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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安全管理)

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安全管理)
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安全管理)

危险、危害因素的类别

1.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4类。

生产过程——劳动者在生产领域从事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人的因素——在生产活动中,来自人员自身或人为性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物的因素——机械、设备、设施、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环境因素——生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管理因素——管理和管理责任缺失所导致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2)操作错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4)其他错误。(5)其他行为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耐腐蚀性差、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操纵器缺陷、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其他缺陷)。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静电和杂散电流、电火花、其他电

危害)。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6)电离辐射(包括x射线、丫射线、a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

高能电子束等。)

(7)非电离辐射(包括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微波辐射、超高频辐射、

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

(8)运动物危害(抛射物、飞溅物、坠落物、反弹物、土、岩滑动、料

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其他运动物危害)。

(9)明火危害。

(10)高温物质危害(高温气体、高温液体、高温固体、其他高温物质)。

(11)低温物质危害(低温气体、低温液体、低温固体、其他低温物质)。

(12)信号缺陷危害(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

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

(13)标志缺陷危害(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

(14)有害光照

(15)其他物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

物品(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5)有毒品(6)放射性物品(7)腐蚀品(8)粉尘与气溶胶(9)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真菌、其他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3)致害动物。(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索。

3.环境因素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室内地面滑,室内作业场所杂乱,室内地面不平,室内梯架缺陷,

地面、墙和天花板上的开口缺陷,房屋基础下沉,室内安全通道缺陷,房屋安全出口缺陷,采光照片不良,室内场所空气不良,室内温度、

湿度、气压不适,室内给、排水不良,室内漏水

其他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

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所和交通设施湿滑,作业场地狭窄,作业场地杂乱,作业场地不平,航道狭窄、有暗礁或险滩,脚手架、阶梯和活动梯架缺陷,地面开口缺陷,建筑物和其他结构缺陷,门和围栏缺陷。

作业场地基础下沉;作业场地安全通道缺陷;作业场地安全出口缺陷;作业场地光照不良;作业场地空气不良;作业场地湿度、温度、气压不适;作业场地涌水;其他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

(3)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

隧道、矿井顶面缺陷;隧道、矿井正面或侧壁缺陷;隧道、矿井地面缺陷;地下作业面空气不良;地下火;冲击地压;地下水;地下作业供氧不当;其他地下作业环境不良。

(4)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强迫体位;综合性作业环境不良;其他未包括的其他作业环境不良;危险因素概念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一般用危险度来表示危险的程度。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危险度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给出,即:

R=f(F,C)

式中R——危险度;

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C——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存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2号文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陆续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并拟出台《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2009年我国颁布了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该标准代替了2000年颁布的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

2010年国务院23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在重大危险源控制领域,我国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发展了一些实用新技术,对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防止伤亡事故起到了良好作用,为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奠定了一定基础。但由于我国工业基础薄弱,生产设备老化日益严重,超期服役、超负载运行的设备大量存在,形成了我国工业生产中众多的事故隐患。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

安全生产检查分类方法有很多,习惯上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检查周期的确定,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性质以及地区气候、地理环境等确定。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具有组织规模大、检查范围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等特点。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现状安全评价等工作结合开展。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或岗位组织进行的日常检查。一般来讲,包括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特殊检查等几种形式。

交接班检查是指在交接班前,岗位人员对岗位作业环境、管辖的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说清楚,接班人员根据自己检查的情况和交班人员的交代,做好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及应急处置措施的预想。

班中检查包括岗位作业人虽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车间班组的领导或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情况的巡视或抽查等。

特殊检查是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加强监视运行的措施。一般来讲,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岗位作业人员执行。

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岗位的自行检查,一般应制定检查路线、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并设置专用的检查记录本。

岗位经常性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记录本上,并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和电话逐级上报。

一般来讲,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岗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

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的规定,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不需请示,处置后则立即汇报。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如化工单位等习惯做法是,岗位作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只需紧急报告,而不要求就地处置。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检查内容和范围则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

如对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对生产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

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

根据《工会法》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保障情况,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等

1、安全标志分四类:禁止、警告、命令、提示

2、从长远观点来看,低成本高收益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

3、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

4、劳动防护用品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5、编制安措计划原则:必要性和可行性、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轻重缓急与统筹安排、领导和群众相结合。

6、安措计划应与同年度的生产技术财务供销计划同时编制。总工审批、厂长下达。

7、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矿危建48/16学时,其他24/8时

8、特种作业人员离开岗位6个月,需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工作10年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一次。

