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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

试论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
试论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

试论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

杨婷婕

摘要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社会风气开放,礼教松弛,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大为提高。本文分析了唐代妇女在经济、婚姻关系中地位的提高,并享有受教育权;还从妇女参政、参与社交和体育活动,以及个性突显的角度,列举了唐代妇女地位提高的表现;并探讨了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Abstract

Chinese Feudal society reached its peak in Tang Dynasty, which had the open general social atmosphere and free manners. Thus, the status of women had been greatly boosted both in family and society. The passage tries to analyse the boost of women′s rights in economy and marriage in Tang Dynasty. It gives some examples to illustrate the phenomenon such as having rights to be educated, participating in government and political affairs, social intercourse and sports activities. Further more, the passage also discusse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boost of women′s statu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关键词]:唐代社会开放,妇女地位提高,原因及启示

Key word:An Open Tang Dynasty, Improvement of Women′s Status, Reasons and Inspiration

唐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开放性”社会。在这个时代,作为长期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女性群体,也因社会的文

明与进步,相应地获得了较多的人身自由和解放,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明显提高。

中国数千年封建社会一直是以男权意识为中心,“男尊女卑”自先秦两汉以来便逐渐成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文化意识。儒家所一贯倡导的“未嫁从父,已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说,“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1]的“男尊女卑”说,以及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要求妇女“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的片面贞节观等等,曾经对整个古代社会妇女的思想和行为,以及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的低下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然而,由于唐代社会的开放,多元文化并存,使得禁锢人性的封建礼教变得相对松弛。正是在这种特定的社会环境下,使得唐代女性往往有着较多的人身自由和相对独立的人格意志,生活氛围显得比较宽松,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均享有一定权利和地位。而不是像礼教中所要求妇女们的那样,在日常生活中要处处恪守“三从四德”的行为规范,以及在男子面前一味逆来顺受、忍气吞声。在政治舞台上,不仅出现过身居帝王宝座、号令天下的女皇武则天,也出现过为反抗暴政聚众起事,自称“文佳皇帝”的农民起义军女首领陈硕真;在国家军事活动中,则涌现出不少驰骋疆场、保家为国浴血奋战的巾帼英雄;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了不少参与商品经济活动,且经营有方、发家致富的女性商贾;同样,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既有支撑门户、管理家政的女性家长,也有违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训,自主择偶、私结情好的未婚少女。总之,唐代女性参政踊跃、社交公开、婚姻较为自主,以及积极参与多种文体活动等,足以向后世的人们生动地揭示出生活在中国封建社会盛世的唐代妇女,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社会上,其所处地位均较封建社会其它时期的女性要高出不少。本文即对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一、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

家族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结构,因此,家长制和宗法制成为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产生的“阳尊阴卑”、“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等,将妇女在家庭中置于卑弱的地位。但在唐前期相对开放和宽松的社会环境下,“胡化”之风日渐盛行,强烈冲击了封建礼教,广大女性得以从封建礼教的束缚下解脱出来,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身心的自由和解放,通过自己的努力与奋争,在家庭生活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地位。

⒈妇女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我国古代是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男子是法定继承人,女子无权参与财产的分割。但唐代法律本着“同居共财”、“同居应分”的财产分配制度,对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予以确认,同时对享有财产继承权的范围和份额也从法律

上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据《唐律》“依子承父分法给半”[2]规定:未嫁女在财产继承份额上可依法获得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但若遇到“户绝”(父母身亡,家族中无子嗣继立门户)的情况,女儿可继承除去为父母置办丧事所需费用以外的全部遗产。[3](若父母生前留有遗嘱,且证实可靠,不用此令。)据此可知,唐代未嫁女在参与遗产分割时,尽管份额低于男子,但毕竟拥有了一份财产继承权。此外,在民间习俗上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对女儿感情的深厚程度,父母往往还要为将出嫁的女儿准备嫁妆,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女性所得财产份额明显低于家中男子的不足。而父母所送嫁妆的多少,又从侧面体现了未嫁女在家庭中的实际地位。一般来说,娘家所陪嫁妆昂贵,说明女方家经济实力雄厚,男方家人就不敢轻怠出嫁女;反之若所陪嫁妆少而低廉,说明妻族家境贫寒或出身微贱,故一旦嫁入夫家,难免不受丈夫和夫家薄待。基于这一原因,父母在世时总要想方设法将女儿的嫁妆置办得丰厚一些,以便女儿将来嫁为人妇时不受夫家歧视。在唐代,这些嫁妆随出嫁女带到夫家后,作为其个人私产保留下来,并受法律保护。如《唐律疏议·户婚律》“同居卑幼私辄用财”条中规定:“准户令:‘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即嫁妆)不在分限。’”若夫妻离婚,男方必须归还女方陪嫁之物。这同元明以后,妻子的一切财产属于丈夫相比,表明唐代妇女在家庭中经济地位明显高于元明以后的女性。

另外,唐代已婚妇女在夫家也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如《开元·户令》中规定:“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子承父分,寡妻无男者,承夫分。”又唐文宗大和五年敕令中也规定:“死商财物,其死商父母嫡妻及男……便任受管财物。”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上出现了一些继承夫产,经营有方发家致富的女性商贾。如《太平广记》卷二八六《板桥三娘子》条引《河东记》记载:“唐汴州西有板桥店,店娃三娘子者,……寡居,年三十余,无男女,亦无亲属,有舍数间,以鬻餐为业。然而家甚富,多有驴畜。”经济上的相对独立,使得唐代妇女在人格意志上比较独立自主,在夫家具有一定地位。既使是有子寡妇,夫死之后,从名分上讲本应“从子”,但由于儒家在主张“三从”说的同时,还强调“孝”和“长幼有序”的理念,母亲从辈分上讲是子女的“长辈”和“尊者”,是子女行孝的对象。因此,夫亡守寡的母亲对子女具有很大权威,她们成为家政的实际掌管者,具有家庭经济管理权,家庭地位大大提高。

⒉妇女婚姻较为自主。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女性由于在家庭、社会中地位的低下,决定了她们在婚姻生活中几乎没有自主权,而是听命于作为家长的父亲或丈夫的支

配。然而,在唐代却出现了与以上惯例不甚符合的情况,表现为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具有较大自主权,这主要体现在择偶、离婚与再嫁等三个方面。

在自主择偶方面,由于唐代贵族和一般官宦家庭的女子普遍受过良好教育,封建礼教对她们思想的束缚普遍重于民间女子。所以她们一般不敢违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然而,随着唐代世风日愈开放,礼教相对松弛,使得以往恪守礼法的贵族及宦门女子的思想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有时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配偶。如白居易在《议婚》诗中写到“红楼富家女,金缕绣罗襦;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叟。”

[4]而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民间女子,由于受教育条件的限制,她们受封建礼教思想束缚相对少一些,尤其是唐代社会风气的开放,更为这些生长在民间的贫民女子,不拘礼法、自由而大胆地择偶提供了许多便利机会。因此,她们在对待个人婚姻大事时大都比较自主。在唐代许多小说中都可看到反映民间女子自由恋爱、自由婚配的事例,这些故事虽多为文人学士的创作,但却比较真实地反映出唐代现实生活中未婚女子自主择偶现象在社会上是比较普遍的。

在离婚方面,虽然在封建社会离婚是男子的特权,但从唐代史实来看,也有不少女性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而提出离婚的“弃夫”事件。既有许多民间妇女因丈夫贫穷不谋生计而要求离异的现象,也有因夫妻情趣不合而离婚者。按照《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说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异者,属合法行为,不受法律制裁。从张传玺主编的《中国历代契约汇编考》中《隋唐五代部分》收录的晚唐至五代《放妻文书》格式中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因“二心不同,难归一意”、“二人意隔,大少不安”等而离婚的情况,显然不属于《唐律》中因犯“七出”以及“义绝”而“离之”的内容,而是属于夫妻“不相安谐”的“和离”范畴。同时《放妻书》中还有希望夫妻双方“解怨释结”的良好愿望,以及“自别以后,愿妻再嫁富贵得高”、“选娉高官之主”等对妻的祝辞,体现出作为一家之主的丈夫允许离异之妻再嫁的开明态度,这从侧面揭示出女性在家庭中拥有较高地位。唐代妇女离婚的自主性较强得力于唐代世风开放,礼教松弛,女性贞节观念淡漠,妇女拥有较多人身自由。另外,唐代妇女敢于提出离婚,还由于社会上对离婚妇女不加歧视,妇女离婚后再嫁不难。所以,唐代妇女离婚的自主性才显得比中国历史上其他朝代的女性突出。

在改嫁、再嫁方面。首先,从唐代国家立法情况来看,妇女改嫁与再嫁是不受限制的,而且在特定条件下政府还提倡和鼓励寡妇再嫁。如唐太宗贞观元年发布的关于婚嫁

的诏书中曾明确规定:“其庶人男女……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5]其次,当时社会上人们也往往视妇女“改醮异门”为礼仪常范。[6]因此,民间妇女迫于生计离婚后改嫁者相当普遍,贵族及一般官宦人家的女性离婚后改嫁亦为常事。如宪宗时,韩愈之女先嫁门人李汉,后又改嫁樊宗懿。[7]而且,在这类离婚改嫁事例中,大多是离婚后不久即改嫁,或者离婚与改嫁几乎同时进行,它从侧面反映出唐代妇女改嫁与再嫁不受社会舆论的谴责,拥有较多自由。究其原因,固然与当时社会风气有关,同时还与当时妇女贞节观念淡漠有很大关系。[8]而寡妇再嫁,唐以前就颇为流行,到了唐代更是相沿而成风气。唐皇室公主再嫁、三嫁人数之多,为历代公主中所仅见;[9]而玄宗时,宰相宋璟之子所娶妻郑氏,乃一美貌寡妇。[10]上层统治阶级尚且不讳再嫁之妇,至于庶民百姓之家妇女寡居再嫁也就更不足为奇了。

