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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劳动争议处理流程

人力资源部-劳动争议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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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流程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说明

流程名称:劳动争议处理流程流程编号:

一、目的:明确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二、原则:按照劳动法对劳动争议进行组织实施

三、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四、流程说明:

五、相关报告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仲裁决定书劳动争议诉讼书

27种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对策

27种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对策^ 27 种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对策 1. 关于职工未缴纳风险抵押金、股金等而被开除、辞退、安排下岗 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 根据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劳部 发 [1995]346 号),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 "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 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 号),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 号)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这类争议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用人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等,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建立劳动关系时收取抵押金,不交者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交了的建立劳动 关系之后又解除劳动关系时,抵押金不予退还 ; 二是建立劳动关系 后全员收取抵押金,不交者予以开除、辞退或安排下岗等。因这两 种情况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2)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时非法收费的名目包括:集资款、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或解除 劳动关系之时,如果职工对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的非法收费提 出争议并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上述劳部发 [1995]346 号,劳办发 [1994]322 号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将非法收取的费用退还职工,并指出其收费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关于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符合法律等项原则的规定。

(3) 因用人单位强制在职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股金而发生劳动争议,并申诉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据上述劳办发[1995]150 号和劳办发 [1994]322 号文件规定,要求企业撤消其强制行为,废止其强制性内部规定和措施,按照自愿原则依法调整收取风险抵押金和职工入股的内部规定和措施。 (4) 对于有别于上述风险押抵的情况,仲裁委员会应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例如:出租汽车公司实行承包经营,将运营车交职工使用,向职工收取一定的车辆抵押金。饭店为职工制做若干套工作服,有的质量还比较高级,向职工收取一定的服装抵押金。对这一类的风险抵押情况应依据公平、合理、对等、合乎实际的原则来处理,不应机械地适用上述文件规定。 2. 关于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又犯严重错误被开除的争议应如何处 理 ?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国发[1982]59 号)第 14 条规定,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待 "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 ;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 。因此,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犯有错误,企业应待其察看期满以后,再对其作出处理。然而,如果职工在察看期间犯有严重错误,甚至触犯了刑律,企业将其开除,职工不服发生争议并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是否可以开除问题的复函》(劳办发 [1994]75 号)的规定,只要职工所犯错误 " 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犯职工暂行规定》给

处理劳动争议工作流程

处理劳动争议工作流程 我国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进行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企业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 2.企业代表 3.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一)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

录; (二)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当事人如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证人的姓名与住所。申请书内容有欠缺的,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员会指导下进行补正。 仲裁申诉时效、办案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办案时效: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争议处理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41123 【实施日期】19941123 【发文号】劳部发〔1994〕46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 劳部发〔1994〕4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自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全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各地按照有关规定扩大了受案范围,建立起劳动仲裁庭和仲裁员办案制度,使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得到了及时处理,为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的安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劳动争议数量上升,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大,由劳动争议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法》贯彻实施,推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结合政府职能的转换,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不仅直接承担着企业与职工劳动纠纷的处理,同时还发挥着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社会的作用,是一项既涉及职工和企业利益,又关系到国家利益的重要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此应有足够的认识,积极履行好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作职责。对有关劳动争议及处理的情况要注意研究分析,并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 二、按照《劳动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地应建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各地要按照劳动部与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中编办〔1994〕2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与当地编制办公室进行联系和沟通,对本地区各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机构

27种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对策

27种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对策★ 27种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对策 1.关于职工未缴纳风险抵押金、股金等而被开除、辞退、安排下岗的争议应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劳部发[1995]346号),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的有关规定,在处理这类争议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用人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等,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建立劳动关系时收取抵押金,不交者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交了的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又解除劳动关系时,抵押金不予退还;二是建立劳动关系后全员收取抵押金,不交者予以开除、辞

退或安排下岗等。因这两种情况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2)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时非法收费的名目包括:集资款、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时,如果职工对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的非法收费提出争议并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上述劳部发[1995]346号,劳办发[1994]322号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将非法收取的费用退还职工,并指出其收费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关于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符合法律等项原则的规定。 (3)因用人单位强制在职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股金而发生劳动争议,并申诉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据上述劳办发[1995]150号和劳办发[1994]322号文件规定,要求企业撤消其强制行为,废止其强制性部规定和措施,按照自愿原则依法调整收取风险抵押金和职工入股的部规定和措施。 (4)对于有别于上述风险押抵的情况,仲裁委员会应具体分

