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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新变化-(精)

2012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新变化-(精)
2012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新变化-(精)

2012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新变化

进入龙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坚持房地产调控的调子仍然一如既往,给社会的印象是国家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不会放松。但是,如果人们细心地把相关的政策梳理一番的话,发现在调控政策的这顶大帽子下面,许多事情其实已经悄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只不过是政府部门不愿意承认罢了。

中国的行政部门素来喜欢用政策来指导工作,而不愿意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市场;除此之外,中国的政策向来是摇摆不定和朝令夕改的。

本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实施两年了,房地产市场与人们的购房心理也在剧烈的震荡之中经受了洗礼,人们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盲目的投资和投机行为开始淡化了,消费行为逐渐变得理性起来,这也许是比房价的直接下降对于社会的正面影响更大。

在房地产市场被行政降温和欧债危机的双重影响之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也面临严峻的考验,迫使政府不得不开始修改和完善调控政策,放缓一些激进的做法。这些新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有五点:

第一,被人们视为降房价的最有力的武器,征收房地产税的试点城市不会扩大。据悉,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不会着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而是全力推动“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上海市财政局1月18日公布的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显示,2011年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而在现实层面,由于应税面窄、税率过低,目前征收房产税对降低房价的影响微乎其微,对改善地方财政收入也收效不大。因为房产税本身它只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手段,但是从上海、重庆这两个地方的试点情况来看,收入也不理想,任何税这个调节作用都要从收入的角度来体现,如果钱收不上来的话,调节也体现不出来。有的说收到了,收的范围比较大,只是交多交少不一样,这种调节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其实,在对于房产税作用的大讨论之中,调控房价的一方早已渐渐落了下峰,即使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更大程度上也是基于优化地方财政的考虑。

第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回归理性。今年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数量从当初确定的1000万套减为700套。在2011年全年开工指标的落实工程中,部分地方出现以圈占施工围挡、开挖基坑的方式注水保障房开工率的问题,住建部此后出台了以“1/3完成基坑混凝土浇筑、1/3出正负零(地面、1/3主体结构封顶”的考核标准,根据住建部的统计,2011年能够竣工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约为300万套左右。年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总量基本确定在700万套,对2012年内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总量目标,确定为400万套。而这一指标,也将随着陆续与地方签订工作责任书的进度,而有所浮动。

第三,各地的金融机构开始将首套房的贷款利率回归到了基准利率。全国多地首套房信贷利率悄然出现了变化。在北京、广东、上海、湖北等地,原先高企的首套房贷利率开始回归基准点,部分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甚至再次推出了首套房的信贷优惠政策。去年那种排队等待银行按揭的景象几乎绝迹,房贷似乎真的松动了。

第四,国家允许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公租房项目。在1月7日至8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和制度的“红线”。如果试点运行顺利,未来很有可能成为解决公租房盈利模式的重要渠道。

事实上,早在2010年底,北京市政府就已经批准了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的试点方案。目前已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建设租赁住房1万多套。按照北京市的试点要求,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建设主体、用地性质、用地方式都将严格界定,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除北京、上海外,试点范围未来可能继续扩大。按照徐绍史的表态,“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土部批准后,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一说法与此前的口径略有变化。

与2011年5月国土部下发《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国土部最新表态中,试点城市范围增加了“少数省会城市”。一些外来人口较多、房价压力大的热点城市未来很可能加入试点行列。据了解,国土部门近期还有望专门下发文件,对此类试点予以进一步规范约束。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的试点一旦铺开,将有可能为解决公租房的盈利问题提供有益的探索。在我国现有的5种保障房类型中,廉租房、公租房等租赁型住房因投资回报周期长、利润率低而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成为保障房建设中主要的资金压力来源。建设租赁房的集体土地多属于“城中村”或位于城乡结合部,基建等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土地成本偏低甚至零成本,这可以节省下不少成本。

