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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第四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

1.使用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国家对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有严格的要求,实行许可生产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才能生产相应种类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场(厂)内机动车辆出厂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标明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的型号和编号。

试制场(厂)内机动车辆新产品或者部件,必须由认可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提供用户使用。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其认可项目的维修保养、改造业务。

2.登记建档

新增、大修、改造的场(厂)内机动车辆在正式使用前,首先必须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建档、取得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方可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场(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4.技术档案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车辆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车辆及人身事故记录;车辆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5.作业人员

要求作业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文化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的技能。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6.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取得资格的检验机构申请在用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

7.使用单位还应进行场(厂)内机动车辆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场(厂)内机动车辆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发生重大车辆事故等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2)每月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货叉、制动器、铲、斗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停用一个月以上的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3)每日检查。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件

1.高压胶管

2.货叉

3.链条

4.转向器

5.制动器

产生阻止车辆运动或运动趋势的力的部件。分为行车制动器和停车制动器。

6.轮胎

7.安全阀

8.护顶架

9.其他

挡货架,为防止货物向后坠落而设置的框架。

货物稳定器,压住货叉上的货物,以防货物倒塌、滑落的属具。

(翻)料斗锁定装置,使料斗锁定在运料位置的装置。

前倾自锁阀,当油泵停止工作或发生其他故障时,自动锁闭门架倾斜油路的阀。

下降限速阀,控制下降速度的阀。

稳定支腿,装卸作业时,为保证和增加车辆的稳定性而设置的辅助支腿。

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技术

1.作业前的准备

(1)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处作业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工具包。

(2)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室外作业要了解天气情况。

(3)对使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辅助工具、辅件进行安全检查,不使用报废元件,不留安全隐患;熟悉物品的种类、数量、包装状况以及周围环境。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得使用。

(6)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通道,制定应急对策。

(7)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8)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2.典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操作技术

(1)单斗挖掘机

1)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2)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3)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4)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5)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

6)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7)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8)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9)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

10)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

11)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12)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2)叉车。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质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质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5)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6)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7)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8)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3)平板拖车

(4)自卸汽车

(5)静作用压路机

(6)振动压路机

(7)轮胎式装载机

(8)推土机

(9)蓄电池车辆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检修安全技术

1.检验类别

按照《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两种。

验收检验:对新增、大修或改造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的检验。

定期检验:对在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的检验。

2.检验周期

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3.检验内容

验收检验、定期检验检验内容相同。

(1)整车检查。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车辆按国家标准设置的各种仪表应齐全有效。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或行驶于危险场所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特殊安全要求。

(2)动力系检验。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装牢固;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现象。

(3)灯光电气检验。各种车辆灯光的配置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蓄电池车辆,蓄电池金属盖板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必须有1S1nm以上的空间,如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具有绝缘层时,则其间隙至少要有10mm。绝缘层必须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绝缘层脱落或移动。

(4)传动系检验。

(5)行驶系检验。

(6)转向系检验。

(7)制动系检验。电瓶车的制动联锁装置应齐全、可靠,制动时联锁开关须切断行车电动机的电源。

(8)工作装置检验

1)叉车门架应设有防止货叉架升到最高位时脱出的限位装置。.货叉在叉架上的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货叉从叉架上脱落和货叉横向滑移和脱落。

2)属具在叉架上固定必须可靠、能防止属具从叉架上脱落和防止属具横向移动。

3)货叉架下降速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600.mm/s。货叉自然下滑量不大于100mm,门架(或货叉)倾角的自然变化量不大于2°。

4)货叉不得有裂纹,如发现货叉表面有裂纹,应停止使用。货叉两叉尖应该等高,两叉尖高度差不得超过水平段长度的3%。货叉由于使用磨损,货叉水平段和垂直的厚度不得小于原值的90%及以下。

(9)专用机械检验

1)升降倾斜油缸。油缸应密封良好,无裂纹和漏油现象。油缸应达到额定的工作压力和动作时间,倾斜油缸应灵活可靠地使属具倾斜;升降油缸应能平稳地升降属具及载荷,支承载荷时,油缸柱塞的回缩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2)锁止机件齐全,无裂纹、变形。开启、锁止灵敏可靠。

