺时;

c过程能力严重影响工程成本;

d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因素时;

e业主需求发生重大变化,且原施工组织设计相关措施不能适应时。

2.2 施工方案管理

2.2.1方案编制

(1)编制人:工程施工时,项目应深化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对工艺要求比较复杂或施工难度较大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及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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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指定项目部相关人员参与编制:1)测量方案由测量工程师编制;

2)试验方案由试验员编制;

3)临时水电方案由机械工程师编制;

4)大型机械设备的安拆方案由机械工程师组织,分包单位编制;

5)安保计划、应急预案等方案由安监部编制;

6)质量策划、质量创优策划等方案由质量部门编制;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编制,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参与编制;

8)防水方案、机电工程方案、钢结构方案、幕墙方案、装饰装修工程方案等应由总承包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专业分包单位进行编制;

9)其它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由技术工程师负责编制。

(2)编制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施工手册等。

(3)编制内容:施工范围、施工条件、施工组织、施工工艺、计划安排、特殊技术要求、技术措施、资源投入、质量及安全要求等。

(4)编制时间:施工方案在分项工程施工前30个工作日·6·

内(特殊方案45个工作日)编制完成。

2.2.2方案审批

(1)施工方案经项目部内部评审(3个工作日内完成)后报上级审核(审批);

(2)一般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分包单位编制施工方案,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项目部审核后报公司(分公司)审批;

(4)施工方案在施工前15个工作日审批完毕;

(5)施工方案审批完成(专家论证完成)后,由项目资料员将施工方案发放到项目工程部、技术部、商务部、质量部、安全部等相关部门,并做好发文登记。

2.2.3专家论证

(1)自行施工部分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应在公司内部审核完成后,由分公司技术部组织专家论证;

(2)专业分包单位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应由分包单位审核,总承包所在单位审核完成后,由专业分包组织专家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报总包部备案;

(3)项目部应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分公司技术部复核。如方案内容有原则性变更,应重新进行审批流程,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专家论证单位备案;

(4)专家论证应在施工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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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方案交底

(1)一级交底:施工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由方案编制人员向项目各相关专业工程师进行交底。其中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技术人员向项目各专业工程师进行交底。交底主要内容为:施工范围、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特殊技术要求、技术措施、资源投入、质量及安全要求等。

(2)二级交底:现场管理工程师负责向分包单位或劳务队伍的施工人员进行分项技术或特殊环节、部位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具体工作内容、操作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3)三级交底:分包单位或劳务施工队伍技术负责人向班组操作工人进行交底。

2.2.5实施

项目生产经理负责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技术、质量和安全管理部门作为监督、检查施工方案执行的主控部门,复核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施工过程中,方案确需变更或修改时,重新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实施,经过重新审批的方案重新组织交底。

3 深化设计管理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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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项目总工程师、总承包技术设计管理部负责管理深化设计的进度、质量等,协调专业之间的交叉配合环节。

3.3.2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其承包范围内施工内容的深化设计,并参与专业间深化设计的协调、配合,各专业深化设计之间的交叉、接口环节,各专业分包单位深化设计内审。3.2 深化设计的目的和内容:图纸达不到直接施工深度,节点选用不符合工艺要求,不能反映专业、工序之间交叉协调部位、做法或空间关系,建筑结构、机电、装饰预留预埋部位不明确等,施工单位需要进行深化设计。

3.3 深化设计的编制:深化设计分为总包方自营范围和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内容的深化设计。由施工责任主体组织深化设计。

3.4 深化设计的审批:对于施工图纸的二次深化设计,经过总承包单位的审核后,由总承包单位呈报监理、业主单位初审,并由设计单位签字认可;深化设计图纸审核签字生效后,由施工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深化设计图纸的出图,并组织设计交底,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图纸的发放。

3.5 深化设计的协调管理内容

3.5.1负责项目与设计方协调以及总承包单位内部的深化设计工作。

3.5.2负责与业主和设计方沟通,了解掌握设计意图、功能要求及设计标准,获取项目图纸供应计划并掌握供图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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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完成总包自营范围内所有深化设计工作。

