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现行的《处方管理办法》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下面是详细内容。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守安全、有效、经济的准绳。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划分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誊写,普通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按次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劣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不然应当重新注销留样存案。

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

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第三章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获得响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前方有效。

第十三条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与响应的处方权。

第四章处方的开具

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厉遵守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机构性子、功能、义务,制订药品处方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

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耽误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身诊查患者,建立响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赞成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普通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经常使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耽误,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

超过3日经常使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经常使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经常使用量。

第二十五条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经常使用量。

第二十六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第二十八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第五章处方的调剂

第二十九条获得药学专业手艺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处置处方调剂工作。

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第三十一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三十二条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处方管理,保障药品合理使用,保护人民 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品经营企业的 药品处方管理。 第三条药品处方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执业医师应在其执业范围 内使用药品处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药品处方,是指将执业医师对病人诊断和 治疗的医疗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方式表达,并作为合法药品供应、购 买等活动的依据的医疗文件。 第二章药品处方的开具和使用 第五条药品处方的开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明确标明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名称和资格证书号码; (二)明确标明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

(三)明确标明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数量、用法、用量、使用期限等信息; (四)明确标明药品的用途; (五)明确标明药品处方的开具时间; (六)经执业医师签名、盖章并注明签名、盖章时间。 第六条药品处方应当采用打印或者书写方式制作,使用纸张 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注明药品处方的使用期限。 第七条药品处方应当真实,执业医师应当根据病人病情、诊 断结果、药品作用及不良反应等因素开具合理用药的药品处方。 第八条药品处方不得通过、网络等方式开具。 第九条执业医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涉及伦理道德、 机密信息的药品处方进行相应处理和保密。 第三章药品处方的审核和存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药品处方进行综合审核,对不符合有 关规定的药品处方,应当及时予以补充或者纠正,不得出具或者使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配合综合审核机制,确保药 品配合科学合理。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和规范处方管理,保障 合理用药,维护患者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方管理范围包括医疗机构内的处方管理、处方电子化 建设及处方审核与监管。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坚持合理用药原则,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用药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处方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处方管理制度,明确 处方申请、审核、发放、核查、留存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第五条处方应在医师执业范围内合理开具,必要时应当经过多 科联合讨论。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用药量和使用方法等必要信息,并签名审核。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处方进行及时审核,确保处方的准确性 和合理性。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处方系统,提高处方管理 效率和安全性。

第九条医师应当保护患者隐私,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不 得泄露患者处方信息。 第三章处方电子化建设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处方电子化建设,推广电子处方的使用,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第十一条电子处方系统应当具备合理的界面设计、流程引导和 药品信息查询功能,方便医师开具处方和患者使用电子处方。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电子处方系统的监管,确保系统 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 第十三条医师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电子处方系统,不得恶意篡改处方信息。 第四章处方审核与监管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开具的处方进行 审核,并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进行警示和纠正。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处方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 和解决处方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对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依 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处方管理办法(2022)

处方管理办法(20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药品销售和使用的管理,规范处方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处方是医疗机构或者执业医师为患者开具用于购买药品的文书。处方应当真实、准确、合理,依据以下规定执行。 第三条药品购买者应当凭处方购买药品。 第四条医疗机构或者执业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用药,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二)根据病情开具药品种类、规格、用量、用法、用药期限等内容,确保处方真实、准确、合理;

(三)注明医疗机构名称、医师姓名、执业证号、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名称等内容。 第五条处方中使用的药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适应症、用药须知、禁忌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内容应当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明示。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和核查 第六条医疗机构或者执业医师应当依据临床需要开具处方,并对处方负责。 第七条出具处方的医疗机构或者执业医师应当将处方内容及信息记录在患者病历中。 第八条医疗机构或者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查验患者的有效件并将件号码填写在处方上。