第五,北京、上海等城市纷纷提高了普通商品房的标准。北京、上海、武汉等多个城市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普通住房范围扩大,这意味着有更多居民能够享受购买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此次下调后,上海市将普通住房门槛设定为:内环线以内标准为330万元/套以下,内外环之间为200万元/套以下,外环以外为160万元/套以下,较2008年的标准分别提高85万元、60万元、62万元。北京的新标准则继续按照房屋区位设定,其中,标准最高的四环内北部地区达到38880元/㎡,最低的六环外地区达到了17280元/㎡。北京市过去的标准是以总价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旧的标准下,六环路内的住宅购房面积一旦超过90㎡,基本都会被列入非普通住宅范畴。

北京市有关部门表示,考虑到当前北京住房价格较2008年明显提高,普通住房优惠政策的覆盖率不足,为进一步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对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中,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价格,按照房屋的区位进行了不同的调整。其中,四环内北部地区为38880元/平方米、南部地区为34560元/平方米,四至五环北部地区为32400元/平方米、南部地区为28080元/平方米,五至六环北部地区为25920元/平方米、南部地区为21600元/平方米,六环外地区为17280元/平方米。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则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

符合新的普通住房标准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第一、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第二、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第三、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据测算,新标准下,北京市将有70%以上的新购房家庭能享受到减税优惠,若房价不超单价上限,税负减少最高可达12万元。

简而言之,以上这些政策的变化,尽管有些是局部的,有些是对过去的一些不合理的做法进行修正,但是,把这些地方的、局部的调整放到全国的房地产调控的大背景下面来分析,国家和地方的用意不言自明,给房地产调控政策增加了很大的弹性。

国家房价调控政策

在中国房地产界,有一个和“发改委打飞机”并驾齐驱的典故,那就是中央政府每次调控房地产,房价就会飞涨,所谓“调控调控,越调越恐”。的确,纵观2003年以来的楼市调控政策,“八年抗战”的结果是越调越涨,如同“狼来了”的故事,讲多了,最终就没人信了。 哪怕是此次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厉新政”的楼市调控,虽然一线城市的二手房市场出现降价抛售、一些新楼盘也打起了折,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认为未来12至18个月内才能收到明显成效。独立房地产评论员顾海波更是担心,楼市“重拳”可能演变成“花拳”,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前的几轮调控也都出现过短期降价现象,但没过多久又“旧态复萌”,然后是新一轮的疯狂上涨……正如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的判断:“别迷恋调控,调控只是一个传说。”希望不会一语成谶。 2003:分水岭 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看来,中国楼市调控分为四个阶段,而真正意义上的调控始于2003年,那时恰逢我国住房改革5周年,房地产调控从扩张型转为紧缩型政策。 中国楼市的市场化运作始于1998年,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的余威正在影响中国,而1998年的中国又遭遇了长江流域的大洪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00亿元;同时为了兑现中国政府“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出口增长率也出现下滑。要扭转局面,启动内需是唯一的选择。 1998年7月3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的公布实施,福利分房取消,中国住房制度改革拉开大幕。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明显的。据统计,每100元的房地产需求(或建筑业的产出)可以带动34元的机械设备制造业需求、33元的金属产品制造业需求、19元的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需求、19元的化学工业需求、17元的炼焦、煤气及石油加工业需求、17元的采掘业需求,以及10元的住房装修支出。 那时的房价也似乎令人“怀念”。根据中国社科院蓝皮书报告,1998年至2003年全国商品住房每平方米的价格只增加了343元,2003年的房价大约是普通家庭收入的4-5倍,比较符合家庭承受能力。 即便如此,2002年下半年开始了“地产泡沫论”之争,房地产行业倍受非议。这一年,国家九部委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内部称为217号文,针对局部地区出现的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价格增长过快等问题,九部委从土地供应、金融信贷、住房结构等方面强调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2003~2013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3年-2013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摘要】完善稳定房价,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一直都是中国房地产调控的核心宗旨。 2003年(1项政策) 2003年8月份,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2004年(2项政策) 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调控开始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抑制房地产过热的举措。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5年(6项政策) 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从20%上调到30%。 2005年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涉及交易环节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今后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 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 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 四是严格控制被动型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 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2005-2011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5年国八条—— 2005年3月底,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即“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并对此提出了八条意见: 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6年国六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009年国四条—— 国四条是指在 2009年12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 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三、要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010年国十一条——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2018年度-2-18看二十年来的房地产政策

