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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文稿纸

主送:在渝高校

抄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附件

主题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办法通知

标题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在渝高等学校:

为了加强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水平的提高,培育优秀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经研究制定了《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教改项目”)是指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市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本市高等学校和广大高等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市级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与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市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1.重大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高等教育中教学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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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3.一般项目是指根据部分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开展市级教改项目立项,旨在促进高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有关单位一般应按照一年立项、两年培育、三年实施、四年评定推广的要求,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经过市级教学改革立项的项目且教改水平显著的,在评选教学成果奖励中可优先获奖。

第六条市级教改项目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处(以下简称市教委高教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按学校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重点支持、培育成果的原则,市教委高教处在每年的2月集中受理市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受理申报期限各为一个月,并在当年的上半年组织评审后给予立项。

第八条申报市级教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应围绕我市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或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2.项目注重实际应用推广,有一定的理论基础,重点突出在教学、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实践指导作用与应用推广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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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前期论证充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4.经项目所在学校组织初审和推荐,且学校能保证项目研究和实践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教改项目立项:

1.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

4.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第十条市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重大项目可设一名副主持人。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所承担的市级教改项目的管理与质量。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市级教改项目研究的水平和质量,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重大项目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丰富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能力;身体健康,并有时间保证。

第十二条在所承担的市级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主持人不得新申报市级教改项目。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市级教改项目。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研市级教改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第十三条市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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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凡经举报查实,即取消项目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对已立项的市级教改项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立项及经费,并提请项目所在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理。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1.市教委发布市级教改项目申报通知。必要时发布项目指南。

2.各高校组织本校有关人员申报,申报人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评审后,按当年市教委发布的市级教改项目申报要求推荐申报项目。

3.《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汇总情况,一并报送市教委高教处。市教委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4.申请项目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市教委组织专家采取网上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评审。其中,对专家评审后推荐拟作为重大项目立项的项目,市教委将组织其进行会议答辩。

5.市教委根据专家评审、推荐和会议答辩的情况,择优确定项目立项,并正式行文公布。

6.立项项目公布后,所有项目均须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作为项目任务下达、项目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经市教委审核签署意见后,市教委高教处存档一份,返回学校两份(其中一份存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另一份存项目组)。

第十五条项目研究时间从市教委行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市级教改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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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立项后,由所在学校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项目所在学校要加强领导,大力宣传;要在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对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各高校要与承担或参与同级科研项目同等对待;对教学改革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学校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市级教改项目实行开题报告制度。项目开题报告会由市教委委托项目所在学校组织。项目组须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以下简称《开题报告书》,见附件3)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后,报市教委高教处备案。

第十八条研究时限超过一年的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时起,每满一年时间或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报告书》,见附件4),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后,报市教委备案。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教委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条项目研究过程中,当项目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研究时限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市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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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以下简称《项目调整申请单》,见附件5),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市教委批准。当项目主持人因调离等原因不能履行主持研究工作职责时,所在高校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及时报告市教委。

第二十一条逾期不提交《中期报告书》的,或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和调整项目内容或计划的,市教委将视情况同意或中止项目的研究工作,必要时将停止或追回项目拨款。并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该学校下一年申报项目的立项数额。对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其学校可向市教委提出予以终止或撤销的建议,经市教委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并退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二条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市财政资助的经费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由市教委划拨到各高校,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高校必须保证不低于1:1的额度给予经费配套。一般项目的资助经费由项目所在学校资助或组织筹集,自筹经费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对自筹经费未到位的,市教委将取消该项目立项。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所在学校要保证市级教改项目资助经费的专款专用,不得把项目资助经费挪作他用,不得将资助经费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二十四条市级教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

2.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须举办的会议费;

3.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需的调研差旅费。

4.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

5.项目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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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

第二十五条市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市教委高教处统一组织和实施。根据各项目所在学校对项目的管理情况,在学校申请的基础上,市教委可委托其学校组织部分项目的结题验收。

第二十六条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向所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6),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报书》(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盖有市教委公章的原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根据本校结题申请情况,以公函形式向市教委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及集中结题验收工作计划,经市教委批准后执行。市教委不直接受理项目主持人的结题验收申请。

第二十八条结题验收工作由市教委委托项目所在学校聘请

5-7名具备高级职称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专家组成员中,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本校专家不得超过2人,专家组名单须报市教委审定。重大项目的结题验收须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原则上应由项目主持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结题验收费用由所在学校或项目组负责。

