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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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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青岛市财政局

青经信字…2010?74号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信息产业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年度青岛市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青政字…2010?30号)、《青岛市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企一…2009?25号)要求,现将《青岛市2011年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严格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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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1年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重点支持具有显著的先进性、创新性、示范性和行业带动性的项目,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青岛市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对象及条件。

二、申报重点

重点支持物联网应用和产业示范项目、三网融合项目、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农业与农村信息化和社区信息化项目、软件产业项目和电子信息产品类项目。

(一)物联网应用、产业示范项目

1、物联网技术(重点是RFID)在智能交通、环境监测、智能电网、智能建筑、智能家居等领域的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项目研发及技术;

2、物联网关键技术、终端产品、系统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3、RFID芯片设计、封装、测试、读写器具等产品开发项目;

4、在公共服务领域的移动支付、网上交易、基于IFRD技术应用的数字交换与管控系统研发应用项目。

(二)三网融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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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向数字电视、IPTV、多媒体终端、智能化家庭设备、宽带网络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适应三网融合要求的集成电路、软件、中间件、关键元器件等基础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市级三网融合集成播控平台、市级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市级网络安全技术管控平台项目;

4、网络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网络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网络安全监管平台项目。

(三)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

1、工业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生产工艺流程、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物流等信息系统应用(优先支持国产软硬件产品试点、示范应用);

2、企业节能降耗管理控制系统开发及应用示范;

3、面向行业应用的中小企业第三方信息化技术支持和服务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服务平台类)项目;

4、服务于两化融合的产品(工业设备、工业装备或者非纯软件的系统)开发及应用示范。

(四)农业与农村信息化、社区信息化项目

1、农业新品种培育或繁育、农业自动化控制、农情监测和速报(旱情监测、水环境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市场营销与电子商务等领域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及示范;

2、社区(农村)管理、智能小区、地理信息系统、政民通系统、便民服务等方面社区信息化应用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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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岛市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服务体系建设。

(五)软件产业项目

1、嵌入式软件与基础软件:基于信息家电、通信设备、交通、电力等智能设备的嵌入式软件研发与产业化。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基础软件的研发与产业化;

2、工业软件与行业应用软件:家电电子、石化化工、汽车机车、船舶海洋工程、纺织服装、食品饮料、机械钢铁等行业的工业软件研发与产业化。交通、物流、旅游、财税、电力、医疗、安监、环保等行业应用软件的研发与产业化;

3、新兴服务业态: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环境和新商务模式下的软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基于互联网的软件研发与应用;

4、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业(BPO、ITO、KPO等);

5、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电子信息产品类项目

1、新型显示技术研发及产业化:LED背光源平板电视机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OLED显示器件研发及产业化;3D显示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超薄平板电视音响系统及薄型扬声器研发及产业化;

2、集成电路设计及电子基础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集成电路设计平台建设;智能控制芯片设计及产业化;数字音视频处理芯片、通信专用芯片、信息安全芯片、汽车电子用专用芯片等;新型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

3、计算机、通信产品:嵌入式计算机等相应产品的研发及- 4 -

产业化;下一代互联网的关键技术、终端产品、系统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高性能、高可靠安全防护网关研发与产业化;下一代无线通信产品的研发和基于3G无线通信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4、行业应用电子产品与工业监控系统:电子标签(RFID)、汽车电子(车辆电子稳定控制系统、数字化仪表、车载网络、电子驻车系统)、机床电子、医疗电子、金融电子、工业控制机检测等产品的研发、产业化;

5、光伏产品、新型半导体照明技术和产品及LED衬底、芯片和封装研发及产业化:薄膜太阳能电池及设备研发与产业化;新型半导体照明技术及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半导体照明用衬底材料、外延片、芯片、封装研发及产业化;

6、新型能源及智能电网系统:智能电网管理系统;基于电力线载波通信的用电管理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动力电池用关键材料及智能控制系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新型电力电子器件、芯片的研发及产业化;

7、国家、省电子信息类基地园区平台建设、国家核高基专项及电子发展基金项目配套。

三、申报要求

2011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各申报企业登录原青岛市信息产业局政务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f813667850.html,)“业务受理”栏目注册申报。具体流程:

1、申请申报资格: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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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诚信情况及必备条件进行审查,通过了资格审查的单位方可在申报系统上申报项目。

2、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电子版的《项目可研报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两个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应的审计报告、企业相关认定证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影印(扫描)件,每个企业限报项目一个。

3、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8月17日前将推荐意见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4、逾期未报,明年专项资金将不予安排。

四、咨询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85913536 戴淑伦

市财政局:85855859 吴文皓

附件:青岛市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6 -

附件:

青岛市信息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

提纲

一、概述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

1.3 项目起止日期

1.4 项目主管部门

1.5 项目简要内容及实施目标(以前是否申请、验收过)

2 、企业概况

2.1 企业简介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企业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2.2 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及构成,工程技术人员及构成,计算机及自动控制等专业及相关专业人数。

2.3 企业资产信用状况

资产总额(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产、负债总额、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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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主要营业收入、税后利润总额、银行借款总额)。

银行信用等级。

税务局情况记录

2.4 企业近二年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及其在国内外的市场地位。

二、项目开发的必要性

1 、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2 、国内外同类项目的应用情况。

3 、该项目开发前与投入使用后,企业在生产、经营、质量、

技术与管理等方面有哪些变化及显著效果。

三、协作单位的选定理由

1 、协作单位的概况及其优势分析比较。

含协作单位资质、人员情况、技术特长及开发同类项目的经验等。

2、与国内外同类系统或产品在性能、价格、服务等方面的比较。

四、项目的内容及目标

1 、简述项目主要内容: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系统结构示意图,主要子系统等。控制项目需要简要描述工艺流程及控制方案。

2 、结合国内外同类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的目标与预期达到的技术水平。(有可操作的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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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1、可供选择的几种方案的简单比较

2 、最佳方案及论证

2.1 总体概述

2.2 设计思想

2.3 设计依据

2.4 系统配置(包括软、硬件两个方面)

2.5 控制策略及测控参数

2.6 系统的技术指标及特点

六、设备选型及系统报价

(含硬、软件明细表及设备报价)

七、项目实施计划

1 、项目实施计划时间表

2 、项目实施的保证措施(人员保证、条件保证、协作单位)

八、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 、总投资估算

1.1 工程费用

1.2 建设期贷款利息

1.3 各种税收

1.4 不可预见费

1.5 其他费用

2、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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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金来源组成

2.2 资金落实情况

2.3 资金运用计划

九、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 、财务成本分析

1.1 投资成本预测

1.2 增加的销售收入和税金预测

1.3 生产成本预测

1.4 利润预测

1.5 贷款还本利息预测

2 、财务分析

2.1 财务赢利性分析

2.2 清偿能力分析(含还贷计划)

3 、社会效益分析、可行性研究结论及建议

主题词:信息产业资金项目通知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12日印发- 10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粤财工[2014]36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 (粤财工〔2014〕362号) 各地级市以上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顺德区财税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9日 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节能降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全省节能降耗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涉及多个业务管理部门,按《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席审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联席审核。专项资金牵头主管部门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以下称为牵头部门),参与管理部门包括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为参与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 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购销 【发文字号】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 【失效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2.10.18 【实施日期】2002.10.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公安厅(局): 为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生产准入”和“行驶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和机动车注册登记管理,深化车辆产品管理体制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管理的范围 国家经贸委实施《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并在道路上行驶的民用汽车产品及相应底盘、农用运输车、半挂车和摩托车产品。无轨电车、轮式工程机械车(含装载机、挖掘机等)、拖拉机、全挂车等不实行《公告》管理。 《公告》包括文本和光盘两部分,文本主要表述新产品批准(含产品扩展)、勘误更改和撤销等内容;光盘由本批新增产品数据库和历批汇总产品数据库两部分构成,记录产品的技术参数及产品照片等内容。文本和光盘配合使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据最新一批《公告》文本和配套光盘的汇总产品数据库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在用车辆在办理过户、转出和转入登记时,要依据车辆在注册登记时发布的《公告》文本和配套光盘中的汇总产品数据库办理有关手续。未登《公告》的车辆产品或与《公告》公布的参数不符的车辆产品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不实行《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生产企业提供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办理注册登记。二、增加和调整强制性检验项目 (一)自2002年11月1日起,汽车生产企业申报《公告》的车型(包括改进型、扩展等,下同)必须符合《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01)、《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296-2001)等3项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国家经贸委授权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产品已列入《公告》的企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要尽快使出厂产品符合上述3项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向国家经贸委报送由授权检验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产品外型发生明显变化时,需提供有关照片。自2003年3月1日起,已列入《公告》的产品仍未安装符合上述标准的防护装置和燃油箱的,国家经贸委将在《公告》中予以撤销。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装备驻车灯的车型申报《公告》时必须符合《汽车驻车灯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园区[2016]7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3.29 【实施日期】2016.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 目计划的通知 (粤经信园区〔2016〕76号) 各有关地市及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15〕74号)规定和有关资金评审情况,现随文下达2016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扶持资金项目计划,资金额96500万元。具体如下: 一、经评审,下达深圳(河源)产业园等16个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6.2亿

