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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进行知识点的归纳。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希望大家喜欢!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一)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 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 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历史发展。

选项A错误。宪法的修改的提案主体是1982年《宪法》的规定。

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的全面修改。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

选项C正确。目前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通过了共31条修正案。

选项D正确。有关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注意看“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

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

A. 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 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 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选项A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合伙协议并没有就有限合伙人同本企业进行交易的问题进行特别的约定,因此,甲可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选项B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选项C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出质问题无特别约定,因此,选项C中有限合伙人甲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选项D不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针对甲国一系列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乙、丙、丁等国向甲国提出了磋商请求。四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关于甲国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 )

A.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

B.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

C.规定汽车生产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应超过60%

D.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其出口产品的数量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规定的禁止投资措施。依TRIMs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成员不得实施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条(国民待遇)或第十一条(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规定不一致的投资措施。为此,各成员专门就禁止的投资措施制定了一

份“解释性清单”,主要包括:(1)违反国民待遇规定的投资措施:“当地成分要求”或“国产化要求”;(2)违反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主要包括:①贸易平衡要求,即进口数量以出口数量为限。

②外汇平衡要求,即将企业可使用的外汇限制在与该企业外汇流入相关的水平,从而限制该企业对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的进口。③“出口限制”或“国内销售要求”,即限制企业产品出口的数量,有的国家要求外资企业以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将本应出口的产品在当地销售,这也是扭曲贸易的。选项A、B、D均属于上述限制的措施。选项A属于“当地成分”要求。选项B是依“国产化率”来决定进口零部件关税的减税,其强调的还是“国产化率”,属于TRIMs 禁止的。选项C 不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只是一个单纯规定“股权比例”的规定,不属于TRIMs禁止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选项D属于“贸易平衡要求”。

在一起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用传票传唤甲至法庭

B.将甲拘传至法庭

C.延期审理

D.按甲自行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广义上的当事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2)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独立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他人制约;(3)在一审判决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享有上诉权;(4)本诉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时,应有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

选项B、C说法错误。《民诉解释》第八十二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据此可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判决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权提出上诉,但是其可以作为被上诉人参加到二审程序中。

选项D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可见,本题中县公安局作为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时,申请人田某有权请求某县政府责令县公安局履行义务。但是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再行提起复议、诉讼。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二)

20.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 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其规范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作用

B. 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社会关系调控手段,限制并约束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民规、民约的调节功能

C. 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和服从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

D. 构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体系,科学配置权力,合理界定权限,形成既相互制约与监督,又顺畅有效运行的权力格局【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共同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共同反映着广大人民的社会理想与社会要求,共同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作用。

选项B说法错误。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等。所有这些规范都对我国社会关系具有调整作用,都对会成员的行为具有约束或导向功能。因此,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限制并约束"的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C说法正确。坚持依法治国,要求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髙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

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

选项D说法正确。依法治国要求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21. 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B.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C. 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D. 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选项B说法正确。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选项C说法正确。现代宪法产生的前提是宪法必须系统而全面的规定公民实体权利。(1)1918年《苏俄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被写进了宪法,宪法调整的领域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此外,苏俄宪法的产生使立宪成为一种世界现象,不再局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2)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一,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使近代宪法中的自由主义精神受到抑制,而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得到重视和提倡;第二,议会的权力受到牵制,行政权力的扩大得到宪法认同;第三,宪法授权国家广泛干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力,国家的触角深入社会各个领域。

选项D说法错误。中国宪法逐步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行政权的限制和缩小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22. 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

B. 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

C. 全国人大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

D. 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共颁行过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后三次修宪都是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至今经历过四次部分修改。

选项B错误。《宪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国的修宪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全国人大会。

选项D错误。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典的组成部分,是实践中形成的修宪方式,并未在宪法中明文规定。

23.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B.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C. 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D. 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

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

选项B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立法会的法案、议案由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

选C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选D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24. 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无需承担纳税义务

B. 不得被征集服现役

C.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 有休息的权利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选项B错误。《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选项C正确。《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项D错误。《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

时间和休假制度。据此可知,休息权是劳动者的权利。

25.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

B. 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

C.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批准

D.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选项B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这里没有报请批准的规定。

选项C错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据此可知,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而不是批准。

选项D错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26.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关于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政府可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B. 以口头答复的质询案,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

