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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附件4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表A.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申请表

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包括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证明;

4、科研院所单位的注册登记凭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5、当上述凭证未载明限定的作业区域时,须提交经有关管理部门鉴章确认的证明资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合法生产活动证明。

二、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的证明,包括以下资料:

1、证明仓库所有权的凭证;

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安全评价报告或《民爆物品储存库安评合格证》,安全评价机构安评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三、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包括以下资料:

1、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

2、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4、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

5、治安保卫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简历表。

6、至少1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作业证上载明的单位须与本申请单位一致;

7、至少5名爆破员、2名安全员、2名保管员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复印件,作业证上载明的单位须与本申请单位一致;

8、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

9、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四、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包括以下资料:

1、与作业类别相配套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载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用途、购进日期、价格;

2、证明前款设备所有权的相关票据复印件。

五、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包括以下资料:

1、发布相关制度的文件;

2、各项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列出制度名称)

3、各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列出制度名称)

4、发布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或者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的文件及名单。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引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单位的分类、资质分级、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672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3.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3.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 4 分类 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5 资质等级 5.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5.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6 资质条件

爆破作业安全隐患检查标准

编号:SM-ZD-48081 爆破作业安全隐患检查标 准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爆破作业安全隐患检查标准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安全隐患的排查主要在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落实”、“查安全设施”“施工工艺”“查安全操作”“查知识盲区”。为了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使安全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结合公司目前生产情况,确保安全检查全面深入,不留漏洞和盲区,特编制本标准。为了使公司各级岗位人员对安全自查和安全检查做到有条有理,心中有数,安全检查过程有头有绪,有因有果,特编制此标准。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爆破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的内容、要求及方法。 3、规范性引用主要文件 GB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爆物品管理条例》

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制度汇编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工信部安[2013]20号) 4、隐患排查组织形式分级 分为三级:公司级、工程项目级、班组级。 5、隐患排查人员组成规定 公司级由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开展,排查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安全部、工程部、综合部负责人、及各项目部、工地负责人组成。 工程项目级由各项目经理和工地负责人组织开展,排查人员由负责人、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各区段(爆破队)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组成。 班组级为爆破现场各区段或爆破队为单位划分,班组级由本班组长组织班员开展。 6、排查方法及要求 6.1排查要求:各级排查人员排查人员根据排查表中对应的常规排查项目,逐项排除安全隐患。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审批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4分类 申请主体 本市申请需要从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的单位。 申请材料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2.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包括以下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能够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上述凭证未载明限定的作业区域时,须提交经上述发证机关鉴章确认的证明资料原件; 3.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的证明,包括以下资料:证明仓库所有权的凭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包含安全评价机构安评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4.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资料: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和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理学或工学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治安保卫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简历表;至少1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复印件,作业证上载明的单位须与本申请单位一致;至少5名爆破员、2名安全员、2名保管员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复印件,许可证上载明的单位须与本申请单位一致;与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聘用的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同意证明材料以及与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爆破作业单位聘用的离退休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供聘任协议和离退休证明; 5.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包括以下资料: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与作业类别相配套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载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用途、购进日期、价格;证明前款设备所有权的相关票据复印件; 6.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__990—2012) 目次 前言Ⅰ 引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1 5 资质等级1 6 资质条件2 基本要求2 特别要求2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3 岗位职责3 岗位设置要求4 8 管理要求4 许可证管理4 申请4 发放5 换发5 降级5

撤销5 其他管理要求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7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9附录B(规范性附录)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12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 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体的条件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体的条件 1)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 c)近3年承担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2)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0万元; c)近3年承担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7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

