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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应坚持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原则。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并定期演练。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评估井下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建设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划有序推进,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设备接地良好。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建设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优先考虑设备的防爆性能。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合理防护装置,避免人为操作造成的事故。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相应的告警装置,及时提醒现场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建设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运行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运行期间应设置专人值班,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设备运行期间应做好设备温度的监控,确保设备不过热。

第十九条井下电气设备运行期间应及时处理设备漏电和电弧等问题。

第二十条井下电气设备运行期间如发生故障或报警应迅速切断电源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运行期间应确保设备周围环境干燥、无腐蚀性气体。

第二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运行期间不得随意改变设备的电气连接和接线方式。

第二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运行期间应确保设备的接地电阻符合标准要求。

第四章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维护

第二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人员应备有相关证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方式。

第二十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人员应戴好个人防护设备,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三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人员应保持清醒、冷静的状态,严禁酒后操作。

第三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维护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五章监测和报警

第三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相应的监测装置,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

第三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并设立相应的数据分析和处理系统。

第三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监测装置应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报警装置应设置合理位置和声音,以便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发现。

第三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报警装置应有备用电源,确保在停电情况下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报警装置应及时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六章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

第三十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四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各类事故的应对准备。

第四十一条发生井下电气设备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在执行职责过程中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井下电气设备建设管理流程图

附件:井下电气设备运行管理流程图

附件: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维护管理流程图

附件:井下电气设备监测和报警管理流程图

附件:井下电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以上是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的内容,共计2000字。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确保煤矿井下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应实行责任制和协同管理,落实各级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应采用全员参与的方式,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应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分类和等级 第七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按照防爆性能可分为I级、II级和III级。 第八条 I级电气设备适用于煤矿井下特别危险的场所,要求具有高度的防爆能力。 第九条 II级电气设备适用于煤矿井下危险的场所,要求具有较高的防爆能力。

第十条 III级电气设备适用于煤矿井下一般的场所,要求具有一般的防爆能力。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防爆标志、证书等进行标识,明确设备的分类和等级。 第三章设备的选用和安装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满足井下作业的需要。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按照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安装。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线应符合防爆要求,并预留足够的空间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确保安全可靠,防止安装故障和失效。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修改和操作设备。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应按照维护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整理。 第十九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期限和频率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要求进行确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改造、报废和防爆管理。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管理应坚持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进入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认证和检验合格,确保安全可靠。 第六条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积极推动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第八条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设计应合理确定电气设备的分类、布局和配电方式,确保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 第十条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连接和接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 第十二条设备的绝缘、接头和接线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定。 第十三条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有相应的计划和记录,并进行专业培训。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五条设备的运行情况应及时记录和汇报,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进行安全隔离。 第十七条维护和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维护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应按照计划和要求进行,记录检修情况。 第十九条设备的标识和标牌应清晰可见,以便操作和维护。 第四章改造与报废 第二十条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改造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老化、损坏和不安全的设备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前言 井下电气设施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与煤矿生产的安全密切相关。为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井下电气设施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气设施的管理。 规定内容 一、井下电气设施管理制度 1.煤矿应建立完善的井下电气设施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与管理流程。 2.井下电气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井下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巡视与检测 等工作。 3.井下电气设施管理制度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安全保障要求进行制定,经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核并备案后执行。 二、井下电气设施的使用条件 1.井下电气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的规 定。 2.井下电气设施应在使用前验收合格,并做好记录,以便日后追溯。 3.井下电气设施应在使用中定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4.井下电气设施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国家标准的规定,不能存在爆炸、火 灾等危险情况。 三、井下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 1.井下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应按照煤矿管理制度的规定,由专业人员进 行操作。 2.井下电气设施维护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3.井下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应实行定期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井下电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应记录在册,并保存至少五年。

