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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

科技部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

科技成果转化是提升国家科技创新实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关键环节,更是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科技部制定了一系列指导

意见。

一、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力度

为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科技部将继续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

支持力度。政府在购买科技服务方面要给予优惠,推动科技成果向市

场转化。同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评价、鉴

定和投资决策相结合的机制,提高科技成果市场价值。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支持体系。科技部将加强与科技金

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的协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机制。引

入社会资本,扶持科技成果孵化、加速推进科技成果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同时,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平台建设,提供科技成果交易和

合作交流的便利。

三、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环境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良好的创新环境。科技部将加大创新体系建设,

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同时,加

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科技成果的保护力度。

四、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监管和评估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有科学的监管和评估。科技部将加强对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的跟踪、管理和评估,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教育和培训的支持,提高科技成果转

化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合作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推动。科技部将加强与国际科技

组织和科技企业的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通过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推动我国科技成果的国际化和全球化。

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宣传与推广

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科技部将加强科技成果

转化的宣传与推广工作。通过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展览会、论坛等活动,宣传和推广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

知和了解。

结语

科技部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

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加快科技创新成

果的产业化进程。各地科技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积极采取措施,加

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科技部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

科技部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 科技成果转化是提升国家科技创新实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关键环节,更是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科技部制定了一系列指导 意见。 一、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力度 为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科技部将继续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 支持力度。政府在购买科技服务方面要给予优惠,推动科技成果向市 场转化。同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评价、鉴 定和投资决策相结合的机制,提高科技成果市场价值。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支持体系。科技部将加强与科技金 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的协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机制。引 入社会资本,扶持科技成果孵化、加速推进科技成果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同时,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平台建设,提供科技成果交易和 合作交流的便利。 三、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环境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良好的创新环境。科技部将加大创新体系建设, 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同时,加 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科技成果的保护力度。

四、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监管和评估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有科学的监管和评估。科技部将加强对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的跟踪、管理和评估,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教育和培训的支持,提高科技成果转 化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促进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合作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推动。科技部将加强与国际科技 组织和科技企业的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通过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推动我国科技成果的国际化和全球化。 六、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宣传与推广 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科技部将加强科技成果 转化的宣传与推广工作。通过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展览会、论坛等活动,宣传和推广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认 知和了解。 结语 科技部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 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加快科技创新成 果的产业化进程。各地科技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积极采取措施,加 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为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提升我盟科技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自主创新试点政策的精神,现就完善我盟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对财政性资金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授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取得。 阿拉善盟属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 科技成果应当首先在省(国)内使用,科技成果向境外转让、独占许可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实施。对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

术目录》中禁止出口以及其他影响、损害国家竞争力和国家安全的科技成果,禁止向境外许可或转让。 二、建立对科技成果的市场定价机制。阿拉善盟属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三、改革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制度。阿拉善盟属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四、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分配中,要明确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院系(所)以及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收入或股权奖励。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移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人 员的奖励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比例。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用于奖励人员的股权超过入股时作价金额50%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 (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三)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单位应当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四)国家鼓励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投资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国务院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在企业上市时豁免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转持的有关政策。 (五)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按照规定格式,于每年 3月30日前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6.08.22 •【文号】科发促字〔2016〕97号 •【施行日期】2016.08.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发促字〔2016〕97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 中国科学院 科学技术部 2016年8月22日附件 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提高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院鼓励院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按照新时期办院方针和科研机构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契合国立科研机构的有效举措,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基本原则 (二)落实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院属单位要依据国家、地方和院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目标定位,确定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制定实施细则,在确保科研中心工作与核心科研团队稳定的同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 (三)简政放权,营造良好环境。简化院机关层面工作流程,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权利下放给院属单位。院属单位自主决策,院不再审批与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失败案例,要实事求是认真总结,对于符合规定的,不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决策责任。 (四)分类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合院“四类机构”分类改革工作推进,以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工作为主的院属单位,应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标;以从事基础性研究或公益性研究为主的院属单位,也应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使权利。院属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建立健全高效协商、公开透明与规范监

