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2019水污染防治法全文的解读

2019水污染防治法全文的解读

2019水污染防治法全文的解读
2019水污染防治法全文的解读

2019水污染防治法全文的解读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加大政府责任的新规定主要是指: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最重要的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而这个规划是有项目和资金作保证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我国近些年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城镇化进程也逐渐加快。但是经济发展也带来了环境的污染,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我国一直对环境的保护是比较重视的,针对日益加强的环境污染,我国对以前的水污染防治进行了修订。那么2017水污染防治法全文是什么?

一、水污染防治法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1、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2、农村污水、垃圾的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影响明显,但还是治理的薄弱环节。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同时规定,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3、针对饮用水安全,新修改的法律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同时规定,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4、修改后的法律加大了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若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等情况,将被

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责令停业、关闭等。

在新的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确了违法的界限。加大了对农村水污染的防治,建立了责任制,并且对饮用水的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对污染环境的违规企业罚款达到了上百万,并且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高考新政策2017范文

高考新政策2017范文 为了广大考生能够快速了解高考最新的改革,2017高考政策是否会发生变化?那么高考政策2017年有什么变化,下面是阳光网为你整理的2017高考政策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高考新政策2017 语文解读: 夯实初中基础 重视文本阅读 长河高级中学语文名师王俊说,修订后的大纲与我省语文考试大纲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是在古诗文阅读中增加“了解并掌握常见的古代文化常识”的考查内容。增加的这部分内容中考一直在考查,但浙江高考已经有近20年没有考查过,而它又是重要的语文学科知识。 这点变化对浙江考生而言有点意外,但不是大问题,因为初中语文学习中一直很重视文化常识的积累,这次重新考查也是初中文化常识学习积累的延续;同时掌握必要的文化常识也是高中语文教学实践中一直没有忽略的。

另外,“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由选考变为必考这点变化对浙江考试影响不大,浙江考试一直沿用的就是这两项必考内容,而且阅读量的增加和思维能力的提升方面,浙江还是走在前列的。 数学解读: 学习数学文化 考试稳中求变 数学文化是指数学的思想、精神、方法、观点、语言以及它们的形成和发展等。对于数学文化,其实在近两年的高考试题中已经有所体现,只是今年新修订的大纲更加强调了。 杭州高级中学数学名师费红亮说,增加数学文化要求,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数学的兴趣和热爱。我国古代数学里有大量的实际问题,可以结合函数、数列、立体几何、算法等内容。 大纲强调了核心素养考查,所以对于今后的数学复习来说,学生应该着重抽象思维能力、直观想象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等方面的训

练和提高。不要无目的性地选择大量套题练习,要有意识地选取包含多知识点相融合的题来训练。 长河高级中学数学名师杨永平说,教育部考纲提出了创新性要求,我估计在明年的高考试题中会有所体现。至于教育部考纲修订中,在三个选考模块中删去“几何证明选讲”,一方面是减轻了学生学业负担, 另一方面平面几何在初中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方面功不可没,但就学科发展而言,已经走到尽头了,所以教育部的考纲修订中,去掉了这一模块还是有所考量的。 历史解读: 删除三大模块 理解历史发展 杭州高级中学历史名师李海青老师说,这个考纲变化是全国卷的情况,以后如果浙江也这样,那么考生的负担可能有所减轻。

水法解读

2008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原水污染防治法予以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共八章九十二条,将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在总结我国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的一些成功做法,加强了水污染源头控制,完善了水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在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镇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内河船舶的污染防治,增加了水污染应急反应要求,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民事法律责任。这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对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原水污染防治法相比,新法在适用范围、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排污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等方面基本保留并维持了原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在以下几方面对原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和补充。 一、水污染防治的原则 水污染防治的原则是水污染防治领域在一定时期内指导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制定各项具体政策应当体现的精神。原水污染防治法没有对水污染防治的原则作出规定,本次修订增加了这一内容,即: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关于地方政府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 一个地区的水环境的好坏,与地方人民政府是否切实承担起防治水污染的职责密切相关。为了保证本法规定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落到实处,落实地方政府保护水环境的责任,本次修订新增加两方面的规定:其一,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其二,明确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 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三、关于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为了鼓励保护水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对一些为保护水环境作出贡献的位于水源上游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建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生态保护补偿的呼声较高。对此,国务院已有明确要求,水污染防治法为了给今后我国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法律保障,新增加了有关关于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原则性规定,即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关于排放水污染物的法定要求