第九条药品销售人员应当查验处方上的相关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医师姓名、执业证号、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名称等内容,认真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虚假、无效处方、超范围、越权开药。 第十条医疗机构或者执业医师应当对出具的处方进行复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合理。 第三章处方管理的监督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的处方管理监督工作,特别要重点监督网络销售、邮购、电话订购等非面对面销售药品情况。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开具处方,并妥善保管处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开具处方及其核查、复核、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处方的开具、使用和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保障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企业及相关从业 人员在我国境内开具、核查、执行医疗用药处方。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主要术语和定义: (一)医疗机构:指依法设置的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诊疗行为:指医务人员实施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 (三)处方:指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开具的取得药品处方药的 文书。 (四)处方信息:指处方中的药品名称、数量、剂量、用法、 用量、用药部位、用药期等相关信息。 (五)处方副本:指药房在药品发放后保存的复印件,部份医 院用于药品统计。 第二章处方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开 具和核实处方的规范要求和标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药学人员,参预处方审核和药品 配送工作。 第六条我国所有药品均应经过医疗机构处方使用。未经医疗机 构处方使用的药品,药品销售企业不能销售给非医疗机构的个人或 者单位。 第七条执业医师在进行诊疗行为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及药 品特性合理开具处方,并明确告知患者药品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审核制度,对医师开具的 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规范、合理、安全。 第九条执业医师和药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及时办理处 方交易,防止发生药品交易失误或者违规行为。 第三章处方的开具和填写 第十条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按照药品的安全、有效、合 理用药原则,果断决策,精准开药。 第十一条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符合《药物处方管理办法》 规定的开簿、签名、注明药品名称、数量、剂量、用法、用量等要求。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有处方权医师必须在医务科和药剂科签名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 三、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有处方权医师认真审核并签名后方有效; 四、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以及退休未被医院反聘的医师,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六、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七、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临床诊断等;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开具日期、签名,药品金额以及调配、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的前记和后记须清晰、完整;费别要选择;“住院号”栏不能空,门诊处方可以写“门诊”或划一斜线; 二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每张处方除输液处方、中药饮片外不得超过五种药品;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五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型、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及完整; 六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七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八开具麻醉药品或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详细注明身份证号码及诊断,并有病历记录;毒、剧、麻药处方的数量用中文大写; 九开具二类精神药品时,诊断应写明开具的原因,如焦虑、失眠症等; 十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九、处方内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张处方所开药品应与其诊断相符; 二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如各类肿瘤、系统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慢性肝炎等,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用量管理规定;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事服务机构和合法经营药品的药品零 售企业,包括药店和药品经营企业。 第三条医事服务机构开具处方应当符合国家以及有关地方的 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执行应当符合国家及有关地方的规定,并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处方。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临床应用指南,合理规范用药,不得滥用处方权,减少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完善药品采购制度,按照来源合法、质量认证和最新有效注册证的原则采购药品,并做好药品回收退货 工作。 第六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事服务机构和药 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处方管理工作应作为其中重点监督内容,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处方开具 第七条医事服务机构开具处方应当符合有关法规、规章和必 要的医疗规范。 第八条医事服务机构应当为患者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处方的内容,并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第九条医事服务机构患者按症状、诊断、治疗等需要开具处 方时,应当正确选择用药,限定用药数量,并严格控制滥用抗菌药 物情况。 第十条上游药品经营企业在向医事服务机构销售普通药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购进用药品,配合 医事服务机构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 第三章处方核查 第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在接收处方后,应当进行核查和审查,确保处方真实、合法和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医务人员的处方开具要求进 行配药,并不得违反处方限定的用药数量和用法用量,不得代替或 替换处方用药。 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在出售处方药品前,应当对个人及身 份证明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保留购药信息。

《处方管理办法》

2023年度:《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处方管理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在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开具和处理药品处方的活动。 第三条药品处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尽可能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的前提下,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处方管理,并采取措施预防处方滥用、滥开行为。 第二章药品处方管理 第一节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 1. 临床必要性。处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临床上使用才具有必要性。