科学技术部关于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指导意见

科学技术部关于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指导意 见 1. 引言 科学技术部一直致力于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推动科技创新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本文旨在提供科学技术部关于科研成果转化 的政策指导意见,以便更好地规范和引导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 2. 科研成果转化的意义与目标 科研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 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够有效地将科学研究的成果转 化为生产力,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落地,并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科学技术部制定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指导意见,旨在加强对科技成果 的评价、权益保护、转化机制的完善,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社会化 应用。 3. 政策指导原则 (1)市场导向:加强市场与科研机构、企业的对接,促进科技成 果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的市场化运作。 (2)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研成果 的转化工作,保护知识产权,提高科研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3)政策支持:加大对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科研 成果转化的资金、税收、知识产权等支持,为科研成果转化创造良好 的政策环境。 (4)产学研用结合:鼓励产学研用结合,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和 企业之间的合作,加强科技创新体系的整合,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的效 率和质量。 4. 科研成果评价与转化机制 (1)科研成果评价:建立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评估科研成果 的技术创新程度、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潜力,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 决策依据。 (2)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 产权法律制度,推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保护科研人员的创新 成果。 (3)推广与应用:加强科研成果的推广与应用,通过技术转让、 技术合作、科技成果展示等方式,加快科研成果的市场化进程,推动 科研成果转化为具体应用。 5. 资金支持与导向 科学技术部将加大对科研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励、科研项目扶持等方式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参与科研成果的转化 工作。同时,科学技术部将通过制定转化目标、设立专项基金、引导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 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7.10.10 •【文号】国科发创〔2017〕304号 •【施行日期】2017.10.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 知 国科发创〔2017〕3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有序推进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工作,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 2017年10月10日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有序推进国家科

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围绕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形成全社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热潮,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科技支撑。 (二)建设原则 ——统筹部署。根据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不同地区进行统筹布局,加强分类指导和梯队推进,引导区域协调发展。 ——突出特色。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紧密围绕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区位优势和科技特色等,开展各具特色的示范任务。 ——改革创新。围绕激发主体活力、公共平台建设、专业人才培养、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壮大技术市场,加速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流动与融合。 ——上下联动。加强中央与地方统筹协调,强化地方建设主体作用,有效集聚地方科技资源和创新力量,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的工作机制。 (三)建设目标 示范区建设期原则上为3至5年,“十三五”期间部署建设10个左右。打造形成一批政策先行、机制创新、市场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高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不断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

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各地科技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科技创 新发展,提升我国综合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现就加强科 技创新工作作出以下通知: 一、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 当前,科技创新是我国发展的战略支撑。各级政府和科技部门要提 高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科技创新经费合理使用。同时,要加强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鼓励企业增加研 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 二、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为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制定出台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推动降低科技创新成本,减少创新主体 风险。同时,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打破科研机构的行政障碍, 提升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为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科技成果评估和推广工作,提高科技成果的知晓 率和使用率。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成果打造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科技人才培养 科技创新离不开人才支撑。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同时,加强对高层次科技人才的 引进和留用,提高科技创新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五、加大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 推进科技创新,需要积极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各地科技部门 要加强与国际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科技成果和创新 资源。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科技创新的国际竞争力。 六、加强科技成果评估和监督 科技成果评估和监督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科技部门要建立科技 成果评估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及时评估和总结。同时,要加强科技 项目的监督,确保科技投入的合理性和科技成果的规范性。 各地科技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确保科技创新工作的落地实施。同时,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督导 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希望各地科技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共同推动科技 创新发展,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此致 科技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

科技部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科技创新是推动国家发展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提升国家竞争力、 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科技部制定了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旨在激发创新活力,推 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本文将对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科技创新是推动发展的核心动力,要持续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此次指导意见提出,在各个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重点 领域创新,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同时, 还要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在完善科技创新支撑体系的同时,推动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针对上述要求,我们建议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鼓励科研人员与 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开展研究,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同时,加大对科 技创新平台的资金投入,并优化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提高科技成果产 出的效益。 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能力是科技发展的关键,要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和科技人才 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 高科技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同时,要推进科技创新机构的改革和 建设,加强科技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项目的管理水平。

为此,我们建议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投入,提供更多的奖励和支持措施,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科技创新工作。此外,还需要完善科技创新机构的管理体制,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评估和监督,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三、加强科技创新环境建设 良好的创新环境是科技创新的基础保障,要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和政策体系。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法规。同时,要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和人员的税收减免和奖励政策支持。 鉴于以上要求,我们建议加强知识产权培训,提高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进一步简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手续,降低科技企业的创业成本,加大对创新企业的税收减免力度。 四、加强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是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途径,要加强国际创新合作与交流。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化科技交流与合作机制建设,加强科技资源共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国际转化。 基于此,我们建议加强与国际科技组织和知名科研机构的合作,吸引国际优秀科学家来华工作,搭建更多的国际交流平台。同时,要提高科技创新人员的国际化素质,加强对国际创新政策和动态的研究与学习。 总结:

科技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化

科技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产业 化 科技部一直致力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以促进科技创新的产业化。通过鼓励科学家加强与企业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科技项 目的经费支持等措施,科技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加强科学家与企业合作 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科学家和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为此,科技部鼓 励科学家与企业进行合作研究,共同开发和应用科技成果。科技部将 提供项目资金支持,鼓励科学家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 益和责任,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二、建立科技创新平台 为了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部将建立科技创新平台。该 平台将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包括科技机构、企业、科学家等,搭建起 一个沟通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桥梁。科技创新平台将提供项目展示和 对接服务,帮助科学家和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和合作洽谈,促进科技成 果的转化与推广。 三、加大对科技项目的经费支持 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资金的支持。为此,科技部将加大对科技项目 的经费支持力度。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 方式,为科技项目提供资金扶持,帮助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科

技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具有市场潜力和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提供创 业投资和贷款担保等金融支持措施。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了保护科技成果的知 识产权,科技部将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科学家和企 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同时,科技部将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 击力度,保护科技成果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创新的产业化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广泛的推广和应用。科技部将加强科技成果的 宣传推广工作,通过举办科技创新展览、科技成果交流会等活动,向 社会大众展示科技创新的成果和应用前景。同时,科技部将建立科技 成果推广平台,整合各类科技成果的信息资源,为企业和社会提供科 技成果的查询和应用服务。 总之,科技部致力于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科技创新的产业化。通过加强科学家与企业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科技项目的 经费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等措施, 科技部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推动了科技 创新的发展。相信在科技部的推动下,我国科技创新的产业化将取得 更加显著的成效。

科技部关于加强科研创新的指导意见

科技部关于加强科研创新的指导意见 一、背景介绍 科研创新是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而科技部在科研创新中扮演着重要的引领和推动角色。为了更好地加强科研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加强科研创新的指导意见》。 二、创新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1. 创新激励机制 科技部将建立完善创新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和热情。具体措施包括设立创新奖励,加大项目资助力度等。 2. 创新人才培养 科技部将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提供更多创新人才的成长平台。 三、科研项目管理与支持 1. 项目立项与评审 科技部将优化科研项目的立项与评审流程,强化审核审批环节,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2. 提供资金支持

科技部将加大对科研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研究经费和 项目扶持,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研究环境与条件。 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1.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部将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 制度,鼓励科研人员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2. 加强产学研合作 科技部将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与产业需求的对接, 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与商业化。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 科技部将加强国际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科研人员之间的学术 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在国际科技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六、创新文化建设 科技部将倡导创新文化,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鼓励和支持科研人 员敢于探索与创新,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科研人才。 七、总结与展望 科技部加强科研创新的指导意见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科研创新的发展,提高我国科技实力和竞争优势。科技部将继续加大对科研创新领域的 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科研创新机制,为科研人员的创新工作提供更好

科技部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指导意见

科技部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指导意见 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也是实现国家竞争力提升 的关键因素。为了促进科技创新,科技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指导意见,旨在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科研机构建设 为了提升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科技部计划加大对科研机构的资金 投入。同时,科技部还将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 果的转化和应用。针对优秀科研机构,科技部将加大评估力度,鼓励 其在前沿科研领域取得更多突破。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的转化是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为了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科技部将加强与产业界的合作,鼓励企业引进科技成果,并提供 相应的政策和经济支持。此外,科技部还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估 和激励机制,为科技创新者提供更多的激励和支持。 三、鼓励企业创新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科技部将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 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首先,科技部将提供一定的科技创新补贴,鼓 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其次,科技部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 企业的创新成果。此外,科技部还将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评估,鼓励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更多的突破。

