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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防治总结.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防治总结.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防治总结.

学校防治意外伤害事故总结

明山区实验小学

学校防治意外伤害事故总结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意外事故,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1、重视安全的宣传。班主任、任课教师结合本班学生实际,经常性进行防盗、防火、防传染病、防敲诈勒索、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的教育。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教育,利用班会,板报、作文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学校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影像资料。

2、重视防范救护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我救护教育时,着力培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多次组织疏散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不至于手足无措,能够采取合理而有效的救护手段。

3、重视师德培训。教职工严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培养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老师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巧,减少事故所引发的损失。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1、建立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具体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层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室和班级及教师个人,一律取消当年任何评先进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教育教学当中。凡因不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不到位、对学生保

护不力、擅离职守等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雨(雪)季前及放假前,学校都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危险隐患房,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定期检查教学设备,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教学设备,及时更换,一时不能更换的,明令不准使用。定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试验用的硫酸等危险物品。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过期的起不到消防作用的,尽量更换。责任人要对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期限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政府和教育局。

(3)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课前、课后、午间、晚间,凡是学生在校期间都要安排教师值班,做到时时处处都有人看护。校园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以便随时、全方位的了解校内情况。

(4)建立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大型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附安全预案和责任人。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每学期期末,学校将安全工作自查、复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教育局。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以及危急社会安危、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学校利用电话立即向政府、教育、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报告,并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两日内书面上报教育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妥善处理,保证日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采取安全措施。对一些可能造成未成年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工作和活动要采取安全措施。大扫除禁止学生登高擦窗户,以保学生的安全。禁止学生带危险物品到校。治安管制的刀具、弹弓、喷射枪等有可能造成伤害的玩具不准带到学校来。同时,做好安全隐患的经常性排查和及时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坚决立即整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明确监督责任,严防死守。

3、消除安全隐患。

(1)加强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2)加强学校门卫的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传达室进行登记,经过与有关成员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课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加强食品卫生和防疫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食堂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操作,学校加强监督力度,对于食堂的从业人员严格把关,持合格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制定好卫生、管理制度。对进货渠道、索证索票手续、食品留样、餐具消毒、食品仓库的防盗、防火、防投毒等要全程监督,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有害、有毒食品,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同时保证学校的饮水设备和饮用水的安全。

(4)加强对学校危险品的管理。对学校危险物品,特别是危险的化学试验品要确定专人管理,按规定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器具内。加强对试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将危险品随意摆放在开放空间内。

(5)加强体育教学安全制度。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不许带

有碍锻炼的物品。认真做好准备活动,整理活动,学会自我保护方法。。必须在有人保护、帮助时,进行单、双杠,支撑跳跃,技巧等练习。投掷时,学生应到教师指定地点进行练习。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生和紧迫性,要以对学生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确保学校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学校安全、任重道远。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一)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 中小学生的安全是社会的系统工程。学校和家庭不可能承担其所有的监护责任,还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注,从每个细节做起。 1?建立三位一体”的联控联防长效机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安全防护体系。比如,公安、交通、工商、卫生防疫与教育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消防、交通、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卫生安全,消除各种隐患,时刻关注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环境。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 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应主动和公安机关联系,聘请公安民警为学校的法制校长和校外辅导员,通过法制讲座,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帮助和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和完善校园周边的安全防范机制。发生学生被敲诈后,应主动和派岀所联系,在重点路段、部位和地区要求加强警力巡逻,防止拦路抢劫、勒索和伤害学生案件的发生。在学校附近的十字、丁字路口应设立减速标志和警示标志,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和社区的联系。只有建立和完善了联控联防的长效管理机制,才能确保校园的安定稳定,优化育人环境。 2?建立社会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使损害赔偿社会化,是解决当前学校事故损害赔偿的一剂良方。西方国家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我国上海市也已经实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过错责任,学校以投保责任事故的方式,对受伤害学生进行赔偿。这部全国尚属首创的地方性法规的通过标志着上海在校园事故处理中探索岀了建立学校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公司介入理赔,实现理赔市场化的一条新路,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二)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1?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学校领导应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岀发,增强抓好学校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学校领导对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均要加强安全教育。掌握一些突发事件来临时求生的方法。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预防教育,使师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突发事件等安全知识的教育。 2?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安全管理重点在于预防,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学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有效降低事故率,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手段。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年级特点,环境、季节特点及有关规律适时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伤害等方面的教育。要善于利用与学生紧密相关的事例教育学生,从中吸取教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 (1)加强风险教育。根据学生年龄小、认识水平低、风险意识差的特点,加强对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的风险教育,使学生对社会上存在的一般危险有基本的认识,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如闯红灯的危险 后果、实验室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严重后果,受骗遭抢的危险等,避免因缺少对危险后果的认识而酿成意外事故。 (2)加强防范救护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和自我救护教育时,要着力培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

