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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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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

C.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ABC项:《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第6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D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16条第2 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

2.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栽.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 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

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

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C.法院根据

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D.A仲裁委员会收到

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

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

律文书的执行.AD项:本案中,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已经进入到了执行程序,如果不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没有必要劝说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直接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就能结案.所以,AD选项正确.BC项:本案中,和解协议根本就没有履行.所以,BC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

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一)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 H,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

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

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

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

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

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

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请回答第86—91题.

11.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是无名合同

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

C.效力待

定 D.有效A项: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之

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

其他合同.本案中,合作协议一签订了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列举内合同名目.所以,A项正确.B项: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

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本案中,未提及甲公司拥有乙公司股权,则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乙公司股权应认定为无权处分.所以,B项正确.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

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所述, 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12.关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

B.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

C.有权要求返还

4000万元D.无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AB项:合同解除是指一方根据约定或法

定事由,终止合同履行的民事行为.法定解除权是指出现法定事由,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

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法定解除权在五种情况下行使,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迟延违

约及其他法定情况.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CD项:《合同法》第96条规定,依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

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13.关于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未将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

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

任 C.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

法理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

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

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

讼.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

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

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

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

《合作协议一》是甲乙公司间签订的合同,仅对甲乙公司有约束力,张某、方

某作为非合同相对人,不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本材料未体现张某、方某

与丙公司及国土部门之间的约定,因此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BCD项

错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14.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

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

议理由成立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

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A项:《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

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

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退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退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公司回函中明确写到: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属

于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异议.所以,A项正确.B项:《合同法》第93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合同双方在《合作协议一》中就合同解除条件进行了约定,当约定条件达成时,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所以,B项错误.C项:《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乙公司在解除合

同对于尚未履行的尾款不再履行,因此不支付尾款不构成违约.所以,C项错误.

D项: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

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

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本案中,乙公司不符合不安抗辩权行

使条件.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15.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有效

B.无效

C.可变更

D.《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

ABC项:《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

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二》,约定后续房产开发项目事宜,意思

表示真实有效,并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此为有效合同.所以,A项正确,BC项错

误.D项:《合作协议一》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束甲乙双方,

《合作协议二》是张某、方某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束张某、方某与乙公司

双方,甲公司作为法人,拥有独立民事权利,张某、方某作为出资人,无权以

与乙公司之间的协议二,取代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所以,D项错误.综上所述,

本题正确答案为A. 16.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构成单方允诺

B.构成保证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免责

的债务承担A项: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

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

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的债务加入,指第

三人在没有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债务加入合同情况下,单方允诺向债权人偿

还债务人的债务,不免除债务人履行清偿债务义务的一种债务承担方式.所以,

A项正确.CD项:《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

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本案中,乙公司对丁公司《承诺函》未知可否,从而丁公司的承诺仅能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B项:《担保法》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案中,丁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承诺函表示“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构成债务承担,而非保证.所以,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二)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

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

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

17. 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

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

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CD项:《合伙企业法》

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对内有效,即张某需要签约超过限制数额时,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CD项

正确.AB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

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合伙人决议,决定或者取消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

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权利.所以,A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

为CD. 18. 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

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

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

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

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

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

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30条规定作

出决定.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

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案中,田某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自签订时生效,朱某的异议不能影响合同效力.所以,

B项正确.CD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

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A

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因

此田某在签约前无需取得朱某的同意.所以,A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

案为BD. 19.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

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

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

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BCD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

于清偿.所以,BC项正确,D项错误.A项:《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A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

正确答案为BC. (三)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

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

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

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 请回答第95-97

题. 20.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许某是原告

B.葛某是被告

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

人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F0N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4条的规定,股东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

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

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

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A项:许某提起的解散公司之诉,故许某为原告.所以,A选项正确.B项:葛

某是公司的股东,应当将其列为第三人.所以,B选项错误.CD项:云峰公司应

当是被告.所以,C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21.依

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 丁县法院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