四、培养科技人才 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科技部将加大对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首先,科技部将加强高校科研体系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其次,科技部还将鼓励科研机构与高校开展人才培养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此外,科技部还将加大对优秀科技人才的激励和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科技创新事业。 五、加强国际科技合作 科技创新是全球性的挑战,科技部将加强与国际科技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分享科技创新成果和经验。科技部还将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与国际合作伙伴开展联合研究项目,推动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同时,科技部还将优化科技人员出国留学和国际交流的政策,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科技人才。 总结而言,科技部关于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加强科研机构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创新、培养科技人才以及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科技部将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支持,促进科技创新在国家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进策略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 化推进策略 科学技术部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政策制定、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推进工作。科 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是提高科技创新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推进,科技部工作人员需要制 定相应的策略,下面就是一些可行的策略建议。 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宣传和政策指导 科技部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宣传,提高科研人员对 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可以通过组织科技成果转化论坛、 召开政策解读会等形式,向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 介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政策支持和转化路径等内容,引导他们 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同时,科技部工作人员还应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指导。制定 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及时向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 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下发,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要求和支持措施,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形成政策执行的合力。 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的对接合作 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是将科技成果与产业需要有机结合起来,促进 科技成果的应用和产业的发展。科技部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与产业 界进行对接合作,寻找转化科技成果的潜在需求方和合作伙伴。

一方面,可以通过组织产学研合作洽谈会、技术对接会等活动,为 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与产业合作的机会,帮助他们找到科技成 果的市场需求和合作伙伴。 另一方面,科技部工作人员还应与行业协会、企业孵化器等产业服 务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和支持,帮助科研院 所和企事业单位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技术、市场和资金等问题。 三、加强科技成果评价与技术需求分析 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需要科技部工作人员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和对市场技术需求进行分析。科技部可以建立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对 科技成果的技术先进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为科技成 果的转化提供决策依据。 同时,科技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场技术需求进行调研和分析,了解市场对科技成果的需求情况,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为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向和建议。 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提升是科技部工作人员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 业化的重要任务。科技部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组织交流、建立专家库 等措施,提高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一方面,科技部可以组织专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培训,向科研 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转化人员介绍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论和方法, 并通过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提供实践指导。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方法

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方法科技成果转化是现代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关键一步。作为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我们肩负着将优秀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使命。为了实现科技成果的最大化利用和市场价值的实现,以下是一些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法和策略。 一、加强科技成果的产学研合作 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与工业界、企业界以及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我们可以积极主动地与各高校、企业、研究机构等建立起联络渠道,开展科技成果的产学研合作。这样不仅能够提升科技成果的市场适应性,还可以通过引入市场需求,指导科技研究的方向,减少技术转化的风险。 二、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孵化与转化 科技成果的孵化与转化是创新的重要环节。作为科技部工作人员,我们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的筛选和评估,对具备市场潜力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进行优先孵化和转化。通过建立科技成果孵化中心,提供科技成果孵化的技术支持和产业化转化的平台,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加强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科技成果利益的法律保障。科技部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的知识产

权保护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四、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的对接 资本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推动力。科技部工作人员可以积极 引导科技成果与资本的对接,通过与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筹措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同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评估 和投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的良性互动,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 化和产业化。 总之,作为科学技术部工作人员,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科技成果转 化的重要性,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产学研合作,加强科技成果的孵化 与转化,强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的对接。只有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才能更好地推动科技进步,实现经 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6.08.03 •【文号】教技[2016]3号 •【施行日期】2016.08.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技[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高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认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高校要引导科研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紧密结合, 为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有效成果。高校要改革完善科技评价考核机制,促进科技

成果转化。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既要注重以技术交易、作价入股等形式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又要加大产学研结合的力度,支持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还要创新科研组织方式,组织科技人员面向国家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承担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建议;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更要引导、激励科研人员教书育人,注重知识扩散和转移,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发展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简政放权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高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并指定所属专业部门统一管理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所形成的企业股份或出资比例。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学校规定与学校签订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相应权益。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在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三、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机制。高校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统筹成果管理、技术转移、资产经营管理、法律等事务,建立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平台;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机构和职能,落实科技成果报告、知识产权保护、资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主体,优化并公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流程。 高校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建立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程序与规则。在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1999.03.30 •【文号】国办发[1999]29号 •【施行日期】1999.03.30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1999〕29号 (1999年3月30日) 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 (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3月23日)为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作出如下规定: 一、鼓励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