第二十九条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相关材料均需报市教委高教处存档。市教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各校上报的验收项目进行复审。项目通过市教委组织复审批准结题后,由市教委颁发统一印制的《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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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三十条对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补充相应成果、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对研究时限已满、但仍未能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向市教委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教委备案。

第三十一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研究或实践计划;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或应用推广价值;

3.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第三十二条项目结题验收中发现下列情况,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限制个人申报,减少学校申报限额或减少学校立项数量: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配套经费不到位或经费使用不当;

3.跨年度的项目无中期报告和阶段性成果。

第三十三条项目研究成绩突出的,可由学校或项目主持人向市教委申请,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教学成果鉴定(申请鉴定的不再组织验收)。学校或项目主持人提出成果鉴定申请的同时,应填写《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见附件8),连同相关材料,在市教委批准的鉴定会前一周送交专家组,并报重庆市教委高教处备案。

第三十四条教学成果鉴定采取会议评议或其他评议方式进行,与实践现场联系紧密的,一般应采取现场会议评议方式。

第三十五条教学成果鉴定专家组成员由5~7人组成,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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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为非项目学校的高级职称人员。具体人选由项目主持人或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市教委审定。

第五章成果应用与推广

第三十六条市级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重点、一般)项目资助”和立项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第三十七条对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成果,项目所在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在教学和管理中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积极向其他学校推广,使市级教改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三十八条市教委将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已结题的市级教改项目的成果进行汇编、召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报告会、择优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等方式,促进优秀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传播与应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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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3.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4.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5.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6.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7.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证书8.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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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立项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人

学校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制

填表说明

一、按表格填写各项内容时,要实事求是,表达要明确、严谨。

二、申请书为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为原件),由所在学校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市教委高教处。电子文档按文件要求上报。

三、在学校意见一栏中,应明确学校在人员、时间、条件、政策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和对配套经费的意见。

四、“所属科类”指本科专业目录中所列的11个学科门类和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目录中所列的19个大类;教育管理类的填写“教育管理”。“类别代码”中1代表“重大项目”;2代表“重点项目”;3代表“一般项目”。

项目主持人情况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两类。立项任务书下达后,即成为具有契约约束力的项目协议,课题组成员及有关方面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我厅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教改项目进行综合管理,重点组织省级项目的实施。由国家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项目承担学校应向我厅报告备案,我厅对国家级项目将予以配套支持。 第四条学校要把已立项的教改项目纳入本校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为教学改革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对教学改革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教改项目研究工作要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项目实施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自批准立项起,每满一年时间,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的年度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年度的研究工作安排。 第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要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我厅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七条项目研究过程中,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变化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报立项管理部门批准。项目主要研究人员调离学校的,项目负责人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及时报告立项管理部门。 第八条研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接受结题验收。 第九条项目研究成绩突出的,可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教学成果鉴定,主要对研究成果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评议。鉴定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与实践现场联系紧密的,一般应采取现场会议评议方式,并将评审材料在会前一周送交专家审阅。 鉴定专家组成员由5~7人组成,原则上均应为校外人员,具体人选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提出建议,省教育厅审定。 教学成果鉴定应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鉴定书》(附件二)。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原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两类: 1、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发改委,以及中央其它各部委,上海市各委办、局资助的研究项目(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拨款类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学与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会同财务处修订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院系、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集成、平等协作、联合推进的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四)学校、院系、项目负责人等各负其责,决策、咨询、实施、监督等过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第五条科技处建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数据库,实行科研项目的信息化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主要涉及学校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以及各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

项目编号:103443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开题报告书 项目类别一般项目 项目名称高职院校数学建模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模式研究与实践 项目主持人_ 徐江涛 起止时间__ 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_ 学校名称_____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______ _ 通讯地址_ 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一村 邮政编码400037 联系电话_ 65210591 ________ E-mail 填表时间_____ _ 2010 年 11 月________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 制