四、井下电气设施的故障处理 1.井下电气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井下电气设施,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停用,直至 问题解决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井下电气设施的更新与更换 1.井下电气设施应按照规定年限进行更新和更换。 2.更新、更换井下电气设施应根据国家规定和标准执行,并做好更新及 更换记录。 结语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中井下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本文规定了井下电气设施管理 制度、井下电气设施的使用条件、日常维护、故障处理、更换与更新等方面的规定,以便实际操作中严格落实。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障井下电气作业的安全,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井下电气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和健康,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 维修、运行等一切与电气相关的工作。 三、安全管理责任 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并完善电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 和职责。 2.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对电气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 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的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相互串联,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4.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越权操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 1.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气作业许可证制度:井下电气作业前需要编制电气作业许可证,经相关部门审核 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2)现场安全检查与排查制度: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与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对井下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防 护意识和技能。 (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建立井下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应急处理程序和 责任人。 (5)电气设备维护制度:制定并实施定期维护井下电气设备的计划,确保设备的运行安 全可靠。 五、安全操作规程

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井下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流程,保 证作业的安全性。 2.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的批评和处理。 3.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与确认,确保作业条 件达到安全要求。 六、安全防护措施 1.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绝缘手套、绝 缘鞋等。 2. 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局部警示标志和隔离线标志,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3.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配备充足的急救设备,并进行相关人员的急救培训,以便在发生 电气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救助。 4.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疏散路线和应急救援措施。 七、安全监督检查 1. 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电气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情 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2. 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由专门的安全监督系统进行,并及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 改和处理。 3. 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台账。 八、安全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警告、记大过、辞退等。 2. 对于因违反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的事故,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井下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井下电气作业单位和个人都能认真 遵守,严格执行,确保井下电气作业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防爆是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电气设备因火花引发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为了实施井下电气防爆,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并进行实施。 一、煤矿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规定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1. 目的: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消除火花引发瓦斯爆炸的隐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电工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与安装要求 1. 严格按照防爆标准选择电气设备,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2. 确保电气设备的安装正确可靠,并符合相关防爆要求。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清洁。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与操作要求 1. 严禁在有瓦斯、粉尘等易爆危险环境下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2. 严禁在电气设备损坏、存在故障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必须及时报修并停止使用。 3. 电工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规范,并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与检修管理要求 1. 制定完善的井下电气设备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定期检修与维护。

2. 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爆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与检修。 3. 设立完善的设备档案,记录每次维护与检修的过程和结果,并及时处理问题。 五、井下电气设备的监控与管理要求 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运行数据。 2. 设备监控系统必须联网与安全监测中心进行信息传输,及时报告电气设备异常情况。 3. 定期开展设备监控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六、井下电气设备事故的处理与报告要求 1. 对于井下电气设备发生的事故,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2. 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确保人员安全,并尽快排除事故原因,防止进一步发生事故。 3. 对于重大事故,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教育与培训要求 1. 煤矿必须定期组织电工操作人员进行电气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 2. 电工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防爆知识和技能。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是指在井下作业环境中使用的具有防爆性能的电 气设备。由于井下作业环境存在可燃气体、粉尘等危险因素,因此对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规定非常严格。本文将介绍井下防爆电气管 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 根据井下环境中出现的危险因素不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可以分为 防爆型和防尘型。防爆型电气设备适用于存在可燃气体环境的井下工 作区域,而防尘型电气设备适用于存在可燃粉尘环境的井下工作区域。 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1.选择适合的防爆等级和防护方式:根据井下工作环境的爆炸性气 体或粉尘等级,选择相应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并确认其防护方式 是否符合要求。 2.正确安装电气设备: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相关标准 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牢固、接线可靠,并配备相应的防爆密封 和连接装置。 三、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测和维护 1.定期检测: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需要定期进行防爆性能测试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防护功能的有效性。对于有损坏或故障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2.日常维护: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包括清洁、 紧固、润滑等工作。同时,检查电气设备周围的工作环境,确保没有 积尘或其他杂物。 四、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提高 1.人员培训: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电气安全培训,了解井 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特点、正确使用方法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2.安全意识提高:通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井下作业 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能够正确使用井下防爆电气设备,预防事故的 发生。 五、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变更和维修 任何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变更和维修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确保变更和维修工作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在进行设备变更或维修之前,应制定详细的变更或维修计划,并经过专业人员的评估和审批。 六、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应急措施 在井下作业中,发生电气设备故障或其他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 措施,包括关闭电源、隔离危险区域、通知相关人员等,以确保人员 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违规行为处理 对于违反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以维护井下作业的安全和秩序。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前言 在煤矿生产中,井下电气设备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是安全事故的高发区域。为保障煤矿安全,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是特别紧要的。本文将就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打开讨论,包括管理机构、责任和义务、管理制度、管理规范等。 管理机构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订立和监督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的实 施; 2.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实在负责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 护; 3.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责任和义务 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订立和监督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的实施; 2.确定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和权限,并监督实施; 3.布置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4.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发觉问题适时处 理并整改。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 1.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订立和完善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3.引导和监督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4.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查; 5.对发觉的问题适时处理并整改; 6.做好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记录和管理档案的保存工作。 班组长 1.依照《井下电气设备日常管理规程》的要求,组织本班组井下电气设 备的使用和管理; 2.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发觉问题适时处理; 3.进行本班组井下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4.依照规定使用电气设备。