3)专用机具(叉、铲、斗、吊钩、滚、轮、链、轴、销)结构件(门架、扩顶架、臂架、支撑台架)应完整,无裂纹,无变形,磨损不超限,连接配’合良好,工作灵敏可靠。

4)液压系统管路必须畅通,密封良好,与其他机件不磨不碰,液压分配器上必须有铭牌和功能指示牌,液压元件应配合良好,无泄漏。

5)操纵手柄(杆)无变形,轻便灵活,工作可靠。

6)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功能元件齐全有效。

7)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的冲动,应符合设计要求。

4.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

(1)合格: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的判定为合格。

不合格:不满足合格条件的判定不合格。

(2)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使用单位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后,由检验机构对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进行复检,满足合格条件,判定为复检合格;不能满足合格条件的,综合判定为复检不合格。

5.检验前的准备

(1)按被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类别和复杂程度,准备相应的检验工具和仪器。

(2)露天检验应在无雨情况下进行。

(3)检验现场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坡度不超过10%。

(4)检验现场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中对检验场地的要求。

(5)检验现场(主要指试车场地、车辆检验场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无关的物品和车辆,并应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6)被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安置在适当的位置,避开周围障碍物。

(7)检验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

(8)检验人员应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准备齐全。

6.检验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支撑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应在有暗沟、防空洞等地下建筑上面进行检验,坡道的坡度不道过10%。

(2)检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地应有足够的空间,避开周围障碍物。

(3)试验时环境温度须在—15—40℃的范围内进行。

7.场(厂)内机动车辆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应制定车辆检修作业方案,落实人员、组织和安全措施。

(2)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施工项目、任务、方案和安全措施等。

(3)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应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车辆;照明车辆等器材车辆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应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6)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7)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8)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10)检修作业个体防护装备要求

1)工作时必须穿合适的工作服、工作鞋。不得带戒指及其他饰物。

2)当使用电钻、切割、焊接、浇筑巴氏合金时,和在空气中含有较多尘屑的地方工作时,都必须使用保护面罩,保护眼镜。

3)在搬运物件时,必须戴上手套,但切勿戴手套接近运动中的器械。

4)当工作场地高度超过2m而有坠落危险时,必须戴上安全帽,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物件上。

8.场(厂)内机动车辆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车辆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修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图样、资料及操作工艺。

(2)检修车辆时,并严格执行车辆检修操作牌制度。

(3)确保车辆的安全防护、信号和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检修中应按规定方案拆除安全装置,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检修完毕,安全装置应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的变更,应经安全部门同意,并作好记录、及时归档。

(5)焊接或切割作业的场所,应通风良好。电、气焊割之前,应清除工作场所的易燃物。

(6)高处作业,应设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台或吊架。楼板、吊台上的作业孔,应设置护栏和盖板。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路,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扫。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7)不准跨越正在运转的车辆,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车辆,不准超限使用车辆机具;禁止在起吊物下行走。

(8)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9)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垫起固定牢靠。

(10)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11)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

(12)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13)车厢举升后需进行检修、润滑等作业时,应将车厢支撑牢靠后,方可进入车厢下面工作。

(14)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15)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楔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16)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 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大量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具、备件等需要在厂区内频繁往返地运输。厂内广泛采用的无轨车辆运输,如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手推车等,该方式具有投资少、灵活性大、对地形要求不高、使用方便等优点。 厂内运输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效率、减轻作业人员体力劳动强度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厂内机动车辆运输伤害事故。与上述加工机械不同,加工机械主要是部件运转,其危区范围小,而厂内运输车辆是设备整体运行,其运行所到之处都可构成危区,危区范围广。因此,对厂内运输车辆的伤害的预防,应从车、厂区运输路线、驾驶人员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确保运输设备(车辆)的安全运行 厂内运输车辆应符合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及时排除威胁行车安全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制、改装、修复或新购的运输设备,应有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技术文件和使用说明书,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全面检查,证明确实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生产经营单位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3.厂内道路应符合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的要求 应根据厂区的条件和工艺过程的性质,设置显易见的交通信号标志,并装有足够的照明。对于运输设备来往频繁要地,为了确保安全,可采取防护隔离措施。车辆进出车间时,应有声、光报警。道路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主、次干道的最大纵坡度一般不应大于8%。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6%。在弯道、交叉路口外,在视野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厂内汽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通过道口、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不应超过10km/h,在出入大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km /h。叉车在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出入大门或在车间内部不得超过3km/h。电瓶车或其他机动小车在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