一、开题会议简况 1.开题时间:2010 年 12 月 23 日 2.开题地点: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3.评议专家 施金良(专家组组长)教授重庆科技学院教务处处长韩 西教授重庆交通大学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处长冉学农 副教授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丛连钢副教授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 李北平教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4.参加人员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张亚杭、教务处处长唐继红,学院教务处 相关人员。 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 徐江涛(项目主持人)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数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刘琼荪重庆大学数理学院,教授,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重庆赛区组委会秘书 郭思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数学教研室,讲师燕 长轩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数学教研室,讲师陈善 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数学教研室,讲师罗淑君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数学教研室,副教授徐敏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数学教研室,副教授张婧怡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讲师陆海重庆电子工程职业 学院数学教研室主任,讲师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是高等学校各项改革的核心,为了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教学队伍和管理队伍,特制定《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一、立项原则 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申请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应符合如下原则: 1.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结合院情和各部门实际,有利于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培养,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二、项目分类 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和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类:1.专业建设类。包括对某专业的人才培养、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方法等问题进行综合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2.课程建设类。包括对课程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

革、教材建设、教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手段的更新等的改革与实践。 3.教材建设类。主要指量大面广的、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教材,双语言类教材,以及CAI类教材等。 4.教育教学管理类。包括教学运行模式、管理机制及管理方法、手段的改革与实践,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改革与实践,考试制度的改革与实践,实验教学管理的研究,图书资料信息管理的研究等等。 5.学风建设类。包括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特点、班集体建设、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6.实训基地建设类。包括合作模式、基地布局等的研究。 三、立项程序 1.学院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提出立项指南。学院向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征集选题,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和优选,编写印发立项指南,公开接受申请。 2.每年下半年,学院组织申报。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国家、省部、厅级、市级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3.申请人所在教学单位或部门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 4.学院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再提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高职高专部分)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推动我省高职教育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拟组织申报2012年度广东省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广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要求,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全面提升我省高职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实施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引导和推进我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解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教学实践问题,培育教学成果,努力推进我省高职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立项范围 2012年度广东省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按A、B、C类项目,重点支持各高职院校围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

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建设与立项。 (一)A类项目。根据我厅“十二五”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拟在高职院校专业结构调整、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制定、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保障平台建设等方面面向全省高职院校招标。 (二)B类项目。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实践为主要内容,突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三)C类项目。以高职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为主要内容。 具体范围见附件:2012年度广东省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 三、项目条件 (一)基本条件:1.项目理念先进。项目能把握理论与改革实践前沿,符合改革与发展趋势,体现当前国家对高职要求。2.基础条件扎实。有校级以上重点项目立项与研究实践的基础,团队结构合理,项目获得充裕的经费支持。3.方案科学合理。项目实施方案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强。4.预期效益明显。项目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作用,预期效果显著,在省内高职院校中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5.保障体系健全。学校每年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工作,制定教改项目实施奖励管理办法,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本校教师开展教改实践项目。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 郑州大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 序号所在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级别资助金额(元)1校长办公室新形势下普通高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定位的研究与实践申长雨重点10000 2校长办公室实践教学管理体制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宋毛平重点10000 3校长办公室培养新世纪大学生人文精神的研究与实践崔慕岳重点10000 4公民教育研究中心大学生公民教育的现状和对策研究秦树理重点10000 5教务处多校区运行模式下教学管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研究姜建设重点10000 6教务处高校教学支撑与教务信息管理系统王晓全重点10000 7教务处实践教学运行网上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践吕文戈重点10000 8教育学院《毛泽东思想概论》精品课建设周文顺重点10000 9文学院《当代台湾文学新编》教材建设樊洛平重点10000 10商学院证券投资学耿志民重点10000 11历史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元典导读系列课程建设王星光重点10000 12信息管理系面向社会需求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臧国全重点10000 13外语学院英语专业基础课课堂教学改革方案康建明重点10000 14外语学院现代信息技术在外语教学中的应用钱建成重点10000

序号所在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级别资助金额(元)15新闻与传播学院广播电视新闻专业实践教学内容、方法改革创新的研究宋建国重点10000 16旅游管理学院旅游管理学科课程体系改革创新研究龙京红重点10000 17法学院新兴学科——竞争法学教材建设研究吕明瑜重点10000 18法学院21世纪国家级精品课程经济法教材体系建设程宝山重点10000 19体育系高等体育院校教育质量管理体系的理论探索与模式构建赵子建重点10000 20公共卫生学院医学统计学教学模式改革研究施学忠重点10000 21基础医学院综合大学医学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董子明重点10000 22基础医学院基础医学融合性实验教学课程体系改革的探讨薛长贵重点10000 23基础医学院《基础神经生物学》教材建设张朝重点10000 24基础医学院现代医学教育中医学遗传学课程体系的综合改革郑红重点10000 25药学院综合性大学药学教育课程体系改革与实践张振中重点10000 26医学检验系临床检验诊断学实验课教学统筹管理的探索与实践文建国重点10000 27护理学院加强校外临床护理教学基地优化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杨培常重点10000 28数学系《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精品课程建设李梦如重点10000 29数学系《线性代数》精品课程建设王长群重点10000 30化学系工科《物理化学》课程教学体系的平台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刘蒲重点10000 31化学系化学类专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廖新成重点10000

