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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可焚烧处置)管理办法

一、一般工业固废的定义: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的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以下简称“不可燃工业固废”)主要分类归纳见下表:

固废中心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运行能力和对入场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可接受的入场废物控制指标为:浸出液的COD

低于600mg/l、BOD低于200 mg/l;各项重金属离子浸出指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限值。

三、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的申报:

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浦东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申报表》,明确产生不可燃工业固废的产废工艺及产废量等信息。申报材料中必须具备用以证明所产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范畴的环评结论和批复,若废物的产废工艺及特性不能明确界定为一般工业固废的,则产生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证明该类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的法律依据。

固废中心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四下午13时~16时,国定假期除外。

四、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产生情况的核实与处置价格核定:

废物的采样工作由产生单位或固废中心进行采集,废物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固废中心将依据对入场处置的不可燃工业固废管理技术要求进行相关检测分析,并确定是否可接受处置。

我中心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入库标准为:含水率低于60%;浸出液的COD低于300mg/l、BOD低于100 mg/l;各项重金属离子浸出指标低于工业污水三级排放标准。

固废中心将严格按废物相关检测数据核定处置成本。若工业固废各特性指标符合入库要求,则以处置基准价核定,基准价为550元/

吨;若入场的工业固废相关测定指标低于入场控制标准(但高于入库标准),且经预处理后可达到相关入库标准的,则其处置费由预处理成本加上处置基准价进行核定;若经预处理后仍不能达到入库标准的,该类一般工业固废将不允许入场进行处置。

不可燃工业固废的相关运输及包装费用不计入处置单价,将另行按实结算。

五、合同签订管理流程:

在固废中心综合业务部与产生单位完成商务洽谈后,将由固废中心起草不可燃工业固废处置合同供产生单位评审,在产生单位确定合同条款后进入固废中心业务合同管理评审流程,经客户服务部(确定废物包装及运输车辆)、财务部(价格审核)、法务(合同条款评审)、市场总监(合同审批)、总经理(最终确定)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固废中心将不可燃工业固废申报材料及相关处置合同送交新区环保市容局进行备案登记。

六、入场管理要求:

1、固废中心接收不可燃工业固废的时间为每天9:30至15:30,国定假期除外。

2、如产生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运公司运送的,应提前与固废中心沟通,确定老港基可以接收后方可运送。

3、不可燃工业固废的包装方式将依据废物的具体状态、运输装卸作业方式进行确定。废物入场后,由中心客户服务部对入场废物在处置前进行采样做快速检测,并与合同前期采样的检测数据进行比

对,若基本符合将移交给生产部处置。

4、检测数据和前期采样数据变化较大或发现工业废物内夹带其他不明成份的其他废物,固废中心明确将废物退还给产生单位不予接收,并通报新区环保市容局,相关责任由产生单位自负,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产生单位予以承担。

七、信息报送:

1、固废中心每月(次月5个工作日内)向新区环保市容局报送《浦东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申报表》和处置合同。

2、固废中心每月(次月5个工作日内)向新区环保市容局报送一般工业固废的进厂量。

3、固废中心每年应向新区环保市容局提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提出建议。

4、固废中心、清运单位及产生单位持有的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处置单据、合同、记录等文件,至少应保存三年。

附件:

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业务流程

龙岩危固废处置中心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龙岩市危固废处置中心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发包人要求 龙岩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