经历,且主持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3)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 c)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d)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e)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f)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4)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b)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完整版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 A—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__990—2012) 目次 前言Ⅰ 引言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1 5 资质等级 1 6 资质条件 2 6.1 基本要求 2 6.2 特别要求 2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 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 3 7.1 岗位职责 3 7.2 岗位设置要求 4 8 管理要求 4 8.1 许可证管理 4 8.1.1 申请 4 8.1.2 发放 5 8.1.3 换发 5 8.1.4 降级 5 8.1.5 撤销 5 8.2 其他管理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7附录B(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 9附录C(规范性附录)《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 11 参考文献 1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亓希国、张国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分为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并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爆破作业人员应按照其资格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的分级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从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等条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资质,规定了其从业范围,并设定了爆破作业单位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本标准还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申请、发放、换发、降级、撤销和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作了具体要求。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条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在按照《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证明符合所申请资质的条件的资料,其种类、范围、内容等符合本要求的规定。 第二条申请单位提交的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资料内容为申报事项所必须,且数据齐全、术语规范; (二)各种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三)为申请单位出具的资质条件证明资料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四)以上资料中如有修改内容,在修改处须有出具证明资料的单位确认修改内容的公章。按上述要求加盖公章后的资料不得再次复印。 第三条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的装订及份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资料按下列要求分册装订: 第一册,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申请表,登记注册和规定的前置许可凭证,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制度等; 第二册,主要资产情况,包括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财务与机械设备资料; 第三册,主要人员情况,包括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资料; 第四册,主要工程业绩情况。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作要求。 (二)申请资料须有总目录,每册须有分目录,每页须有页码。 (三)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供3套申报资料(正本1套,副本2套);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需提供5套申报材料(正本1套,副本4套)。当文件不清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四条附申请资料正本的PDF格式电子文件光盘一件,内容齐全,页序与资料原件一致,页面端正,文字、数据、印鉴完整清晰;光盘内不得有其他无关信息,在光盘标识面标记有申请单位名称。 第二节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申请资料的内容要求 第五条申请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的申请表,其内容、格式须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附件的规定。 第六条单位基本情况由申请单位编制,注明编制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基本情况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一)矿山的名称、地点、矿产种类、矿山类型、核定产量; (二)本单位的简要历史,股份构成,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三)本单位的规模、组织结构简述,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编制;(四)爆破作业的目的和主要爆破作业方式,预期年使用爆炸物品的品种和数量; (五)非矿山单位采用爆破作业方式的可靠性、成熟性的说明。 第七条证明本单位已经有效登记注册的下列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科研院所单位的注册登记凭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当上述凭证未载明限定的爆破作业区域时,须提交经有关管理部门鉴章确认的申请单位实施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 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划内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公安厅负责全省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市、州公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 第四条许可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并作为行政许可的必要依据。 第五条行政许可自受理之日起,审批时限为20日,现场审查及公示、公告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二章申请 第六条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表1)及下列材料: (一)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

域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明,新成立、合并重组单位经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审核通知书; 2、采矿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固定爆破作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能够证明生产活动合法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相关材料(不得租用、合用): 1、证明仓库所有权的相关文件; 2、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安全评价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三)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包括以下材料: 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 2、单位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 5、治安保卫负责人任命文件、简历表; 6、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上载明的单位应与本申请单位一致; 7、本单位为爆破作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资料范本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申请材料 (第一册)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证 明 材 料 单位名称: 日期:

目录 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1) 二、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审查表……………………………… 二、XXXXXXXX基本情况…………………………………………… 三、证照 1、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采矿许可证……………………………………………………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煤炭生产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国)…………………………………………… 6、税务登记证(地)……………………………………………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9、排污许可证………………………………………………… 10、矿长资格……………………………………………………… 11、矿长安全资格证……………………………………………… 四、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专用设备清单…………………… 1、爆破专用设备清单………………………………………… 2、爆破专用设备购买发票………………………………………… 3、爆破专用设备合格证…………………………………………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审查表

