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保护相关条款解释

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保护相关条款解释

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保护相关条款解释
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保护相关条款解释

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保护相关条款解释

第五十六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该条释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有关人民政府本着保护饮用水水源,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宗旨,协商提出划定方案;协商不成的,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按照本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五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该条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规定。

本条对原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为:一是扩大了禁止设置排污口的范围,原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中只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本次修订扩大为整个饮用水源保护区都不得

设置排污口。二是原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已设置的排污口允许其进行限期治理;本次修订对饮用水水源实行更为严格的保护,对已有的排污口必须拆除。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是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的关键。对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法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该条释义:本条是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管理的规定。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都较高,需要采取比其他保护区域更为严格的保护管理措施。为此,本条规定,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一切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责令拆除或关闭。同时,本条第二款还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对违法本条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该条释义:本条是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理的规定。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相对于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要低一些,在保护和管理上与一级保护区也应有所区别。按照本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凡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包括工厂、宾馆、医院等,均不得建设;其他不排污的项目,应属可以建设。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并不像一级保护区那样,一律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但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这些活动,应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污染水体。例如,在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应合理确定养殖品种和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发展健康养殖;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开展小规模的生态旅游等,寻求保护与利用的平衡点,促进当地经济、生态、人文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第六十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该条释义:本条是关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管理的规定。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是必要时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外围划定的一定区域,设置的目的是保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要求。本条对在此区域内的项目建设,作出了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有所不同的规定,即禁止新建、扩建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的准保护区,通常范围比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要大。在准保护区范围内,如果一律禁止建设任何排污的建设项目,会使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受到较大影响。为此,需要统筹兼顾,既要保证饮用水水源水质符合标准,不被污染,又不致使当地经济发展受到太大影响。按照本条规定,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实行严格限制:凡属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依法建设。

环保局考试试题总答案

环保局业务及政治理论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0.5分,共计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3、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6、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7、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并提供防治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8、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 9、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0、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1、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分离的规定。 12、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13、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 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对需要立即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 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 15、需要委托其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该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 16、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17、对有关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18、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19、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的证据。

水法解读

2008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原水污染防治法予以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共八章九十二条,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在总结我国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的一些成功做法,加强了水污染源头控制,完善了水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在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镇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内河船舶的污染防治,增加了水污染应急反应要求,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民事法律责任。这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对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原水污染防治法相比,新法在适用范围、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排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等方面基本保留并维持了原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在以下几方面对原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和补充。 一、水污染防治的原则 水污染防治的原则是水污染防治领域在一定时期内指导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制定各项具体政策应当体现的精神。原水污染防治法没有对水污染防治的原则作出规定,本次修订增加了这一内容,即: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关于地方政府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 一个地区的水环境的好坏,与地方人民政府是否切实承担起防治水污染的职责密切相关。为了保证本法规定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落到实处,落实地方政府保护水环境的责任,本次修订新增加两方面的规定:其一,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其二,明确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 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三、关于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为了鼓励保护水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对一些为保护水环境作出贡献的位于水源上游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建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生态保护补偿的呼声较高。对此,国务院已有明确要求,水污染防治法为了给今后我国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法律保障,新增加了有关关于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原则性规定,即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关于排放水污染物的法定要求

2020年普法考试题目及答案【最新版】

2020年普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A 单选题 A监测数据 B监控数据 C监视数据 D监察数据 2.《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 )保护的宣传教育。 D 单选题 A生态环境

B生态文明 C环境 D水环境 3.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坚持( ),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C 单选题 A从严治党 B批评与自我批评 C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D打倒 4.《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通过。 C

单选题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过半数 四分之三 5.《民法总则》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A 单选题 A法定代理人 B父母 C家长

D指定代理人 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 C 单选题 A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B书面检查并责令整改 C严肃批评、依规整改、一定范围内通报 D给予纪律处分 7.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的,不得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A A一年 B两年

D四年 8.()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D 单选题 A党委(党组) B组织(人事)部门 C纪检监察机关 D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9.根据《广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选项属于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B