元(扶持依据为33个招商选资项目,详见附件2)。 二、经评审,下达东莞(韶关)产业园等9个园区共12个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项目计划510万元(详见附件3)。 三、对由汕头、湛江、茂名、揭阳四市自建的汕头产业转移工业园、湛江产业转移工业园、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等4个园区,各安排年度帮扶资金5000万元,共2亿元。 四、下达揭阳市中德金属生态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贷款贴息资金1640.92万元,还本资金11155.33万元(含2016年度还本资金1亿元、2017年还本资金1155.33万元);汕头市潮阳区贵屿环境综合整治和贵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贷款贴息资金余额1193.75万元(2015年度已下达贴息资金405万元)。 上述资金除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资金和贷款还本贴息资金外,其余资金均采取股权投资支持方式,由省产业园所在地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或直接注资方式投入园区开发公司,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具体由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订股权投资方案报所在地政府审批后实施。 各地股权投资实施方案应在省财政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请各地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检查及评价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申报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扩能增效方向安排资金汇总表 2.省产业园招商选资专题项目计划表 3.省产业园企业创新专题(以奖代补类)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经信技(2009)461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科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 政策支持的意见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办,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国内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中国工博会”每年11月在上海举行。 “中国工博会”评奖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振兴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工博会”展示和评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经研究,现提出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如下: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普法责任清单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处室(单位) 1.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提供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工 作台帐、公告公示以及文件通知。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 属单位 2.坚持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 领导,将普法工作列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主管领导,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 党办、办公室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3.根据普法责任以及新法新规,制定本 单位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并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提供相关文件通知报告、制度规 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 属单位 4.建立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本单位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提供相关学法制度文件以及年度 学习计划。提供培训班、专题讲 座学法记录以及相关简报、图片 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 党办会各处室、各委属 单位 5.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 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党章和 党内法规学习记录以及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机关党办会各 处室、各委属单位

6.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法律咨询 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各 委属单位 7.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 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机关党办、纪 检监察、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8.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 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统计情况,培 训通知、教材,以及相关简报、 图片或视频。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处室(单位) 9.组织本单位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学法用法考试。本部门单独组织学法用法考试的,报送相关情况。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年度学法考 试通知、试卷、成绩,以及相关 简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1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 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依照法律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 意见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计农字[1996]第04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企业局 【发布日期】1996.06.12 【实施日期】1996.06.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7日实施日期:2002年2月7日)废止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 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 企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京计农字(1996)第0431号京财农(1996) 982号1996年6月12日)

区(县)各有关部门: 北京市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中蓬勃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不仅为乡镇企业的整体发展发挥了外向带动作用,而且其自身获得了迅速发展,已成为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八五”期间,北京乡镇企业累计完成出口供货额21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35%;出口企业已发展到714家;23家企业被国家赋予了自营进出口权;利用外资取得了一定进展,兴办了一批“三资”企业。 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虽已有较大发展,但与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天津比较,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产品出口的积极性,促使外向型经济提高整体素质和运行效益。为此,根据“六部委”的通知精神,对北京市乡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家“六部委”《意见》,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依靠科技,加强管理,引导其向提高质量、调整结构、注重效益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农工技贸相结合,外经、外贸、外资齐发展的格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信贷

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中英文)