泰山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

泰山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推动立项项目实践与成果培育的良性循环,促进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本着“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思路,在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最终形成一批改革力度大、具有创新特点和实质性重大突破的教学改革成果。 二、立项原则 按照“整合资源,重点突破,鼓励创新,示范引领”的原则,针对我校办学特色、专业建设、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体系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从理论探讨、实践应用、开发研究、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进行探索创新。体现教育教学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实效性,形成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创意、理论、经验、模式,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立项程序 (一)教务处每年公布立项指南并下发立项申报通知。 (二)各部门、单位组织申报。 (三)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对申请书进行初审,根据申

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能力及条件等提出初审意见;并须按照名额择优推荐。 (四)各部门、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长审批后,学校发文公布。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课题组主要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由多人组成的课题组应体现优化组合的原则。 (三)课题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条件,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已经承担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待项目结题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已经结题验收的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若无新的改革内容,不再立项;已列入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课题组应在调研和查阅资料的基础上,拟出详细的项目研究方案,并认真填写《泰山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 五、经费资助与使用 (一)正式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学校给予重点项目5000元、一般项目xx元的研究经费资助。经推荐申报被列入省级教改项目有资助的,学校按1∶1进行配套资助;被列入国家级教改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模拟

2018 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 模拟测试卷信息技术(七) (总分:150 分时间120 分钟) 一、单选题(每小题2 分,共60 分) 1. “足不出户,坐观天下事”,这主要体现了信息特征是() A. 时效性 B.传递性 C.价值相对性 D.真伪性 2. 小李利用图书管理系统查询了大量的图书信息。这属于获取信息过程中的() A. 确定信息来源 B.确定信息需求 C.采集信息 D.发布信息 3. 在Word 文档窗口中进行了多次剪切操作,关闭该文档窗口后,剪贴板中的内容为() A. 第一次剪切的内容 B.最后一次剪切的内容 C.所有剪切的内容 D.空白 4. 在学校班级管理时要对每个教室设置班牌,给教室设置班牌的过程属于() A. 信息的编码 B.信息的采集 C.信息的传递 D.信息的存储 5. 使用下列软件编辑文档时,不能插入图片的是() A.PowerPoint B.Flash C.记事本 D.FrontPage 6. 如果请你对学校某班学生档案的数据进行管理,应该选用()

A.Word B.Access C.Flash D.金山演示 7. 在Excel 中,要计算包含数字的单元格的个数,应选择函数() A.SUM B.COUNT C.MAX D.AVERAGE 8. 小叶在使用QQ 和E-mail 的过程中,发现它们有一些共同之处,下面的选项错误的是()

9. 在 Excel 中,要利用一张反映杀毒软件销售情况的表格,生成一图表,希望体现出不同品牌 12. 对右图所示的图像调整大小,以下图像大小保持了原始纵横比的是( ) A. 800*600 像素 B. 512*300 像素 13. 要从网上下载打印机驱动程序,较 可靠的网站是( A. 软件下载网站 B. 该打印机厂家的网站 14. 我国首次界定计算机犯罪的法律是( ) A.1991 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5. 下列不属于数据库应用系统的是( ) A.股票交易系统 B.教学资源库系统 C.都可以实时语音视频交流 D.都有账号(或用户) 杀毒软件销售量的比较,那么应选择( )更合适。 A.柱形图 B.饼图 C.折线图 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因特网提供的服务是( ) A.WWW B.BBS C.IE 11.下列各选项是我们常见的智能信息处理技术,其中( A.语音输入 B.手写输入 C.光学字符识别 D.XY 散点图 D.E-mail )不属于模式识别 机器翻译 D.2048*768 ) C. 论坛 D. 个人网站 B.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 法》 C. 192*256 像素