从唐代妇女在自主择偶、离婚与再嫁方面来看,不难看出唐代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拥有相对自主权,这意味着她们在家庭生活中并未完全沦为男子的附庸,还能保持相对独立的人格。

⒊妇女享有受教育权。随着门阀士族的衰落与科举制的兴起,使得唐代教育打破了以往严格的等级限制而迅速普及于全社会。在此社会氛围中,作为家长的父母、兄长、丈夫在妇女受教育问题上也表现出较为开明和宽容的态度。另一方面,唐代世风开放,女性受封建礼教约束较小,社会舆论对女子受教育、学文化不仅不反对,反而予以鼓励,使得女性读书习文、吟诗作赋成为社会风气。

在宫廷中,妃嫔多为能诗善文者。这是因为唐代帝王除自身素质外,比较重视后宫女子的才学,故挑选后妃除门第姿容外,也很重视才艺。而后妃参与君臣宴饮,多有奉旨作诗的机会,后宫女子也常以文才炫耀争宠,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后宫女子文化水平的提高。为了提高后宫女子的文化修养,朝廷在后宫设内文学馆,备有经、史、子、集和笔札几案,并令宫中有文学才能者任学士,教习宫人学习礼乐文化等知识。如上官婉儿、宋若莘五姐妹就曾作为女学士教授嫔妃及其他宫人读书。在此条件下,后宫中涌现出不少有才华者。如太宗长孙皇后著有《女则》,并流行于世;女皇武则天不仅“兼涉文史”,且能诗、晓音律、工翰墨;玄宗时梅妃江采蘋则是擅长作赋的能手,有《楼东赋》一篇及诗六首传世。

而官宦妇女,不仅文化素质较高,且在整个社会女性群体中文化普及程度也较高,这是因为她们有良好的受教育条件。首先是来自家庭的重视,当时女子读书识字被看作

是与女红同等重要的事,成为闺门女子的必修课。另外,官宦殷实之家一般都有大量藏书,可以父母兄长相为传授或出资聘请有才学的教师代为传授,学习条件优越。于是官宦妇女自幼遍涉经史、写诗作赋。如柳宗元的祖母尹太夫人七岁就读《毛诗》和刘向的《列女传》。唐代不少名流显宦早年多得力于母亲的教诲,从侧面反映出这些身为母亲的官宦人家的妇女自身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

而唐代民间妇女,既包括身份地位卑贱的奴婢、妓女,也包括平民阶层的劳动妇女、商贾妇女及女尼、女冠等。尽管她们大都生活在社会下层,但社会并未鄙视或排斥她们受教育。唐代科举兴盛,私人办学讲学之风盛行,民间女子常从中受到教育,学到一定文化知识;民间一些有文化背景的家庭,往往亲自为家中女子传授知识;而婢女、妓女等大多服务于上流社会,与达官贵人、名流学士接触较多,无疑耳闻目染,客观上促进了她们文化素质的提高;而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女尼、女冠,有相当一部分受过良好教育,出家后更是与风雅文士相交往来。如被后人称为唐代四大女诗人的李冶、鱼玄机为出家的女道士,薛涛和刘采春则为歌妓。可见,唐代妇女受教育的广泛性与普遍性,不仅是唐代社会文明的象征,而且也表明唐代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均享有一定地位。

二、唐代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

唐代社会开放,妇女受封建礼教约束较小,生活氛围较为宽松。在这种有利的外部环境下,她们敢于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广泛涉足社会,参与社会生活,从不同角度折射出其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

⒈妇女参政。封建社会,参政被视为女性的一大禁区。但在唐代这个封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风气相对开放的时代,无论是宫廷女性还是一般妇女,普遍具有一种参政意识。其中,宫廷女性由于长期生活在皇宫中,时常接触最高统治者皇帝本人和朝廷官员,对朝政大事时有所闻,参政议政可谓近水楼台、得天独厚,加之她们多数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故参政意识较社会上其它阶层的女性更为突出。此外,唐初以来日渐开放的社会风气,以及宫闱礼教的相对宽松,使得唐代后妃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预政事。如武则天在政治上的作为众所周知;太宗长孙皇后、徐贤妃,作为太宗的“贤内助”,常劝谏太宗采纳忠言、反躬省己,对朝政发表一己之见;另外,女官上官婉儿、中宗韦后、肃宗张后、武宗王才人等也同样热衷于政治,积极参与朝政。

唐代公主热衷政事者也大有人在。在唐前期各种政治斗争中,公主中一些才能出众

者,甚至充当了政治斗争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如高祖女平阳公主率“娘子军”起兵反隋,支援父兄。而自武则天称帝后,受其影响而参政议政者,公主尤甚。如太平公主曾在短短几年间,参与发动了三次宫廷政变;中宗女安乐公主,一心想当“皇太女”,欲与皇太子平起平坐;此外中宗朝时,长宁、宜城、新都、安定、金城公主,以及肃宗女和政公主都曾公开从事政治活动。[11]

除宫廷妇女外,受时代开放之风和唐代宫廷女性踊跃参政风气的影响,许多朝廷命官的母亲、妻妾、女儿,甚至家婢也曾参政议政,或预闻政事。

而作为唐代特殊社会阶层的女巫、女尼、女冠,由于佛道盛行,得以出入宫廷王府、豪门贵族之家,结交上层权贵,参预某些军国大事的策划。如中宗时,女巫赵氏曾被封为陇西夫人,时常出入宫禁,参与政事;[12]肃宗朝,女冠许灵素曾参与张后矫诏谋立太子之事。[13]

从以上可知,唐代女性参政较多,体现出强烈的参政意识,这是唐代妇女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拥有一定地位的表现。此外,唐代妇女在参政规模上也是空前的,从武德元年(618)至天宝末年(755),女性参政现象历朝皆有,且几乎贯穿于整个唐前期。尤其是高宗、中宗、睿宗三朝,基本处于女性掌权的统治之下,这充分说明唐前期女性参政的广度与深度,都超过了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

⒉妇女社交较多。封建时代要求女子足不出户,除了在家读书习礼、学“事人之道”外,不许私自抛头露面,与外人往来。即使有事出门,也必须“拥蔽其面”,以防外人窥见。这些烦琐礼教,极大限制了女性视野的开阔和才能的发挥。因此,对女性而言,能否获得社交权是衡量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上有无地位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在开放的风气下,唐代女性不仅可以随意在公开场合下抛头露面,而且可以无所顾忌地广泛参与社会交往,甚至敢于公开与男子一同出游、同席宴饮。这对身份特殊、具有独立人格的唐代女道士而言,自不必多说。即使是那些历来受礼教束缚最严重的贵族妇女,在唐代,她们的思想和行为也变得相对自由而开放。自武则天执政时起,命妇宫廷朝会成为定制,客观上对上流社会的妇女相互交往起了一定推动作用。同时缙绅夫人间也自行举办社交活动。当然,这是在征求丈夫同意后作出的决定,表明这些官场夫人社交带有一定从属意味。而民间妇女的结社,虽然受地域限制,其活动对外界影响较小,但它是妇女依据自主自愿的原则结成的民间社团,具有不附属于男性的独立社交性质。这表明,唐代下层妇女比中上层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具有更为独立的地位和社交活动。此外,男女之

间的交往在唐代也往往可以不拘礼法,自由而随便。宫廷中后妃、女官、公主、贵妇等都可在某些公开场合下无所顾忌地与男性交往。如天宝时,身为皇亲国戚的虢国夫人,与族兄杨国忠不仅宅第相连,昼夜往来,甚至公开骑马并辔上朝。[14]上流社会的妇女在人际交往中尚且不拘礼法,使男女交往公开化。对于生活在社会下层,长期在外从事生产劳动,礼法观念又一向淡薄的广大民间妇女来说,与男性结识或交往,就显得更加自由而公开了。

⒊妇女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唐代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在与周边少数民族的融合中,北方游牧民族强悍矫健的女性美给予唐代妇女深远影响。在唐代,参加体育活动的女性,不仅有宫廷嫔妃和贵族妇女,还有社会地位低下的优伶、妓女,以及广大劳动妇女。这在中国古代妇女史上是极为罕见的,不仅反映了唐代女性的精神面貌,而且也是唐代女性社会地位提高在体育运动方面的表现。由此,唐代妇女涉足的体育活动不仅有集运动与游戏娱乐为一体的项目,如荡秋千、射粉团、围棋、踏青、郊游等;还有不少运动量大、场面激烈惊险、竞争性较强的项目,如拔河、划船、蹴鞠、骑射、游狩等。由于经常参加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唐代妇女身体素质大为提高,这从唐代女性“以胖为美”的审美观念中就可看出。同时,这一时期也涌现出了许多女将,如刺使邹保英妻奚氏率兵抗击契丹;[15]古应玄妻高氏固守县城抵御突厥;[16]陈硕真为反抗暴政率众起义等,表明唐代妇女具有强健体魄,这与宋以后以“柔弱”为美形成很大反差。此外,妇女还可同男子一起参加各种活动,以前“男女有别”的观念为唐代社会所淡化,女性也在曾经几乎被男子独占的体育运动中占有一席之地,表明唐代妇女社会地位有所提高。

