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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牛墩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望牛墩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望牛墩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望牛墩镇“7·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7月5日18时30分左右,位于望牛墩镇下漕村下漕工业区

的东莞市泰昌纸业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由望牛墩镇党委委员周志成同志为组长,望牛墩镇监

察室、安监分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和规划建设办等有关人员参加

的望牛墩镇“7·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

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

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

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现

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杜学英,男,汉族,出生日期1957年1月15日,户籍东莞市望

牛墩镇,泰昌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负责人。

3、伦沃林,男,汉族,出生日期1968年9月9日,户籍东莞市望牛墩镇,泰昌公司基建员,本次工程中伦沃林负责给施工人员安排施

工内容。

4、卢建业(现场施工人员),男,汉族,出生日期1978年6月6日,户籍广西省灵山县,实际居住地为泰昌公司宿舍,维修散工。卢建

业家中兄弟3人,于2008年来东莞打工,其与大哥卢钦业、三弟卢

任业等几人搭伙组成一个小施工队,以做建筑修补等小工程为生,

未申领营业执照,无建筑施工相关资质,队内人员未签订劳动合

同。

5、卢钦业(现场施工人员),卢建业的大哥,男,汉族,出生日期1974年12月6日,户籍广西省灵山县,实际居住地为泰昌公司宿舍,维修散工。

6、卢任业(死者,现场施工人员),卢建业的三弟,男,汉族,出

生日期1986年9月8日,户籍广西省灵山县,事故发生前居住地为

泰昌公司宿舍,维修散工。

(二)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泰昌公司与卢建业兄弟的施工队(以下简称“施工队”)的关系:施工队自2008年起经人介绍帮

泰昌公司做建筑物维修方面的工作,同时也承接其他企业或个人的

维修工程。因泰昌公司规模较大、建筑物较多,经常有建筑物需要

维修,在多次维修过程中泰昌公司与施工队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方便工作,泰昌公司为施工队人员在厂里安排了宿舍、配发了厂区出入牌并购买了社会保险,但未同施工队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可以认定泰昌公司已与施工队构成了实质性的劳动关系,施工队人员是泰昌公司员工。

(三)事故工程基本情况事故工程为泰昌公司制浆二车间屋顶换瓦工程,主要任务是维修更换车间房顶陈旧的玻纤瓦。2018年7月3日,伦沃林与卢建业口头约定换瓦工程的施工内容,施工面积约600平方米,施工单价为每平方米15元,总价待工程结束后据实结算。卢建业和大哥卢钦业、三弟卢任业及老乡林京全等4人于2018年7月3日起开始施工。在工程期间,为防止在屋顶进行电焊作业时焊渣掉落可能引起的风险,伦沃林安排了一名保安从车间内监督施工队作业情况。

(四)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泰昌公司制浆二车间,该车间位于厂房二楼,车间南北两侧放有制浆设备,车间中间侧偏西的屋顶瓦面有一处约0.5米×0.7米的缺口,缺口正下方有输浆管道,管道顶端距屋顶缺口约10米,缺口下方偏北1米处的地面为死者最终

落地位置,该位置距屋顶缺口高度约13.2米。掉落位置地面有一块瓦面碎片和一顶帽子,未见安全帽或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7月5日15时许,施工队在泰昌公司制浆二车间屋顶开始进行更换瓦面的施工作业,预计将于18时30分下班。当天卢任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捡工具和搬运物料。18时20分左右,卢建业提前从屋顶下来返回宿舍,卢任业等三人仍在屋顶作业。18时30分左右,卢任业不慎踩破玻纤瓦,从屋顶坠落。当时在车间内工作的泰昌公司制浆工人朱谦和尹用柳听到头顶传来响声,随即看到卢任业从屋顶上的一个破洞中掉下来,头朝下摔在下方的输浆管道上,弹起后跌落在管道旁的地面上,头部流血失去意识。在事故发生后车间内工人立即喊来了现场值班保安,值班保安通知泰昌公司保安队拨打120。几分钟后卢钦业等人从屋顶上下来赶到车间内,与保安一起将卢任业抬上泰昌公司的车辆送往医院。车辆在半路遇到了赶来的救护车,众人将卢任业转移至救护车上继续送往医院。因伤势过重,卢任业在被送至望牛墩人民医院后于19时30分抢救无效死亡。事故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应急救援情况现场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泰昌公司管理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将卢任业送往医院。望牛墩安监分局于2018年7月5日20时20分接到110指挥中心报案。接报事故后,镇委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望牛墩镇镇委委员周志成,安