管理制度 现场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在进行现场作业之前,负责人应当对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2.检查设备的接地,保障设备接地正常; 3.依照规定检查电缆和插座的连接、磨损和老化情况; 4.依照规定检查发电机和配电箱的运行情形。 井下电气设备的保养 1.电气设备的保养应当依照保养周期进行,包括更换磨损部件、清洁灰尘等; 2.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确保设备接地正常; 3.检查电缆和插座的连接,确保连接坚固; 4.检查矿灯、电缆线路、插头插座等设备并进行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5.建立设备的档案并保存,以便查询设备的历史情况。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 1.设备使用人员必需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并具备肯定的井下作业阅历,人员过关方可上岗作业; 2.现场禁止拼插电缆,禁止私拉乱接,禁止直接用外线作为主干线、分支电缆或插座的接线; 3.发觉异常情况应当适时向班组报告并适时处理; 4.井下电气设备必需佩戴隔爆灯,并确保隔爆灯符合使用要求; 5.确保配电箱门和盖板紧闭,不得堵塞通风口,保持通风畅通。 管理规范 1.井下电气设备档案应当做到详实、精准、齐全、快捷,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2.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登记应当详实,包括每天的使用情况、发觉的问题等,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3.发觉井下电气设备故障时应当适时通知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并进行记录; 4.井下电气设备应当分门别类、分类管理,并做好标识; 5.电气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应当严格依照规定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电气安全,减少井下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等环节。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指的是在井下使用并供养工作人员的各种电器设备,包括输电线路、开关设备、仪器设备等。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合理布置和合理使用。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安全规程和措施,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矿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负有最终的责任。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电气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电气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制定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 进行井下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维护; 3.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井下电气设备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有一定电气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专职电气工程师,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第十条矿工对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并参加相关培训。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选型和采购; 2. 设备应当按照规范进行安装,确保其可靠性和稳定性; 3. 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4. 设备应当配备完善的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 5. 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测试,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 按照设备的规定周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维护和检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 3. 维护和检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更换零部件或修改设备参数; 4. 维护和检修后应当进行功能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设备应当进行分类管理,标识清晰,确保易于识别; 2. 设备应当设有专门的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系统,进行定期的巡检和记录;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第八条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必须用CAD软件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有高压供电系统图和低压供电系统图册。 井下供电系统图应标明电气开关型号、容量、编号、短路整定值、过负荷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值、被保护线路最远端两相短路电流值、负荷名称、负荷容量以及电缆规格型号、长度、电源指向。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应标明巷道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图例、设备数量。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要根据系统的变化及时修正,并于每季度初3日前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处。 第九条各矿对井下使用的电缆、按钮、电铃、接线盒、防爆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一、目的与范围 本规定旨在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适用于所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使用。 二、基本要求 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使用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必须在停电状态下进行,确保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4. 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 三、安全管理措施 1. 井下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测 (1)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2)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接地电阻测试,确保设备的接地性能良好。 (3)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线路漏电检测,确保设备没有漏电现象。 2. 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监测

