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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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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有及租用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和生产设备(以下简称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公司市内各分支机构、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均执行本办法,外埠和国外的项目经理部应参照执行。公司公务车辆管理执行公司有关管理文件规定。

第三条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遵循依靠技术进步,发挥本企业机械化施工特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整体施工生产的发展。坚持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充分利用自有机械设备与合理租用外部机械设备相结合的原则。从而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四条公司集中行使固定资产机械设备的决策权、采购权、处置权和提留资金的支配权,从而做到合理装备、择优选购、成龙配套、充分利用、适时更新,使机械设备装备不断适应公司施工生产发展的需要,达到和保持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五条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体系和机构,明确机械设备管理各级机构、领导和员工的职责,公司材料设备部主管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械设备购置

第六条公司机械设备购置由公司统一决策、统一购置。各部门、事业部、分支机构和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或变相购置固定资产机械设备。

第七条在购置前必须进行技术经济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市场调查、分析和论证。

第八条机械设备选型原则:

(一)符合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投资规划;

(二)施工生产适用,符合公司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生产的需要,与本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或开发新工艺相适应;

(三)技术先进,机械设备技术指标先进,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延长机械设备的技术寿命;安全性、环保与节能性等方面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四)经济合理,机械设备价格合理,生产效率高,能耗和维护、修理费用低,投资回报率高,可以取得好的投资效益;

(五)新购机械设备与现有机械设备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继承性,便于配套,使用、维修和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每年年初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现有设备的数量、设备技术状况和市场调查情况提出设备需求计划,报公司材料设备部。平时遇有急需购置的机械设备可作为补充计划。

第十条公司材料设备部根据各单位年度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和补充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购置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进行市场调研和论证,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包括资金来源、投资回报等;确定拟购置机械设备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价格,到货时间。编制出公司年度机械设备购置计划和补充计划草案,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购置计划草案按照《公司资产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获得批准之后,由公司材料设备部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机械设备购置计划所需购置费用,由公司财务部纳入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在购置进口减免税机械设备时,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单台采购价格超过30万元或多台一次采购价格超过50万元的,应参照《公司工程项目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组织进行采购招标。因客观原因不能组织采购招标的,要有文字说明,并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也可委托上级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十三条进口机械设备享受减免税的进口机械设备,在海关监管期限之内(机械设备监管5年,汽车监管6年)严格按照《海关法》和立项批复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签订机械设备购置合同应符合《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到货后,应当进行验收(包括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对价格较高、技术和结构复杂的机械设备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一般机械设备由公司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验收。进口机械设备还应当会同供货方、进口代理单位、使用单位和国家商品检验部门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验收的依据是机械设备购置合同及其附件、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由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组织验收,内容包括核对发票、装箱单、清单、产地证明、合格证、规格型号、附属装置;按照装箱单和清单认真清点零部件、随机配件、工具和文件资料等。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损或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反映,必要时向供货方提出索赔。验收完成后应当及时填写并保存验收记录。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试运转验收按照设备外观、空载运转、负荷运转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技术检验。试运转验收合格后,与供货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使用单位应当认真记录,并及时向公司材料设备部汇报,以便向供货方提出索赔。

第十八条属于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从验收合格或启用之日起,按照《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材料设备部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和台账,并输入计算机管理;从验收合格或投产之日起,国产机械设备应当在30天之内、进口机械设备应当在90天之内转入固定资产账;自启用之月起,计提折旧和大修费。

第十九条新购机械设备应当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有关资料。进口机械设备必须保留立项批复、进口审批文件、合同、减免税证明、报关单据、外汇支付证明等所有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定期将机械设备购置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机械设备分类

第二十一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实行A、B、C分类管理,以原值大小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使用年限、净值和实际技术性能,由材料设备部划分为A类(重点)、B类(主要)和C类(一般)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分类标准:

(一)A类机械设备:单台(套)购置价格在60万元以上;

(二)B类机械设备:单台(套)购置价格在10—60万元;

(三)C类机械设备:单台(套)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

(四)使用年限较长、净值较低、而且实际技术性能较差的A、B类机械设备,经材料设备部研究后,可以降低一级分类类别。

第四章机械设备使用

第二十二条为了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合理的使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实行安全使用责任制。A、B类机械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和机长负责制,C类机械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三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热爱本职工作;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A类机械设备的机长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初中毕业(含)以上文化程度和本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验。A类机械设备的机长经各单位经理推荐和公司材料设备部考核后,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任命;A类机械设备的机组人员、其他机械设备的机长和机组人员由各单位经理考核任命。

第二十五条新购置的机械设备,应当由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经培训合格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属于特种设备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

第二十七条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规定,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防止发生机械设备事故。

第五章机械设备的保养

第二十八条为了保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应当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操作人员每班应当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机械设备运行小时和行驶里程以及设备负荷状况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作业;新的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当执行走合期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作业的内容是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作业项目应参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说明书执行。每台机械设备都要编制出保养检查工作的要点,制作成标识,张贴在操作人员便于观察的部位,内容包括检查项目、监察部位、润滑项目、润滑油使用型号、数量和更换周期的等要求。

第三十条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修理和操作人员完成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作业,并检查机械设备保养质量。

第三十一条A、B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填写、报送《机械设备履历书》等资料。

第六章机械设备修理

第三十二条机械设备修理是为了消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均衡磨损、故障或损坏等引起的技术状况劣化。机械设备修理类别可分为大修、项修和小修。

第三十三条机械设备修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性检修和恢复性修理相结合的方法,实行A、B类机械设备点检定修,C类机械设备故障后修理。

第三十四条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或进行保养检查作业中发现小的故障,应自行修理;设备出现较复杂的故障,经过技术人员检定后应安排修理人员进行修理,;每年冬季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修理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由技术管理人员编制出年度大修理计划,结合设备的保养作业,进行恢复机械设备性能的修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的机械设备修理要开据修理任务单,并提出技术要求;在修理作业时,修理人员要进行自检、更换配件时要对配件进行检验,修理过程中及修理完成后技术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检验。送外单位修理要检查该单位的修理质量,核对更换配件是否属实,所用配件是否满足质量要求,要经常进行市场调查,比较该单位修理价格和使用的配件价格是否合理。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年检、等级鉴定、二级维护、尾气检测等检验、检测工作,没有达到检验、检测标准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三十七条机械设备大修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机械设备大修管理、大修费的预提和使用管理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机械设备预提大修费的账务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