9、安全检查的程序:策划-实施-分析-纠正。

10、劳动保护用品选用原则:符合性、防护性、适用性、舒适性;用人单位责任:按法规选用、三证一书定点购买、教育、报废、制度档案

1、海因希里因果连锁理论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防物的不安全状态。

2、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仪器检查法、常规检查法、安全检查表法。

3、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董事会保证。

4、单位对新职工应进行***48小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

5、安全检查五查“思想、管理、隐患、整改、事故处理”

6、国家规定对非矿山企业强制性检查的项目:特种设备、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

7、征收工伤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是事故预防的主要机制。

8、常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有直观经验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

9、特种作业的批准机构为

10、职业病共10大类115种

1、3E原则:工程技术对策、教育对策、管理对策防止事故发生。

2、反馈原则认为反馈是控制过程中对控制机构的反作用。错误:监督原则认为为使安全生产法得到落实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动态相关性原则告诉我们:如果管理系统的各要素都处于静止状态,就不会发生事故。

4、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5、要做到安全第一,就必须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

6、我国现行工伤事故统计中,按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工伤事故分20类。

7、安全和危险均是相对的概念

8、安全管理必须要有强大的动力,并正确应用动力,从而激发人们保障自身和集体安全的意识,自觉积极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这种管理原则是人本原则中的“激励原则”

9、海因希里法则事故后果为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无伤害的事故件数之比为1:29:300

10、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触发条件。

安全文化

1、安全文化理念:

(1)核心理念:生命至上,安全红线,珍爱生命,安全发展。

(2)管理理念:有理、有情、有效。

(3)作风理念:执行到位,负责到底。

(4)投入理念:应投尽投,应保必保。

(5)行为理念:遵章守纪,杜绝三违。

(6)学习培训理念:学以求生,学以致用。

2、安全承诺:

(1)安全价值观: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安全是最大的幸福。

(2)安全愿景:平安、健康、幸福。

(3)安全使命:构筑安全基石,建设和谐一环。

(4)安全方略:技术是先导,装备是基础,管理是关键。

(5)安全目标: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打造安全高效型队伍。

危险源分类及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知识3、 危险源分类及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也就是说,危险源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一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而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中可能某台设备是危险源。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 根据上述对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实际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即不安全因素种类繁多、非常复杂,它们在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方面所起的作用很不相同,相应地,控制它们的原则、方法也不相同。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 1.第一类危险源分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是造成人员伤害的直接原因。于是,把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 一般地,能量被解释为物体做功的本领。做功的本领是无形的,只有在做功时才显现出来。因此,实际工作中往往把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能量载体看作第一类危险源来处理。例如,带电的导体、奔驰的车辆等。 (1)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 可以列举工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表中列出了可能导致各类伤亡事故的第一类危险源。 ①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 产生、供给人们生产、生活活动能量的装置、设备是典型的能量源。例如变电所、供热锅炉等,它们运转时供给或产生很高的能量。 ②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相当于能量源。例如起重、提升机械、高度差较大的场所等,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的势能。 ③能量载体 拥有能量的人或物。例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本身具有较大能量。 ④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

安全隐患类别大全

安全隐患类别大全!安全员必备!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 2.1作业场所2.1.1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 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 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 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 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设计、施工 缺陷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 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 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 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 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 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 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 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 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 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 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 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 距离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 乱 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 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 陷 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 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 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 陷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 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

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设备设施2.2.1工艺流程缺 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 (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 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 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2.2.2通用设备设 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 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 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 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 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 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 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 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 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 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 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 控设备。 2.2设备设施2.2.3专用设备设 施缺陷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 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 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备缺 陷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 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 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 全状态等。 2.2.5消防设备设 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 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 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 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 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 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 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 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 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 等。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与GB/T 1386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代码结构由“三层”改为“四层”; ——大类设置由六类改为四类,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环境因素”下的中类增加了“自然环境”。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艳琦,张惠军,刘骥,隋旭、郝银贵,李荣华。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861-199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过程中各种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分类和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各行业在规划、设计和组织生产时,对危险和有害因素的预测、预防,对伤亡事故原因的辨识和分析,也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处理与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3术语和定义 3.1 生产过程 production process 劳动者在生产领域从事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3.2 危险和有害因素hazardous and harmful factors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3.3 人的因素hominine factors 与生产各环节有关的,来自人员自身或人为性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3.4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目前,在我国安全评价工作中,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主要有3个标准,安全评价中常用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健康”的分类方法进行分类。 (一)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1-2009),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4大类。 1.人的因素 (1)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括负荷超限指易引起疲劳、劳损、伤害等的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指伤、病期;从事禁忌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 (2)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包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失误;其他错误;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2.物的因素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能够造成灼伤的高温物体;能够造成冻伤的低温物体;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其它物理危险有害因素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包括致病微生物;传杂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环境因素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2)室外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3)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 (4)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4.管理因素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未落实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4)职业安全投入不足 (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制度会签表 制度编号版本编号 生效日期密级程度□普通■秘密□机密□绝密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有效进行监控,维护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版本优化 说明优化原 因 无 优化内 容 无 传达对象 应知应会一般了解 部门/区域岗位部门/区域岗位总公司总公司 分公司分公司 上级流程或制度 下级流程或制度 类型: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管理规定□其他制订:财务中心拟稿:资金管理部