人力资源部工作流程

人力资源部主要工作流程 目录 一、招聘工作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培训工作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考勤统计工作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人事手续办理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绩效考核工作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工资表编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员工档案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人事印章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质量体系内外审工作................................................................................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工程系列职称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办理和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招聘工作流程 接收用人申请 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用人需求申请(填写《用人申请表》),需注明招聘原因、招聘岗位、招聘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包括应聘人员的专业要求、性别、工作经历年限、技能等)、期望到岗时间等; 用人申请报批 人力资源部结合用人部门人员编制和实际情况,提出招聘意见,制定招聘计划,并上报总经理批准,获准后实施招聘; 招聘实施 1、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发布招聘信息; 选择适合的招聘渠道:内部招聘、外部招聘(网络招聘、现场、员工推荐)。 目前使用的招聘网站:智联招聘、前程无忧、(付费)58同城、赶集网等免费网站。 2、收集应聘简历并进行初步筛选,符合要求的,通知初试; 3、应聘者填写《应聘申请表》;人力资源部进行初试,初试合格后交由用人部门复试; 4、复试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共同进行,根据岗位胜任素质设置情景模拟测试; 5、复试通过后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职业性格测试等; 6、根据调查及各项测试结果,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其《应聘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 入职手续办理 根据要求提供入职相关资料; 到指定医院参加入职体检;

劳动纠纷处理业务流程

劳动纠纷处理工作标准

节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九章员工关系管理第二节员工沟通 1.沟通渠道 1.1(上级经理)门户开放 公司倡议所有经理人员“门户开放”,欢迎员工直接提出想法和疑问,同时也要求经理人员主动关注下属的想法和情绪。 1.2 员工关系专员、专用邮箱 公司行政人事部设员工关系专员岗(由招聘主管兼任)、员工关系专用邮箱,接受和处理员工表达的想法、意见和建议,保证在正常工作日36小时内给予答复,并为员工的身份保密。 1.3 工作面谈 新员工转正、员工调薪或职位变动、进行工作评估、职业发展规划以及员工提出辞职等情形下,员工上司、行政人事部门都将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4 工作讨论和会议 公司提倡团队工作模式,团队必须拥有共同的工作目标和共享的价值观。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倡导管理者在制定目标的时候通过工作讨论和会议倾听团队的意见,共同分享愿景。 1.5 员工申诉通道 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需要检举揭发其他员工违反《员工职务行为准则》的行为,可以通过申诉通道进行投诉和检举揭发。 1.6 员工满意度调查 公司通过定期的不记名意见调查向员工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了解员工对工作环境的整体满意程度,员工可按照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 1.7 公司的信息发布渠道 公司有网站、期刊、邮件系统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渠道,员工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业界动态、公司业务发展动态和重要事件、通知。 2.申诉程序 2.1原则上,员工的各层管理人员、工会、行政人事部甚至公司总经理均是申诉对象。

2.2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 2.2.1公司鼓励员工逐级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工会或行政人事部直至总经理申诉; 2.2.2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越级申诉,但当员工坚持认为有必要时,仍可直接向上一级领导或总经理申诉。 2.3申诉方式可选用面谈和书面两种形式;如选用书面方式,申诉书必须具名,否则不予受理。 2.4各级责任人或责任部门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申诉事件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尽快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将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报给申诉者、公司总经理,并视情况通报行政人事部,员工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满意可继续向更高一级管理人员或部门申诉。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云阳县供电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化解各种矛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一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公司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组织; 2.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公司工会的指导; 3.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二公司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1.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2.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3.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 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 4.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公司或需要调整时,应由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 三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负责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与劳动矛盾; 2.检查和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公司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1.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原则 1.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同当事人民主协商; 4.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5.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对因劳动工作发生的各种矛盾应当无条件的接受调解。 六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受理程序 1.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 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2.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 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5.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七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程序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篇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组,劳动争议调解组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专门工作组织。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依法调解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公司有关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公司、员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组的职责: (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就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

(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调解组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 (二)合法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 (三)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四)公平原则,公平对待公司和员工。 第六条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 第七条调解组成员三至四名,其中组长一名。调解组成员的产生,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代会讨论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 第八条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职代会闭会期间,调解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党务工作部。 第九条调解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二章调解程序 第十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一条调解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调解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种常见的劳动争议HR解决方案

十种常见的劳动争议HR解决方案 JOYCE SUN 2017.11.17

常见的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案例一: ?陈某系某大学在校学生,2011年4月1日,经学校安排推荐到深圳市一家公司参加实习。 同年5月的一天,陈某在实习单位上班工作时,左手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2011年8月5日,陈某经住院治疗后,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七级。同年9月8日,陈某以工伤待遇争议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题:陈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民法通则》 1.《实习协议》 2.商业意外伤害险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争议 ?案例二: ?某制衣工厂因减产缩编需要,将原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在维持其原福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将其工作岗位调到生产线从事制衣工作。 ?问题:此种调岗是否属于公司的用工自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规章制度1.doc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_规章制度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4.调解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会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九公司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的调解纪律 1,参加劳动争议各类调解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自作主张乱下结论; 2.劳动争议当事人应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不得激化矛盾; 3.在调解过程中故意伤害调解委员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规则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则自2005年元月1日起实施