国家级·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青岛市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之一,地处胶州沿海区域,腹地辽阔,总面积697.7平方公里,分为启动区、核心区和拓展区。拥有25公里的海岸线和保护完好的生态湿地环境,具备丰富的生态与景观资源。2012年12月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Jiaozhou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 one of the two nation-level development zones of Qingdao City, located in Jiaozhou coastal area with the vast hinterland, covering a total area of 697.7 square kilometers, is divided into the starting area, the core area and the expansion area. Endowed with 25 km coastline and well-preserved ecological wetland environment, as well as a wealth of ecological and landscape resources, it was upgraded as a national-level 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 in December 2012. 拓展区:总面积697.7平方公里,自南至北、由东向西依次布局新兴产业区、生物医药产业区、车船配套产业区、城市核心区、生态旅游区、空港产业区(临空经济区)、重型装备制造区、现代生态农业区。核心区:总面积214平方公里,重点布局新兴产业区、生物医药产业区、车船配套产业区。启动区:启动区涵盖产业新区、少海新城、王家滩片区三大区块,总面积102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81.6平方公里,海域滩涂面积20.4平方公里,布局为新兴产业区。 Expansion area: covering a total area of 697.7 square kilometers, including new emerging industrial area, bio-pharmaceutical industry area, travel supporting industries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 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3]43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2.01 【实施日期】201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3〕43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行业协会:现将《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有意愿参评2013年能效对标试点行业的省行业协会,于3月20日前按方案要求将申请材料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1日

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对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粤府〔2011〕122号)和《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精神,推进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提高各行业整体能效水平,特制定此方案。 一、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能耗大省和人口大省,常规能源资源十分匮乏,全省煤炭、油页岩、油气和水能等一次常规能源储量折算成标准煤约29.45亿吨,仅占全国储量的0.4%,是国内常规能源资源最短缺的省份。虽然我省单位GDP能耗一直处于全国最低行列,但由于经济总量基数全国最大,对能源消费的需求居高不下,并且我省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能源供给压力与日俱增。 “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进口柴油、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国内油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进口许可与管理 【发文字号】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8.10.15 【实施日期】1998.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国内油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10月15日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为保持国内市场柴油、汽油供求平衡,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的《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的紧急通知》(国经贸贸易〔1998〕5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对符合《通知》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济特区内资企业所需自用柴油、汽油,由国内指定炼油企业进口原油加工后按国际市场价格供应,并由海关比照进料加工监管方

式管理。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油企业范围及数量 购油企业范围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已经批准可享受免税进口柴油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和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进口柴油、汽油的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包括1997年此类企业和1998年已取得进口柴油、汽油配额和许可证的此类企业。 购油数量为:经核定有效的1998年柴油、汽油出口配额和1997年结转的进口配额中扣除1998年已进口部分;1997年享受免税和先征后返进口柴油、汽油但1998年未取得配额的企业,其申报数量以1997年实际享受免税和先征后返进口柴油、汽油数量为基数。 具体购油企业名单和数量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核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油企业,须向企业经贸委授权单位(名单见附件)重新登记,经审核合格后,可享受按国际市场进口价格供应的国产柴油、汽油。 二、进口原油的管理 (一)根据有利监管、方便用户的原则,确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所属镇海炼油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茂

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该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以下若干内部组织机构: 1.委员和委员会议。仲裁委员会委员由仲裁委员会聘请经济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人士担任,每届任期3年。 仲裁委员会委员通过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来行使其职权,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仲裁委员会每次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进行,会议由委员会议主席或者主席授权的副主席主持召开。会议形成决议时,须由半数以上的委员通过才有效。 仲裁委员会委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通过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草案,并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核准通过;制订和修仲裁委员会的章程;讨论有关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政策等重要事项并形成相应的决议。 2.主任会议。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人至4人和委员7人至 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分别组成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主任会议,在仲裁委员会议闭会期间,分别负责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工作。

3.仲裁咨询委员会。在仲裁委员会内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聘请5名至15名专家组成,该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人,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4.秘书局(处)。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局,仲裁委员会分会设秘书处,分别负责仲裁委员会和分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受理案件的登记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仲裁程序的管理,非仲裁庭调解案件的调解等。 5.秘书长会议。 6.仲裁研究所。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青岛开发区领导分工