⒋妇女个性突显。随着唐代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开放,女性自我意识日益觉醒,个性得以比较自由的发挥和突显,主要表现在着装风格和面部装饰上。唐代妇女服饰抛弃了传统服饰对颜色和式样的严格等级限制,款式丰富,色泽艳丽,女性裙装主要流行红、紫、黄、绿几种颜色。[17]而唐代,红色是高官显贵的标志,黄色历来是古代帝王专用色。但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下,有的女性敢于将官方服色规定弃置一旁,大胆追求个性美,服装颜色大胆而丰富。在款式上,唐代女性敢于破除“男女不通服”的性别意识,身着男装,扬鞭跃马出行于街市。在张萱《虢国夫人游春图》和《执扇仕女图》,以及敦煌壁画中都可见到有关女着男装的写实描绘。中国传统宽衣大袖,只适合家居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女性参加户外活动的自由。相形之下,胡服却短小精悍,便于户外活动,故女性穿胡服、戴胡帽成为一种时尚。至于在传统裙襦装基础上加工改造后形成的袒露装,

不仅将脖劲全部暴露在外,而且连胸部也处于半掩半露状态,突显出女性不为传统观念所约束,以露为美的开放个性。在装饰配件上,帷帽逐渐取代了宽大的羃,半臂、披帛流行。另外,在面妆审美情趣上,唐代女性很注重面部着妆,仅面部装饰就达五处之多。[18]而且无论贵贱和年龄,多喜欢“浓妆艳抹”,在不受外界约束下按照个人意志和爱好,尽情描绘和装扮自己,很少考虑是否会遭人非议。如画眉的形状,有形如柳叶的柳眉、形如弯月的月眉,或干脆将原眉剃掉,根据自己的爱好和时尚,画上或宽、或长、或窄、或短的各种眉形。总之,唐代妇女个性自由,足以证明她们在社会和家庭中占有一定地位。

三、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与社会进步之关系

在中国历史上,唐代以经济发达、国力强盛和社会开放而著称于世。在这个时代,作为长期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女性群体,也因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相应地获得了较多的人身自由和解放,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明显提高。纵观中国古代妇女发展史,妇女地位与社会进步有着密切关系。唐代妇女地位的上升,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结果。

首先,唐代社会正处于门阀士族趋于衰落,并向地主社会过渡的时期,社会等级处于重新编制的过程中,封建专制统治有所松懈,这为个性尊严、个人自由思想的存在提供了空间。为扩大统治基础,科举制应运而生,一批出身微寒的知识分子得以通过科举考试步入仕途,跻身于统治集团之列。而这些新兴的庶族地主,大多来自社会下层,思想较为开放,从而使朝廷在内政外交上呈现出“开放”的色彩。在此影响下,唐代女性的思想和行为也变得大胆而开放,敢于冲破传统礼教,向男权社会争取人身自由和个性解放,并通过广泛参与社会,体现人生价值,提高自身地位。

其次,唐初统治者以隋亡为鉴,政治上选贤任能、整顿吏治,经济上大力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减轻人民负担,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出现了“太平盛世”的景象。经济的繁荣带来了国力的强盛和社会稳定,使统治者对其统治充满自信和自豪感,在政策上表现出较为开明的态度。所以在对待长期处于卑弱地位的妇女时,一反以往封建统治者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宽容和尊重,使女性获得了较多人身自由和思想解放,为她们在家庭和社中地位的改善与提高,创造了客观有利的外部条件。

第三,封建礼教的宽松。自汉代逐渐兴起和发展起来的封建礼教,在经历了魏晋南北朝社会的动荡与分裂后,对于重归一统的唐王朝来说有所淡化,统治者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采取了比较开明和宽松的政策。在此影响下,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封建社会少有的开放气象,使唐以前原本就比较松弛的礼教,不仅没有被强化,反而有所减弱。同时,唐以及唐以前的封建礼教,尚处于理论完善阶段,还未像宋以后理学兴起之后那样变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它对于人们尤其是广大妇女的约束力远不及同一时期统治阶级的政令有效。另一方面,礼教约束的减弱还与唐初受北朝社会遗风和民族融合有很大关系。李唐王朝传承于鲜卑族为主的北朝政权,在文化习俗上沿袭了北朝社会传统,“胡化”很深。加之唐王朝视“华夷为一家”,与各民族交往频繁,相互通婚,对少数民族文化兼收并蓄。少数民族妇女不拘礼法、豪放不羁的个性特征,以及自由开放、不重贞操的婚姻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汉族妇女。而以游牧生产为主的北方少数民族,男女皆从事社会生产劳动,并且妇女还要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如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等,从而决定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上均享有较高地位。随着民族融合的加强,少数民族尊重女性的观念无疑对汉族传统礼教文化形成强烈冲击。伴随着礼教约束的减弱,唐代女性得以从礼教的束缚下解脱出来,勇敢的面对社会、参与社会,进而为改变自身处境和地位而努力抗争。

第四,宗教给予意识形态领域较大影响。在唐初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下,佛道二教得以迅速发展和传播,致使儒学衰微,失去独尊一统的地位。佛道二教对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及日常行为生活,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与儒家礼教禁锢人性相反,道教主张个性自由与发展,使唐代女性深受感染,勇敢的摆脱传统礼教的束缚,追求个性自由和解放。而佛教宣扬“众生平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它蕴含着对人世间封建等级制度和男女不平等现象的一种否定,对于唐代妇女改变现状,寻求人身自由与个性解放,以及向封建“男尊女卑”观念抗争,是一个有力的思想武器。

最后,武则天当政期间采取的一些意在提高妇女地位的措施,对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也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是武则天以女性身份登上长期以来由男子垄断的皇帝宝座,本身就是向“男尊女卑”社会的一个大胆挑战。她执政后,在封禅祭祀上,首开中国历史上皇后率内外命妇参与男性主持封禅祭祀的先例;而在丧服制度上,率先在封建丧礼中实现“男女平等”。这些举措,尽管无法改变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基本状况(这也实非武则天个人之力所能完成),但却对当时社会风气的开放和妇女地位的提高,起了

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固然与唐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进步密不可分。但有一点无法忽略的是,她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仍是一个以男权意识为中心的封建宗法社会,女性无论在家庭还是社会上,地位均低于同时代的男性群体,这是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主流意识决定的。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就唐代三百年历史发展的总体情况而言,女性群体在社会上地位相对较高毕竟是主流,它从一个方面揭示出唐代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既有赖于客观外界因素,也有属于妇女自身的主观因素。就唐代妇女而言,社会风气开放、封建礼教松弛,为女性摆脱封建枷锁,谋求个人发展,以及改善或提高自身地位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若没有唐代妇女自身的主观努力,以及充分调动个人积极因素,发挥个人潜能,不断向传统势力和传统观念抗争,而只是一味地随遇而安、不求进取,恐怕唐代妇女早已不是如历史上所记载的那样具有充满青春活力和豪迈气势的大唐帝国的妇女风貌,同时也绝不可能在男权统治下、等级森严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出现像武则天这样一位叱咤风云、惟我独尊的风流女皇了。这些历史经验与教训,很值得我们后人去总结和记取。

注释:

[1]、班固﹒白虎通·嫁娶[M] (1937年版)﹒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

[2]、刘俊文校点﹒《唐律疏议》卷一二《户婚》[M](1983年版)﹒北京:中华书局,1983:242页

[3]、窦仪等撰、吴翊如校点﹒《宋刑统》卷一二《户婚》“户绝资产条”[M]﹒北京:中华书局:

1984。

[4]、(唐)白居易﹒白居易全集①[M]﹒北京:中华书局,1996:24~25页

[5]、王薄撰﹒《唐会要》卷八三《嫁娶》[M]﹒北京:中华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55。

[6]、(后晋)刘煦等奉敕撰﹒《旧唐书》卷一九三列传第一百四十三《列女》[M]﹒北京:中华书

局,1975:5143页

[7]、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M](影印本)﹒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118页

[8]、牛志平﹒从离婚与再婚看唐代妇女的贞节观[J]﹒陕西师大学报,1985,(4):108~113页

[9]、(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八十三列传第八《诸帝公主》[M]﹒北京:中华书局,

1975:364~3676页

[10]、(后晋)刘煦等奉敕撰﹒《旧唐书》卷九六列传第四十六《宋璟》[M]﹒北京:中华书局,

1975:3036页

[11]、同[9]

[12]、(后晋)刘煦等奉敕撰﹒《旧唐书》卷五一列传第一《后妃》上[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173页

[13]、(后晋)刘煦等奉敕撰﹒《旧唐书》卷五二列传第二《后妃》下[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186页

[14]、(后晋)刘煦等奉敕撰﹒《旧唐书》卷五一列传第一《后妃》上[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179页

