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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2北京市朝阳区社保补缴步骤及所需材料

20150512北京市朝阳区社保补缴步骤及所需材料
20150512北京市朝阳区社保补缴步骤及所需材料

北京市朝阳区社保补缴步骤及所需材料

第一步点击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https://www.sodocs.net/doc/df18485653.html,/csibiz/home/index.html

第二步点击单位用户登录

左边对话框申报业务管理下面的单位申请个人补缴

填写需要申请人的信息申请成功会可以打印申请单有条码(但补缴时不需要貌似)

第三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搜服务平台https://www.sodocs.net/doc/df18485653.html,/csibiz/home/index.html

找下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安装程序(普通单位版)下载并安装接下来就要下载补丁https://www.sodocs.net/doc/df18485653.html,/csibiz/home/static/articles/catalog_99800/20 15-03-30/article_ff8080814a0ee7c6014c68b459e80086/ff8080814a0 ee7c6014c68b459e80086.html

【这个是Grace这个时间可以用的补丁,大家自己仔细看网站介

接下来就要登录这个单位版软件了

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账号是admin 初始密码是 1

(打96102的电话,客服建议不要改,因为1 比较好记住)

接下来的步骤很重要

首先是基本信息录入

第一步基本信息管理菜栏录入单位基本信息保存

第二步基本信息管理菜栏录入个人基本信息(需要补交的员工)保存

第三步在个人变更登记对话框增员保存

第四步个人补缴菜栏点开个人补缴申请申请,确认并保存

第五步个人补缴菜栏点开补缴申请查询(医疗)报盘【DAT格式,一定要存到U盘里带去缴费中心】并报盘成功就打印即表十第六步个人补缴菜栏点开补缴申请查询(四险)报盘【DAT格式,一定要存到U盘里带去缴费中心】并报盘成功就打印即表四第七步打印下面的附件【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第八步搜朝阳社保中心收缴业务网上取号系统预约打印https://www.sodocs.net/doc/df18485653.html,/(如果网站打不开,大家就搜汉字)

网站第三行的密码就是发社保登记证时,工作人员给写在社保登记证上那几个数字,我的是用铅笔写的。

提示:如果预约号已经打印出来了,公司必须得去办理,如果预约了不去,记几次公司就被列入黑名单了。如果不确认时间,就先不用打印出来,这样号还可以退,等时间确定了,去之前再打印,实在没办法打印就拍个照片,去现场激活(有时网站的问题,打印不出来,我就遇到了,现场1号窗口激活的,在双井分理处办的)

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单位名称(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附:单位补缴申请、行政部门批复、单位成立、存续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

2、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及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补缴当天需要携带的资料

1,工资表复印件找会计拿

2,记账凭证复印件找会计拿

3,表四(第五步的内容)

4,表十(第六步的内容)

5,带2个报盘文件(dat格式)的U 盘

6,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上一页)

7,打印的预约号码或拍下来的预约号图片

8,补缴超过三个月的需要提交劳动合同

9,公章

材料能多带就多带,省的再来回跑(我就把所有公司的证件所有章全都带着去了,真的跑怕了,特别是去十里堡那边的总部办事

儿,没有一天时间真不够啊)

朝阳社保中心的服务电话:

85831369 、85823281 (基本打不进去)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96102 (人家都被我问烦了)GRACE打了3天,打进去一个/(ㄒoㄒ)/~~ 为了帮大家节省时间,结合自己的经验教训帮大家写了一份步骤和所需材料,也为

了方便自己以后用。

小伙伴们,3年办过2次这项业务,真心没有遇见一位超级有耐心的办公人员,咱也理解,谁让人家每天回复几万遍这样的问题呢,如果是我们,我们也会特别烦的不想搭理你,或不遛您几趟

就觉得亏

所有这些,只是个人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GRACE

2015-5-11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含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本人目前确属社会保险参保对象,现申请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的要求本人已如实填写了上述相关 信息,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表格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 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农村( 农业户口 ) 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5.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16.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17.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注:首次指从学校到社会的第一个工作) 18.个人身份(代码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工人、干部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1.组织机构代码:40000225,为必填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110108007693,为必填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填项。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填项。 5.公民身份号码: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填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填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填项。 8.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填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 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10.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选择填写城镇 ( 非农业户口 )或农村( 农业户口 ), 为必填项。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填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填项。 15.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6.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 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填项。 17.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 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18.参保人电话:如实填写,为必填项。 19.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20.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填项。 21.个人身份: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 写干部或工人,为必填项。 22.申报月均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统计范围内实际发放的上一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 数,新增人员为第一个月的工资,为必填项。 23.缴费人员类别: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填项。

