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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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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是自己对照政策规定查找条件是否合适:矿长任职资格包括学历、经历审查,指的是学历合格与否,经历合格与否,比如有的省份规定矿长需要在安全生产技术副矿长岗位上至少干了两年,有的省份规定需要在安全生产技术岗位至少干了五年以上。

2、学历够了,经历证明根据档案和及委任状写好从业经历证明,上一级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还要拿着你任现职矿长的任命文件原件,填写矿长资格证申请报名表,到集团公司(或者县区市等煤炭管理部门)人事处培训处等机构盖章,携带身份证。

3、到省二级煤矿培训机构参加资格证学习。此时需要将报名表、学历证原件等送交省煤监机构审查是否合格。费用单位自理。如都没有问题,学习完毕考试后都合格,那么一般一个月后证件就下来了,到集团公司或者当地煤炭局去取证即可。这是相关的规定

1、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或核定)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安全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煤矿矿长还必须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颁证。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由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矿长资格初次培训不少于48学时,复训不少于24学时。

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初次培训不少于64学时,复训不少于32学时。

3、负责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操作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准入条件进行审查,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符合准入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

“三项岗位人员”在考核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证或操作证,也可委托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

新版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题库 法律法规 安全管理 职业卫生 地质安全 开采安全 一通三防 爆破安全 机电安全

法律法规 1.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 ( 正确) 2. 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 ( 正确) 3. “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 ( 正确) 4.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与“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 ) ( 正确) 5.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 ( 错误) 6. 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 ( 正确) 7.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 ) ( 错误) 8. 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止生产是有时间限制的。( ) ( 错误) 9. 开采煤炭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 ( 正确) 来源于《煤炭法》第二十九条 10.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 ( 正确) 来源于《煤炭法》第二十二条 11.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正确) 来源于《煤炭法》第七十八条 12. 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 ) ( 正确) 来源于《煤炭法》第六十九条 13.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贵州省煤矿安全资格证(A证)考试试题(附:答案)

煤矿员矿井通风设施包括哪几类? 答:通风设施按其用途可分为三类:1)隔断风流的设施,如井口防爆门、风门和密闭墙等;2)引导风流的设施,如风桥、风障、风硐、导风筒、反风设施和扩散器等;3)调节控制风量的设施,如调节风窗等。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是?_百度知道 答权利: 1. 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 2. 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 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4.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5. 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详情>> 常用的灭火方法有哪些? 答:(1)直接灭火;(2)隔绝灭火;(3)综合灭火 安全资格证(A证)考试试卷(A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中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中指出:近年来,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

位,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60号)中要求,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特证上岗,新工人培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培训合格后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考核颁证。 4、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学习。 5、根据煤层赋存情况,一个井田可用一个水平开采,也可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水平开采,前者称为单水平开拓,后者称为多水平开拓。单水平开拓是用一个开采水平把井田沿倾斜划分为两个阶段,在水平以上阶段,称为上山阶段;在水平以下的阶段,称为下山阶段。 6、煤矿按照进、回风井的位置不同,矿井通风方式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中央式通风、对角式通风、区域式和混合式通风四种。 7、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8、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

煤矿“六长”的配备及任职资格

煤矿“六长”的配备及任职资格 煤矿“六长”是指: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 矿长的配备及任职资格 年产9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矿长必须具有煤炭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做到持证上岗。 煤矿副职的配备及任职资格 煤矿副职是指: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任职资格: 年产90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必须具有煤炭院校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做到持证上岗。

各类生产和建设煤矿的通风区(队)长任职时必须同时兼任矿长助理。 煤矿重组后“六长”的配备 煤矿兼并重组后,凡是“六长”配备不足的煤炭企业,要尽快选聘具备资格人员任职,报市、县(区)煤炭工业局审核备案;没有合适人选的要尽快组织选拔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报市、县(区)煤炭工业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任职条件的方可参加培训。 煤矿“六长”的学历要求 对于目前只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学历的在职“六长”,鉴于1997年前煤炭院校煤炭相关专业毕业生的老中专生素质较好,又有丰富的基层实践经验,可继续任职,但今年必须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提升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参加学历提升教育,进行学习深造。对于1998年1月1日后毕业的中专生,目前在煤矿任“六长”职务的要在年底前进行调整,年底前未进行调整的,所在煤矿停产整顿。 煤矿“六长”的培训

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定稿

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定稿

云南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矿长(以下简称矿长)资格证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开采、煤矿建设的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的资格证。 第三条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省矿长资格审查、核实、培(复)训、考核、颁证等指导管理工作,负责矿长资格证培训机构、培训师资、教学计划、教材等审定工作。 第四条省监狱管理局、省属国有煤炭企业集团负责其下属单位矿长资格申请材料的复核和申报工作。