()公爆审字〔〕号 说明:1、审查人签字、核审人签字均要两人(含两人)以上; 2、“申请作业等级”一栏,仅限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填写; 3、填“具备”或“不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填“营业性”或“非营业性”)。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目次 前言??????????????????????????????????????????????????????????????????????????????????????????????????Ⅰ引言??????????????????????????????????????????????????????????????????????????????????????????????????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 1 5 资质等级???????????????????????????????????????????????????????????????????????????????????????? 1 6 资质条件???????????????????????????????????????????????????????????????????????????????????????? 2 6.1 基本要求???????????????????????????????????????????????????????????????????????????????????2 6.2 特别要求???????????????????????????????????????????????????????????????????????????????????2 6.2.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2 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2 7 岗位职责和设置要求???????????????????????????????????????????????????????????????????????????3 7.1 岗位职责??????????????????????????????????????????????????????????????????????????????????? 3 7.2 岗位设置要求??????????????????????????????????????????????????????????????????????????????4 8 管理要求?????????????????????????????????????????????????????????????????????????????????????????4 8.1 许可证管理?????????????????????????????????????????????????????????????????????????????????4 8.1.1 申请??????????????????????????????????????????????????????????????????????????????????? 4 8.1.2 发放??????????????????????????????????????????????????????????????????????????????????? 5 8.1.3 换发??????????????????????????????????????????????????????????????????????????????????? 5 8.1.4 降级??????????????????????????????????????????????????????????????????????????????????? 5 8.1.5 撤销??????????????????????????????????????????????????????????????????????????????????? 5 8.2 其他管理要求????????????????????????????????????????????????????????????????????????????????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式样???????????????????7附录B(规范性附录)《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式样??????????????????????9 附录C(规范性附录)《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式样???????????????????????11参考文献??????????????????????????????????????????????????????????????????????????????????????????????12

煤矿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材料讲解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申 报 资 料 清

单 二〇一三年四月 第一册资质资料 一、爆破资质申请书(附件1)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件2) 三、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二)企业简介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八)爆破作业区域证明资料(煤矿以采矿许可证为证) (九)县级公安局出具已录入“贵州省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爆

破作业区域中心点GPS坐标的证明 四、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资料 (一)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照片 注:包括仓库整体库区、炸药库、雷管库的远景全景照片,多照两张(二)证明仓库所有权的凭证 注:如土地征用协议证明、建库申请及有关部门批复等 (三)安全评价报告、安评机构的资质文件 注:安全评价报告包括报告封面、评价结论的章节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仓库验收文件复印件(煤矿井下仓库由煤矿监察部门验收) (五)县级公安局认可且已录入“贵州省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仓库GPS坐标的证明(附件四) (六)民用爆炸物品库公安机关监管书面材料 注:适用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与仓库地跨区的企业 1 (七)民用爆炸物品库在中国爆破网上查询记录 注:(非营业性单位仓库必须是专业,不得租用,或与其他单位合用)五、企业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的通知(附件5) (二)印发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通知(附件6)(三)安全管理制度(附件7) (四)岗位安全责任制(附件8)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最新】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爆破作业活动,保证爆破安全与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指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范围指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四种;爆破作业类别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四类;作业项目等级,指国家标准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A、B、C、D和D级以下五个等级。爆破作业人员有爆破员、爆破技术人员两类。 公安机关对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和从事岩土、水下、拆除爆破作业

单位资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管理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实施考核认证制度。爆破作业人员受聘于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单位不得扣押《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可以同时取得爆破员和爆破技术人员的资格,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员资格不分级管理。初次取得爆破员资格的人员,实习爆破作业六个月以上,经受聘单位认可,方可独立从事爆破作业。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分为高、中、初级。初次申请爆破技术人员资格,原则上只能取得初级资格;爆破技术人员只能从事许可爆破作业类别、作业等级的爆破作业项目。 高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各等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中级爆破技术人员可以主持许可爆破作业类别B级及B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规章制度: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后续监管办法

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后续监管办法 一、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是全省爆破作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以及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行业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监管以下事项: (一)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环节进行监管; (二)对爆破作业活动进行监管; (三)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进行安全监管; (四)对爆破作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管以及培训和资格认定; (五)组织开展爆破作业专项整治; (六)对爆破行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起草有关爆破作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等;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管依据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三)《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四)《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实施细则》; (五)其他与爆破作业安全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内部监管工作机制

(一)监管原则 爆破作业单位是爆破作业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对爆破作业活动实行许可制度,爆破作业单位从事爆破作业活动前须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营业。 各级公安机关应根据监管对象实际情况,对爆破作业单位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监督内容和要求 1、作业单位和人员的监管。经批准设立的爆破作业单位在当地工商部门完成登记后,地、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管理,全面掌握辖区爆破作业单位的数量、级别、分布和技术人员等情况,重点强化对其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的监管,要采取突击检查、查阅施工记录等形式,督促其到岗到位,严防采取人员挂靠(技术人员不到位)形成“空壳”公司,违规作业。 2、爆破作业项目的监管。按照《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规定,和《爆破安全规程》有关项目级别对应条件,强化对爆破作业单位实施项目的许可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许可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将项目资料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系统。 3、约谈负责人。经营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监管部门可以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4、培训考核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具体要求按照公安部和我厅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5、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排查方式以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为主。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或者行业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爆破作业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安全检查形式包括现场检查和网上巡查。现场检查要求至少2名以上民警参加;检查频次根据行业实际(执法条件、行业规模等)制定。 四、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托省级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一)随机抽查的频次