[15]、(后晋)刘煦等奉敕撰﹒《旧唐书》卷一九三列传第一百四十三《列女》[M]﹒北京:中华

书局,1975:5145页

[16]、(后晋)刘煦等奉敕撰﹒《旧唐书》卷一九三列传第一百四十三《列女》[M]﹒北京:中华

书局,1975:5146页

[17]、周锡保﹒中国古代服饰史[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196页

[18]、祁嘉华﹒中国历代服饰美学[M]﹒陕西:陕西科技出版社,1994:120页

参考文献:

1、(后晋)刘煦等奉敕撰﹒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高世瑜﹒唐代妇女[M]﹒陕西:三秦出版社,1988

4、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5、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M](影印本)﹒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

6、刘士圣﹒中国古代妇女史[M]﹒青岛:青岛出版社,1991

7、邓小南主编,高世瑜、荣新江副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M]﹒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浅析现代女性地位变化的因素

浅析现代女性地位变化的因素.txt有没有人像我一样在听到某些歌的时候会忽然想到自己的往事_______如果我能回到从前,我会选择不认识你。不是我后悔,是我不能面对没有你的结局。如今,几乎在所有行业中,都能看到女性自信、勇敢、活跃的身影。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快速发展,为现代女性的综合发展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现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也逐步提升。本文试从影响女性地位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方面,分析现代女性地位提高的动力之源。 由于男女不平等的传统社会文化和社会体制,女性被剥夺了受教育权,又被指责缺少智慧、感情用事和软弱无能,由此形成了消极、被动、柔弱、自卑的传统性别观念,而与此相对应的是留守家庭,生儿育女和相夫教子的传统型性别角色模式。在几千年的父权制统治下,广大女性过的是一种被奴役、被工具化和丧失自我的生活,她们没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力、没有受教育的权力,她们不过是生育的工具和男人的玩偶,更没有地位可言。 而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达的现代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社会整体也在为实现男女性别的真正平等做积极努力。那么,影响现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现代女性社会文化:女性地位改变的有利理论保障 1.现代科学理论为女性改变性别角色模式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人类社会历史悠久,既有绚丽璀璨的文化,又有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在传统性别角色观念体系中,父权统治文化决定了女性没可能创造自己的形象与价值系统,女性形象是要男性根据专家的实际需求创造的。而这些内容不仅影响到女性自身的发展,限制了女性的整体素质,更严重的是使女性在社会上追求成功的期望和要求也随之被弱化和淡化。男强女弱、男刚女柔,就是传统文化经过漫长岁月积淀在我们意识形态中,并对现实生活产生着影响。 在社会科学领域,弗洛伊德认为男性优于女性主要是由于两性生理特征的不同,女性生来就是有缺陷的、道德低劣的,而伊丽莎白·格罗茨总结女性主义者贝蒂·弗里丹、伊娃·菲格斯、凯特·米利特、舒拉米斯·费尔斯通、杰曼·格里尔等人共同观点:从根本上说,男女两性社会化的原始材料是相同的,两性生来就有相似的潜能,是社会强加给他/她不平等的性别角色,使得这种潜能的发展出现了不平衡。A 越来越多的社会学研究者批评传统的性别角色理论及性别角色刻板化,动摇了传统理论的牢固地位。而现代管理学理论研究也充分肯定女性的领导能力,员工对女性领导的满意程度与之对男性领导的评价相比没有差别。女性领导在做决策之前更能给员工发表意见的机会,表现得比男性领导更佳,而且女性一般有更强的交际、合作和动员能力。这一理论给女性带来的启示是,如果有效地进行性别平等教育,将会大大有利于女性形成更积极的性别观念,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B 综上所述,现代科学理论尤其是现代性别角色的形成理论为女性摆脱传统的弱者性别角色,重塑适应现代社会的女性角色模式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2.现代科学教育推动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及自我价值的实现。 传统文化教育中,由于不合理的社会性别文化与社会性别规范的培养,女性对自身的认识存在着偏差,使得女性在社会规则、文化习俗和自己内在人格的多重压力下,人生策略、价值取向和发展潜能受到极大束缚。而在现代高等教育实践中,社会性别教育让所有女性都了解并获得自己的权利、发展机会与尊严,认识自我,包括自我的特征及社会的角色,认识社会,对社会性别规范与社会环境有一个理性而明晰的了解,积极适应社会转型、参与再社会化。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女性渴望能够通过接受高等教育不断积累科学文化知识及实用技术,不断地丰富充实自己,来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能力,来提高自身社会地位,从而占

唐朝妇女衣着考

唐朝妇女衣着考 袒胸、透视、胡服:大明宫女装流行风 隋初的服饰,较朴素。袍衫和胡服是当时的主要服饰。自隋炀帝起,社会风气发生变化,服饰因此日趋华丽。唐承隋制,唐代是中国历代经济、文化的鼎盛时期,因此服饰也十分华丽。贵妇人的礼服多以坦胸、低领、大袖为主,同时又有襦裙、半臂肩披帛巾。当时的织造技术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由于大量吸收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胡服的持续影响,唐代服饰普遍华丽、清新,充满大唐盛世之风范。

唐代大袖衫 唐襦裙 襦裙服系指唐代女子上穿短襦或衫,下着长裙,佩披帛,加半臂(即短袖)的传统装束。唐女襦裙装在接受外来服饰影响下,取其神而保留了自我的原形,于是襦裙装成为唐代乃至整个中国服装史中最为精彩而又动人的一种配套装束了。襦,一般只长到腰,很短,是唐代女服的特点。与此相近的衫,却长至胯或更长。唐女的襦、衫等上衣是各个阶层的常服。 元稹诗句“藕丝衫子藕丝裙”,张佑诗句“鸳鸯绣带抛何处,孔雀罗衫付阿谁”,欧阳炯诗句“红袖女郎相引去”。从这些诗句看,唐代女子着襦、衫已非常普遍,而且喜欢红,浅红或淡赭,浅绿等色,并加上“罗衫叶叶绣重重,金凤银鹅各一丛”的金银彩绣为饰,外观更是美不可言。 襦的领口常有变化,襦衫领型有:圆领、方领、直领和鸡心领等。盛唐时代有袒领,即领口开得很低,早期只在宫廷嫔妃、歌舞伎者间流行,后来连豪门贵妇也予以垂青,从唐墓门石刻画和大量陶制女俑来看,袒领流行开来,或许已经遍及黎庶,因而当时艺术形象中出现的袒领女装形象为数实在不少。 裙,唐代妇女下裳为裙。这是当时女子非常重视的下裳形式。制裙面料多为丝织品,但用料有多少之别,通常以多幅为佳。裙腰上提高度,有些可以掩胸,下身仅着抹胸,外披纱罗衫,致使上身肌肤隐隐显露。如周昉《簪花仕女图》,以及周濆“惯束罗衫半露胸”等诗、画即描绘这种装束,这是中国古代女装中最大胆的一种,足以想见当时思想开放的程度。 唐代裙的质料、色彩和样式均大大超过前代,可谓群芳争艳,瑰丽多姿。如唐诗中所涉及的诸多裙式有:“上仙初着翠霞裙”,“荷叶罗裙一色裁”、“两人抬起隐花裙”、“竹叶裙”、“碧纱裙”、“新换霓裳月色裙”等。 唐代裙色多彩,可以尽如人所好,多为深红、杏黄、绛紫、月青、青绿。其中尤以石榴色流行时间最长。李白有“眉欺杨柳叶,裙妒石榴花。”万楚五有“眉黛夺得萱草色,红裙妒杀石榴花。”其流行范围之广,从《燕京五月歌》中可见,“石榴花开街欲焚,蟠枝屈朵皆崩云,千门万户买不尽,剩将女儿染红裙。”石榴裙最大的特点,是裙束较高,上披短小襦衣,两者宽窄长短形成鲜明对比。这种上衣下裙的“唐装”,是对前代服装的继承、发展和完善。从整体效果看,上衣短小而裙长曳地,使体态显得苗条和修长。

试论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

试论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 杨婷婕 摘要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社会风气开放,礼教松弛,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大为提高。本文分析了唐代妇女在经济、婚姻关系中地位的提高,并享有受教育权;还从妇女参政、参与社交和体育活动,以及个性突显的角度,列举了唐代妇女地位提高的表现;并探讨了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Abstract Chinese Feudal society reached its peak in Tang Dynasty, which had the open general social atmosphere and free manners. Thus, the status of women had been greatly boosted both in family and society. The passage tries to analyse the boost of women′s rights in economy and marriage in Tang Dynasty. It gives some examples to illustrate the phenomenon such as having rights to be educated, participating in government and political affairs, social intercourse and sports activities. Further more, the passage also discusse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boost of women′s statu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关键词]:唐代社会开放,妇女地位提高,原因及启示 Key word:An Open Tang Dynasty, Improvement of Women′s Status, Reasons and Inspiration 唐代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少有的“开放性”社会。在这个时代,作为长期处于被压迫地位的女性群体,也因社会的文

