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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工程领导带班规定

危险工程领导带班规定
危险工程领导带班规定

漳州厦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厦成高速公路漳州段及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以及《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生产工作制度细则》(闽交质监〔2012〕335号)有关法规规定,经我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厦成高速公路漳州段及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现场领导带班作业,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带班领导,是指本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还包括安全总监。

对于有专业分包的合同段,还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还应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其中专业分包单位和项目分段的负责人现场带班范围仅限于其负责施工的范围。

三、施工现场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是指项目领导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

四、施工期间,项目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二个及以上非相邻的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在其他项目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公司的书面同意。

五、项目经理是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六、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份带班生产计划》附件一),并严格实施。

对于有专业分包的合同段,应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制定《月份带班生产计划》。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应负责督促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实施单位制定《月份带班生产计划》。

七、施工企业的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份带班生产计划》应报总监办和项目公司备案。

项目领导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领导承担其带班工作,并提前向总监办和项目公司报备。

八、施工期间,应当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和施工现场设立《项目领导带班公示牌》(如附表二),公示每日带班生产的领导、职务、联系方式、带班作业项目、照片等。

九、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

(一)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领导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合同段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二)现场检查:对当日合同段内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基本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以及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

十、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为以下工程: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爆破工程;

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本制度所称“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由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本合同段的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操作水平等确定,并应在本合同段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和《月份带班生产计划》中予以明确。

十一、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进行班前教育。

(二)检查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1、人员到岗情况,特别是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履责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特别是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3、作业环境情况;

4、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排查本合同段事故隐患。

(四)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及时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应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报告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

(五)规范填写《带班工作记录表》(附件三)。带班项目领导要准确记录到岗、离岗时间,委托交接的相关人员,班前教育内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问题与隐患的处理情况及相关指令,下一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带班工作记录表》必须由当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安质部门应将《带班工作记录表》每月及时归档。

十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本企业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的责任考核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对所承揽

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定期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应报备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

十三、项目领导现场轮流带班生产执行情况将纳入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范围。

十四、总监办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企业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情况和月份带班生产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季度对各施工合同段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项目公司。

十五、项目公司建立施工合同段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考核,运用经济与信用等手段,实施严格的奖惩。

十六、对施工企业项目领导未按照本制度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生产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项目公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举报。

漳州厦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1月1日

附件一:

月份带班生产计划表单位: 年月

项目经理:编制:

附件二:

项目领导带班公示牌

附件三:

工点带班工作记录表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第二章术语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裁、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裁、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经集团公司授权委托的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所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第七条集团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裁(总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分级负责制: 1、集团公司: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分(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载明事项,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当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危险工程领导带班制度

漳州厦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厦成高速公路漳州段及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以及《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领导带班生产工作制度细则》(闽交质监〔2012〕335号)有关法规规定,经我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厦成高速公路漳州段及长泰美宫至陈巷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现场领导带班作业,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带班领导,是指本项目建设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总工。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还包括安全总监。 对于有专业分包的合同段,还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还应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其中专业分包单位和项目分段的负责人现场带班范围仅限 于其负责施工的范围。 三、施工现场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是指项目领导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

四、施工期间,项目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领导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二个及以上非相邻的施工合 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在其他项目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公司的书面同意。 五、项目经理是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六、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份带班生产计划》附件一),并严格实施。 对于有专业分包的合同段,应负责督促分包单位制定《月份带班生产计划》。 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应负责督促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实施单位制定《月份带班生产计划》。 七、施工企业的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份带班生产计划》应报总监办和项目公司备案。 项目领导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领导承担其带班工作,并提前向总监办和项目公司报备。 八、施工期间,应当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和施工现场设立《项目领导带班公示牌》(如附表二),公示每日带班生产的领导、职务、联系方式、带班作业项目、照片等。 九、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