水污染防治法测验题(含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测验题 一、单项选择题: 1、(C)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A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国务院 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则应(D) A 、由环保部门责令拆除或关闭 B、由环保部门下达罚款通知 C、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D、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3、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A ) A 、一年 B 、半年 C、三个月 D、一个月 4、下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适用范围是(B) A、湖泊 B、海洋 C、江河 D、地下水 5、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C) A、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标准 B、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n类标准 C、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川类标准 D、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标准 6、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D) A、停业整顿 B、吊销排污许可证 C、限期改正 D、限期治理 7、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A)批准。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水资源管理部门 D、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8、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B)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于灌溉的水质及灌溉后的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A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 市级以上环保部门 D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9、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可以处(D)的罚款。 A 1000 元以下 B 2000 元以下 C 5000 元以下 D 10000 元以下 10、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并写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C)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A 7 天内 B 15 天内 C 1 个月内 D 1 个月后 11、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必须持有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防污文书或者记录文书。在内河航 行的____ 以上的油轮和_____ 以上的非油轮,必须持有油类记录本。(A ) A 150 总吨,400 总吨 B 200 总吨,400 总吨 C 150 总吨,350 总吨 D 200 总吨,350 总吨 1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利用储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的,由( D )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A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 本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 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13、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B ),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

水污染防治法试题及答案【2020年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年6月1日起施行。A.2005 B.2006 C.2007 D.2008 答案:D.2008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9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的污染防治。 A.地表水体B.水资源 C.地下水体D.水环境 答案:A.C.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A.江河B.湖泊 C.运河D.渠道 答案:A.B.C.D.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 4.海洋污染防治适用()。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B.国际公约 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D.国际法 答案: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

5.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 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A.预防为主 B.减量为主 C.工程控制为主 D.开发污染防治技术 答案:A.预防为主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 6.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A.优先保护生活用水 B.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C.优先保护工业用水D.优先保护农业用水 答案:B.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 7.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 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A.预防为主B.防治结合 C.综合治理的原则D.点源控制 答案:A.B.C.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 8.县级以上()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A.水利行政主管部门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经济综合部门 D.地方人民政府 答案:D.地方人民政府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协议书范本新版

编号: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 月_____ 日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设计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 1 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 第 2 条设计依据 2.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与行业规范 2.2 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委托书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6 《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 2.7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 号) 2.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8 ) 2.1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 版) 2.1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2.12 国家及省、市相关设计规范、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

第3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 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设计任务书 第4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深度 名 称: 规 模 :口 用地: □ 人口: □ 其他: 阶 段 第4条设计内容及深度: 4.1 设计内容: 4.2 设计深度: 详见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依 据) 第5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县城建设区电子地形图 1 : 500或1 : 1000 5.2《 ___________ 县城总体规划》 5.3 _________ 城市路网专项规划设计 5.4 _________ 中心城区内现已编制完成的各组团的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5.5各片区基础设施现状资料及接入口等资料 5.6县城所在区域的地质、地貌、水文资料,区域内河道及防洪有关资料 5.7 __________ 给水、排水、电力及通信各行业“十二五”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5.8编制本次专项规划所需的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008年2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对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的诸多亮点进行深入解读,以飨读者。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月28日全票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与在此之前施行了近12年之久的、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新意颇多。 一、加大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对水环境承担实实在在的责任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加大政府责任的新规定主要是指:1.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最重要的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而这个规划是有项目和资金作保证的。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3.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这些新规定意味着,今后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承担实实在在的责任。今后,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以及当地的水环境质量如何,都要纳入到对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来。 二、明确违法界限:超标即违法,不得超总量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条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界限,是对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的重大突破。

1984年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以及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仅仅把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作为征收超标排污费的一条界限,这是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做出的规定。 鉴于我国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同时也考虑到我国企业达标排放能力日益增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抽紧环境政策,明确将企业超标排污作为构成违法行为的界限。不仅如此,排放水污染物,还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违反这些标准也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 此次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同时规定,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 以上3条规定是总量控制制度的核心条款。专家们认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防治水污染物的有力武器,是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只有坚定不移地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才能切实把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削减下来,把水环境质量提高上去。 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和规范排污行为方面也有不少创新。一是对于排污许可证制度,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最新版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 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 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 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 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持证排污原则、按证排污原则)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总量控制原则) 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持续削减原则) 国家鼓励排污者采取可行的经济、技术或管理等手段,实施清洁生产,持续削减其污染物排放强度、浓度和总量。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储存,供其自身发展使用,也可以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实施有偿转让。 第六条(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经费保障)