C.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D. 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三条规定,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选项B说法正确。《监督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选项C说法错误。《监督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选项D说法正确。《监督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宪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以下关于宪法本质的论述正确的有() A、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B、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 C、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 D、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也对宪法的本质产生一定影响 【答案】ABCD 【考点】宪法的本质 【解析】宪法是规定民主国家根本制度、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宪法表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不能肆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而是必须考虑本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并以其为依据确定宪法的某些基本内容。因此,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A项论述正确。(1)政治力量对比首要是阶级力量对比。阶级力量对比包括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和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前者决定宪法的历史类型和宪法的本质,后者决定本质相同的各种宪法之间的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差异,故B项论述正确。(2)宪法所体现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也表现为宪法随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改变:阶级力量对比的量的变化,只产生宪法形式的改变;阶级力量对比的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宪法本质的改变。故C选项正确。(3)政治力量对比并不局限于阶级力量对比。政治力量既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有直接联系的同一阶级内的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也包含着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等。故D项论述正确。

2、下列关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论述正确的有() A、资产阶级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为基本人权原则 B、法国1791年宪法首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法治原则 C、苏俄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 D、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均不同形式地确认了分权原则,具体表现为实行“三权分立”,主要包括典型的美国形式、以立法为重点的英国形式和以行政为重点的法国形式等三种模式 【答案】BD 【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宪法的基本原则,又称宪法原则,是指宪法中蕴含的、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目前,通常认为宪法原则主要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等内容。故选项BD正确。本题中,A项论述错误在于,人民主权原则为资本主义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C项论述错误在于,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首创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并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奉为一条重要的民主原则。 3、下列选项中那些表现了宪法的最高效力() A、宪法是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 B、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C、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D、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之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答案】BC 【考点】宪法的最高效力

司法考试宪法单项选择部分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宪法单项选择部分真题及答案 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树立与强化宪法,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选项D说法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 21.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B.《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 C.作为《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文本的内容。 选项A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选项B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但没有规定宪法制定制度。 选项C错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附则。

选项D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22.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具有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规范、宪法渊源。 选项A说法正确。我国宪法效力等级。 选项B说法错误。宪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而我国没有宪法判例。 选项C说法正确。宪法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为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选项D说法正确。在宪法运行中,权利与义务互为一体,表现其特殊的调整方式。 23.近代意义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是宪法的内容。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文化权利和国家的文化政策 B.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 C.我国现行宪法对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3、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4、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经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 5、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 A.污染环境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关怀! 1、关于如何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供应条件和保障 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 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 【答案】ABC 【考点】权力制约原则 【解析】选项A正确。社会主义法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选项B、C正确。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

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特地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 选项D错误。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但扩大参与和监督不等于必需“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 2、依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行侵害 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ABD 【解析】我国宪法的规定 【解析】选项A、B正确。《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行侵害。国家爱惜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选项C错误。《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赐予补偿。 选项D正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学会进行知识点的归纳。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希望大家喜欢! 近三年的司法考试题中的宪法题以及答案解析(一)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 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 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历史发展。 选项A错误。宪法的修改的提案主体是1982年《宪法》的规定。 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的全面修改。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第一次全面修改是对1954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1975年宪法;第二次全面修改是对1975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78年宪法;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 选项C正确。目前是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通过了共31条修正案。 选项D正确。有关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注意看“宪法的历史发展”部分。 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 A. 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 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2022年法考客观题答案及解释

2022年法考客观题答案及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总的原则 1、实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把经济建设作为中心,坚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为主体的政治体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实现 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2、坚持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方略,加强法治国家建设和法治社 会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根本政治秩序,实行被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议制政府制度。 二、权利与义务 1、人民享有宪法与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由地实现身份、价 值和抱负。 2、国家保障人民享有平等选举权、被选举权、自由表达意见和结 社权,并制定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社会秩序。

3、人民有权根据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政府,维护国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党的领导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政治生活的 基本方式。 2、党在政府、国家机构和社会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党的领导是 实行社会主义法治体制必须遵循的有效原则。 3、党的领导绝不能滥用、剥夺或限制法律规定的人民权利和实行 社会主义法治体制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权利。 四、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由国家议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行政机构组成,国 家机构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 2、行政机构应公正履行法定职责,拥有司法机构无法具有的行政 执法权。