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

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摘要中国历史上,女性曾占据过主导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女在社会的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男性成为社会的主导者,而女性地位逐步降低,渐渐处于从属于男性,成为其附庸。妇女逐步被排除于历史之外,成为历史的幕后者。到了近代以后,女性社会地位有了逐步提高的趋势,但是要真正做到男女平等,还任重道远。 关键词: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历史变迁 引言 女性地位是指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的威望和拥有与控制家庭或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力。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女性地位大致来说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妇女相对受到男子的尊敬,即原始社会早期的妇女地位;二是男子至高无上,女子无权,即传统社会的妇女地位;三是男女平等,即现在和未来社会妇女的地位。原始社会,中国处于母系氏族制度时期,对偶婚为其主要生化方式,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女性地位远远高于男子,并且受到尊敬。到了封建社会,尤其是宋代理学的传播,禁欲思想成为主流,强调“三纲五常”,压抑妇女的地位,使女性逐渐成为男性的附庸,生活地位低下。现代,随着新思想的传播,男女平等日益成为主流思想,女性也重新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独特地作用。因此,对女性地位的考察具有重大意义。前人对这个问题已经做了深刻的研究,所以本文中笔者对女性地位的变迁仅仅是再做一下浅陋的阐述。 一、先秦时期 母系氏族时期,主要从事采集果实,及简单的生活工具制做。女性天生的优势就充分发挥。由于女性在这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角。人们只知其母而不知有父,在古人眼中,孩子的血统仅维持在母亲身上。古代典籍中常称圣人乃其母感神而生。如《尚书·尧典》说尧是其母庆都感龙而生。种族的繁衍、氏族的维系似乎由女性起主要作用,使女性具有较高的地位。这一时期并不是女性压迫男性,而是女性和男性在地位上具有一定的平等性。如《史记》:“若乃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

从唐代的婚姻状况看妇女的社会地位

从唐代的婚姻状况看妇女的社会地位 网络教育学院05(2)历史专业李拴昌 内容摘要: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是“开放型”社会,表现在许多方面,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可从婚姻制度、婚俗文化、妇女的婚姻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得到表现,再结合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一步探讨妇女地位相对较高的原因。 关键词:唐代、婚姻状况、妇女、地位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观念一直占主导地位,妇女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压迫,地位极其低下。相对而言,唐代妇女是幸运的。她们处于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又属“开放型”社会,其开放特点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关系等方面,而且反映在民间礼俗和婚姻制度上。她们受到的封建束缚和压迫相对较少,一改过去哭不露齿,站不依门,行不露面的传统,社会地位相对较高。她们拥有广泛的权利:参政权;受教育权;财产继承权;家庭成员的决定权;家庭事务的管理权;自我意愿的决定权;婚姻的决定权(包括初婚决定权、离婚决定权、再婚决定权)。下面我就唐代的婚姻制度、婚俗文化、妇女的婚姻生活和社会生活,谈谈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不妥之处敬请各位前辈不吝赐教,愚生将感激不尽。 一:唐代的婚姻法律制度和婚俗文化 法律是在阶级社会中产生并用来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强制力量,我国几千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在秦朝,秦律已经有了对婚姻、家庭问题的简单规定。到了唐朝,封建社会进入了全盛时期,法律也趋于完善,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布的《永徽律疏》(简称唐律),它得古今之平,在中华法系中堪称最为完美的一部封建法典。其中,对于婚姻制度的规定,在结合礼教的过程中,兼顾社会生活和民风民俗,将情礼法恰当结合,

有关中国近现代史中女性地位变化的看法

纵观中国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女性的地位一直偏低,各方面的发展都不尽如人意。在中国的近现代史中经过几次意义深远的社会变革或改革,女性的地位有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不过在诸多方面仍然有很多阻碍。在我看来,我认为在中国近现代史中女性地位的变化大致存在着四个阶段,从总体而言,女性的社会地位正在不断上升。 第一阶段是从清末时期,这段时期女性地位一直处在一个比较低的状态。中国妇女仍处于几千年封建家长制的禁锢下,被赋予强烈的“孝妇,贤妻,良母”的思想,虽然有新思想的传播,新式学堂的兴建,但女性解放的改革道路依旧在曲折中慢慢开展着。传统中国是男权社会,“男主外、女主内”,“三从四德”“妇以夫贵”“妻为内助”等性别伦理说教对女性加以教化和禁锢,使女性被迫困守在家庭,完全依靠男人生活,毫无自我发展的空间。在婚俗观方面,“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束缚和迫害妇女的利剑。中国古代的妇女素质观实质是一种道德素质观,“女子无才便是德”是古代妇女素质观的基本主张,“妇德、妇言、妇容、妇勤”是对妇女素质的基本要求,使女子“惟知洞其耳、梏其足、涂饰其面目、一若仅供天地间玩好之用”。妇女“于天地间之事物,一无所闻,而竭其终身之精神,以争强弱交涉于箧筐之间”。晚清女子学堂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不过总体而言仍处在一个弱势地位。 第二阶段是五四运动时期,它不仅是思想,文化领域范围内的一次改革,更是一次深刻的妇女解放运动。它唤醒了中国妇女作为女性

的自觉,使越来越多的先进思想的女性接受了西方的平等明主的思想。让女性首先能作为一个人,一个社会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能自主的选择婚姻生活,不再一味地依赖男人生活。“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遭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批判,女性同样可以接受高等教育。随着具有维新思想的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女学堂——中国女学堂的兴起,此后,上海的爱国女学、北京的京师女子师范学堂、天津的北洋女子师范学堂、南京的旅宁女学等先后创办,掀起女子教育的初步兴盛局面。随着女学的纷纷兴起,继之而起的女子参与社会工作,女子走出家门走向学校继而走向社会,女学对改变社会风气,提倡男女平等无疑起了积极作用。期间也涌现了很多杰出的女性代表,在中国文坛上享有盛名的女作家庐隐,就是这一时代进步女性的代表人物之一。从她在日本游学的几年时光中,通过对比中日女子教育的差异,深刻剖析了中国女子教育的弊端。更涌现出来像邓颖超这样的女革命家,邓颖超青年时代投身革命,并在五四运动时期,组织了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她还和周恩来、郭隆真等天津学生运动的领导者,共同组织了进步青年团体觉悟社,参与领导天津学生的爱国运动。还有很多杰出的女性代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第三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从法律上保障了女性的平等权利,提倡女性为社会服务,男女共同承担家务。毛泽东提出的“妇女能顶半边天”,“男女平等”,“男女同工同酬”等观念不仅深入人心,而且还被深入贯彻执行。不过仍有性别歧视现象存在。

女性研究课程论文(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变化)

课程名称:女性研究 题目: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变化 任课老师: 上课班级: 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论文评分标准:

女性研究课程论文 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变化 摘要 女性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中,可以说是氏族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她们在社会上的地位高于男性。但自从家族制度建立,家族组织出现后,女性便受到了封建传统观念和礼教的强烈束缚,这些束缚最直观地体现在其婚姻家庭生活的地位上。“男尊女卑”的性别观念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这一观念形成于汉,并在之后几千年的农耕社会不断发展,虽然在封建社会鼎盛时期在社会经济、文化的多元化发展时期有过一定的改善,但始终没有改变这一最为传统的性别观念及其相关的婚姻家庭的价值观念体系。直到近代以来中国“开眼看世界”以及以鸦片战争为代表的西方侵略战争打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状态之后,西方文艺复兴以后人性解放、平等、博爱的思潮才进入中国,“男女平等”才最终取代了“男尊女卑”,中国女性在婚姻中,包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才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 关键词:女性封建礼教男尊女卑婚姻家庭男女平等

1.母系氏族公社的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世系按母亲的血缘计算 母系氏族组织有共同的女系(母系)祖先,子女从母居,世系按女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共同劳动和分配享受劳动产品世系按母亲计算,实行母系继承制。孩子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形成的原因 (1)母系氏族的存在是因为当时人类对于自身生理现象还没有足够的了解,没有把两性关系与繁衍后代联系起来,只知道子女与母亲有血缘关联,而不知道父亲的存在,更不知道与父亲的血缘关联。 (2)在氏族中,男性负责狩猎,女性负责采摘野果。由于当时处于落后时期,人们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相对来说,男性可以捕捉到的猎物比较少,女性可以采摘到的野果比较多。从劳动产品上来比较,女性比男性更胜一筹,所以女性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中,可以说是氏族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她们在社会上的地位高于男性。 2.汉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汉代前期的婚姻自由 (1)西汉前期,女性可以自主地追求爱情,并在伴侣的选择时有一定的决定的权利。社会和他人对妇女的婚嫁行为都持有比较包容和自由的态度。 (2)汉代女性在婚姻中不用坚持“从一而终“,当婚姻不幸福时或男性恶疾、男性家中贫困、男性操行不良等,她们有一定的婚姻自主权,可以选择结束婚姻。在汉代,妇女的贞节观念比较淡薄,妇女在婚姻上有改嫁、再嫁的自主权,而且这种现象在汉代各个阶层都非常普遍。以此把汉代上层社会的改嫁女性列了一个表