2. 安全性。处方应当考虑药物的毒副作用、过敏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3. 规范性。处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相关规范。 4. 省钱省药。处方应当在尽可能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的前提下,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第二节处方开具和审核 1. 处方开具 1.1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处方管理制度,制定处方开具标准和程序,并确保处方定位、符号、剂量等信息准确无误。 1.2 处方处方开具应当采用电子处方或纸质处方,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1.3 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出药品特别是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核,保证处方使用临床必要并合法。

2. 处方审核 2.1 药师应当负责对处方进行严格审核,核实处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2.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处方进行退回或撤销。 第三节处方保存和管理 1. 处方保存 1.1 医疗机构应当对处方采取电子存储或纸质存储,并备份保存,确保处方信息完整、准确。 1.2 纸质处方应当在规定年限内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__年。 2. 处方管理 2.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流程和各个环节职责。

2023年处方管理办法(3篇)

处方管理制度篇一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特制定制度。 第一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处方印制和保管发放: 1.处方由医务、药学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做出样模,统一印制、保管, 分为普通处方(白色),急诊处方(黄色),儿科处方(绿色),麻醉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红色),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 2.处方领用、发放应进行登记,计数管理。 第二条处方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应以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要 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 应重新开具。 4.药品名称要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 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 “遵医嘱”、“自用”、“按说明书服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处方中有规定作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须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 结果,或“续用”。

6.患者年龄要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 注明体重。儿童患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儿科处方。 7.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 要单独开具处方。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 过5种药品。 9.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要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 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要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0.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 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要在处方“诊断”栏注明原因并在剂量右上方 再次签名。 11.门诊处方要注明临床诊断。特殊情况下,如一些诊断对心理产生 影响的疾病;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一些疾病在 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症状待查。 12.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处方已达5种药物 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13.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要与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要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三条医嘱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引言概述: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是卫生部针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进行的规范和指导性文件。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对该办法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处方内容、处方格式、处方核查、处方审查和处方存档管理等方面。 正文内容: 一、处方内容 1.1处方的定义与区分 1.2处方主体信息及要求 1.3处方药品信息及规范 1.4处方数量与规范 1.5处方签名与盖章要求 二、处方格式 2.1处方固定格式与要求 2.2处方中使用的缩写与简化词语 2.3处方纸张及印刷要求 2.4处方格式与处方内容的衔接与规范 2.5电子处方的规范与管理 三、处方核查

3.1处方核查的意义与目的 3.2处方核查的流程与方法 3.3处方核查的人员与要求 3.4处方核查的结果处理与管理 3.5处方核查的技术支持与应用 四、处方审查 4.1处方审查的重要性与目的 4.2处方审查的流程与方法 4.3处方审查的人员与要求 4.4处方审查的结果处理与管理 4.5处方审查的技术支持与应用 五、处方存档管理 5.1处方存档管理的目的与意义 5.2处方存档管理的流程与方法 5.3处方存档管理的要求与标准 5.4处方存档管理的保密与安全性5.5处方存档管理的技术支持与应用总结:

通过对《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看到,该办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包括处方内容、处方格式、处方核查、处方审查和处方存档管理等方面。合理规范的处方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对保障患者安全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进行处方管理,并不断探索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以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处方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为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2024年最新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

2024年最新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引言 本文档旨在介绍2024年最新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药品处方管理 根据2024年最新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药品处方管理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处方类别划分: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特点,将处方分为普通处方和特殊处方。 2. 处方权限规定:明确不同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处方权限,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电子处方推广:推动医疗机构普遍使用电子处方,提高处方的管理和追溯能力。 4. 处方审核机制:建立科学、严格的处方审核机制,防止滥用处方和虚假处方的出现。 处方药品购买 根据2024年最新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处方药品购买将采取以下措施: 1. 药店出售限制:药店只能按照合法处方出售处方药品,禁止非法售药和乱象现象。 2. 处方药品销售记录: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处方药品销售记录系统,确保销售过程可追溯。 3. 限制网上购药:对处方药品的网上销售将进行严格管控,防止患者滥用和非法购买。