24条第1款的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

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C项:云峰公司住所地为丙县,丙县法院对解散云

峰公司的诉讼有管辖权.所以,C选项正确.ABD项:甲县是股东葛某的住所地,

乙县是股东许某的住所地,丁县是云峰公司主要财产所在地,均不是云峰公司

的住所地,甲县法院、乙县法院和丁县法院对解散云峰公司的诉讼均没有管辖

权.所以,AB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22.关于许某

的财产保全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是给付之诉,法院可作出保全裁定

B.本案是变更之诉,法院

不可作出保全裁定 C.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 D.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C项:根据《民

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

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许某在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 所以,C选项正确.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3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

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据此可知,如果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但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人民法院就不予以保全.所以如果法院认为采取保全措施将影响云峰公司的正常经营,应驳回保全申请.所以,D选项正确.A项: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

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解散公司之诉并没有给付内容,不是给付之诉.所以,A选项错误.B项: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

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解散公司之诉的目的就是要消灭公司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变更之诉.但是,当事人申请法院进行保全,法院是否作出保全裁定的根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即人民法院对于可能

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

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所以,B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四)B市的京发公司与

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

“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

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

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 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

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

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栽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

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

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请回答第98—100题.

23.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

B.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

C.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

D.本案仲

裁庭的组成合法AC项:根据《仲裁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本案中,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

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所以,AC选项正确.B项:根据《仲裁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本案中,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所以,B选项正确.D项:根据《仲裁法》第30条的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栽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栽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根据《仲裁法》第33条的规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所以,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99.关于本案的栽决书,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A.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

B.裁决

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 C.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0.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AB项:根据《仲裁法》第53条的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据此可知,只有在仲裁庭形成不了多数意见之时才应当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确定裁决书,本案中,仲裁庭已经形成了多数意见,所以仲裁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D项: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所以,D选项正确.C项:根据《仲裁法》第54条的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本案中,裁决书应当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而且不必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所以,C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 100.关于蓟

门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蓟门公司应向S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出申请

B.法院应适用普通程

序审理该撤销申请C,法院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

决 D.法院应以缺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A项:根

据《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栽

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栽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栽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本案中,蓟门公司应向S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申请.所以,A选项正确.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

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 条第2款的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本案中,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所以,A选项正确.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本案中,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BD项: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本案中,仲裁程序启动之后,亿龙公司只能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不能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

院.所以,B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

的? A.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

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

区法院B.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

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

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

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

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D.居住地为丁市II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

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

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A项: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

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变更的影响.本案中,甲市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即使被告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

住,甲市A区法院也不能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所以,A选项错误.B项: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0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问当事人.根据《仲裁法》第6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

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虽

然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是审理期限却受到2个月的限制, 撤销仲裁裁决的审理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审理不一样.本案中,法院不能适用普通

程序审理该撤销申请.所以,B选项错误.C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F0NT>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以

不属于仲裁法第58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的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栽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

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栽定撤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的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

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适用法律错误以及缺

席裁决违反法定程不属于仲裁法第58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的事由.

本案中,法院不能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S仲栽委的裁决,法院也不能以缺

席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所以,C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

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33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

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

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本案中,虽然被告黄某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乙市C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但是乙市B区是侵权行为地,乙市B区法院对该案也有管辖权,且乙市B区法

院已经立案了,所以乙市B区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给乙市C区法院.所以,B选

项错误.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对它

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审理.由此可知,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报请案件应当是在案件受理之前,

本案中,丙省E市中院向丙省高级法院报请审理该案是在丙省E市中级法院受

理案件之后,而非受理案件之前.所以,C选项错误.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管辖.本案中,丁市H区既不是被告赵山的居住地,也不是合同的履行地,所

以丁市H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D选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

题正确答案为ABC.