(1)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 (2)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停电,并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3. 井下电气设备的防雷措施 (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安装合适的防雷装置,确保设备不受雷击影响。 (2)定期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4. 井下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 (1)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区域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井下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2)井下电气设备的高压部分必须设置防护罩,防止工作人员误触触电。 5.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检修 (1)维修和检修人员必须戴好防静电手套和防静电服,并使用专业工具进行维修和检修。 (2)维修和检修过程中必须确保设备处于停电状态,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6. 井下电气设备的紧急救援准备 (1)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紧急救援演练,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理方法和技巧。 (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备应急停电装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切断电源。 四、违规处理措施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电气管理制度总则 1、为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各区队(项目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3、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建立井下电工定期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不断提高电工的业务素质。 4、各单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对本单位电气设备建立包机制,落实到人,设备定期检修,有检修内容,确保检修质量,并认真做好各项检修记录。 5、各单位必须建立电气事故的追查、分析、登记制度,对每起事故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处理到人,吸取教训,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一节一、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安全工作是矿井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煤矿正常的生产,为此我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全矿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办法。 (-)电气工作要求 1、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五小电气设备,必须保证防爆性能,防爆率达到100%。 2、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 3、煤电钻综保、信号照明综保装用率达到100%,动作率达到90%以上。 4、电气三大保护装用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5、坚决杜绝井下低压电缆超长供电。 6、电缆吊挂合格率达95%以上,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0%。 7、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1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试验,由防爆专职验收员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并保存在开关等电气设备壳体内,方可入井使用。 9、井下电气管理必须建立以下资料: (1)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和电气保护性能的检验记录。 (2)小型电器,电缆的修理,试验统计资料。 (3)典型电气事故记录和事故报告。 (4)采煤、机掘、工程工作面的供电设计资料。 (5)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通讯系统图。 10、井下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和局扇风电闭锁,以及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电气保护失效的电气设备不准送电运行,经维修后仍不能实现保护时,需请示相关领导,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将失效的保护更换。 Ih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必须由使用维修单位对故障线路进行测试,找出故障点,处理后方可送电。 12、工掘巷道的局部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风电闭锁和瓦电闭锁。 13、机电科电管组每季度对井下变电帽室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器进行一次计算、整定、校验(负荷变化随时整定)对变电帽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进行一次测试处理。 (-)检查管理措施 1、坚持例会制度,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电气副总经理主持的安全例会,解决电气安全问题,研究部署电气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要求,通报全矿电气安全的管理情况。 2、机电科防爆组负责全矿井下防爆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并实行“分片包点,责任到人”的分工方式,按巡回检查图表,对全矿所有电气设备每周检查二次。 3、现场查出的问题必须当场处理,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定时间限期处理,并及时复查。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安装、维修或改造,必须经过专业人员进行,并且记录详细信息和过程。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测,确保运行正常,不得有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第六条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矿工必须接受有关电气设备安全使用的培训,并按照规定操作。 第二章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私自更改或拆卸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维护工作。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设备厂家的要求进行定期检修和加固,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相关的记录和档案,包括维修的时间、人员、方法、结果等。 第十二条发现井下电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在井下电气设备维护期间,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设备及时整改,确保设备的运行安全。 第三章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专人操作。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设置。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设备的额定负荷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 第十九条井下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离开现场。 第二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与煤矿井 下电气设备防爆治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 为标准我司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正确和使用,防止一切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避开设备漏电而产生的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特制定如下、检查、维护要求,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保护接地的要求: 1.电压在 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急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铝皮及屏蔽护套等必需有保护接地。 2.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并每一季度检验一次。 3.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承受截面不小于 50mm2 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 的镀锌铁线或扁钢〔厚度不小于4mm〕。连接地线截面应承受不小于25mm2 的铜线或不小于50mm2 的镀锌铁线或扁钢〔厚度不小于4mm〕。 4.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一块。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6.以下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⑴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⑵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⑶低压配电点或 10 米范围内装有 3 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⑷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 1 个局部接 第 1 页共7 页