公司劳务管理制度(内部整理)1 公司劳务管理制度 设立组织机构1 成立劳务中心1.1 分公司参照公司劳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协作;公司成立劳务管理中心, 并配备劳务中心主必须成立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务管理中心机构和人员配置, 任和相应的管理人员。 劳务中心人员设置1.2

任:公司分管劳务领导主 副主任:工程部经理 员:公司经济管理部、财务部、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法律事务部、政组 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公司劳务管理员、分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主任,各项目部。 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主要人员设置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及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为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1 、项目部必须设置一名副职以上人员作为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二责任人,2 其专职或兼职主管劳务日常管理工作。 必须设置专职劳务管理员人以上,500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企业人员、3 人以100名专职劳务管理员;1人以上,必须设置至 少100人以下5004名;-1 下必须设置兼职劳务管理人员。 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直接参项目劳务管理不只是劳务管理员的职责,、4 ,《项目劳务管理方案》编制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劳务日常管理工作; 以及应方案中必须明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岗位职责,根据各项任务分

论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体制

论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体制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人们的法治观念也在逐步提高、维权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劳动争议逐渐增多。但由于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一些不足之处,不能及时有效的对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出处理,也由此引发出许多问题。本文正是从这些制度的弊端入手,深入分析,以期对症下药,进而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本文是要把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问题找出来、解决掉,使之更能适应中国的现实国情;是基于一种力图更好协调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各环节之间关系的思路而斗胆作出的分析,而非去建立一种完美的纠纷解决制度,因为,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完美。 关键词: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缺陷争议分类裁审分离各自终局 导入语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又称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机构和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一套良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高效运行,对于出现的大量劳动争议的解决,其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另一方面,倘若争议处理体系无法适应妥善处理这些争议的需要,那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而这势必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概述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是“一裁两审”体制,根据我国的

劳动法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由于协商手段不属于法律调整的围、故本文中就不作论述。因此,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可以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九九三年七月六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也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一调一裁两审”制度的确立,调解当属自愿,而仲裁则必为前置程序,简称“一裁两审”体制。在九十年代,这种争议处理制度为缓和劳资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的法制观念不断得到提高,劳动争议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一裁两审”体制越来越不能满足处理劳动争议的需要。 二、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现状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主要包括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这四个方面,下面分别介绍它们的现状与不足处。

劳动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管你是找哪个部门解决劳动纠纷,也无论你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在处理的过程中肯定会有相关的处理流程。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带来的就是劳动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的内容。 中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进行申诉,依靠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

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

常见劳动争议处理及风险防范 一、订立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 1、确认劳动关系的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 劳动合同、协议,变更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等,也包括: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逾期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后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

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分类 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劳动者要求签订就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续聘的。 6、单位应对 (1)录用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为雇佣关系; (2)录用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虽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等不属于劳动关系; (4)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5)领取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分公司、酒店、4S店、商场、物业管理处等)可以直接为用工主体,经授权的项目部、业务部也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为独立诉讼主体。 (6)用人单位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逾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个人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根据劳动法律有关规定,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该程序既具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仲裁申请书 ?证据 1.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号等,被申请人信 息包括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卡等 2.准备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作文件,工作日志等 3.将申请书交到单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知道在哪的咨询 12333。 等待仲裁立案,并确定开庭时间地点。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

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定等同于实际营业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工商信息网查询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依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时,还应附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参见沈律师的另一篇文章“劳动争议仲裁举证劳动关系举证”;2、身份证复印件;3、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2、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

劳动纠纷争议处理办法

劳动纠纷争议处理办法 (一)规章概述 1.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包括协商、仲裁和司法诉讼。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经理)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额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 4.劳动仲裁 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的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为专职的或者兼职的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兼职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5.仲裁程序 (1)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处理。仲裁庭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仲裁庭必须执行。 (2)管辖。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3)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 (4)时效。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

人事部工作流程

人力资源部工作流程 一、人员需求报表 领导制定和实施公司总体战略,各部门领导应核实确定本部门的职位编制和定岗人数;每月30日前向人资部提交增补申请(过期不在受理),申请方式完整填写《人员需求表》发至人力资源部。(附件表格一《人员需求表》) 注:提交时间再次说明:每月30日报次月需求计划。 二、员工入职 对公司拟录用人员,在确定录用意向后一个工作日内,由人事专员电话通知拟录用人员,并告知入职体检、入职报到材料、报到时间等相