1.1工程概况 1.1.1概述 龙岩市新罗区的交通运输主要依靠公路和铁路,国道319和205线经过辖区,漳龙高速公路和龙长高速公路已通车。另有漳龙铁路、梅坎铁路和赣龙铁路,铁路可通广东、江西、山东、河北和北京等省市,公路可通全省各地及广东、江西。拟建厂址地处雁石镇洋城村,区域内交通十分便利,厂址边有铁路发运站,公路与省道福三线直接相通。厂址西距省道福三线约1公里,距雁石铁路发运站约1公里,交通运输方便。 1.1.2建设内容 本工程拟采用分期建设,本阶段将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设计,对二期建设仅进行远期规划。 一期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三大部分: 1)生产设施主要包括地磅房、废铅酸电池暂存库、丁类暂存库、固化车间、安全填埋场、污水处理车间等; 2)辅助设施主要包括综合楼(分析检测中心)、传达室、给水泵房、变配电室、净化设施等。 3)公用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给排水、供电、电信、仪表自动化、道路、消防、绿化等设施。 1.1.3建设规模 一期建设规模:龙岩市危固废处置中心及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的处置和收储。本项目稳定化/固化建设规模1.5万吨/年(含紫金铜业直接填埋3700吨/年),一期安全填埋场库容为15万m3,使用年限为10年。废铅酸电池收储量为3万吨/年。1.1.4建设工期 项目总工期:360个日历天(含试生产180天),建安工程为180个日历天,试生产日期:暂按2018年 9月 30 日。 1.1.5工作范围和分工 1.1.5.1项目实施及管理承包商(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投标人应保证在遵守中国政府各项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人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安全、有效地完成项目的建设。投标人工作包括: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购 买、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防止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管理。 第三条运城发电公司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 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 体废弃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 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 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 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定期上报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第六条建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 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责任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责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措施。 第十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照环 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 的种类、产生量等相关资料。当污染物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申报。 第十一条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 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十二条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 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 堆放废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第十三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 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2018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报告-优秀word范文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报告 篇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报告提纲 201X年各地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报告 (提纲) 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状 根据本地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整体情况和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总结性论述,分析201X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工业固废年度产生及累积堆存情况。 (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情况、主要利用途径及取得的成绩。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状况 本地区企业开发、应用的值得推广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技术、工艺及装备,重点包括重大关键研发类技术、示范类技术和产业化推广类技术。 三、国家综合利用相关法规和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一)国家相关法规、条例、政策措施等落实和执行情况。(二)本地区(企业)综合利用相关文件的制定、执行情况,推动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做法等。 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情况本地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园区、企业开展综合利用的基本情况和典型模式。 五、本地区(企业)综合利用产业标准制修订情况 六、本地区(企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有利条件和主要问题七、本地区(企业)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前景八、意见和建议 201X年各地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经济指标表 填表说明:

1.综合利用总产值是指通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而获得的产值。 2.综合利用总利润是指通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而获得的利润。 3.综合利用企业是指以综合利用为主营业务或综合利用产值占企业总产值50%及以上的企业。 4.新增投资是指201X年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等方面新增加的资金投入。 5.从业人数包含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内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人数和从事资源综合利用配套的咨询、服务等产业的总人数。 6.地区内没有相应工业固体废物的请填“无”。 7.对表格中没有,但在地区内影响较大的工业固体废物,请在其他废渣栏填写,可适当增加表格,并在备注中注明。 8.黑色尾矿包括铁、锰、铬等黑色金属尾矿;有色尾矿包括铝、铜、铅、锌、镍、金及其他有色金属尾矿。 篇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 核心提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投资环境分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竞争格局分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财务指标分析参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条件与选址方案,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提供国家发改委甲级资质 专业编写: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议书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申请报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商业计划书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54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总则 1.1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考核标准等内容。 1.3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所有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 2名词术语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固体废物能污染地下水、地面水和空气并影响人体健康影响环境卫生影响景关且占用土地。

3管理职责 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是安全办。在厂长的领导下履行业务职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工业固体废物考核标准 4.1.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同时必须采取防扬散、 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1.2对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同时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4.1.3禁止擅自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广东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依据《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 年2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体废 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评价工作按照自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评价活动。 第五条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对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各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管理本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 第六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以及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第二章评价机构管理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依据统一的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第八条评价机构是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登记或在广东省内有分支机构并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近两年承担节能、综合利用等行业第三方服务业务不少于10项。具备国家、省级第三方机构认证资质优先推荐; (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专业包括资源、环境、财会等,其中具有上述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评价机构与所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均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五)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检测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提交申请材料,经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机构材料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央驻粤单位及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省工业和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山东某某某某有限公司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固体废物管理,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制定本规定。 1.2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公司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电炉灰,废油漆、废涂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弃的日光灯管、温度计,石棉废物,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器设备及铅酸电池、镉镍电池等,废弃危险化学品,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等。 1.3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采用低废、少废、无废工艺,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1.4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首先立足于内部循环、内部利用、内部消化。对不能利用的危险废物,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规范化管理”的管理方针,实行“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