唐代女性地位探究文献综述

1关于唐代女性地位探究这一选题,可分为两个大的方面来进行研究,即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与其社会地位。相关史料主要分布在《旧唐书》《新唐书》《太平广记》,比较集中。 关于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细分来看,又分为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三个阶段,史料主要集中在新旧唐书的各传中。如《旧唐书·李光进传》载:“光颜先娶妻,其母委以家事,母卒,光进娶妻,光颜使其妻管钥家籍财物归于其女也。”又如《新唐书·徐岱传》中有:“岱吝啬,自持家管钥,世所讥云。”可见当时社会风气是主妇在家庭中担当财物的管理人。此外,《旧唐书·列女传》《新唐书·公主传》等都可作为史料依据,反映唐朝一代女性特别是贵族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所受到的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压迫较少。 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体现在女性参政,社会交往,受教育情况这几个方面。女性权利达到顶峰是在女皇武则天时期,主要史料参考新旧唐书的《则天本纪》,其余女性参政资料分散于各传中,如《资治通鉴》卷194,卷209,《旧唐书》卷51,《旧唐书》上官昭。关于女性社交,《太平广记》卷31,卷386分别记载了一些节度使夫人和都督夫人设宴招待下属夫人的事例,这对她们协助丈夫处理公务,协调人际关系有很大的好处。这就说明了当时的贵族妇女还没有完全沦为养尊处优的家庭奴隶,其社会地位还是比较高的。而《开元天宝遗事》载“长安士女,游春野出,遇名花则设席祭草,以红裙相插挂,以为宴幄”。反映了唐代女性能够自由出入及旅游。 除了以上史籍,还有很多史料可以借鉴参考。如《礼记》《全唐诗》《唐会要》等。 以上是关于这一选题的史料搜集情况,下面介绍当代相关的学术研究概况。近年来有关女性地位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就,特别是在古代女性地位的研究方面出现了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所以搜集材料相对便利。 现当代的学者这要侧重从经济、法律、婚姻家庭等各个不同的角度来探究唐代女性的地位。 段塔丽于2001年在《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从夫妻关系看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化》一文,她说到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开放的时期,其“开放性”不仅表现在皇朝内政外交等方面,而且还生动而具体地反映在家庭内部夫妻关系等方面。唐代夫妻关系上的开放,以及丈夫对妻子人格意志的尊重和行为上的宽容,为整个封建时代所少有。此外,贵族女性的地位远远高于下层社会。据台湾王寿南先生的统计:唐代公主总共210人,其中公主二嫁者27人,三嫁者3人,除去早亡和入道的公主,再嫁公主占总数的23%,远远高于下层社会。王曰美在《齐鲁学刊》2005年02期上的《唐代贵族妇女婚姻家庭观念研究》,文中说到在唐代,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强盛时期,唐代贵族妇女的地位相对提高。她们敢想敢做,旷达不羁,向儒家礼教进行了大胆地冲击,昂扬地追求个性解放,婚姻家庭观念变得清新、率真而自然,其放达程度在中国封建社会达到了极致。这些都是从婚姻家庭方面的研究来指出唐代女性的地位较之前代有了提高,女性地位提升。但有些学者注意事物的两面性研究。如:汤蓉岚于2003年发表在《台州学院学报》上《论唐代妇女生活的悖反现象》一文,文中谈到唐代的女性向来被认为是封建时代比较幸运的一群,她们的生活多姿多彩。但她们毕竟没有超脱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因而又在法律、伦理上受到种种歧视和压制。这种悖反现象和两面性,既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唐代妇女自主抗争的表现。张金桐与左占平在《宁夏社会科学》2006年04期发表的《唐代妇女及其地位》一文也指出唐律“奴婢贱人,律比畜产”的地位,与其前代婢女的“资产”属性并没有两样。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应该是全社会妇女地位的提高。唐人的妇女观仍然是“男尊女卑”。唐代妇女生活比较开放,当源于特殊的文化背景,并不意味着其地位的改变。 近年来有关女性地位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就,特别是在古代女性的研究方面出现的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唐代一朝便是一个热门,但是以法律为出发点来研究女性地位的 1

妇女地位变化.

妇女地位变化 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近现代社会,女性地位一直饱受争议。历史是不平的历史,那么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也将延续着这种不平等。经历了种种社会革命或变革,直至主张男女平等的当今社会,虽然女性的地位较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从整体上讲,仍然在诸多方面有所阻碍,存在较为严重的妇女地位偏低的问题。 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原始社会时期,女性地位曾经历了一段巅峰阶段——母系氏族时期。由于女性在繁衍后代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在自然分工上占据优势,因此,女性在这一时期占有很高地位,倍受尊崇。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男性在社会生产中的优势日益突出,女性地位极度下降,母权制被推翻。 在奴隶社会时期,女性地位完全沦落,成为男性任意支配的奴隶。在社会分工中占主导地位的男性成为社会和家庭中的主力,女性的活动范围则主要局限于家庭之中,生育和家务成为女性的责任,妇女完全丧失自由,成为财产,可任意交易与买卖。 到封建社会,在漫长的封建王朝兴替中,女性一直处在夹缝生存的状态,各种男女不平等情形日趋发展成熟,成为一系列“堂而皇之”的礼教习俗,律法条文,这些精心编织的“天罗地网”牢牢缚住封建社会的女性,让她们自觉地埋没自我。无论是政治,经济抑或文化,女性一律没有过问的权利,甚至更没有婚姻自由。女子不入仕,非一家之主,在家庭中,只是男子的“内人”。此外,“女子无才便是德”, 文化的交流传播与发展只是男子的天地。 直至近现代社会,随着马克思主义及西方开明思想的传入,中国女性从意识上开始觉醒,并且开始接受正规的社会教育,开始提倡男女平等和女权主义。建国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法制的建立健全,女性的各项基本权利逐渐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承认,女性在政治、经济、教育、家庭中都占有重要地位,且女性的社会地位也在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而产生的长期不平等的根源,在短时期内是无法彻底根除

汉代妇女地位

21世纪以来汉代妇女地位研究综述 (历史112 班贾晓妍) 摘要:21世纪以来,史学界对汉代妇女地位的研究有了较大进展,且主要集中在利用历史典籍、文学作品、出土简牍、考古发现等方式从婚姻家庭、参与经济活动、财产继承、受教育方式等方面来论述妇女地位。现就21世纪以来国内关于汉代妇女地位研究的主要成就以及不足和对未来的展望作简要介绍。 关键词:21世纪汉代妇女地位研究 关于汉代妇女地位的问题,研究者颇多,研究成果也颇多。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有学者把关注的焦点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如陈东原的《妇女生活史》、陈顾远的《中国婚姻史》。此外,关于汉代断代的婚姻史研究著作也日渐出现,诸如杨树达的《汉代婚丧礼俗考》、彭卫的《汉代婚姻形态》。除此之外,国外的一些学者对此也进行了研究,如杜克?杜尔的《汉代的结婚和离婚》,日本大庭脩的《秦汉法制史研究》等等。而且,由于受研究视角扩大、出土文物增多等因素的影响,对汉代妇女地位的研究越来越细化,学者们从各个角度进行论述,出现了很多研究成果。现就对21世纪以来国内关于汉代妇女地位的研究进行概括。 一.汉代妇女地位研究概况 汉代是中国妇女地位发生转变的关键时期,研究汉代妇女地位对今天妇女解放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下面将从各个角度进行论述。 1.从婚姻家庭关系中考察汉代妇女地位 婚姻在本质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婚姻问题被视为家庭社会的大事。彭卫先生在《汉代婚姻形态》[1]一书中指出,“由于汉代处于封建社会前期,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还未完全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中,因此汉代妇女的地位较封建社会后期高一些”。他在本书的第五章专门从婚姻角度考察了汉代妇女地位,在婚姻上具__________________ [1] 彭卫.汉代婚姻形态[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10.

妇女地位调查问卷

样 本 编 码 制表机关:全 国 妇 联 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 第二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问卷(教育与婚姻家庭情况部分) 您好!我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调查员,我们正在进行一项关于妇女地位的社会调查依据随机抽样方法,选中了您的家庭进行调查。下面我要了解一些关于户内成员的情况,请给予支持。谢谢! 户内成员情况表(略) 将本户内18岁-64岁(含18岁和64岁)常住人口按先男后女,同性别按年龄从大到小的顺序从1开始排列,按顺序填入入户抽样表,找出最后一行与事先圈定的列相交处的数字,序号与此数字相同的人即为具体调查对象。 我们选中了您家的 作为调查对象,请问他/她现在在家吗?如果他/她现在不在,请问他/她什么时候在家,我是在您家等候好呢,还是在 月 日 点 分再来找他/她?