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doc

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的日常生产管理,强化生产值班管理机制,落实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解决生产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生产值班由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与调配,并负责各值班记录的检查,值班人员的考勤等,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值班人员。 二、值班模式及人员组成 1.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00次日8:00

周末、节假日:全天24小时 2.值班分为公司、分厂和电钳工值班。公司值班人员主要有:总经理,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部长及部长助理,质检处负责人;分厂值班主要有:各分厂、车间主要负责人;岗位值班主要是指电工和钳工值班。 公司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安排1名公司领导人员、1名分厂或车间以及若干名电工、钳工人员值班。特殊情况下按公司文件执行。 3.公司领导值班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生产系统人员由各分厂负责安排。 三、值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公司值班领导的职责 1) 负责公司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处理公司的紧急事件; 3) 负责对岗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抽查; 4) 负责值班期间公司的安全保障和治安管理工作; 5) 负责监督公司的生产情况,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转情况、岗位员工值班情 况、员工劳动纪律情况; 6) 负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 负责处理好值班期间公司紧急情况下的车辆使用; 8) 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务。

2.公司值班领导的权力 1) 处理公司突发事件的权力; 2) 监督公司生产运行情况的权力; 3) 紧急情况下调用公司车辆及其它物资的权力; 4) 公司赋予的其它权力。 3.分厂值班的职责 1) 负责生产运转情况的协调、管理、监督,协调值班期间分厂内部生产方面的 各项工作,处理好生产、安全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如临时停工、临时抢修、抢险、火警等)。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公司领导;

公司领导带班制度1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 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建设工程管理局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司领导及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安全部经理、质检部经理、经营部经理)必须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主任工程师、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师)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三、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1、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值班领导负责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4、负责对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的填写当班期间轮流值班记录表。 四、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带班职责 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公司安全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真实性及交接班记录等情况。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样本

施 工 现 场 领 导 带 班 制 度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公司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 增强施工现场生产的安全管理水平, 进一步督促各工程项目部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及要求 公司法人代表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 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每月在工地现场带班检查不少于7个工作日, 并保证每个工地至少要带班检查一次。公司于每周二、五对在建项目进行领导带班制检查。 项目经理是所承担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施工现场 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24天,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代行其管理工作。 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必须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并在岗带班作业。 各项目部均应建立好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情况记录及考勤制度, 设专人进行考勤, 并每天在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进 行公示。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懂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分别轮流带班, 如工作忙或出差等, 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下井,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按公司规定安排好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作业,必须保证班班有领导,不得空班和擅离职守。 三、分公司要制定下井跟班领导月计划,每月xx日将计划上报公司安全部,并在井口公告。 .四、每月xx日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上月领导下井跟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了解掌握当班各水平生产作业人数及各生产区域安全情况,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 六、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 2 页共 2 页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七、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好班前班后会,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操作宣传教育。 八、督促检查本班各班作业签证制度执行情况,车间主任值班情况,安全员、测风工班中检查情况。 九、认真填写领导下井带班值班记录,对本班中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点交接。 十、如发现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分公司给予警告,处1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带班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000元的罚款。 十一、分公司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 十二、分公司下井跟班领导跟班出井后,原则上可以休息半天,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规定。 第 2 页共 2 页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1)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2012.2.1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公司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增强施工现场生产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督促各工程项目部按要求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确保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实现公司安全生 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及要求 公司法人代表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每月在工地现场带班检查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保证每个工地至少要带班检查一 次。公司于每周二、五对在建项目进行领导带班制检查。 项目经理是所承担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施工现场 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24天,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委托持 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代行其管理工作。 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 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 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必须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制定专项整治 方案,并在岗带班作业。

各项目部均应建立好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情况记录及考 勤制度,设专人进行考勤,并每天在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 进行公示。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领导带班安排:公司懂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分别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 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 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 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 有关规定处理; 2.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 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 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 措施及处理意见。