会签: √运营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综合中心√企划中心 √财务中心√资讯科技中心√审计监察中心√培训中心 √中融信√客户服务中心√市场研发中心√企业发展中心 批准: □本中心副总裁√总裁□其他: 隐患分级分类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227-94 DL409-91 DL408-91 4 术语与定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 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 隐患的分级分类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 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 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详细版

危险、有害因素及其辨识标准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 (1)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2)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对于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已经非常明确、清楚。危险因素在时间上比有害因素来的快、来的突然;造成的危害性比后者严重。 这里的因素应该理解为事故、作业过程、行为和环境,因为在不同的行业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差别较大。火灾、瓦斯爆炸、中毒、触电等属于事故;设备的检修、爆破作业、运输等属于作业过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属于行为;高温、雷电、雨雪等属于自然环境。 二、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 《安全评价》第三版中将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原因划分为两个方面。(1)存在危险有害本身具有的物质、能量;(2)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主要体现:①人的不安全行为(13大类);②物的不安全状态(4大类);③管理缺陷(6类)。 任何物质都具有相应的能量,物质和能量是客观存在的,只有当物质、能量在外力条件或自身变化且失去控制造成一定的危险或伤害时才可以称为危险有害物质和能量。 导致危险有害物质、能量失去控制的三个方面多数说法比较笼统,例如: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冒进信号;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所杂乱;来自相关方风险管理的缺陷等。 相对与物质和能量来说,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外在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既有可能是外部条件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其自身的变化引起的;管理的主角是我们人类自身,所以也应归结为外部条件。 外在条件很多,除了上面说的人的不安全行为之外,恶劣的自然条件是最重要的外在条件之一,地震、台风、洪水、雷击、温度、湿度、雾、冰雹、滑坡、泥石流、火山喷发等。企业在建设初期一般都会对本地的自然条件作一定的调查和了解,但是现在社会发展的快节奏导致部分地区环境污染的加大,最终引发台风、洪水等导致事故的发生,2007年5月份我国因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旱灾和风雹等自然灾害死亡人数117人,失踪18人,直接经济损失86亿元人民币。所以,人类不应该对自然灾害掉以轻心。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6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 事故隐患等级 企业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认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 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用风险评估(评价,以下同)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a)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危险有害因素产生及其分类

危险、危害因素产生及其分类 职业安全健康网 一、危险、危害因素的概念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是指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总的说来,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为了区别客体对人体不利作用的特点和效果,分为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和危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有时对两者不加以区分,统称危险因素。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和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可能成为危险因素。 二、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 所有危险、危害因素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危害后果(伤亡事故、损害人身健康和物的损坏等)均可归结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泄漏、散发的结果。故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失控是危险、危害因素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危险、危害因素。 (一)能量、有害物质 能量、有害物质是危险、危害因素产生的根源,也是最根本的危险、危害因素。一般地说,系统具有的能量越大、存在的有害物质的数量越多,系统的潜在危险性和危害性也越大。另一方面,只要进行生产活动,就需要相应的能量和物质(包括有害物质),因此所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是不能完全消除的。 (1)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它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危害因素。 例如,锅炉、爆炸危险物质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温度和压力,高处作业(或吊起的重物等)的势能,带电导体上的电能,行驶车辆(或各类机械运动部件、工件等)的动能,噪声的声能,激光的光能,高温作业及剧烈热反应工艺装置的热能,各类辐射能等,在一定条件下都能造成各类事故。静止的物体棱角、毛刺、地面等之所以能伤害人体,也是人体运动、摔倒时的动能、势能造成的。这些都是由于能量意外释放形成的危险因素。 (2)有害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 例如,作业场所中由于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有害粉尘、窒息性气体等有害物质的存在,当它们直接、间接与人体与物体发生接触,能导致人员的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