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程序及材料

北京市社会保险(五险)补缴办理的流程及相关材料 一.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1.只需要填写:<<北京市补缴养老保险申办单>> 即可 2.补缴需要报盘(医疗和四险分开报盘) 3.详见:附件1 二.补缴当年社会保险(除近三个月) 1.补缴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详见附件 2. 1.)申请原因 2.)在本单位参加工作时间 3.)本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 4.)迟上的原因 5.)补缴人数 6.)人员姓名 7.)身份证号码 8.)补缴的起止时间 9.)明确注明:不叫期间不报销任何医疗费用 10.)加盖公章 11.)必须A4纸打印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3.劳动合同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4.工资表 1.)如果公司里员工过多,可以只提供该补缴员工所在的工资表那一页 2.)复印在A4纸上,加盖公章或者财务章 5.补缴需要报盘(医疗和四险分开报盘) 三.补缴历年(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社会保险 1.准备<<补缴基本养老费审批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3 2.外阜城镇补缴5年及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要填写<<外服人员养老保 险补缴审核表>>一式六份详见附件4 3.补缴养老保险单位承诺书一份详见附件5 4.补缴养老保险个人承诺书一份详见附件6 5.补缴期间的原始工资凭证(财务装订成册的工资凭证);工资由银行代发的 需要提供银行对账单(即银行回单) 6.第5项(上面)中两份材料的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7.补缴员工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含首页和本人页,并加盖公章); 如果首页没有注明农业和非农业的话,须由当地派出所开具的缴费期间的户籍证明. 8.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盖章) 特殊注明:此项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和二—3相同,即准备两份合同复印件 9.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章) 10.补缴需要报盘(医疗和四险分开报盘)

北京个人如何补缴社保

北京个人如何补缴社保 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北京个人如何补缴社保的一些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医疗保险补缴 1.参保单位如发生需要补缴医疗保险的情况,补缴本年度的,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表》(表十) 2.于每月2-25日到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业务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3.如需跨年度补缴,除应正确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表(表十)外,还需将补缴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台帐(复印件)一并交到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业务柜台办理跨年度补缴业务。 办理参保人员四险补缴 四险补缴分为一般补缴和稽核、审计补缴和基数差补缴. 一般补缴分为当年补缴和跨年补缴,办理地点在收缴部一层大厅办理。 稽核、审计补缴:包括单位持稽核出据的《整改意见通知书》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此类补缴在大厅对面北楼的328办理。 基数差额补缴包括当年和上一年的无需审批方可在收缴部一层大厅办理。 1. 当年补缴办理

(1)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张)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张) 2. 跨年补缴办理 一、单位需在每月21日至29日到一楼保险科109办公室进行审批。 二、持保险科批复以下材料并填好补缴业务表格在大厅办理 (1)所需材料:社会保险期限补缴通知书(原件) 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 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花名册(2人以上) (2)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张)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张) 3、基数差额补缴咨询I33(6633)7199 一、上一年差额补缴 对帐单下发后,参保单位自查存在未足额缴费的,单位应在9月30日前到社保中心大厅办理上一年基数差的补缴业务,填写表格、补缴业务时间同补缴业务. 二、当年差额补缴 基数申报后,已形成月报有缴后,参保单位查出未按工资总额申报造成缴费基数有误的,参保单位应书面写出基数申报差错和补缴申请,在社保中心大厅办理当年基数差的补缴,填写表格、补缴业务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0〕48号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 京社保发〔2010〕48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 ”)以及《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应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 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各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 请,确定补缴时间及基数档次。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缴费的人员和在存档机 构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北 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 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分别录入在本区(县)所属存档机构正常缴费人员和非 正常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

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 审批未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 次月1-5日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相应个人账户情 况。扣款未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填报个人信息或扣款账户信息错误、扣款时金 额不足等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二、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或虽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但已参保缴费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 续)的参保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本单位 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 收入凭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补缴手续: (一)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当前缴费年度(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年度及每年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未 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并填写《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见附件)、补缴明细表、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到所属区(县) 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二)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历史缴费年度(指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 上一自然年度及之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参保单位到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

北京社保缴费明细表(2015.07-2016.06)