2020年普法考试题目及答案【最新版】

2020年普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A 单选题 A监测数据 B监控数据 C监视数据 D监察数据 2.《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 )保护的宣传教育。 D 单选题 A生态环境

B生态文明 C环境 D水环境 3.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坚持( ),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C 单选题 A从严治党 B批评与自我批评 C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D打倒 4.《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通过。 C

单选题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过半数 四分之三 5.《民法总则》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A 单选题 A法定代理人 B父母 C家长

D指定代理人 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 C 单选题 A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B书面检查并责令整改 C严肃批评、依规整改、一定范围内通报 D给予纪律处分 7.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的,不得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A A一年 B两年

D四年 8.()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D 单选题 A党委(党组) B组织(人事)部门 C纪检监察机关 D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9.根据《广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选项属于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B

2021年河北普通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doc

2021年河北普通高考综合改革政策解读 2019年4月23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布了河北高考新政策,自2021年起河北高考实行“3+1+2”模式:“3”是语文、数学、外语,由全国统考;“1+2”为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其中“1”为物理、历史科目2选1,“2”是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科。下面来看看专家是怎么解读河北普通高考综合改革政策。 “3+1+2”凸显哪些优势? 实施方案中,关注的是“从2021年起,我省高考考生总成绩将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和考生选择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 在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或历史中所选择的1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的2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等级赋分成绩计入。 实施方案起草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3+1+2”的模式和传统的文理分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从目标导向看,这一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从选择科目组合看,崭新的模式,提供了12种组合,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在考试内容上,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

外语3个科目考试时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沿袭了多年的“数学文”“数学理”两年后将正式告别高考考场。 12种组合怎样选择? 高考选择考科目理论上有12种组合,分别为:物理+化学+生物学、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地理、物理+生物学+思想政治、物理+生物学+地理、物理+思想政治+地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历史+思想政治+化学、历史+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学、历史+化学+生物学。 如何高效、精准地选出组合?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需要科学合理确定选考科目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和优势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行选择。 同时,也要密切注意目标大学的目标专业类对高中所选科目的具体要求。假设,A高校的甲专业要求考生必选“物理”,对其余科目不做要求,则表示考生3门选考科目中只要有物理就可报考甲专业。如果B高校的乙专业要求考生除了“物理”之外,还要选择“地理”,那么考生3门选考科目中就需要同时有“物理”和“地理”,才可以报考该专业。 我省将汇总各招生高校所提的选考科目要求后,及时提供考生参考。 物理、历史为啥脱颖而出? “考生在确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时,应在历史或物理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

年北京新高考改革方案及政策解读新高考等级赋分.doc

2020年北京新高考改革方案及政策解读新 高考等级赋分 2020年北京新高考改革方案及政策解读新高考等级赋分 更新:2018-12-02 10:31:19 一、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从高一年级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01、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 02、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1)考试内容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 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Ⅰ课程要求为依据。 (2)考试科目及对象 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考试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考试对象仅限当年参加本市

统一高考的考生。 (3)考试时间及成绩呈现形式 合格性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中体育与健康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艺术(音乐、美术)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其余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做到随教、随考、随清。 合格性考试成绩呈现形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达到合格水平是普通高中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补考。 等级性考试时间 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安排在每年的6月。 等级性考试成绩呈现形式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5个等级,等级根据原始分划定,成绩当年有效,计入高校招生录取当年总成绩。 高等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0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从思想道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协议书范本新版

编号: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 月_____ 日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设计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 1 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 第 2 条设计依据 2.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与行业规范 2.2 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委托书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6 《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 2.7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 号) 2.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8 ) 2.1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 版) 2.1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2.12 国家及省、市相关设计规范、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