安全隐患分类的说明

安全隐患分类的说明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划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个大类,其中基础管理包含13个中类,现场管理包含11个中类。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match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缺陷。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员工等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应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三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建立不完善的,属于此类隐患。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缺少某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是某类制度制定不完善时,则称其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5,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1)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高安煤矿 2017年5月

通风 A级: 1.小煤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 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2.高瓦斯矿井的每一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 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5.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C级: 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4.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不能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的; 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 6.巷道贯通未按规定编制贯通措施的; 7.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8.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

理制度》规定的串联通风。 瓦斯 A级: 1.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 B级: 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 2.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 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4.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异常区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专人值班的; 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 C级: 1.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布置独头工作面回采的;低瓦斯矿井独头工作面开采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 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使用便携仪的。 5.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6.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8小时内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 7.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报警后不认真分析的、未采取措施的; 8.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行为的。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对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目的在于安全评价时便于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与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方法多种多样,安全评价中常用“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和“参照事故类别的方法”进行分类,简介如下。 1.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为如下六类: 源自国家“九五”科技攻关成果事故分类标准研究所。 (1)坠落、滚落。指人从树木、建筑物、脚手架、机器、乘坐物、梯子、阶梯、斜面等处落下。包括与车辆式机械(如铲车)等一起滚落的情况。包括因坐立的场所动摇而坠落,以及因坐立的场所倒塌而坠落、不被掩埋而是碰到了其他物体(包括地面)的情况。不包括交通事故。触电坠落算触电分类。 (2)摔落、翻到。指人因摔倒、绊倒、滑到而碰撞了物体致伤。之所以会摔倒,是因为人失去平衡、失去保持竖直状态的能力造成的人体运动。如倒在通道或工作面上,倒在、撞到物体上。碰撞点与人在大致同一水平面上。包括与车辆式机械等一起翻倒的情况。不包括交通事故。因触电摔倒则归入“触电”分类。(3)碰撞。指除上述两类外,以人为主动方面碰撞到静止物体或运动物体的情况,包括被推、被摔后与物体碰撞。例如人碰了起吊货物、机械部分。包括与车辆式机械的碰撞。不包括交通事故。 2)专业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化工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①有足够的强度。 ②密封安全可靠。 ③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配套。 ④适用性强。 (2)机械加工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可以根据以下的标准、规程进行查对:①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②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③剪切机械安全规程。 ④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⑤电机外壳防护等级。 ⑥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⑦热水锅炉安全技术检查规定。 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程。 3)电气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事故隐患分类规定

永煤公司化工企业事故隐患分类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永煤公司所属化工企业。 第三条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工艺、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五条各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设法排除。 第六条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或车间,由于条件所限,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要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跟踪监控并逐级上报。单位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并跟踪落实。 第九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跟踪落实。 附件: 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试行);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一、通风 A级: 1、矿井通风能力不足 2、采面形不成全风压通风进行采煤的 3、开采边界三角煤柱的 B级: 1、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采区,工作地点强行组织生产的 2、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3、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喝循环风的 C级: 1、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局扇;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撕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单道风门或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风设施质量低劣,跑漏风严重,主要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没有设联锁装置的。 3、局扇无上架,风筒破口漏风严重,吊挂弯曲不直,接口无反边的。 二、瓦斯 A级: 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的 B级: 1、监控系统及断电装置不完善的 2、不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的 3、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配齐的 C级:

1、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超限或积聚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及时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未按规定密闭,独头肓巷封闭不合格,无措施或不按规定封闭的。 3、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记录不全、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 4、未按规定设置传感器及显示、报警、断电功能不齐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监测探头不按规定悬挂的 5、各类通防仪器未按规定携带、使用、标校和计量鉴定的 6、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三、煤尘 B级 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 2、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不按规定进行粉尘检测的 C级 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防尘、隔爆设施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2、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采取降尘措施的 3、主要进回风巷不定期清扫和冲刷巷道的 四、火灾 A级 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 B级 1、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 2、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 C级 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不力,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 五、放炮 B级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高安煤矿 2017年5月