1.5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厂、各部室。 2 管理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固体废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 (1)制订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2)制定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协助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3)落实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固体废物的各项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验收等工作。 (4)对各单位的固体废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研究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 (6)制订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方案,以及内部回收利用技术标准、资源利用途径和月度计划、考核办法,并监督执行。 2.2 设备部负责: (1)采购能够产生危险废物的商品时,如供应商有相应回收处置资质,应签订回收协议。 (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和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2.3 供应部负责: (1)采购能够产生危险废物的商品时,如供应商有相应回收处置资质,应签订回收协议。 (2)含铁固体废物资源的调拨及产品回购。 2.4 技术中心负责优化生产工艺,加强工艺过程控制,减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可焚烧处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可焚烧处置)管理办法 一、一般工业固废的定义: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一)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 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 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的适用范围: 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以下简称“不可燃工业固废”)主要分类归纳见下表: 固废中心已建成的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运行能力和对入场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可接受的入场废物控制指标为:浸出液的COD

低于600mg/l、BOD低于200 mg/l;各项重金属离子浸出指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限值。 三、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的申报: 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生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浦东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申报表》,明确产生不可燃工业固废的产废工艺及产废量等信息。申报材料中必须具备用以证明所产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范畴的环评结论和批复,若废物的产废工艺及特性不能明确界定为一般工业固废的,则产生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危险废物鉴别报告证明该类废物作为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的法律依据。 固废中心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周二、四下午13时~16时,国定假期除外。 四、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产生情况的核实与处置价格核定: 废物的采样工作由产生单位或固废中心进行采集,废物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固废中心将依据对入场处置的不可燃工业固废管理技术要求进行相关检测分析,并确定是否可接受处置。 我中心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入库标准为:含水率低于60%;浸出液的COD低于300mg/l、BOD低于100 mg/l;各项重金属离子浸出指标低于工业污水三级排放标准。 固废中心将严格按废物相关检测数据核定处置成本。若工业固废各特性指标符合入库要求,则以处置基准价核定,基准价为550元/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报告

篇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报告提纲 2010年各地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报告 (提纲) 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状 根据本地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整体情况和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总结性论述,分析2010年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工业固废年度产生及累积堆存情况。 (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情况、主要利用途径及取得的成绩。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状况 本地区企业开发、应用的值得推广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技术、工艺及装备,重点包括重大关键研发类技术、示范类技术和产业化推广类技术。 三、国家综合利用相关法规和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一)国家相关法规、条例、政策措施等落实和执行情况。(二)本地区(企业)综合利用相关文件的制定、执行情况,推动综合利用工作的具体做法等。 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产业园区和企业情况本地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园区、企业开展综合利用的基本情况和典型模式。 五、本地区(企业)综合利用产业标准制修订情况 六、本地区(企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有利条件和主要问题七、本地区(企业)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前景八、意见和建议2010年各地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经济指标表 填表说明: 1.综合利用总产值是指通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而获得的产值。 2.综合利用总利润是指通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而获得的利润。 3.综合利用企业是指以综合利用为主营业务或综合利用产值占企业总产值50%及以上的企业。 4.新增投资是指2010年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等方面新增加的资金投入。 5.从业人数包含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内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人数和从事资源综合利用配套的咨询、服务等产业的总人数。 6.地区内没有相应工业固体废物的请填“无”。 7.对表格中没有,但在地区内影响较大的工业固体废物,请在其他废渣栏填写,可适当增加表格,并在备注中注明。 8.黑色尾矿包括铁、锰、铬等黑色金属尾矿;有色尾矿包括铝、铜、铅、锌、镍、金及其他有色金属尾矿。篇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核心提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投资环境分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背景和发展概况,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竞争格局分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财务指标分析参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条件与选址方案,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提供国家发改委甲级资质 专业编写: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议书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申请报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商业计划书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环保局固废辐射管理中心工作安排

2018年环保局固废辐射管理中心工作安排 一、固废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完善对产废单位的监督管理,拓宽管理范围,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 1、针对18年开展的固废、危废申报工作,深入企业进一步核实固废、危废的产生数量、种类及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措施:实行动态申报制度,对产废大户实行变更申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使企业主动申报与监督管理相统一。 2、对产废单位实行规范化管理。 措施: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行网上申请联单制度,从日常监督和转移联单入手,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要求各产废单位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对重点产危单位设立危险废物标识,产废单位提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计划。 3、在继续确保医疗废物100%处置率的前提下,采用医疗废物专用联单收集运输危险废物。以实验室废液、感光材料废物为重点,在全市大专院校、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全力推进感光材料废物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液的无害化集中处置工作。 措施:加强对产废和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的监督工作,做到及时收集、及时处置,严格转移联单制度。 4、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工作。