第五条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矿长资格申请材料的收件、复核和申报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矿长资格申请材料的收件、核实和初审工作。 第七条矿长资格证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煤炭相关专业(采煤、地质测量、矿山机电、矿井运输、矿井通风与安全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煤炭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生产技术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深入井下作业的公民; (四)取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颁发的《矿长资格培训合格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办理矿长资格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矿长资格证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总题库(2016年版)

安全资格证培训2016最新全题库 一、判断题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 2.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 3.“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 4.“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与“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 √) 5.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 6.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 7.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X) 8.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止生产”是有时间限制的。(X) 9.开采煤碳资源必须符合煤矿开采规程,遵守合理的开采顺序,达到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10.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碳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11.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回采率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证。﹙√﹚ 13.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行停产。﹙√﹚ 14.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16.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17.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1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 19.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20.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实施保密制度。( ×) 21.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2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 23.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无权撤销原批准﹙×﹚ 24.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2020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2020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2020版) 第一条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一般工种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第二条安全资格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从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工种和一般工种范围 1.特种作业工种(名称)明细,详见附件表一; 2.一般工种(名称)明细,详见附件表二。 第四条安全资格证的考核与办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二级或以上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有三级或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3.一般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企业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书; 4.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由培训办负责安排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后方可跟值班。 第五条各单位要结合全年生产计划统筹考虑安全资格证书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每月18号前无论有无新增作业人员,各区队必须向矿培训办报书面材料,说明有无培(复)训需求。培训办根据各单位培训申请,向永煤公司职工培训学校申请培(复)训班。逾期不报书面材料,对本单位队长、书记、培训负责人各罚款200元,纳入月度培训考核,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六条证件管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五职矿长”、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原件由培训部门统一管理,安全资格证副证由培训办统一办理并发给个人。 2.特种作业操作证、班组长资格证、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原件由培训部门集中保管、统一制作证书副本,统一发放,由本人负责保管证书副本。

煤矿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标准最新版本

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市煤矿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对从业人员素质的需要,全面落实煤炭行业职业准入制度,保障煤矿高效管理、安全生产(建设),促进我市煤炭工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做如下规定。 一、生产矿井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生产矿井必须设置安全科(由主体企业实行派驻制)、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地质测量科、调度中心,其他管理机构由煤矿按有关规定合理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按人员准入条件配齐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安全科至少配备7人,其他科室至少配备4人,并要建立健全人员岗位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管理机构职责。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组织各类人员参加培训,按规定配齐煤矿从业人员,保证全员持证上岗。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知识教育。 3、组织制定、修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4、负责《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审批。 5、组织落实煤矿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新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施工管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新设备、新工艺安全设施的审查。 6、制定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生产责任制。 7、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制止、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8、负责落实“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管理制度,制定落实预防“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事故发生的措施。 9、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10、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档案。 11、组织本矿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开展安全竞赛活动,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办法。 1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导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三)人员分类、任职资格条件及配备要求

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6534 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 理办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 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高非煤矿山矿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所有从事矿产资源(煤矿除外)开采活动的各种经济组织负责人、主要经营者和管理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及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副职(以下简称矿长)。 第三条全省实行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制度,矿长必须经过审查、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

2017-2018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考核题库(A类)结构、题库及答案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2、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3、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 4、煤矿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5、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7、煤矿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仍然应当时刻注意保持安全生产条件,而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8、《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有八条。(×)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1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12、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1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15.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山西省煤矿矿长主要负责人和A类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省煤炭工业厅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管理工作,依据《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的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可任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A 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当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可任职。煤矿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合并培训,同时考核发证。 第四条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煤矿矿长资格、煤矿主要负责人(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集团一级的主要负责人除外)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计划制定、办班审批;负责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核;负责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发证工作。 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五大煤矿集团公司、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监管关系负责所属人员培训报名的资格初审;负责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具体发放工作。(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以及地煤矿主体企业,其总公司、子分公司及所属煤矿相关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按公司注册所在地,由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最新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再培训资料资料