3.5.4协调各指定专业分包的深化设计工作,确保各专业指定分包的深化设计相互交圈,相互吻合。

3.5.5对指定承包单位进行的深化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呈报业主或设计审批;

3.5.6在机电分包单位的专业深化设计过程中,参与并审核综合机电设备管道布置图及综合机电设备土建工程图,及时向业主报审,经批准后落实执行;设备器材安装前,复核其尺寸、位置,与分包商充分协调,在取得业主认可的前提下方准予实施;

3.5.7在幕墙工程专业深化设计过程中,参与并审核幕墙工程设计图,重点审查幕墙图纸与结构工程结合部位,幕墙对结构精度要求,及时向业主报审,经批准后落实执行。

3.5.8钢结构制作深化设计过程中,参与并审核钢结构制作深化设计图,重点审查钢结构加工制作图纸与现场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方法是否一致,及时向业主报审,经批准后落实执行。

3.5.9在装修工程深化设计过程中,参与并审核装修工程设计图,重点审查装修施工图纸与结构工程、机电工程及与外幕墙的交叉结合部位,及时向业主报审,经批准后落实执行。

3.5.10向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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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负责项目内部设计交底工作。

3.6 深化设计进度控制

3.6.1各专业深化设计部门需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原则上深化设计图纸在施工前60天前完成。

3.6.2经总承包单位审核批准的出图计划,随工程进度计划下达给分包单位及相关单位。

3.6.3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出图,并提交进度报告,便于总包方协调、控制图纸深化设计进度。

3.6.4总承包项目部根据总进度计划定期组织检查,重点控制关键线路上深化设计工作。

3.6.5项目部应执行对分包单位的奖罚制度,重点对关键线路上的深化设计进行控制。

3.7 深化设计质量控制

3.7.1总承包项目部技术部门对设计文件内容、格式、技术标准等做统一规定,审核设计责任主体制定的实施方案。3.7.2深化设计责任主体对自行深化设计的内容进行审核;项目总承包技术部门组织专业之间的交叉接口复核;设计院、建设单位审批认可后出图。

3.7.3深化设计出图后总承包项目部技术部门组织各单位交底、学习,明确交叉环节的配合措施。

4 示范工程与科技创效

4.1 科技推广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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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分类:级别分为局级、总公司级(省部级)和国家级示范工程。

4.1.2申报条件

(1)新开工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质量目标高、投资到位、社会影响大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可申报局示范工程。

(2)积极推广应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6大项以上新技术的工程,并根据工程特点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和创新。

(3)积极开展绿色施工,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进行过程控制,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及《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的建设项目。

(4)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可在三年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的全部新技术内容。(5)科技进步效益率达到1.8%及以上,并能积极开展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科技创效活动,科学、合理降低工程造价。

4.1.3申报时间:原则上局级科技示范工程每年初申报一次,局级以上级别科技示范工程申报根据各级要求时间及时组织。申报材料由项目部编制,逐级上报分公司、公司、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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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4.1.4申报资料要求:项目部根据《项目管理策划书》,编制项目《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和《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实施规划》,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局申请立项。

4.1.5实施:项目部按计划开展科技推广工作,及时总结单项技术成果和科技进步效益,做好文字、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及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

4.1.6验收:示范工程执行单位在完成《中建三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的全部内容后,应及时整理形成验收评审资料,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向局科技部提出验收评审申请,并提交相应评审资料。其他科技示范工程的管理要求详见:《中建三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4.2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4.2.1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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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4.2.2申报:项目部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逐级上报,由局科技部向地区行业协会报送。

4.2.3验收评审

(1)项目部实施完成了《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后,总结材料形成评审资料,并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申报时的隶属关系提出评审验收申请。

(2)提出评审验收申请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应提交以下评审资料。

(3)《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4)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规划方案。

(5)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扼要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取的技术、材料、设备等措施,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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