地极。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 带运输行〕至少应分别设置 1 个局部接地极; ⑸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对于井下单台低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按局部接地要求执行,必需保证接地点的电阻值不小于2。 二、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制作标准: 1、井下硐室、对手交接班地点如中心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乳化泵站、瓦斯抽放泵站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承受截面不小于25mm2 的裸铜线。 2、井下固定、半固定设备但无人看管或移动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承受截面不小于 50mm2 的镀锌铁线,即直径不小于 8 毫米的 50mm2 钢绞线。 3、钢绞线接地线制作要求: ⑴钢绞线长度大于等于 1500mm; ⑵钢绞线两端头应进展镀锡处理,长度 100mm; ⑶钢绞线两端头承受铜线鼻子〔撤除现用的铜线鼻子〕或承受铜线捆扎制作线鼻子; ⑷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承受镀锌螺栓。 4、局部接地极制作标准: 局部接地极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 0.6m2、厚度不小于 3mm 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 长度不小于 1500mm 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 个直径不小于 5mm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一、概述 随着煤矿的开采深入,越来越多的电气设备被应用于井下。但是,电气设备的使用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井下电气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制定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包括电动机、高压配电设备、照明设备等。规定了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检修和管理要求,旨在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1. 电气设备的分类 根据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等级和防爆标志,将其分为A、B、C三类。 A类为无防爆要求电气设备,只能安装在井口、机电工作面、风电控制室等非瓦斯环境的地带。 B类为防爆电气设备,适用于非煤尘、非瓦斯环境,可安装在矿井地面和井下工作面。 C类为防爆电气设备,适用于含瓦斯、含煤尘的有害气体环境。 2. 电气设备的安装 1)通风管道、电缆、电气设备应分开敷设,相互不干扰。 2)各种电气设备应安装在符合要求的专用设备上,不得随 意搬移或私自改动。

3)严禁使用私人的、未检验合格的电缆、配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3.电气设备的操作 1)操作前应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进行必要的试运行。 2)操作时应穿戴完整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身穿带储物袋的工作服,以及携带易燃易爆品和尖锐物品。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操作规程,不能越权操作,如非必要情况,应禁止进行开关操作。 4. 电气设备的检修 1)定期开展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进行处理。 2)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先停电,排除安全因素,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对于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在指定地点设立检修台,并安装遮光、防火和防爆设备。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 1. 设备台帐管理 煤矿应制定电气设备的台帐,对其进行管理。台帐应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安装地点、使用日期、检修记录等内容。对于重要的电气设备,还要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测。 2. 设备保护管理 煤矿应制定相应的设备保护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完好无损,避免非正常损坏。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与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与井下电气防爆管 理制度 井下电气防爆是矿山和其他井下作业的重要安全措施,旨在减少或消除电气设备引发的火灾和爆炸风险。为确保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的有效实施,各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本文将介绍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及其相关管理制度。 一、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是指对井下电气设备和系统的规范性要求和操作规程。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1. 设备选型及安装: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并按照规定的安装方法和标准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防爆性能和防护等级满足要求。 2. 维护和检修:规定了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井下电气设备的方法和周期。包括设备的日常巡检、定期维修和必要的设备更换等操作。 3. 环境要求:要求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环境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设备在防爆等级要求的环境下正常运行,同时对有井下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适当的防护措施。 4. 培训与教育:规定了对从事井下电气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包括防爆知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等方面。

5. 应急管理:规定了井下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火灾或爆炸时的应急 处理措施和相应的紧急疏散预案。 二、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制度是指对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规定的全面实施 和监督检查的体系和机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1. 文件管理:建立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相关文件的编制、修改、审核 和变更的流程及要求。确保文件的更新和有效性。 2. 责任与权限:规定了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的责任分工和权限范围,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3. 监督检查:建立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监督检查的制度,包括定期的 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 4. 紧急预案:制定井下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爆炸时的紧急预案,明 确责任人、疏散路线和求救方法等。 5. 不合格处理:规定了井下电气设备发现不合格情况的处理措施, 包括设备报废、更换或者重新维修等。 三、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的重要性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理的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 可以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以下是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的几个重要方面: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的规定是关于在井下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和系统时,为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井下电气安全运行,并保护工人和设备的安全。以下是关于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一、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具有防爆性能。 2.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通过防爆性能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书,确保其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可靠性。 3. 井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需要进行认证,包括设备本身的认证和安装过程的合格证明。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修 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2. 检查和维护应按照设备生产商提供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专业人员的帮助。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 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置防爆保护措施,如防爆外壳、防爆配电箱等,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2. 井下电气设备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特殊的防护措施,如防火套管、防火保护罩等,以阻止电火花引发火灾。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管理 1. 所有使用井下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2. 工作人员在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工作状态。 3. 井下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措施的设置,以确保使用安全。 五、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处理 1. 对于意外情况下的电气设备故障,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处理。 2. 井下电气设备故障需要修复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修复质量和安全性。 六、井下电气设备的消防管理 1. 井下电气设备周围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以便及时灭火,防止火势蔓延。 2.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与其他易燃物相隔一定的距离,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七、井下电气设备的培训与教育 1. 单位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包括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训练。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附件3 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杜绝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矿区井下供用电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二条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管理和技术管理. 第三条机电科(动力保障部、用电管理科)是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是各生产单位的机电业务技术领导部门。 第四条机电科(动力保障部、用电管理科)应有一名专职副科长负责井下电气管理工作,并有一名电气工程师专职负责井下电气技术工作。 第五条机电科(动力保障部、用电管理科)下设电气管理队,其职责为: 1。负责采区变电所的供电设计。 1