监分局、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排查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望牛墩安监分局于7月5日22时10分向东莞市安监局值班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

本次救援措施得当,处置及时,未造成二次事故及群体事件。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2018年7月10日,泰昌公司向死者卢任业亲属支付了伤亡赔偿款。2018年8月10日,东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了《职工因工伤亡补偿待遇支付决定书》,2018年8月27日,卢任业亲属收到了社保部门发放的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至此,善后处置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社会秩序平稳。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一)死亡人员情况本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卢任业,男,汉族,32岁,户籍广西灵山县,

在事故中从车间屋顶跌落地面导致死亡。东莞市望牛墩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认定死亡原因为:特重型颅脑损伤。(二)直接经济损失经统计,该起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等直接经济损失约91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调查组对相关人员

进行了调查询问,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反复详细勘查,收集掌握了第

一手材料,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卢任业在屋顶施工过程中踩破玻纤瓦从高处坠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1、卢任业。(1)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进行

高处作业,未持证上岗。(2)玻纤瓦属于非承重构件,卢任业安全

意识薄弱,未预计到在瓦面上行走存在的风险,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

2、泰昌公司。对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落实不到位。(1)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高处

施工作业。(2)未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绳),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三)事故性质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望牛墩镇“7·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无证进行高处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职情况一、泰昌公司:安排未取得高处

作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高处施工作业,未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绳),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

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最终造成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

二、杜学英:未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望牛墩镇“7·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卢任业:本次事故的死者。作为换瓦工程的作业人员,未取得高处作业资质,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处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卢任业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事故责任。

(二)泰昌公司:安排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高处施工作业,未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绳),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杜学英:未组织实施对本单位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杜学英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此次事故暴露出死者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特种作业资质冒险操作;生产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为防范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整改措施:(一)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和覆盖面,强化辖区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高处作业安全监管力度,深化特种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泰昌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员工的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的规定;制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作业人员强化安全意识。一线作业人员必须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单位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施工前要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无证进行高处作业,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

事故调查报告书(样本)

附件3 事故调查报告书(样本)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xx单位 地址:xx市xx区 2、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国民经济行业:机械制造 3、隶属关系:xx 事故发生时间:x年x月x日x时x分 4、事故地点:x x厂房内 5、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6、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时x分xx单位维修钳工xxx在厂房内,违章企业,造成xxx坠落地面重伤。 7、事故严重级别:重伤 8、伤亡人员情况: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2500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 二、事故详细经过

x月x日8时30分,x x机械有限公司结构工场维修班维修钳工崔x x、王x x,按工场下达的工作票要求,来到工场结构厂房东门,维修“掉道”的总高约7米的铝合金卷帘门。2人先搭起一个长2.8米、宽1.25米、高1.97米的金属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块金属跳板,并将一长约5米的竹梯子搭在东门北侧加上, 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横称”与跳板固定,竹梯搭在东门北侧加固墙上。9时许,王x x未配戴安全带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从上往下修理铝合金卷帘门滑道,崔xx刚站在地面手扶金属支架监护。 大约10时30分,王x x从上往下维修到5.5米高度时,下部金属支架失稳、向南侧倾倒,王x x随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属支架后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等伤害,急送至市中心医院,于次日凌晨2时死亡;崔x x 被倒塌的金属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没有受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违章将竹梯立在易失稳的金属支架上,王x x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作业,在维修滑道时用力较大,导致金属支加侧倾,垮架,王x x从高处坠落,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结构工场,对这类危险性较大的高空作