4.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

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

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

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

任 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

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

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当

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不能由当事人之间进行

约定.所以,A选项错误.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撤诉权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撤诉之后又起诉的起诉权也是法律赋予原告的权利,不能被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所剥夺.所以,B选项错误.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只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不能约定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案情进行判断,如果是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即使双方约定了适用普通程序,法院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C选项错误.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其参加诉讼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不能用约定剥夺这项权利.此外,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

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

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能拘传,而且法院对其进行拘传的依据也不是

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所以,D选项错

误.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5.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

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

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

的? A.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

议 B.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

抗诉 C.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

案情 D.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

案情C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

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

情况.本案中,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以向建华公司调查核

实案情,也可以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所以,CD选项正确.A项:根据《民

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

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据此,申请检查建议和申请再审不能同时

进行.据此可知,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是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

被驳回之后,本案中,建华公司不能够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

察建议.所以,A选项错误.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2款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

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本案中,建华公司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被驳回之后,不能够向该省检察

院申请抗诉.所以,B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6.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 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

行诉讼 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0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16条第1、2款或者第17条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16条第4款或者第17条第3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虽然被宣告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其拥有民事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C 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据此可知,非法人组织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

行诉讼的.所以,C选项正确.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对污

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其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

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据此可知,依法解散、依法

被撤销的法人不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而应当以清算组织为当

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所以,A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7.关于民事诉讼程

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判决解决民

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判

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C. 一审判决都允许上

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

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AB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

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于希望从事法律行业 的人来说,这是一道重要的门槛。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本文将 提供一些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的详解,希望能给考生们提供一些参考 和帮助。 第一部分: 选择题 选择题是司法考试中的常见题型,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 程度和理解能力。以下是一道典型的选择题及其解答。 题目: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价值观念刑法规范? A. 欺骗罪 B. 赌博罪 C. 抢劫罪 D. 敲诈勒索罪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欺骗罪、赌博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 罪均属于刑法规范。这些罪行都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因此,正确答案是:没有选项不属于价值观念刑法规范。 第二部分: 判断题 判断题是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理解判断给定的陈述是否 正确。以下是一道判断题及其解答。

题目: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吸毒罪属于无期徒刑犯罪。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吸毒罪并不属于无期徒刑犯罪。根据 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吸毒罪一般属于有期徒刑犯罪。因此,以上陈 述是错误的。 第三部分: 论述题 论述题是要求考生对某一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说明。以下是 一道论述题及其范例回答。 题目:我国能源法的核心价值是什么? 回答:我国能源法的核心价值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可持 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能源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能源法是为了 调整和规范能源领域的生产、利用和管理行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的 法律保障。在能源法的指导下,国家可以合理规划和利用能源资源, 加强对能源环境的保护和管理,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实现经 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能源法也强调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能源开 发和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因此,我国能源法的核心价值是在 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并保护生态环境。 总结: 通过对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的详解,我们可以看到考试中常见的题型,以及如何正确回答和解答这些题目。在备考时,除了熟悉和掌握 相关的法律知识外,还要注重理解能力和运用策略,灵活应用知识解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得?(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得行政机构按各自得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得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得重要业务工作得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得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得行政机构按照各自得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得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得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得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得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得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A、被害人得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得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得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得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得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得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得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 3、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得?()(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得行政机构按各自得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得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得重要业务工作得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得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得行政机构按照各自得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得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得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得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得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得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 司法考试是一项对法律专业人才进行选拔的重要考试,其试题涵盖了法律知识、法律理论、法律实务等多个方面。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及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和应对考试。 一、法律知识试题 司法考试中的法律知识试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法规、法律条文的掌握程度。 这类试题通常以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等形式出现。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 注重对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和理解,掌握各类法律条文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范围。例如,一道法律知识试题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哪种情形下的合同是无效的? A. 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C. 当事人一方以恶意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 D. 当事人一方以虚假的身份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利益。 答案及解析:选项A、B、C均为合同无效的情形,而选项D则属于合同的无效原因之一。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虚假的身份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利益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二、法律理论试题 法律理论试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学理论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这类试题通常以 论述题、分析题、实例分析题等形式出现。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注重对法律 学理论的学习和理解,掌握各类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例如,一道法律理论试题如下: 请简要解释法律的客观性和相对性,并说明它们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 答案及解析:法律的客观性是指法律规定的客观存在,即法律规定对人们的行 为有明确的规范作用。法律的相对性是指法律规定的相对性质,即法律规定的 内容会随着社会环境和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在法律适用中,法律的客观性保证 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而法律的相对性则为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提供了 基础。 三、法律实务试题 法律实务试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实际操作的熟练程度和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这类试题通常以案例分析题、实际问题解决题等形式出现。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注重对法律实务的学习和实践,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技巧。 例如,一道法律实务试题如下: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对方起诉至人民法院,但对方提出异议,称该合同存在无 效情形。请列举你认为可能导致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并分别说明其法律依据。 答案及解析:可能导致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恶意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法》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涉及法律知识、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等 多个方面,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全面系统地学习和理解相关内容。通过对试题 的深入分析和解答,考生可以提高对法律问题的认识和解决能力,为顺利通过 司法考试打下坚实基础。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关怀! 1、关于如何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供应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答案】ABC 【考点】权力制约原则 【解析】选项A正确。社会主义法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选项B、C正确。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