2015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北京市2014年社平工资为6463元,2015年度(2015.07-2016.06)社会保险上限为19389元,下限为2585元。 1.缴费基数上限: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五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19389元。 2.缴费基数下限: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医疗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3878元。 3.缴费基数下限: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养老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2585元。 北京市/外埠城镇户口(以最低基数为例) 序号险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元/月)(元/月) 1 养老保险2585 20% 517 8% 206.8 723.8 2 失业保险2585 1% 25.85 0.2% 5.17 31.02 3 医疗保险3878 10% 387.8 2%+3 80.56 468.36 4 工伤保险3878 0.5% 19.39 0 0 19.39 5 生育保险3878 0.8% 31.02 0 0 31.02 总计:32.3% 981.06 10.2%+3 292.53 1273.59 北京市/外埠农业户口(以最低基数为例) 序号险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元/月)(元/月) 1 养老保险2585 20% 517 8% 206.8 723.8 2 失业保险2585 1% 25.85 0 0 25.85 3 医疗保险3878 10% 387.8 2%+3 80.56 468.36 4 工伤保险3878 0.5% 19.39 0 0 19.39 5 生育保险3878 0.8% 31.02 0 0 31.02 总计:32.3% 981.0610%+3 287.36 1268.42

北京市朝阳区街道管辖社区表

街道名称社区数社区名称 01朝外街道7 01芳草地、02吉庆里、03吉祥里、04三丰里、05体东、06天福园、07雅宝里 02劲松街道10 01劲松北社区、02劲松东社区、03劲松中社区、04劲松西社区、05农光里社区、06农光东里社区、07磨房北里社区、08八棵杨社区、09大郊亭社区、10农光里中社区 03建外街道8 01建国里、02永安里、03南郎家园、04北郎家园、05光华里、06秀水、07新街、08东大桥 04呼家楼街道10 01金台里社区、02人民日报社区、03呼南里社区、04新街社区、05东大桥社区、06关北街社区、07小庄社区、08呼北里社区、09关东店社区、10核桃园社区 05八里庄街道13 01红庙社区02红庙北里03延静里04甘露园05八里庄东里06八里庄西里07十里堡08黄杉木店09远洋天地家园10城市华庭11朝阳无限12罗马嘉园13华贸中心 06三里屯街道7 01幸福一村社区、02幸福二村社区、03北三里社区、04东三里社区、05中三里社区、06中纺里社区、07白家庄西里社区 07团结湖街道 6 01一二条社区02三四条社区03南北里社区04中路南社区05中路北社区06水碓子社区 08双井街道 12 01双花园社区、02广外南社区、03广泉社区、04垂东社区、05光环社区、06富力社区、07垂西社区、08大王社区、09广和里社区、10九龙南社区、11九龙社区、12百子园社区 09垡头街道 6 01垡头一区社区02 垡头二区社区03三区社区04垡头东里社区 05垡头西里社区06垡头北里社区 10左家庄街道9 01新源里社区、02新源西里社区、03顺源里社区、04左南里社区、05左东里社区、06左北里社区、07曙光里社区、08三源里社区、09静安里社区 11小关街道 5 01惠新苑社区、02惠新北里社区、03高原街社区、04小关社区、05惠新里社区 12和平街街道9 01十四区、02胜古庄、03和平东街、04胜古北、05和平家园、06小黄庄、07煤炭科技苑、08砖角楼、09樱花园 13酒仙桥街道9 01电子球场社区、02高家园社区、03中北路社区、04怡思园社区、05南路社区、06驼房营西里社区、07红霞路社区、08东路社区、09大山子社区 14首都机场街道 4 01南平里社区、02西平街社区、03南路东里社区、04南路西里社区