首先请告诉我您个人的一些基本情况 A1 您的性别:(请调查员直接填写)A1 □ 1 男 2 女 A2 您的出生年月:19 年月A2 □□A3 您的民族:族(用文字据情填写,编码见民族编码表)A3□□ A4 您18岁以前居住最久的地方是:A4 □ 1 农村 2 镇、县城 3 中小城市(市区人口在100万人以下) 4 大城市(市区人口在100万人以上) 8不知道 A5 包括您在内,您有兄弟姐妹个,其中姐妹个。A5□□您的排行是第几。□ 下面的问题与您的受教育经历有关: B1 请问您是在几岁时上的学?周岁B1□ 97 未上过学(跳问B3)99 不回答(跳问B3) B2 不包括成人教育,您总共上了几年学?年B2□ 97 不适用 99不回答 B3 (问未上过学及上学年数少于4年者)您是否上过扫盲班? B3□ 0 否(跳问C1) 1 是 7 不适用 9不回答 B4 a 您目前的受教育程度是:B4a□ 0 小学 1 初中 2 高中 3 中专 4 大学专科 5 大学本科 6 研究生 7 不适用9不回答 b 是否是成人学历教育?B4b□ 0 不是 1 是

唐代夫妻关系中女性的法律地位

唐代夫妻关系中女性的法律地位 自我国从奴隶社会时期进入父权社会以来,在漫长的几千年文明中,女性一直处于男性的附属地位,而人们对女性的要求也都是“三从四德”、“相夫教子”等传统思想,一些具有革命意义和自主力过强的女性常被视为异端,而能够坚守贞操的烈女则常被赞扬。从唐代的重要法律文献《唐律》中,我们也能看出这个特征,所不同的是,在这种大的历史与社会环境中,唐代法律对于女性的地位有了新的认知和要求,如要求人们尊重女性等。本文将以《唐律》为例,分析唐代法律对于女性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等的规定,并结合具体的法律事实对此进行说明。 一、唐代法律对女性家庭地位的界定 1.女性对父母的家庭地位。在为人妻、为人母和为人女三个身份中,唯独为人女是不可选择的,因此,在作为子女这一身份中,女性的法律地位值得首先注意。我国从《诗经》时代开始,就有家里生小孩时男孩放床上,女孩放地上的叙述,这充分说明了女性在家里是不受重视的,而婚前“三从四德”之一就是“从父志”,这也说明了作为女儿,女性在家庭中并不具有独立地位。这一状况到唐代后有了许多改观,根据《唐律》户婚篇的规定,如果在外的子女未经家中长辈同意是可以成婚的,但如果发生不具有婚姻效益的男女关系,法律就要对其进行制裁,这充分说明了唐代女性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婚姻自主权。第二,唐代女性有了继承父母财产的权

利,不过根据《唐律》,这远不能达到男女平等的地步,女儿只有在家里没有男性时才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这一规定虽远非男女平等,但却是那个时代所能做到的最高的水准。最后,与礼教中“长幼有序”的规定相符,唐代家庭中年长的女儿在触犯法律、继承财产等方面还有更多的权利,这也说明《唐律》中所体现的并不仅仅是“男尊女卑”。 2.女性对子女的家庭地位。为人母是女性入嫁到夫家生儿育女之后才出现的一个角色,但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此时夫家的丈夫及公婆在世,那么女性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并没有大的变化,虽然摆脱了父母的控制,但还是受到“既嫁从夫”原则的影响,一切受丈夫指挥。作为母亲与作为妻子的女性地位是交叉的,在子女面前可能贵为“尊者”,但在丈夫面前就会地位下降一层。所以作为母亲的女性地位只能在丈夫去世后才得以显现出来,本部分将说明的是唐代法律规定的寡母的家庭地位。丈夫死后,若家中没有公婆,那么作为寡母的女性自然成为家中的长者,对于子女已经成年的寡母来说,丈夫死后要“夫丧从子”。但是《唐律》对于子女依旧幼年的寡母身份有了重新规定,她就成为家里的家长,拥有对子女的家长权、经济管理权和主婚权,同时也要尽对于子女教育的义务。不过相比之下,女性家长权的行使比男性要受限许多[1]24。 二、唐代夫妻关系中女性的法律地位 作为妻子的女性地位是唐代女性最为重要的一种家庭地位,也是唐代法律对于女性地位说明最为透彻的一类身份。在夫妻关系上,

浅析现代女性地位变化的因素

浅析现代女性地位变化的因素 如今,几乎在所有行业中,都能看到女性自信、勇敢、活跃的身影。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快速发展,为现代女性的综合发展提供了极其有利的条件,现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也逐步提升。本文试从影响女性地位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方面,分析现代女性地位提高的动力之源。 由于男女不平等的传统社会文化和社会体制,女性被剥夺了受教育权,又被指责缺少智慧、感情用事和软弱无能,由此形成了消极、被动、柔弱、自卑的传统性别观念,而与此相对应的是留守家庭,生儿育女和相夫教子的传统型性别角色模式。在几千年的父权制统治下,广大女性过的是一种被奴役、被工具化和丧失自我的生活,她们没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力、没有受教育的权力,她们不过是生育的工具和男人的玩偶,更没有地位可言。 而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发达的现代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社会整体也在为实现男女性别的真正平等做积极努力。那么,影响现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现代女性社会文化:女性地位改变的有利理论保障 1.现代科学理论为女性改变性别角色模式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人类社会历史悠久,既有绚丽璀璨的文化,又有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在传统性别角色观念体系中,父权统治文化决定了女性没可能创造自己的形象与价值系统,女性形象是要男性根据专家的实际需求创造的。而这些内容不仅影响到女性自身的发展,限制了女性的整体素质,更严重的是使女性在社会上追求成功的期望和要求也随之被弱化和淡化。男强女弱、男刚女柔,就是传统文化经过漫长岁月积淀在我们意识形态中,并对现实生活产生着影响。 在社会科学领域,弗洛伊德认为男性优于女性主要是由于两性生理特征的不同,女性生来就是有缺陷的、道德低劣的,而伊丽莎白·格罗茨总结女性主义者贝蒂·弗里丹、伊娃·菲格斯、凯特·米利特、舒拉米斯·费尔斯通、杰曼·格里尔等人共同观点:从根本上说,男女两性社会化的原始材料是相同的,两性生来就有相似的潜能,是社会强加给他/她不平等的性别角色,使得这种潜能的发展出现了不平衡。A 越来越多的社会学研究者批评传统的性别角色理论及性别角色刻板化,动摇了传统理论的牢固地位。而现代管理学理论研究也充分肯定女性的领导能力,员工对女性领导的满意程度与之对男性领导的评价相比没有差别。女性领导在做决策之前更能给员工发表意见的机会,表现得比男性领导更佳,而且女性一般有更强的交际、合作和动员能力。这一理论给女性带来的启示是,如果有效

唐代妇女之美

唐代妇女之美 【摘要】唐代妇女的迷人风采,纵是时过境迁,还是让我们这些现代人叹服和沉醉,唐代妇女的审美情趣是对汉族文化的一种反动,唐代服饰开化袒露,既反映了唐朝的繁荣昌盛,也体现了唐朝女子的勃勃生机,充满活力。 【关键词】唐代女性审美服饰演变 唐代墓葬中出土的三彩女俑千姿百态,其形象或雍容华贵,或婀娜多姿,或安详自在,唐代妇女的迷人风采,纵是时过境迁,还是让我们这些现代人叹服和沉醉,而极具时代感的华彩服饰,更是洋溢着青春之美和生命的活力,也是我们了解唐代妇女服饰和发现她们内心的实物资料。 自唐代起就有文献记载唐代妇女是以身体丰满作为审美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宣和画谱》记载:“周昉为贵游子弟,多见贵而美者,故以丰厚为体。”从周昉的《簪花仕女图》的画中可以得到印证,从嬉戏的贵族妇女到侍立的侍女无不身体丰满,与魏晋时期的纤弱之美形成强烈的反差。唐三彩女俑从另一个角度来强化了文献记载。唐代地区出土的唐三彩贵妇俑,大多面如满月,丰润圆胖;从服饰上来看表现为宽大、长衣,连发髻也是高耸直立,从而更加彰显了唐代妇女的丰腴体态。而让“六宫粉黛无颜色”的杨贵妃是“环肥之美”的典型代表,与汉成帝的妃子赵飞燕形成强烈反差,这两人代表古代中国截然不同的美女观。三门峡唐墓出土的一件三彩女坐俑(图1),垂发束髻,面部圆润丰满,穿绿色连衣裙,胸前系绿色绶带,肩披白巾,双脚相交,双手交叉置于左膝,坐于束腰圆墩之上,静止的坐像却传神地体现了一个唐代贵妇人的落寞,也是唐代“以胖为美”审美观的一个缩影。 唐代妇女这种独特的审美趣味首先要归结于唐代的强盛和繁荣,因为强盛和繁荣才会极大地激发一个民族的自尊和自信心,才会不拘一格地接受新的事物包括审美趋向。但“以胖唯美”的唐代审美观绝不仅仅归结到唐代的政治清明、经济繁荣和文化昌盛,应该还有深层的原因。只有撇开传统文化中的“魏晋风度”,从强悍的游牧文化中来梳理,我们才发现唐代妇女的审美情趣是对汉族文化的一种反动。另外借助丝绸之路这条中西文化交流的文化长廊,唐人的视角已经超越磐埂在亚欧大陆之间的大沙漠和高耸的帕米尔高原,锁定在遥远的西亚和欧洲,而同时代的这个地区女人都是丰满健硕、展现并漾溢着健康的肤色和精神气质!当这些地区的女人随着悠远的驼铃、跨越千山万水一路东来进入中原、进入茶舍酒肆受到汉人上层贵族争相追逐时,当这些民族的女子身姿和服饰成为一种时尚时,唐代的女子不可能不受到影响。 袒胸装的出现与唐代女子常服的特点有关。《新唐书·舆服志》提到:“半袖、裙、襦者,东宫女史常供奉之服也。”因此襦裙装为唐代妇女尤其是中上层妇女典型的传统服饰,特点是身着短袖的上衣和长长的裙子。襦裙装最大特点是开胸低,裙的束腰很高,而肩上披短小宽松的帔帛,上下衣的长短宽窄形成鲜明对比。这种束腰很高、开领很低的襦裙装是在中国传统服饰的基础上吸收了古希腊服饰

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

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 摘要中国历史上,女性曾占据过主导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女在社会的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男性成为社会的主导者,而女性地位逐步降低,渐渐处于从属于男性,成为其附庸。妇女逐步被排除于历史之外,成为历史的幕后者。到了近代以后,女性社会地位有了逐步提高的趋势,但是要真正做到男女平等,还任重道远。 关键词: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历史变迁