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特地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 选项D错误。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但扩大参与和监督不等于必需“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 2、依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行侵害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ABD 【解析】我国宪法的规定 【解析】选项A、B正确。《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行侵害。国家爱惜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选项C错误。《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赐予补偿。 选项D正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

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篇一」 《理论法学》 【单选题】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向上滑动查看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故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上升为法律。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是可以参与立法的,但其受到法律的制约,必须依法行事。 《三国法》 【单选题】20xx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向上滑动查看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B.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商经法》 【单选题】20xx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向上滑动查看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行政法》 【多选题】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孙某因同时违反财经纪律和玩忽职守被分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只对孙某执行撤职处分 B.应同时降低孙某的级别 C.对孙某的处分期为36个月 D.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即应恢复其原职务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司法考试,是一场智力、毅力和体力以及心理的综合较量,正因为其复习资料多、难度大、通过率低,成就了其“三大名考”之一的名声。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篇1 一、(不定项选择题) 关于实证主义法学和非实证主义法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B.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C.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88题 【正确答案】 C 【解析】 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法与道德之间,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连结的。故A项正确。 非实证主义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的定义要素。这就意味着这类法的概念中不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故B项正确。 据此,可以将非实证主义法学分为两类: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以内容的正确性与权威性制定或社会实效性

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前者是以传统的自然法学为代表,后者的代表是超越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之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的那些法学理论,例如阿列克西。故C项错误。 二、(不定项选择题)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丁均触犯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 B.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丁构成危险驾驶罪 C.丙、丁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丙结合事实四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丁应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D.丙、丁未能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但仍成立犯罪既遂 【本题来源】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88题 【正确答案】AD 【解析】 丙和丁以竞赛为目的危险驾驶显然满足了违反交通法規,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并且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统一行为,应该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因此A是正确的,B是错误的。结合事实四,由于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故不能认定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无法认定丙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C是错误的。丙和丁驾驶车辆追逐竞驶,并且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既遂并不以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为条件,因此D是正确的。综上,本题选AD。 三、(不定项选择题)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及解析 考试试题一: 某市法院对一起恶性伤害案进行审理。被告人张某因故意杀害他人 被控制起诉。经查证,张某在案发现场杀害了受害人,并逃离了现场。后经警方抓获,并搜出作案工具。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词,可以确信张某实施了此次杀人案件。 请回答以下问题: 1. 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列举相关法律条款。 2. 张某是否有杀人动机?请问动机对犯罪的定性有何重要意义? 3. 警方在搜查张某身上发现了作案工具,请问这一发现对案件的审 理有何影响? 4.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是否可以认定为定案 证据?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 1.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 十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处三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张某杀害他 人的行为明显具有故意,属于故意杀人罪。 2. 根据提供的信息,没有明确提及张某的杀人动机。然而,动机对 犯罪的定性具有重要意义。不同的动机可能导致不同的罪名及量刑。 例如,如果张某是因为报复而杀人,可以构成报复杀人罪,其刑罚与