XX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模板】

大连医科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做好大连医科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参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教改项目贯彻“坚持创新,注重实践,强化特色,突出重点”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校级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制订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立项和结题验收。各部门负责择优推荐一般项目和对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学校将每年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并完善相应的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指南。项目申报主持人可参照立项指南,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自行命题组织申报。校级教改项目在研者不得申报、已经列入校级及省级以上单位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没有重大创新的不得再申报。 第五条申报校级教改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人才培养有 重要指导和示范作用。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改革方案合理、可行。

4.立项课题应着力研究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难点 问题,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 可操作性。 5.项目课题组具有较强的研究力量和实施力量,在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 障。 6.项目申报主持人,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科 级及以上职务;要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 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7.为扩大项目参与面,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结构合理的项目 组,项目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含主持人)。 8.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9.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申报1项校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限同时参 与2项校级教改项目。 第六条项目申报主持人填写申请书,经所在教研室同意后交至所在部门,各部门组织专家择优遴选、推荐,并统一报学校医学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第七条支持和鼓励整合多部门或教研室研究力量,联合申报研究项目,促进部门或教研室间的交流与合作。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一个主持部门及一位项目申报主持人。 第三章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八条非二级学院的一般项目和校内重点项目由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部门推荐的项目予以评审,二级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选题指南

附件3: 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选题指南 一、本科教育综合改革 1-1 大众化高等教育背景下的应用技能型本科教育综合改革 1-2 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发展定位与结构优化研究 1-3 构建高等学校全方位育人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1-4 校企、校院(所)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1-5 基于自主学习的本科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 1-6 跨校、跨学科(专业)培养人才的试验研究 1-7 本科专业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的构建与实践研究二、高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 2-1 高校管理中的分类指导实践体系建构 2-2 本科高校分类管理与分类指导的比较研究 2-3 高校分类体系和分类标准设置研究 2-4 应用技术型高校教师分类管理与评价研究 2-5 地方高校教务管理流程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研究2-6 对高年级明确毕业去向的学生按类管理分类指导 2-7 高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实施路径研究 三、创新创业教育 3-1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3-2创新创业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3-3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整合研究 3-4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3-5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研究与实践

3-6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3—7 大学生创业实训平台建设与实践 3-8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内涵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3-9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建设与评价机制研究 3-10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研究 3-11 政府、社会、企业、高校共同促进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协同机制研究 3-12 基于大学生成长规律的创业教育模式探索研究 3-13 创新创业案例教学改革与建设 3-14 高校创新创业类精品课程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 3-15 系统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构建 3—16 创新创业在线共享课程建设与应用 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4-1 以“三农”建设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4-2 为新型城镇化服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4-3 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4-4 基于大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本科教学模式改革研究 4-5 地方高校“教师.辅导员.家长”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研究 4-6 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4-7 校企合作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体制机制研究 4-8 校企合作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4-9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可持续发展及效果评价研究 4-10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与运行机制研究 4-11 基于能力培养的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4-12 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建设研究与实践 4-13 基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本科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

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

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汇总表

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汇总表

2007年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汇总表一、2006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本科一般项目 序号单位负责 人 课题名称 资助经费 (元) 备注 1 党委办公室李延 保 研究型大学文化素质教育课程 体系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10000 配套 2 中山大学光 华口腔医学 院 张志 光 创建口腔医学临床实习教学新 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10000 配套 3 化学与化学 工程学院 童叶 翔 以化学基地为载体,培养创新人 才的研究与实践 10000 配套 4 教务处尹小中山大学本科课程体系改革的10000 配套 —1—

川研究与实践 5 教务处何 洪 基于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高校 考试改革研究与实践 10000 配套 6 中山医学院吴忠 道 建立适应多校区、多层次教学需 要的基础医学教学平台的探索 与实践 10000 配套 7 人类学系许永 杰 “基地式”田野考古教学模式的 探索与实践 10000 配套 8 护理学院张美 芬 构建网络教学平台,探索外科护 理教学新模式 10000 配套 9 第一临床学 院 梁力 建 利用WebCT平台构建整合型网络 化、数字化外科学教学体系的研 究 10000 配套 10 人类学系郭立“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课程建10000 配套 —2—