(三)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大修管理和预提大修费的使用控制工作。

第三十八条机械设备大修条件和预提大修费的使用范围

(一)机械设备使用时间较长,由于正常磨损造成整机技术状况下降,不能通过局部项修恢复其技术性能的可整机大修,使用本单位预提大修费。

(二)发动机、工作装置、传动系统、液压系统等主要总成技术状况下降,或因意外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损坏的,可局部大修,使用本单位预提大修费。

(三)A类或价值较高的机械设备,因整机大修不经济,需要通过项修恢复技术性能,当费用超过1万元时,使用本单位预提大修费。

第三十九条机械设备大修计划

(一)编制大修计划的依据:

1.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和使用情况;

2.机械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

3.施工生产对机械设备的实际需要;

4.预提大修费结存和配件供应情况;

5.承修单位落实情况。

(二)大修计划的编制和报送

1.大修计划按时间划分为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分别填写《机械设备年度修理计划》和《机械设备月度修理计划》表,大修计划中必须填写预计大修费用数额;

2.各单位结合冬季机械设备的全面维修工作,编制下一年度的大修计划,并提前30天报送公司材料设备部;下一月度的大修计划,提前5天报送公司材料设备部;临时发生的属于大修计划范围的修理项目,补充列入下一月度大修计划;

3.公司材料设备部对各单位的年度、月度大修计划进行汇总和审核,制定出公司的年度、月度大修计划报送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审批,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

4.各单位上月大修计划完成情况须填写《机械设备修理完成情况月报表》,在每月月初5天之内报送公司材料设备部。

第四十条承修单位的选择

(一)机械设备大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公司内部承修为主。

(二)机械设备需要送外单位大修时,应选择能够保证大修质量的承修单位;同等质量时,应选择价格低的承修单位;送外单位大修必须报材料设备部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机械设备大修的质量管理

(一)各单位负责对所承担机械设备大修任务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管理;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大修质量。

(二)机械设备大修之前,送修单位要认真填写报修单,明确具体修理项目和技术要求。

(三)机械设备大修可根据需要签订修理合同,明确修理范围、质量标准、修理周期、预计费用、付款方式和保修期等。

(四)修理过程中,送修单位要对修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派人跟修。

(五)修理完工并经过承修单位检验、调试合格后,报公司材料设备部组织承修和送修单位共同验收,经确认后填写《机械设备修竣检验单》。

(六)机械设备大修的过程检验单、配件清单、出厂合格证、《机械设备修竣检验单》等技术资料由承修单位整理,修竣时移交给送修单位。其中《机械设备修竣检验单》由送修单位报公司材料设备部存档,其余归入送修单位机械设备技术档案。

第四十二条预提大修费的使用管理

(一)公司材料设备部和各单位都要坚持节约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大修费用。

(二)机械设备运转和使用周期较长、但是技术状况良好的设备,可以通过项修解决局部故障,其费用可在预提大修费中支付。

(三)A类机械设备的项修和费用较高的大修,公司材料设备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制定修理方案,合理使用预提大修费。

(四)为节约使用预提大修费,在大修过程中,旧件可以修复的应当予以修复使用;可以通过更换零件修复的,不要更换总成件;更换大额配件,必须经公司材料设备部和送修单位同意;更换大的总成件,必须经公司材料设备部鉴定。

(五)承修单位要建立健全原机配件的检验、鉴定和新配件的采购、领用制度,杜绝管理上的漏洞。

(六)单台机械设备大修费用不应超过机械设备原值的20~25%;发动机大修费用不应超过发动机原值的25%;使用时间接近折旧年限的机械设备严格控制大修,其大修费用不应超过机械设备原值的15~20%。

第四十三条机械设备大修费用的结算、支付和账务管理

(一)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机械设备大修费用的结算工作,各单位负责提供大修费用的结算单据。

(二)大修费用结算时,根据机械设备大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单据确认。

(三)在公司内部大修的,大修费用中的配件费、材料费和外加工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单据进行结算,工时费参照《机械设备大修分项工时费用表》结算。

(四)送外单位大修的,大修费用结算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办事,送修单位要严格审核修理项目和各项费用单据,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确认应支付的费用。

(五)大修费用的结算报销手续按照单台设备办理,各单位持《机械设备修竣检验结算单》、更换配件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到材料设备部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六)各单位实支机械设备大修费用,经材料设备部签认之后,由财务部在其预提大修费中列支。

(七)公司机械设备预提大修费的账务管理,执行《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机械设备租用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以租赁的形式使用设备管理单位机械设备,公司自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租用其他单位的机械设备,当自有设备闲置时,可以租赁给其他单位。

(一)机械设备租赁贯彻内部优先原则: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必须优先租赁给公司内部使用,在满足公司内部需要的前提下方可对外出租;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租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

(二)设备管理单位应当主动了解各单位对租用机械设备的实际需求,加强对机械设备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供及时、满意的服务。

(三)项目经理部应当兼顾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自身利益,增加租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的数量,充分利用公司自有机械设备,防止公司自有机械设备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四)租赁外单位的设备前要进行合格出租方评审,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租方进行资质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发布《机械设备合格出租方名册》。资质评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评审。各单位租用外部机械设备,必须从有效的《机械设备合格出租方名册》中选择。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提供预计使用其他单位设备的情况,提供审核依据,内容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企业简况、机械设备情况、机械设备的主要证件、操作人员的有效操作证件等。要检验出租方企业、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证件的原件并复印,将复印件和其他资料报公司材料设备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机械设备合格出租方名册》内的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或租用特殊机械设备之前,应当向公司材料设备部推荐出租单位,由材料设备部组织资质评审、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和材料设备部按照《公司工程项目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年初组织一次租赁招标。

第四十八条机械设备租用前,租赁双方应当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由双方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第四十九条使用机械设备的台班或工作量应有现场施工指挥人员签认。台班或台班量的统计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楚。统计汇总的结果要报经营部门,要将机械费列入单项工程内,以便核算工程成本。机械设备租金结算时,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结算。大宗机械费结算应按照甲方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的支付。