关事宜。(附件表格二《新员工报道单》) 1、流程 1.新员工入职需按规定在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入职手续,人力资源部专员应告知新员工入职须知,移交用人部门。 2.部门总负责人确认后,员工持入职报到单到部门报到,接收部门主管收到通知单后带领新员工到前台录入指纹,告知具体工作内容并安排工作。 3. 员工自入职之日起至七日观察期结束,部门主管填写观察期评语,已通过观察期的员工持入职报到单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未通过员工部门主管需将报到单交回人力资源部并说明具体情况。 注:七日考核期最后一天,接收部门主管必须向人力资源部反馈是否录用员工。 三、转正 办理转正时间为前一个月的25日-30日,正常转正人力资源部有提前通知的责任,转正表逾期不予办理自动转入下月转正,后果个人承担。(附件表格三《转正申请表》)

(1)正常转正:时间是入职起三个月,15日前入职的当月算考核月,15日后入职的次月为考核月,转正都按每月一日计算。 (2)提前转正:要求:入职试用期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本职工作业绩突出,能够顺利且超额完成,可申请提前转正。提前转正需由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请,人资部核实,部门主管上报总经理批示方可生效。(附件表格四《提前转正申请表》) 四、转岗、调薪、晋升 (1)转岗 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员工工作转岗的统筹管理工作。(附件表格五《转岗申请表》)

企业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企业职工劳动争议调解 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1总则 为了妥善处理公司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江苏省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相对独立地依法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2调解委员会人员及机构设置 职工代表; 公司行政代表; 公司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产生;行政代表由公司行政方面指定(人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工会代表由公司工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人数与公司总经理协商确定为七人。 调解委员会主任在调解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公司行政应对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3主要职责 受理本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协调行政和职工履行劳动合同。

协助行政做好违纪职工的教育和转化工作。 宣传劳动政策,提高职工的法制观念。 接受当地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承办仲裁委员会委托的事项。 调解委员会应认真审阅申请书,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充分讨论,形成意见,再行调解。 4调解程序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的,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推举一至三名代表参加调解活动。 调解前应先将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者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活动,但调解委员会成员不能作为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主持调解,应有调解委员会指定二人以上进行,调解必须遵守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对任何一方不得强迫。

人力资源部工作流程

7、高级人才得引进

第6页 二、调配工作流程第6页 1、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第6页 2、转正手续办理第7 页 3、岗位调配手续办理第8 页 4、薪资调整手续办理第8页 5、离职手续办理第8 页 6、人员信息库管理第9 页 7、行政类工作办理第9 页 8、机密文件得借阅第 10 页 三、考核工作流程第 10 页 1、月度副职考核第10页 2、半年度、年度考核第10

页 3、定向、专项考核第11页 四、薪酬工作流程第11页 1、考勤核算工作第11页 2、工资核算工作第11 页 3、个税申报工作第12 页 4、误餐补助核算第12 页 5、工资划帐工作第12 页 6、佣金核算工作第12 页 7、社保、人事档案管理第12 页 8、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第13页 五、培训工作流程第13页 1、培训需求调查第13 页

2、编写年度、月度培训计划第 13页 3、培训得组织实施及过程监控第14 页 4、培训效果评估 第14 页 5、培训结果公示第15 页 6、培训工作审批流程及权限第 15 页 六、员工激励制度第15 页 1、勤奋工作者表彰 第15 页 2、合理化建议 第15 页 3、福利制度补充条例 第15 页 4、优秀团队、优秀员工奖励条例第1 5页 5、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规定第 15页 ?附图: 图1 ——招聘工作流程图

图2 ——用人需求申请流程 图3 ——入职手续流程图 图4——培训工作流程图 附表: LVC—HR—01 缺编人员需求申请表LVC—HR—02增编岗位需求申请表 LVC—HR—03 应聘人员登记表LVC—HR—04书面推荐书 LVC—HR—05外调报告LVC—HR—06 员工登记表LVC—HR—07劳动合同(无电子版) LVC—HR—08 员工到职通知单 LVC—HR—09 新员工培训试题LVC—HR—10 保险事宜确认书LVC—HR—11 甲乙双方关于工作情况得约定LVC—HR—12 转正通知单 LVC—HR—13 转正申请表(1、2、3)LVC—HR—14 试用考核表LVC—HR—15 员工岗位调配审批表(1、2) LVC—HR—16 员工薪资调整审批表LVC—HR—17 员工辞职申请表LVC—HR—18 离职手续表 LVC—HR—19 员工辞退审批表 LVC—HR—20 中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1、2) LVC—HR—21员工离职通知单LVC—HR—22 经理级以上人员月度考核表 LVC—HR—23 副职月度考核结果汇总表LVC—HR—24 请假审批单 LVC—HR—25:加班审批表LVC—HR—26:打卡异常备案单LVC—HR—27:误餐补助 LVC—HR—28 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审批表 LVC—HR—29培训需求调查表LVC—HR—30 培训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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