故意杀人罪有所不同。因此,了解并证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对案件审理至关重要。 3. 警方在搜查张某身上发现了作案工具,这一发现对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在被告人身上、住所、交通工具等可能存在物证或者犯罪工具的地方进行搜查时,搜查人员有权搜查被搜查人及搜查场所。”因此,作案工具的发现为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物证。 4.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不意味着可以一定认定为定案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告人的供述可以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证据:(一)主观上无罪的供述;(二)经过胁迫或者诱骗而作出的供述。”因此,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据,进行全面的判断。 以上是对某市法院恶性伤害案的一些试题及答案及解析。在司法考试中,对案件事实的理解和法律条款的运用都是非常重要的。希望考生能够根据具体案情以及法律规定做出准确的判断。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一、刑法 1、犯罪构成要素及其解释 在刑法中,犯罪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某种犯罪的必备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犯罪事实的成立。对于犯罪构成要素的解释,根据不同犯罪行为的特点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以盗窃罪为例,犯罪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行为、主观方面的故意。主体指的是犯罪主体的身份,例如成年人、未成年人等。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对象,例如财物、电脑等。行为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的具体行动,如非法拿走他人财物。主观方面的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有意实施犯罪行为。 2、正当防卫及其要件 正当防卫是指个人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或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正当防卫的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被攻击必须是合法的。被攻击对象必须是非法侵害的对象,不能是自身违法行为的后果。 (2)正当防卫时机必须合理。即在实际受到攻击时,可以采取防卫措施,并且防卫措施必须及时。 (3)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被攻击对象可以采取合理、必要的手段进行防卫,但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3、重大责任事故与刑事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是指因生产、工作等经营活动导致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大量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可能导 致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人是指作 为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的责任事故具备 以下情形之一的: (1)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但无故不采取预防措施; (2)突发事件发生时,明知可能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但无故不进 行报告; (3)在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故意瞒报或者阻碍调查。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和后果的严重 程度,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法 1、婚姻法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 种情况: (1)婚前已经所有的房屋、货币存款等财产; (2)婚后通过工资、劳动报酬、经营所得等取得的财产;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 一、民法实体的准确定义及分类 民法实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客体,即实际存在的物、权利 和利益。根据民法的规定,民法实体可以分为三类:物权的客体、动 产及不动产,人身权的客体、人的身体、生命和健康,财产权的客体、财产、收入和效益。 以物权的客体为例,我们来详细考察一道主观题真题及其答案。 题目:李某在购买房屋时,遇到了产权纠纷的问题,请解释什么是 产权,以及产权的准确定义。 解析:产权是指个人或者集体对物的支配、使用、享有和承担义务 的权利。具体而言,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使用 权是指对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收益权是指因物的使用和处分而产 生的财产性利益,处分权是指对物的处分、转让和销毁的权利。 根据题目要求解释产权的准确定义,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产权是指 个人或者集体对物的支配、使用、享有和承担义务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三个方面。 二、民法主要关系的分类与特点 民法主要关系是指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民法主 要关系可以分为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和不当得利关系。 以合同关系为例,我们来看一道主观题真题及其答案。

题目: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要进行续约,但乙方未按照约定续约,甲方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请解释合同 关系的特点以及甲方的救济途径。 解析:合同关系的特点主要包括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约束性。自愿性是指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自主选择性,平等 性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有偿性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 支付相应的对价,约束性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 义务。 根据题目要求解释合同关系的特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合同关系 具有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约束性四个特点。 对于甲方的救济途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 合同,但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 济损失。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及其适用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他人遭受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 要素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为例,我们来看一道主观题真题及其答案。 题目:甲方在行驶中违反交通规则,与乙方发生了交通事故,请解 释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及其适用情况。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是法律专业人员必备的一项能力测试,它涉及到法律理论、法律实务以及案例分析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一、法律理论题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请问下列国家法 律中的哪个法律排在宪法之下? 答:宪法之下的法律一般是法律层级较低的法律,如法律、行政法 规等。 2. 民法的基本任务是调整人们的权利利益关系。请问下列权利属于 民事权利的是: A. 遗产继承权 B. 人身自由权 C. 环境权 D. 公民的政治权利 答:A. 遗产继承权 二、法律实务题 1. 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有哪些权利?