4. 处方药品价格控制:药品价格将进行合理定价,并加强对价 格违法行为的监管。 处方管理的法律责任 根据2024年最新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管理中的违法 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处方虚假记录:对故意虚假记录处方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和法律追究。 2. 非法销售处方药品:对非法销售处方药品的行为将依法进行 打击和处罚。 3. 滥用处方权限:对医生滥用处方权限的行为将进行审查和相 应的法律制裁。 结论

2024年最新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和加强处方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药品处方管理、加强处方药品购买监管以及强化法律责任,能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临床用 药合理化,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医药卫生机构、药品流通企业、个体转供药企业(以下简称“药店”)的处方管理。 第三条处方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遵循“以患者为中心, 以临床为基础,以科学为依据,以合理用药为目的”的原则,确保 处方安全、有效、合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医药卫生机构开具处方,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并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药店接受处方的须知客户身份并当场核验处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核对处方相关信息并进行备案,保留处 方原件。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 第六条处方应当由医务人员开具,包括纸质处方和电子处方。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情、使用药物的特点和需要,在开 具处方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用药指导。 第八条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规定的汉字书写,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病症、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使用期限,并在药品名称下方注明是否为限定使用的药品或特殊管 理的药品。 第九条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病情和药物的特点, 对患者的用药进行必要的监督。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处方的审核 第十一条药店在审核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核对患者身份及处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 (二)核实药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三)核实药品是否存在限制使用和特殊管理的情况。 第十二条药店在审核处方时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联系医务人员,请求其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三条药店审核处方应当有专人负责,对审核结果负责。 第四章处方管理的监督 第十四条处方管理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公共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活动的所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坚持“三民主义”,遵从医学规范,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确保处方合理有效,减少用药风险。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核制度,严格审核处方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和处方管理水平。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患者在医疗机构购买药品时应当凭医师处方或医师诊断证明,不准销售非处方药品。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 第八条医师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药品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目录和标准,开具合理有效的处方。 第九条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医师姓名、职称、医师资格证书编码、执业医师证书编号; (二)处方日期;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四)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频次; (五)与药品相关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医师应该意识到处方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尽可能地减少一切可能影响处方质量的因素。 第三章处方审核和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人审核处方,并加强对审核人员的培训,确保审核做到位、到人、到时。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得从事处方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审核结果应当有书面记录,并注明审核人员姓名、审 核日期、审核结论。 第十四条审核结果应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进行沟通,解决发 现的问题和疑义。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管理台账,及时记录处方、审 核结果、开具医师、患者基本情况等信息。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追溯和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 处理药品安全事故。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建立处方审核制度, 导致用药不合理、不规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医师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具不合理、不规范的处方或 者未按规定向患者说明用药注意事项,导致患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患者无处方购买 的处方药品,或者销售虚假处方、变造处方的药品,应当承担相应 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件及注释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临床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要考虑到 许多因素,如诊断、患者病史、药物作用、用法用量等。为了规范处方管理行为,保护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医疗质量提高,我国制定了《处方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处方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析。 一、处方管理的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 师开具药品处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门诊部 和医疗机构收到药品处方后,应当根据处方的内容进行配药、销售药品。”因此,医师开具药品处方必须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安全原则。原则上,处方中应选用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药品,药品应在严格的药代动力学和药物治疗学的指导下选用,用药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特点、年龄等因素进行个体化治疗。