电梯项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

市北区12.31天怡景园C区(A地块)电梯项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03月12日信息来源:市北区点击数:112 2014年12月31日9点10分左右,市北区开平路与台柳路交界处天怡景园C区(A地块)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北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监局、公安市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事故救援,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相关规定,市北区人民政府依法组成由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公安市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现场、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项目建设单位:青岛市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城投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尖山路16号五层、六层;法定代表人:纪家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于2007年9月7日成立。 市北城投公司于2014年8 月29日与青岛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设备买卖及安装合同》,由该公司作为电梯安装施工的总承包单位。 2、电梯安装单位:青岛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奥公司”),住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7号港澳大厦东楼一楼,法定代表人:何圣忠,注册资本:叁佰伍拾万元整,经营范围:载货电梯、杂物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等,具备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A级资质,资质有效期至2016年2月22日。于2002年1月11日成立,营业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10日,西奥公司填报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对所负责安装的本项目16部电梯向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告知。伤者具备电梯安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档案编号:TS0207109,无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事故现场及作业前安全措施情况 1、事故现场位于市北区开平路与台柳路交界处天怡景园C区(A地块)1号楼东单元1号电梯井。1号楼共16层,两个单元共4部电梯,每个单元2部。事发前,安装工人正在电梯井16层自行搭建的简易作业平台上安装电梯钢丝绳。 2、简易作业平台用钢管支撑,钢管上方铺设三根直径约8厘米、相隔约30厘米的木方,木方上固定与之连接的木板,安装工人在钢管、木方、木板组成的平台上作业,作业平台长约2米、宽约0.8米,由安装工人自行搭建,未经技术鉴定或检证;电梯井内未设置安全网;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1、事故经过 2008年8月5日,养护工鲍某在某高速公路清理桥头锥坡时,由于坡度较大且坡面较滑,鲍小莲不小心滑倒受伤,导致其脚踝骨折。 2、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一:客观原因为鲍某所作业场所环境恶劣,危险性较大; 原因二:鲍某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属于典型的冒险作业,这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原因三:安全管理人员针对高处作业未对鲍某进行相关安全交底工作,未切实有效的落实防范措施。 3、事故性质和责任分析 这是一起因高处冒险作业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鲍某本人安全警觉性不强,应对此次事故负一定的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对于此类危险较高的施工未落实安全预防措施,管理上失职,要负相当的管理责任。 4、预防措施 措施一:施工前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相应安全预防措施; 措施二:在各项安全预防措施没到位之前,作业人员要杜绝冒险作业; 措施三:按规定,超高2米的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防止高处坠落。 5、结论 高处坠落事故在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属于多发事故,今后在此类施工项目作业时,务必要进行严格的安全交底,同时保证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 案例二 1、事故经过 2009年10月22日晚,一施工班组在某高速公路8K+400处进行伸缩缝施工,由于特殊原因,需夜间加班施工。当晚上7时左右,因养护工区接到高速公路监控分中心电话,要求对对向车道8K+700路面散落物进行清障,即通知正在此处作业的施工班组派人过去进行清障。养护工季某从桥面上横穿到对向车道的时候不慎掉落桥底(高度为7-8米),所幸只造成脸部轻伤。 2、事故原因分析 原因一:客观原因为夜间视线不良,且通过桥面护栏到对向车道的跨径有1米左右,存在较大风险;

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906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详细 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伤亡事故报告与调查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事故报告程序 1.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车间主任(工段长),由车间主任(工段长)在当日(或当班)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厂安技部门; 2. 企业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由企业负责人立即用快速报告办法(电话、电报、电传),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3.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