措施:帮助企业拓宽固废利用渠道,建立固废综合利用信息交换平台,推进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二)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及处置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处置行为,对小型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实行集中规范化管理。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包括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措施: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落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的现场监督,实行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要求处置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处置企业进行合理布局,控制处置企业数量,避免重复建设,促进处置企业合理竞争,长远发展。同时,在利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建成后,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小型企业实行园区化统一集中管理。对收集、运输、处置危险废物单位设立危险废物标识。 2、贯彻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加大查处力度。措施:对存有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实行限期处置和强制处置相结合,对本市能够处置的就地处置,无法处置的转移到外地处置。(三)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审、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进口废物初审工。 措施:对办理许可证、进口废物的单位实行现场踏查,深入企业了解,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前言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贮存、处臵场的类型 5. 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6. 贮存、处臵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7. 贮存、处臵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8. 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9. 污染物控制与监测 10.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二次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 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原冶金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 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臵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2-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6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5086.2-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15555.12-199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GB15562.2-1995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11-26 批准2002-07-01实施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5085鉴别标准和GB5086及GB/T 1555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3.2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 的浓度均未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3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GB5086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 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3.4 贮存场 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臵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非永久性的集中堆放场所。 3.5 处臵场

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环评报告范文

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简本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09年05月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背景 为促进广州市在全面谋划各行业发展的同时,注重规划好环保部门严格管理的污染环节,将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又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张广宁市长在市环保局《关于尽快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问题的请示》和市发改委《关于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计划的请示》上作出批示。其中,将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2个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列入编制内容。同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43 号)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列入“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 据此,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委托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广州市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以加快推进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如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批。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报告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指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2006年,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6年)》(环办〔2006〕109号文)再次强调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认真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明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模板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固体废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物,减少废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部门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理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3 职责与权限 3.1安环部是固体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标准,并下达各部门,负责环保指标的考核。 3.1.2负责查找厂内环保隐患,并组织相关单位提出技术改进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1.3负责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生产、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3办公室负责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 4 管理流程与要求 4.1 固体废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泥。 4.1.2一般固体废物: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外的固体废物。4.1.2.1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2.2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

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各单位应按照废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固废场。临时的存放场所,应有明确标识并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3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及存放 4.2.3.1各车间产生的危废按规定标准包装收集。 4.2.3.2各车间将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后,向安环部申请危废转移。 4.2.3.3安环部根据危废类型指定转移地点,在生产区转移需填写《危险废物产生源登记台账》,需按安环部要求存放在危废房。 4.2.3.4未经审批,各部门位不得私自将危废进行转移。 4.2.3.5接收单位未见转移单应拒绝转移作业,在未经批准准而执行转移作业后,将对转移单位进行考核。 4.2.3.6建立固废转移档案,对转移数量、类型、时间进行统计。4.2.4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4.2.4.1公司产生的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4.2.4.2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入库后由仓库统一处理。 4.2.4.3不可回收的废物放入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 固体废物的处理 4.3.1 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 4.3.1.1危废暂存点达到一定量后由单位安环部上报公司副总申请固废转移,移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转移联单、过榜单等备档。

固体废物综合监管

固体废物综合监管解决方案 一、解决方案简介 固体废物综合监管解决方案建立对固体废物从产生、申报、审批、运输、处理、销毁全生命周期监管。运输是固废废物处理过程中重点监控、监管部分。 本方案采用GPS、GPRS、GIS技术,实现监管中心对车辆的运输路线、运行状态、运行时间等实时在线监控、跟踪,不仅保障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在环保局监控状态下进行,也能够保障固体废物中心能够在运输车辆出现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内确定车辆地点。 通过网络申报、审批、处理、销毁等流程信息,建立了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档案。固体废物档案的建立实现固体废物去向有据可查。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及时了解当前产生固废废物数量、需要转移数量,辅助环保局监管人员合理的部署运输车辆。实现固废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有序化。 二、解决方案特点 采用GPS、GPRS、GIS技术,实现了固体废弃物运 输全程监控 多种监控措施保障运输车辆安全运输 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档案建立 监控过程无需人工干预 自动预警功能,保障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 三、解决方案内容 固体废弃物综合监管包含固体废物申报信息系统、固体废物转移控制系统、