一、填空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生产和安全负全面责任,有安全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 2.煤矿安全培训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3.考核发证单位应当自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发证工作。 4.“人人都是通风员”理念的精神实质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5.煤矿企业要逐年减少直接向社会招工的比例,从2016年起,全部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6.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7.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的40%。 8.新建矿井获整合改造后开拓系统发生改变的矿井,竣工后要编制完成《建井地质报告》,要针对水害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9.对谎报或瞒报事故的,依照安安监总局令第42号对事故煤矿处200万元罚款:对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10.山西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在投标前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基本建设局进行资质备案。 二、选择题 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教育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经费总额的40%。 3.煤矿矿长资格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合并培训的,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4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煤矿必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旬至少排查一次。 6.对谎报或瞒报事故的,依据安监总局令42号对事故煤矿处200万元的罚款;对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7.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合理划分工程标段,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工程)进入二期工程后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8.严格控制建设矿井入井人数,进入二、三期施工时,大型建设矿井每班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中小型矿井不得超过60人。 9.生产矿井每个掘进工作面专职的探放水人员不少于3人。 10.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的信息保存期不小于1年。 11.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审核发证工作。 精品文档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 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2号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2年5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矿长资格、“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矿长资格、“三项岗位人员” 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依据与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有关规定,按照《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第20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等国家局要求,结合自治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煤矿矿长资格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以及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以下简称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发布新规定或自治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有变化时,适时修改、补充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类指导、教考分离、分级实施、的原则,各部门、机构职责分

工如下: (一)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自治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全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实施监督管理。盟市、旗县(区)负有煤矿安全培训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依法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内蒙古煤矿安全培训考务中心(以下简称考务中心)具体职责: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申请材料接收、登记和初审工作;负责全区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考试、评卷等考务工作;负责上述证件的印制、打印、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煤矿安全培训教材编写、题库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区煤矿安全培训和发证资料汇总、档案管理及上报等工作。 (三)自治区境内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相应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第五条证书式样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三项岗位人员

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494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 管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条为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高非 煤矿山矿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 全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所有从事矿 产资源(煤矿除外)开采活动的各种经济组织 负责人、主要经营者和管理者(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以及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副职 (以下简称矿长)。

第三条全省实行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制度,矿长必须经过审查、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江西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有资格担任,无证不得任职。 第四条矿长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负责本单位或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合理的开采矿山资源,严禁乱掘滥采、越界开采。 4、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和年度

加强全省煤矿“五职”矿长任职资格证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省煤矿“五职”矿长任职资格证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2011?89号 省属各骨干煤炭企业,各省辖产煤市及有关省直试点产煤县(市)煤炭监管部门,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五职”矿长任职资格证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 核发证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1?133号)精神,从2011年六月二十七日起,将原来由省局人事培训处负责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的考核发证工作,调整为省局煤监办负责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下一步全省煤矿“五职”矿长任职资格证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凡拟担任煤矿“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男性,身体健康,能适应煤矿井下工作条件,具备深入现场检查、指挥生产的基本素质。 (二)省属骨干煤炭企业直属煤矿“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或同等学力)以上(含大专)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正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或技术等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省属骨干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煤矿“五职”矿长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专(或同等学力)以上(含中专)学历【2013年12月31日之后必须达到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正职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或技术等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地方煤炭企业“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专(或同等学力)以上(含中专)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正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或技术等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培训、考核和发证

精选最新版2019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完整考试题库500题(含标准答案)

2019年最新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考试题库500题[含答案] 一、单选题 1.在有两个回风井的矿井中,两个回风井是一大一小两种主要通风机,则该矿井反风时大小风机的启动顺序是( B )。 A.先大后小 B.先小后大 C.同时启动 2.矿灯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C)h。 A.8 B.10 C.11 3.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B)型。 A.隔爆 D.本质安全 C.防爆特殊 4.井下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B)Ω。 A.1 B.2 C.3 5.井下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A)Ω。 A.1 B.2 C.3 6.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B)m.厚度不得小于5 mm。 A.0.5 B.0.75 C.0.8 7.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应( B)1次。 A.每周 B.每月 C.每季 8.井下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应每( A)1次。 A.季 B.6个月 C年 9.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从业人员的一项(A)。 A法定权利 B.法定义务 C法定职权 10.重大灾害事故的共性之一是具有(C)。 A.可预见性 B.临时性 C.继发性

11.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C)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A.有漏电闭锁 D.有漏电保护 C.有选择性 12.掘进工作面迎头由于爆破发生火灾后,应(B )。 A.立即关闭局部通风机 B.立即切断附近设备电源进行洒水灭火 C.撤出所有人员 13.独头巷道发生火灾,进行救援时的首选通风方法是( A) A.维持局部通风机原状 B.开启局部通风机 C.停止局部通风机 14.若火灾发生在上山独头巷道中段时,(A)。 A.不得直接灭火 B.可以直接灭火 C.是否直接灭火由队长决定 15.电石或乙炔着火时,严禁用(B)扑救。 A.二氧化碳灭火器 B.四氯化碳灭火器 C.干砂 16.火区封闭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进人检查或加固密闭墙,应在(C)之后进行。 A.24 min B.48 h C.24 h 17.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如发生人员骨折,其他人员应采用(C)的急救原则。 A.等待救护人员到来 D.立即送往医院C.先固定后搬运 18.对前臂开放性损伤,大量出血时,上止血带的部位应在( B)处。 A.前臂中上1/3 B.上臂中上1/3 C.上臂下1/3 19.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指挥人员应派人到进.回风井口及其(B )m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内的一切火源,严禁机动车辆进入警戒区。 A.40 B.50 C.60 20.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责令( B)。 A.限期改正 B.立即停止作业 C.关闭 2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标志。C