2. 合理用药原则。合理用药是指选用适当的药物治疗患者疾病,并在治疗过程中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医生开具处方应严格遵守用药的适应证、病情分类、给药途径、剂量用法等原则,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和药物的滥用。 3. 正确用药原则。遵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学常识,正确掌握药物血药浓度、药代动力学等基本知识,根据不同疾病的药物治疗原则,正确选用药物,设置合理的用药方案。 4. 经济原则。在保证药物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选用价格相对较低的同类药物,并尽量避免过度检查及不必要的治疗,以节约医疗资源。 三、处方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处方格式和内容要求。医师开具处方应使用正规的处方样式,除开具中药处方外,还需在处方上写明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用量等。同时应注明用药的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信息。 2. 医师开具处方的要求。医师开具处方必须遵守医疗规范,仔细询问患者身体情况、药物使用史、过敏史等,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特点、年龄等因素进行个体化治疗,严格掌握药物的剂量和给药途径,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和药物的滥用。

2023修正版《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1. 引言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医院内处方的开具、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本文档旨 在明确医院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帮助医院做到合理开药、规范用药,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院的处方管理工作,包括处方开具、处方 使用、处方审核和处方档案管理等方面。 3. 应遵循的原则 为了规范医院的药物处方管理,开展科学合理的药物治疗服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进行个性化的用药方案; - 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方的合法性; - 加强处方审核工作,保证处方质量,防止滥用药物; - 做好处方的档案管理,记录患者的用药信息,方便日后的随 访和监控;

- 定期开展处方质量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医疗服务的质量。 4. 处方开具 4.1 处方书写要求 - 处方必须使用医院统一印制的处方笺; - 处方应使用醒目的标准字体,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 处方必须具备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临床诊断,用药品名、规格、剂量等详细信息,医生的签名和挂号号等; - 处方禁止使用乱码、涂抹、粘贴等不规范的修改方法; - 处方应用防伪技术,防止篡改和伪造。 4.2 处方开具流程 - 医生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和需要,开具处方; - 医生核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史,确保处方的准确性; - 处方必须由医生亲自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章的信息必须与医生的执业证信息一致; - 医生在处方笺上注明药师的建议和内容; - 医生应根据处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补充资料和说明。

5. 处方使用 5.1 处方配药 - 药师根据处方要求,配药时应核对患者的处方与患者本人信 息是否一致; - 药师应按照处方中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准确配药; - 药师应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和有效期,保障药品的质量。 5.2 用药指导 - 药师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包括用药方法、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内容; - 药师应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确保患者对药品的正确使用。 6. 处方审核 6.1 审核要求 - 处方审核应由专职药师负责,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 药师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药学知识,进行处方审核; - 药师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药品目录和药品使用指南进行审核。 6.2 审核流程

处方管理办法知识点总结

处方管理办法知识点总结 一、处方管理的重要性 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患 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机构的规范运行。良好的处方管理可以提高用药 效果,减少药物的滥用和误用,同时也有助于医疗机构监控药物风险,提高医疗质量。 二、处方管理的基本要求 1. 规范的处方格式 为了保证处方的准确性和清晰性,处方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的处方格式。一般而言,处方应包括医生姓名、患者信息、药物名称、用量、 用法以及签名等内容。医生在处方书写时应使用统一的药物命名、剂 量单位,并且规范书写筆記。 2. 合理的用药指导 除了明确的处方,医生还需要给予患者合理的用药指导。这包括了 药物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等。医生应当根据患 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提供专业的用药建议,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3. 完善的药物审查制度 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药物审查制度,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 全性。药物审查应该在处方开出之前进行,包括对患者的过敏史、病

史、已使用药物等进行综合评估,避免不同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潜 在的风险。 4. 安全的药物存储和配发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药物存储和配发制度,确保药物的质量和 安全性。药物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中,同时要分类 存放,定期检查药品库存,避免过期药物的使用。 5. 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 处方管理还包括对患者信息的保密工作。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 息管理系统,控制处方信息的访问权限,避免泄露患者隐私。同时, 医生在处理处方和相关数据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安全。 三、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 药物滥用和误用 药物滥用和误用是处方管理中常见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医 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监管,提高医生的用药水平和规范书写 能力。患者在接受处方时,也应得到足够的用药指导,提高自身的用 药意识。 2. 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是处方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医生在处方时 应认真核对患者的药物史,避免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同时,医疗机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和从事相关工作的医护人员,规定了处方的定义和开具、调剂、保管等方面的原则。 二、处方管理一般规定 1.处方标准 处方应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三部分,其中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信息、诊断等,正文列出药品信息,后记包括医师和药师的签名和药品金额等信息。 2.处方颜色