3、国家机构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民具有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坚决反对任何不法侵害人民权利以及怠慢义务的行为。 五、司法 1、国家法律实施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实施司法权,独立行使诉讼、审判、管理与司法执行等权力,属于最高公权力机关,其决定为最高 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权力机关的最高法律。 2、法律对一切公民、公民组织和行政机关、公共机构一律实行, 司法机关的裁判、决定有终局性作用,政府和其他机构、社会团体和 个人都必须保持它的有效性。 3、司法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使法律得到全面实施,使司法机构 及其官员保持公正和良好的市场秩序,拒绝任何非法行为,惩处侵犯 人民权益的违法行为。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1.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2006年卷一第14题-单选)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考点]确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分析][1]《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C 项为正确答案。而D项是取得国籍的方式。 [命题思路]公民是宪法上地重要概念之一,确定一个人是否为该国的公民主要看其国籍。而国籍的取得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此题的目的在于考察确定国民资格的依据和国籍的取得方式之间的区别。 [常见错误]大多数考生没有仔细审题,误选了D。 [法条导读]考生在复习这个知识点时,应当注意下列内容及其法条: 1、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取得中国国籍,就不得保留外国国籍;一旦具有外国国籍,即不具有中国国籍(《国籍法》3、5、8、9、13)。 2、国籍的出生取得(《国籍法》第4-6条) 国籍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是统主义的体现,第5条的“但书”是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的体现。国籍法第6条是出生地主义的体现,注意其适用对象。 3、注意国籍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4、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应当申请获得批准(国籍法第7、10、13条)。国籍申请的受理机关与审批机关是不同的(《国籍法》第1 5、16条)。 (1)受理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2)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公安部审批。 答案:C 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2005年卷一第60题—多选)

2021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

2021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 20__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整理了20__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会及时更新哦。 20__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 1.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 选项B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选项C错误。《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

2022年司法考试宪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宪法真题预测及答案汇总 1、依法治国是国内宪法拟定旳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旳核心内容。有关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对旳旳?()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旳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在很大限度上决定依法治国旳水平和成效 C.高效公正权威旳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旳意义 D.确立公民旳“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旳主线条件 单选题 【对旳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对旳,依法治国一方面规定“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行旳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对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旳一种核心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旳基本规定。 选项C说法对旳。实现公正髙效权威旳司法。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旳正旳确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公正髙效权威旳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旳实行具有举足轻重旳意义。 选项D说法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旳思想偏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旳这一特性,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旳“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对旳旳?()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种书面文献 B.12旳《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旳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单选题 【对旳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旳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明显旳特性在于法律文献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其不仅只是一种书面文献。 选项B对旳。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旳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献均属于宪法旳构成部分。 选项C错误。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旳名义制定和颁布旳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旳宪法,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协定宪法则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旳代表机关协商制定旳宪法。如法国1830年宪法就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 菲利浦共同颁布旳,属于协定宪法。 选项D错误。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旳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旳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别。其不具有最高旳法律效力。 3、有关宪法实行,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对旳旳?() A.宪法旳遵守是宪法实行最基本旳形式 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行旳重要方式 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行旳一种方式

2023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带答案和解析

1、有关甲非法获利旳定性,下列分析对旳旳是: A.私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 B.虽然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 D.骗吴某仅得20万元旳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 2、有关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对旳旳? A.小朋友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济。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济落水旳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旳,成立过错旳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旳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旳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紧张罪行败露,甲未制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3、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旳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惩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对旳旳?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旳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旳,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旳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旳盖章和鉴定人旳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旳合法性有异议旳,可规定县公安局旳有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4、有关朱某协助电气厂通过年检旳行为,下列说法对旳旳是: 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步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 5、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 A.污染环境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破坏电力设备罪 D.生产、销售假药罪

2023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

司法考试试题(宪法)每日一练(2023.5.7)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旳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企业聘任初次就业旳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协议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23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很快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企业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规定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企业。企业据此解除王某旳劳动协议。 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原则为1000元,企业与王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协议,但为王某买了失业保险。有关该《工作纪律规定》,下列说法对旳旳是()。 A.制定程序违法 B.有关婚恋旳规定违法 C.根据该规定解除王某旳劳动协议违法 D.该企业执行该规定给王某导致损害旳,应承担赔偿责任 多选题 【对旳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用人单位章程。 选项A对旳。《劳动协议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规章旳制定程序违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波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旳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