引言 女性地位是指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的威望和拥有与控制家庭或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力。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女性地位大致来说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妇女相对受到男子的尊敬,即原始社会早期的妇女地位;二是男子至高无上,女子无权,即传统社会的妇女地位;三是男女平等,即现在和未来社会妇女的地位。原始社会,中国处于母系氏族制度时期,对偶婚为其主要生化方式,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女性地位远远高于男子,并且受到尊敬。到了封建社会,尤其是宋代理学的传播,禁欲思想成为主流,强调“三纲五常”,压抑妇女的地位,使女性逐渐成为男性的附庸,生活地位低下。现代,随着新思想的传播,男女平等日益成为主流思想,女性也重新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独特地作用。因此,对女性地位的考察具有重大意义。前人对这个问题已经做了深刻的研究,所以本文中笔者对女性地位的变迁仅仅是再做一下浅陋的阐述。 一、先时期 母系氏族时期,主要从事采集果实,及简单的生活工具制做。女性天生的优势就充分发挥。由于女性在这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角。人们只知其母而不知有父,在古人眼中,孩子的血统仅维持在母亲身上。古代典籍中常称圣人乃其母感神而生。如《尚书·尧典》说尧是其母庆都感龙而生。种族的繁衍、氏族的维系似乎由女性起主要作用,使女性具有较高的地位。这一时期并不是女性压迫男性,而是女性和男性在地位上具有一定的平等性。如《史记》:“若乃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 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的产生,这时男子先天的优势就显现出来。男子成了战争的主要力量。男子在战争中获得的俘虏变成奴隶,自己成为奴隶主,进入了父权时期。到了奴隶社会后期,为了巩固和强化男性的支配地位,便制定出了一系列宗法伦理的信条,女性地位更加全面低落。沦为男子的附庸。如《诗经》:“乃生男子,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弄之瓦。”男女从出生时便被定,女子生来就注定无法与男子享同等的权力。女子地位低下由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氓》 二、汉时期

唐代女性地位提高的原因

唐代女性地位提高的原因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唐代女性地位提高的原因 摘要: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繁荣鼎盛的时期之一,国力强大、政治开明、经济繁荣、文化丰富、民族团结。它的兴盛离不开其民族本身的思想观念中所有的游牧民族的自由、开放的传统。唐代向来被认为是封建社会女性保护体制相当健全的时期。 关键词:唐代;女性地位;民族融合 1 唐代以前和唐代时期的女性地位 (一)唐代以前的女性地位 从史料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封建女性的社会地位,尤其是唐朝以前的女性地位是相对比较低的。“妇”字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记载到:“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礼记》中对“妇”的释义为:“妇”的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父死从子,这样的解释在古代中国司空见惯。由此可见,其带有明显的歧视色彩,没有任何的人身自由和平等权,被当做家奴般看待。魏晋南北朝时期女性的经济生活和人身自由及婚姻自主权等方面都是由被物化了的人,不能有任何的个人观点,即使有自己的想法也无法诉诸。古人云:“女子无才便是德”,女性的一举一动都掌握在别人的手中,外出也要经别人的许可或是监督。这足见在中国封建社会儒家思想的根深蒂固。有人曾说:“妇主中馈,唯事酒食衣服之礼耳,国不可使预政、家不可使干蛊、如有聪明才智,识达古今、正当辅助君子、助其不足,不无牝鸡司晨,以致祸也”。这说明女性的地位只能处于被支配地位,是封建重男轻女的必然结果。女性没有婚姻自主权。上层社会中的女性也无法脱离古老的封建礼节,深深被赐婚的枷锁所束缚。 (二)唐代时期的女性地位

唐代时期女性地位得以提高,从各方面讲都有着其他朝代不可拥有的自由和权利。武则天打破了封建社会的女性在政治方面不能参政的局面,同时也打击了男性在政治方面的地位。在《唐律?户婚》中规定:“子女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这些法律开始承认婚姻自由和择配自由。离婚和再婚极为常见,贞节观念也极为淡薄。在《旧唐书》中“有212名公主,除婚姻缺载着39人,再婚者23人,三嫁着4人”等情况。段塔丽曾根据《新唐书》提供的资料,把唐代公主,再嫁、三嫁情况列了一个表,“从中指出这类公主有27人并认为当时女性很开放,立交松弛,以及女性贞节淡薄有很大的关系,女性的人身自由有所提高”这些揭示了唐代女性的婚姻自主权和自由择偶权。虽然唐朝时期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但是不可能跟男子拥有同等权利,不可能瞬间改变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男尊女卑”的观念,只是跟其他朝代相比有很大提高。学习知识、可以再婚、可以大胆地去爱,也可以跟自己的丈夫反驳和保护自己的行为是以前所无曾有的。 2 唐代经济文化发展促使妇女地位提高 唐朝的女性勇于并且敢于争取自己该拥有的权利和幸福。这与唐代的政策开明和经济繁荣有着不容分割的联系。同时这一开放的政策顺便提升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她们有着比以前女性所没有的胆识和热情,积极地参与社会政治事务和各种娱乐活动,更有着其他王朝女性所没有的婚姻自主权。这些全都是唐代政治开明,经济繁荣和民族大融合所产生的效果,也有女皇武则天给女性赋予的特有权利。 在《仪礼》和《礼记 .丧服》中提到:“父在母齐衰期,服一年丧,增为三年”。这就提高了母亲这―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在古代,女性参政是一大禁忌,尤其是唐朝以前女性根本就没有任何的社会地位,总是服从于男性,当男性的奴隶,一辈子跟随他或取悦他。但是,在唐朝武则天当上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唯一的女皇帝时,她拥有着与男性同等的

唐代妇女贞操观

唐代妇女贞操观:守礼节白刃不能移寒如霜雪 李渊时代虞世南应昭为秦王李世民府监写《列女传》以装饰屏风。李世民登基后即在《即位大赦诏》中明确表示:“节义之夫,贞顺之妇,州府列上,旌表门闾。”唐朝立国之初,就要求地方官员每年都要将贞女烈妇的事迹上报。这种政府性的积极提倡与奖励贞女节妇的举动,无疑潜移默化的加强了唐朝妇女的贞洁意识。 母仪天下的长孙皇后36岁死了后,唐太宗曾大力宣扬其写的《女训》三十卷,尽管《女训》已经失传,其内容已不可考。但从长孙皇后曾说过的话“妾于陛下不豫之日,誓以死从乘舆。”“牝鸡司晨,惟家之索。妾以妇人,岂敢愿闻政事?”等等来看,《女训》的内容无非是劝导女人三从四德、守节甚至殉夫,宣扬男主外女主内等等思想内容……唐太宗死后为什么连十几岁的小妾们让其出家做尼姑到感业寺为自己守节。武则天也曾是一名节妇,万幸她和李治勾搭上才没当成永远的节妇。从李世民一系列的措施可见唐政府对妇女贞洁的重视。 魏徵寿在缺少文献资料的情况下编写《隋书》,在许多前朝重要名人都无传的情况下却不忘写列女传。 《隋书列女传》开篇说:自昔贞专淑媛,布在方策者多矣。妇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温柔,仁之本也;贞烈,义之资也。非温柔无以成其仁,非贞烈无以显其义。……观夫今之静女,各励松筠之操,甘于玉折而兰摧,足以无绝今古。故述其雅志,以纂前代之列女云。 结尾,史臣曰:夫称妇人之德,皆以柔顺为先,斯乃举其中庸,未臻其极者也。至于明识远图,贞心峻节,志不可夺,唯义所在,考之图史,亦何世而无哉! 柳宗元在《河间传》中说:“闻妇之道。以贞、顺、静、专为礼。若夫矜车服耀首饰。族出讙闹以饮食观游。非妇人宜也。” 李翱《杨烈妇传》:“妇人女子之德,奉父母舅姑,尽恭顺,和于娣姒,于卑幼有慈爱,而能不失其贞者,则贤矣。”从这些唐朝男人的文章言论中可以看出强调妇女的贞洁重要。 孟郊《列女操》:“贞妇贵徇夫,舍生亦如此。波澜誓不起,妾心古井水。”《去妇》:“一女事一夫,安可再移天。”《静女吟》:“艳女皆妒色,静女独检踪。任礼耻任妆,嫁德不嫁容。” 张籍《节妇吟》:“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拟同生死。”虽然这首诗作者以自己比喻节妇,但也渗透出作者及唐朝男人内人深处要求渴望女人守节的意识。白居易《妇人苦》:人言夫妇亲,义合如一身,及至生死际,何曾苦乐均。妇人一丧夫,终身守孤孑;有如林中竹,忽被风吹折,一折不重生,枯身犹抱节。邵谒《金谷园怀古》:“竹死不变节,花落有余香。美人抱义死,千载名犹彰。”《贞女墓》:“生持节操心,死作坚贞鬼。至今坟上春,草木无花卉。”从大量的唐朝文献及诗歌表明,唐朝不止要求妇女守节从一而终,而且具有极其浓烈的压迫妇女的社会氛围。 在政府的提倡与奖励下贞洁观念已深入唐朝女人的心里。唐朝宋若莘、宋若昭姐妹写的《女论语》开宗明义第一章立身就说:“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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