不同类型的处方应使用不同颜色的纸张,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3.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的书写应符合一定的规范,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4.药品剂量与数量书写要求 药品的剂量和数量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和公制单位书写,不同类型的药品应使用不同的单位。 三、处方权的获得 医师和助理医师可以在注册地点取得处方权,但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需要执业医师签字或盖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和调剂资格需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后才能取得。 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2.对于处方中含有特殊管理药品的情况,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需上报相关信息,应及时上报。 3.在调剂处方药品时,应当注意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如发现药品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医师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调剂处方药品时,应当遵守职业 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严格保密处方信息。 5.在调剂处方药品时,应当加强与医师的沟通和协作, 共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同时,也应当加强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共同维护药品质量和安全。 药品使用需要遵守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在处方上签名。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必须做皮试的药品、药品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和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如果发现用药不适宜,需要告知处方医师,并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完成调剂后,

处方管理办法最新版

处方管理办法最新版 1. 引言 处方管理办法是医疗机构对处方药品进行管理的重要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处方管理办法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机构的规范运作。本文将介绍处方管理办法的最新版,旨在帮助医疗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应用。 2. 处方管理办法的背景 处方管理办法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对处方药品的管理和使用。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和慢性病患者数量的增加,处方药品的使用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加强对处方药品的管理成为当务之急。通过制定处方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行为,减少患者用药风险,提高医疗质量。 3. 处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3.1 诊疗过程中的处方管理 诊疗过程中的处方管理是处方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准确填写病患信息: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以及病患的病症、过敏史等详细信息。 •确定药品名称和剂量:医生应根据病情和病患个体差异,选择合适的药品并确定剂量,避免药物错误使用和患者用药风险。 •联合用药和禁忌药物的规定: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注意联合用药的合理性和禁忌药物的避免使用,避免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 3.2 处方的报备和审核 处方的报备和审核是医疗机构在使用处方药品时必须进行的程序。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审核部门,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并将处方信息报备给相关部门。处方审核主要包括对处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3 处方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处方管理也逐渐向信息化方向发展。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处方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处方的开具、传输、审核和存储。电子处方的使用可以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避免纸质处方的遗漏和错误。

处方权管理办法医院

处方权管理办法医院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高,医院的处方权管理问题备受关注。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的处方权行使,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我国制定了《处方权管理办法医院》。本文将围绕该主题展开论述。 一、处方权管理的重要性 处方权是指医生开具处方的权益。医生具有合理合法地行使处方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处方权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规范的处方权行使可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避免过度用药或滥用药物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有效管理处方权有助于提高医院的整体医疗质量,建立和维护医疗信任。 二、处方权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 1.法律合规性原则 处方权行使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不得违法开具虚假处方或违反药品使用规范。 2.科学准确性原则 医生在行使处方权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预期疗效、不良反应风险等因素,科学准确地判断药物的使用和剂量。 3.患者权益优先原则

在进行处方权管理时,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自主决策权,充分听取患者的需求和意见。 4.信息化管理原则 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处方电子化管理,可以提高处方的安全性 和可追溯性,方便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5.持续优化原则 管理办法需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医疗行业的发展和变化,提高 处方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处方权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1.合理用药指导 医院应建立合理用药指导小组,制定合理用药的标准和指南,通过 培训和宣传活动,引导医生合理行使处方权。 2.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专门机构或人员,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 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处方。 3.全面信息化管理 医院应建立处方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处方信息的电子记录、查询 和共享,提高处方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4.患者知情权保障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