定。本案中,企业公布施行旳《工作纪律规定》直接波及劳动者旳切身利益,但仅仅征得了工会主席同意,没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因此,制定程序违法。 选项B对旳。用人单位有关婚恋旳规定显然损害了劳动者旳婚姻恋爱自由,违法。 选项 C对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基于该规定解除劳动协议显然违法。 选项D对旳。《劳动协议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劳动者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协议旳,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协议或者劳动协议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旳,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据此可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导致损失旳,应当承担承担赔偿责任。 2、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旳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旳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规定该厂赔偿。该厂提出旳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旳?() A.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原则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近来大规模爆发旳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用防备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多选题 【对旳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环境污染责任旳免责事由。修订后旳《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导致损害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旳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旳规定,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旳情形重要有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以及第三人旳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宪法结构的说法哪一种正确?( ) A.各国的宪法典在总体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个部分 B.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旗、国徽和首都规定在附则当中 C.附则是宪法的特别规定,其效力比一般条文高 D.我国1982年宪法把国歌规定在附则当中 正确答案:A 解析:附则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其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我国1982年宪法没有附则,另外我国1982年宪法没有规定国歌。知识模块:宪法 2.下列关于宪法的渊源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宪法典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形式 B.宪法性法律是指规定的内容属于宪法内容的普通法律 C.宪法惯例的内容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D.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判例不属于宪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D 解析:宪法判例是指无宪法条文的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创制的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宪法的渊源就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成文宪法国家,宪法判例也是宪法的渊源之一。但是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承认判例,所以宪法判例不是宪法渊源。D项说法不全面,太绝对。知识模块:宪法 3.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 )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正确答案:D 解析: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其中包括“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综上,选项D正确。知识模块:宪法 4.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法理宪法复习题及答案

法理宪法复习题及答案 1.在我国,制定行政法规的机关是()。 [单选题] * A国务院(正确答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D各部委 答案解析:A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2.《司法部关于修改<公证程序规则>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2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主要说明司法部在行使 [单选题] * A审议权 B决定权 C立法权(正确答案) D监督权 答案解析:C项正确,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司法部将自己制定的《公证程序规则》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属于行使立法权的表现。 3.法律的国家意志性特点,说明了它属于社会规范,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单选题] * A判断有效性 B重复使用性 C普遍适用性(正确答案) D不可替代性 答案解析: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因此具有高度统—性和普遍适用性。高度统— 性首先指的是各法律之间的根本原则一致,其次指除特殊情况外,一国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且体系内部各规范不能相互矛盾;普遍适用性指的是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领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守法;法的统—依赖于国家的统—和政治上的安定团结。故正确答案为C。

4.关于法律冲突解决原则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 A旧法优先于新法 B一般法优先于特别法 C下位法优先于上位法 D根本法优先于普通法(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D项正确,根本法是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居核心地位的、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它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机构进行立法的基础,一切法律、条例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都不能与之相抵触,如有抵触就无效,因此,根本法优先于普通法。故正确答案为D。 5.2020年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防疫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八大典型案例”,主要体现了法律责任的()功能。 [单选题] * A宣传 B救济(正确答案) C教育 D预防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防疫期间复工复产民商事八大典型案例”,主要系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案件,所涉企业在案件审理期间或者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遭遇疫情不利影响。面对疫情这一突发情况,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破产保护机制及破产重整、和解挽救濒危企业的功能,整体化解企业债务危机,全面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发挥府院协调机制作用,充分挖掘、释放有关企业在保障疫情防控、民生所需物资方面的产能,实现了企业复工复产,积极维护了具有拯救价值困境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为企业进一步重整再生打下良好基础,也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这里体现了法律责任的救济功能。 故正确答案为B。 6.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 A在我国党的政策也具有法律效力 B法律的空间效力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辅 C法律的时间效力仅指其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问题 D我国的有些法律不仅适用于国内,还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事件和行为(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D项正确,有的法律不仅在国内生效,而且还规定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事件和行为。例如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

2023年法考客观题卷一选择题部分真题及答案(21-50)

2023 法考客观题卷一选择题局部真题及答案 〔21-50〕 2023 年法考客观题试卷一选择题局部真题及答案〔21-50〕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 项选择、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局部含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21.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构造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 和附那么三大局部。对此,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大致相当 B.我国宪法附那么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 C.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根本一般规定在序言之中D.前三 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机构置于公民的根本权 利和义务之前 22.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以下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文中两处“法律”均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宪法只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发挥它的约束力 C.宪法的较高法律效力只是针对较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的 D.维护宪法的较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视制度 23.社会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根底。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根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财产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 B.城市的土地属于全部 C.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全部 D.国营经济是社会全民全部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气 24.依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023年司法考试试题宪法

司法考试试题(宪法)每日一练(2023.4.1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旳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告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规定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妥引起大水,致乙交存旳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旳?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提存旳效果 【答案解析】学说认为清偿提存旳场所,在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成立保管协议,甲机构工作人员因过错致乙交存旳物品严重毁损,根据《协议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旳,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免费旳,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错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机构应当构成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A、B对旳。 提存后标旳物所有权、孳息和风险所有转移给债权人。但乙另行履行了提存之债之后所有权、孳息和风险又所有转移回乙,故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故C对旳。 2、工程师王某在甲企业旳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旳? A.王某运用业余时间研发旳新鼠标旳专利申请权属于甲企业