第五十条公司材料设备部行使公司内部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的宏观调控职能,及时掌握各单位租用内、外部机械设备的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帮助、协调各单位做好机械设备租赁工作。各单位应填写月度机械设备租用情况报表,报送公司材料设备部,材料设备部签认机械费方可支付。

第八章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在租赁机械设备前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租用计划,预测机械设备成本。要根据施工要求和现场情况及设备能力和生产率计算使用机械的型号、规格和数量。

第五十二条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当对设备的技术状况、安全状况进行检验,检查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填写《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经检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不准进场使用。必须及时对操作人员逐个进行书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和安全、环保知识培训考试。安全技术交底单要交给操作人员保存一份。保存以上记录。

第五十三条小型机械和电动工具管理

(一)项目经理部应设立专(兼)职人员进行现场小型机械、电动工具管理,做好安全检查和收发记录。

(二)小型机械和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应在专门培训之后,方可上岗作业。维修电工和须持证上岗的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三)在使用小型机械和电动工具之前,按规定需要穿戴安全防护用具的,其操作人员应先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小型机械和电动工具的配电箱、电源插销和插座,应由电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五)小型机械和电动工具在领用之前或收回之后,应由保管员报电工进行安全性能检查;需要维修保养时,电工应进行维修保养;经电工检验确认可以安全使用后,保管员方可发放。

(六)项目经理部应检查施工现场小型机械和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复查整改情况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第五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将分包方自带的机械设备纳入管理范围,与分包方签订安全技术交底,对分包方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记录。

第九章机械设备安全

第五十五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除一般安全知识外还应包括国家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技术保养知识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加油车的驾驶、押运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驾驶、押运人员岗位配备符合规定,否则不准驾驶、押运。

第五十七条运输车辆、汽车式起重机及其它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取得相应的检测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十八条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指挥人员(如哨工等)进行现场指挥。专门指挥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现场指挥时应当配备指挥标志和用具,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十九条使用大型机械设备,要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对中高度风险的作业要执行公司制定的控制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组织制定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十条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安全的机械设备。

第六十一条不得将机械设备出租给或交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六十二条机械设备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丢失、损坏;冬季应当做好机械设备防冻工作,防止发生冻毁机械设备的事故。

第十章机械设备环保

第六十三条机械设备在使用之前应当做到外观干净,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各种油、液无渗漏现象,无异常噪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准进场。

第六十四条发动机尾气污染控制

(一)公司自有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对发动机的燃料和空气供给系统应当做好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二)公司自有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作业应当检查、保养、校对发动机的燃料、空气供给系统,汽油发动机还应检查、保养、校对发动机的点火系统。

(三)公司自有机动车辆应当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发动机尾气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柴油发动机不能排放明显的黑烟,如果存在排放明显黑烟的现象,项目经理部应当责成有关单位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应予以清退。

第六十五条噪声污染控制

(一)各单位在修理保养作业时,要检查发动机的排气管路、消声器等排气系统的性能,消除破损和漏气现象。

(二)机械设备和车辆不得安装高音喇叭,在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地点不得鸣喇叭,在作业或行驶中应当尽量减少鸣喇叭的次数。

(三)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噪声污染,不应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

(四)公司材料设备部在新购置机械设备时,应当将其噪声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六十六条废油污染控制

(一)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在修理保养作业时,应当检查机械设备上各种油料的跑、冒、滴、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二)公司自有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在施工作业时发现机械设备漏油问题后,应当及时解决;漏油问题严重时,应及时向本单位反映,有关单位应及时修复。

(三)各单位应当设立废油存放点,做好废油的回收和处理工作,并保存记录。

(四)各单位要为每台机械设备和每个修理班组配备盛装废油的容器和漏斗,便于集中回收;机械设备操作、修理人员应当将废油集中交到废油存放点。

(五)各单位的废油存放点应当封闭管理,地面应当硬化处理,设有废油存放容器,废油应当分类盛装,并有防火设施;收集到的废油应当出售给废油回收单位。

(六)施工现场外租、分包方自带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油,项目经理部应当责成有关单位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回收处理。

第六十七条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

(一)各单位在机械设备修理保养作业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当集中存放指定的位置或容器内,并统一回收处理。

(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当由操作人员及时清理,集中存放在项目经理部指定的位置或容器内,并由项目经理部集中处理,并保存记录,严禁随意丢弃。

第六十八条遗撒和扬尘控制

(一)项目经理部租用的运输车辆在装运水泥和其他容易遗撒、飞扬的货物时,车厢应当密封,货物应苫盖,防止上路行驶时产生遗撒。

(二)项目经理部租用的机械设备在驶出施工现场之前,应当将其行走装置上沾染的泥土等污物清理干净。

(三)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有运输车辆出入时,出入口处应当设置冲洗运输车辆的设备及相应的排水、沉淀设施。

(四)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设立的搅拌站应当搭设封闭式围挡,安装喷雾降尘装置,搅拌机工作棚和搅拌机四周应当保持清洁。

第六十九条使用小型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环境保护工作

(一)对产生噪声、振动的小型机械和电动工具,其噪声指标不应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

(二)小型机械和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在作业以后,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当进行清理,集中到指定地点存放,由本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三)项目经理部应当检查施工现场小型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环境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复查整改情况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

第十一章机械设备检查

第七十条为了使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公司材料设备部、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施工现场的公司自有和租用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

第七十一条各单位的现场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在现场巡视,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每月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记录》。每月对承租的机械设备的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工作性能、安全性能、环保性能、外观质量和技术状况标识情况,填写《机械设备技术状况检查记录》。

第七十二条公司材料设备部每年进行两次公司整体设备管理情况的全面检查,内容包括:

(一)机械设备技术状况;

(二)持证上岗和安全交底情况;

(三)机械设备租赁情况;

(四)机械设备管理的内业资料整理、填报情况;

(五)公司自有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履历书》的填写情况等。

第七十三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检查后,检查人员对合格的给予“合格”标识(已经标识的不重复标识);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给以“待修”标识。

第七十四条公司自有机械设备技术状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日常保养的由操作人员解决,属于需要修理的由检查人员及时安排修理并复查修理的结果;定为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不准继续使用。

第七十五条租用的机械设备,在技术状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承租人员及时通知出租单位修理,不能修复的应当及时清退。