张大勇 -中共青岛市委常委、中共青岛市委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书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主任。主持工委(区委)全面工作,主持管委全面工作,分管干部、人民武装、党校以及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工作。孙恒勤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副书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区长、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协助张大勇同志主持管委日常工作,分管监察、人事、财政、审计、外经外贸、外事、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工作。 曹峰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副书记、中共青岛市纪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纪委)书记。、负责党建、群团、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持纪工委(区纪委)工作,分管信访、机关建设、农村、双拥、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科协、计生协会、慈善分会、红十字会工作,协助张大勇同志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工作。 于东明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主持工委(区委)政法委工作,分管平安建设工作。 张建刚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常委、青岛市黄岛区政府副区长。协助孙恒勤同志主持区政府日常工作,分管政府法制、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统计、港口建设、安全生产、地震、应急管理、打击走私工作,联系海关、商检、边防检查等口岸各联检系统工作。 车贵正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负责区人民武装部及民兵工作。 庄贵相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常委、区统战部部长。主持工委(区委)统战部工作,分管统一战线、对台、侨务和工商联工作。 刘鲁强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主持工委(区委)统战部工作,分管统一战线、对台、侨务和工商联工作。 郭继山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主持中德生态园日常工作,分管中德生态园招商局、中德生态园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工作。 明秀云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协助孙恒勤同志分管财政工作,分管财源建设、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税务工作,分管城发公司、海西城投公司、旅游开发公司工作。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商务局 安经信中小企[2015]107号 各区经信委、商务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根据《安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办秘[2015]7号)精神,现将宜城板块首批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认真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附件:安庆市(城区)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首批企业名单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庆市商务局 2015年4月1日

附件: 安庆市(城区)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 健康发展首批企业名单 支持工业和商贸企业共计409户 一、工业企业共计338户 1、安徽安庆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2、安庆横电电缆有限公司 3、安庆谷润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4、安庆市中兴制衣有限公司 5、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6、安庆一枝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安庆市振发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 8、安庆创伟管桩有限公司 9、安庆市特种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0、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1、安徽万隆玻璃有限公司

12、安徽普瑞斯电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3、安庆市澳宝弘达工贸有限公司 14、安庆市新杏木竹制品有限公司 15、安徽宇宝电气有限公司 16、安徽亿城抓斗制造有限公司 17、安徽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安庆市森源木质包装有限公司 19、安徽金海岸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20、安徽港塑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21、安庆市良信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2、安庆市宜光印刷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23、安徽鑫润机床有限公司 24、安庆市新开塑化有限责任公司 25、安庆市辰辉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26、安庆市友华包装有限公司 27、安庆正太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8、安庆中兴制衣有限公司 29、市安开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30、安庆市天香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31、德生纺织印染(安庆)有限公司 32、安庆飞凯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3、安庆吉港白鳍豚水泥有限公司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 生产技术中心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3]189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7.16 【实施日期】2013.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函〔2013〕189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促进清洁生产技术成果转化,提高行业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根据《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十二五”清洁生产规划》等有关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将于近期开展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通过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加强行业关键和共性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

的研发,促进清洁生产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为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承担行业关键和共性的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和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为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参与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标准或评价方法体系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四)储备和推广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搭建促进清洁生产技术交流的公共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平台。 (五)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和经验交流。 三、基本条件 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 (二)申请单位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管理规范,清洁生产技术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明确; (三)申请单位研发设备配备和研发投入。申请单位是企业的,要求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近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申请单位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要求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四)申请单位拥有技术水平高、清洁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其中,申请单位是企业的,须具有1名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熟悉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须具有2名以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经贸委解读

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苏经信交通〔2010〕507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发挥省重点物流基地和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快我省物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江苏省物流示范企业”将授予我省物流业中具有鲜明特色和行业影响的省重点基地和企业。 第三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对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评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评定条件 (一)申报江苏省物流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江苏省多式联运转运物流示范基地 (1)基地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 (2)基地内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0家以上。 (3)基地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4)基地内从事铁、公、水、航等多式联运企业的营业收入占基地年营业收入的75%以上。 (5)基地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具有8种以上的物流服务功能(如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分拣、货代、配送、结算、信息等,下同)。 2、江苏省区域性综合物流示范基地 (1)基地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 (2)基地内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5家以上。 (3)基地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 (4)基地内从事区域性综合物流的企业营业收入占基地年营业收入的75%以上。 (5)基地实行统一管理,一站式服务,具有8种以上的物流服务功能。 3、江苏省城乡物流配送示范基地 (1)基地已被认定为省重点物流基地。 (2)基地内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10家以上。 (3)基地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4)基地内物流企业的配送客户200个以上,或配送客户占总客户数的70%以上。