北京市海淀区社保所列表

北京市海淀区社保所列表 2008年02月25日星期一12:22 名称地址电话邮编海淀社保所海淀区海淀南路透17号楼后平房82871378100080学院路社保所海淀区成府路15号62346485100083万寿路社保所海淀区西翠路5号今日家园西配楼1楼62346485100039北太平庄社保所海淀区学院南路32号海研宾馆内82210640100088甘家口社保所海淀区甘家口小区25号88365673100037北下关社保所海淀区学院南路47号62148690100081紫竹院社保所海淀区厂洼紫竹院社区服务中心68729971100089八里庄社保所海淀区八里庄西街121号88135787100036青龙桥社保所海淀区安河桥东1号62873693100091清河社保所海淀区安宁路100号62956760100085羊坊店社保所海淀区玉南路18号88270331100038中关村社保所海淀区中关村南路甲2号62658653100080双榆树社保所海淀区科学院南路31号62538614100080清华园社保所海淀区清华园1区65号62782263100084燕园社保所北京大学蔚秀园内62751297100871永定路社保所海淀区永定路85号68763009100854香山社保所海淀区香山一棵松2号62595331100093花园路社保所海淀区马甸清真寺北楼墙外社区服务中心82000826100088西三旗社保所海淀区清河永泰东里50号62909612100085马连洼社保所海淀区马连洼北路八号院62818797100094田村路社保所海淀区田村路37号88218940100039上地社保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30号上地大厦4017号82780831100085西北旺镇社保所海淀区马连洼北路9号62974857100085上庄镇社保所海淀区上庄镇政府内82474227100094温泉镇社保所海淀区温泉镇黑龙潭路401号62404215100095苏家坨镇社保所海淀区苏家坨镇政府内62904953100095四季青镇社保所海淀区东冉村29号88470981100089万柳地区社保所海淀区西苑操场108号62873129100091东升地区社保所海淀区成府路45号82871015100083

京人社养发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 2010年10月15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在京参保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重心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移,实现“人人享受社会保障”的目标,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行为,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及其配套规定,针对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可以向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我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时,以本人确认的相应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均以本人确认的缴费工资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二、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补缴手续。 三、有关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北京市街道

附件1: 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评估操作细则 为完善社保所评估标准,规范社保所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统一社保所评估方法,保障全市社保所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64号)制定本细则。 一、评估操作细则 (一)基础设施、设备 1.办公服务场地 服务大厅:社保所应提供服务大厅实际面积的相关材料,如不能提供,评估时进行实地测量。 档案室:不能满足需要是指档案室不能存放全部退休、失业人员档案。六防设施是指防光、防虫、防火、防盗、防霉、防潮。 职业指导室:在服务场所应有职业指导室或窗口的标识。无标识不得分。 2.基本办公设备配置 计算机:现场清点在用电脑,与工作人员花名册对比,少于

工作人员数量不得分。 信息传输手段:现场登录“北京就业网”、“低保系统网”和“优抚系统网”进行测试,不能登录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 传真机:应摆放在社保所办公、服务场所,并现场进行测试。社保所办公、服务场所内没有传真机不得分。 3.服务设施 业务服务区:有专门区域对外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业务。 政策咨询区:社保所服务场所内应有政策咨询的标识,并有工作人员负责。无政策咨询标识或无人值班均不得分。 便民服务区:有专门的区域摆放方便服务对象使用的纸、笔、老花镜等。 无障碍设施:有方便残疾人及老年人服务对象的坡道,未设坡道不得分。 (二)基础工作 1.制度建设 工作制度:市里未出台统一的制度前,评估时社保所应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业务培训、信息报送、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8项制度,并采取上墙、滚动屏、装订成册摆放在服务大厅等形式公示。 工作流程:按照社保所工作指南要求,凡涉及社保所的业务

2017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2017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北京市2016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 2016年度(2017.07-2018.06)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缴费基数上限: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五险缴费基数上限,缴费基数为23118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养老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为308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医疗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为4624。北京市/外埠城镇户口(以最低基数为例) 序号险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元/月)比例 金额 (元/月) 比例 金额 (元/月) 1. 养老保险3082 19% 585.58 8% 246.56 83 2.14 2. 失业保险3082 0.8% 24.66 0.2% 6.16 30.82 3. 医疗保险4624 10% 462.40 2%+3 95.48 557.88 4. 工伤保险4624 0.4% 18.50 0 0 18.50 5. 生育保险4624 0.8% 3 6.99 0 0 36.99 总计:31% 1128.13 10.2%+3 348.2 1476.33 北京市/外埠农村户口(以最低基数为例) 序号险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合计(元/月)比例 金额 (元/月) 比例 金额 (元/月) 1. 养老保险3082 19% 585.58 8% 246.56 83 2.14 2. 失业保险3082 0.8% 24.66 0 0 24.66 3. 医疗保险4624 10% 462.40 2%+3 95.48 557.88 4. 工伤保险4624 0.4% 18.50 0 0 18.50 5. 生育保险4624 0.8% 3 6.99 0 0 36.99 总计:31% 1128.13 10.2%+3 342.04 1470.17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及所需材料.doc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 携带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4、电脑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1份并加盖公章。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单位简称:单位名称被社会认同的且约定俗成的简称(不多于八个汉字) ,为必录项。 3.单位名称:指单位全称(同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为必录项。 4.单位电话:指单位的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5.单位经营(办公)地址:指单位实际办公或经营地点的详细通讯地址,经营与办公地址不同的以办公地址为主,为必录项。 6.邮政编码:指单位经营(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7.工商登记执照信息 (1)执照种类(代码项):按工商执照的类别选择填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9其它