第十二章机械设备事故

第七十六条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非正常损坏的,属于机械设备事故,公司实行机械设备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单位或当事人应当报公司有关部门,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交通事故伴有车辆损坏时,由公司材料设备部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交通事故不做为机械事故处理。

第七十七条机械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一)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3千元至1万元的;

(二)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

(三)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的计算,按照机械设备损坏后修复至原正常状态时所需的材料费和工时费。

第七十八条材料设备部是公司机械设备事故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事故抢修方案,尽快恢复机械设备使用;

(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三)确定事故损失统计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四)撰写事故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十九条发生一般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机械设备运转,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如涉及人身安全或有扩大事故损失的情况,应当迅速组织抢救。

第八十条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如实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

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八十一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材料设备部、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机械设备损坏情况;

(三)机械设备事故初步原因分析。

第八十二条公司有关部门接到机械设备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第八十三条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一)一般事故由各单位负责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材料设备部。

(二)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由事故单位按规定上报公司材料设备部进行分析和处理。

事故调查应做好详细记录,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状、过程、损失情况、计算损失价值和修复天数,以便确定事故的性质。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报告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

第八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因此造成本单位发生机械设备大事故、重大事故的,由公司追究该单位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员工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二)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安排没有操作证的员工操作机械设备的;

(三)对机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措施及时修复的;

(四)强令员工违章作业的;

(五)接到事故隐患报告且情况紧急,没有立即采取措施的;

(六)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的;

(七)事故发生后,不积极进行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的;

(八)重复发生相同大事故、重大事故的。

第八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司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因违章作业或玩忽职守,造成机械设备大事故、重大事故的;

(二)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的;

(三)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使事故扩大的。

第八十六条由于机械设备事故,使该机械设备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按照《公司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机械设备报废手续。

第十三章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管理

第八十七条为保证公司设备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公司坚持对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登记注册工作,各单位在岗设备管理人员名册,在每个工程开工后应报公司材料设备部备案。

第八十八条公司对设备管理岗位培训采取外送培训和公司组织进行内部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知识或设备管理专题培训,明确培训内容、时间、考核方式。并做好培训计划和培训效果总结

第十四章表彰与处罚

第八十九条公司对在机械设备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设备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设备管理维修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十条对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十五章其他管理工作

第九十一条公司纪审监察部对机械设备的招标和购置、处理和租赁等项工作行使监督职能。

第九十二条公司自有机械设备的报废管理工作,执行《公司资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九十三条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系统必须做好各项统计工作,统计报表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齐全、完整、规范,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

第九十四条公司材料设备部和各单位必须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单台机械设备档案和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做好机械设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和移交等工作。

第九十五条公司的主要机械设备推行VI视觉规范,按照公司统一版本进行机械设备标识。

第十六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作业指导书》2004版)同时废止。

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XXXXXX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的规范管理,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流程有序,在项目综合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确顺利开展。制定本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 1、公司机械设备归口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工作,统计提交工作,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 2、公司必须明确机械设备管理职责,负责对项目机械设备使用过程管理工作,项目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为项目部及公司使用过程中负责管理。 3、公司物资部及局采购中心负责机械设备单位的选定,并对接局采购中心的相关工作。 4、公司商务部负责与物资部负责选定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及安装单位,安全部机械设备管理参与。公司各部门对合同评审。 三、管理职责 (一)、公司物资部管理职责 1、遵守公司各项机械设备的规章制度,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机械设备需用计划的准确性核实和及时准确提交; 3、负责局采购中心机械设备招投标洽谈书的审核确认提交; 4、负责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洽谈细节草拟、评审、签约及提交上

级部门登记备案; 5、负责完善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合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塔机使用安全管理协议、起重机械设备装拆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签约备案; 6、负责合同交底工作,建立合同台账; 7、安排项目机械设备进出场的对接工作; 8、做好各项目设备的进出场记录、合格供应方名单、统计台账、维修台账、款项支付台账,并对新增设备填写后及时报公司物资设备部备案,对履约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 9、负责各项目设备的年终合格供应方名单评审及报送工作; 10、负责项目综合信息系统管理的招投标及合同录入的工作; 11、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公司安全管理部机械设备管理职责 1、公司安全管理部代表公司对在施机械设备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和使用过程掌控。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管理规定资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2、负责统计公司各项目部特种作业证年度验证工作,负责组织特种上岗作业人员入场安全教育管理。 3、根据公司、公司及局要求建立机械设备管理保障体系,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月度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奖罚制度)。负责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4、根据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项目部需用机械设备使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精选

1.总则1.1.制定目的 由於各项技术图面种类、尺寸大小、张数甚多,为使图面整 理、分类、编号、归档等事项,均能合理的管理,特订定本 规章。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内使用之技术图面管理,悉依照本规章所规范的体 制管理之。 1.3.权责单位 研发部为本规章之权责单位,权责单位主管经承认单位授权 ,负责本规章之管制,并确保依据本规章之规范作业。 2.技术图面种类 2.1.原稿 1)由研发部开发、设计、制作、修正和归档,其间之图面 编号,由研发部自行填写管理。

2)除电气的线路图需提供厂商制作样品外,其余原稿图面 ,均不对外借用,以确保原稿之完整性。 2.2.第二原稿 系由原稿复制制作之,此图面供线路图标注尺寸用,并提供 厂商制作样品後,归还研发部保管,以防原稿污秽和遗失。 2.3.试作图面 1)零件之开发、设计,均需经过试作与检讨等过程,以降 低模具之修改机会,缩短开模後之检讨时间。 2)试作图面共计三份,研发部自留一份存档,另交采购单 位二份(乙份给厂商),图面上须盖试作图面之图章及 发行图章。 3)试作图面注明要项: (A)主办: (B)签设计者之名。 (C)试模数量:

(D)###PCS(填写需求数量)。 (E)需要日期: (F)即试作零件需求日期之注明。 【注】以上三项,均由研发部填写。 2.4.开模图面 1)零件经过试作及检讨合格後,即可发出开模图面,以利 大量生产。 2)此图面共计三份,研发部自留一份存档,另交采购单位 二份,图面上须盖开模图面之图章及发行图章。 【注】注明要项同试作图面。 2.5.检验图面 1)即模具制作完成後所生产的模具品,由厂商提供给采购 单位,再交给研发部详细的检讨,其结果若不通过,则 发检验图面二份,乙份研发部存档做追踪用,乙份由采 购单位交给厂商,依图面修改之,其修改後之样品,再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以加强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现将以下若干规定颁发各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希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动力设备部门应负责机构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企业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者应给予