2018-2-18看二十年来的房地产政策 作者:元甲原创家族财富密码1.国内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大家对房地产都很关注,现在对很多人来讲,房子不简单是住宿的功能,还关系到很多人的资产盈亏和投资选择。从2010年至2016年的数据看,国内主要城市的房价一直在上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中,北京房价上涨了81.67%,上海房价上涨了79.95%,广州房价上涨了52.98%,深圳房价上涨了148%。包含了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和重要三线城市的百城价格指数则显示,6年间,房价平均上涨了43%。天津、重庆、杭州、南京、武汉、厦门和青岛的价格分别上涨36.5%、10%、22.3%、69%、52.7%、124.68%和12%。近二十多年的房地产情况来看,房价呈一直上涨趋势。房地产政策也是不断地调整,时而放松,时而收紧。从1998年实行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开始,至今二十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在政策的调控下经历了六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至2002年的房地产野蛮生长阶段,犹如刚出笼的小牛犊,房地产的发展肆无忌惮,四处“攻城占地”,也产生了中国首批房地产富豪。第二阶段是2003年至2008年的政府主动介入降温阶段,因为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初期发展过于野性,政府开始用行政的手段和经济政策适度约束其发展。第三阶段是2008年制2009年的政府借助地产带动经济发展阶段,由于

美国次债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国内制定了4万亿投资计划,出台了一系列利好固定资产投资的政策,房地产借东风而上,迅速扩张。第四阶段是2010年至2012年政府首次实行买房限购的行政手段控制房价波动,拟制主要城市的房价上涨趋势。第五阶段是2013年至2016年,其中2013年至2014年,政策是主要是遏制投机性房地产交易,但是房地产市场依然是扩张;2015年至2016年,目标是去库存,放松金融的手段刺激购房需求,房产成交放量增长,新一轮房价飞速上涨,引发抢房。现阶段,在限购限贷限首付各种行政和金融监管手段下,需求受到抑制,房价进入调整期。二十年来国房景气指数如下:每次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震荡,都和政策直接相关。从上图显示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是一个由政策决定的市场。2017年,国房景气指数相对平稳,略高于100,这一阶段房地产开发进入调整期。2.二十年来的房产调控(1)1998年至2002年这是房地产商业化时代的开端,受紧缩环境影响,房价未出现急剧上涨。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真是开启了中国的商业房地产时代。文件明确停止以前的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也就是进入房地产商业化时代。同时配套的文件还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3年)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1978-1983年 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 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政策内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8年 政策目标:扩大房地产业发展,实现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 1989年 政策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政策内容: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压缩固定资产规模,紧缩银根; 1990年 政策目标: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1年 政策目标:规范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1992年 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格;扩大市场调控范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 1993年 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 1994年 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房地产调控政策:历史、影响与展望

摘要:自2005年?国八条?出台以来,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已走过了12个春秋。调控政策呈现出两个明显特点:一是以2013年房价开始分化为分界点,调控政策由全国普调变为因城施策;二是每次调控政策的出台,都是在综合考虑房价走势和经济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过热、房价过快攀升时政策收紧,但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则放松调控。从历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来看,基本遵循?调控—销售面积—房价—投资?的传导顺序。 回顾房地产调控历史,收紧期明显长于宽松期,且每次收紧的调控几乎都被打上?史上最严?的标签,但每次调控,房价总是先抑后扬,政策稍一放松,便会出现?报复性反弹?。我们认为,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本症结在于国有土地制度下的土地供给失衡,而充裕的流动性和拍卖制的土地出让方式则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展望未来,预计中国房地产市场将告别暴涨时代,但这并不意味着房价会出现普跌。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有赖于从短期和长期两个角度综合施策,短期内坚持因城施策,长期看要加快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议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二是建议尽快出台房产税;三是建议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自2005年房价攀升伊始,房地产调控就如影随行,至今调控已持续12年。回顾房地产调控历史,收紧期明显长于宽松期,且每次收紧的调控几乎都被打上?史上最严?的标签,但每次调控,房价总是先抑后扬,政策稍一放松,便会出现?报复性反弹?。