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并在24小时内将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具体的讲,企业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企业要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须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相并作详细说明。 二、事故调查程序 1. 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区“7·28”青岛涵碧楼酒店建筑工地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7月28日,青岛涵碧楼酒店(位于黄岛区薛家岛办事处张屯嘴环岛路南侧)建筑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2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要求,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城建局和薛家岛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青岛涵碧楼酒店项目由台湾乡林集团青岛鼎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林置业公司)投资兴建,项目总投资2亿美元,该酒店位于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张屯嘴环岛路南侧,总占地面积1414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134平方米。根据图纸设计主楼分为ABCDEFGH 8个区域,客房部分主要有H1/H2/H3/H4/H5,事故发生在G区H4南侧外脚手架。该项目于2013年2月破土动工,主体工程于2013年9月竣工,事发时工程正处在装修阶段。酒店主楼外墙为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铜网幕墙结构。 发生事故的脚手架位于主楼G区南侧2-5楼外立面,高18米、长105米、脚手架底部坐落在2楼外挑阳台上,为单排脚手架结构。 (二)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1、鼎林置业公司,为中国台湾知名上市公司-台湾乡林集团投资的海外公司,公司于2009年9月成立,注册资本金2000万美元,主要从事经营房产及酒店开发经营业务。 2、青岛石全石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全石美公司)于2013年8月成立,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公司位于黄岛区珠江路117号,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及施工等。 3、唐贞华,山东天安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地区业务经理,以天安公司名义承揽脚手架拆除工程,但未在脚手架拆除劳务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只有其本人签字。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

事故调查报告 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x项目部水电专业分包单位(xxxxxxx),因在xx#楼层内安装消防水管,发生一起轻伤事故,造成1人中指受伤。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本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人信息及单位概况 1、受伤人性名:xxxx 姓别: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家庭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2、事故发生单位是:x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承包xxxxxxxx工程) 二、事故发生经过 xxxx年xx月xx日下午xx时左右,xxxxxxx安装班长xxx安排xxx及xxx安装楼层安装消防水管,由于上下工人协调不一教,水管忽然下落将xxx中右手中指砸破,随后xxx立即联系江苏新晨安全员xxxx及项目安全部门,排车送往xxxx人民医院治疗,经过医院的治疗,xx月xx日已出院康复。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项目安全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受伤工人送至医院急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现场及经过进行了解,并及时向项目经理进行报告。 2、善后处理: 安抚受伤人及属的不安情绪,要求分包单位安排专人陪伴照顾病人的医食住行,时时关注病人的身体状态,遇到紧急情况要联系医生及项目部。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受伤工人xxxx中右手中指砸破,在x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xxx天,医疗费及手术费用总额为xxx元,误工费xxx元;导致这次的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xx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1、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伤者xxxx安全意识差,上下工人协调不一致,存在工人违规操作。 2、事故的间接原因:专业分包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交底,现场无人员技术指导。 3、经项目部调查及分析认定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及事故的处理意见 1、事故直接责任:xxx及其配合工人xxx,在安装消防水管较重的情况下,末捆绑防滑绳固定,直接手传送的情况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返同一垂直面交叉作业施工,是发生事故的违章直

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最新版)

谈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随着农村用电的逐步普及,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就不可避免。触电伤亡事故发生后的调查报告是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而调查报告的有无、事故责任的划分又是随后触电伤亡赔偿的主要证据。为避免供电企业的法定义务,而调查报告的有无,事故责任的划分又是随后触电伤亡赔偿的主要证据。为避免供电企业蒙受不白之冤,承担不该承担的民事责任,认真研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迫在眉捷。 1农村触电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的现状 原能源部1991年颁布的《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和电力部1998年颁布的《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都有专章专条明确规定农村触电伤亡事故调查的各项要求,可现实中对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思想意识到付诸实施,都与农电生产事故的调查相差太远,与电力生产事故的调查则不可同日而语,具体再现如下: (1)不少乡镇农电站(供电所、下同)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后,不报告县供电企业,有意隐瞒。究其原因,主要是农电站与县供电企业

横沥镇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横沥镇一般高处坠落事 故调查报告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横沥镇“6·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6月29日上午10时30分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横沥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电横沥公司)一名员工在横沥镇西城科技园三期的东莞市稻香喜舍酒店有限公司5楼顶层天台上拉接电视信号线时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2018年7月3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横沥经科信局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6·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2、朱镇林,男,汉族,1976年5月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沿江路21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总经理。