(2)执照号码、发照日期、有效期限、工商注册地址:按工商执照的内容填写,若单位类别为“企业”时,工商注册地址为必录项。 8.批准成立信息:不属于工商登记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必录项。应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填写,其包括批准单位、批准日期、批准文号。 9.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相关信息与单位缴费业务与支付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如实填写,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姓名和缴费业务经办人的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为必录项。 10.单位类型(代码项):是指按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的分类。按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性质填写,为必录项。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0 企业80社会保险代理处 (单位不能填) 20事业(单位不能填) 81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21全额事业82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2差额事业83人才交流中心 23自收自支事业89其他社会保险代理处 30机关90其它(单位不能填) 40社会团体91乡镇企业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须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补缴业务办理须知 欢迎您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请您在办理补缴业务前认真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须知》,并按照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补缴汇总及缴费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上申报补缴模块可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补缴业务。 二、网上申报补缴模块的使用时间为: (一)每年3月份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为全月均可办理。 (二)系统特殊维护期间不可使用,具体时间见网上申报系统公告。 三、在办理补缴业务前,请先查询需补缴人员的个人信息及缴费情况,避免因补缴月份与已缴费帐户重复等原因造成申报失败。 四、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录入补缴明细并提交。 第二步: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如果补缴明细通过系统校验,可预览补缴金额并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补缴明细不可修改;如未通过系统校验,需要查询申报失败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申报。

第三步:补缴金额确认提交后,可于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反馈不成功的人员需重新申报,反馈成功的人员须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包含历年补缴,则须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只包含当年补缴,则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或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并现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 第四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后,须于打印一至两小时后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 五、通过网上申报办理补缴业务的,须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报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毕补缴业务的缴费手续。 六、出现以下情况,申报的补缴记录作废: (一)未按第五条中规定时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业务。 (二)因补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补缴不成功的。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10.户口性质(代码项):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1-城镇 ( 非农业户口 ) 2 -农村( 农业户口 ) 3 -其它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4.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北京市社保办理流程-北京市新生儿社保怎么办理

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一)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人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非“农业”户口); ②户口薄复印件(“农业”户口、外埠人员还需提拱)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已参保单位新增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二)办理参保人员补缴 1、办理所需材料: (1)、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 (2)、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补缴审批证明(①补缴1992年10月至1998年6

月社会保险的;②补缴社会保险时女满43岁、男满53岁的;③农转工需补缴1999年6月以前社会保险的) (4)、补缴申请说明; (5)、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材料(需补缴1998年7月以后的);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4日办理 4、补缴要求: (1)、需当日办理、当日缴费(现金或支票),否则系统将补缴数据视为无效,自动删除; (2)、根据系统要求,每一单位每月只允许办理一次补缴业务; (3)、补缴金额必须全额缴纳; (4)、补缴业务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5、经办流程:当参保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中心业务人员复核后,予以办理补缴业务并与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进行核对,参保单位持核对并签字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到同级财务窗口办理交费手续。 (三)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1、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或停止缴费: 指由本单位调出,转人其他单位或因各种原因停止缴费的正常缴费人员(如暂时无单位接收、失业人员等)。 (1)、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 (2)、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社保中心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

北京市街道社保所览表

北京市街道社保所览表 区县社保号单位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 话 地址邮编 东城区1101010 05981 东城区东华门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吕来明 6524893 1 东城区灯市口西街丰富胡同1 号 100006 东城区1101010 05999 东城区景山街道社会保险代 理处 门宇 6404167 9 东城区美术馆后街1号100010 东城区1101010 05929 东城区朝阳门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冉芳 6512637 5 史家胡同21号100010 东城区1101010 05931 东城区和平里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曹跃红 6428896 2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甲 27号 100013 东城区1101010 06115 东城区安定门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迟学民 6404005 1 东城区宝钞胡同39号100009 东城区1101010 05991 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高翔 6402739 2 东城区东直门内草园胡同6号100007 东城区1101010 06122 东城区交道口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吕 6403216 9 东城区东棉花胡同26号100009 东城区1101010 06085 东城区东直门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姚宝香 6417730 6 新中街一条67号100027 东城区1101010 05974 东城区东四街道社会保险代 理处 左玉梅 6406253 2 东四六条17号100007 东1101010东城区建国门街道社会保险席云红6528729东城区东单苏州胡同107号100005