谈谈如何处理在校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谈谈如何处理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梅河口市牛心顶学校:刘宝和 当前,安全问题已成为学校教育的头等大事,虽然安全措施不断,安全意识大大增强,但在这个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中,未成年学生在校意外事故总是难免发生。那么,当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和教师应如何公正合理处理呢?根据有关理论法规,结合处理事故的经验,处理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尽早发现,及时抢救 在校学生事故发生后,我们千万不能麻痹大意,觉得学生撞了一下或碰破点皮,没有大不了,因此不当回事。其实,有的事故虽然表面看没造成什么伤害,却有可能隐含着“内脏出血”、“头颅出血”等生命危险,因此,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对所有在校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不管小伤大伤,都要高度警惕,高度负责,尽早发现伤害情况,尽快组织送医院治疗或抢救。因为教师不是医生,不能准确判断伤情,所以该不该治,怎么治,要由医生说了算。如果发生的是重大事故,那么在抢救的过程中,学校还要派教师守护,以便及时了解抢救情况。这既关系到抢救效果,也关系到日后对事件的处理。如果因为人为的原因而延误了抢救的最佳时间,造成小伤变大伤等其他后果,则学校是要负责任的。 二、通知家长,报告上级

未成年学生在校出事,在抢救的同时,我们还要尽快通知家长,千万不能隐瞒事实或迟迟不告知家长。如果是学生之间引起的伤害事故,那么当事人的家长都应立即通知到。在通知家长时要注意通知的方式,要考虑家长的心理承受能力。事关伤残、甚至死亡的事,放在谁身上都会无法接受。因此,通报家长之前要研究通报的方式、通报的措辞以及谁去通报等问题,以便让家长有一逐渐适应的过程。 其次,学生在校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还要主动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班主任或一般教师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或主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要视伤害情况向上级教委和政府部门报告,如果是严重的伤亡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少教师甚至学校领导都在着这样的思想:认为班中或校内的学生出了事不光彩,因而能自己处理就自己处理,尽量不传出去,更不想惊动上能领导,以免受到“一票否决”的处罚;只有当问题越来越严重,自己处理不了时,才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一点不管是作为校长还是一般教师,都要十分清楚,向领导汇报,实际上是为了取得上级行政部门的支持,运用集体的力量来研究如何妥善处理事故,由集体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保护现场,调查取证 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教师、学生往往都忙着抢救受伤学生,而顾不上考虑现场保护问题。作为学校领导,首先应提醒并组织师生,在保证抢救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完整地保护好现场,千万不能为了推卸责任,破坏现场,甚至伪造现场。因破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一、学校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伤害事故 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包括学校的楼房、墙体、运动器械、实验器材、道路、场地、电力、消防设备设施等。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例如,2003年1月21日下午,四川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玉村小学发生校舍垮塌事件,在教室内玩耍的小学生被垮塌下来的房顶砸伤,1名学生当场死亡,另有18人受伤。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给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场所,并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进行经常性地维护和管理是学校的职责和义务。如果因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设备设施陈旧、年久失修、未及时修复或拆除等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 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学校因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后,学校可向建筑施工者、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者进行追偿。 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虽然给学生造成了人身伤害,但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学校在管理上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周某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一天下午放学后,他躲藏在学校洗手间里,随后就到学校操场擅自爬到单杠上,不慎摔下,造成脾脏破裂,动手术切除了脾脏,花去各项医疗费用二万多元。经伤残鉴定,确定为六级伤残。后经检查,学校的单杠质量合格,不存在事故隐患。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放学后滞留校园,擅自玩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器械,学校提供的体育活动器械没有质量问题,活动场地也不存在事故隐患,学校在管理上没有不当之处,对此,其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这类事故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占有极大的比重。从事故发生的时间看,又可分为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和课余时间发生的。如果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学校和教师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在上课期间,教师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学生在上课时相互打闹,导致一方受伤害,致害人要负主要责任,但教师管理不严,也是事故原因之一,同样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徐某与蔡某是浙江温州市双屿镇双岙小学同班同学,1998年12月17日下午第2节课上,徐

中学生如何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中学生如何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在梅山中学这个可爱的“大家庭”里,同学们快快乐乐地学习、生活,有说有笑,就像一只只活泼的小鸟,在天空中自由自在地飞翔,真希望同学们的快乐是长久的。但我们这个家庭并不是十全十美的,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发生一些意外,每一学期,都有不少同学在校园内因各种原因受伤。这些意外情况普遍吗?它究竟是由何原因引起的呢? 大家不妨先看看以下几个发生在我们校园内的事例: 2007年3月,九年级 (6)班的陈某跃同学在上体育课时,与同学抢篮球摔倒在地,致使左手骨折;2007年10月17日,九年级 (3)班的吴某黎、苏某杰两人在教学楼二楼走廊嬉戏追赶时,将正在走廊休息的九 (1)班吴某泰同学撞倒,造成吴某泰左手骨折; 2007年11月1日,七年级 (6)班陈某相、吴某察两人在课间开玩笑时,不小心摔倒在地,致使陈某相手骨折断;2007年11月12日,八年级 (3)班的林某灶、詹某享两人于晚自习下课期间在开玩笑,不小心造成林某灶的牙齿断了一个;2007年12月4日,八年级 (7)班的王某柏同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想偷偷翻墙外出,结果摔下来导致脚骨折;2008年9月,九年级 (2)的陈某鹏在士备楼一楼盥洗室摔倒,造成左手骨折;…… 为了了解校园安全意外的有关情况,我们对部分同学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大多数同学都有在校内磕碰受伤的经历:

有不少学生由于不小心或其他原因受轻伤,其中有由于打闹造成受伤的人,有由于别人跑步而撞到自己受伤的人数,有不小心自己跌倒受伤的人……其中,我们发现大多数是自己不小心摔跤或是被别人撞到的。 我们总结出以下同学们在校内意外受伤的原因: 1、在走廊、楼道里踢球、追逐打闹; 2、集体上下楼时,不讲秩序、互相拥挤; 3、拿小石子或其他小物件互相丢着玩,或者打来打去; 4、打扫卫生时用劳动工具打闹; 5、攀高并从高处往下跳; 6、趴阳台,从阳台上往下扔东西,高空抛物; 7、进食堂、电脑室拥挤;进出校门拥挤; 8、爬墙、玩铁门、教室门; 9、上体育课时不听老师的话,做不规范的动作; …… 下面,我们一条地来对照一下,想想你平时是怎么做的。 1、在走廊、楼道里踢球、追逐打闹。校园是我们学习的地方,我们需要一个相对比较“静”的学习环境。走廊又比较狭窄,在走廊、楼道里踢球、追逐打闹容易撞倒,刚才我们提到的第二个事例就是属这种情况。当然,不是说我们不能在学校里玩耍了,在学习之余我们应该放松,只是游戏、玩耍的时候一定要记住: 安全 第一。" 2、集体上下楼时,不讲秩序、互相拥挤。我们一直在强调:

学校学生意外伤害处理案例

学校学生意外伤害处理案例 近年来,重大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屡有发生,学校、家长、学生都为之胆战心惊。我县政府也顺应形势,为切实减轻学校负担而从2006年开始由政府出资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入了校方责任险;并从2010年开始又动员学生每年花20元入了一份学生平安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转嫁’了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样的保险对学校来说非常有意义,顾虑也会少很多,能大大缓解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矛盾。” 然而,由于法制的健全与普及,一部分学生家长片面理解或曲解一些法律规定,认为“在学校发生的事,学校都是有责任的,责任都应该是学校的,无论什么损失都应学校承担。”造成了家长的一种普遍认识,“这些规那些定”都是为学校定制的。从而导致学校的精神高度紧张,安全做为头一等大事,常抓不懈,体育活动、课间活动受到严格限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一律不做或少做…… 案例1: 学生甲在课间期间上厕所时在校园与正在玩耍的学生乙相撞,学生反应胳膊痛,学校教师校长查看未见异常。为防万一,学校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并让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检查,以防不测,直至下午学生家长才去医院检查并得知锁骨骨折,并告知学校,并去外地做了手术(加大了医疗费用)。学校也按相关规定上报了情况。在此期间,教师及学生乙家长也到学生甲家里看望。到此好象一切圆满,但随着治疗的结束,费用的巨大,问题来了,学生乙家长不想负担那么多,保险公司认为学生甲乙双方责任,学校没有责任,不承担或最多只承担10%的道义赔偿。调解失败,形成了官司。在法院又碰到了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说词,“先不说你有没有责任,想找总能找出来,你们好歹是个单位,得出钱,按惯例没责任负担40%,况且是保险公司出,最后判决学校负担40%,当时真有一种“葫芦僧判葫芦案”的感觉。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分类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分类 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然而,随着自然与社会环境的变化,由各类灾害、人为等导致的校园意外伤害致使近年来青少年受伤害人数急剧上升,给本人、家庭带来痛苦和灾难,给学校、社会乃至整个国家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一、校内事故 1、食物中毒 事故一般多发于细菌容易滋生的夏季,一般表现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变质食品、无证食品等,极少数为投毒案例。 2、校车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主要集中在校车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及因老师疏忽滞留孩子在车上未及时发现引发的安全事故。 3、校园性侵害 近年来,“校园性侵害”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4、踩踏 主要集中在楼道、台阶、校门等学生人流集中处,尤其容易发生在学生上、下课时,兴奋尽情玩耍时。校园内的栏杆、围墙、水泥地面等都可能成为“杀手”。 二、校外事故 1、溺水 主要集中在游泳时、河边、江边、塘边,每年夏天,尤其是暑假期间是大量溺水意外事故频发的高危时期。 2、自然灾害 主要集中在雷击、洪水、台风、冰雹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 3、烧伤烫伤 夏季是儿童烧伤烫伤的高发季节。厨房是烧伤烫伤的多发地。衣服单薄,皮肤暴露多,一旦监护人稍有疏忽,容易发生意外。 4、拐骗