第3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 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设计任务书 第4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深度 名 称: 规 模 :口 用地: □ 人口: □ 其他: 阶 段 第4条设计内容及深度: 4.1 设计内容: 4.2 设计深度: 详见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依 据) 第5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县城建设区电子地形图 1 : 500或1 : 1000 5.2《 ___________ 县城总体规划》 5.3 _________ 城市路网专项规划设计 5.4 _________ 中心城区内现已编制完成的各组团的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5.5各片区基础设施现状资料及接入口等资料 5.6县城所在区域的地质、地貌、水文资料,区域内河道及防洪有关资料 5.7 __________ 给水、排水、电力及通信各行业“十二五”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5.8编制本次专项规划所需的其他资料

浙江高考改革新方案,高考新政策解读.doc

浙江高考改革新方案2019年,高考新政策解 读 浙江高考改革新方案,高考新政策解读 16省份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 近年来,高考改革一直备受关注。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录取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上海市、浙江省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分别出台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并从当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目前,据新京报记者统计,已有16个省份公布了高考改革方案,“3+3”高考模式、文理不分科成趋势。 新京报讯据新京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6个省份公布了高考改革方案。除上海和浙江外,分别是北京、河北、江苏、江西、山东、广东、海南、甘肃、青海、广西、宁夏、湖南、贵州和西藏。其中,改革招生批次和科目设置为重点,文理不分科成趋势。 记者还了解到,其他省份大多将于近期或今年公布。天津市教委表示今年将出台方案;辽宁省教育厅厅长马辉也表示,方

案将于今年适时发布。此外,据媒体报道,安徽省新的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有望4月份正式公布。 根据《意见》要求,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各省改革启动时间并不相同,但基本集中在未来三年。 北京、海南、湖南、辽宁、吉林等省份将于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江苏、内蒙古、安徽的高考综合改革时间定为从2018年高一新生开始执行。此外,部分省份定于2019年,目前多为西部省份。 今年3月,北京市教委主任线联平介绍了北京高考改革的相关安排。线联平称,北京自2017年秋季起,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起,落实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2020年起,调整统一高考科目。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表示,目前上海和浙江正处于试点时期,2017年开始整体实施。因此,虽然现在很多省份已经公布方案,但还要根据上海和浙江最终的试点经验情况,再开始施行。 王烽表示,目前根据教育部的总体要求和各省份方案,基本是2018年左右启动,2020年全面实施。因此虽然方案已经发布,但离全面实施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是“窗口期”,还有准备和调整的时间,各省的方案可能还会根据实际经验情况、参照学习经验之后再进行微调。 释疑1 改革对考生有何影响?

2014年高考最新政策全面解读及分析

2014年高考最新政策解读及分析 高考政策的变化是为适应教育不断改革,各省的教育变革都与考生息息相关,考生及家长应随时注意这些变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为考试做好充足准备。 高考政策的变化是为适应教育不断改革,各省的教育变革都与考生息息相关,考生及家长应随时注意这些变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为考试做好充足准备。 2014年全国各省高考加分政策情况 [各省导航] [最新政策变化] 新疆2014年高考借考考生报名条件公布 2014年新疆高考网上报名规定出台,《规定》对在新疆借考的考生分两类做了明确要求: 一、户口在新疆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 二、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新疆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 【北京】 最新:2016年起北京中高考分值语文升英语降 政策变化一: 明年北京高考报名调至11月中旬