城 区 06123代理处3 西城区1101020 11596 西城区展览路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王志宏 6831036 3 西城区北营房中街33号100044 西城区1101020 11590 西城区新街口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徐秀兰 6616457 7 西城区北草场玉桃园3区11号 楼 100035 西城区1101020 11591 西城区新街口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马淑玲 6222552 6 西城区100035 西城区1101020 11592 西城区德胜街道社会保险代 理处 厉敏 6207054 4 西城区德外大街34号100011 西城区1101020 11595 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社会保 险代理处 高波 6606443 西城区府右街99号100031 西城区1101020 11589 西城区丰盛街道社会保险代 理处 毕刚 6603972 西城区大乘胡同20号100034 西城区1101020 11597 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那静蓉 6618637 3 西城区护国寺大街64号100035 西城区1101020 11598 西城区金融街街道社会保险 代理处 王彬 6606694 7 西城区二龙路广成街8号100031 西城区1101020 11599 西城区月坛街道社会保险代 理处 孙海华 6852913 西城区月坛南街10号100045 西城区1101020 11593 西城区阜外街道社会保险代 理处 孙庆芝 6835196 8 西城区北露园2号楼四层100037 崇文区1101030 01962 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街道退休 养老统筹基金 郭虹 6713841 2 北京市崇文区幸福北里17号 楼龙潭社区服务中心 100061 崇1101030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街道张文娟6710237崇文区法华南里26号楼1层大100061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 题的业务操作办法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京社保发[2010]4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0.10.13 【实施日期】2010.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 (京社保发〔2010〕48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现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补缴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应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和《北京

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各一式两份,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确定补缴时间及基数档次。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缴费的人员和在存档机构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各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分别录入在本区(县)所属存档机构正常缴费人员和非正常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 审批未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进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相应个人账户情况。扣款未成功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填报个人信息或扣款账户信息错误、扣款时金额不足等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二、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或虽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但已参保缴费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以及补缴期间与参保人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补缴手续: (一)对于参保单位为个人申请补缴当前缴费年度(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年度及每年上

北京市各区县工商局联系方式一览表

北京市各区县工商局联系方式一览表 海淀区工商局海淀区倒座庙9号 62566219 办公室海淀区倒座庙9号 62566219 个体科海淀区倒座庙9号 62559214 财务科海淀区倒座庙9号 62562952 人教科海淀区倒座庙9号 62557506 法制办公室海淀区倒座庙9号 62557507 青龙桥综合工商所海淀区书村厢黄旗61号 62983089 四季青工商所海淀区西黄庄 68420872 学院路工商所海淀区清华东路2号 62312964 海淀综合工商所海淀区海淀稻香园粮店2层 6262548562625484 北太平庄工商所海淀区北太平庄农贸市场南侧 62013494 甘家口工商所海淀区东钓鱼台甲7号 68584067 万寿路工商所海淀区复兴路沙沟2号 八里庄工商所海淀区八里庄又一村62号 68454848 清河综合工商所海淀区小营环岛西 6292539562915667 温泉工商所海淀区温泉乡白家滩 62456882 双榆树工商所海淀区双榆树东里4号楼上 62531946 北下关工商所海淀区学院南路47号 62257685 大钟寺市场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6号 62244175 紫竹院工商所海淀区广洼街甲9号 6848335768483358 天成市场管理所海淀区白石桥路54号 62176175 北太平庄市场所海淀区北太平庄农贸市场内 62045918 开发区工商所海淀区开发区总部六楼 62543311 丰台区工商局丰台镇东安街三条6号 63813924 办公室丰台镇东安街三条6号 63813921 值班室丰台镇东安街三条6号 63813923 企业科丰台镇东安街三条6号 68319982 市场科丰台镇东安街三条6号 63819983 商标广告科丰台镇东安街三条6号 63817305 合同科丰台镇东安街三条6号 63817306 企业监督科丰台镇东安街三条6号 63813177 经济检查科丰台镇东安街三条6号 63817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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