固体废物处置保障系统、固体废物综合分析系统、固体废物应急指挥系统、固体废物信息发布系统。能够从固体废弃物的从产生、申报、审批、运输、处理、销 毁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 1. 固体废物申报信息系统 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将企业的固体废物信息进行上报。在节省人员 工作量的同时,能够方便对固体废物申报信息进行统计。能够完成中心人员对企业上报情况的统计与管理,及时的反映出企业固体废弃物产量,为宏观减排目标提供数据支撑。 2. 固体废物转移控制系统 根据各企业上报的固体废弃物数量,按照企业处置方案、转移过程方案进行 全程跟踪控制。通过GPRS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相结合,完成车辆运输过程中的 实施监控。在运输过程中通过给车辆安装车辆黑盒子,保障监管中心对车辆的运输全程监控。对于车辆车异常情况,即车辆超速、车辆紧急刹车、车辆未按照预 定路线行驶等进行报警处理。及时通知监管人员和运输车辆司机保障运输的安 全。 3. 固体废物处置保障系统 在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在处置过程中需要行业专家 指导;在运输过程中参照运输的方案等信息资料。固体废物处置保障系统是提供相关标准、相关法律、专家、处置方案等综合保障信息。 4. 固体废物综合分析系统 固体废物综合分析系统对固体废弃物产生、贮存、运输、销毁等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对固体废物数据分析,使管理人员能够掌握固体废物物处理信息、生产信息。为后续的管理提供支撑信息。 5. 固体废物应急指挥系统 当固体废物在贮存、运输过程中、销毁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的调 出应急方案、根据历史数据追查事件根源。由其是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对车辆发生情况前进行信息回溯。在信息方面系统能够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快速形成所用信 息资源,例如:处置标准、处置方法、专家信息、资源需求等辅助管理人员的远 程指挥。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

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根据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设置识别标志。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需要向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排放固体废物时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分类搜集、存放,严禁乱排乱放,禁止向生活垃圾场或其它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需要将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厂区外处置的单位,必须报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厂转移处置。 第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包装、固化或采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后,方可分类转移到处置地。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常见问题解答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 1、关于浏览器要求 (1) 2、关于企业注册时的“注册申请码” (1) 3、关于系统中的电话号、传真、手机、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的填写 (1) 4、关于系统填写一半关掉页面后如何继续操作 (1) 5、关于查询条件的使用 (1) 6、关于固体废物产生源系统基本情况管理 (1) 7、关于固体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填写 (2) 8、关于固体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业务流程(不包括省管县和直辖市) (2) 9、关于产生源申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几种情况分析(不包括省管县和直辖市) (3) 10、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事项及审批流程 (4) 11、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过程中不通过的情况分析 (5) 12、关于危险废物许可证编号 (5) 13、关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子系统的核心业务规则 (5) 14、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流程 (6) 15、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流程 (6) 16、关于省管县和直辖市的操作说明 (6) 17、关于废物进口业务管理子系统的核心业务规则 (7) 18、关于市直管单位的管理 (7) 附:各省系统登录地址 (8)

1、关于浏览器要求 本系统不需要安装客户端,可直接打开IE浏览器,输入相应网址后进行系统操作,本系统支持的浏览器包括:IE6、IE7、IE8。如果是IE9浏览器需开启兼容模式,在浏览器中地址栏后点击“”按钮,或在浏览器页面点击键盘中的“F12”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浏览器模式:IE9”后选择“Internet Explorer 8”。 2、关于企业注册时的“注册申请码” 企业注册本系统时,可向所在区县或市级、省级环保部门领取注册申请码,注册申请码只能使用一次,注册成功后自动失效。如企业注册成功后想修改注册信息,则需要向所在区县或市级、省级环保部门领取变更申请码。 3、关于系统中的电话号、传真、手机、组织机构代码等内容的填写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无特殊说明,“电话号”均指固定电话。其中“电话号”、“传真”要输入区域号和本地电话号(危险废物出口子系统中的境外电话可不按此要求),区域号和本地电话号之间用“-”隔开;“手机”要输入11位数字;“组织机构代码”要输入9位数字或者字母,前8位与第9位之间不能输入“-”。 4、关于系统填写一半关掉页面后如何继续操作 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保存”、“上一页”、“下一页”按钮均具有保存功能,点击上述按钮后,之前填写的内容均可保存在系统中。在系统填写过程中,如填写一半后就关闭填写页面,此时本信息处于“暂存”状态,可以点击列表中的“修改”按钮,在弹出的页面继续填写。 5、关于查询条件的使用 各填写、审核或查询页面上方均有查询条件,用于查找已经填写到系统中的数据。输入查询条件后,系统会根据查询条件过滤;如不输入查询条件,系统会过滤出所有该模块的数据;如想清空查询条件,可点击“清空条件”按钮。6、关于固体废物产生源系统基本情况管理 固体废物产生源系统包括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医疗废物产生源管理、一般