宁波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结构

宁波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办公室:建立健全机关行政规章制度,综合协调和督查委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电子政务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相关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帮困扶贫工作;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上级重要批示的督办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信访办公室):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信访等工作;负责委系统和直属单位党群、人才、统战、维稳、综治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和审核委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研究课题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行政事项的认定、审核、审批及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备案;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内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产业规划处:组织编制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信息化及信息产业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落实差别电价等产业政策;负责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综合性材料、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 经济运行处: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预测预警经济运行态势,做好信息引导;拟订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培育发展大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跟踪监测发展态势;负责救灾物资应急生产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市品牌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技术改造与进步处: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政策措施;协助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牵头做好行业龙头、重点骨干企业和总部经济培育工作;指导新兴产业和产业基地的发展;负责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导工业园区发展;承担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综合管理和协调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全市能源利用监察管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节能产品认定;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节水、新能源推广的应用和管理;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等工作;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负责热点、资源综合利用机组、新能源发电项目初审等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日常工作。 中小企业处:指导、推进、协调政府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扶持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工作;综合推进和协调政府服务企业工作。 企业管理处:指导和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认定企业管理咨询资质;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牵头管理系统内行业协会工作。 市场处: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市场拓展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组织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重要会展活动,开展区域及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参与研究提出工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承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 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 【发文字号】粤经信材料[2010]86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9.26 【实施日期】2010.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材料〔2010〕869号) 惠州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 共同推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促进惠州优势传统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同制订和实施本行动方案。 一、必要性与紧迫性 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惠州由以农业经济为主的落后地区发展成为南粤大地上的新兴工业城市,形成了以石化、电子信息为支柱产业,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和制鞋、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家用电器、食品饮料、制药等产业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的现代工业体系,龙头项目带动效应明显,产业的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显著增强。2009年,惠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414.7亿元,同比增长13.2%;实现工业总产值3005亿元、增加值738.3亿元,同比增长23.3%和13%。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674.8亿元,同比增长19.2%。其中优势传统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主导产品优势明显,品牌建设成效良好,产业发展专业化突出、市场活力强、配套日臻完善。尤其是纺织服装和制鞋业规模较大,目前全市拥有纺织服装企业3500多家、年产值达145亿元,制鞋企业6400多家、年产值达118亿元。2009年,全市纺织服装和制鞋、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家用电器等四大优势传统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84.55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12.5%(2008年经济普查,惠州四大优势传统产业工业总产值375.65亿元,占当年全市工业总值2759.29亿元的13.6%)。

国经贸委中小企[2003]143号 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暂行规定

附件3 国家关于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暂行规定 国经贸委中小企[2003]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财政厅(局)、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法律规定,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并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再制订与《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分标准;对尚未确定企业划型标准的服务行业,有关部门将根据2003年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结果,共同提出企业划型标准。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 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 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四、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安全[1999]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健康,依据《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号公约)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1996]423号,以下简称《规定》),国家经贸委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由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承担,国家中心设在中国石化集团安全工程研究院,负责对企业申报化学品安全登记表及危险性数据填报单进行分类、审查和建档,并指导各省(区、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开展登记注册工作。 2.各省(区、市)的办公室是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执行机构,负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具体实施。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公室的管理工作,尚未成立办公室的省(区、市)应尽快成立办公室。 3.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范围是指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所列各类危险化学品。 4.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和170号公约的要求,依据GB 16483-1996《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填报化学品登记注册申请表及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并对化学品的危险性做出评估分类后向办公室申报登记注册。 5.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切实重视和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通过登记注册,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使职工了解和掌握化学品的危险性质,建立企业和区域性化学品事故应急防御体系和信息系统。 6.国家中心要做好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各项服务工作。各省(区、市)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各级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良好形象,做到“廉政好、服务好、态度好”,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月六日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发布日期:1999年10月06日实施日期:19 99年10月06日(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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