有人甚至由此总结出:?政府越是限制买什么,越要买什么,因为限制的必定是短缺的?。房地产市场到底是因为短缺才导致?越调越涨?呢?还是背后有其他症结呢?历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到底带来了哪些影响?未来房地产政策将走向何处?本文试图在梳理历次调控政策及市场反映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一、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发展脉络 自2005年?国八条?出台以来,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已经历了12个春秋。总体上,房地产调控政策可划分为?松紧交替、松短紧长?的五个阶段(见表1)。 我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呈现以下两个明显特点:一是以2013年房价开始分化为分界点,调控政策由全国普调变为因城施策。2013年之前,一二三线城市房价变化基本同步,调控政策亦属于全国性的普调。2013年开始,一二三线城市房价开始

关于201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分析

关于201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分析 针对近期部分一线城市房价暴涨的问题,政协委员认为房地产应该落实分类调控、分地施策的方法。下面看下201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分析详细内容。 目前房地产调控因城施政的方向非常明确,从全局来看,中国应该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且房地产去库存也是主要任务。但是,个别房价上涨过快城市也应出台政策,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2016新年伊始,楼市在各项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中拉开去库存大幕。 春节前后,楼市已经迎来三轮政策利好。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首先送出“信贷大礼”,决定在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对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两成,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付三成。 紧接着,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发布通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建部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个人购买前两套住房给予降低契税优惠;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来自部委的“政策包”密集出台,地方政府也纷纷跟进,甘肃、江西、山西、山东、安徽等多地都已出台楼市政策,采用信贷杠杆、税费减免、优化落户、房价补贴、政府回购等多种形式加速去库存。 “房地产是个区域性很强的市场,和工业企业的‘去产能’有所不同,是一种结构性市场,各地差异化很严重。”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云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各地应该根据中央的意图,因地制宜,“一城一策,如果这些税费优惠政策能落实,加上金融部门的支持,对去库存应该会有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最终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市场氛围和政策的落实程度,但不太可能出现强烈的市场反转。” 政策松绑寻找新平衡 这次调整不仅取消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并且对于改善型、二套购房的群体也实行减税政策,优惠幅度几乎创下历史之最。更多相关房地产行业分析内容请咨询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6-2021年中国武汉房地产产业运行态势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此次调整选择了契税和营业税的双降,也即购买环节和出售环节同时降税。 契税方面,新的调整意味着,原来购买首套住房,分别要交1%、1.5%、3%的契税,即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是1%,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是1.5%,非普通住房是3%。新政之后,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契税额不变,其他最多只交1.5%。

最全的房地产相关政策汇总(2015-2016)

房地产相关政策大全(2015年——2016年8月)  时间  政策  内容  政策解读  2015.2.5 2015年首次降准 自2015年2月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0.5个百分 点。  降准降息,释放大量资金,鼓励刺激消费,缓解房地产市场的资金压力,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复苏。   2015.3.1 2015年首次降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 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 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  2015.3.1  不动产登记实施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暂时登记条例》开始实施  不动产登记的正式实施,将使房屋买卖更安全,更合理规范化,权利人的权益更合法化。   2015.3.5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住房需求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稳定住房 消费,坚持分类指导,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两会代表 委员认为,这表明政府将扩大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对 刚需及二次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政策支持。   鼓励购房,支持改善型住宅需求。  2015.3.25  两部委发布促进房地产健 康平稳发展通知  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 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 2015年各地有供、 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供应套型,促进用地结构调整;多措并举,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部门联动,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   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015.3.30  房贷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可低至四成,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 降低购房门槛,促进购房需求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2) 2000年3月 (2) 2001年4月 (2) 2001年4月 (2) 2001年6月 (2) 2002年2月 (3) 2002年7月 (3) 2003年3月 (3) 2004年10月 (3) 2005年5月 (3) 2006年7月 (4) 2007年3月 (4) 2007年3月 (4) 2007年3月 (4) 2007年9月 (5) 2007年9月 (5) 2007年11月 (5) 2007年12月 (5) 2007年12月 (5) 2008年1月 (6) 2008年2月 (6) 2008年5月 (6) 2008年9月 (6) 2008年10月 (6) 2008年11月 (7) 2009年3月 (7) 2009年4月 (7) 2009年6月 (7) 2009年7月 (8) 2009年9月 (8) 2009年12月 (8) 2010年1月 (8) 2010年3月 (8)