奖励。 第二章关于施工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条施工的基础实施: 1、公司工程部按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设备的基础图纸,由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2、各土建施工现场(项目部)按基础图和要求如有各类锚固,底脚螺丝、螺栓等铁器加工,应提前委托加工,交提交加工图纸,加工完毕按图纸复验查收。 3、基础浇捣完毕后,应有必要的养护期,并对基础端面进行水平测量,设备底脚螺栓的位置正确性必须复核后进行基础验收,详细填写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方可交付安装。 第五条施工机械的安装实施: 1、施工项目部应在机械安装的附近设备电箱一只,并要求具有单独100A空气断路及YC3×35+1×10mm3电缆线供使用。另外还对安装该机的接地打地极接线,然后进行测试表测试,要求不大于4欧姆规范。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目的: 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安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承包部所属各个项目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 3、职责 3.1工程管理部设置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贯彻上级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等,并及时向各项目部传达、落实; 3.2安保部负责定期组织对各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3安保部、技术质量部参加各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的验收、检测; 3.4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各分包方施工机械设备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租赁、使用、安全管理: 4.1大型设备(塔吊、外梯、电动吊兰) 4.1.1项目部负责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塔吊、外梯、电动吊兰的型号数量,并要求各分包方按此组织机械设备进场; 4.1.2项目部负责审核由分包方提供的供货方企业资质、机械租赁资质、产品合格证、机械检测报告、起重机械统一编号、特种人员操作证等,并复印存档; 4.1.3项目部责成各分包方在签定机械租赁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 4.1.4由各分包方和供货单位共同编制塔吊/外梯的安装、顶升、附着、拆除方案,并报项目部审批; 4.1.5安装(拆除)时,由项目部安排各分包方设置警戒区域标志,设专人监护,并由安装单位负责填写《北京市塔吊统一检查表格》(8张表)、《北京市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检验记录》(6张表),报项目部备案; 4.1.6安装后,由项目部组织工程承包部有关部门及各分包方、供货方参加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2中小型机械(搅拌机、空压机、砸夯机、砂轮机、弯曲机、切割机、

电焊机、圆盘锯、平面刨等) 4.2.1供货方必须向分包方提供中小型机械的产品合格证; 4.2.2项目部协助分包方组织对中小型机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2.3分包方及供货方要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 4.2.4机械设备必须接地或接零,随机开关灵敏可靠; 4.2.5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转; 4.2.6固定机械设备必须有二级漏电保护; 4.2.7搅拌机、电焊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作业; 4.2.8机械应专人专用,严禁私自操作。 4.3 手持电动工具(手钻、冲击钻、云石机、手锯等) 4.3.1供货方必须向分包方提供手持电动工具的产品合格证; 4.3.2分包方或供货方要有专人负责工具的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及维修; 4.3.3手持电动工具按要求接地或接零,随机开关灵敏可靠; 4.3.4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转; 4.3.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二级漏电保护。

某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设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第一条公司由工程管理部统一管理,并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公司各培训中心配备相应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 (二)掌握本公司施工固定资产设备数量,分布使用情况和技术状况。 (三)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四)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工作,抓好典型,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奖励设备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协调各种机械设备专业人员的培训。 (六)办理设备调拨通知、上报设备大修计划和报废工作。 (七)按期汇总、上报设备管理工作有关报表。 (八)负责设备的事故处理及上报工作。 第三条培训中心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公司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培训中心保管的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按期搜集汇总、上报本部门保管及调出的设备管理有关报表、设备年度大修理计划和设备报废申请及相关资料(注:项目部报培训中心)。 (四)依据公司开具的调拨通知,办理设备调出、退场出入手续。 (五)建立建全机械设备台帐,技术档案。 (六)制订本单位设备管理的职责和各类操作司机岗位工作职责。 (七)负责本中心新采购的设备验收工作。 (八)负责大型主要设备操作员的安排跟踪操作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订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 (二)对本单位使用的现有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工作,认真执行计划保养和机械日保养,保持机械处于良好状态。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机械设备管理,明确经理部与各工区机械管理职责,提高项目机械设备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好用活以设备形态存在的资产,提高设备资产经营效益,根据《中水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经理部及所属各单位。 1、机械设备管理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的方针,坚持“实物管理、技术管理与价值效益管理相结合,优化配置设备资产增量与盘活设备资产存量相结合,闲置设备内部调剂与市场处置相结合,购置、自制与集约运用相结合”的原则,以机械装备的技术进步配合促进工程施工的技术进步。 2、机械设备管理模式:“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实行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工区物资设备部两级管理。 3、管理职责划分 物资设备部职责(机械管理方面): 3.1.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机械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办法等。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 3.1.2负责审核项目机械配备方案及临时用电方案,并监督落实。施工过程中不断优化。 3.1.3指导、检查所属工区机械使用、保养、修理、机械使用成本控制及机械安全情况。 3.1.4根据设备配备方案及设备进场情况建立机械设备台帐,掌握本项目机械设备使用和分布动态。 3.1.5积极推行现代管理办法,认真作好现场服务,监督、协调、指导各项业务管理工作,解决机械设备在使用中的重大问题。 3.1.6按时收集汇总上报规定的机械管理统计报表。 工区物资设备部职责:

3.2.1组织实施上级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办法等,结合本单位情况补充实施细则。 3.2.2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机械设备配置方案及施工用电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2.3负责新购设备的验收、鉴定工作;负责本项目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验、标识、记录工作;并负责重大非标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2.4掌握本项目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机械设备的使用,确保生产设备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3.2.5编制本项目机械设备的养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2.6负责设备台帐登记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积累、保管、分析并及时准确上报。 3.2.7负责编制机械设备的应急预案,并对实施过程进行指导检查。 3.2.8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协助上级部门作好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处理工作。 3.2.9开展机械使用费的核算工作,为科学使用、配置设备提供依据。 参与机械设备技工培训与考核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机械设备检查工作;每月定期进行一次机械设备大检查,并根据检查评比情况进行奖罚;重点大型机械设备是检查重点,每次必须检查。 4.前期管理: 机械设备资源配置 4.1.1机械设备资源配置实行“弹性配置,动态进出、随用随进、用完即撤”。设备资源配置要满足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4.1.2各工区是设备资源配置的责任主体; 4.1.3机械设备采购程序,执行中水集团公司机械设备购置管理规定执行;利用集团优势,项目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降低采购成本。 4.1.4大型专用设备配置应履行投标书承诺。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以及证件不符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工作和独立操作;遇有违章指挥和作业,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情况,现场指挥、设备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均有权制止或停止使用设备。 第二条、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有一定技术业务能力的设备使用、维修人员,并保持这些人员相对稳定,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做到“三懂四会”(懂原理、构造、性能和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方能上岗独立操作;各个设备使用施工单位必须制订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做到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 第三条、所有在用施工机械设备,根据施工单位《设备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包机制,搅拌站、柴油发电机组、、挖掘机、装载机、及其他运输设备等大型固定设备由施工单位落实到人,定人定机,责任到人。 第四条、认真规范填写运转日志、检修记录,发现一次漏填、没填、填写不规范情况,罚款 元, 天后复查,如未整改,加罚 元;对工作责任心强、设备使用维护得当、各种记录齐全、正常保持设备在完好状态正常运行,每半年奖励 元。第五条、认真执行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的规范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贯彻“谁用谁管,管用结合,人机固定,保养保修”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和定保养;

为了加强操作维护人员责任心,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机械设备操作维护奖罚制度如下: 首先保证机械设备的外观清洁、完好、无缺损、做好使用后的清理、润滑、日常检查工作,设备不准带病运行,发现一次罚款 元, 天后复查,未整改,加罚 元。 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个月,无人为原因(个人失职,脱岗,玩忽职守)造成故障影响生产的,奖励 元,人为原因影响 月内累计超过 小时,罚款 元; 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个季度,无人为原因造成故障影响生产的,奖励 元,人为原因影响 个季度内累计超过 小时,罚款 元; 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年,无人为原因造成故障影响生产的,除每季度奖励外,加奖 元。 因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工作不认真操作失误,造成机械设备损坏,首先扣除押金 元,同时根据损坏情况追加罚款。 第六条、机械设备出现故障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及时上报缺损配件计划,如条件具备,配件齐全,待修设备超过 天不维修,或累计 天经过维修达不到完好标准又不上报说明情况的,罚款 元。 第七条、各个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机运队队长、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对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其管理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每月出现 次以上人为原因影响生产的、或影响时间超过 小时的,

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1、设备使用 1.1设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大型设备机长(主司机)必须 随机调动。 1.2设备操作必须按安全操作正确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各时段的维护保 养。 1.3设备严禁带病(是指危害设备安全以及人身安全的缺陷)作业和超 负荷运行。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保证事故范围不再扩大,确信不会导致人身安全和影响设备寿命,并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大中型施工设备和关键生产设备必须经项目部(机械厂)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运行。 1.4遇情特殊况设备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测校 核,确认没有导致设备安全、人身安全的缺陷和隐患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短时间作业。 1.5设备必须使用符合设备规定的燃料、润滑油(润滑脂)、液压油 等,使用替代产品必须经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认可,并经试验符合要求。 1.6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生产指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可能引起安 全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设备物资管理部门。 1.7设备多班作业时,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1.8设备操作人员每班作业必须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运行记录必须 清楚记录设备主要运行参数。 1.9设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参与设备的大、中、小修,参加设备技术 检验,并在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上签字。 1.10出现设备事故,及时向单位领导、设备物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 备机长、操作人员必须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1.11施工设备必须挂牌,名牌上应明确该机责任人,设备名称、型号规 格。

2、设备保养 2.1施工设备保养实行强制保养制度。 2.2项目部(机械厂)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备机长(操作人 员)、维修人员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设备例性行(日 常、定期)保养、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停放保养、设备转移前保养。 日常保养:机械设备在每班运行前、当班运行结束后,为及时发现隐患,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为主的检查和预防的保养措施。此项工作由操作者完成。 定期保养(强制保养):指机械设备在运行一定周期后,为消除不正常状态,恢复良好的工作状态所进行的一种预防性的维修和保 养。定期保养属于修理性质项目。对大中型设备和关键设备必须实行强制性维护保养制度。 走合保养:指新机械或大修后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初期所进行的一种磨合性保养,由操作者来完成。 换季保养:指机械在季节温度变换时所进行的一种适应性保养。其主要作业内容是换用适应季节温度的润滑油和工作油料,采取防 寒、降温及防雷措施。主要内容由设备所属作业队(车间)完成。 2.3当生产任务紧张时,机械设备不能按规定时间(里程)进行定期检 查和保养时,经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主管工程师批准,可延期进 行,但定期维护保养时间(里程)不得超过同级保养周期10%。2.4设备修理需更换主要零件,总成需经过机电物资科或主管工程师验 证,确认无法修复,再造计划购买。需加工的零件由承担修理工作的车间提供图纸,经设备主管部门认可后安排加工。 2.5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6机长(操作人员)负责设备日常保养,按照清洁、紧固、调整、润 滑等要求或设备使用要求进行保养,保持良好的设备状态。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机械设备管理是项目生产要素和施工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好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的优化配置与动态管理,强化机械综合管理,加强基础管理,合理使用机械,做好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使工程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项目机械设备来源的两种方式: ①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②分包工程的施工队伍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三条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项目与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签订需用设备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应包括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起止日期、月工作台班、台班单价、费用结算、双方责任和其它等有关内容,并经双方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4-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和企业有关规定。 第六条施工项目应建立项目机械设备台帐(附表一),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单机、机组核算,并认真按本办法实施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单位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优化配置 第七条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项目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并按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季度(附表二)、月度(附表三)机械设备需用计划,计划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及退场时间,并能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施工设备总量、进度控制。 第八条设备选择配置要力求少而精,做到生产上适用,技术性能先进、安全可靠、设备状况稳定、经济合理、能满足施工要求。 第九条设备选型应按实物工程数量、施工条件、技术力量、配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水平,优质、高效、低耗完成施工生产任务,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和完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组织机械设备的采购,建立相关的信息系统,指导直属单位、项目经理部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直属单位物资设备部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对机械设备“养、管、用”及操作人员进行检查考评。 第四条设备材料分公司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承接集团公司起重设备和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和检测,以及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的租赁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机械设备施工作业和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安全管理工作;自有机械设备较集中的工程项目应设立机务副经理。 第二章机械设备购置管理 第六条每年度的1月份,直属单位编制机械设备购置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由物资设备部审核汇总并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经审批后分批次实施。