污染防治法习题及答案

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国家倡导(A)出行,根据城市规划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A.低碳、环保、保有量 B.绿色、环保、交易量 C.低碳、绿色、保有量 D.低碳、环保、交易量 2.《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推行煤炭(B)、()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 A.洗选加工、提高、鼓励 B.洗选加工、降低、限制 C.进出口限制、区分、提倡 D.分类、降低、禁止 3.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A)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 A.社会公布 B.环保部门备案 C.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报告 D.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A)。 A.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B.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C.净化装置 D.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 5.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在向(C)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A.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上级人民政府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 D.本级党组织 6.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A)制度。 A.淘汰 B.创新 C.罚款 D.评估 7.《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B)。 A.二十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8.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D)的罚款。 A.一千元 B.三千院 C.一万元 D.五千元 9.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C)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A.大气污染防治标准 B.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范 C.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D.燃油质量标准 10.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大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大污染天气预案,向(D)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A.上一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部门 B.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本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部门 D.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办函…2008?667号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你办转来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关于商请对?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的函?(法工经函…2008?5号)收悉。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并充分、合理考虑实际需要,我们作了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上述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只要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建设。但是,对于既无法调整饮用水水源和保护区,又确实避让不开的跨省公路、铁路、输油、输气和调水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批准建设。但必须具有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并在铺设线路方案上科学论证,从严要求,并采取防遗洒、防泄露等措施,设置专用收集系统,对所收集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异地处理和达标排放,而且应当对施工阶段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已明确规定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因此,上述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确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二、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1、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目的和上述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是指因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排污口未设在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2、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还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000年3月20日开始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和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在2000年3月20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属于违法项目,因此应当依法作出予以拆除或者关闭的处罚决定。 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合理、妥善安排,采取拆除或者关闭措施;对于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确实没有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要求,对此类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法规饮用水意见复函

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我国及世界水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不同于风资源等等再生资源,所以对于水资源的保护显得尤其重要。在我国,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也是非常严重的。我国法律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对水资源进行治理。那么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一、水污染防治法最新版规定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1、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2、农村污水、垃圾的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影响明显,但还是治理的薄弱环节。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同时规定,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3、针对饮用水安全,新修改的法律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同时规定,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4、修改后的法律加大了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若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等情况,将被

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
1、(单选题)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
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 )批准。
o
A.装货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o
B.装货地海事管理机构
o
C.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
o
D.作业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
?
2、(单选题)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
( )备案。
o
A.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
o
B.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o
C.本级人民政府
o
D.国务院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
?
3、(单选题)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
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向人民法院起诉。
o
A.十五日内
o
B.七日内
o
C.四十五日内
o
D.三十日内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
4、(单选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
水环境的行为进行( )。
o
A.申诉
o
B.控告

o
C.举报
o
D.检举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
5、(单选题)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 )。
o
A.通报批评
o
B.公布
o
C.罚款
o
正确答案:B
D.行政处罚
用户选择:
?
6、(单选题)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
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
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o
A.县级人民政府
o
B.有关污水处理部门
o
C.有关环保部门
o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
7、(单选题)关于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下列应当采取的措施中,
错误的是( )。
o
A.防光照
o
B.防流失
o
C.防水
o
正确答案:A
D.防渗漏
用户选择:

传染病防治法附则条款释义

《传染病防治法》附则条款释义第七十八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传染病病入、凝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凝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作的人。 (三)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四)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五)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六)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 (七)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作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八)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作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蛋类等。 (九)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作传播引起的感染。 (十)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十一)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十二)菌种、毒种:指可能引起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十三)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十五)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条文中出现的有关名词的解释 对法律条文中出现的一些专用名词进行解释是立法技术上的要求,其目的:一是解释有些不常用的专有名词的含义,帮助大家理解;二是对有些常用名词进行解释,确定它本法中

2019环境保护专题测试(试题及答案)

[单选] 1. 最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起实施。正确答案:D ?年7月1号 ?年1月1号 ?年12月8号 ?年1月1号 [单选] 2. 根据最新《“两高”司法解释》,“排放、倾倒、处置含()、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C ?镍、铜、锌 ?银、钒、锰 ?铅、汞、镉 ?钴、汞、镉 [单选] 3.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不包括()。正确答案:C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事业单位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居民个人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其他生产经营者 [单选] 4. 根据《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有公安机关对()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 正确答案:A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法人代表 ?经营管理者 ?主要股东 [单选)。正确答案:B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已经投产和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单选] 6.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正确答案:D ?按两倍处罚 ?按月连续处罚 ?按情形继续处罚 ?按日连续处罚 [单选] 7. 根据最新《“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以下情形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的是()。正确答案:C