煤矿矿长培训复习资料全套

爆破安全管理 一、填空 1、炮眼利用率是指实际进尺和炮 眼长度之比。 2、装药系数是指装药长度和炮眼长度之比。 3、按照掏槽眼的方向不同,掏槽方式可分为斜眼掏槽、直眼掏槽和混合掏槽三种。 二、单选题 1、光面爆破时,周边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B )。 A、炮眼深度的1/2 B、0.3m C、0.5m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雷管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 B )天的需要量。 A、5 B、10 C、15 D、20 3、电雷管的安全电流为( A )mA。 A、50 B、150 C、450 4、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与电雷管必须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 C )m。 A、1 B、2 C、3 D、4 5、地面分库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 C )的计划需要量。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半年 6、在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 B )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A 、正向 B、反向 C、一次 D、分次 三、多选题 1、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由( A C E )组成。 A、起炸药 B、食盐 C、猛炸药 D、延期药 E、电点火装置 2、炮泥具有( A B C D)作用 A、保证炸药充分反应 B、降低逸出温度和压力 C、阻止炽热固体颗粒飞出 D、延缓爆生气体与瓦斯接触 E、防止崩人 3、爆炸材料的销毁方法有(ABC) A、炸毁法 B、烧毁法 C、溶解法 D、深埋法 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 ABCDE )情况的,严禁装药、爆药。 A、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

伞檐超过规定 B、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C、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D、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E、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5、严禁使用( BC )等运输爆破材料。 A、钢丝绳牵引的车辆 B、刮板输送机 C、带式输送机 D、机车 6、影响爆破效果的因素有( ABCD ) A、炮眼密集系数 B、炸药爆炸特性 C、岩石爆破特性 D、爆破参数与工艺 四、名词解释 1、最小抵抗线——从装药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 2、光面爆破炮眼密集系数——周边眼的间距与其最小抵抗线之比。 3、单位炸药消耗量——爆破1m3实体岩石所需要的炸药量。 五、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 1、三级煤矿许用炸药的安全性最高。(×) 2、爆破材料的销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之规定进行(×) 3、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开凿或延深通达地面的井筒时,无瓦斯的井底工作面中可使用其他电源起爆,但电压不得超过380V,并必须有电力起爆接线盒。(√) 六、简答题 1、在毫秒爆破中能否用瞬发电雷管代替第一段毫秒雷管,为什么? 答:由于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其电引火装置的材质与形式不同,其电引火特性(对电的敏感程度)亦各异,若将这样两种雷管掺混使用,则电感度高的雷管先爆炸,随即切断串联网络,使电感度低的雷管不能获得足够的电能而拒爆。所以,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2、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①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②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③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配备标准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有关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 书》;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

员。具体是指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通风、机电、采煤、掘进、运输区(科)队长,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的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为了规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各类煤矿应按以下要求(该要求为最低配置数量)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以 员为电工作业等十六个工种。由于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井下电钳工、主提升司机和采煤机司机六大工种以外的各工种的考核标准和大纲尚未出台,对各类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情况暂按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井下电钳工、主提升机司机和采煤机司机六大工种进行审核。 1、国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最少配置要求:国有煤矿特种作业

人员的配置人数是按工作面单班生产需要配置。多个工作面多班生产的倍加。 (1)瓦检员: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机电设备地点、有人作业地点都要检查,采掘工作面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至少检查1次,有瓦斯喷出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面专人检查配备。一般每个 可酌情增减1—2人。全部使用炮采的煤矿,不配置采煤机司机。

(9)关于办理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认定的规定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办理 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认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关于明确山西省煤矿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发证职责意见的函》(中央编办函【2009】1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煤矿矿长资格、安全资格认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许可条件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含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煤矿企业)以及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上的地方煤矿企业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应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地方煤矿企业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应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还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参加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二)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参加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二、申报材料 (一)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1、审批申请函(一份,盖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五大集团、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能部门公章) 2、申请审批人员资格情况表(一份,盖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五大集团、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能部门公章)(二)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1、审批申请表(两份,盖市煤炭工业局、省属五大集团、山西正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培训考核专用章,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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