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社会区域类

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题目: 某市拟建一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其主要的建设内容包括:安全填埋场、物化处理车间、稳定、固化处理车间、公用工程及生活办公设施等。该地区主导风向为西南风,降雨充沛。 拟选场址一:位于低山丘陵山坡及沟谷区,某村东北侧(直线距离18km),主要植被为人工种植的果园、水稻蔬菜等,交通方便,需建进场公路1000m,垃圾运输沿途经过3个村庄,人口居住稀疏。选址区场地外东北侧为地势最高点,场地北部有一条东西走向沟谷,在沟谷两部有一个人工土石坝,沟谷汇水在此形成一个人工鱼塘。场地外南侧池塘为最低点,场地南部汇水沿南侧坡地汇人南部沟谷向南流出。选址区南侧5km处有一处森林公园.位于最近水厂取水点上游25km处。选址区西边界(200m)外有一高压高架输电线穿过。 拟选场址二:位于某村庄北面山谷(距离该村15km),地表植被主要为马尾松一芒萁群落和人工种植林,交通方便,需建进场公路800m,垃圾运输沿途经过2个村庄,人口居住比较密集。选址区临近森林公园(约lkm),场地周围地势南高北低,北侧有一水塘(非饮用水)。选址区位于最近水厂取水点上游20km处,距最近变电站1km。 问题: 1、两个场址哪个更适合建设同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为什么? 2、该建设项目评价的重点是什么?

3、该项目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水环境影响的主要评价因子包括哪些? 5、上述崮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还缺少哪个主要的建设内容’ 6、环境影响预测的主要内容及预测时段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 1、两个场址哪个更适合建设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为什么? 答:两个场址对比分析可知,与场址二相比,场址一优点:破坏人工种植的果园、蔬菜,对生态破坏相对较小;离最近水厂取水点相对较远,对水环境影响相对小;电力设施距离比较近,距离村庄和森林公园等敏感点比较远,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和景观等影响小。缺点:其建进场公路要长200m;村庄数目多,人口居住比较稀疏。综合上述两个场址的优缺点,选择场址一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更适合建设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中心。 2、该建设项目评价的重点是什么? 答: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是垃圾处理工艺的可行性、垃圾场选址的合理性以及垃圾填埋场运行期间垃圾渗滤液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3、该项目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地理位置;建设项目所处的经纬度,行政区位置和交通位置,并附地理位置图: (2)地质环境:根据现有资料详细叙述该地区的地质构造、断裂、坍塌、地面沉陷等不良地质构造。若没有现成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评价要求作一定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企业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公司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行为;建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机制,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钱大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不适应公司危险废物管理。 3定义 3.1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3.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3生活垃圾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4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5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6贮存 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7处置 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

动。 4 责任权限 4.1总务部职责 (一)对公司区域内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总务部保安室负责固体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 (三)总务部安全室负责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4.2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协同做好固体废物的监管及污染防治工作。 (二)各部室、分厂负责本单位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5 相关内容 5.1 固体废物的识别与分类 公司各相关部室、分厂应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识别一般工业废弃物。并按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分类。 5.2 标识与贮存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贴相应的标志。 贮存场所也应符合防泄漏、防雨水、防火等相关要求。 5.3 转运与处置 一般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及时送交村委废品回收处理。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至镇政府制定站点。总务部负责监督检查。 禁止向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固体废物。 禁止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5.4 固体废物的登记、台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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