2.负责生产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远端漏电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整定及校验工作。 4。负责井下供电系统拆线、接线搭火和停电申请的审批,对私自作业有权处罚. 5。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并随实际供电系统的改变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6。负责井下电气的防爆检查、完好检查,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7.负责小型电器和电缆的收、发、修、检查等日常管理。 8.负责签发防爆电器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 第三章井下电气基础管理 第六条井下供电系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要求。 第七条矿应建立完善下列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包机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井下电气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停送电制度;拆、搭火审批制度;电气操作规程;井下供电设计、审查、审批制度。 2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杜绝失爆现象消失,结合鑫铜公司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全部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 其次章详细内容 第一条机运部成立电气防爆检查组,其职责是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入井防爆性能检查及井下日常防爆检查。 其次条机运部要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状况、完好及防爆状况进行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准时下发电气设备质量整改通知单,对失爆的按规定进行罚款,并在规定处理期限内,按时检查落实处理状况。 第三条全部设备入井时必需有矿电气防爆检查组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运输队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仔细核对设备入井证,没有入井许可证的设备,运输队有权拒绝该设备入井。发觉没有有效许可证而下井的,赐予当班运输队井口把钩负责人100元/台的罚款。因该台设备缘由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四条机运部每月对全矿电气设备防爆状况总结评比一次,对防爆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每月做的好的单位赐予1000元的嘉奖,并对有关领导和防爆检

查人员赐予200元嘉奖。 第五条全部机电设备的入井、按下列方法执行: (一)各队设备管理员持设备出库单(或调拨单)到机运部办理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办理完毕将入井证井口联交运输队当班井口负责人,井口负责人按程序检查无误后方准设备入井。 (二)特别状况下急需入井的机电设备,可经机运部值班人员检查无误后,报请当天值班矿领导同意并由值班调度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入井。但使用单位必需在其次天到机运部防爆检查组补办入井许可证。否则,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经办人100元/台·天。 (三)各单位设备包机人员应妥当爱护设备防爆检查合格证,以便上级领导及矿设备检查组的检查核对。该台设备升井后或在设备检查中被设备检查组认定不得连续使用时,书面通知该设备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合格证自动失效。 (四)矿防爆检查组应对每台入井的机电设备进行登记入册。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入井设备使用状况,发觉无有效许可证的设备,对使用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元/台。由检查组对该设备检查后确定补办许可证或停用。 (五)电焊机等非防爆设备确需入井时,凭当日有效的《井下使用氧气、电焊施工平安措施》入井,无有效施工平安措施的,该设备拒绝入井。 第六条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其隔爆性能良好。检查存在失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井下设备正常运行,规范井下防爆电气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防爆要求的井下设备和设施的防爆电气管理。 第三条井下防爆电气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综合预防,以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井下防爆电气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进行。 第五条井下防爆电气管理应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健全管理机构。 第六条井下防爆电气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检验和维护。 第二章设计与施工 第七条井下防爆电气设计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合理布置电气设备,确保井下电气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火花、电弧对爆炸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引燃。 (二)选择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和选用。 (三)设置完善的防火防爆设施,包括隔离设备、防火墙、排风设备等。

(四)采用可靠的过电压保护措施,以防电气设备发生过电压或过流现象。 (五)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接地。 (六)合理设置防雷装置,以防雷击对井下电气设备造成损坏。 第八条井下防爆电气施工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施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电气施工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杜绝违章施工。 (三)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 (四)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工作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设备的防爆等级和试验日期等信息。 第三章检验与维护 第九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验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应由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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