2021年最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

最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 欧阳光明(2021.03.07) 质检办特〔2010〕200号 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 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总局发布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特〔2010〕22号,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范围。为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相关安全监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造许可 (一)凡列入《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厂车),即日起以厂车的名称实施制造许可。许可的条件、程序等继续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规则》)等相关文件或安全技术规范实施,鉴定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暂不调整。 (二)《制造许可规则》许可范围中未列入《目录》的设备(以下简称非厂车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和挖掘装载机

等,不再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制造许可申请,鉴定评审机构不再接受鉴定评审约请;已经完成鉴定评审的,按照相关文件在3月31日前上报审批;已经取得制造许可的,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关于作业人员考核 (一)对列入《目录》的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各地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的规定,继续开展考核发证等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暂不变更。 (二)非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纳入考核发证范围,原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三、关于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 (一)对列入《目录》的厂车设备,各地可以继续执行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原规定,按照原执行的相关文件开展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暂不变更。 (二)非厂车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不再进行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原已登记的设备注销登记。 四、关于宣传工作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 言前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与 GB 725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1章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第3章的机动车、汽车、乘用车、客车、公共汽车(城市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挂车、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铰接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增加了载客汽车、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特型机动车的定义,删除了卧铺客车(2004年版的3.2.2.1)、电动汽车(2004年版的3.2.9)的定义;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及轻便摩托车(2004年版的3.6)合称为摩托车(见3.5),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改称为普通摩托车(见3.5.1); ——修改了第4章的部分机动车产品标牌需标识的内容(见4.1.2)和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要求(见4.1.3),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及标识的视认性和永久保持性的要求(见4.1.4); ——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的要求,以及乘用车应具有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的电子数据接口、在后备箱(或行李区)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且应在至少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见4.1.5和4.1.6),修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要求(见4.1.7),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的要求(见4.1.8); ——修改了车长小于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的后悬要求(见4.3),增加了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要求(见4.5.1.5),修改了载客汽车乘员数的核定要求(见4.5.2.和4.5.3),增加了乘员数核定的特殊规定(见4.5.6); ——修改了客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的侧倾稳定角要求(见4.7.1),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安全使用规定(见4.8.4)、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喷涂总质量、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喷涂栏板高度、罐式车辆应喷涂灌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部分货车及所有挂车应标识放大号、部分客车应喷涂座位数、专用校车车身外观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61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 术正式样本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专用于企业内部物资材料运送的机动车辆,区别于公路上使用的车辆。一些年来,由于企业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加之车辆技术装备较落后,驾驶人员素质低,结果导致企业内车辆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为控制和减少企业内机动车辆激增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分类 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车辆伤害。包括撞车、翻车、挤压和轧辗等。

(二)物体打击。搬运、装卸和堆垛中物体的打击。 (三)高处坠落。人员或人员连同物品从车上掉下来。 (四)火灾、爆炸。由于人为的原因发生火灾并引起油箱等可燃物急剧燃烧爆炸,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因运输不当发生火灾爆炸。 二、企业内机动车辆分类 企业内机动车辆分类通常有以下六种: (一)汽车类。包括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客车、专用汽车、叉车和铲车等。 (二)电瓶车类。包括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三)拖拉机、挂车类。包括拖拉机、牵引车、平板车等。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301-87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叉车 1)叉车要由取得驾驶叉车许可证的人员驾驶,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守交通规则。 2)开车前,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装卸系统、前后大灯、方向指示器、警报装置、车轮等有无异常。出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3)进行检查维修时,在司机座上挂标志牌; 4)禁止非司机搭乘,禁止有人进入叉车载运货物的下方; 5)作业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cm~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 6)松散的货物事先用带子等固定好,当货物松散、不正或不稳,需要调整时,必须停车调整。

7)对超过允许载重、货物不稳和偏心载荷等问题的纠正,要将货物降至地面后进行; 8)堆货太高影响视线时,应倒行。 9)遵守厂内的限速规定,倒车时要降速,转弯时注意外侧方向。 10)卸货时,边确认卸货位置,边缓慢卸货,直到货叉安全地从货盘上抽出。 11)司机确认在驾驶台能看到指挥人员,司机要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因检修而需货叉下降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应使用安全支柱。 12)不用时,车应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发动机、刹车等。 2 电动叉车 1)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电动叉车和机动叉车司机均属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开车; 3)出车前检查各部机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