新设与改革二、2007年中山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项目(文、理科) 序号单位负责 人 课题名称 资助经 费(元) 1 岭南学院陈 平 高校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研究10000 2 政治与公共 事务管理学 院 倪 星 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计划的优化设计10000 3 翻译学院程本科英语课程评价的理论研究与实践10000 —3—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和系部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有效解决,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学改革项目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执行上级有关文件,上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教学改革项目归口教务处管理。院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当年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做好优秀改革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要坚持突出改革重点、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成果应用原则。 第五条教学改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中期检查、终期验收结果与经费使用挂勾,实行限额报销制度。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学院每学年初公布当年院级教学改革项目选题计划,面向全院,采取自愿申报、公开竟争、保证重点、严格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应从院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七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按学院资助力度分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40%。 第八条凡我院正式聘任的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均可以申报主持教学改革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省级专业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担任主持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请二个以人(含二个)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尚未通过结题验收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未按期结题者,一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九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制。教务处根据当年拟立项数的3倍在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处室之间分配当年推荐指标。各系部处室应统筹安排本部门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不得突破限额申报或推荐。 第十条项目申请须由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如项目的主要成员来自几个单位则由相关单位会签,各系、部可根据本部门申报的情况和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调整项目的内容。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坚持回避原则,具体评审方案和评审专家组名单报分管院领导和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组按当年拟立项数的 1.2倍提出专家组推荐名单。专家组推荐名单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立项名单,教学工作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项目负责人到会作简要陈述。拟立项的项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公示立项结果。

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选题指南

附件1 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选题指南 一、本科教育综合改革 1-1 大众化高等教育背景下的应用技能型本科教育综合改革1-2 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发展定位与结构优化研究 1-3 构建高等学校全方位育人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1-4 校企、校院(所)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1-5 基于自主学习的本科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 1-6 跨校、跨学科(专业)培养人才的试验研究 1-7 本科专业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的构建与实践研究二、高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 2-1 高校管理中的分类指导实践体系建构 2-2 本科高校分类管理与分类指导的比较研究 2-3 高校分类体系和分类标准设置研究 2-4 应用技术型高校教师分类管理与评价研究 2-5 地方高校教务管理流程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研究 2-6 对高年级明确毕业去向的学生按类管理分类指导 2-7 高校分类管理和分类指导实施路径研究 2-8 应用转型背景下高校分类管理实践运行模式的构建 三、高校转型发展 3-1 高校转型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 3-2 中外高校转型发展的比较研究

3-3 高校转型发展的政策保障与激励机制研究 3-4 多元化办学模式下高校转型机制研究与实践 3-5 高校转型发展评价体系与推进路径研究 3-6 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策略研究与实践 3-7 高校转型办学定位和特色研究 3-8 高校转型后教师教学发展策略的研究与实践 3-9 地方区域经济发展与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融合研究 3-10 地方高师院校转型发展背景下教师角色的转换和重构3-11 校企合作办学对高校转型发展促进作用的研究 3-12 普通高校转型发展思路及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4-1 以“三农”建设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4-2 为新型城镇化服务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4-3 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 4-4 基于大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本科教学模式改革研究 4-5 地方高校“教师.辅导员.家长”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研究4-6 校企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4-7 校企合作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体制机制研究 4-8 校企合作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机制研究 4-9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可持续发展及效果评价研究 4-10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与运行机制研究 4-11 基于能力培养的教学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 4-12 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建设研究与实践 4-13 基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本科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4-14 创业教育与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4-15 特殊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4-16 中外合作办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 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 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 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包括 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 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 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西华教字[2013]1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特色发展战略、开放发展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 第三条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是指由学校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教育部、省教育厅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分级管理。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课题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结项。校内各单位制订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规划,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立项原则、立项范围、项目类别 第五条立项原则。校级教改项目按照“鼓励创新,加强整合,注重实际,培育成果”的原则进行遴选立项。 (一)申报项目应突出重点、凸显亮点和体现特点,具有继承性、前瞻性、创新性; (二)针对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鼓励学科交叉与渗透融合,鼓励各单位联合申报,鼓励通过联合攻关形成集成优势,使教学改革能够循序渐进,预期能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并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第六条立项范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四个方面,即学校总体教学改革、各学科(专业)教学综合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理论研究及其他。 (一)学校总体教学改革项目。是指对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战略性、整体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高校教育理念、内涵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战略、教风与学风建设、大学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团队建设、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等; (二)各学科(专业)教学综合改革项目。是指以专业和课程建设为对象, 集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以及教学条件改革等于一体的综合改革; (三)教育教学管理项目。主要探索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教学管理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方法和手段等如何与时俱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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