变化:2014年北京高考报名时间由往年的12月初调至11月中旬。 解读:北京高考网上报名时间安排在2012年12月1至5日进行,而12月中旬就要进行全市的艺术特长生统测、美术类统测等一系列考试,“时间比较紧而且考试的环节比较多。”另外此次调整也是借鉴了其他省市的做法,全国大部分省市的高考报名时间都安排在11月份进行。 提醒:北京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要注意报名时间变化,以免错过报名。 相关阅读: 北京明年高考报名时间提前半个月 北京市高考报名提前至11月中旬 明年北京高考报名时间提前半月调至11月中旬 政策变化二: 北京2014年高考加分项目将实施 变化:加分项目减少,部分项目分值降低。 解读: 1.加分人数将减少三四百人。 2.7000余人照顾项目分值减半。 3.降低了祼考生竞争的难度。 相关阅读: 北京2014年高考加分项目变动一览表 北京2014年高考新加分政策权威解析 北京2014年高考报名11月中旬加分政策有改动 政策变化三:北京随迁子女明年起可在京考高职 概述: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已经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2013年10月11日至14日以提交网上申请的方式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相关阅读: 北京2014年异地考生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问答 2014北京异地高考:通过审核考生只需考3门 北京随迁子女考高职11日起网上申请 北京随迁子女明年起可在京考高职 北京异地高考政策出新符合条件考生能享加分 北京发布“异地高考”后续方案 北京10所民办高校新增或调整学费收费标准 政策变化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于2008年2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对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的诸多亮点进行深入解读,以飨读者。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月28日全票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与在此之前施行了近12年之久的、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相比,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新意颇多。 一、加大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对水环境承担实实在在的责任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加大政府责任的新规定主要是指:1.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最重要的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而这个规划是有项目和资金作保证的。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3.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这些新规定意味着,今后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承担实实在在的责任。今后,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以及当地的水环境质量如何,都要纳入到对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来。 二、明确违法界限:超标即违法,不得超总量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条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界限,是对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的重大突破。

1984年通过的《水污染防治法》以及1996年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仅仅把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作为征收超标排污费的一条界限,这是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做出的规定。 鉴于我国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同时也考虑到我国企业达标排放能力日益增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抽紧环境政策,明确将企业超标排污作为构成违法行为的界限。不仅如此,排放水污染物,还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违反这些标准也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 此次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同时规定,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要求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予以公布。 以上3条规定是总量控制制度的核心条款。专家们认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防治水污染物的有力武器,是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只有坚定不移地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才能切实把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削减下来,把水环境质量提高上去。 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和规范排污行为方面也有不少创新。一是对于排污许可证制度,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最新版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 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 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 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 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持证排污原则、按证排污原则)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总量控制原则) 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持续削减原则) 国家鼓励排污者采取可行的经济、技术或管理等手段,实施清洁生产,持续削减其污染物排放强度、浓度和总量。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储存,供其自身发展使用,也可以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实施有偿转让。 第六条(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经费保障)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办函…2008?667号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你办转来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关于商请对?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的函?(法工经函…2008?5号)收悉。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并充分、合理考虑实际需要,我们作了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上述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只要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建设。但是,对于既无法调整饮用水水源和保护区,又确实避让不开的跨省公路、铁路、输油、输气和调水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批准建设。但必须具有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并在铺设线路方案上科学论证,从严要求,并采取防遗洒、防泄露等措施,设置专用收集系统,对所收集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异地处理和达标排放,而且应当对施工阶段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已明确规定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因此,上述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名录?确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二、关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1、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目的和上述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是指因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可能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排污口未设在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2、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一款还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000年3月20日开始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和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在2000年3月20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属于违法项目,因此应当依法作出予以拆除或者关闭的处罚决定。 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合理、妥善安排,采取拆除或者关闭措施;对于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确实没有对水体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要求,对此类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法规饮用水意见复函

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我国及世界水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不同于风资源等等再生资源,所以对于水资源的保护显得尤其重要。在我国,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也是非常严重的。我国法律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对水资源进行治理。那么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一、水污染防治法最新版规定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1、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2、农村污水、垃圾的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影响明显,但还是治理的薄弱环节。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同时规定,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3、针对饮用水安全,新修改的法律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同时规定,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4、修改后的法律加大了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若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等情况,将被