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word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6735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8986 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4315 校车标识 GB 24407 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T 3730.2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 3730.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车辆尺寸 GB/T 17676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267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802 机动车术语类型和定义 GA 804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GA 118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538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企业内机动车辆,是指专用于企业内部物资材料运送的机动车辆,区别于公路上使用的车辆。一些年来,由于企业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加之车辆技术装备较落后,驾驶人员素质低,结果导致企业内车辆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为控制和减少企业内机动车辆激增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企业内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分类 企业内机动车辆事故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车辆伤害。包括撞车、翻车、挤压和轧辗等。 (二)物体打击。搬运、装卸和堆垛中物体的打

击。 (三)高处坠落。人员或人员连同物品从车上掉下来。 (四)火灾、爆炸。由于人为的原因发生火灾并引起油箱等可燃物急剧燃烧爆炸,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因运输不当发生火灾爆炸。 二、企业内机动车辆分类 企业内机动车辆分类通常有以下六种: (一)汽车类。包括载重汽车、倾卸汽车、客车、专用汽车、叉车和铲车等。 (二)电瓶车类。包括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三)拖拉机、挂车类。包括拖拉机、牵引车、平板车等。 (四)简易翻斗、平板车类。包括翻斗车、平板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及操作规程 一、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 、建立并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将牌照悬挂于车辆上; 、编制并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监督、确认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对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纠正和阻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组织实施厂内机动车辆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 二、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职责 司机是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操作,严格执行厂内机动车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检验、维保工作; 、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三、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如下: ( )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 )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 )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 )车辆事故记录。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 合格后,并操作证上岗。 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试题及答案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总共78题共100分 一、判断题(共5题,共5分) 基础知识 1. 在发动机正常工作转速范围内,发电机向除起动机外的所有用电设备供电的同时,还向蓄电池充电。( ) 2. 离合器由主动件和从动件组成。( ) 3. 车轮与轮胎具有吸收和缓和汽车行驶时受到的冲击和震动,以保证汽车有良好的乘坐舒适性和行驶平顺性。( ) 4. 车轮与轮胎在保证汽车正常行驶的同时,通过轮胎产生的自动回正力矩,使车轮保持直线行驶的方向。( ) 5. 在道路上应设立交通信号标志,在危险地点,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和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这些标志和信号。( ) 二、判断题(共10题,共10分) 专业知识 1. 行车中,发现行人突然横过道路时,应迅速减速避让。( ) 2. 车辆出车前检查是以安全部位和车容、车貌为主要项目,所以车辆发动机带病不影响出车。( ) 3. 车辆在车间、库房内行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起重机的动态,在起重机械的吊钩和索具下通行时要谨慎小心。( )

4. 绿色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表示准许车辆左转弯。( ) 5. 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 6. 二级维护必须按期进行。( ) 7. 车库内可以明火作业及明火照明,但不得用明火炉直接取暖。( ) 8. 车辆在车间、库房内行驶,可以不在通道标志线内行驶。( ) 9. 行车中突遇对向车辆强行超车,占据自己车道时,可不予避让,迫使对方让路。( ) 10. 车辆事故中,驾驶人员思想麻痹大意,速度过快,车与车之间不保持安全距离等,是驾驶人员操作方面的错误。( ) 分)6共,题6(共三、判断题. 安全知识 1. 对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试,是保证安全运输的基本措施之一。 ( ) 2. 经领导同意可以将厂内牌号车辆驶出厂区外。( ) 3. 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可以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 4. 机动机驾驶员发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等疾病,可以边治疗边驾驶。( ) 5. 交通法规和安全标志,不属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培训理论考试内容。( ) 6. 在厂内驾驶车辆时,可不必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 )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83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维护厂内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厂内交通事故和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有车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由公司车管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贯彻、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驾驶车辆时,必须持有并随身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型必须与驾驶证相符),行驶证及相关部门核发的厂内操作证,未经年度审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准驾驶车辆。 第五条驾驶道路营运客货车、面包车、通勤车的驾驶员,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的道路运输客、货运上岗证。 第六条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须同时具备国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标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版) 1.现场内驾驶机动道车辆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2.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挡位置,气温低时,视情况加热水预热。 3.发动后应空转5~10min,待水温生到40℃以上时方可一挡起步,严禁二挡起步和将油门踩到底的操作。 4.开车时精神要集中,行驶中严禁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5.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 1.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地面,严禁超载行驶。

6.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 ×20cm的木方)。车在距离坑槽10m处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8.翻斗车上坡道(马道)时,坡道应平整,宽度不得小于2.3m以上,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检修或班后清洗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 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2 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厂内机动车辆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如下: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并操作证上岗。 5 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 6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7 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由用本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有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技术要求 1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 全车各部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 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 7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驶,转向能自动回正。 9 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1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2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3 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