B.如王某没有运用甲企业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重要运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企业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企业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专利权、职务作品 【答案解析】《专利权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旳任务或者重要是运用本单位旳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毕旳发明发明为职务发明发明。职务发明发明申请专利旳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同意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发明,申请专利旳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同意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运用本单位旳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毕旳发明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协议,对申请专利旳权利和专利权旳归属作出约定旳,从其约定。”《专利法实行细则》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旳任务所完毕旳职务发明发明,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旳发明发明;(二)履行本单位交付旳本职工作之外旳任务所作出旳发明发明;(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旳,与其在原单位承担旳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派旳任务有关旳发明发明。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旳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旳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旳技术资料等。” 由于王某在甲企业旳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其在业余时间研发旳新鼠标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旳发明发明,A对旳不选。 如王某没有运用甲企业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同样属于执行本单位旳任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甲企业,B错误应选。

2023年司法考试卷三全真模拟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旳规定,有关我国行政区划变更旳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对旳旳? 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旳省级政府审批 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旳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C.丙镇与邻近旳一种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旳县级政府审批 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旳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旳省级政府审批 2、甲市乙县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本县旳市人大代表时,乙县多名人大代表接受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旳贿赂。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对旳旳? A.乙县选民有权撤职受贿旳该县人大代表 B.乙县受贿旳人大代表应向其所在选区旳选民提出辞职 C.甲市人大代表候选人行贿行为属于破坏选举旳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D.在选举过程中,如乙县人大主席团发既有贿选行为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3、临产孕妇黄某由于胎盘早剥被送往医院急救,若不尽快进行剖宫产手术将危及母子生命。当时黄某处在昏迷状态,其家眷不在身边,且联络不上。经医院院长同意,医生立即实行了剖宫产手术,挽救了母子生命。该医院旳做法体现了法旳价值冲突旳哪一处理原则? A.价值位阶原则

B.自由裁量原则 C.比例原则 D.功利主义原则 4、法律职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保证司法公正。有关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四类法律职业人员旳回避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对旳旳? A.与当事人(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是法律职业人员共同旳回避事由 B.法律职业人员旳回避,在其《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均有明文规定 C.法官和检察官均有任职回避旳规定,公证员则无此规定 D.不一样于其他法律职业,律师回避要受到委托人意思旳影响 5、《左传》云:“礼,因此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旳一种评价。有关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对旳旳? A.周礼是初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旳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旳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异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互相对立旳两个范围 6、培养高素质旳法治专门队伍,意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旳组织和人才保障。

2023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2023年试卷四真题 提醒: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旳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根据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旳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行,绝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旳决定》)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旳最终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旳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假如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旳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当具有定分止争旳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当具有终局性旳作用,假如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摘自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旳发言》)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旳总体规定,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旳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旳意义。 答题规定: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旳不得分; 2.观点对旳,表述完整、精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规定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一样意。赵某忽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旳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认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旳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规定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旳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旳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停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不过,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一第17题)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B.休息杈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宪法》第55条的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权利,选项A错误。根据《宪法》第4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第4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是不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选项C错误。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的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选项D正确。知识模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第17题)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宪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选项A 错误。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15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要求考生掌握我国特赦的决定权归属主体。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者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特赦的决定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职权,应该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来行使。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行使的职权只是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很多职权的行使都要事先经过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务院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行政机关,只能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针对全国行政事务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对于特赦这种刑事基本制度没有决定权。因此可以排除选项A和D。下面就要在选项B和C 之间进行选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享有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区别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事项决定权的一个重要标准是该事项的重要性和适用的时效性。特赦这种刑事制度,是对特定人员所处刑罚的免除,适用对象不具有广泛性;也是特定社会、政治形势下的特殊矛盾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适用条件具有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实行了7次特赦;第一次是195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庆典前夕,对在押的确已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战争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实行特赦。第二次、第三次特赦分别于1960年、1961年实行,都是对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罪犯确有改恶从善表现的进行特赦。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分别于1963年、1964年、1966年实行。与前两次相比,只是在特赦对象上增加了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其他内容完全相同。第七次是1975年,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给予公民权。基于这些认识,特赦的决定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行使比由每年才召开一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更为合理。同时,现行《宪法》第67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决定特赦……”结合《宪法》第80条的规定可知,特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据此,选项B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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