2000年—2010年中国房地产政策大事记 2000年3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要内容 通知对已购公房上市征收个人所得税做出规定: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去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目的: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制度 2001年4月 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主要内容 通知取消了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整顿,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对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全面整顿;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收费,并要加强监督检查。 目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减轻负担。 2001年4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 (1)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税; (2)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不予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的: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2001年6月 建设部下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1)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制度 (2)规范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广告和合同在使用当中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明确了开发企业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4)明确了房屋的交付标准及后续保障制度。 目的:提供了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广告、定金、面积纠纷以及质量等问题的法律依据。 2002年2月 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下调通知》 主要内容

1993年-2010年我国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五大阶段

我国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的五大阶段 我国对房地产的重要宏观调控分别发生在1993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8年、2010年。代表性调控政策包括国十六条、国八条、国六条、(新)国十条、23 号文件、18号文件等。透过历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我们不妨做个清晰的研判。 第一阶段 1993-1996年:我国第一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时间:1993-1996年 现状:首次出现房地产热——房地产开发公司急剧增加,房地产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以炒地皮、炒钢材、炒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尤其是海南、广西北海等地, 房地产开发过热,形成了较严重的房地产泡沫,经济运行出现严重过热态势和通货膨胀。 对策: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通称“国16条”);1994年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效果: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国房地产开发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通货膨胀得到 遏制。经济由热转冷,房地产市场也沉寂下来,商品房和商品住宅的价格迅速回落。经 过3年努力,中国经济终于在1996年成功实现“软着陆”。 问题:此次调控给房地产业一记重创。“国16条”一出,海南房地产热浪应声而落,数千家开发商卷款逃离,留下遍地烂尾楼。后经统计,海南省当时闲置土地18834公顷,积压资金800亿元,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就高达300亿元,而一海之隔的北海,沉淀资金甚至高达200亿元,烂尾楼面积超过了三亚,被称为中国的“泡沫经济博物馆”。泡沫破裂后,海南等地房地产市场元气大伤,进入持续数年的低谷期。

201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分析

201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分析 2016新年伊始,楼市在各项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中拉开去 库存大幕。 春节前后,楼市已经迎来三轮政策利好。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首先送出“信贷大礼”,决定在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对首 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两成,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付三成。 紧接着,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发布通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建部三部门发布《关于 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对个人购买前两套住房给予降低契税优惠;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来自部委的“政策包”密集出台,地方政府也纷纷跟进,甘肃、江西、山西、山东、安徽等多地都已出台楼市政策,采用信贷杠杆、税费减免、优化落户、房价补贴、政府回购等多种形式加速去库存,市场环境上涨趋势明显。 但2016年930之后,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地产政策有了明 显转向,尤其是国庆假期19个城市连发限购限贷新政。 一、2016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一)利好政策