通风 A级: 1.小煤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 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 2.高瓦斯矿井的每一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 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 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5.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C级: 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4.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不能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的; 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 6.巷道贯通未按规定编制贯通措施的; 7.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8.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的串联通风。 瓦斯 A级: 1.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 B级: 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 2.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 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4.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异常区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专人值班的; 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 C级: 1.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布置独头工作面回采的;低瓦斯矿井独头工作面开采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 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 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 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使用便携仪的。 5.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 6.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8小时内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 7.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报警后不认真分析的、未采取措施的;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 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 《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 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关于印发〈加 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作事故管 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安办〔2013〕30号),结合集团 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 两大类, 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 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

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煤矿自身难以排除,需要集团公司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 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矿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分级 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集团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本单位解决的重大隐患。C 级:由本单位业务部门、各级施工单位或区队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三、重大隐患类型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连环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17}5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环境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C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 A级: 1、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2、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 3、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隐患,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B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公司环境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环境安全隐患分级

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难度大,解决不了,须上级领导协商解决的重大隐患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 B级:难度较大,须由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 C级:由公司各级部门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A级隐患:是指重大隐患,由总经理负责督办 B级隐患:是指较大隐患,由副总负责督办 C级隐患:是指一般隐患,由安环部负责督办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环境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A、B、C级标准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有:(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2)隐患的危险程度及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 a.治理的目标及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情况, d.负责治理的部门或责任人, e.治理的时间和要求, f.治理安全措施和标准要求,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4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安全隐患分类分级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整治,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当作事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安办〔2013〕30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隐患分类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A、B级)和一般隐患

(C级)两大类, 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整顿的,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煤矿自身难以排除,需要集团公司解决才能排除的隐患;B 级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一般隐患(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矿安全有一定影响,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分级 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集团公司解决的重大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本单位解决的重大隐患。C级:由本单位业务部门、各级施工单位或区队能够且必须解决的隐患。

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讲座 一、基本定义 危险有害因素:是指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索。 危险有害因素可拆分为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索。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四大类。 危险源: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装置.、设备、设施和场所,就称做危险源。 二、危险有害因素产生的直接原因 1、有害物质和能量的存在 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尽管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和有害的后果,都可归结为客观存在的有害物质或超过临界值的能量。 有害物质是指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代谢功能,或者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物质。比如,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有害粉尘和窒息性气体等都是有害物质。 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能量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条件下(超过临界值),都是危险有害因素。比如,导致火灾、爆炸发生的化学物质、运动物体等都属于能量的范畴。 2、人、机、环境和管理的缺陷 有害物质和能量的存在是发生事故的先决条件,有害物质和能量不存在就没有事故。但存在有害物质和能量,并不一定就发生事故。因为,通常见到的有害物质和能量,一般都有防护措施,事故是被屏蔽的。 有害物质和能量的防护或屏蔽措施,有着强大的天敌,这就是:人、机、环境和管理的缺陷。防护或屏蔽措施与人、机、环境和管理缺陷进行斗争,前者胜,

则有害物质和能量继续被屏蔽,仍处于安全状态;后者胜,则有害物质和能量失去控制,有害物质和能量释放出来危及人员和财产安全,处置不力将产生损失,出现事故。 3、环境因素 环境因索是指生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环境的因素包括: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环境因素将室内、室外、地上、地下、水上、水下等作业(施工)环境都包含在内。比如,作业场所狭窄、屋基沉降、采光不良、气温湿度、自然灾害、风量不足、缺氧、有害气体超限、建筑物结构不良、地下火、地下水、冲击地压等。 4、管理因素 管理因素是指管理和管理责任缺失所导致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从职业安全健康的组织机构、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投人、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考虑。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组织机构不健全,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制未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投人不足,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安全管理是为保证及时、有效地实现既定的安全目标,在预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它是预防故障和人员失误发生的有效乎段。因此,管理缺陷是影响失控发生的重要因素。 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和职业危害分类 除了以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之外,还可以利用事故分类和职业危害分类来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标准 一、重大事故隐患 1.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中规定的十五大项七十六小项隐患。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资格培训而上岗任职的。 5.其它认为类似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较大事故隐患 1.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 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按规定配备基层区队、车间安全副职的; 6.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有效管理的; 7.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8.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9.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0.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1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3.施工检修项目作业时,未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 14.未向作业、施工、检修人员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 15.特种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16.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的; 17.重点消防部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18.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混乱,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 19.作业场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的; 20.举行大型活动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的。 21.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 22.空顶作业或超控顶作业的; 23.现场作业队组打乱正常作业秩序,不按正规循环作业,强令职工加班加点作业的; 24.采掘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零星工程或作业地点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 25.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未履行报批手续; 26.主设备(各水平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主通风机、斜井绞车)其中一项未实现双回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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