答:被告人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自由选择辩护人的权利等。 2. 请问一般民事诉讼中,当诉讼参与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上诉? 答:一般民事诉讼中,当诉讼参与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三、案例分析题 某公司与甲、乙两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工资2000元。然而,由于公司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给甲、乙两名员工。甲看到了乙的支付明细单后,得知乙每月实际可以拿到3500元左右。甲认为公司有违约行为,因此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请问法院在裁定此案时是否支持甲的主张?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该案例中,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工资给甲、乙两名员工,已构成违约行为。甲有权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法院应当支持甲的主张并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一些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的范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备考的参考。在备考过程中,除了掌握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外,经常练习试题并查看答案也是提高考试成绩的有效方式。在考试中保持冷静、准确地理解问题,给出正确的答案,就能够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大家共同加油!

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合集

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合集 一、民法题 在近年来的法考中,民法题一直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考察的内 容涉及民事主体、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法律行为等方面。以下是一 道典型的民法题目及答案解析: 题目:某市民甲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手机,并付款给卖家乙。但是 乙未按照约定时间向甲交付手机。甲要求乙返还购款,乙表示货款已 经被他人骗走,他无力归还。请回答:甲能否要求乙返还购款?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 卖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也应当按照约 定的时间、地点支付货款。在该题目中,乙未按照约定时间向甲交付 手机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交付货物,如果卖方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款。因此,甲 可以要求乙返还购款。 二、刑法题 刑法题旨在考察学生对于犯罪行为的认知和刑事责任的适用。以 下是一道典型的刑法题目及答案解析: 题目:甲为了报复乙对其依法进行的处罚,伙同他人对乙实施了 殴打,导致乙受伤。请回答:甲的行为属于什么犯罪?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为了报复而实 施的犯罪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该题目中,甲为了报复而伙同他人对乙实施殴打,导致乙受伤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具有明确的故意目的,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等。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 三、行政法题 行政法题主要考察学生对于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的知识。以下是一道典型的行政法题目及答案解析: 题目:乙在某次购买商品时,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甲退还货款,并表示将向相关部门投诉。甲表示自己是个体经营者,并非商家,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请回答:甲的说法是否正确?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以行政行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该题目中,甲作为经营者,其经营行为涉及商品质量问题,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甲的说法不正确,他在销售商品方面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四、经济法题 经济法题主要涉及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等方面的知识,考察学生对于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解和熟练运用。以下是一道典型的经济法题目及答案解析: 题目: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股权争议,甲与乙对公司股权的归属产生了纠纷。请回答:若甲与乙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他们可以采取什么方式解决争议?

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司法刑法真题及答案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D 2、下列帮助、教唆行为中,能独立构成犯罪,不按共犯处理的有哪些? A.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B.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C.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D.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 【参考答案】ABCD 3、下列情形中,不成立共同犯罪,对行为人分别处理的有() A.甲和乙看到山下没有人,将一块大石头推下,结果造成在山下一片草窝里休息的放羊小孩死亡 B.甲要杀丙,乙悄悄将房门锁上,致使丙无法逃脱而被杀死,甲对此并不知情 C.甲教唆乙去盗窃,乙实施盗窃同时将被害人**** D.甲乙系网友,甲向乙发信邀请乙一块实施犯罪,乙没有回复 【参考答案】AB 4、甲某、乙某二人鱼塘中的鱼经常被偷,于是二人决定晚上埋伏在鱼塘边抓到小偷狠狠揍一顿。果真遇到同村人丙某前来偷鱼,甲乙