3、罗运强(死者),男,汉族,1971年11月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放生乡鞍山座牛堂村2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技术部经理。 4、香金柱,男,汉族,1987年1月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长巷中心村民小组82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数据管理员。 5、吴嘉良,男,汉族,1986年1月2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水边一连队29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数据管理员。 6、杨俊,男,汉族,1964年11月1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放生乡鞍山座牛堂村2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是广电横沥公司数据管理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东莞市万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好公司)的广播电视信号异常,需要对线路改造。2018年6月29日上午,广电横沥公司安排罗运强、杨俊、吴嘉良、香金柱等4名从业人员到万好公司进行线路改造。施工时,发现部分线路不通,需将电视信号线通过东莞市稻香喜舍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稻香喜舍)5楼顶层楼面进行敷设拉接。罗运强帮助香金柱在5楼顶层天台楼面拉线,线要拉完时,罗运强拿着2根线头往香金柱背后方向(为稻香喜舍和万好公司文化中心大楼之间搭建的遮雨棚方向)走去。10时30分许,香金柱听到一声响,回头一看,未发现罗运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及分析

高处不系安全带工作人员把命丧 某厂2名作业人员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在进行起重挂钩作业时,失去平衡同时跌落,1人死亡。 【简要经过】 某年6月12日上午,某厂脱硝改造工作中,作业人员王某和周某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进行起重挂钩作业,2人在挂钩时因失去平衡同时跌落。周某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坠落后被悬挂在半空;王某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从标高24m坠落至5m的吹灰管道上,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 1.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2.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失去监护。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 【知识点】 1.高处作业时,应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2.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制度规定】 1.《安规》第584条规定“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 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安规》第586条规定“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

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职工高空坠落死亡 一、事故经过 桐乡市某某公司由于车间屋顶的排水天沟及透光板(透明塑料板)被木屑阻塞,下雨时雨水无法排出造成制板车间漏雨。2005年7月31日8时10分,制板车间副主任冯某某组织何某等五位工人上屋顶对排水天沟及透光板进行清理,8点40分时杨某某从8米多高的屋顶坠落,经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杨某某在对屋顶天沟及透光板进行清理时,作业中不慎踩破透光板,由于透光板支撑不住造成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桐乡市某某公司的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在组织工人进行高空作业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桐乡市某某公司的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血的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检查,对照安全评价的内容,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学习与整改,不能把安全评价只作为一种形式,而要把工人的安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工人的安全意识。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和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1)生产过程;状态(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3)事故状态(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应急救援情况(1)救援过程(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质 1、是否为责任事故 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包括:(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2)现场照片(3)现场示意图(4)笔录复印件(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7)罚款收据复印件(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4”一般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2月24日9:50左右,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承包的四川女娲建材有限公司入库入窑提升机维修工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安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勘了事故现场,调查询问了有关当事人,提取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过深入地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维修工程、事故相关单位及现场的基本情况 (一)维修工程基本情况 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的机电设备维护维修施工工程由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并于2018年12月12日正式签订了《机电设备维护维修施工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

工合同),对预热器优化改造机械施工的工程内容、总价、期限等进行了约定,并在第六条第三项约定“施工期间发生合同以外的检修项目,由双方现场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在工程收尾阶段,检查发现提升机机壳出现破损,2019年2月11日,女娲建材预维室主任崔前军和九天建设沟通想临时增加入库入窑提升机维修工段,双方协商后于2019年2月15日确定增加。针对本次入库入窑提升机维修具体方案,女娲建材在2019年2月21日和2月22日的春节大修例会上和九天建设代表方共同讨论确定了机壳修补方案。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四川省女娲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绵阳市安州区雎水镇青云村,成立于2008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张子斌,经营范围:水泥制造、销售。 2.施工单位:四川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成立于2004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毛荣。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05]000027,有效期至2020年3月27日;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编号:D351410025,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0日。 (三)施工组织与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1.施工组织情况 九天建设通过西南水泥公司统一招标到女娲建材承包机电设备维护维修等一系列维修工程,本次维修工程未设置项目部。