最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 质检办特〔2010〕200号 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总局发布了《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特〔2010〕22号,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范围。为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相关安全监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造许可 (一)凡列入《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厂车),即日起以厂车的名称实施制造许可。许可的条件、程序等继续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规则》)等相关文件或安全技术规范实施,鉴定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暂不调整。 (二)《制造许可规则》许可范围中未列入《目录》的设备(以下简称非厂车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和挖掘装载机等,不再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制造许可申请,鉴定评审机构不再接受鉴定评审约请;已经完成鉴定评审的,按照相关文件在3月31日前上报审批;已经取得制造许可的,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二、关于作业人员考核 (一)对列入《目录》的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各地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的规定,继续开展考核发证等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暂不变更。 (二)非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纳入考核发证范围,原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三、关于安全监察与检验检测 (一)对列入《目录》的厂车设备,各地可以继续执行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原规定,按照原执行的相关文件开展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暂不变更。 (二)非厂车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不再进行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原已登记的设备注销登记。 四、关于宣传工作 各地要召集有关企业,做好《条例》修订后的宣贯工作,讲清厂车调整的背景情况,取得相关企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顺利完成厂车《目录》调整阶段的相关工作。 五、总局相应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出台后,厂车相关行政许可、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等工作按照新规定实施。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经验检验》GB 7258-2017标准宣贯试题含参考答案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GB7258-2017标准宣贯试题 0.9倍的发 2、GB7258-2017规定: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等于mm。 3、乘用车、挂车轮胎胎冠花纹上的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mm,摩托车轮胎胎冠花纹上的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0.8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1.6mm。 4、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或。 5、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发动机舱内能防止替换的车辆结构件上,或打刻在车门立柱上,如受结构限制没有打刻空间时也可打刻在右侧除行李舱外的车辆其他结构件上。 6、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等于mm,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打刻在不同部位的车辆识别代号除外)。 7、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驱动电机上打刻电机型号和编号。 8、所有货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大允许牵引质量)。 9、冷藏车还应在外部两侧易见部位上喷涂或粘贴明显的“”字样和冷藏车类别的英文字母。 10、系统的各种杆件不应与其他部件在相对位移中发生干涉、摩擦,以防杆件变形、损坏。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什么时间实施 A2017年9月29日B2018年1月1日 2、(总质量小于等于750kg的挂车除外)应具有完好的行车制动系,其中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车制动应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 A汽车B机动车C货车 3、路试驻车制动性能检验是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15%)、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0.7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时间应大于等于min。检验汽车列车时,应使牵引车和挂车的驻车制动装置均起作用。 A3B2 4、用于驻车制动性能检验的驻车坡道,坡度分别为,坡道的长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轴距长1m,宽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应遵守厂内机动车安全规则。 、开车前不喝酒,在行驶中左右兼顾,思想不开小差。 、开车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 、在叉物品时,注意其摆放的高度。在运行转弯时,务必减速行驶,以防由于惯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员或物品损伤。 、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叉车区域。如养护区域。 、在摆放瓦架时应完全放平稳后,方可退出。严禁在未放稳时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放下叉脚,关掉电源,取出钥匙。 、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刹车,倒后镜等)。 、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厂内运输的主要工具是汽车类的运输机械,与叉车相比,汽车(货车)具有速度快、运输量大的特点,但也正是由于其速度快,加之厂区内大都弯道多(不易及时发现来往的车辆)、声音嘈杂(汽车鸣笛声被淹没),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所以驾驶人员在工作时一定要谨慎、小心,严格遵守厂区内的安全要求,以防发生意外。 进行厂内的汽车及火车运输作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实习人员驾驶机动车,操作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以及办理行车作业,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在场监护下进行。 ② 严禁建筑物、设备及花木侵人铁路线的道路的安全界限,并不得妨碍视线。 ③ 横穿铁路(或道路)及在其附近进行施工(或检修) 应事先通知运输部门,并做好防护设施,所用的器具和材料,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④ 铁路的尽头线末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挡表示器。露天设土堆车挡,车间内设金属车挡,车挡后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 ,车间内不小于 。 ⑤ 道路与铁路交叉处,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宜大于 度。道口应有警告标志。 ⑥ 站场、道岔区、料场、装卸线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均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⑦ 禁止搭乘矿车。 ⑧ 不准在铁路上行走、逗留、抢道、钻车和在车辆下休息。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测线号:01 资格许可证号:XK2014018 一、基本信息检测类别注册登记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2011206-0039检验机构名称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注006554所有人徐建林 车辆类型轻型普通货车品牌/型号王牌牌CDW3040N 使用性质 注册登记日期2014-12-06出厂年月2014-10-08检验日 期 2014-12-06 驱动形式前驱动前照灯制2整本质 量 2600 kg 车辆识别代号 (或出厂编号)LJVN34D77ET006554 发动机号码 (或电动机号码) 00890438 二、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授权签字人 检验资料1 单位名称(盖章):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司 三、人工检验结果检验员陶化敏序检验项目结果判具体不合格项目情况备注1车辆唯一性检查合格无 2联网查询合格无 3车辆特征参数检合格无 4车辆外观检查合格无