第七条机械设备购置权限 (一)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机械设备,经审批后由直属单位组织采购。 (二)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经审批后,由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组织采购;单台价值超过200万元以上的,直属单位须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物资设备部组织专家评审,由物资设备部组织采购。 (三)公务车辆的采购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划外购置的机械设备除按本条第(二)、第(三)款执行外,需提供专项报告说明购置理由及具体情况。 (五)除直属单位授权外,项目经理部无权采购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经授权采购的设备,必须将采购款项列账回所属单位,机械设备所有权属于直属单位,并以列收租金形式收取项目经理部费用。 第八条采购和合同签订程序 (一)直属单位依据机械设备购置权限,严格按照《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招标管理办法》和《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材料设备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组织采购招标。 (二)原则上,采购合同应使用集团公司的标准合同范本。合同经评审后,由申请采购单位与供方签订购买合同,并上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备案。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制度》集司物设[2005]252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职责和施工生产特点,为实现集团公司、公司、项目经理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并满足施工生产对机械动力设备的需要,提高整体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规定了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设备前期管理工作、设备的基础管理、设备使用、保养与修理、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安全管理、评比及奖惩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属各作业队的设备管理。 二、总则 (一)机械动力设备是建筑施工企业重要的物质基础,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生产力,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好槐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施工生产的能力,工程质量的好坏,设备维修费用与能耗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加强企业机械动力设备规范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设备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二)机械动力设备管理的目的,旨在机械动力设备寿命周期内充分发挥现有机械动力设备的能力,安全、低耗、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三)设备管理工作的方向,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需要为目标,不断地转变设备管理工作者观念,努力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将单纯技术型管理向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型转变,将设备实物型管理向价值管理型转变,将设备管理与盘活闲置存量资产、挖潜改造、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从现有设备入手,优化设备资源配置,控制设备使用成本,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注重设备利用率和装备素质的提高。 三、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设备管理组织机构按集司物设[2005]252号文件的设备管理组织机构执行; (二)职责 1、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职责是指导、监督、检查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部经理设备管理职责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⑵健全施工现场各类施工设备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⑶必须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兼职机电领工员负责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工作。 ⑷积极配合机化施工单位进行机械化施工生产,有责任为机化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 ⑸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各种机械动力设备,认真听取设备人员的正确意见,正确处理好设备保养、维修与使用的关系。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促使本公司因生产所需之治工具管理能有所依循,特订 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用於生产制品所用之治工具之管理,悉依照本规 章办理之。 1.3.权责单位 制造部为本规章之权责单位,权责单位主管经承认单位 授权,负责本规章之管制,并确保依据本规章之规范作 业。 2.管理规定 2.1.管理方法 2.1.1.申请制作 申请制作程序方法如下: 1)申请时机: (A)制造新制品时。 (B)补充所需要治工具时。 (C)其他有需要新制作治工具时。 2)申请使用单位填制治工具制作申请书,并将其使用 目的简要说明,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後,向生技 单位委托设计制造。 3)生技单位做成治工具设计图後,与申请使用单位检 讨确认之。 4)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後,始得开始制作。 2.1.2.改造修理 改造修理的程序方法如下: 1)使用申请单位之治工具需要改造或修理时,填制治 工具改造修理申请书,并将其改造修理目的简要说 明,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後,向生技单位委托改

造修理。 2)生技单位做成治工具改造修理图後,与申请使用单 位检讨确认之。 3)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後,始得开始改造修理。2.1.3.治工具废弃 1)废弃时机: (A)治工具因破毁或耗损,致不能使用且不能修理 时。 (B)该制品停止生产,且不适用其他制品时。 (C)因制品设计变更,且不适用其他制品时。 (D)因生产方式改善,且不适用其他制品时。 2)呈制造部主管核准承认後,始得废弃并通知生技单 位。 2.2.治工具帐卡 1)生技单位应设置『治工具帐卡』。 2)在新制作完成的同时,填制『治工具帐卡』,并於 改造、修理、废弃时记录其有关事项。 【见】【附件1】表单:T04-T01『治工具帐卡』。3.附则 3.1.制修废与颁布实施 本规章属於管理规章,经『经营会』审议後,呈请总经 理核准承认後,交由权责单位颁布公告实施;修订或废 止时亦同。 3.2.编号、版本、日期、页次/页数 本规章之项类、标题、编号、版本、实施日期、公司名 称、文件页次/页数等项,见本规章之页首与页尾。 4.附件 【附件1】表单:T04-T01『治工具帐卡』。

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方案

嘉定风荷丽景尚城(六期)项目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5) 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选用表 (5) 四、设备交接验收控制: (6) 五、机械设备进场和安装时的控制: (6) 六、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控制: (7) 七、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控制措施: (10) 八、机械设备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2) 九、机械设备污染源控制措施: (2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风荷丽景尚城(六期)。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上海市嘉定新城D12地块,北侧为宝塔路、西侧为永盛路、南侧为伊宁路. 3.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上海鼎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住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4.建筑概况: 1)、本工程二栋商业办公楼及一、二层沿街商业、K型站及两层地下室组成。总建筑面积41468.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182.90平方米,地下面积13285.92平方米; 2)、本工程的设计标高±0.00相当于绝对高程(吴淞高程系统)5.05m,室内外高差0.45m。 3)、本工程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场地类别Ⅳ类;单体按基本烈度7度抗震设防,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结构抗震等级:各单位的地下室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二级,其他为三级。