(整理)高 空 坠 落 案 例 分 析

高空坠落案例分析 华铁广州分公司郭笑强 2009年11月28日11:08点,华铁××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设备监理部接到华铁安装装修3标监理分部口头报告:“施工3标联合体地盘管理承包商一名员工从××站站厅层跌落。”监理部安全总监接到报告,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电话报告后,到现场进行勘察。初步认定为安装装修3标施工单位,中铁×局建筑安装公司通风班一名施工人员×××,在新安站作业中不慎从站厅层中板预留孔洞跌落至站台板上,为高空坠落事故。 事故现场勘查: (以下为原始记录) 事故现场勘查记录 时间:2009年11月28日11:08接到安装三标监理分部口头报告 地点:××地铁一号线续建新安站站厅层 勘查记录人:华铁设备监理部安全总监××× 勘查事项:高空坠落 接报:11:08华铁设备监理部安全总监×××,从安装装修2标检查完工作回到办公室。安装装修3标监理分部总监×××报告,新安站中铁×局通风班一名员工从站厅层跌落下去,已被120救护车拉走救治。问:事发多久? 答:前几分钟发生的。 现场勘查:

图一图二 图一、图二显示新安站站厅层。图二为8线轴。右侧为三标已接收管理范围;左侧为待从土建接收范围。事发预留孔洞在A、C纵轴,5、6线轴之间,孔洞尺寸为1M×1M。 到达事发现场,预留孔洞覆盖着一块1.8M×1.2M木板。 询问:原状是什么样,有没有盖板?要求查看原状。 施工单位联合体安全主管回答:有一盖板,不大,已被清理,不能回复原状。 第一现场:经现场勘查,第一现场没有进行保护,已被破坏无法恢复。 站台层第二现场: 图三 事发经过初步结论:伤害人在站厅作业时,从预留洞跌落至站台临边防 护栏杆上,再二次跌落至站台板,造成高空跌落事故发生。 华铁设备监理部安全总监×××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案件编号:XX 【200 】0 号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基本内容及格式 (试行) 事故地区(部门):

事故名称: XXXX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二000年四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个必须”和“四个严禁” “四个必须”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必须严格遵守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规定; 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必须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四个严禁” 严禁接受事故当事人的贿赂、礼品或接受当事人安排的旅游、宴请、娱乐活动;严禁向当事人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种费用; 严禁向当事人提出与事故调查处理无关的各种不合理要求; 严禁借调查事故之机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当事人。 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举报电话(传真): xxxxxxxxxxxxx科技规划与信息处 xxxxxxxxxx(值班室[24小时]) xxxxxxxxxx事故调查处 网上举报:一、调查组成员单位和人员:(组长、副组长、成员)

注明:备注未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原因。

二、事故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引言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性质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基本情况概述; 事故调查组成立依据,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三、事故发生、抢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及处理建议,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5月7日,西安钧煌建筑劳务公司在爬架提升施工过程中,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爬架附墙支座被拉裂架体变形事故。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事故发生地点:16#楼西单元9层施工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5月7日11时10分—5月7日11时30分 二、事故经过 2018年5月7日上午11时10分左右,西安钧煌建筑劳务公司架子工班组准备提升爬架,在对架体和提升系统检查过程中不细致不认真麻痹大意,在未检查到位和未履行爬架提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进行提升作业,其中在提升过程中只有一个点位分控箱正常工作另其他十二个分控箱电源未接通,提升到10分钟左右时架子工班组作业人员仍未发现情况异常,恰逢一木工作业人员经过时发现提升异常并立即停止提升,导致两个爬架支座变形、架体五跨严重变形,造成此次安全未遂事故。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工区负责人薛经理、生产经理刘俊峰、刘伟、安全员 张耀存、何军宏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组织人员进行隐患排除加固,提出后期隐患整改措施。 2、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后,由薛经理主持召开工区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事故协调会,对事故发生造成其他施工班组的不便进行协调,保证其他施工班组的工作顺利进行,并对今后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新工人入场先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2)在建项目每周必须进行至少召开一次班前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3)工人进行有较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时,作业前要交待好注意事项,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旁站安全管理; (4)要求在建项目必须保证公司管理程序的落实,保证施工程序的完整运行;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因汇报处理及时,项目部立即对现场封锁,禁止任何人接触爬架总控电箱,并未造成人员伤害及二次伤害的发生。初步估计这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1)工人责任心不强违章作业造成 2)人员配备不齐全,主电控箱处未安排专门人员看管 2、事故的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谢岗镇“10·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谢岗镇“10·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10月21日上午8时25分许,位于东莞市谢岗镇黎村的东莞亚飞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飞公司”)注塑车间屋顶一名工人在更换屋顶水槽时坠地,导致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关 一、基本情况 (一)修缮项目基本情况 亚飞公司位于东莞市谢岗镇黎村村,本次修缮注塑车间一栋,原料仓库一栋,成品仓库一栋,均为一层钢结构。三栋建筑于2005年12月1日开工建设,2006年3月