近年来,拐骗儿童犯罪问题突出。由微博发出的寻子故事不断上演,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5、触电 主要发生在监护人不在身边看管的时间段,孩子在无意识情况下拿金属器具等插入插座孔内。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按其轻重可分为以下三类: 1、迅速危及生命的如淹溺、触电、雷击、外伤大出血、气管异物、车祸和中毒等。这一类事故必须在现场争分夺秒进行抢救,防止可以避免的死亡。 2、另一类意外伤害虽不会顷刻致命,但也十分严重如各种烧烫伤、骨折、毒蛇咬伤、狗咬伤等,如迟迟不作处理或处理不当,也可造成死亡或终生残疾。 3、还有一类是轻微的意外伤害如小刀划破了一个小口,摔破了一点皮,烫起了一个小水泡等,这些在家里可进行简单处理,必要时到医院进行治疗。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种类

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种类、原因和防治对策 一、中小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种类分析 从已发生的事故看,容易发生以下类型的事故。 1.拥堵挤压,主要集中在楼道、通道、台阶、厕所、校门等处。校园内的栏杆、围墙、水泥地面等也可能成为“隐性杀手”。 2002年9月23日,内蒙古丰镇二中发生一起严重的校园安全事故,因楼梯栏杆倒塌且无灯,导致在黑暗中挤死21名学生、挤伤47名学生。 2005年10月25日晚8时许,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后,在下楼梯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45名学生受伤。 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通明小学学生踩踏事故造成6死26伤。 2.运动伤害:跑、跳、投过程中的意外伤害,或因运动器械管理不善造成的伤害。 体育活动中,学生踢足球踢坏眼睛,练习跳箱摔断胳臂,甚至突发疾病被夺去生命的意外事故令人防不胜防。2001年,广州市同和镇启明小学一名四年级女学生,在上体育课时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东山区某小学一男生把篮球打出了围墙,男生翻墙捡球,不幸摔伤手臂。 2012年我校学生上体育课时,从单杠上掉下来,给学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 3.学生之间互相嬉戏、玩耍造成的打斗伤害:此等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例不胜枚举:雨伞刺中学生眼睛的、铁锹铲到学生额头的、扫把打破学生头皮的等等。 4.食物中毒;中毒事故涉及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夏季为多发季节。发生在校内的占%,其中发生在学校食堂的占%。中毒原因多为扁豆(四季豆、无筋豆)未炒熟、空心菜等易发虫害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外购食品变质、购买无证摊贩有毒米粉等,还有食堂条件差、不按有关要求操作等原因,也有个别投毒事件。2003年,辽宁省海城近3000名学生由于饮用有问题的豆奶导致集体中毒;2003年3月19日,茂名市技工学校学生因吃了学校食堂的青菜、猪肉、面条、河粉、鸡粥、黄豆后普遍出现肚痛、腹泻、头晕现象,先后有208名学生食物中毒。 5.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2003 年1 月21 日下午,四川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金玉村小学校发生校舍垮塌事件,在教室内玩耍

