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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应注意哪些原则

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应注意哪些原则?
全网发布:2011-09-22 20:27 发表者:何鸣 (访问人次:4835)
友情提示--我和很多老大夫的经验:治疗期最大耐受量,维持期最小治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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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缓慢加减药量:血液中的药物浓度突然增加或减少,会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副作用。对于首次发作的患者,加药更要慎重,7-10天加至治疗量。对于反复发作、长期用药的患者,加减药的速度可以酌情加快,具体用法应严格遵照医嘱执行。

2. 年龄因素:儿童或老年人对药物的反应比较敏感,一般应减半服用。

3. 躯体情况:不同的药物对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如果患者以前或者正在患有某种躯体疾病,应尽可能详细地告诉医生,以帮助医生选择药物的品种和剂量。

4. 系统用药:要把每一种药物用足剂量、用足疗程,不要频繁换药。

每一种抗精神病药的治疗剂量都有一个范围,例如氯丙嗪的治疗量一般是300-600毫克/天,奋乃静是20-50毫克/天。低于此剂量,治疗的效果不充分,高于此剂量不仅疗效增添甚微,还会给患者增添更大的副作用。所谓“足剂量”,就是要将药物加到治疗量的上限,如果疗效仍不满意,才可以换用其它药物。也就是说,氯丙嗪不能只用到300毫克/天,发现疗效不好就换药。当然,如果氯丙嗪用到300毫克/天病情就治愈了,也就没有必要再加到600毫克/天了。

每种抗精神病药的疗程是6-8周。所谓“足疗程”,是指一种药物必须用足6-8周,才能宣布此药对该患者无效。如果只用两周,见到病情无改善,就匆忙换药,这是很不明智的。频繁换药不仅对病情不利,还会带来严重的副作用。

5. 单一用药与合并用药:医生们对于单一用药好,还是合并用药好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医生喜欢合并用药,认为药物的合理搭配使用,可以使每一种药物用其所长、避其所短,还可以减少每种药的用量,降低副作用。例如,氯氮平的镇静作用较强,而舒必利有一定的激活作用,因此白天服舒必利有助于患者参加活动、料理生活,晚上服氯氮平又可帮助患者睡眠,这是一种比较合理的药物搭配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存在明显的弊病,那就是医生无法判断究竟是哪种药物在起主要的治疗作用。这样用药时,如果患者的病没好,该把哪种药加量?或把哪种药换掉?如果患者的病好了,需要减药维持,该减何种药?如果患者出现了副作用,是哪种药造成的?这些情况均不得而知。

因此,权衡利弊,还是应该尽可能地单一用药。将一种药用足剂量,用足疗程,如果效

果不好,再换另一种药。几种药用过之后,如果仍不见效再考虑合并用药。这种用药方式的优点在于,医生时刻掌握着治疗的主动权。由于影响因素单一,加大药物剂量时就比较有把握,并可以有针对性地观察药物副作用,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药物的品种和剂量。从长远来看,这种用药方式也有利于判断此患者对何种药物敏感,对何种药物不敏感,以便病情痊愈之后有的放矢地维持治疗。

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合并用药的患者都是不好治的患者。有的患者服用某种口服药时,病情得到一定的缓解,但未达到痊愈。将此药加至最高治疗量仍无济于事,却又弃之可惜。此时常用的办法是,在继续服用该药的同时,合并一种长效针剂。这种口服与针剂结合、长效与短效并用的方法,目前已被普遍采用,而且患者也乐于接受。

6. 治疗作用与副作用的关系:吃药就是为了治病。但是,药物都有副作用。这是一对矛盾,它直接关系到治疗的成败。解决好这对矛盾的关键是,应该抓住疾病在不同时期的主要矛盾。

在疾病的急性期,主要矛盾是如何最快、最有效地控制症状。加药一定要坚决,即使给患者造成一定程度的副作用也在所不惜。比如,氯丙嗪用到400毫克/天时,患者出现了口干、便秘、头晕、嗜睡等副作用,这些都属于轻微的副作用,如果此时症状控制不满意,就可以继续加量。即使患者由于氯丙嗪的过度镇静作用,整日昏昏欲睡,一天中大部分时间卧床不起,但只要患者的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呼吸等)平稳,各项化验指标无严重异常,就不应该因为这些副作用而影响原订的治疗方案。

当然,如果患者出现某些严重的副作用,则不得不减药、或者换药。这些严重的副作用包括:(1)严重的体位性低血压,患者很有可能因此而摔伤;(2)严重的吞咽困难,表现为喝水发呛、大量的食物含在口中,难以下咽;(3)药源性癫痫大发作;(4)血液中白细胞进行性下降;(5)出现过敏性皮疹;(6)内脏功能的严重损害等。

在疾病的康复期,主要矛盾是让患者在巩固疗效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因此要高度重视药物的副作用。比如,患者早晨犯困,起不来床;面部表情呆板、脖子发僵;口水过多,一说话就控制不住地流下来等。这些在急性治疗期可以不予以重视的副作用,在康复期却会严重影响患者的人际交往和学习工作,因此一定要尽量避免。

总之,在治疗期,要全力以赴地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而在康复期,则要注重减轻副作用,尽可能使患者免除服药的困扰,过正常的生活。

7. 关于维持治疗:

有研究表明,精神分裂症复发率最高的时期,是在病情治愈后的1-2年之内。因此,精神分裂症患者至少要维持用药2年,而且患者的病程越长、复发的次数越多,需要维持治疗的时间就越长,有三次以上发作者,恐怕就需要终生服药了。当然,如果患者的病情呈慢性迁延的趋势,一直未达到痊愈,也就无所谓几次发作了,这样的患者也需要长期维持治疗。

维持治疗的药量一般为治疗量或2/3为最好。维持剂量的差异很大,原因是它的影响因素很多,要考虑患者的病程长短、治疗难易、副作用、遵嘱性(又称依从性,用来说明患者是否遵从医嘱服药)、个体差异等,将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才能找出最佳的维持量。

从理论上说,维持量应该是能够巩固疗效、防止复发的最低药量。但是,谁也无法确定,对于一个具体的患者来说,这个剂量到底是多少。这就好比花钱买彩电,最好是能够用最少的钱买到最称心的彩电。买便宜的,怕质量不好;买贵的,又觉得自己亏了。到底是亏了还是赚了,只有等到把彩电搬回家,看上两年以后才能得出结论,可是到了那时,一切就都晚了。维持量的选择也是一样,多吃两片,出了副作用,患者亏了;少吃两片,万一病情复发了,追悔莫及。这就需要医生的经验,以及他对患者全面情况的掌握。对适宜维持量的摸索可能需要很长时间,这就要求患者定期复查,详细向医生介绍情况,以便于医生做出准确的判断。

对维持用药的要求是:一要有效,二要副作用少,三要用法简便。目前普遍采用新型抗精神病药(比如,维思通)作为维持治疗,长效针剂它恰好符合上述三个要求,可以作为维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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