31日竣工,经过多年使用后,屋顶水槽漏水,亚飞公司决定对其进行修缮,于2017年10月由其房东“东莞圣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谢岗金材洋建材经营部”签订《维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其主要内容和数量为:原料仓库和注塑车间屋顶铺设彩瓦及更换水槽各120米;成品仓库更换水槽140米,更换水槽边缘彩瓦280平方米,修缮总造价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小写:¥195,000元)。“东莞市谢岗 月10 1 商品, 展经营活动。) 签订修缮合同单位名称为东莞圣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富公司”),实际委托修缮的单位为亚飞公司,其原因是厂房实际拥有人是圣富公司,亚飞公司承租圣富公司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修缮费用全部由亚飞公司承担。 2、东莞市谢岗金材洋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金材洋经营部”),个体户,经营场所:东莞市谢岗镇岗村红旗村小组32号一楼,经营者:余狄叶,注册日期:2016年

7月26日,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五金配件;提供焊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负责人为黄振然。 3、孟涛,男,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安徽省阜南县洪河桥镇夸刘村姜台14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10月21日上午8时50分,东莞市人民医院谢岗分院派出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抢救,伤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10时12分左右,东莞市公安局谢岗分局黎村派出所接110转报,派员到现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接到事故报告以后,谢岗镇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住建、安全监管、城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并于当天下午召开事故现场会,

工厂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4起工厂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 安全是一切的基础 安全无小事,没有万一,只有一万,所以在日常生产中,必须牢牢按规则工作,安全是一切的基础。小编今天给大家看的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事情,所以大家一定要谨记: “事故猛于虎也”。 14件曾经发生的事故,每件都是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我们不仅要从这些事故中学习 到教训,同时我们也需要通过这些事故,加强我们的安全意识! 一、起吊孔无护栏不慎坠落死亡 某厂更换皮带打开起吊孔,仅用尼龙绳设置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的简易围栏,一清理积煤人员从起吊孔坠落死亡。 简要经过 某厂检修人员为更换输煤皮带打开吊砣间的起吊孔(标高25m ),仅用一条尼龙绳作 为简易围栏。1月17日上午,工作负责人于某带领岳某等人到达吊砣间,进行疏通落煤筒 工作,虽发现起吊孔未设围栏,未采取防护措施,便开始作业。一工作人员用大锤砸落煤筒, 岳某为躲避大锤后退时,从起吊孔坠落至地面(落差25m ),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 1.检修人员打开起吊孔,未设安全可靠的刚性临时围栏; 2.虽用尼龙绳设简易围栏,但过于松动,垂落在地,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 3.工作负责人带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虽发现临时围栏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未要求检修人员设置可靠的刚性临时围栏; 4.工作负责人在临时围栏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的情况下,也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盲 目组织开工。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

二、吊孔打开无围栏人员掉入险丧命 某厂一工作人员不慎踏入未设围栏的起吊孔(12.6米),集中生智,双手抓住起吊孔 中间的工字梁,捡回一条命。 简要经过 某年12月26日上午,某厂进行吊装作业,检修人员将发电机平台附近的起吊孔(12.6米)打开后未设置临时围栏,设一人看护。距起吊孔约0.5米处临时放置一临时铁棚工作间,从铁棚内出来一位工作人员,踏入起吊孔,手臂抓住起吊孔中间的工字钢梁上,悬在空中,捡回一条命。 原因及暴露问题 1?打开起吊孔,未设置安全可靠的刚性围栏; 2?临时铁棚工作间放置位置不当,距起吊孔过近; 3.现场看护人未起到看护作用; 4.铁棚内出来的工作人员未注意脚下情况。 事故图片及示意图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报告5篇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报告5篇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报告1 一、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二、工伤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