预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工作指南

预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工作指南 一、意外伤害的定义 我国伤害的定义为:到医疗机构诊治,诊断为某一种伤害,由家人、老师或其他人作紧急处置或看护,并因伤请假半天以上。 意外伤害是指无目的性、无意识地伤害,主要包括车祸、跌落、烧烫伤、中毒、溺水、切割伤、医疗事故等。 二、意外伤害的危险因素 1、个人因素:年龄、性别、个性特征、外显行为、生理因素等与意外伤害的发生有关。 (1)年龄:不同年龄儿童的活动范围与活动能力、生活经验、判断能力和自制能力与伤害的发生及特点有关。 (2)性别:多数伤害男生发生率高于女生。可能与男童活动频率高、范围广、生性好动以及主动探索的行为特征有关。 (3)个性和行为特征:多动、注意集中与分配障碍、行为冲动、情绪不稳定等心理行为特征在伤害多发学生中常见。 (4)生理因素:视力与听力障碍、运动障碍及癫痫学生,伤害发生率也增加。 2、家庭因素:家庭完整性和稳定性、家庭经济状况、父母文化程度以及家庭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等,都影响到儿童的安全保障,影响到对儿童的教育、关爱和忽视等。 3、社会因素: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的安全,需要从设计到建造各个环节加强预防性监督;法律可约束学生骑自行车年龄;加强媒体在安全教育中的作用,引导儿童青少年正确理解电视、电影和图书中的"英雄人物"的冒险行为;医疗保健条件如急救、急诊系统的完善可减少伤害的严重性。 三、意外伤害对青少年健康的危害 ?过早死亡,导致人群期望寿命损失巨大 ?伤残,导致大量的因伤缺课、住院、休退学等事件严重影响学习和身心健康,给家庭增添巨大的医疗和康复负担,因医疗照顾、资源消耗给社会带来的损害,其社会和经济代价超过任何一种疾病 四、学校预防学生意外伤害主要的干预措施 1、制定制度和措施 ?指定专门分管预防学生意外伤害工作的部门,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管理学校预防学生意外伤害工作。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 ?学校应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下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适合本学校预防学生意外伤害的工作计划、预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学校体育安全和环境安全工作检查制度等。 2、创造安全健康的环境 ?学校大门要设置减速带、学校标志,杜绝设置在学校门口卖油炸食品的无证食品摊贩。 ?依据《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和《黑板安全卫生要求》等国家标准设置安全的课桌椅、电器、门窗、黑板、饮用水、食堂和厕所等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为学生创造安全的学习和活动环境。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校园安全事故案例 前言 校园安全是个永恒的话题。楼道踩踏、食物中毒、溺水身亡、马路"杀手"…这些安全事故每天都在吞噬着"祖国的花朵"。有人做过统计,光是由于校园内的安全事故而伤亡的学生,全国每天至少"减少一个教学班"!学近几年有关校园的中毒事件、踩踏事件、暴力事件、交通安全事件屡见报端,而且每年的安全数字呈上升趋势。教育部、公安部等单位对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省市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名学生非正常死亡。 2007年初,教育部发布的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显示:在各类安全事故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学生踩踏事故占1.79%,自杀占5.36%,自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3.57%。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切实做到学校安全"警钟常鸣,长抓不懈"。我校收集整理部分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介绍给大家。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认真阅读本案例,认真思考,吸取教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身体力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为创建"平安校园"作出贡献。 一、踩踏事故 1、学校集会造成学生被挤死挤伤案 陕西省某县城关小学1989年12月28日清晨举行周会。7时许,在学校广播和铃声的催促下,教学楼上千名学生争先恐后奔往学校操场集会。学校副校长杨某未将教学楼西边楼梯铁栅门打开,使得二、三、四楼七百多名学生只得全部涌向东楼梯口。学生们下到二楼和一楼楼梯拐弯处时,因楼道电灯末开,跑在前面的学生摸黑与少数上楼放书包的学生相遇,造成双方拥挤,个别身材小的学生跌倒后引起上下楼梯受阻,造成严重拥挤,酿成特大伤亡事故,死亡6至11岁的小学生28人,伤59人。 2、2009年12月7日晚9时10分,湖南省湘乡市育才中学(民办)下晚自习时教学楼楼梯间发生严重拥挤踩踏事故,8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其中3人重伤。 3、2010年3月22日9时35分,在乌鲁木齐八一中学附小存放清雪设备的工具房小院内,三个年级(分别为三、四、五年级)的学生领完清雪工具通过院内一条长约50米,宽约1.5米得狭长巷道时,三年级学生孙曼菱摔倒后被身后的同学拥堵踩压,随后立即被老师送往乌市建工医院实施抢救,于当日22时宣告抢救无效死亡。踩踏事件还造成一名学生膝关节脱位伤,两名学生软组织挫伤。 4、2010年11月29日12时许,位于新疆阿克苏市杭州大道的阿克苏第五小学发生踩踏事故。根据最新统计,此次踩踏事故中共有123名学生入院检查,目前41名住院学生中有1人因脏器严重受损病危,有6人重伤,另有34人轻伤。 5、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往楼下奔跑,部分学生被挤倒,被后面涌上来的学生踩踏,造成10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受伤,其中重伤7人。 6、 2013年2月27日7时许,湖北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发生踩踏事故,已造成4名学生死亡,多名学生受伤。受伤学生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7、西安曲江海洋馆发生小学生踩踏事故 16人受伤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36152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为了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意外事故,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及国家财产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意外伤害事故组织机构。 总指挥:吴本省 副总指挥:王建民 成员: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4、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四、工作目标 1、经常性地对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安全、自救自护教育,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师生健康、快乐地学习、生活。 2、完善风险防范制度及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安全事故抢险救助方案 学校发生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损失时,第一目击者以及后续人员要立即报告校长采取有效措施,救人第一,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 班主任、辅导教师是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级因意外事故而受害学生具体负责。当日值班领导负责指导、帮助班主任处理。 (一)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在校园如发生学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受伤者到医院诊治。 2、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责任人,并做好有关记录。 3、通知受伤害者的家长。 4、妥善处理事故。 (二)楼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课间操期间,值日教师应在一楼楼梯口组织学生有序上下楼。 2、当发生学生摔倒时,其他学生应立即停止上下楼,迅速将摔倒学生扶起,必要时立即送医院救治。 3、如出现学生踩踏事件,应立即疏散其他学生,对被踩踏学生立即进行有效救治,必要时拨打120,送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4、通知受伤害学生家长。 5、迅速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 (三)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和传染性疾病时,应迅速隔离并送医院诊治。 2、迅速向教育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4、迅速排查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和传染性疾病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教学总结