5安全装置检查合格无 6底盘动态检验合格无 7车辆底盘部件检合格无 四、仪器设备检验结果检验员唐飞序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标准限值结果判定备注8一轴制动率/不平衡率77.6/4.8≥60%/≤20%合格/合格 9二轴制动率/不平衡率71.2/4.7≥35%/≤24%合格/合格 10三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1四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2五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3六轴制动率/不平衡率—/——/——/— 14驻车制动率22.4≥20%合格 15整车制动率74.2≥60%合格 16前照灯左外/内灯过光30500/—≥18000cd/—合格/— 17前照灯右外/内灯过光20300/—≥18000cd/—合格/— 18前照灯左外灯远/近光0.84/0.63—/0.6~0.8H—/合格 19前照灯左内灯远/近光—/——/——/— 20前照灯右外灯远/近光0.95/0.77—/0.6~0.8H—/合格 21前照灯右内灯远/近光—/——/——/— 22前照灯总发光强度50800<225000cd合格 23车速表指示误差37.532.8~40km/h合格 24转向轮横向侧滑量0.6-5~5m/km合格 25路试制动性能--- 26路试驻国坡度性能--- 27车辆外廓尺寸——— 28整备质量——— 五、建议 备注重要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检测线号:01 资格许可证号:XK2014018 一、基本信息检测类别在用车检验 检验报告编号20170214-0127检验机构名称襄阳金华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鄂A7AS66所有人徐琳琳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7258-1997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概念;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将"运输用拖拉机"更名为"拖拉机运输机组",明确了拖拉机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2、在" 整车标志"中,⑴删除了GB7258-1997 第3.1.1 条中的"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的要求;⑵细化了各种类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柔性标牌();⑶明确了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⑷取消了GB7258-1997 第条中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易于拓印的要求;⑸增加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

3、在" 轴荷及质量参数"中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4、在" 核载"中调整、细化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或乘员数)核定的要求。 5、在" 图形和文字标志"中增加了"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 6、在" 行车制动"中增加了部分重型汽车和挂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在". 制动报警装置"中规定了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及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应具有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报警功能。 7、在"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中增加了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 检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行车制动性能的规定;在" 台试制动性能检验"中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不大于3500kg 的货车的后轴制动力及三轮汽车的整车制动力等要求,并针对用平板检验台检验乘用车行车制动提出了特殊要求。 8、在"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中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动车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要求;在" 光束照射位置要求"中调整了前照灯近光光束和远光光束的高度照射位置和水平照射位置要求。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职责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法人代表对单位厂车的安全全面负责。 2.行政部协助生产部负责叉车驾驶员的委外培训工作。 生产部负责叉车的使用和保养及驾驶人员的调度、管理。 3.保安部负责维持厂区交通秩序,全厂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4.维修车辆对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厂车使用单位是厂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厂车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责任人)是厂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厂车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施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行。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厂车安全会管理的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2、设立负责厂车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厂车的管理工作,

3、负责厂车安全生产资质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4、接收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消除。 (三)、“厂车”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厂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厂车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其职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接收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2、定期不定期检查厂车和纠正厂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厂车设备,并及时报告车单位有关负责人。 3、收集管理厂车安全技术档案。 4、编制厂车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5、按规定编制厂车每年定期年检计划,按规定到期前1个月提交厂车年检申报资料。 6、提出厂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7、组织实施厂车司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督促待证厂车管理人员,厂车司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前三个月进行证件复审申报,落实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复审培训和考核。 8、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9、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厂车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10、明确厂车的安全管理(使用、维护、检验)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司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11、接到厂车事故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实施救援及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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