1、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依法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科研机构或高等学校应当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在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采及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也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上述奖励总额超过技术转让净收入或科技成果作价金额50%,以及超过实施转化年净收入20%的,由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的,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国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持有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成果完成后一年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创办企业实施转化该项成果的。本单位可依法约定在该企业中享有股权或出资比例,也可以依法以技术转让的方式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对多人组成的课题组完成的职务成果,仅部分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单位在同其签订成果转化协议时,应通过奖励或适当的利益补偿方式保障其他完成人的利益。 本单位应当积极组织力量支持、帮助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转化。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的建议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的建议 近些年来,国家和政府大力提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科研成果推向企业和市场。放在架子上或没有转化的科技成果是没有意义的,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非常艰辛和漫长,需要政府、科研院校和企业持之以恒的支持和关注。 一、加强政府政策支持引导 党和国家多年的政策强调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路径,是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环节,说明国家和政府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信心和决心是坚定的。科技成果要走出实验室,需要牵涉到技术、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融合,仅仅靠高校、企业的沟通对接是不够的,此过程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政府应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能工作,例如政府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通过政府投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降低企业风险,或给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刺激诱导科技成果转化;政府组织倡导企业和高校进行产学研的深度对接和交流,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最大程度地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二、强化市场经济观念 作为科技成果的供应方,科研人员在项目立项前要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确认企业和市场需求,解决企业实际生产存在的问题,提高项目质量和可实施性,其次要引导科研人员从“重论文、

专利,轻应用”的观念中走出来,2020年2月份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通知《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意见里指出高校正确认识SCI论文和专利,要求在职称评定和学科评估中不与SCI指标和专利直接挂钩,考核要着重在专利的转化率,对实际的实施率进行考核,通过近期两部委对专利、文章的发文意见说明我国正在重视文章和专利的质量及促进其转化运用,重视科技成果的二次研发,同时科研机构要设立专门的人员切实与企业沟通做好成果转化工作。 作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方,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针对市场需求,将科技成果加工为产品、商品等投放市场进行销售,并将市场效果反馈给科研院校,及时调整科研创新和转化的方向,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供需关系。 三、提高科技成果熟化程度 目前高校院所获得的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不够,与企业的需求还有很大距离,许多科技成果和技术在实验室小规模范围内性能表现良好和稳定,且成本较高,如要应用于企业大规模批量化生产中仍需保持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兼顾成本,还需要进一步中试、熟化,企业需要与科技人员沟通交流,发挥各自的平台和团队优势、细化分工,尊重合作双方的专业化能力,共同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为利润和价值的目标。

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从源头力促科技成果转化——《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解读

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从源头力促科技成果转化—— 《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解读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21.08.04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从源头力促科技成果转化——《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解读 备受关注的科技成果评价政策再迎重大突破!明确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推行代表作制度;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 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10条兼具针对性和实操性的主要工作措施,直面科技成果评价堵点难点问题。 两个月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

“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指导意见》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关键要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司长解敏说,这为推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从需求侧入手,以科技成果评价为指挥棒,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李晓轩说。每一条举措都紧盯当前各方面反映的科技成果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直接回应广大科研人员的诉求,体现了改革的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有望成为当前科技评价“破四唯”“立新标”改革的新样板。 树好评价风向标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系统部署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聚焦“四个面向”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逐步确立。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磅政策密集出台,比如,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实施,下放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提高奖励比例、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带动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 “进入新发展阶段,面对新发展格局,国内国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为高质量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支撑。”解敏告诉科技日报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 范区建设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20.06.04 •【文号】国科办区〔2020〕50号 •【施行日期】2020.06.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 设发展的通知 国科办区〔2020〕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相关管理单位: 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的试验田,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先行区。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科技部已批复建设江苏苏南、四川成德绵等9家示范区,为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推进全面创新发展提供了经验和示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先试,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打通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充分发挥示范区示范带动作用,统筹推进科技支撑“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以科技成果转化引领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服务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发挥支撑复工复产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区要全面落实科技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以实施“百城百园”行动为抓手,加快项目建设,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协调组织,通过成果转化助力示范区成为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的主阵地,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推动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家服务团等参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 二、以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模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先行先试力度。示范区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企业主体和政府统筹作用,进一步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技术、资金、应用、市场等对接,着力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健全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规范简化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程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机制,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公开交易与监管机制。 三、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为重点,提高成果转化专业化服务能力。示范区要加强综合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科技成果、产业服务、科技金融、市场应用等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建立绩效奖励机制,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在高等学校中开展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设试点,培育和发展一批特色明显、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建设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将技术转移人才纳入相关人才计划,推动建立技术转移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四、以示范区主导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区要聚焦高新区、农高区等科技园区主导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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