《农村小学学生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研究》事故典型案 例及分析 为体现课题价值,有效预防和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突发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我们对近年来我市及全国各地发生的一些学生及校园突发案例进行了收集、整理,摘录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的踩踏事故、交通安全、心理健康、溺水事故、校园伤害事件、消防安全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典型案例20多个,为学生保驾护航,真正起到借鉴警示、防微杜渐、引以为戒的作用。 从收集整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来看,除自然灾害引发事故以外,从中发现存在以下三大显著规律特征: 1、安全事故多发类型有规律可循。溺水、交通、自杀、暴力、食物中毒等六项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占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70.3%,虽然这些事故大部分不是发生在校内,但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溺水、交通、自杀事故已成为学生意外死亡三大“杀手”。 2、安全事故多发时段有规律可循。月份分布:五月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最多,其次六月、四月、九月,这与气候温度有很大关系,如一月、二月由于天气寒冷,学生活动量较小,事故相应要少得多。部分事故也表现出明显的月份分布规律,如溺水事故集中在发生在5、6、7三个月,食物中毒事故9月份最多。时刻分布:下午四至五点时段的事故明显多于白天其他时段,这应该与人体生物节律、活动安排有关。年龄分布:对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学段、年龄分析表明,受害、施害最多的是小学和初中生,约占60%,尤其到16岁达到顶峰。

3、事故发生主因问题有规律可循。在收集的安全事故案例中,究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家庭或社会监管教育不到位,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不到位,心理健康教育或生命教育不到位,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督检查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等。 ●典型事故案例 1、踩踏事故 (2) 2、交通安全 (3) 3、心理健康 (6) 4、溺水事故 (7) 5、校园伤害事件 (9) 6、消防安全 (11) 7、其他突发事件 (12) 一、踩踏事故 [案例1] 2006年10月25日晚上8点,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学生晚自习下后,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楼道一片漆黑,有学生怪叫“鬼来了”引起学生恐慌,大家争相

学生在学校期间意外伤害事件的责任划分

学生在学校期间意外伤害事件的责任划分学生在学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责任,法学理论界似乎没有定论,由于近几年内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频繁发生,从而引起了司法界、理论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大致可推定为准教育行政关系,既区别于纯粹的教育行政关系,也区别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教育、管理和保护构成这一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管理的权力,同时对学生有保护的义务;学生有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义务,享有受到保护的权利。在教育关系中,发生学校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的过错,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或者伤害他人,学校产生民事责任。在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是学校未尽保护义务;在中小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伤害他人,是学校对学生未尽教育、管理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既有教育法的性质,也有民法的性质,应当以民事责任的性质为基础(为主)。 在民办民营学校中,如果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某些情形下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时,依据其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时,应当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及公立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义务教育学校及公立学校与学生之间则应该是一种由法律(主要是行政法)直接规定的特殊的教育、管理及保护等权利义务关系。而在义务教育学校及公立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的直接规定来处理。当然,如果学校(或其教师)故意侵害学生的人身权利时,就会出现普通侵权责任与上述两种责任的竞合,此时可以由学生来选择对其有利的责任性质来向学校主张。认定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即存在过错、有损害后果及过错与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

学校安全教育案例

学校安全教育案例 案例4 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中午12时24分,肃南县某校五年级学生马某等三人向值周教师口头请假到校园外买东西。随后三人到马蹄村菜籽沟塘坝玩耍,马某溺水死亡。下午15:30,另两名学生返校,值周老师询问时,学生因惧怕,谎称马某已提前返校。值周教师及时核查,确认马某并未返校。学校即刻组织教师到校外进行拉网式寻找,直到次日10:40才在马蹄村菜籽沟塘坝发现马某尸体。 后果 6〃10事故给学生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对学校和教育系统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值周领导、值周老师和值班生活指导老师等事故责任人受到1.6万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检讨。 启示 1.事件反映出该校学生个人安全意识淡薄,遇到特殊情况应急应变能力差。 2.事故发生后,随行两名学生感到害怕,长时间隐瞒事情真相,反映出学校缺少对学生安全应急常识、疑难问题处理方法的训练和心理素质的培养。 3.事件虽发生在周末,学校各项监管制度也很健全,但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致使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落实出现漏洞。 案例5 2012年7月7日早晨7:40,高台县某中学八年级学生王某与郑甲