4)、商办楼均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及配套用房均采用框架结构。 5)、本工程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承压桩、抗拔桩),基础均采用桩基+承台(承台梁)+筏板形式。 6)、地下室:车库底板厚为600mm,承台厚度为700~1800mm,地下室外墙厚为400mm、500mm两种,剪力墙厚为200~400mm;地库基础底板面标高为10.15m,顶板标高为-1.95m;地下室顶板上覆土厚度为1.5m。 7)、项目设计指标如下: 8)、基坑规模:基坑总面积约7205 m2,总延长米约为372m.;9)、基坑开挖深度:本工程的±0.000m相当于绝对标高5.05m,场地平整后自然地坪相对标高约为-0.95m,普遍区域基底标高为(10.150+0.6+0.15=-10.9m),为此地库普遍区域开挖深度为9.95m;承台区域开挖深度为10.75m;集水井区域开挖深度为12.10m等。10)、根据设计要求本工程的基坑安全等级:二级,环境保护等级: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 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二、内容: 1、项目部应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禁止他人代管理。 2、应在开工前编制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审批后认真执行。 3、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机械出租单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机械出租单位应按项目部的统一管理,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 4、进入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顶升、拆除。 5、中、小型机械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和拆除。 6、施工机械设备的工作防护棚搭设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7、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操作人员进行审验,不符合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8、中、小型机械设备安装后或新购、改装和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9、塔吊、外用电梯和施工升降机等安装后,必须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合格证”应悬挂在该机械设备的显着位置;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严禁使用。 10、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机械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1、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实行“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责的“三定”制度。 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机械操作规程。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查排除故障。 13、机械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或带病使用,严禁在运行中保养和修理机械。 14、严格执行设备的日常保养、换季保养、走合期保养和停放保养制度。保养时坚持“十字作业”方针,即清洗、紧固、调整、润滑、防腐。 15、对公司、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上级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整改。 16、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上级检查,应作好记录。 17、项目部应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总则 机械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企业现代化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机械设备管理是对企业机械设备从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改造、报废及费用的支出、收入(包括摊提)等事项所进行的管理工作。 2 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 2.1机械设备的单机价值在固定资产规定标准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列入固定资产。 2.2机械设备的管理 2.2.1机械设备的购置,应进行技术、经济和使用上是否适用、可靠的咨询论证,择优选购,确保设备的投资效益。 2.2.2购置机械设备应根据资金来源,结合机械设备规定和生产施工需要,由购置单位提出购置申请,工程管理部和分管领导审批批准。 2.2.3 大、中型机械设备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采购,小型设备可由项目部自行购置。 2.2.4 在公司范围内,同一机种设备,尽可能选择同一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便于备品配件的采购和维修时互换使用。 2.3机械设备购置后的验收 2.3.1机械设备购置后,未经组织验收,任何人不得开箱使用。 2.3.2机械设备开箱验收后,有关技术资料由技术质量部收集保管,并向有关使用人员提供技术资料复印件和查阅有关资料的便利;由机管员填写验收清单,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2.4机械设备的领用单位,原则上应在办理入帐手续后隔月,开始按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费。 3 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3.1机械设备的使用 3.1.1 投入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应首先确定其周围道路畅通,配套设施齐全,场地整洁,不得有积水和障碍物等影响机械设备正常安全生产使用的因素存在。 3.1.2应检查其技术状况是否良好;随机工具、附属装置是否完整齐全;安全保护装置是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最新版)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12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最新版) 1、为更好地搞好械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力,控制由于机械设备故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分公司、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须根据工程需要,填写工程设备、应急救援设备请购申请和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3、杜绝使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明文规定的淘汰的施工生产设备,采购到项目部的机械设备或应急救援设备入库前,必须经分公司或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申请表一一进行核对,对规格、品种、型号、数量、合格证、许可证、生产厂家、随机配件、工具、说明书等进行检查,对质量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进库设备按

仓库保管制度进行存放,不合格的机械设备、物资不得入库。 4、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应根据特殊需要和使用,存放于非常醒目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并告知相关人员。 5、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审批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不懂机械设备的人员严禁进行装、拆作业。 6、大型机械安装后必须经检测部门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电梯的防附装置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大型机械设备的限位、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7、双笼电梯卸料平台的两侧边必须封闭严实规范,安全门要规范化、定型化;通讯联络装置规范。 8、所有大型机械设备的装拆工、塔吊司机、挂钩指挥、电梯司机都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操作,杜绝违章”,勤检查,勤保养,禁止设备带病运转,并做好机械台班运行记录。 10、施工机械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禁止无证作业。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1、项目部应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2、应在开工前编制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审批后认真执行。 3、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机械出租单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机械出租单位应按项目部的统一管理,认真履行各身的安全职责。 4、进入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顶升、拆除。 5、中、小型机械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安装和拆除。 6、施工机械设备的工作防护棚搭设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7、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操作人员进行审验,不符合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8、中、小型机械设备安装后或新购、改装和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必须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9、塔吊、外用电梯和施工升降机等安装后,必须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合格证”应悬挂在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严禁使用。 10、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机械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1、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实行“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责的“三定”制度。 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机械操作规程。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查排除故障。 13、机械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或带病使用,严禁在运行中保养和修理机械。 14、严格执行设备的日常保养、换季保养、走合期保养和停放保养制度。保养时坚持“十字作业”方针,即清洗、紧固、调整、润滑、防腐。 15、项目部应组织每月一次和日常的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操作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16、对公司、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上级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专人负责整改。 17、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上级检查,应作好记录。 18、项目部应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发票,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2)过程资料。包括:设备历次大修、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态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和日常检测、验收、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资料(一)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目录 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二、机械设备保养分类表 三、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四、机械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度 五、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六、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七、各类机具安全操作规程 八、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安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二、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三、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四、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等情况时有关管理责任人应下令停止使用。 五、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六、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七、在有碍机械安全,人身安全,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八、施工现场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条件,防砸

防雨,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分的照明。 机械设备保养分类表

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一.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设备管理中的问题,项目部施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二.机械设备检查由机械管理员牵头,由机械组长和班组长参加。 三.项目部对施工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两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检查内容:机容,机况,附件备品,工具,各种资料,保养,修理,安全等。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并填写检查问题反馈单。

企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一般规定 1.1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前必须要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2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1.3任何人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1.4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1.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1.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

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1.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1.9进行两班作业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1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2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 2.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架、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 3.管理职责 3.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租赁合同、同时审查合作对象是否在集团《合格供方名录》内、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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