江苏高考新方案及政策解读,江苏高考改革最新消息.doc

2019年江苏高考新方案及政策解读,江苏高 考改革最新消息 江苏高考新方案及政策解读,江苏高考改革最新消息 高考改革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那么2019年江苏高考新方案及政策有哪些?江苏高考改革最新信息解读,本文整理了一些最新的江苏高考方面的资讯,可供考生和家长阅读!高考改革及政策消息请务必参考官方发布的文件,本文资讯仅供参考! 江苏省执行时间及改革亮点: 江苏省计划将在2021执行新高考政策。 1.选考科目由“6选2”调整为“6选3”。 2.分值比480分高,接近700分。 3.英语分值提高,听力口语一年两考。 4.“小高考”13个科目均可考两次。 【新高考有哪些变化】 从全国范围的高考改革中能看出来,总体改革方向大体一致,绝大多数省份明确要改革高考科目设置、考生录取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1、文理不分科 在高考新方案中,文理不分科已成各地高考改革趋势,高考科目“3+3”也成众多省份未来高考的新模式。 2、多地实行“3+3”模式 “3+3”模式是指,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学生不再分文理科,可以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就3门选考科目而言,各地多采用“6选3”模式,即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考试科目。 在分值设置上,绝大多数省份明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学生自选3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总分合计750分。此外,江苏高考科目分值尚未最终确定,但明确比现行的480分要高。 3、外语一年两考 在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19省份中,绝大多数省份明确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该项政策下,让考生拥有多次机会。 4、构建“两依据,一参考”多元录取机制,既看分,又看人。 新一轮改革方向的亮点之一,是打破“唯分数论”,实施“两依据、一参考”的多元评价机制,两依据为: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一参考”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 5、逐步合并本科录取批次,探索“专业学校”志愿填报 改革考生录取机制,逐步合并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弱化

传染病防治法附则条款释义

《传染病防治法》附则条款释义第七十八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传染病病入、凝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凝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二)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作的人。 (三)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四)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五)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六)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 (七)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作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八)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作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蛋类等。 (九)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作传播引起的感染。 (十)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十一)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十二)菌种、毒种:指可能引起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十三)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十五)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条文中出现的有关名词的解释 对法律条文中出现的一些专用名词进行解释是立法技术上的要求,其目的:一是解释有些不常用的专有名词的含义,帮助大家理解;二是对有些常用名词进行解释,确定它本法中

水污染防治法试题及答案【2020年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年6月1日起施行。A.2005 B.2006 C.2007 D.2008 答案:D.2008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9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的污染防治。 A.地表水体B.水资源 C.地下水体D.水环境 答案:A.C.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A.江河B.湖泊 C.运河D.渠道 答案:A.B.C.D.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 4.海洋污染防治适用()。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B.国际公约 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D.国际法 答案: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

5.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 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A.预防为主 B.减量为主 C.工程控制为主 D.开发污染防治技术 答案:A.预防为主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 6.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A.优先保护生活用水 B.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C.优先保护工业用水D.优先保护农业用水 答案:B.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 7.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 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A.预防为主B.防治结合 C.综合治理的原则D.点源控制 答案:A.B.C.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 8.县级以上()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A.水利行政主管部门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经济综合部门 D.地方人民政府 答案:D.地方人民政府

水质检测相关概念解释

谱尼测试 PONY谱尼测试是由国家科研院所改制而成的大型综合检测集团,强大的科研技术实力成就了PONY谱尼测试持续高速的发展。PONY谱尼测试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及CMA资质,检测报告得到美国、英国、德国等62个国家和地区互认,具有国际公信力。 目前,在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天津、宁波设有6个大型实验基地,在英国和香港等地设有8家子公司及41个分支机构,员工人数接近2000人,已形成覆盖全球的国际化检测网络。2007、2008连续两年荣膺德勤全球“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和“中国高科技、高成长50强”,成为国际上第一个获此殊荣的检测机构。 在环境监测和水质检测 PONY谱尼测试作为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制定实验室、北京市建委授权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指定实验室,凭借先进的检测技术与各地环保局、环监站及环评公司密切合作,提供水质、土壤及固体废弃物、大气、噪声等专业的环境测试服务,环境影响评估,环境检测培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职业卫生检测、工程验收、加油站及油库油气回收检测、14000环境管理认证检测等等。在2008年北京举行第29届奥运会之际,为奥林匹克网球中心及奥林匹克水上公园提供环境水质监测服务。 地表水 水质中悬浮物 SS是英语(Suspended Substance)的缩写,即水质中的悬浮物。水质中悬浮物指水样通过孔径为0.45μm的滤膜截留在滤膜上并于103~105℃烘干至恒重的固体物质,是衡量水体水质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常用大写字母C表示水质中悬浮物含量,计量单位是mg/l。补充,SS 亦可翻译成suspend solid,即悬浮固体是水质的重要指标。常出现在污水相关文献中。 悬浮物(suspended solids )指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质,包括不溶于水中的无机物、有机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标之一。悬浮物是造成水浑浊的主要原因。水体中的有机悬浮物沉积后易厌氧发酵,使水质恶化。中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分3级,规定了污水和废水中悬浮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国地下水质量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中悬浮物以浑浊度为指标作了规定。