因清洁卫生问题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搡。班长李某制止未果就踹了王某一脚,王某就地拾起锨头击中郑甲额头,郑甲抢过锨头向王某头部猛拍了两下,致使王某头部受伤。随后,与郑甲同村的郑乙用缠有报纸的钢条向王某脊背猛抽了两下。 8时整学校开始考试, 8:20王某感到头疼,先后向监考老师和班主任请假,去乡卫生院看病,但没说头疼的具体病因。卫生院大夫见王某头部内伤严重,建议其到县医院诊治,此时才得知情况的班主任立即给校领导汇报并通知参与打架的几位学生家长,先后赶往县医院。经诊断,王某为外力造成颅内出血,先后经县、市医院两次手术,在重症监护室观察治疗20多天,花去医药费15万元。王某终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在事件处理的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县教体局、公安局、卫生局、乡政府、学校等各部门先后从维稳、善后的角度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协商,处理相关问题。 后果 王某死亡,李某、郑甲、郑乙等三人于7月8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起案件学校共承担赔偿金58万元,其中三个肇事学生家庭各承担王某死亡赔偿金12万元,这给一个农村并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形象。 启示 1.一件小事引发校园命案,同班同学之间缺乏友爱和包容,反映出学校教育过程中亲情友情和爱心教育缺失。 2.学生之间产生矛盾,班干部不能以适当方式妥善劝阻和化解,反而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激化矛盾,反映出学校对学生干部选择、管理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校园案例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校园案例分析 [导读] 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 2010年05月08日以下案例仅做参考,希望能引起相关方面的关注。 案例分析(1) 一天下午,幼儿园到了离园时间,家长纷纷到班上接孩子,父母还没有到的孩子就在活动室里玩玩具。东东和明明两名幼儿因争抢一支玩具手枪扭打起来,正在与其他家长沟通的老师文珊闻声立即走上前去阻止他们,并没收了玩具手枪,教育他们不能打架。待两名幼儿各自去玩其他玩具后,文珊继续接待来园的家长。此时东东心有不忿,突然跑到明明身后,用力将其推倒,造成明明额头被摔破,缝了四针。 事故发生后,明明的家长要求幼儿园和东东的家长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幼儿园认为自已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而东东的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幼儿园将人推倒致伤,是教师文珊监管不力造成,应该由幼儿园负全责。 这起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呢? 【评析】 本案是关于幼儿在幼儿园里因争抢玩具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合这起事故来看,幼儿东东的行为与明明受损害的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凶果关系,东东是伤害事故的责任者。教师文珊在发现东东和明明之间发生纠纷打闹时,及时劝阻幼儿间的不当行为并进行了教育,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东东事后报复伤人是她无法预见和制止的突发行为,故教师和园方在此事件中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并无过错,故无需负法律责任。这起幼儿间的伤害应由致害人承担责任,但造成伤害发生的幼儿东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应由东东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建议】 (1)幼儿园应多进行幼儿之间的友爱教育,通过开展各类适合幼儿的活动,帮助幼儿早期性格和品德的良好发展,指导孩子们掌握合理解决矛盾、人际交往的初步方法。 (2)在日常生活中,家长也应密切注意自己孩子的语言和行为,发现幼儿有不良的语言和危险行为或举动时必须及时有效地制止,并进行认真地说理教育。 (3)要定期举办家长培训班,让家长们了解和掌握教育孩子的理念、方法、技巧和策略;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的联系,对攻击性强的孩子,教师要协同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作为一名幼儿园教师,要意识到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是教育活动中一项非常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内容。怎样才能把“保障幼儿的安全呢? 一、物品摆放 幼儿具有好奇心强,好动,随心所欲的特点,而且不知深浅,不明是非,常常趁老师不注意玩一些危险物品,做一些危险的事或到一些不安全的地方玩。所以,孩子们的安全就犹其重要,教师应该在开学的时候进行一次全面地安全隐患大清除工作,包括:清除板凳和柜子上冒出的小钉子头,将小刀、针、剪刀等尖利的物品,灭蚊水、洁厕灵都收藏到小朋友拿不到的柜子中…… 二、日常生活活动 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差,所以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尤为重要。不仅应该让幼儿知道哪里有危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学生无意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学生无意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校内学生无意伤害事故的原因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体育活动中失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预防办法 1、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完善活动设施建设和管理。运动场地要保持平展,不应有坑洼、石块等,地面合宜太硬、打滑;篮球设备要定期检修;室内体操房注意通风、采光,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4.教学和训练、竞赛活动必须精心设计、周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5、学校应当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三、处理程序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卫生室保健老师和班主任,紧张或情况繁复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应尽快救护受伤学生,遇到轻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的尽可能送专科医院或大医院。 2、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晰,责任明确。 4、争取在第一时间做好知情人的笔录,(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要有签名。 5、如属巨大伤害事故,学校要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要及时开展工作。 (1)学校要尽快与受伤学生家长接触,通报情况,安怃好家长。 (2)学校要召开有关老师、学生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3)小组要及时研究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和各方面沟通,每天要有专人记大事记,小组要确定对外发言人。 (4)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教育局综治办、区未保办根据需要可一起参加协调。 (5)协调期间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各有关方面。 四、关于事故报告: 1、属于巨大事故(死人,群伤且伤情危机)应当即报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及相应科室。发生较大事故(伤情危机)学校应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相应科室、未保办报告;大凡事故3天内报相应科室、未保办备案。 2、报告分“口头”和“书面”两种。在事情还未了解清晰时可先打电话口头通报情况,待事情了解清晰后再书面报告。 3、书面报告中要写清晰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况、及工作单位。另外要简短地写清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况。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