煤矿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材料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非营业性) 申 报 资 料 清 单 二〇一三年四月

第一册资质资料 一、爆破资质申请书(附件1)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附件2) 三、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二)企业简介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八)爆破作业区域证明资料(煤矿以采矿许可证为证) (九)县级公安局出具已录入“贵州省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爆破作业区域中心点GPS坐标的证明 四、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资料 (一)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照片 注:包括仓库整体库区、炸药库、雷管库的远景全景照片,多照两张(二)证明仓库所有权的凭证 注:如土地征用协议证明、建库申请及有关部门批复等 (三)安全评价报告、安评机构的资质文件 注:安全评价报告包括报告封面、评价结论的章节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仓库验收文件复印件(煤矿井下仓库由煤矿监察部门验收) (五)县级公安局认可且已录入“贵州省危爆物品动态管控系统”的仓库GPS坐标的证明(附件四) (六)民用爆炸物品库公安机关监管书面材料 注:适用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与仓库地跨区的企业

(七)民用爆炸物品库在中国爆破网上查询记录 注:(非营业性单位仓库必须是专业,不得租用,或与其他单位合用) 五、企业管理制度 (一)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的通知(附件5) (二)印发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的通知(附件6) (三)安全管理制度(附件7) (四)岗位安全责任制(附件8) (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附件9) (六)提供爆炸物品运输车的相关凭证,或与危货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协议及运输企业的运输证书 第二册人员资料 注:《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要由县级及以上公安局颁发的才行。 政审证明:由本人原籍地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劳动改造或强制戒毒等的记录,或由本公司在当地的公安机关统一出具的也可以。 一、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附件10)、政审证明 二、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1、任命文件复印件(附件11) 2、身份证复印件 3、简历表(附件12、附件13) 4、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的毕业证书、中级及以上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政审证明 三、治安保卫负责人 1、任命文件复印件(附件14) 2、身份证复印件 3、简历表 4、政审证明

公安治安管理机关办理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需提供材料

公安治安管理机关 办理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需提供材料 目录 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2、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的证明 3、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4、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附件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附件2: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附件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a、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c、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d、科研院所单位的注册登记凭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在固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e、当上述凭证未载明限定的作业区域时,须提交经有关管理部门鉴章确认的证明资料; f、其他需要提供的合法生产活动证明。 2、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的证明 a、建筑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并有爆炸物品储存库房设计经验的单位出具的储存库房设计图纸1份; b、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的安全评价报告1份; c、由二级以上资质安防公司出具的,符合公安部治安防范要求的储存库房技防设计、施工、验收材料原件1份。 3、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a、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 b、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爆破)任命文件复印件; c、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d、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 e、治安保卫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简历表;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 2015) 1、100、30 A31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53—xx 代替GA53—1993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blasting personnel xx13发布 xx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53—xx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xx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 1、3);――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 4、1);――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

8、1,199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 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删除了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定期复审要求(见1993年版的 6、3、1)。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9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 B6722—xx 爆破安全规程 GA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1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1爆破作业单位,即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1.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1.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设分支机构。 2.1如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2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2.4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4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5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 5.1 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5.1.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申报标准与要求1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以下简称:“两个标准”),爆破作业单位分为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1.1爆破作业单位,即依法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1.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和/或安全评估和/或安全监理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按其资质等级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1.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即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 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可以设分支机构。 2.1如分支机构为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2如分支机构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均可持有公司合法有效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承接爆破作业项目,但所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的法律后果一律由公司承担。 2.4子公司也可以依法向子公司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申领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但必须符合GA990的规定要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项目部等不能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3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其资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

级、二级、三级、四级,从业范围分为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等级与从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4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不分级。 5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 5.1 爆破作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5.1.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5.1.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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