最新宁夏高考改革方案解读.doc

2018年最新宁夏高考改革方案解读 面对高考改革新政策,考生和家长应该怎么做? 【宁夏高考改革时间及方案解析】 各省执行时间改革亮点宁夏2022年1.2017年建立普通高中考试招生综合素质档案,在自主招生中使用。 2.2019年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推行“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招生模式。 3.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 4.外语考试一年两考。 【各省份录取批次改革类型】 1、取消所有录取批次的省份 浙江:分为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三个录取分数线。 2、取消本科内部所有录取批次的省份 上海:只设本科一个分数线; 山东、海南:文理科各一个分数线。 3、本科内部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合并的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黑龙江、辽宁、江苏、福建、河南、江西、安徽、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新疆,共21

个省市自治区。 4、本科内部三个批次未合并 吉林、湖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共计6个省市自治区。 【新高考有哪些变化】 从各地公布的方案来看,总体改革方向大体一致,绝大多数省份明确要改革高考科目设置、考生录取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而多地也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出台了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办法。 1、文理不分科 在高考新方案中,文理不分科已成各地高考改革趋势,高考科目“3 3”也成众多省份未来高考的新模式。 2、多地实行“3 3”模式 “3 3”模式是指,报考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学生不再分文理科,可以自主选择选考科目。就3门选考科目而言,各地多采用“6选3”模式,即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作为考试科目。值得注意的是,浙江采取的是“7选3”模式,除了以上所提到的6科,还多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这项科目。 在分值设置上,绝大多数省份明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学生自选3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总分合计750分。不过,上海、西藏有所不同,明确3门选考科目每门70分,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讲义 本章共计13条,主要对本法立法宗旨、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等重要原则问题做出规定,是统领全篇的总规则,对其他章节的规定具有概括和指导作用。本章主要有以下规定:水资源权属的法律制度,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厉行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以及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本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一、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人类因水而生存因水而发展。然而,本世纪人类却面临着更加严重的水资源问题。水资源短缺几乎成为世界性的问题。我国是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同时,水资源在时间和地区分布上很不平衡,由于所处的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使我国面临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频繁、水环境恶化(通俗说是“水少”、“水多”、“水脏”)三大水问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全局影响。(1)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按目前的正常需要和不超采地下水时,全国年缺水总量约为300亿-400亿立方米;在一般年份,农田受旱面积1亿-3亿亩,因旱减收粮食200亿-300亿公斤;许多地区因缺水造成工农业争水、城乡争水、地区间争水、超采地下水和挤占生态用水。近几年北方持续干旱,给工农业造成了较大影响,也给城市、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造成很大困难。(2)洪涝灾害频繁,防洪安全缺乏保障。20世纪90年代的10年中有6年发大水,特别是1998年的严重洪涝灾害。每年洪涝灾害都造成上千亿元的经济损失,使多年的经济建设成果毁于一旦。近几年我国重点堤防的工程有了较大改善,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的防洪形势有了明显的改观。但从总体上看,洪水灾害仍然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3)水环境恶化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我国水体水质总体上呈恶化趋势,2000年全国污水排放量为620亿立方米,其中近80%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水域。北方一些地区“有河皆干、有水皆污”;南方则许多重要河湖污染严重,水事纠纷不断增加。 《水法》是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基本法律。除《水法》外,我国还先后制定了有关涉水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如《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以及《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对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和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二、根据本条规定,《水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开发、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害是《水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水法》的直接立法目的。《水法》列专章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作了规定,防治水害则由《防洪法》作专门规定。我国降雨70%-80%集中在6月-9月汛期,洪涝灾害严重,水资源的可利用率低,因此只有在江河、湖泊修建蓄水、引水、提水工程,调蓄径流,才能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开发、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害是关系治国安邦的大事。为此《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这是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的基本原则。我国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因此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 (二)节约和保护水资源。过去我们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存在着重开源、轻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