学校安全事故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大家的“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切实做到 我校安全“警钟常鸣,长抓不懈”。现将收集整理了部分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介绍给大家。共分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人身安全四个部分,收集整理了17个案例。希望大家听取学习后认真思考,吸取教训,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的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实 抓好学校安全管理,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作出贡献。 一、交通安全 〖案例1〗无证驾驶酿车祸 2006年月10月1日,某县职技校学生李飞(男、17岁)和其弟东冶中学学生李某飞(男、15岁)无证骑乘一辆无牌五羊125型二轮摩托车行至城镇李会腰路段时与 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二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提示:案例中的李飞两兄弟的惨祸是由于自身违反了“年满18岁取得驾驶证方可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而造成的。因此,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知法、守法,尽可能地避免车祸的发生。 〖案例2〗横穿马路惨遇车祸 2007年1 0月2 3日1 3时许,通州区某乡马场村村小学生郎某(女,1 0岁),在通州区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东由北向南横穿道路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香河县淑胡镇庄子村村民张某(男,44岁)驾驶的旅行车撞伤,郎某经医院抡救无效死亡。 提示:横穿道路惨遇车祸令人痛心,事故案例提醒学校要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出行。 〖案例3〗人货混装酿惨祸 2008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镇源人罗某驾驶农友农用拖拉机从砖厂拉砖到阳光新城工地,车上乘坐其妻子、儿子和女儿三人。拖拉机驶至机场专用道K3+400m处时,

安全类+学校意外事件处理

学校意外事件处理 前言: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发生在校园里或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也时有发生。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令学校管理者十分为难,不仅要花费大量的精力,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到学校的社会声誉,甚至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由此可见学校意外事件会对学校造成严重的影响。意外事件的发生是不可控制的,但是意外事件的处理是可以人为干预的。发生意外事故能及时有效的处理,能够降低学校的负面影响、降低财务的流失、也能及时挽回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一:教学目的:让学生了解校内容易出现的意外事件、预防方法、以及如何处理的知识。 二:场地布置:教室以讨论组的形式摆放座椅;黑板,多媒体展示教学内容。 三:教学形式:教师讲解,学生讨论。 四:课题引入:PPT或者教学视频引入课题 五:案例介绍: 案例1: 学生甲在课间期间上厕所时在校园与正在玩耍的学生乙相撞,学生反应胳膊痛,学校教师校长查看未见异常。为防万一,学校在第一时间通知了家长,并让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检查,以防不测,直至下午学生家长才去医院检查并得知锁骨骨折,并告知学校,并去外地做了手术

(加大了医疗费用)。学校也按相关规定上报了情况。在此期间,教师及学生乙家长也到学生甲家里看望。到此好象一切圆满,但随着治疗的结束,费用的巨大,问题来了,学生乙家长不想负担那么多,保险公司认为学生甲乙双方责任,学校没有责任,不承担或最多只承担10%的道义赔偿。调解失败,形成了官司。在法院又碰到了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说词,“先不说你有没有责任,想找总能找出来,你们好歹是个单位,得出钱,按惯例没责任负担40%,况且是保险公司出,最后判决学校负担40%,当时真有一种“葫芦僧判葫芦案”的感觉。 正是由于一些不正常的判决,助长了现在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学生在校出任何的事,都找学校,先来个有罪推定,无理也搅出三分来,因为他们能缠出甜头来。 案例2: 三年级一女生课间去厕所,不慎,摔倒,值班教师看见扶起,帮其洗脸,后发现两颗门牙各磕掉一块,于是及时与家长联系,并上报了学校平安险的承保公司,学生家长带该生到医院治疗,并发生了费用300余元(其中包括补牙费用),而到保险公司却告知补牙是不理赔的,只报销治疗费用,按常理说这是合乎情理的,保险公司有理赔的条例、规定。但问题又出现了,家长到学校闹事,我交给你学校20元钱的保险费(当时不情愿),出了事你们就该出头给解决,磕坏牙是不是意外伤害,为什么不报补牙的钱。家长把补牙与伤害混淆在一起说事。学校解释说,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的条例,什么在承保范围,什么不在,有规定。譬如,你补牙花了300元,如种一个牙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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