1、税费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①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并且新政策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是否超过144平方米)。 ②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此前政策仅对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2、鼓励租售并举 有关部门针对房屋租赁情况,给予补贴政策,鼓励机构投资者菜板库存房成为租赁市场房源,从而减少库存。2015年年底的中心经济事情会议明确指出,要成长住房租赁市场,鼓舞鼓励自然人和各种机构投资者采办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供给者,鼓励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买房。 3、居住证新政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d19059831.html,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分析 作者:刘艳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年第24期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住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的房地产业已日趋成熟和完善,房地产业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过热的现象,表现为价格的不合理持续上涨,房地产商品的有效供给不足与无效供给过剩并存,市场运作不规范,房地产的投机性需求日益增长等。这些问题不仅威胁着房地产金融的安全,也深刻影响了广大人民的生活以及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行。为此,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针对持续高涨的房价和增长过快的房地产投资,中国政府果断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但经过五年多的调控,并没有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根本改善,部分城市仍然存在着房价持续走高、房地产供求结构失衡等问题。本文在此背景下深入分析中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效果,有助于相关部门更加准确地把握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探究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偏差及问题症结,正确把握调控的时机和方向,为下一步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参考。 中国新一轮的房地产宏观调控于2003年全面展开,相关部门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采取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政府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既有土地政策、信贷政策,也有经济政 策和行政措施,并且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具体归纳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严控房地产信贷、严格土地供给阶段(2003.2~2005.2) 200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同比继续增长了30.6%,商品房屋竣工面积为3.95亿平方米,销售面积为3.22亿平方米,商品房销售率达到82%,房地产市场供销两旺。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现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其政策重点是围绕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问题和土地问题展开,具体包括严控信贷,提高项目自有资本金要求,从而提高行业进入门槛;整顿清理土地市场,彻 查开发区与大型项目,完善各项土地制度,严格控制土地供给总量;土地交易实行招、挂、拍,杜绝协议出让土地。其目标在于调控住房供给总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使投资和供应的增长速度适度下降,改变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的状况,抑制房价上涨的势头。 总地来说,此次宏观调控基本达到了严格控制土地供给总量的目标,但明显存在时滞效应。在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一段时间,住宅供给总量增速开始回落,调控效果逐渐显现。2004年6月,全国商品住宅开工面积同比增速15.2%,增速首次回落到2002年以前的水平以下,前后经历了17个月的时间;2004年和2005年住宅开工面积同比增速分别下降到11.7%和12.6%,比2003年低了近1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此阶段宏观调控政策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也就是带来了地价房价飞涨的新问题。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中控制供给和鼓励消费的矛盾在2004年左右爆发。

历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集合(1978年-2013年)

历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集合(1978年-2013年) 1978-1983年 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 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政策内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8年 政策目标:扩大房地产业发展,实现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 1989年 政策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政策内容: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压缩固定资产规模,紧缩银根。 1990年 政策目标: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1年 政策目标:规范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1992年 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格;扩大市场调控范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 1993年 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 1994年 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发布《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进入调控、消化、稳定的发展阶段;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整顿金融秩序。 1995年 政策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 政策内容: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颁布《房地产管理法》、《增值税法》;整顿金融秩序;开始实施安居工程。 1996年

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发展

历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回顾(1978-2010年) 1978-1983年 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 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政策内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8年 政策目标:扩大房地产业发展,实现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 1989年 政策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政策内容: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压缩固定资产规模,紧缩银根;

1990年 政策目标: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1年 政策目标:规范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1992年 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格;扩大市场调控范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 1993年 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 1994年 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

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3 年)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2000年 启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对住房公积金货款的个人和银行都免税。租赁所取得收入税收税率减少; 2001年 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促进消化积压房; 政策内容:对住房消费采用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 力度,拉动经济增长。消化积压商品房政策,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免营业税、契税,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2年 1 月:制止商业银行指定保险单位办理贷款保险业务 3 月:降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 年以上贷款利率由4.59%降到4.05 %;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8 月:央行认为局部投资增幅过大,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3年 6 月:出台121 号文件。加强房地产信贷,四证取得后才能发放贷款;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 7 月:出售的房屋开始征收房地产税 8 月:出台18 号文件,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2004年 4 月: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从7%提高到7.5%。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期房限转,打击上海房地产投资行为,打压房地产泡沫。

5 月:对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进行清理,对土地管理的严格控制,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的增长 8 月:出台《上海市土地储备方法》。地方产业法规增加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将“毛地出让”,并对预期不开发土地依法从开发商收回 10 月:加息,金融机构一年期基准利率将上调0.27 个百分点 12 月: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抑制通过土地招商带来的土地流失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 市场反应:2005年上海房价出现明显下降,最大降幅超过20%;除上海之外,全国各地房 价继续大肆上涨。 2005年 3 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3 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触及交易环节 3 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旧国八条) 5 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5 月:《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从税收入手整顿房地产市场 9 月:银监会212 号文件——收紧房地产信托 10 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交纳个税 市场反应: 房价继续上涨。 2006年 4 月:房贷利率再次上调——调控卷土重来 5 月:国六条出台——新一轮调控大幕开启 5 月: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 政策——从供应环节改善房地产供求关系 5 月: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开始着手整顿二手房市场 7 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规范房地产期房预售制度 7 月:建设部出台171 号“外资限炒令”——打击房地产投资 7 月:108 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打击房地产投资