二人上前殴打丙,丙拿出携带的匕首亦与二人对打,一时三人扭打做一团。甲某顿时怒从心起,掏出偷偷带在身上的大匕首,照丙某胸部猛刺数刀,致其心脏破裂,当即死亡。关于本案,正确的说法有()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不构成甲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甲、乙二人仅在故意伤害的限度内属于共犯 【参考答案】ABD 5、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对本案应如何认定?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B.甲乙在盗窃罪范围内构成共犯 C.甲与乙都成立抢劫罪 D.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参考答案】BD 6、某日中午,某煤矿火药工韩某到休息室吃饭,将放在长凳上的饭盒(原为装传爆管的铝盒,该矿工人常用这种铝盒当饭盒使用)拿到电炉上去烤。同时发现旁边有一个传爆管盒,误认为是别人同他一样用传爆管盒装饭,就想一起拿去烤一下。于是便问:“这是谁的?”同班一位工人于某顺口回答说:“反正都是咱们伙计的,拿去一起烤吧!”韩也未打开看看,就放到了电炉上。过了10分钟,另一火药工张某来取放在长凳上的传爆管盒,里面装有传爆管。发现已经不在,但未仔细寻找,就匆匆去厕所了。他想,等一会再找。不久,传爆管因受热爆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于、韩、张没有共同行为 B.于、韩、张有共同行为 C.构成共同犯罪 D.不构成共同犯罪

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解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四提醒:本试卷包含案例(实例)分析题、阐述题。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旳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一部分:简析题。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5分) 案情: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23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旳面积相同旳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23年11月,王乙与曹某订立售房协议,以12万元旳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全部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订立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旳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订立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旳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23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旳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旳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23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挚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旳赔偿请求。 问题: 1.王某过世后留下旳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何