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关于安全事故报告及事故调查报告2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通过对一些典型事故进行分析深化对事故发生发展规律的认识,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和控制事故发生。 案例一 x分厂高空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述 201x年x月x日15时30分,x分厂安排直氰工段一班人员加班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氰化钠大库到直氰氰化钠小库之间的氰化钠输送管道。一班班长寇某某在班后会上布置了协助直氰维修班架设管道任务,并指定氰化岗位操作工王某某去氰化钠大库至直氰化钠小库之间的空中桥架上协助吊装氰化钠输送管道。16时左右,王某某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在未挂好安全带情况下直接上到空中桥架北端作业,导致本人从桥架上坠落至地面(桥架距离地面高度4米)。后送市中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王某某腰椎受伤。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王某某违章作业冒险翻越制酸二段酸浸备用槽顶部护栏且未挂好安全带时直接上到空中桥架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运转一班班长寇某某在高空作业前没有按照制度办理高空作业票证,没有制订相应安全防范预案; 2、分厂安全员屈某某对本单位高空作业票证监督不到位; 3、分厂未落实票证管理制度对高空作业疏于管理。

(三)、事故的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操作引发的高空坠落事故。 三.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x分厂立即组织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并将组织学习情况于x月x日前上报安环科; (2)x分厂立即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本着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通报事故案例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会议情况于x月x 日前上报安环科。 (3)各生产单位要查遗补漏居安思危,利用班前班后会学习安环科下发的201x年第xx号通知内容,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做好安全作业票证的办理、审核、建档工作。 (4)分厂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单项选择题 1、该起事故的性质是(C) A.意外事故 B.刑事案件 C.违章操作 D.非责任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7931-6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 告书(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完整 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企业详细名称:地址:电话: 2、经济类型:国民经济行业:隶属关系:直接主管部门: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班时分 4、事故地点: 5、事故类别: 6、事故原因:其中直接原因: 7、事故严重级别: 8、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用工 形式 工种

级别 本工 种工龄 安全教 育情况 伤害 部位 伤害 程度 损失 工作日 伤亡者 死亡原因 9、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 10、本次事故经济损失(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元); 11、事故详细经过; 12、事故原因分析;

13、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4、事故责任分析和责任者处理意见; 15、附件(事故现场照片、伤亡者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负责人: 16、参加调查人员;制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1] 这里填写您企业或者单位的信息 Fill In The Information Of Your Enterprise Or Unit Here

宁晋县明达线缆集团麟达铝合金建设工地“1·1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宁晋县明达线缆集团麟达铝合金建设工地“1·1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1月11日14时左右,宁晋县贾家口镇麟达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万元。 规,1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相关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及工程合同签订情况

(六)工程合同签订情况。2013年10月24日,明达线缆集团与王孟波签订《关于西边铝合金电缆生产车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达线缆集团将铝合金电缆生产车间承包给王孟波,双方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并且明确规定本工程项目不允许承包人转包、分包,若确有需要,须由发包人书面同意。

2013年11月1日,王孟波施工队代表李根起与巴书强施工队代表黄学欠签订施工合同,王孟波施工队将从明达线缆集团承包的铝合金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包给巴书强施工队,双方代表签订了施工合同,明确了安全责任。 理。 2014年1月11日下午14时左右,冯顺立带领施工队一行8人在麟达项目建设工地下午上班后,乘坐施工平台上升过程中,当施工平台基本达到施工位时,施工平台东南角的固定滑轮发生断裂,施工平台上的工人随施工平台先后从高处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正在工地的安全管理人员李根起让赶来救援的王彦飞立即通知120 4人用 120 无证人员冯文栓、王学聚使用非法制造的施工升降机械,在运载8名未系安全带的作业人员过程中,因滑轮突然断裂致使平台从高处坠落,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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