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公司领导及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质量安全部经理)必须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管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同上下班。 三、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1、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值班领导负责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4、负责对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的填写当班期间轮流值班记录表。四、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轮流带班职责 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公司质量安全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

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安全办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公司级领导带班安排 公司级领导按总经理、工会主席、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全办备案。 4.1.3 部门级领导带班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车间主任、副主任、生产组长、副组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主任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全办备案。 4.2带班职责 4.2.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即:企业的各级领导或者管理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2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4.2.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施工现场领 导 带 班 制 度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公司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质量,增强施工现场生产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督促各工程项目部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及要求 公司法人代表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每月在工地现场带班检查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保证每个工地至少要带班检查一次。公司于每周二、五对在建项目进行领导带班制检查。 项目经理是所承担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24天,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代行其管理工作。 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必须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在岗带班作业。

各项目部均应建立好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情况记录及 考勤制度,设专人进行考勤,并每天在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领导带班安排:公司懂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副经理、质安总监分别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2.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集团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

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制度

领导带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工作,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现场,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作业行为,将风险因素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有序可控,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安排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现场带班人员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主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人组成,项目部要制定以上人员轮流带班时间表,遇到因公出差、开会等情况带班人员无法到位时,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现场时,应向分公司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 1、掌握项目本日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进度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危险源和安全重点监控环节。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检查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方案要求,特别对深基坑开挖与监测、承重支模架、脚手架搭设、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顶升,使用,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吊篮、电动升模等是否按方案作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提前五天书面报告公司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分公司负责人,施工时旁站监督。 2、选择参加作业班组的班前的站班会,提示当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检查整改责任人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彻底整改,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4、实施紧急撤人避险制度,授予施工现场带班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及时向上级领导或部门报告。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发生事故及时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6、填写本班次安全生产情况,做好交接班记录。对尚未整改完的安全隐患,需要注意的事

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及记录

青金建发[2011] 18号 关于下发领导带班检查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分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更好的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经公司研究,下发《公司及项目部领导值班带班检查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1、公司及项目部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2、施工现场值班带班交接班记录表 以上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青岛前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领导值班带班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检查掌握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运转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解决,特制定公司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一、企业及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建筑施工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1、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基坑、脚手架等)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研究处理,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安全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二)项目部领导轮流带班职责 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基坑、脚手架等)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二、领导轮流值班遵循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周不少于一次深入施工现场带班巡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值班带班人员应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福地·御景城二期工程 领 导 带 班 生 产 制 度 编制单位:亚泰建设 编制时间:二零一六年三月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福地·御景城二期工程施工现场,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现场带班生产工作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在掌握现场施工容的同时应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中规定容的检查和巡视,并相关记录。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各个职能单位的安全质量生产活动。 5、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险情和隐患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组织人员制定整改措施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6、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抢险救援,同时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向上级上报事故情况。 7、带班领导必须每日认真填写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记录并签字存档。带班生产工作记录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容并签字确认:当日的施工生产工作容、安全防重点部位和措施、巡查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方法)、整改落实情况(先前带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安全值班和带班管理制度

标准化制度示例文本:(供参考) XXXXXXX公司企业标准 安全值班和带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建立由领导干部参加的安全值班和带班管理机制,落实值班和带班期 间的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值班人员和领导干部带班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领导干部带班工作全面负责。 3.2分管安全负责人:对安全值班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3带班领导:负责带班管辖区域和带班工作的落实,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4安全值班人员:负责及时处理当班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保障生产正常运行。 3.5值班管理员:负责人员排班和相关信息传达,及值班、带班发现的问题反馈跟踪处理。 4安全值班和带班管理要求 4.1值班时间: 4.1.1 日常值班:当天下午 17: 00至次日上午8: 00。 4.1.2 假日值班:白班:当天上午 & 00至当日下午17: 00。 夜班:当天下午 17: 00至次日上午8: 00。 4.1.3 领导带班:特殊时期和特殊活动,实施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特殊时期: ?所在区域有重大政治活动; ?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时期(如高温、冰冻、台风、暴雨、暴雪等天气)。 ?法定节假日或员工思想波动较大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威胁的时期(如春节、国庆节等)特殊活动: ?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活动,包括:特级动火作业、特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新装置开(停)车、重大危险源装置检维修、危险工艺试验等。 4.2值班及带班安排:

4.2.1值班管理员当月28日前,确定并公布下月安全值班和领导带班人员安排。 4.2.2安全值班如需调班,应提前报值班管理员确定,才准调班;领导带班必须在带班现场。 4.3值班记录: 4.3.1带班记录:带班领导按带班要求,填写带班记录,交值班管理员。 4.3.2 安全值班记录:安全值班人员按值班要求,填写安全值班记录,交值班管理员。 433值班管理员对带班和安全值班记录中记录的事项,按管理职责反馈并跟踪落实处理。 4.4安全值班和带班内容: 4.4.1 特殊时期带班:带班领导会同安全值班人员进行巡查,当班巡查不得少于2次。 4.4.2 带班领导在巡查过程中,应对本区域的安全、劳动纪律、生产现场和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纠正不良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4.4.3带班领导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突发性事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的原则,组织、指挥和协调抢险救援人员,妥善和快速处置应急事件。 4.4.4 特殊活动带班:带班领导应深入现场,认真履行带班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4.4.5 安全值班人员对当班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反馈带班领导。 5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1若发现突发事件,公司员工都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报带班 干部和安全值班人员,简要描述事件的地点、原因、人数和性质。 5.2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带班干部和安全值班人员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协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控制和防范事件进一步蔓延或扩大,按公司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请求社会应急救援部门支援。 5.3安全值班和带班领导在当班期间,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保证通讯畅通。 6 奖罚措施 6.1对于在值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措施有力、处置事件果断,使公司免遭损失的安 全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6.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处罚: 6.2.1 带班领导或安全值班人员,私自安排其他人员值班的扣罚100元。 6.2.2带班领导或安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手机关机,扣除当月手机费用报销。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根据国务院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下井,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按公司规定安排好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作业,必须保证班班有领导,不得空班和擅离职守。 三、分公司要制定下井跟班领导月计划,每月20日将计划上报公司安全部,并在井口公告。 .四、每月21日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上月领导下井跟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了解掌握当班各水平生产作业人数及各生产区域安全情况,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

六、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七、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好班前班后会,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操作宣传教育。 八、督促检查本班各班作业签证制度执行情况,车间主任值班情况,安全员、测风工班中检查情况。 九、认真填写领导下井带班值班记录,对本班中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点交接。 十、如发现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分公司给予警告,处1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带班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000元的罚款。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

修改记录

中国能建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领导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第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中葛股安质环2011第11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公司所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电力基建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包括国际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现场带班管理。 第七条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将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公司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考核。 第八条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公司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公司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各单位的(危大工程)现场带班检查,公司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直管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规定。 第十三条各单位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现场带班记录表》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领导带班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66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领导带班作业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领导带班作业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安技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厂级领导带班安排 厂级领导按厂长、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人事厂长、销售厂长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厂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厂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技部门。 4.1.2车间级领导带班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书记、主任、副主任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各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技部门。 4.2带班职责 4.2.1厂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车间领导带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施工现场领导带

班 制 度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IP科技中心三期12#楼工程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项目工程的质量,增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进一步督促工程项目部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确保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IP科技中心三期12号楼项目工程施工现场,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规定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确保每月在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24天,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人员代行其管理工作。 2.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必须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在岗带班作业。 3.项目部应建立好项目领导现场带班检查情况记录及考勤制度,设专人进行考勤,并每天在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三、带班职责

1.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以高风险工点带班为主。 2.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及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班组不推给项目、项目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推给上级政府)的原则处理; 6.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公司(项目部)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7.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8.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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