2.王乙与曹某订立旳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何 3.曹某与朱某、钱某订立旳房屋转让协议效力怎样 4.如朱某要求推行与曹某订立旳协议,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何 5.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消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旳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何 6.如王乙要求以自己旳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旳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何 【答案】: 1. 张某、王乙、王小甲。其中,张某分得4间,王乙、王小甲各分得1间。因该6间房系王某与张某旳共同财产,王某死后,张某应取得其中旳3间,余下3间房在第一次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第一次序旳继承人有张某、王乙,因王甲先于王某死亡,其子王小甲享受代位继承权。故余下3间房中张某、王乙、王小甲应各分得1间。 2. 有效。该6间房虽属共有财产,但转让协议已经其余共有些人张某及王小甲旳监护人李某同意。 3. 曹某与朱某订立旳协议有效。曹某与钱某订立旳协议亦有效。 4. 不能。因曹某已与钱某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钱某已取得了该房屋旳全部权,曹某推行不能,朱某只能要求曹某负担违约责任。 5. 能。依照协议法旳要求,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旳,债权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放弃债权旳行为。 6. 不能。因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本身旳债权,依照协议法旳要求,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 【解析】: 1、《继承法》第三条要求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旳个人正当财产。所以6间房屋作为王某和张某旳夫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 甲公司(位于西上市东河区)有A、B两个股东,各占50%股权。乙公司(东下市西河区)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乙公司是成明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A和B以个人的名义找到乙公司并与乙公司协商,A和B以甲公司享有的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承接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达成合作开发协议并商定如下:①以乙公司为项目运营的商事主体;②A和B不涉及乙公司管理事务,由乙公司全权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包括投资、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建设工程等),预备相应资质权证等;③A和B分别占有项目公司20%的股份,待房地产开发完可以分得总共40%的房产;④A和B分得房产后,即应无偿将持有的股权转回到乙公司名下;⑤商定如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对乙公司的股权进行了变更,并依据股权的调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乙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与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2台铲车,租期5年,每年25万元,但未办理登记。后又将自己现有的以及将有的财产(包括2台铲车)与丁公司签订动产浮动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借款2亿元,借期5年。自然人C、D明确表示为乙公司供应连带责任保证,丁公司接受。 乙公司为了临时缓解资金压力,将2台铲车出售给自然人E,E支付了1950 万元货款,并取得铲车。但这2台铲车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消逝质量问题,E始终与乙公司交涉,但未果。 之后乙公司为了猎取更多融资款,与戊信托商签订信托方案,向戊信托商借款1亿元,借期5年。丑用自己的房屋(价值1500万元)为乙公司供应抵押担保,办理了登记,子为乙公司供应保证,但子和丑并不知道对方的存在。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精选) 司法考试一般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下面店铺整理了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欢迎参考。 《卷一》(单项选择题)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第1题 【正确答案】 B 【解析】 B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依法治国要求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而不是片面地、绝对化地强调“法律中心主义”。 《卷二》(单项选择题) 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本题来源】2014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1题 【正确答案】C 【解析】 选项A说法正确。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要求罚当其罪,是公平原则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 选项B说法正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选项C说法错误。酌定减轻处罚的适用必须是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不能在下级法院判决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事先授权下级人民法院适用。 选项D说法正确。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因此,二者并不矛盾。 《卷三》(单项选择题)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 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对于想要进入司法行业的人来说,备 考司法考试是必经之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下面将提供一些 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供大家参考。 一、刑法部分 1. 2019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题目:某甲与某乙因经营纠纷起纠纷,某乙恶意非法拘禁某甲,抢 去了其身上的手提包。某乙后意识到错误,将手提包及某甲交回,并 向某甲道歉。根据刑法,某乙犯下了哪些罪名?如何量刑? 答案:某乙犯下了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 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对于非法拘禁罪,某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抢劫罪,某乙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题目:湖南某县无名湖景区内发生一起杀人案件。案发当日,被告 人甲与被害人乙因琐事起争执,甲持刀将乙捅刺致死。甲被公安机关 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自己深感悔过自新。根据刑法,甲犯下了哪些罪名?如何量刑? 答案:甲犯下了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对于 故意杀人罪,甲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根据情节,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深感悔过自新,可酌情 从轻处罚。 二、民法部分 1. 2019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题目:某甲购买了一张航班机票,但因个人原因无法按计划乘机。 甲向航空公司申请退票,被告知在航班起飞前3天内无需支付手续费,但需支付一定比例的退票费。某甲想知道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己能得到多少退票款? 答案: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六条,消费者解除合同的,除消费者 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已经支付的合同款项应当返还。根 据航空公司规定的退票费用比例,某甲可根据实际支付的票价计算返 还金额。 2. 202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题目:某甲租住了一间房屋,租期为一年。租期届满后,甲却未搬 离房屋或与房东续签合同,继续居住。房东要求甲搬离房屋,但甲不 同意。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如何处理此事? 答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继 续居住的,为续租合同关系。如果合同期满后,无续租合同关系,甲 应当搬离房屋。如果甲不同意搬离,房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解除合同及甲的搬离。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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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能够参与当年的分红 【正确答案】:C 2、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能够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能够自行收集证据 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能够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能够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能够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

能够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正确答案】:A,B 3、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 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 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正确答案】:D 4、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裁定能够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 裁定的拘束力一般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能够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C

司法考试模拟真题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真题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专栏为大家提供各科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以下: 理论法【单项选择题】 关于法规范作用,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 ) A、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要求主动申请回避,表现了法教育作用 B、法院判决王某行为组成偷窃罪,表现了法指导作用 C、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反应了法保护自由价值作用

D、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表现了法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规范作用分为指导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法指导功效(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个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能够这么行为、必须这么行为或不得这么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行为产生影响,也就是说,法指导功效(作用)是经过要求人们权利和义务来实现,它包括对象主要是指本人行为。 法评价功效(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行为是否正当或违法及其程度,具备判断、衡量作用,也就是说,法评价作用包括是法律他作用,即对他人行为评价,这是区分指导作用(涉本人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行为)关键所在。 法预测作用是指人们能够依照法律规范要求事先估量到当事人

双方将怎样行为及行为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行为,这里人们应作广义了解,即包含国家机关行为。 法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利用国家强制力制裁、处罚违法行为作用,也就是说,法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行为,假如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那么法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教育作用是指经过法律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教育作用针正确是通常人行为。比如,经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但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作用,而且也对通常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据此可知,选项A表现了指导作用。选项B表现了强制作用。选项C表现了指导作用,反应了法保护秩序价值作用。 商经法【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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