水质检测相关概念解释

谱尼测试 PONY谱尼测试是由国家科研院所改制而成的大型综合检测集团,强大的科研技术实力成就了PONY谱尼测试持续高速的发展。PONY谱尼测试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及CMA资质,检测报告得到美国、英国、德国等62个国家和地区互认,具有国际公信力。 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天津、宁波设有6个大型实验基地,在英国和香港等地设有8家子公司及41个分支机构,员工人数接近2000人,已形成覆盖全球的国际化检测网络。2007、2008连续两年荣膺德勤全球“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和“中国高科技、高成长50强”,成为国际上第一个获此殊荣的检测机构。 在环境监测和水质检测 PONY谱尼测试作为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制定实验室、北京市建委授权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指定实验室,凭借先进的检测技术与各地环保局、环监站及环评公司密切合作,提供水质、土壤及固体废弃物、大气、噪声等专业的环境测试服务,环境影响评估,环境检测培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职业卫生检测、工程验收、加油站及油库油气回收检测、14000环境管理认证检测等等。在2008年北京举行第29届奥运会之际,为奥林匹克网球中心及奥林匹克水上公园提供环境水质监测服务。 地表水 水质中悬浮物 SS是英语(Suspended Substance)的缩写,即水质中的悬浮物。水质中悬浮物指水样通过孔径为0.45μm的滤膜截留在滤膜上并于103~105℃烘干至恒重的固体物质,是衡量水体水质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常用大写字母C表示水质中悬浮物含量,计量单位是mg/l。补充,SS 亦可翻译成suspend solid,即悬浮固体是水质的重要指标。常出现在污水相关文献中。 悬浮物(suspended solids )指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质,包括不溶于水中的无机物、有机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标之一。悬浮物是造成水浑浊的主要原因。水体中的有机悬浮物沉积后易厌氧发酵,使水质恶化。中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分3级,规定了污水和废水中悬浮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国地下水质量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中悬浮物以浑浊度为指标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讲义 本章共计13条,主要对本法立法宗旨、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等重要原则问题做出规定,是统领全篇的总规则,对其他章节的规定具有概括和指导作用。本章主要有以下规定:水资源权属的法律制度,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厉行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以及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本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一、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人类因水而生存因水而发展。然而,本世纪人类却面临着更加严重的水资源问题。水资源短缺几乎成为世界性的问题。我国是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同时,水资源在时间和地区分布上很不平衡,由于所处的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使我国面临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频繁、水环境恶化(通俗说是“水少”、“水多”、“水脏”)三大水问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全局影响。(1)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按目前的正常需要和不超采地下水时,全国年缺水总量约为300亿-400亿立方米;在一般年份,农田受旱面积1亿-3亿亩,因旱减收粮食200亿-300亿公斤;许多地区因缺水造成工农业争水、城乡争水、地区间争水、超采地下水和挤占生态用水。近几年北方持续干旱,给工农业造成了较大影响,也给城市、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造成很大困难。(2)洪涝灾害频繁,防洪安全缺乏保障。20世纪90年代的10年中有6年发大水,特别是1998年的严重洪涝灾害。每年洪涝灾害都造成上千亿元的经济损失,使多年的经济建设成果毁于一旦。近几年我国重点堤防的工程有了较大改善,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防洪形势有了明显的改观。但从总体上看,洪水灾害仍然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3)水环境恶化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我国水体水质总体上呈恶化趋势,2000年全国污水排放量为620亿立方米,其中近80%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水域。北方一些地区“有河皆干、有水皆污”;南方则许多重要河湖污染严重,水事纠纷不断增加。 《水法》是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基本法律。除《水法》外,我国还先后制定了有关涉水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如《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以及《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对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和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二、根据本条规定,《水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开发、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害是《水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水法》的直接立法目的。《水法》列专章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作了规定,防治水害则由《防洪法》作专门规定。我国降雨70%-80%集中在6月-9月汛期,洪涝灾害严重,水资源的可利用率低,因此只有在江河、湖泊修建蓄水、引水、提水工程,调蓄径流,才能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开发、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害是关系治国安邦的大事。为此《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这是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的基本原则。我国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因此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 (二)节约和保护水资源。过去我们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存在着重开源、轻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2)、《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_343-2010 (3)、《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8)、《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0)、《钢结构设计规范》 (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12)、《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 (13)、《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年版) (1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1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17)、《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2 (18)、《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20)、《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2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规范》GB50062—2001 (22)、《供水排水用铸铁闸门》CJ/T300—92 (23)、《阀门电动装置技术条件》JB2921—81 (24)、《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 (25)、《房屋建筑制图标准》GB/T50001-2001 (26)、《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 (27)、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新版) (28)、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 (29)、电气测量及仪表测量规范SL456-2010 (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GB50255-96 GB50256-96 (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33)、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 (34)、工业机械电气设备浪涌抗扰度试验规范GB/T22840-2008 (3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36)、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3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38)、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