政府对于房地产采取的政策调控及其分析

政府对于房地产采取的政策调控及其分析 (一)原理: 政府调控手段对房地产价格既有抑制作用,又有拉动作用。政府通过信贷、税收及土地等政策,可以调控房地产供求关系,从而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变动。 (1)房地产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的调高,能有效地抑制房地产信贷需求的过快增长,从而导致房地产价格下降。同时,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利率提高,有利于控制房地产投资商的投资冲动,减少房地产的供给,从而增加房地产价格上升的压力。 (2)国家运用行政手段调控房地产用地的数量与结构。一方面,国家减少商品房用地的供给,会推升房地产价格;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给,促进房地产价格的下降。 (3)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可以调控房地产交易的数量。比如,政府提高房地产交易的税率,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易的规模;如果政府降低房地产交易的税率,又会增加房地产交易的规模。另外,增加或减少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纳税环节,也可以对房地产供求关系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房地产的价格变动 (二)我国对房地产的历年的重要宏观调控: 分别发生在1993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8年、2010年。代表性调控政策包括国十六条、国八条、国六条、(新)国十条、23号文件、18号文件等。透过历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我们不妨做个清晰的研判。 1993-1996年:我国第一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时间:1993-1996年 现状:首次出现房地产热——房地产开发公司急剧增加,房地产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以炒地皮、炒钢材、炒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尤其是海南、广西北海等地,房地产开发过热,形成了较严重的房地产泡沫,经济运行出现严重过热态势和通货膨胀。 对策: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通称“国16条”);1994年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效果: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国房地产开发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通货膨胀得到遏制。经济由热转冷,房地产市场也沉寂下来,商品房和商品住宅的价格迅速回落。经过3年努力,中国经济终于在1996年成功实现“软着陆”。 问题:此次调控给房地产业一记重创。“国16条”一出,海南房地产热浪应声而落,数千家开发商卷款逃离,留下遍地烂尾楼。后经统计,海南省当时闲置土地18834公顷,积压资金800亿元,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就高达300亿元,而一海之隔的北海,沉淀资金甚至高达200亿元,烂尾楼面积超过了三亚,被称为中国的“泡沫经济博物馆”。泡沫破裂后,海南等地房地产市场元气大伤,进入持续数年的低谷期。 1998-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 时间:1998-2002年 现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经济开始出现“通货紧缩”,房地产市场也随之进入低潮。 对策: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件),明确提出“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 23号文件强调,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的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在“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建设部当时

历年房地产政策一览

历年房地产政策一览 2000年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过去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出台。 2001年 《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下发。 《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下发。 2002年 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2003年 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2004年 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10月29日,央行决定九年来首次加息。 2005年 3月17日,央行再度加息,调整房贷利率。 3月26日、4月27日,国务院出台的新旧“国八条”,对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等给予了指导性意见。 2006年 5月17日,“国六条”出台。内容包括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等。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九部委“十五条”,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量化规定,提出双70%的标准。 2007年 9月27日,央行、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2008年 9月16日、10月9日,央行两次调整存贷款利率。 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央行出台政策,降低存贷款金融利率、减免税费、降低房贷首付。

11月10日,沈阳市出台25条惠及市民和房地产开发商的新举措,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等。 2000年 1、统一房屋中介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对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的收取额度作了明确规定。房地产书面咨询费每份收费300元-1000元;价格评估费按照房地产价格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均按半月或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房屋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0.5%-2.5%计收,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 2、商品房买卖合同印发新示范文本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过去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参考使用。 3、房产测量推行国家规范我国第一个房产测量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正式实施。《规范》推行预售面积的核准制度,即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面积之前,必须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公用面积分摊办法审核确认,并到测绘部门进行预售面积测算后,再办理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以减少预售面积和实测面积的误差。2001年 1、1月,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屋出租的税费进行减免。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政府定价出租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征营业税(由5%降为3%),房产税(由12%降为4%),个人所得税(由20%降为10%),使个人出租房屋总体税收负担由原来的17.5%~30%降低为7.3%~14.57%。 2、4月19日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为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规定:(1)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免征营业税、契税;(2)对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同时对于开发企业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不予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2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 2002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签发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11号令的颁布,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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